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问题与解决对策(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摘 要:
近年来, 农民问题非常突出。
目 前对农民问题的研究很少顾及到农民的养老问题。
我国农村面临着青壮年人口 的大规模转移, 再加上养老保障制度残缺不全, 老年农民老无所养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我们要解决“三农” 问题, 就要在农民最基本的保障问题上下功夫, 使农民老有所养, 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关键词:
“三农” 问题; 农民基本保障; 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对国家安定和经济发展具 有重要作用, “城乡 二元经济” 现象日益凸现, 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客观上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极为重要的部分。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关系到农村乃至整个社 会的经济发展, 并且对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至关重要。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 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农村独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 尤其对农村养老制度的改 革, 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一、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关于农村养老, 许多地区还没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 已建立的地区也存在很多缺陷, 运行中出现了 很多问题, 所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日益体现出来。
(一)
人口老龄化加快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的输出, 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 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 中间小” 的局面。
中国农村进入老龄社会的步伐日渐加快。
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
中国 65 岁以上的人中农村为 5938 万, 占老龄总人口的 67. 4%. 在这种严峻的现实面前,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徘徊显得极其不协调。
(二)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太小
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 且大多在农村。
据统计, 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 截止 2000 年底, 全国 7400 多万农村居民参加 了保险,占全部农村居民的 11. 18%, 占成年农村居民的 11. 59%. 另外,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进城务工者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不到 200 万人增加到 2003 年的 1. 14 亿人。而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
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 也没 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 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
所以很有必要考虑这个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
(三)
传统家庭养老保险功能削弱
养儿防老的观念在我国农村根深蒂固, 家庭赡养一直是最重要的养老方式。在以自给自足为基本特色的农业社会中, “子承父业” 这种世代交替的形式比较稳定, 可以在家庭内部自 然地完成赡养老人的职能, 并形成相应的道德规范。
但是随着以社会分工为特征的工业社会的到来, 这一自然稳定的关系被打破了 , 也
使赡养老人的传统道德约束力日益递减。
随着农村经济改革的深入, 农民的养老观念发生了重大的转变, 养儿防老的观念则在逐渐减弱。
(四)
“土地保障” 变得越来越脆弱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 提供的数据, 从 1978 年到 1998 年, 全国农民平均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由 91. 5%下降到了 57. 2%, 其中纯农业 收入仅占总收入的42. 9%. 近年来农产品的价格日 益下降, 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非常微薄。
目前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 大约 40%来自第二产业与第三产 业, 1/4 左右来自 劳动收入,来自转移性与财产性的收入约占纯收入的 5. 7%. 由此可见, 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 以之养老更是奢 望。
农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相反, 其获得的只是极少的土地补偿费。
因此说, 完全依靠土地来养老的选择是不可行的。
除此之外, 贫富差距拉大, 资金筹集与基金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等现状, 也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 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措施
要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必须清楚把握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特点, 结合不同地区农村经济的现状, 因时制宜、 因地制宜,做到从广泛覆盖到逐步完善。
(一)
稳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的基本思想是, 坚持低标准起步, 坚持个人缴纳资金为主、 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 坚持以个人账户为主的储备积累的保险方 法,坚持自愿参加与政策鼓励相结合的政策措施, 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保障相结合的制度。
这些政策从总体上看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应当继续坚持, 并要逐 步完善。
(二)
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
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 是世界各国开展社会保险工作的通行做法。
经过 10 多年的改革探索, 我国已经建立起城镇社会保 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并基本形成城乡 社会救助制度的雏形。
现在必须尽快健全《社会保险法》 等有关法律, 以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作为一项全国性的 法律, 《社会保险法》 不能仅仅面向城镇居民, 而把广大的农民排斥在外。
(三)
坚持因地制宜与自 愿原则
受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承受能力、 保险意识等方面的制约, 短期内让全国农民普遍参加社会保险是不可能的。要避免强迫农民参加的做法, 因为这不仅增 加农民的负担, 而且也不可能持久。
只有坚持自愿原则, 并通过集体补贴与政策引
导, 才能使这项工作健康持续地运行。
在自愿的前提下, 无论是贫困地区还是富裕 地区, 都可以实施养老保险。
(四)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制度
为了 引导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民政部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规定了集体补贴的一些办法。
大部分乡 镇规定了按职业与职务给予补助的办法。为使社会养 老保险制度真正发挥其社会互助功能, 有能力进行补助的乡 村, 应尽可能采取按人头补助的办法,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穷者愈穷、 富者愈富” 现象, 使补贴制度体现 “公正、 公平、 公开” 原则。
(五)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
为加快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 必须强化国家尤其是各级政府对其的行政管理, 使其纳入规范化轨道并健康发展。
一是要使农村社会保障的行政 管理与基金管理、 业务管理相分离, 政府主要负责行政管理。
二是在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机构前提下, 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并使其协调有效地进行。
三是要 针对不同的农村社会保障项目 , 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明确不同的管理内容和重点并使管理程序规范化。
同时, 还应依靠坚持个人账户积累模式, 强化农村社会保障的监督机制, 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等方法, 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措施。
综上所述, 我们认为, 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 从农民最基本的保障问题入手, 是解决“三农” 问题的关键所在。
这也真正体现了 对农民的人文关怀, 体现了科学发展观, 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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