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民主协商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村民主协商工作实施方案
村民主协商工作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民主协商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主动策应县委“三大工程”部署要求,推进各村民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推进村民主协商有关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村民主协商工作,更好地保障广大农户通过民主协商平台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推动全镇各村民主协商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不断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搭建协商平台。建立民情理事会。村民理事会做到“两个必须两个不能”:民情理事会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商议事会议,利用现有办公活动场所开展协商议事;民情理事会开展民主协商必须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民情理事会不能取代村民代表会议;不能侵犯法律赋予村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力。
明确协商主体。协商主体由常任理事会成员、非常任理事会成员、普通党员和普通农户构成,总人数为单数,村干部占比不超过三分之一。
1.常任理事会成员。设理事长 1 人,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 5—7 人,按照“代表性、公认性、稳定性”的原则,统筹考虑从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人员中产生,注重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参与。
2.非常任理事会成员。成员 5—7 人,从农民合作组织、居民代表中产生,注重吸纳“两代表一委员”、辖区在职党员、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村志愿者等参与。
3.理事会其他成员。常任和非常任理事会成员由村党支部提名,公示 7 天后,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常任理事会成员实行任期制,参照村委会成员任期执行。同时,设名誉理事长 1 人,由镇驻村领导担任,主要帮助解决村一级无法解决的问题。
规范协商内容
1.“五议”,涉及本村农户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共环境、公益事业;当地村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村的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把村级集体资源资金资产的使用和分配、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等事项作为重点协商内容。
2.“三不议”,即对明显违反党的政策、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事项;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明文规定必须执行的事项;明显带有歧视性、不公平的事项,不予商议。
严格协商程序
1.收集问题。村“两委”和理事会,通过**热线电话、QQ 群、微信工作群、来人来访等多种渠道,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建立台账。
2.拟定议题。村党支部对收集到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初步确定协商议题,然后提交村“两委”会议审议确定协商议题。
3.议前调研。理事会成员就协商议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拟定协商议事方案,根据协商议题明确协商主体,并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
4.多方商议。理事会召开协商议事会议,开展民主协商,确保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协商结果。
5.公开结果。形成协商意见后,将协商结果以村规民约、村民公约、会议决议、计划方案、口头协定等形式确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公示。
6.监督执行。按照“谁负责、谁执行”、“谁受益、谁监督”的原则,分类抓好协商结果的落实。对需要村民遵守的事项,通过订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固化下来,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执行、相互监督;对需要村落实的事项,村“两委”
及时组织实施,落实情况及时公开并接受各方监督;对需要上级有关部门落实或帮助落实的事项,村党支部在形成协商结果后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及时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