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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镇农村民主协商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推进村民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支持人民群众更加广泛直接地参与镇、村(社区)事务的决策、管理、监督,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推行民主协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推进村民主协商有关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村民主协商工作,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民主协商平台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建设美丽富饶 XX 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主要措施 (一)搭建协商平台
1. 各 村(社区)组建民情理事会。协商主体由名誉理事长、常任理事会成员、非常任理事会成员构成,总人数为单数。民情理事会由镇驻村干部、村党支部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干部代表、村民代表、老党员代表、致富能人、社会组织代表、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镇驻村干部任名誉理事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任理事长。
2. 明确“一事一议”制度。各村建立“一事一议”制度,即各村(社区)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确定一项事务开展一次民主协商制度,民主协商村(社区)内各项公共事务。
3. 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加强与协商对象的沟通交流,切实解决镇、村热点、难点问题。在实践中主要采取节庆式聚客、议题式请客等形式。节庆式聚客即在每年的重大节庆邀请代表人士座谈交流,定期了解他们的诉求,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议题式请客即就特定的议题邀请各界代表人士会同镇党委、政府或村(社区)沟通协商,达成共识,解决问题。
(二)明确协商主体。协商主体由常任理事会成员、非常任理事会成员、普通党员和普通农户构成,总人数为单数,村干部占比不超过三分之一。
1. 常任理事会成员。设理事长 1 人,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 5-7 人(含理事长),按照“代表性、公认性、稳定性”的原则,统筹考虑从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驻村工作队、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人员中产生,注重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参与。
2. 非常任理事会成员。成员 5-7 人,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村民代表中产生,注重吸纳“两代表一委员”、党员、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村(社区)志愿者等参与。
3. 理事会其他成员。常任和非常任理事会成员由村党支部提名,公示 7 天后,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常任理事会成员实行任期制,参照村委会成员任期执行。同时,设名誉理事长 1 人,由镇驻村干部担任,主要帮助解决村一级无法解决的问题。
(三)规范协商内容
民情理事会要坚持广泛协商,注重合法有效,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特点,明确协商内容“五议三不议”。
“五议”主要内容:
(1)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共环境、公益事业; (2)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 (3)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村(社区)的落实; (4)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 (5)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
在农村,应把村级集体资源资金资产的使用和分配、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等事项作为重点协商内容;在社区,应把物业服务、文明行为规范养成等事项作为重点协商内容。
“ 三不议 ” 主要内容:
(1)明显违反党的政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 (2)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明文规定必须执行的事项; (3)明显带有歧视性、不公平的事项。
(四)规范协商程序。
一是收集问题。村(社区)“两委”和理事会,通过民情家访、热线电话、QQ 群、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建立台账。
二是拟定议题。村(社区)党组织对收集到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初步确定协商议题,然后提交村(社区)“两委”会议审议确定协商议题。
三是议前调研。理事会成员就协商议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拟定协商议事方案,根据协商议题明确协商主体,并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
四是多方商议。理事会召开协商议事会议,开展民主协商,确保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协商结果。其中,对涉及面广、事关村(社区)公共事务、公共矛盾、公共秩序管理、公共设施建管用以及村(社区)党组织管理权限内应“还权于民” 的其他事务等五类议题,理事会以民主恳谈会、民主议事会、民主说事会等形式进行“座谈式”协商;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议题,以理事会牵头召开民主评议会、决策听证会、村(居)民论坛等方式,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作为协商主体参加协商并进行论证评估;对涉及面小的议题,主要是涉及面较小的矛盾纠纷,由村(社区)干部和理事会成员通过“面对面”交流、“串门式”谈心等形式进行协商;对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议题,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对涉及多个村(社区)的议题,由乡里牵头开展协商。
五是公开结果。形成协商意见后,将协商结果以村规民约、会议决议、计划方案等形式确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渠
道进行公示。
六是监督执行。按照“谁负责、谁执行”、“谁受益、谁监督”的原则,分类抓好协商结果的落实。对需要村(居)民遵守的事项,重点是村(社区)公共秩序、公共环境、文明礼仪等需要村(居)民共同遵守的协商结果,通过订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全体村(居)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固化下来,村(社区)“两委”和理事会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执行、相互监督;对需要村(社区)落实的事项,村(社区)“两委”及时组织实施,落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接受各利益相关方对协商结果落实情况的监督,涉及资金使用的,由上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参与监督;对需要上级有关部门落实或帮助落实的事项,以及受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协商事项,村(社区)党组织在形成协商结果后及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帮助协调解决,并以适当方式反馈。
三、工作要求 推进民主协商是加强和创新基层统战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镇成立民主协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全镇民主协商工作。镇班子成员实行包片负责制度,各驻村干部要深入各村(社区)进行指导,确保建设和运作规范,取得实效。各村(社区)成立工作机构,确保民
主协商理事制度有效运行,村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好落实,做到有布置、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总结,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措施, 落实工作。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建立民情理事会制度的重要性,将民情理事会常任理事会成员、非常任理事会成员和其他成员的构成于 4 月 24 日前上报于镇党政办。各村(社区)要按照民情理事会制度,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村(社区)的理事会工作方案。
(三)扩大宣传,树立典型。
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宣传渠道,大力宣传民主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实际成效,大力宣传民主协商工作借智、借力、借资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营造民主协商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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