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临时管理规约【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临时管理规约
为加强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与管理, 保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共秩序, 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规约,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 觉遵守。
一、 在使用、 经营、 转让所拥有的物业时, 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 委托物业公司负责房屋设施、 设备、 环境卫生、 公共秩序、 保安、 绿化等管理。
三、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
四、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与服务如有意见或建议, 可直接向物业公司提出。
五、 加强防范意识、 自 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 防盗工作, 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六、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时, 应遵守有关房屋装修制度, 并事先到物业公司办理审核手续。
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进行指导和监督, 并将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规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使用物业( 如渗、 漏、堵、 冒等)
应及时纠正, 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若拒不接受, 物业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 并及时上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七、 业主如委托物业公司对其自 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 设备进行维修、 养护, 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 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和他人利益、 安全的, 或有妨碍外观统一、 市容观瞻的, 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 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
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 由物业公司进行维修养护, 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承担。
九、 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 应告知且要求对方遵守本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 在本物业管理范围内, 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擅自 改变房屋结构, 外貌( 含外墙、 外门窗、 阳台等部位的颜色、 形状和规格)
设计用途、 功能和布局等。
2、 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 梁板柱、 阳台进行违章凿、 拆、搭、 建。
3、 占有或损坏楼梯、 通道、 屋面平台、 道路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 损坏、 拆除或改造供电、 供水、 供暖、 通讯、 有线电视、排水、 排污、 消防等公用设施。
5、 随意堆放杂物、 丢弃垃圾、 高空抛物, 在小区内发生楼上坠落物体伤及人身和财物安全, 若有证据确定责任人的, 由责任方承担; 若无法确定责任人者,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该楼全体业主的责任, 除有证据证明事发当时不在场的除外。
6、 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 剧毒、 放射性物品和排放有毒
有害、 危险气体等。
7、 践踏占用绿化用地、 损坏、 涂画小区园林建筑物品。
8、 在公共场所、 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 影响市容美观的乱搭、 乱贴、 乱挂广告牌等。
10、 随意停放车辆。
11、 聚众喧闹、 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
12、 违反规定饲养家禽、 家畜及宠物。
13、 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十一、 人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的设施损坏, 由造成损坏的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二、 按规定向物业公司 交纳各项服务费用和代收费用,无正当理由欠费超过三个月 的, 物业公司采取停水, 停电等强制措施催收。
十三、 业主在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 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设施、 场地时, 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四、 自 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 美观, 确保道路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五、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互助友爱, 和睦相处, 共同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2014 年 7 月
业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