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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监督经验材料

发布时间:2022-09-24 11:0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监督经验材料,供大家参考。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监督经验材料

 

 转变审理方式

  提高审理水平

  近年来,我县纪委审理室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的部署,认真履行内部监督职能,不断完善审理方式,创新审理制度,促进了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由书面审理向综合审理转变,注重证据材料的客观性

 在审阅案卷时,经常碰到这样的问题,书面证据有时不能够反映事件的全貌,有的办案人员凭老经验办案,只注重收集被调查人违纪违法的证据,而不注意收集被调查人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证据。其中询问笔录等证明材料是围绕调查人员的思路作出的,如果单纯从书面材料上分析问题,容易受到办案人员在文字上的暗示,必然影响审理人员的正确判断。因此,只有跳出书面审理的框框,将审核书面证材和与当事人谈话、参与补证等多种审理方式相结合,才能多视角、多层次分析证据材料,确保证据取舍的客观性。为此,我们建立了三项制度:

 一是审理提前介入制度。规定:凡是查办贪污万元以上的大案或涉及乡科级干部的要案,在错误事实材料见面时,审理人员同调查人员一起参加,就调查认定的错误事实逐项与受审查人核实,充分听取受审查人的意见,确保错误事实认定清楚、准确。

 二是坚持审理期间与受审查人谈话制度。通过谈话,听取受审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并作出妥善处理。2005

  年 6 月份,我县****经济违纪案,最初调查组认定***以收入不记帐的手段贪污租赁费 1 万元。我们在审理见面谈话时,***提出这 1万元是他个人向承租方的借款,不应定为贪污。经进一步审核租赁合同、财务账目和深入调查了解,发现该村当年已将租赁费全额入账,***以租赁费为名向承租方借款 1 万元属实。据此,我们对张希安一案重新进行了认定,得到调查组和受审查人的认可。三是坚持审理人员参与补证制度。三是坚持审理人员参与补证制度。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时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全等问题,审理人员与原调查组联合进行补证,深入了解案情。2005 年,查办***贪污一案时,调查组最初认定***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套取公款 10400 元。***在案件调查时曾提出用此款中的 3000元为单位购买了一台电脑,对此调查人员以没有购货单据为由不予认可。审理认为调查人员的认定有些草率,需深入调查取证。经审理人员和调查组共同到实地查验,并走访多名证人,证实了当事人确实用这笔支出为单位购买了电脑,从而保证了该案的正确处理。

 二、由重实体审理向实体与程序并重转变,注重办案措施的合法性

 程序合法是案件审理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依法依纪办案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改变过去只重实体审理忽视程序审理的状况,做到实体与程序并重,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严格工作流程。通过建立相关制度,对案件线索的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环节进行规范。每个环节都要办理书面审批手续,严禁未经审批进行案件调查。审理室在审

  核案卷时,不仅审查案件程序的完备性,同时审查程序的适时性,重点看初核呈批表、初核报告、调查报告等卷内相关程序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去年,我们对一起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履行初核程序的案件,在机关办案工作会议上作了通报,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二是严格办案措施的使用。办案组在对涉案人采取立案、建议受审查人停职等重要办案措施时,要填写呈批表,按程序进行审批。对涉案款物的处理,调查部门要将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移送审理,审核区分合法财产与非法所得,发现扣留与违纪行为无关的财产,及时要求调查部门归还当事人或单位。2005 年 6 月份,在审理***违纪案时发现,调查组以收入不入帐为由,将该村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予以收缴,审理室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此款应退还占地村民的意见,最终得到落实。

 三是严格案件移送制度。规范案卷材料移送审理程序,查否案件要同时移送审理。查否案卷中证明受审查人不构成违法违纪的证据材料同样要求真实、充分,只有经审核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由审理室向常委会提出销案。在查否案件中发现事实认定不清或具有可查性的线索,审理室有责任向纪委常委会提出进一步调查的建议。2005 年 10 月,调查组对***违纪问题以证据不足为由提出销案,审理室经过认真审核证据材料,发现该案主要证据完备,提出了重新调查的建议,被采纳。

 三、由内部审理向公开审理转变,注重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公开审理能够保障党员干部的知情权、申辩权,促进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同时也是强化审理监督、限制自由裁量权的有效措

  施。2005 年以来,我们按照省、市纪委的要求,参考外地经验,制定了公开审理实施办法,并分阶段、有步骤的开展这项工作。主要针对在本地有影响的重大案件;调查部门与审理部门在案件存在较大分歧的疑难案件;适宜开展以案论纪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申诉案件等 4 类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公开审理听证会议组成人员包括:公开审理领导小组成员、主审人员、调查人员、受审查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及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等,必要时涉案关键证明人参加会议。在此基础上,审理室将初审后的案件提交公开审理听证会议,会议议程为四步:第一步,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介绍与会人员情况;第二步,主审人员介绍基本案情,出示书证、物证及证人证言,提出初审定性意见及适用条规;第三步,由受审查人对所犯错误事实及定性发表意见或进行申辩,参加会议的各方代表进行讨论;第四步,主持人对公开审理进行总结。会后审理室根据公开审理情况,经集体审议后形成审理报告,提交县纪委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2005 年下半年,对***、***上路乱收费案等4 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通过公开审理,保障了受审查人的民主权利,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同时也促进了办案人员和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业务能力的提高。通过实践我们体会到,实行公开审理搞好内部监督,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调查与审理的关系。公开审理是对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双方的监督,要正确理解这种监督是双向的,审理部门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审理与调查都是为了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他们在目的上是具有一致性,

  查与审二者间统一是前提,制约是表现,合作是目标。通过开展公开审理,加强了与案件检查部门的联系,做到了在沟通协调中履行监督职能。二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工作独立性较大,有的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秘密,有的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这些都具有一定的保密要求,给实行公开审理带来一定困难。2005 年上半年,我们曾经选定两起案件准备进行公开审理,并做了一些初期工作,但由于被审查人不配合,认为侵犯了个人隐私,感到丢脸,致使公开审理无法正常进行。因此开展公开审理,必须对案情进行严格审核,对各类案件做出细致划分,公开的内容、方式方法要让受审查人大致了解,并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方可开展。在具体操作中,审理人员要注意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哪些适合公开,哪些不宜公开,做到心中有数。三是审理与处理的关系。公开审理这种方式可以给调查部门、审理部门和受审查人三者间建立相互沟通交流、相互监督的平台。在公开审理过程中,审理室要尊重客观事实,如实记录辩论过程,并经当事人核对签字。但审理不等于处理,案件最终的处理必须提交纪委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作出决定。

 几年来,我们在履行案件审理监督职能工作中,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做好新形势下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使这项工作更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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