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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关于配齐市直机关工委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意见(完整)

发布时间:2022-09-24 13:4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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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关于配齐市直机关工委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意见(完整)

关于配齐市直机关工委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的意见

各党委、总支、支部: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市直机关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适应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需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共X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大委办发[2018]21号)精神,参照《中共X市委办公厅转发<市纪委机关、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现就加强市直机关工委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发挥机关纪检委员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党内监督体系,全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坚决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工作职责

机关党支部(党委、总支)纪检委员的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本机关及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三)协助机关党支部(党委、总支)研判本单位政治生态;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担本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四)协助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组审查本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违纪问题。

 (五)负责监督本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

 (六)按照职责权限受理对本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举报和党员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配备

机关工委辖属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配备纪检委员,由委员会成员兼任。机关纪检委员的配备和调整,由所在单位机关党组织研究通过后,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并报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组备案。

四、工作机制

机关纪检委员在市直机关工委和本机关党组织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机关纪检委员定期参加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组召开的机关纪检委员工作例会和涉及机关纪检工作职责的会议。机关纪检委员要定期向机关党支部(党委、总支)和市直机关工委汇报工作。每年年底向市直机关党委报告全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打算,年中报送半年工作总结

五、组织领导

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机关纪检委员配置工作,统筹解决好机关纪检委员工作职能等问题,协调解决机关纪检委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支持。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要求,择优选配、从严监督管理机关纪检委员。市直机关工委要加强对机关纪检委员工作的领导,及时传达上级纪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部署,建立健全工作开展、汇报、考核等制度,及时向市纪委反映党员领导干部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等方面情况;
要加强对机关纪检委员的教育培训,教育引导他们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切实落实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努力建设高素质纪检干部队伍。机关纪检委员要积极配合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及时征求加强机关纪检工作建议,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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