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村一策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一村一策工作方案
文星人民政府
关于“一村一策”的工作方案
一、加强对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管好农村财务和农村集体资产、化解乡村不良债务等热点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的农村政策的落实,稍有疏忽和不慎,就会影响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积极性、化解各种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把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体系。要按照中发
[2000]3 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有权威的工作机构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强化农经人员培训,努力造就一支熟悉农村政策、热心为群众办事的专职队伍,提高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土地承包规范管理,确保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目前,全镇范围内的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已基本完成。要围绕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法制化建设,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要着重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以承包合同管理、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管理为重点,加强规范化管理,指导合同签订、鉴定,建立合同档案,及时调处纠纷,组织合同兑现,切实维护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探索和逐步形成农村承包土地的流转机制,积极引导,加强管理,确保流转规范有序,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效益。同时,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承包经营权。
三、加强村社集体财务管理,实行村务公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是农村经营管理的基础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利益,发展壮大村社集体经济的重要保证。要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管理、指导,强化业务人员培训,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规范会计核算程序,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农村财务管理新方法,全面规范村社财务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 号)和农业部、监察部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全面推动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要把财务公开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促进干部转变作风、实行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内容规范、程序规范、时间规范、形式规范、管理规范。要认真搞好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监测、农村经济统计、农产品成本核算、农村物价调整等项基础工作。要通过加强数据分析,完善处理手段,及时、准确地反映农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对农村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和预警、预报。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对财务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乡村,要派专人帮助清理整顿。
四、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机制。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后,继续实行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和一票否决制度。要稳定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强化农民负担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村级“一事一
议”和生产性、公益性有偿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借机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对涉及农民的收费,必须实行公示制,公布项目和收取标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取消各种不利于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干部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加强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社会舆论监督。严肃查处各种涉及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遵循“谁投资、谁所有”原则科学地界定产权,建立资产产权登记、审核、评估和检查制度,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管理科学”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当集体资产因拍卖、转让或实行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等方式而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依据。集体资产拍卖或转让收入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平调、挪用、私分、哄抢集体资产。
要强化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与建设,引导和帮助各种形式的农村合作组织发展。要积极帮助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合作组织成员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经营机制,维护专业合作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生产者开拓市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六、切实解决农村经营管理人员待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是政府授权承担着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职能的非经营性事业单位。农村经营管理人员是保证党的农村政策落到实处并和长期稳定的重要力量。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编制内人员的固定工资、活工资、津补贴等待遇要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各级财政要逐步提高对农村经营管理事业的投入,解决日常工作经费,完善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基础设施。对在农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工作业绩显著的农经人员可以优先评聘、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可以越级(提前)晋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