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督查办法,供大家参考。
国家税务局督查工作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本局重要工作部署, 实现督查工作科学化、 规范化、 制度化, 确保政令畅通, 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督查工作管理办法。
一、 督查工作任务 督查工作必须围绕税收中心工作, 坚持领导授权、 突出重点、 统一管理、 分级负责、 注重实效、 务求落实的原则。
要在市局领导授权下, 协助市局领导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
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重大决策、 工作部署以及重点工作顺利实现进行专项查办,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和报告决策落实的真实情况, 提出可行建议, 为领导决策落实服务。
二、 督查工作范围
( 一)
上级税务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以及上级文件和上级会议决定中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 二)
上级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 三)
全市税务年度工作会议、 党组会议、 局务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 重要专题会议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 决定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 四)
市局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 五)
年度重要工作目 标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 六)
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 提案的办理情况。
( 七)
重要信访案件和群众反映的“热点” 、 “难点” 问题的办理情况。
( 八)
新闻媒体以及内部媒体反映税收有关重要问题的办理情况。
( 九)局领导日 常工作中布置的工作任务列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 十)
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况。
三、 督查工作流程 ( 1)
局领导批示——( 2)
办公室登记, 填写《督查事项通知单》 ——( 3)
承办部门办理——( 4)
承办部门书面反馈办理情况——( 5)
办公室审核评估( 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部门补办或重办)——( 6)
局领导审阅——( 7)
办公室登记存档并通知办理部门。
四、 督查工作时限 ( 一)
对于上级领导批示的工作, 有明确时间要求的, 按要求办理; 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 一般应在收到批示后 3 天内办理完毕, 紧急工作应按规定时间办理; 因工作内容需延长时间的最多不超过 7天。
如再需延长办理时间的, 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局办公室, 并报相关局领导同意, 重新确定办结时限。
( 二)
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
局务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 局领导专题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承办部门( 单位)
必须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及时办理。
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 由办公室征求承办部门( 单位)
意见, 提出时限要求, 填写
“督办立项审批单” 报局领导审批后, 填写“督办通知单” , 承办部门( 单位)
应按时限要求完成。
( 三)
承办部门对承办内容有异议的, 可以提出转办或协办意见,但应在收到《督查事项通知单》 2 个工作日 内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由局办公室提出意见, 经局领导审定后, 按局领导的批示意见办理。
( 四)
凡督查任务明确由几个部门联合办理的, 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承办部门, 承办部门要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沟通, 并负责汇总,整理上报办理结果。
( 五)
承办部门对各类督查事项的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 对办理周期较长的督查事项, 一般每周反馈情况。
在执行中遇到重要情况或特殊问题的, 要及时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 办公室应及时组织有关科室( 单位)
进行协调, 并将协调情况报局领导,以免贻误工作。
( 六)
督办时限一般需在督办单中列明。
五、 督查组织与人员
市局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市局党组书记、 局长任组长, 其他班子成员 任副组长, 机关内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 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 各科室要指定一名 人员 兼任本部门的督查员 , 协助办公室做好本部门督查事项的接收、 回复、 催报等工作, 切实履行督查员 职责。
六、 督查工作要求:
( 一)
各科室( 单位)
要切实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发扬务实、 高效、 严谨的工作作风, 把督查工作作为提高工作效率的重
要内容认真抓好。
( 二)
严格按照督查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 定期进行催办, 及时反馈。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督查事项, 承办部门要注意工作的整体性,并负责反馈。
( 三)
加强督查工作的统一协调, 局办公室要做好督查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将督查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主要内容, 由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
对无正当理由经催办两次仍未办结的, 要追究有关人员 的责任。
( 四)
督查部门应完善督查载体, 逐步建立比较完整的督查反馈体系, 确保督查信息的通畅。
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督查工作, 大力推广网络化督查, 实现督查信息共享, 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附件:
1 督办通知单 2 督办立项审批单 3 督查办理情况反馈单
二 0 一 0 年七月 十四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