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部钢筋通知26号,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 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1]26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住建厅(建委)、 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期, 一些地方在建筑工程中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使用违法加工的钢筋, 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为规范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 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现就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
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 违法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 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 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对钢筋加工质量的监管, 坚决遏制钢筋违法加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 严把钢筋进场关
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钢筋。
钢筋原材料进场时, 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进行进场复验, 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检查钢筋外观质量和重量,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钢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1 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GB1499. 1-2008)
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GB1499. 2-2007)
的要求。
钢筋原材料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
三、 加强钢筋加工过程控制
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
盘条钢筋调直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 也可采用冷拉方法, 禁止采用冷拔方法。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 应严格按要求控制冷拉率, 对 HPB235 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 4%, 对 HRB335 级、HRB400级和 RRB400 级钢筋冷拉率不得大于 1%。
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
确需委托外加工的, 施工单位要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 钢筋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 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要实行外加工钢筋检测制度, 建立外加工钢筋进场台帐, 并按进场批次再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 严格钢筋分项工程验收 批注 [M1]:
批注 [M2]:
在浇筑混凝土前, 监理、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 年版))
要求进行钢筋分项工程验收, 尤其要加强对冷拉等钢筋加工项目的验收。
验收人员要重点检查钢筋直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发现不合格钢筋的, 一律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对于钢筋委托外加工的, 加工后钢筋的检测报告要作为钢筋分项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 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 施工、 监理单位及检测机构的监管, 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钢筋以及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 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钢筋生产企业的监管, 对生产不合格钢筋违法行为, 要严格依法查处。
各级住房城乡 建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及时通报有关信息, 形成监管合力, 坚决禁止不合格钢筋用于建筑工程, 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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