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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自查自纠报告

发布时间:2022-10-02 15:4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自查自纠报告,供大家参考。

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自查自纠报告

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我委围绕“三化”建设从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问题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规范化建设方面

1.公文办理,流转不规范,督促办理反馈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要严格按照公文办理时限要求及时对公文进行处理。对重要和紧急公文迅速报送领导审签,及时跟踪,主动提示领导加快签批。二是要认真记录公文运转轨迹,留下公文运转的“证据”,做到“内容全、时间准、责任明、存档实”。三是对紧急公文或领导重要批示,要坚持急件急办、特事特办、专人催办原则,及时转到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四是加快机关办公自动化进程,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和网上办公,机关内部通知、学习资料、文件传阅除涉密外原则上通过办公内网发布或传输,不再分发纸质材料。

2.借调人员的管理不规范,借调审批手续办理不及时

整改措施:一是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要及时学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基层综合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掌握平台板块、功能等,熟练操作,提升信访举报干部的平台操作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信访室加强对基层版检举举报平台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督查使用情况,主要检查应录入内容是否按照标准及时准确录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和实操性的监督指导,推动平台应用规范化。

5.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力度不够,缺乏全过程的监督,回访教育质量不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回访教育针对性、时效性,提高回访率。二是严格处分执行,不折不扣落实处分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做好公开公示,加大对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处分执行不流于形式。三是提升回访教育质量,建立回访档案、预案和评估方案,探索分类管理、分层回访,运用直接回访、委托回访、书面回访等多种有效方式,确保回访教育“见人、见事、见效果。

6.信访举报告知反馈工作不规范,反馈满意率不高。

整改措施:一是做好信访案件初访反馈,按照“谁承办、谁反馈”的原则,对实名举报要面对面反馈,坚持摆证据、讲政策,疏导心结相结合,杜绝因核查不清,反馈不当,造成重复访,常年访等情况。二是做好信访案件匿名举报的反馈,对匿名检举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检举涉及到的领域、部门,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反馈,要做好保密措施,防止检举内容泄露,导致匿名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三是对失实的信访举报,要通过发函说明或召开公开反馈会的形式,为干部澄清正名,既倒逼承办部门提升办理质效,又在充分保障党员群众知情权的同时,激励和保护干部担当作为。四是完善检举控告告知及办理结果反馈的相关制度,建立信访反馈工作台账。

7.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充分发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线索集中管理功能,层层压实责任,抓好问题线索、案件查办跟踪督办双“闭环式”管理,通过每月对账和半年盘点分析,及时准确掌握各承办部门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督促其进一步规范、高效办理问题线索。二是深化监督检查、提升办案效率,对问题线索台账是否底数不清、处置不及时、以及未经批准、授权处置线索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展缓慢的采取口头、书面方式督促,并定期进行办案室(组)案件办理情况公示。

8.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探索建立“室组联动”的监督模式,通过通报情况、派员参与、问题会商、线索移交、督促整改等方式,强化衔接协作,共同做好监督文章。二是持续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到常咬耳朵、常扯袖子,该约谈提醒的约谈提醒,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诫勉谈话的诫勉谈话,让一些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干部悬崖勒马,使更多的干部受到警醒,加强预防性监督。三是突出强化问责整改通报,“以做效尤”到位。通过在典型案件发生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督促当事人检讨、分管领导反思“一岗双责”、党委书记牢记主体责任,促进案发单位汲取教训、全面整改。四是加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综合日常监督情况对联系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定期“会诊”、作出客观评价,并牢牢扭住主体责任,督促问题单位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9.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核内容、程序和方法,改进干部工作记实、实绩公示和评议办法,建立完善干部完成重大任务等专项考核工作机制。二是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10.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的能力还不足。

整改措施:一是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部过程,系统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实务手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等党内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在实践中自觉运用法治精神,原则、规范、逻辑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二是加强以案带训,分管领导亲自督办案件,阶段性听取汇报,指导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从严把关,不断提高案件质量。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

11.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不紧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有序衔接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强化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规范有序衔接的意见(试行》的文件要求,完善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重大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机制,规范各方职责权限,强化协作配合,推动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顺畅。二是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执法调查工作理念,按照监察法“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的规定,促进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的证据适用的协调衔接,确保调查取得的证据符合刑事诉讼证据标准,有效提高办案质效。

12.措施类、程序类文书使用不规范,标准不统一。

整改措施:一是端正工作态度,准确掌握措施类、程序类文书规范性要求,对上级机关新制定的文书标准要及时传达学习,掌握其适用情形、填写内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提升规范化水平。二是按照上级规范性工作要求,下发统一的程序类文书模板,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规范使用。

13.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意识不强,安全预案针对性不强,“走读式”谈话风险评估不到位。

14.没有建立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
承办部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后,未按照规定时限上交涉案财物保管部门;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涉案财物的处置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案件承办部门、案件监督管理室、财物部门分工协作机制,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做好涉案财物移交、保管、处置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履行涉案财物等物品交接手续,确保涉案财物依规依纪依法、及时有效追缴、做到“案结款清、案结物清”。二是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查扣、扣押、封存、没收、追缴等事项全程监督,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做好涉案财物管理台账,确保涉案财物管理来源清晰、去向明了,数据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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