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县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县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及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有关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加强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2年,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树立系统观念,注重统筹协调,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协同、提升能力与延伸服务衔接,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等,加强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加强培育成果示范推广,培养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及培育要求
2022年,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分层分类分模块,以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为目标导向,重点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提升行动、先锋行动等三大行动,开展一系列示范培育,推动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进一步打造提升我县农民教育培训的品牌,加快培养各类乡村振兴带头人,为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2022年我县计划培训经营管理型*人(原则上每班不超过*人),技能服务型*人(以实习实训为主的培训每班不超过*人),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人才需求,立足“乡村振兴需要什么人才,就培养什么高素质农民”,面向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营销及农业机械化的普通农户开展专项技术技能培训,突出农业新“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粮食节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培训内容。
(二)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先锋行动。由自治区组织举办。聚焦综合型、复合型、领军型高素质农民示范培育,着重培养现代青年农场主(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农业经理人、农产品网络营销师、乡村企业家人才、高素质女农民、青年致富带头人“希望头雁”等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高素质农民,具体培养方案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另行印发。
1.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计划。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大学作为培训机构,具体负责2022年培养工作。我县负责遴选*名或以上学员参训,按照*年的培养周期,分产业、分类型开展培养工作。
2.实施农业经理人培养计划。农业经理人已列入国家认定的新职业。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南宁师范大学作为培训机构,负责2022年培养工作。我县负责遴选*名或以上学员参训,培养周期为*年。在完成相关课程培训并开展跟踪服务后,提请农业农村部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3.实施乡村企业家人才培养计划。由*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组织实施,遴选一批具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社会影响力的乡村企业经营者,采用集中并跨区域培训和考察交流的形式,提高其发展能力和职业素养,使之更好发挥创业致富带头人的作用,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4.实施农产品网络营销师和农业电商达人培训计划。主动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变化,利用有关市场主体和协会资源,调动第三方平台参与积极性,构建高素质农民网络营销培训体系,培育一批农产品网络营销师和农业电商达人。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协会作为培训机构。我县负责遴选*名或以上学员参加农产品网络营销师培训,遴选*名或以上学员参加农业电商达人培训。
5.实施高素质女农民培训。根据国家妇联妇女发展部、农业农村部科教司有关高素质女农民培训工作部署,2022年继续开展高素质女农民培训工作,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自治区妇联实施。县级妇联部门负责高素质女农民培训对象的遴选审核并录入农业农村部农民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在管理系统中推荐到自治区,并纳入培训对象库管理。
6.实施青年致富带头人培训。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共青团*区委联合实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希望头雁”培训计划。重点面向村(社区)团支部书记、农村青年产业发展带头人等群体。
7.实施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鼓励农民参加继续教育,促进农民终身学习,持续更新知识提升能力。一是组织动员参加高职教育,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继续做好高职扩招政策宣传,提高本辖区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对高职扩招政策的知晓率,动员推荐有学历提升需求且具有培训证书(或认定证书)的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参加高职教育(具体报名办法见相关招生简章)。二是组织参加免费中职学历教育,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通知》(*农厅办发〔2022〕*号)要求,继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免费中等职业教育。鼓励探索培训与学历教育有机衔接机制,推进农民短期培训、职业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
三、工作要求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一)突出产业育人,推进分层分类分段培训。围绕产业和农民需求,选准培育对象,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按产业周期分类分段分模块实施培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统筹规划,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遴选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开展训后服务和政策扶持等,负责遴选并组织学员参加先锋行动培训班。
(二)选准培育对象,建立培育对象信息库。在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研基础上,遴选年满*周岁以上,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从业者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以及农村基层治理、乡村社会事业带头人,分产业、分类型、分层次建立培训对象信息库,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各类型的培训都必须由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数据导出的名单为准,并以此组班开展培训,防止拉人头培训现象发生。为使培训更具普及性,同一参训对象在同一年度不能重复参加同一层次和类型的培训,可以在次年参加同一层级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级的培训。
(三)巩固培训主阵地,统筹用好各类培训资源。坚持公益性培训机构为主体,市场力量和多方资源共同参与的教育培训体系格局,公益性培训机构承担的任务应当占任务数的*%以上。充分发挥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民教育培训基础平台的作用,除主动承担教育培育任务外,还要积极开展需求调研、培训组织、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和跟踪服务等工作。鼓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等承担农民实习实训任务,发挥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示范基地作为培训机构承担教育培训任务的功能作用。加强基础能力建设,鼓励农业农村部门、经营主体和培训机构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及实训基地。
(四)强化实施主体,择优遴选培训机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实施主体,负有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资金使用和培训质量的直接责任。遴选的培训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涉农教育培训、技术推广服务职能或业务范畴;
2.在*区内具有一年(含)以上的农民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或从事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营销服务等经历;
3.具有相应的教学培训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具有相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具有完善的教育培训全过程各主要环节管理的规章制度;
6.具有能够按期规范完成任务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7.具备所承担培训类型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如有不良记录或往年完成项目质量不好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
(五)加强队伍建设,择优选聘培训师资。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者队伍建设,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政策素养,增强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和业务开拓能力。强化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学指导、培训组织、教学资源开发、信息化管理水平。继续分类分层建设培训师资库,培养农民讲师,用好各类共享师资,择优从师资库中选聘授课教师和精品教材。
(六)制定培训方案,高质量开展培训。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内容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由县农广校商培训机构共同制定详细的培训实施方案,并全程跟踪进行监管,严格组织实施,高质量开展培训。培训方案主要包括培训目标任务、时间地点,培训对象、方式、课程内容及时间排序,分产业分班次分模块开班计划,聘用教师计划,资金开支计划,教材资料选用计划以及培训组织管理措施等。综合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依据农业生产季节合理设置培训时长,结合农时分段开展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质量效果。
(七)优化形式手段,加强实践与现场教学。创新课堂教学、现场实训、线上线下学习相结合的形式,优选授课教师和精品教材,提高培训针对性和质量效果。鼓励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培训形式,推广送教下乡、进村办班,开设产业小班,加大案例教学,推广跨区域学习交流先进经验,大幅提高实习实践在培训中的比重,生产技术培训以实训为主。组织专家服务团、产业技术顾问、农技推广人员等深入田间地头,聚焦产业一线,联合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推行更加灵活便捷的学习方式。加强在线课程开发,加大新媒体、新手段推广应用,保障线上培训质量,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和考核,鼓励农民自主学习。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和网络教室,为线上线下培训有机融合提供条件保障。
(八)加强政策扶持,激发农民发展潜力。关注学员的产业发展情况,主动提供技术指导、政策推介、交流平台等服务,积极对接扶持政策,引导土地流转、产业扶持、人才奖励激励、金融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强农惠农政策向高素质农民倾斜。坚持训育结合,强化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支持受训农民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参训农民组建学习与发展平台,促进合作交流、协同发展,依托协会、联盟等组织抱团发展。加强人才驿站、专家服务基地、青年之家、妇女之家等人才服务平台建设,为高素质农民提供政策咨询、职称申报、项目申报、融资对接等服务。通过组织高素质农民评选优秀模范、发展论坛、展销活动、创新创业比赛、职业技能大赛等途径,不断增强其综合实力与自主发展能力。
(九)巩固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做好脱贫地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保持投入力度、覆盖范围和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围绕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需求,加强特色产业发展带头人的生产技术、品牌打造、电商营销、金融信贷、加工物流等方面培训,提升示范带动能力,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
四、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根据《*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提前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整合〔20*〕*号)要求,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项经费*万元,为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全面完成培训任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相关部门按程序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现代农民培训”项目资金。
(二)补助标准。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按人均不超过*元标准进行补助,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天(含实训实习时间);
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按人均不超过*元标准进行补助,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天(含实训实习时间);
农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现代创业创新青年)、自治区级农产品网络营销师按年人均不超过*元标准进行补助。
(三)开支范围。按照“钱*事走”的原则,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及培训机构(或培训基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全过程的支出。主要包括:
1.培训需求调研、宣传发动、学员遴选、建立档案以及考核和监管、项目验收等支出。
2.教育培训和异地现场教学培训产生的培训教材及资料、食宿和交通及其旅差费,教学培训(实训)耗材、办公设备、场地费,培训管理服务和参训学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等支出。
3.聘用教师的课堂教学讲课费、实训指导费、参观讲解费等支出。
4.利用信息化手段培训指导支出,如在线教学课程制作、线上培训服务(平台技术运营服务)、流量补贴、专家服务和宣传推广费等相关费用。
5.跟踪服务、职业技能鉴定、典型宣传等支出。
6.业务培训支出,如管理人员、教师和学员参加全国全区以及市、县(市、区)组织的业务培训、素质提升培训等相关培训的交通旅差费、食宿费、培训费等。
(四)经费预算开支
学员费用:
1.经营管理型:*人×*元/人=**元
2.技能服务型:*人×*元/人=**元
以上费用共计**万元,经费支出可根据实际情况稍作调整。
(五)强化监管使用。严格遵守中央财政项目资金有关开支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资金监管力度,细化培训方案,明确资金用途和比例,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的同时,加快各地培训进度,确保使用效益。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情况。
五、加强组织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协调。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农民教育培训纳入地方“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要议程,明确职责分工,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将农民教育培训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系统部署,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工作支持,履行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多部门协同、多资源聚合、多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
为加快推进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切实保障我县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取得成效,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局党组成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局党组成员、农机中心主任
成员:*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局农办党建股股长
*局项目管理督查办公室主任
*局培训办主任、农广校校长
*县茶叶产业化管理办公室主任
*县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局信息办主任
*县水果生产技术指导站站长
*县经济作物工作指导站站长
*县植保植检站站长
*县土壤肥料工作站站长
*县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和质量安全与法规股股长
*县农村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县创区办主任
*县农田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县农村土地确权和产权办副主任
各乡镇农业农村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石仁俊同志兼任,成员由*、*、*、*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对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的监督。
(二)加强项目监督与管理。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要求,加强培育全过程监管,履行项目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本县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资金使用,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规范项目运行,做好培训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充分利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及互联网、电话和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强化实时监管。
(三)加强档案和信息化管理。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规范高素质农民培育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学员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及时将培育对象、培训师资、培训基地、培训班级、学员参训评价等基础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培训全过程可查可溯。利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训在线评价、监管,信息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价。
(四)落实项目验收考核制度。对标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中的农民教育培训指标任务,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参训农民满意度,确保完成考核指标任务。根据地方财政有关规定及项目开展实际,制定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考评程序方法和指标体系,组成验收专家组,通过听取项目汇报、翻阅档案台账资料、电话回访培训学员等方式,从任务完成、培训内容、档案建设、资金使用、政策扶持、培训效果、培训宣传、教师选聘、培训教材等方面进行考核验收。
(五)大力宣传推介培育成果。高度重视总结和宣传推介工作,搭建各类成果展示和典型交流平台,及时挖掘和宣传各地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树立发展标杆,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遴选推介一批优秀教师、农民优秀学员,打造一批优秀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评选精品课程、优质教材和受欢迎培训机构,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学优争先,积极弘扬“学习光荣、素质高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
附件:
*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
1.适用范围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培训机构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应遵循本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的培训和管理,包括基本要求、培训内容、培训准备、培训实施、培训评估与改进、培训档案管理等内容。
2.基本要求
2.1培训机构
2.1.1培训机构应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业务。具有三年(含)以上的农民培训或农业技术推广经历,完成同类项目不少于3个,申请并录入培训机构库。
2.1.2应具备固定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及安全保障设施,可提供能满足培训需要的实训场所、实践基地。具备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2.1.3应具有结构合理的专职,兼职教师队伍,或建立教师专家库。
2.1.4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如培训服务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教师管理制度等。
2.1.5具备网络培训的条件。
2.1.6未按质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再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2.2培训教师
2.2.1应具有较强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2.2.2农民培训师资类型包括理论教师、技术讲师、政策讲师、实践讲师、创业导师。理论教师应当为具有相关专业教师资格的正规院校教师;
技术讲师可为具备相应技术理论和实践能力的院校教师、科研推广机构专家、各类农业主体专业技术人员或田秀才土专家;
政策讲师应当为熟悉“三农”情况、具备相应政策理论水平的院校教师或行政部门管理人员;
实践讲师应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或*年以上(含)实践经验;
创业导师应当具有创业成功或指导创业成功经验。
2.2.3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教学能力等。
2.3培训对象和层级
2.3.1年满*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
2.3.2本年度参训学员可以在次年参加同一层级不同类型的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级的培训。同一层级培训学员与上年重复率不超过*%。
2.3.3培训层级为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自治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开展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农业经理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师资培训,以及组织高素质农民培训高级班。地市级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培训、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培训、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等。
2.4培训教材
2.4.1培训教材包含专业知识书籍、实操技能手册及与农民技能培训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其他资料。
2.4.2可按培训需求和培训内容编写或选用相应培训教材,有条件的,宜优先选择国家或地区规划教材。
2.4.3宜图文并茂、通俗易懂,适合学员阅读。
3.培训类型
以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为目标导向开展培训。
3.1经营管理型
3.2.1经营管理型重点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创新创业带头人和农业经理人,提升培训对象的生产组织、人员管理、市场开拓、产品营销和风险防控能力。
3.2.2开展创新创业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如职业生涯规划,数据与信息处理,创新、团队建设等知识和能力。
3.2.3开展企业经营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如市场营销,品牌创建,电子商务、农村金融与信贷等知识和能力。
3.2.4开展与管理相关的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如企业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等知识和能力。
3.2专业生产型
3.2.1专业生产型主要培养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并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高素质农业劳动者,提升培训对象的生产组织能力和技术技能水平,提高其生产效率、质量标准和绿色发展水平。
3.2.2结合区域内主体产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因地制宜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装备等的应用知识和能力培训。
3.2.3围绕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开展良种繁育,病虫草害或疫病防控农业机械化,防灾减灾、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农产品采收、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等知识和能力培训。
3.3技能服务型
3.3.1技能服务型主要培养掌握专业知识技能的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提升培训对象所从事产业或所在岗位的核心能力、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及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
3.3.2围绕解决农产品生产效率、质量安全及环境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开展市场化、信息化、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知识和能力培训。
3.4其他技能
3.4.1开展与农业、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培训。
3.4.2开展与农业、农民、农村相关的产业政策与运用及脱贫致富知识和能力培训。
3.4.3开展以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为内容的综合素质方面的培训。
3.4.4开展以职业素养、创业实践,产业融合等为内容的职业教育方面的培训。
4.培训准备
4.1需求调研与分析
4.1.1研究学习相关(上级或招标)文件,收集和筛选培训项目信息,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材料。
4.1.2培训组织宜根据产业特点,对培训对象的培训需求进行调研。需求调研可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网络训查等方式开展,调研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地区产业结构、规模,劳动力;
b)农产品品种、产量、产值、成本;
c)病虫害、疫病发生情况;
d)地区主要企业情况;
e)技能需求;
f)农忙时间。
4.1.3对训研情况进行分析,划分需求类别,撰写需求分析报告。
4.2培训内容确定
4.2.1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训模块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和课程模块,制定科学适用的培训方案(见附件1)。
4.2.2制定培训方案时应做到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合理设置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比例;
b)合理设计分类、分片等培训形式;
c)合理选择集中投课、远程教学,媒介传播等培训方法;
4.2.3培训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目标、培训时问、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教材、经费预算、培训方式、应急处理预案等。
4.2.4培训课程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模块。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
专业能力课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等课程;
能力拓展课由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自行设计。培训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培训。
4.2.5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由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为本级开展的培训班讲授第一课。
4.3培训团队组建
4.3.1组建培训工作小组,指定项目负责人,配备教学班主任、生活班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摄影摄像,收集图像、音影资料。
4.3.2组建教学团队,负责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授课、指导。教学团队和人员应具备满足培训内容和培训需求的能力。教师应及时更新知识,调整投课方式,不断充实和完善培训内容。
4.4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准备
4.4.1应准备满足培训需要的场地和相关设备,仪器、茶水、常用药品等。
4.4.2培训场地应选择在交通相对便利,周边环境安静,安全有保障的地点,实践基地应能供全体学员操作,观摩,并方便学员出入。
4.4.3培训所需的桌椅、农业机具等设备设施应齐全,能正常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4.4.4调试音响、背景音乐、宣传片、会标、电子屏、授课电脑等,落实主席台席位牌、授课教师及学员姓名台卡。
4.5培训通知
4.5.1拟定培训通知。培训通知应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网址或其他媒介),培调内容、学员报名方式、费用等。
4.5.2培训通知可通过各种不同的渠道发布。通过电话、短信或者微信逐一联系学员,确认学员已知参训时间、交通、报到地点等信息。
4.6开班预备工作
4.6.1编制学员手册,配置学习用品(笔记簿、笔、学员证),购买保险等。
4.6.2建好培训班的微信群或QQ群指导学员加入微信群或QQ群进行双向交流互动。
4.6.3安排学员食宿、审核菜单等后勤服务工作。
4.6.4联系授课老师,确认行程、安排车辆接送和食宿等。
4.6.5联系参加开班典礼的有关领导,制定开班典礼流程、确定主持人、准备开班讲话稿、主持词。
4.6.6填写《*高素质农民培育申报表》、《*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单位(机构)登记表》、《*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信息表》(见附件2-4)。
4.6.7参照《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系统操作手册》指引,将班级信息、培训对象、培训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师资等基础信息*%入库,确保培训过程可查可溯。
5.培训实施
5.1学员报到
5.1.1应在报到地点设立醒口的标识,设置签到台,便于学员识别。安排专人帮助、引导学员办理报到手续、安排房间,发放学员标志牌、培训资料、实训材料等,并告知培训日程安排,提醒学员安全事宜。
5.1.2报到当晚安排破冰班会,详细交代培训班注意事项,组织热场互动游戏,落实分组、竞选班干等事项。
5.2教学安排
5.2.1安排1-2个跟班老师听课,监督学员出勤,维护课堂纪律。指定班委主持组织课前热身游戏或经验分享,介绍任课教师。
5.2.2教师在授课期问宜使用普通话,并注重与学员互动。
5.2.3培训班主要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线上学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农业经理人培训增加模拟教学,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培训增加孵化指导。鼓励培训机构创新教学方法,改进培训形式,提高教学效果。
a)课堂教学。以团队建设、集中授课、典型介绍、案例教学、项目路演、讨论交流等形式开展;
b)现场教学。组织学员到实习实践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动手操作、实地体验、现场交流;
c)线上学习。通过“云上智农”手机应用程序、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在线学习平台等开展网络直播、课件学习、在线练习、线上辅导,实现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
d)模拟教学。包括模拟演练、情景体验等现场拟真教学形式;
f)孵化指导。在模拟创业环境下,组织学员创业见习和创业实训,演练创业过程。
5.2.4应做好培训期问的所需要的车辆调度,安全保障等工作,外出参观备好扩音设备。
5.2.5学术班主任组织好学员研讨会,召开学员座谈会,反馈相关信息。
5.3生活安排
5.3.1生活班主任做好学员用餐、住宿服务等。
5.3.2组织开展业余文体活动,制作培训纪念小视频。
5.3.3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在培训期间过生日学员举办集体生日宴并赠送纪念品。
5.4考核
5.3.1通过过程性评价、结果性考核和实践技能考评相结合方式,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5.3.2参照《自治区农业厅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使用高素质农民正式的通知》(*新农培领办〔20*〕*号)要求印制培训证书,培训证书应反映培训班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课程)、学时数等培训信息,证书编号要与项目年份、项目所在地一致。
5.3.3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小组,颁发奖状或证书,以资鼓励。
5.4培训总结
5.4.1课程结束后,应开展学员满意度调查,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启动班级评价程序,组织学员登录云上智农APP账号进行培训评价。
5.4.2收集学员对培训班的师资、内容、管理、日程、食宿、交通等环节的意见及建议,及时改进调整。
5.4.3应建立监督渠通,如在培训场所设立意见箱,设立投诉电话等,并公布监督方式,及时处理意见和投诉。
5.4.4及时挖掘培训亮点、优秀典型,借助多媒体、互联网做好宣传报道。
5.4.5总结经验做法,归纳出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培育模式,形成文字总结汇报材料。
5.5跟踪服务
5.5.1应通过多种方式,建立跟踪服务的渠道和机制,填写《*高素质农民培育跟踪服务记录表》(见附件5)。
5.5.2应开展培训后的跟踪服务,关注学员的产业发展情况,主动提供交流平台、技术指导、政策推介、资源对接、在线服务等,及时为学员解决与培训内容有关的问题和困难,帮助学员获取农业产业政策支持。
6.培训评估与改进
6.1评估主体
6.1.1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6.1.2培训组织应开展自我评估。
6.1.3可邀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估。
6.2评估内容
6.2.1对培训过程的评估,可从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培训教师、教学方法、培训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开展。
6.2.2对培训效果的评估,可从培训对象的知识获得程度、对知识的运用程度及通过运用知识面得到的改变情况、培训对象的满意度等方面开展。
6.2.3填写《*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表》(见附件6)。
6.3绩效管理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实行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下一年度培育任务计划的主要依据。
7.培训档案管理
按《*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完善档案资料。将培训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进行汇总,分类,储存,形成档案,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存放。档案中各项资料应内容真实,齐全,完整。保存期限应符合或不低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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