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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规范开展信访举报工作思考与对策(范文推荐)

发布时间:2022-10-04 16:1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如何规范开展信访举报工作思考与对策(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关于如何规范开展信访举报工作思考与对策(范文推荐)

关于如何规范开展信访举报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从《工作规则》具体规定来看,各级信访部门在落实过程中,应着重把握好第六条(“实行分级负责制”)、第七条(“谁主管谁负责”)相关原则,以及第十二条(“归口受理”)的相关规定。

重视并处理好三对关系

信访举报工作在纪检工作中具有特殊的地位,体现了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又体现了党内监督、专责监督;
既要维护群众利益,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又要捍卫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从信访举报工作实际出发,贯彻落实《工作规则》,要认真对待和处理好三对关系。

信访举报与问题线索的关系

信访举报与问题线索具有本质的区别,同时又有不可割裂的联系。信访举报可以转化为问题线索,但不是所有的信访举报都是问题线索;
信访举报是问题线索的主要来源,但不是全部。两者的责任主体、工作对象、政策依据、目的要求不一样,如果在具体工作中不能很好厘清两者的关系,就会出问题甚至带来严重后果。因此,在落实《工作规则》中,一方面要分清楚,在某个方面、某个环节,面对的是哪一类问题线索,并依据相应的法规制度明确对应的工作措施、标准要求等;
另一方面,要把信访举报工作和问题线索处置或者说执纪审查工作统筹兼顾起来,有机衔接。

群众与纪检机关之间的关系

这其实就是外和内的关系。群众是党外监督的主体,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群众通过参与信访举报,就将其党外监督的范围和触角延伸到党内监督上来了。也就是说,在处理群众信访举报中,纪检机关既要受到党内法规制度的约束,也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制约。实践中,纪检机关特别是基层纪检机关成为群众信访举报对象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贯彻落实《工作规则》,既要突出纪检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也要把群众对纪检机关的监督考虑进去。

上下级纪检机关之间的关系

实际上,在信访举报工作中,上级纪委的监督制约作用十分明显。比如,上级纪委可以通过检查、督促转送件的办理,发现下级纪委在处置问题线索上存在的问题,倒逼下级纪委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能力;
通过审核交办件办理结果,检验下级纪委问题线索处置质量和效果,甚至通过直接核查,对下级纪委监督执纪权力形成监督制约。落实《工作规则》,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严密的制度笼子,必须拧紧上级纪委通过信访举报工作开展监督制约这一环。

准确理解《工作规则》有关信访举报具体规定

从《工作规则》的具体规定来看,涉及信访部门的主要是把握和落实好第六条、第七条,即关于监督执纪“实行分级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及第十二条“归口受理”的相关规定。但在实践中不能仅仅局限于明文规定的内容,还要把没有作出规定但符合基本要求、主要精神,反映实际情况的内容考虑进去,才能真正把《工作规则》落实好,发挥预期效应。

归口受理信访举报

《工作规则》规定纪检机关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此外,20xx年,中央纪委在部署建设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系统时曾明确提出,将作风举报受理工作纳入信访举报信息系统,由信访举报部门统一受理。因此,在中央纪委将党风政风监督平台纳入信访举报信息系统后,各省要及时将作风举报的受理工作一并纳入,达到“一个口子进入”的要求。

统一接收问题

《工作规则》规定的是信访部门“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但没有提到上级转办、交办件的接收问题。各地在落实当中,建议将上级纪委转送、交办的信访件也由信访部门统一接收。此外,同级巡视巡察机构接收的群众信访举报该如何处理?建议除涉及省管或市管干部的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同级纪委案管部门或党委组织部门外,其余全部转交所巡视巡察的党组织限期办理。

信访反映问题线索的移送、转送问题

《工作规则》规定信访部门“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这里有一个关键问题需要明确,即对问题线索的认定问题。同一封群众来信,信访部门和案管部门可能会在是否属于问题线索上产生分歧,导致工作的延误和偏差。为防止出现此类问题,各地在落实过程中,建议在程序上增加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审定的环节,即“分类摘要报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此外,也要明确,对不属于本级纪检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应按照归口受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信访部门统一报送上级纪检机关或转送下级纪检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比如,涉及省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中非省管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应归口转派驻该省国资委纪检组处理;
涉及高校中非省管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应归口转派驻该省教育厅等纪检组或各市纪委处理。

信访举报办理情况或结果反馈

按照规定,群众信访举报必须“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尤其是群众实名举报或上级交办要求报告结果的,必须按要求反馈或报告办理结果。就省级纪委来讲,目前的做法是由承办部门向举报人反馈,并告知信访室备案;
对上级交办件,则由信访室汇总办理情况后统一上报中央纪委信访室。按照《工作规则》规定,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及结果由案管室汇总、核对。为保证工作顺畅有序,在落实《工作规则》过程中,应进一步明确:属于信访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分办意见并移送承办部门后,同时将分办情况告知信访部门;
承办部门将问题线索按程序办结后,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信访举报人,并将反馈情况通报信访部门;
建立信访举报处置工作定期核对机制,建立信访举报移送台账,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汇总有关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结果,与信访部门核对、销账。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对于该问题,按照各级纪检机关目前的做法,是由信访室汇总各纪检监察室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形成综合意见统一回复。《工作规则》施行后,各执纪审查部门不再负责日常监督。有关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一般应由案管室汇总后形成意见反馈信访室,信访室汇总执纪监督、案管和审理等部门意见后,形成有关人员的党风廉政意见,统一回复。

线索处置的问题

以省级纪检机关为例,信访室主要承担了四项工作:一是对指向省管干部但无具体姓名和单位职务的信访反映进行信访核实;
二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行为的信访反映作出应急处置;
三是筛选重要问题线索向下级纪检机构交办;
四是归口管理信访监督工作。这些工作是信访部门的重要职责和受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信访监督最主要的抓手就是信访约谈函询工作,《工作规则》明确由具体承办部门负责,各地在落实过程中,应将包括哪些承办部门进一步研究确认,并落实好《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要求,着力在及时报告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情况、定期分析研判、督促整改上下功夫,以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广泛、开展监督全面、发现问题及时”的独特优势,有效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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