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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8篇

发布时间:2022-10-05 19:25:05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8篇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1) 一、目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值得商榷的问题一是认知上有“误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8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8篇

篇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1)

 一、目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值得商榷的问题 一是认知上有“误区”。主要表现是:个别单位、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同于一般的单项工作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事关系统全局性问题,仅仅看成是某一个或者是几个主要领导人的事情,认为与本部门和本人无关,只要认认真真把业务工作抓上去就行了。

 二是责任上有“盲区”。个别单位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过问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一岗双责”只是停留在纸上,挂在墙上,小组成员很少去认真研究、分析和主动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追究上有“库区”。主要表现是:有的单位对有影响本单位目标考核的违纪违规案件,能捂则捂,能遮则遮,凡事讲“勾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怕影响单位经济利益;有的单位出了责任问题,由于工作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很难确定对谁进行追究; 四是考核上有“统区”。由于缺乏科学的考核体系和方法,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客观性受到置疑,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的权威性逐渐削弱,考核结果不能发挥应有的效果。同时,廉政考核和勤政考核合二为一的现象普遍存在,勤政考核取代廉政考核的趋势明显。

 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有关建议

 第一,夯实组织机制,落实“主体责任”,使责任制工作实现由“要我抓”到“我要抓”,由“被动抓”到“主动抓”,由“部门抓”到“全员抓”的转变。坚持“党委(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责其职”的领导体制。各单位“一把手”要把“一岗双责”真正落到实处,“一把手”重视是核心,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其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贯穿到业务工作的始终,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工作制度。党组织领导带队考核制度,上级党组织领导同志在任期内,必须亲自参加一次以上对下级班子和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同时不定期带队进行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每年要在民主生活会、干部职工大会上把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作专题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至少每三个月应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第二,细化责任目标,责任分解到位,要突出解决“谁来抓、怎么抓、抓得怎么样、抓不好怎么办”的问题。责任分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础,也是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与奖励的前提。因此,责任分解应当遵循“明确、具体、量化、可行性”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明确”,就是要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人,不能使责任目标太笼统和原则化、概念化、公式化,“责任状”一签了之,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具体”,就是要区别不同情况,突出单位特色,按各单位实际确定责任目标;“量化”,就是要看得见、摸得着,赋予责任者具体的工作任务与标准,

 使之知道该如何做,不该如何做,便于追究、奖惩,为了保证党风廉政考核的系统性,必须创新廉政考核内容,实行内部考核和外部评价的有机结合。在内部考核方面,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预警机制、履行职责、执行纪律、接受监督、查案惩处”等五个方面。在外部评价方面,主要考察社会公众对当地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亲身感受和主观认知,主要包括“干部作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廉政效能”等四个方面。干部作风主要包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和学习作风等;依法行政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监督、行政救济、政务公开等;廉洁从政主要包括自我约束、公务节俭、职务消费、职权运用和干部选拔等;廉政效能主要包括落实中央或上级政策、党政部门办事效率、惩治腐败、社会风气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可行性”,就是责任目标要定得合适,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要便于责任者执行落实。

 第三,严格责任考核,做到奖惩分明,对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精确的判断。必须依据目标制订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考核程序,力求规范、科学、有效,要坚决维护考核的严肃性,逐条逐项全面检查,防止走马观花,既要听单位领导汇报,更要听群众评说,既要考察面上的工作,更要研究深层次的问题,既要做到全面检查考核,更要突出敏感性的问题,既要量化测评打分,更要看实际工作成效,切忌以一般性的检查代替责任考核,杜绝打“人情分”、“印象分”的问题,防止高分掩饰下的问题和隐患。责任考核的终极目的在于总结推动下一步的责任制工作,奖惩则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此,责任考核要做到

 “四个结合”,一是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二是与领导干部的奖惩相结合;三是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相结合;四是与记功、评选先进相结合。总之,考核工作要全面过细,认真扎实,奖优罚劣,视实际情况,对在责任制考核中成绩优秀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宣传,优先提拔使用、晋职晋级;对评定不称职的,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警示、诫勉、通报、免职、降职降级,使无为者无位,触动其思想灵魂。对考核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向责任对象发出《预警告知书》,适时提醒并督促解决;对存在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落实,并对牵头责任单位发出《督办通知书》,责成其及时有效地解决其牵头范围内的问题。

 第四,强化责任追究,严肃执行纪律,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责任追究意识,做到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规定的,都要追究责任,决不放纵袒护、姑息迁就。一是要开展领导问责。对责任制考核一次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连续考核两次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党纪责任。对于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领导班子,实行公开曝光并实施末尾诫勉,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调离直至免职。二是要实行责任再追究、向上追究和终生追究。发现应追究而未追究或追究明显偏轻的问题,应责令下级党组织再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因失察失管致使下属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应向上追究,追究主要领导、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出现问题的依法依规实行终生追究,避免责任对象的短期行为和侥幸心理。三是要突出责任追究的重点。把组织

 人事、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基建工程、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等职能部门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部门,把没有履行或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而导致主管、分管范围内出现违纪违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2)

 自十八大以来,随着“老虎、苍蝇”一起打,一些省部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国家级领导干部相继落马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这些领导干部的腐化堕落,固然有其自身修养不够、自我要求放松的主观因素,但客观上也反映出我们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

 一、责任主体意识不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责任主体具体的责任内容,而责任内容需要通过责任主体的具体工作才能实现。在实践中,一些单位存在责任主体不清、责任观念淡薄的状况。特别是那些主抓经济工作的行政干部、业务干部,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不大,过度地强调抓党风廉政建设有“不务正业”之嫌,忽视了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的互动关系。归结起来有四种错误倾向:一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纪委的事,与已无关,甚至片面地认为实行责任追究就是搞株连,因而“不想抓”;二是不是从正面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成果,而是消极地认为腐败现象日趋严重,积重难返,靠建立责任制解决不了什么问题,信心不足,因而“不愿抓”;三是出于自己小集团

 利益考虑,认为抓早了、抓紧了、抓狠了,单位和个人吃亏,因而“不真抓”;四是一些本应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由于不学习不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了解,对如何结合本单位实践、抓什么心中无数,因而“不会抓”。以上种种思想认识上的“软性”,必然导致行动上的“脆弱性”,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内容到形式都不能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二、责任主体落实“疲软” 主要在三个环节上存在差距:一是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很难形成良好的实施环境和氛围。二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缺乏全过程的监管。三是配套制度不到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开发区作为组织协调的纪检监察力量比较单薄,难以保证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三、主体责任追究“虚浮” 表现在主客观两个方面:从客观方面说,责任划分的复杂性导致责任追究难以执行。从主观方面说,原则性不强,查处过宽,导致责任追究难以到位。但相比较而言,主观方面的原则性不强,斗争性较差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比如要认定某一不良后果为何地、何人、何时所为,难度很大。而且不良后果往往具有滞后性和隐蔽性,尤其是决策失误、用人不当的问题。要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应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主体意识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提高责任主体的认识,只有认识到位,才能有抓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要通过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学习国家、省、市等领导同志在历次纪委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理解和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认识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责任主体本身必须承担和履行的基本职责,自觉地担负起三个方面的责任:

 一是负起总揽的责任。从整体上做出反腐败斗争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安排; 二是负起决策的责任。对本系统、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及时认真查处; 三是负起协调的责任。对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党政“一把手”要亲自出面协调,为责任制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外,还要加强对责任追究重大案件的宣传,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落实责任制的警示教育,触及每一位领导干部的思想灵魂,进而在整体上增强贯彻落实责任制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强化领导责任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被追究的错误必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范畴;责任追究的对象必须是各级领导干部;发生的事件必须是与领导干部职务、权力所产生的责任紧密联系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负起领导责任,科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点。要使领导干部意识到,并非自身没事就没事,作为领导,分工的工作出了事,下属出了事,自己同样有事,这样就可以促使其在约束自己的同时,也管好下属、亲属

 和家属。在追究领导责任时,特别是那些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除主要责任人承担责任外,班子集体也要总结经验教训,并承担责任。

 三、强化考核体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涵盖内容十分广泛,要保证对责任主体责任制考核的真实全面,就必须对责任内容进行细化,对程序进行规范。在内容上,要确保“三个突出”:突出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从负总责的角度出发,强调责任主体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岗位职责,提出具体要求;突出体现党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表率作用;突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为保证检查考核的真实有效,要注意完善配套制度的建设,如评议制度、检查制度等。特别是检查制度,要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依据。特别要强化领导干部个人责任,要求被考核的领导干部不但要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还要详细报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内容,逐项登记个人住房、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公务用车,以及是否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担任职务,是否违规干预插手自己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从中收受好处费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必要材料。

 四、强化追究程序 责任追究首先由党的领导班子决定。党组织形成追究意见后,谁去追究,应根据追究的形式、内容来决定。追究的内容属于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指

 定的单位负责实施。需要动用组织措施,免职或调整其职务的,要根据党委的意图,由组织人事部门来实施追究;需要动用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追究;需要动用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实施追究。责任追究的内容不外乎党纪、政纪、法纪、组织等手段,要根据其责任大小,根据追究后的效果如何来决定。要依据错误事实,分清层次,实事求是地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3)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败。实践中,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责任意识 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空转”,对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对主体责任的分解、落实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等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甚至向上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

篇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2、党风廉政建设停留在表面,执行和落实不够。按照责任制要求,能将责任层层分解,制定出了一系列岗位职责、制度、目标和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到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然而,当前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只停留在“明确”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重制度轻执行,执行不严,落实不实。

  3、缺乏日常监督。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只是上面布置的动手抓一下,检查的临时应付一次,考核的重视一会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察、失监。

  4、乡镇纪委职能不专,作用发挥不够。目前,乡镇纪委书记大部分是兼职的职务,在其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只占小部分,自然纪检工作就会

 被忽视。虽然现在乡镇纪委名义上是一套班子,有纪委书记、纪委委员,日常纪检工作主要由,而实际上也同时肩负着其他的工作,而作为兼职的纪委委员在工作上更是有其名无其实,只在紧急时临时调度,好一点的可以参与搞一些调查,差一点的可能从来不参与纪检工作。这都致使乡镇纪检力量不足、工作被动、琐碎,无系统性,缺乏创新。同时办案时顾虑较多,存在“三怕”:一怕得罪人,认为自己分管的很多工作还要落实,要协调,如果得罪人太多,给自己添麻烦。二怕影响本单位在上级中的考评成绩,当前上级部门在对下级进行考核中,往往将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纳入到单位的考核指标中,针对领导干部的违纪情况,按照职级进行扣分。因此,乡镇纪委若查出本单位干部有违纪行为,上级部门在考评乡镇时就会扣分,从而影响到乡镇的社会形象及考评成绩。长久下来,自然会产生“不查反而更好”的想法。三是怕影响仕途。当前对乡镇干部考核,主要有班子评议、个人述职、本单位干部群众测评几种方式,而没有上级相关部门的评议。由于纪检工作职能的特殊性,如果不是好好先生,纪检干部的综合得分一般不会很高。如果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监督到位,个别纪检干部的得分反而更低,甚至不合格。

  5、责任追究不严。一是由于新形势下案件的复杂,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有待细化,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定也比较模糊,导致责任追究难以操作。二是农村基层职能职位缺失严重,许多站所属垂直管理,人、财、物由上级统管,存在“管得住的看不到,看得到的管不住”,条条管理鞭长莫及,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又视为耳边风。三是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受人的因素影响较大,乡镇党委有时明知有人存在违纪行为,但为稳定全局,出现遮盖捂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致使该违纪人员逃脱或减轻追究。

  二、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的建议

 乡镇党委作为基层党委,直面广大群众,工作千头万绪,乡镇纪委要真正实现“三转”,关键在于突出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

  1、强化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一是思想认识上要扭转过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二是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县级纪委汇报。三是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责任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2、改革乡镇纪委履行监督措施。一是改革乡镇纪委体制机制。乡镇纪委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领导,以上级纪委垂直领导为主,工资与人事在上级纪委,乡镇纪委工作经费单独核算,乡镇纪检干部专门从事纪检工作,不得借用或抽去搞中心工作,提高其政治或经济待遇。二是着重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只分管乡镇纪检工作,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乡镇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三是支持乡镇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四是对乡镇纪检干部的考核重点由上级纪委评议,参考乡镇班子成员的评议及个人述职。

  3、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档案工作,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委书记提醒谈话制度,发现村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二是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重点公开国家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集体资产处置、移民搬迁、危房改造、低保评定等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督,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新

 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各种惠农资金逐渐增多,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使涉农项目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高发区”和“温床”。今后,凡是涉农资金,包括粮补、低保五保、危房改造等,均要在乡镇纪委备案并向乡镇纪委写出每笔款项使用情况说明,乡镇纪委对每笔资金的落实、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写出专项检查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做到运行规范,管理规范。

  4、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上要成为落实的主体、担当的主体。作为基层,乡镇党委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窗口”,离老百姓最近的距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应该落实主体职责。一是要抓大抓急。中央的八项规定、省委的九项规定和市委的十个严禁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其他事项,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等严管资金的监管,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急事落实到位,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并且乡镇党委书记要率先垂范,做到更严更快。二是要抓小抓早。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把抓小抓早提前预警和预防做为常态性工作一以贯之。三是抓关键人和关键事。对乡镇党委班子成员,村级“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级党组织书记作为主体责任落实中的关键人来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二

  党的十八届*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责任制落实的实施效果。近期笔者通过对基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督查的情况来看,各地各单位能结合实际和行业特点,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大安排部署及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抓经济、政

 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贯穿于各项工作始终,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有所增强。但是,少数乡镇和部门单位在贯彻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纪委(纪检组)的工作,党委只需要提提要求、听听汇报即可。有些党组织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作为班子负责人带头廉洁自律,对部下却要求不严。这种认识使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脱节,又导致在贯彻落实责任制工作中存在“唱独角戏”。一些人认为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地区发展,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委查办案件。还有个别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意识淡化,对联系单位监督检查只限于打个电话提个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缺乏责任担当,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主业荒废,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工作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甚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情况。

  二是主体责任不明确。党委(党组)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应担负起贯彻落实责任制的全面领导责任。但实践中一些乡镇和单位党委(党组)对上级纪委的工作要求在理解上有偏差,对“两个责任”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体现不够,往往还是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或者由纪委来包办党委的主体责任,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等问题,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和政治责任担当起来。落实责任制也仅仅停留在发个分工文件、签个责任状等老一套上,缺乏创新。考核往往交由同级纪委(纪检组)实施,党委的领导仅限于开会部署、听取汇报、带队检查,执行和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仍多由纪委(纪检组)负责。落实责任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处于“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

 三是监督责任有弱化现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指出:“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依职责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然而实践中,纪委工作重心往往在组织协调和具体任务落实上,对问责追究工作投入精力不够。一些地方纪委开展责任追究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存在不想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难以追究的现象。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部分纪工委对联系的一些乡镇和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监督检查不力,督促、巡查、指导所联系乡镇和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和效能建设不到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的领导小组多、牵头的事务多、参与的检查多,甚至有的乡镇纪委书记负责了农、林、水、计生、政法、重点工程等多项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成了“副业”。尚保留的多数纪委(纪检组)多年不办案已成为常态。

  四是落实责任的方法简单。多年来,各地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有的结合所在地方、部门和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思考得不多,工作停留在老套路上。有的虽然制定了实施办法,但大多照搬照抄上级原则要求,“上下一般粗”,千遍一律,不分级别,不分岗位,缺乏针对性、操作性。落实途径被动单一,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责任的主动性、积极性。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分管领导如何有效落实责任制,尚无较好办法。贯彻实施的手段也较为落后,工作方式上还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

  五是检查考核不规范。党委班子带队、纪委组织实施的责任制检查考核模式存在问题,检查考核工作不够细致、深入,也导致基层纪委(纪检组)投入较多精力在组织检查、迎接检查等工作上,考核的主要对象实质上由党委变为纪委,与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初衷相背离。检查考核方式方法有待创新,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听

 取汇报、个别谈话、民意测评等检查考核的方法手段不够丰富,效果不够理想,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落实情况。公众参与途径不够,除民意调查、民意测评外,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同时,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也存在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部门单位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存在责任履不履,履行好不好都一个样的现象。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对策建议。

  1、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省委书记强卫指出:“‘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是一个协调运作的有机整体,不可偏废;必须一同落实,一同推进”。要充分运用县报、电视台、手机报、宣传栏等媒体和播放典型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等,增强基层党委、纪委履行“两个责任”的自觉性,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正确处理好“主角”与“配角”的关系,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

  2、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督导。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是破解个别单位平时消极对待,年终积极应对现象的有效方式。一是建立定期汇报制。以书面、工作例会等形式,各乡镇、部门每季度汇报一次纪检监察工作,重点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内容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督促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二是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部门单位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三是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做到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深化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

 强党务、政务公开,全面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和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3、优化检查方式,注重结...

篇三: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存在的

 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的政治勇气和担当精神,奋力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所以,一定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进行有效地落实,对党内的不正之风和一些腐败问题进行严格处理,建设廉洁的政治环境,让党的执政水平不断提升,更好地促进国家的进步。文章将会针对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分析,同时提出相关解决方法。

 在当今社会中,执政党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拥有了一个强大的政党,国家才能更好地处于一个政治稳定、国泰民安的状态。所以,政党必须要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努力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更好地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时代价值 (一)更好地明晰党风廉政建设

 当不同的主体在进行组织管理中,如何对管理权限进行分配、已经制定的管理机制如何运行都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因素。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不同部门的党员担任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依据党内的运行机制,可以看出党委的权力是最大的,并且承担着最大的责任。但是在以前的一段时间里,纪委被看作是廉政建设中的主体,因为纪委在廉政建设中担任了很多责任,以至于责权失衡,影响整体的运行绩效。

 (二)有助于抓住党风廉政建 设的“ 牛鼻子”

 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要想有效地处理党内的不良风气,更好地形成清廉公正的政治环境,首先执政党自身一定要具有责任感,履行自身的监督职能,并且自身要起到带头作用,才可以更全面地去从严治党,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除了这些之外,党委需要站在社会长远发展的角度,实施一定的措施让廉政建设贯穿于国家发展的各个方面,有效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可以提高党委的管理能力,也可以有效地解决腐败贪污问题,增加监督的有效性,可以让党内的政治环境更加公正、健康。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履责能 力不足问题

 大多数各级党组织和主要成员都能够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进行有效地落实,但是少部分的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履责能力还有不足,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领导能力不足,一些党员干部对于自身的要求很高,但是缺乏整体观念,不能很好地与他人进行沟通,不能调动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二是缺乏创新管理,随着当今的发展,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上,党内成员需要及时更新自身的观念,以及相关的制度,少数领导还不能完全适应现在社会的发展,还认为自身的知识储备已经充足,所以还在使用旧的方法对问题进行解决,不具备创新能力。第三是缺乏资源保障,党组织可以建立相应的资源保障机构,保障物力人力财力等资源的充足。

 (二)主体责任 不清晰

 很多主体责任得不到落实,出现了主体责任混乱、分不清的情况,主要是:首先是党委和纪委两者对于自身的责任没有进行一定清晰的认识,即使中央文件对于两者的责任进行了一定的说明和界限,但是在平时的生活中,还是没有有效地区分各自的责任,没有将两者的责任进行有效的互补。其次是党委内部之间各个主体之间的责任界定也没有明确,在党委内部,党内的成员、领导、一把手所承担的主体责任

 是不同的,在实践中面临着如何对于不同岗位的人进行不同的主体责任进行一定的判定,即使一些单位给出了初步界定,但是仍然存在着权责不清的问题。

 三、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方式 (一)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趋势

 如今,一定要转变落后的思想观念,让思想方面紧跟时代的要求和发展,更好地进行党风廉政建设。随着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对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在对政治的建设上,首先要重视党内自身的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为党委的发展提供正确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党委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发展。但是,还是有少数的党内成员不重视这一理念,依然注重抓经济、抓业绩,对于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对党内成员的政绩考核指标进行一定的优化和改进,比如增添一些关于党的建设的比例,可以引起党内成员的重视,让他们深刻地意识到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这个新的理念。第二,要一直坚持对于腐败的遏制,坚持提倡清廉建设,近年来,党委反腐的决心十分坚定,从来没有发生动摇,对于一切腐败的行为都是零容忍,从实际行动中去消除这种不好的心理和行为。第三是要根据动态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进行

 准确的预设,各级党委要对所负责的各个主体责任进行一定的落实并且进行广泛的研究;可以有效地去掌握相关的动态,面对问题时候及时解决。

 (二)厘清两个层面的责任界限

 一定要区分好两者之間的责任界限,这样,才可以更好地对责任进行有效地落实。党委主要是负责政治和领导责任,主要是对工作进行正面宣传,让党内具备清正廉洁的风气的工作环境;纪委的责任主要是对于党内还有国家各方面的发展进行监督,它主要是对于各项工作从侧面进行监督,并且进行相应的惩戒,从而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这样可以使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中对自己的责任有更具体的了解,并不是为了扩大党委的权力,而是可以将党委和纪委之间的主体责任进行清晰的区分,有利于以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对于党风廉政建设体制进行不断地补充和优化,可以让两者明确自身的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并不是减弱它的权力,而是将监督权进行一定的集中,进行相应的强化,这样才可以提升执政能力。第二是要对党委的负责人和党委的普通成员的责任进行一定的界限,负责人主要是对于责任进行一定的带头作用,而党委成员应该将相应的主体责任进行落实。

 (三)完善动力开发、传导和平衡机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动力,外部动力主要是来源于党对自身建设的重视,还包含党与社会在互动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动力,内部动力是由于党内自身的建设,内部党管党等,为他们主体责任的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动力,并且相关法律的颁布与实施,更有利于他们对于自身内部的主体责任进行一定的强化。

 需要对这些动力进行一定的整合,才可以更好地对动力进行有效地传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首先,党委应该掌握人民群众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关注点,并且对于他们的目标和期待进行一定有效地回应。其次是对动力传导的机制进行一定的优化,去带领人民群众准确地了解反腐败的一些活动,能够让人们对于廉洁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将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渠道进行拓展。同时,要重视现代科学技术的作用,可以有效地发挥互联网的作用,让人民群众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地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中。三是完善动力平衡机制,在主体责任落实的过程中,要把握好动力的强度,如果动力不当,将不能对主体责任进行有效地落实,并且也不利于社会的发展,甚至会引起相应的社会风险。所以一定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当前的形势和规划去完善动力平衡机制,这样才可以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

 (四)加强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能力建设

 首先要对党委干部和成员进行一定的培训,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加深他们的执政理念,可以更好地去进行执政工作,很快地去适应如今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其次要具有一定的问题意识,通过解决问题,慢慢地提升对于建设主体的落实能力。所有党内成员都要依据所在单位和层次的实际情况,对各种突出问题进行研究与思考,并且构建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机制,促进能力的提升。

 (五)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我们发现,制定具有惩戒性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让人们更好地履行相应的责任。在对主体责任进行落实的过程中,如果个人或者组织没有履行相应的责任,那么一定会对他们进行追究与惩罚,慢慢地已经成为了共识。机制并不是简单的形式和过程,而是会严格地执行,可以有效地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工作的落实。但是责任追究制度必须要具有科学性,这样才可以有效地运行并起到积极的作用。所以,一定要对相关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完善,才能够为责任追究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依据和保障。

 四、结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更要对党风建设主体进行有效的落实,这样才可以对社会各方面的发展起到有效的引导作用,为人

 民群众做好榜样,并且建设更具廉洁性、健康的政治环境。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党委一定要將自身的建设放在首位,不断地对内部进行管理,这样才可以更好地提升自身的执政能力和执政理念,促进国家和社会更好地发展。

篇四: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地税部门党风政风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地税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多年来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突出成效,但从新形势、新要求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廉政监督不到位

  目前,地税部门的廉政监督基本以上级主管机关为主,客观上造成班子的权力使用在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上级主管机关虽有监督权,但由于时空距离尤其是工作人员数量等因素的限制,事实上很难进行有效监督。

  (二)预警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地税部门廉政预警的一般做法是在领导干部被选拔任用前对其进行廉政诫勉谈话,形式较为单一。而近年来出现的反面典型,又恰恰表明了

 这样一种现实情况:对于一个单位的“一把手”,上级监督不到,群众监督不了,同级又不敢监督,从而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其实,每个岗位都有其特点,都可能存在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各种诱惑,完全的自律不可能是永远有效的,必须靠制度进行约束。

  (三)监督渠道不畅

  一是干部职工反映真实情况的渠道不畅。目前仍然缺少一种能让群众畅所欲言的情况反映机制,信息失真、信息滞后、信息匮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另外,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重视不够,处理不及时,以及一些部门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打击了干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积极性。二是群众实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虽然当前在开辟民主监督渠道上作了大量工作,但民主监督渠道还是显得不够充足,即使已有的渠道,如实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也由于评议方法、评议机制不健全以及评议结果没有很好地与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挂钩,民主监督渠道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在舆论监督上,同样缺乏专项法律保障,使得监督主体的职能和权利未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四)监督制度不全

  一是在制度内容安排上,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对权力的内在有效制衡,合理分配上缺乏具体规定。二是有的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简单,制度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有的制度只管眼前,不管长远,缺乏预见性和前瞻性。三是在制度执行落实上,有的制度执行起来弹性比较大,刚性不够;有的制度执行得不力,“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抓落实、动真格不够。

  二、完善地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增强监督意识,形成监督的良好环境

  首先需要增强个人的监督意识。要在营造监督氛围、畅通监督渠道、保障监督权利上下功夫,不断强化广大党员的监督意识,调动党员开展监督的

 积极性。要营造主动监督、乐于接受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浓厚氛围。其次,要拓宽党内民主,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使党员充分了解党内事务,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批评权和建议权等,对党内事务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健全党内党员议事、倡议、批评、检举、控告的具体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对党员提出的重大意见和建议,要实行跟踪督办,进行反馈,或其他形式公布督办结果。要普遍建立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制度,认真坚持党内生活的“三会一课”制度,推行党务公开制度,为党员实施监督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二)突出监督重点部位和领域,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切实树立“一把手”的监督意识,是实施党内监督的重点,也是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的关键。二是突出重点部位和领域。虽然目前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管理部门,实行无缝监管的运作模式。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互相制衡的权力格局。三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如基建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大额度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确保对重点事项的有效监督。

  (三)健全监督制度,构建监督的长效机制

  1、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通过有效实施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最大限度地防止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错误偏差。

  2、健全集体议事制度。严格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的住房调整、配偶和子女的工作安排、职务变动、个人财产和收入、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等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地方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进行审核,对隐瞒不报的,除严肃批评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4、完善述职述廉制度。规范述职述廉的内容,每年根据上级、同级纪委廉洁自律的要求,结合群众反映的疑点问题、关心的焦点问题,确定具体的述职述廉内容。以请纳税人或有关方面的代表对地税干部现场提问、质询的方法,要求地税干部现场答题、加强述职述廉测评结果的运用,扩大评廉结果的反馈范围,保证群众的知情权,促进述职述廉监督作用的发挥。

  5、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凡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凡是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都最大限度地向党员和干部公开,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

  (四)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1、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地税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强化其他部门的监督职能,形成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的良好势头。

  2、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在继续充分发挥特邀民主监督员作用的基础上,全面构建廉政预警机制,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主动性。发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中心和民主评议机关活动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地收集廉政预情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腐败问题。

  3、发挥其他监督主体的作用。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新闻舆论、审计、财经等部门对地税干部的监督,实现内外监督结合,多渠道、多

 方位了解掌握地税干部的现实表现,使广大地税干部始终处于多层次、多角度、网络型的内外监督之中,形成立体化监督的态势。

  (五)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督的内在权威

  加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完善现行的反腐败领导体制,探索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系统上级管理的体制,不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和制约,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相对独立地实施监督检查工作。抓紧建立纪检监察部门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的制度,明确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时限以及责任追究办法,发挥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接触多、信息灵的优势,取得监督效能的最大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则要从干部任免、人员编制、业务培训、工作考核考评、经费管理等各方面,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领导。

  (六)建立和完善廉政激励机制

  一是探索建立廉政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本地区、本部门党风政风状况及本人廉洁自律情况等。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检查、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评价地税干部的廉政情况。定期开展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对在廉政勤政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宣传。加大对先进典型的提拔使用力度,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探索建立廉政勤政奖励基金,对廉政勤政方面的先进典型,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在物质上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建立健全制度规定,解决制度缺位问题。探索建立廉政勤政奖励基金,对廉政勤政方面的先进典型,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在物质上给予一定奖励,并把建立和完善廉政激励机制作为体系防腐的重点机制之一予以明确规定。推行《公务员指导手册》,对地税公务员从奖惩、津贴、休假、保密到退休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此做到防患于未然。

  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区纪委:

  根据**纪委《关于省纪委督查组督查**反馈问题的通报》文件精神,我办认真分析研究了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整改,现将自查整改汇报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一)存在问题

  1.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压力传导不够到位,“一岗双责”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2.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执纪监督力量不足。

  (二)整改措施

  1.增强责任意识,构建责任体系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主体责任的宣传教育,做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与主体责任教育同开展、同落实,在机关党委会、政府办党组会上专题研究,并要求党组织书记一年至少上一堂党风廉政党课。二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坚持谁分管,谁负责,各分管负总责;实行分项落实,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分解到每个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明确牵头股室和协办股室。三是健全内部责任网络。坚持“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的业务,谁负责源头治理”的要求,着力强化政府办各股室的廉政责任,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层层分解;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来进行廉政谈话,对干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和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

  2.严格纪律监督,深化作风督查

 一是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上级重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威慑。二是加强对干部工作作风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的行为,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今年以来,我办未发现一起违反党纪国法的案件。

  二、脱贫攻坚落实方面

  (一)存在问题

  1. 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帮扶干部业务不熟,精准推进指导性不强、效率不高,对全年脱贫攻坚工作没有系统安排,扶贫工作基础不扎实,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现象,被动应付较多,自身深入村组较少。

  2. 精准落实不到位。有的帮扶干部去贫困户家中次数不够,去了也只是打打照面,问问情况,既没有落实帮扶举措,更没有跟踪帮扶问效,在具体帮扶过程中没有做到因户施策,帮扶思路不广,帮扶举措不多,在调动贫困群众脱贫攻坚积极性、激活内生动力等方面做得不够。

  (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压实脱贫责任。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要求挂联领导要把挂联村的扶贫工作提上日程,不能只是简简单单去几次,而是要实实在在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发挥作用,带动村上形成浓厚脱贫攻坚工作氛围,带头落实上级部署,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带头推动具体工作。帮扶干部按照每月至少下村 1 次的要求,切切实实把这次工作做实、做细,要把贫困户基本情况摸清吃透,还要积极帮助贫困对象协调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实施、争取信贷等具体工作,确保各项政策精准落实到户

 到人。第一书记要按照每月下村不少于 10 次的要求,全面协助村两委做好该村的脱贫攻坚工作。

  2.进一步落实脱贫政策。一是要吃透政策。各帮扶主体,无论是挂联领导还是帮扶干部、第一书记,都要对扶贫政策进行深研细读,吃透精神、领会实质、懂得运用。二是要用活政策。实地调研,把政策与贫困户的需求进行精准对接,在帮扶过程中注重综合施策、因户施策、因人施策,以政策的多重叠加,为贫困户带来最大的受益。

  2018 年,政府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一如继往地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指示,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采取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此来促进各项工作的健康稳步推进。

  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根据街道 2018 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结果及存在问题,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对整改通知书中所提出的问题结合街道实际逐条进行分析,认真做出检查,制定整改方案。根据街道安排,本人根据整改通知书,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坚持聚焦“四风”问题,对照四面镜子,对照“三严三实”标准,结合谈心谈话、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大家提的意见和建议,本着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制定如下整改措施。

  一、强化政治意识,树牢责任观念。增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强化务实意识,推进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采取直接到工作现场的方式,加强对各科室和村居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街道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强化示范意识,当好责任表率。在制度落实方面,结合本街道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街道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切实做到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抓全面从严治党。在接下来的的工作中我将加大对党务、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加大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公开程度和范围。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定位,补齐措施,完善党内日常监督体系,特别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通过全方位、全方面、全覆盖的监督方式,加强对机关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好提醒函询诫勉组织措施,广泛...

篇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6 6 篇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领导思想上认识不到位,“主体责任”需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关键。目前,乡镇部分领导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不想抓,认为经济和业务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是乡镇纪委的事,没有站到整个党委这一高度和全局来看待问题,并简单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个人廉洁自律工作;有的不真抓,出于自己小集团利益或觉得出力不讨好,只喊口号或没有下文,被动应付了事;有的不会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部门单位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

 2、党风廉政建设停留在表面,执行和落实不够。按照责任制要求,能将责任层层分解,制定出了一系列岗位职责、制度、目标和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到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村社区负责人,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然而,当前依旧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责任状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

 只停留在“明确”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重制度轻执行,执行不严,落实不实。

 3、缺乏日常监督。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只是上面布置的动手抓一下,检查的临时应付一次,考核的重视一会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察、失监。

 4、乡镇纪委职能不专,作用发挥不够。目前,乡镇纪委书记大部分是兼职的职务,在其所分管的各项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只占小部分,自然纪检工作就会被忽视。虽然现在乡镇纪委名义上是一套班子,有纪委书记、纪委委员,日常纪检工作主要由,而实际上也同时肩负着其他的工作,而作为兼职的纪委委员在工作上更是有其名无其实,只在紧急时临时调度,好一点的可以参与搞一些调查,差一点的可能从来不参与纪检工作。这都致使乡镇纪检力量不足、工作被动、琐碎,无系统性,缺乏创新。同时办案时顾虑较多,存在“三怕”:一怕得罪人,认为自己分管的很多工作还要落实,要协调,如果得罪人太多,给自己添麻烦。二怕影响本单位在上级中的考评成绩,当前上级部门在对下级进行考核中,往往将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纳入到单位的考核指标中,针对领导干部的违纪情况,按照职级进行扣分。因

 此,乡镇纪委若查出本单位干部有违纪行为,上级部门在考评乡镇时就会扣分,从而影响到乡镇的社会形象及考评成绩。长久下来,自然会产生“不查反而更好”的想法。三是怕影响仕途。当前对乡镇干部考核,主要有班子评议、个人述职、本单位干部群众测评几种方式,而没有上级相关部门的评议。由于纪检工作职能的特殊性,如果不是好好先生,纪检干部的综合得分一般不会很高。如果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监督到位,个别纪检干部的得分反而更低,甚至不合格。

 5、责任追究不严。一是由于新形势下案件的复杂,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有待细化,对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定也比较模糊,导致责任追究难以操作。二是农村基层职能职位缺失严重,许多站所属垂直管理,人、财、物由上级统管,存在“管得住的看不到,看得到的管不住”,条条管理鞭长莫及,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又视为耳边风。三是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受人的因素影响较大,乡镇党委有时明知有人存在违纪行为,但为稳定全局,出现遮盖捂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致使该违纪人员逃脱或减轻追究。

 二、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的建议 乡镇党委作为基层党委,直面广大群众,工作千头万绪,乡镇纪委要真正实现“三转”,关键在于突出乡镇党委的主体责任。

 1、强化乡镇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一是思想认识上要扭转过来,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部署。二是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县级纪

 委汇报。三是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责任田”,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是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2、改革乡镇纪委履行监督措施。一是改革乡镇纪委体制机制。乡镇纪委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领导,以上级纪委垂直领导为主,工资与人事在上级纪委,乡镇纪委工作经费单独核算,乡镇纪检干部专门从事纪检工作,不得借用或抽去搞中心工作,提高其政治或经济待遇。二是着重解决专岗不专职的问题。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只分管乡镇纪检工作,专职纪检干部不得兼任与纪检无关的工作,确保乡镇纪检干部专职专用、主抓主业。三是支持乡镇纪委独立行使办案职权,确保纪检干部对权力敢监督、善监督,对腐败问题敢“亮剑”,善查处。四是对乡镇纪检干部的考核重点由上级纪委评议,参考乡镇班子成员的评议及个人述职。

 3、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档案工作,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委书记提醒谈话制度,发现村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和诫勉谈话。二是全面推进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重点公开国家惠农政策、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集体资产处置、移民搬迁、危房改造、低保评定等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督,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各种惠农资金逐渐增多,由于相关法律

 法规制度不健全,使涉农项目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高发区”和“温床”。今后,凡是涉农资金,包括粮补、低保五保、危房改造等,均要在乡镇纪委备案并向乡镇纪委写出每笔款项使用情况说明,乡镇纪委对每笔资金的落实、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写出专项检查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做到运行规范,管理规范。

 4、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上要成为落实的主体、担当的主体。作为基层,乡镇党委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窗口”,离老百姓最近的距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应该落实主体职责。一是要抓大抓急。中央的八项规定、省委的九项规定和市委的十个严禁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其他事项,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等严管资金的监管,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急事落实到位,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并且乡镇党委书记要率先垂范,做到更严更快。二是要抓小抓早。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把抓小抓早提前预警和预防做为常态性工作一以贯之。三是抓关键人和关键事。对乡镇党委班子成员,村级“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级党组织书记作为主体责任落实中的关键人来要求。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二)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一是市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比较少,特别是就逐级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具体研究少,存在上紧下松、逐级传导压力不够的问题。二是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跟踪问效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开展较少。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面,把案件查办单纯的靠给纪委,对违纪案件专题研究少、亲自督办少,追责力度有待加强。三是问责力度不够。问责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集中在违反工作纪律方面,与问责条例要求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责的六种情形相比还有偏差。在追究主体责任时,担心追责过重影响单位整体工作,导致问责方式大多运用通报、诫勉等,问责利器作用发挥不够。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制度制定缺乏精准性和可预见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以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的创造性、实效性还不强,制度总量还比较少,作风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的问题依然存在。五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有效管理不够,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党的意识不强、党的知识匮乏、对党员的权利义务了解不深,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先进性作用的发挥。

 ( 二)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还不到位。一是“三会一课”等制度存在内容单一、形式呆板、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等问题。有的乡镇党组织以民主测评代替组织生活会,没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认真。涉及不到自己分管的工作,班子成员发表意

 见少,发扬民主不够;个别乡镇党委议事规则不完善,相关制度不健全。三是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员教育管理认识有偏差,对业务工作抓得多,安排落实多,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看作“软”指标,对党员干部教育重视不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强,认识不足,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操作性不强,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主体责任的推动落实。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仅限于开会、讲话和签责任状,很少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党委龙头和带动作用。

 (二)履职尽责不深入。有些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然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现象。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并没有结合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没有针对本单位特点,将主体责任细化落实到位,更没有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日常监督不到位。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长效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较为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对分管单位和科室及其下属了解不到位。

 (四)考评结合不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科学的、有效地综合考评,方法方式还不多。对检查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存在考核检查不深入,发现问题能力不强,群众参与途径不宽等问题。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存在着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联系不紧的现象。

 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如集中学习、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刻理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首要责任、全面责任、份内责任、直接责任,是党委的主业。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程,党委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措施有力、要求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到位、追责严历的工作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开成通力协作、齐抓真管、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

 (二)完善主体责任体系。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和局属单位(科室)负责人的具体责任,从而构成了完整的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体现该谁负责的谁负责,明确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避免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现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持续好转。为此要重点抓好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形

 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对责任要量化分解,标准统一,任务明确,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在党员干部中生根发芽,就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在真抓、实做、教育、引导、强化落实上下功夫。监督到位。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二级巡察制度和党委主体责任约谈、问责制度。检查考核到位。检查考核必须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和“两个责任”情况具体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要想取得实效,考核内容要具体全面,符合实际,便于操作;考核方式要以上级党委为主体成立考核组对下级党组织进行定期考核。完善考评奖惩办法,对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保证整改到位,真正使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三)

 一、目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值得商榷的问题 一是认知上有“误区”。主要表现是∶个别单位、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同于一般的单项工作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事关系统全局性问题,仅仅看成是某一个或者是几个主要领导人的事情,认为与本部门和本人无关,只要认认真真把业务工作抓上去就行了。

 二是责任上有“盲区”。个别单位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

篇六: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一是市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比较少,特别是就逐级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具体研究少,存在上紧下松、逐级传导压力不够的问题。二是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跟踪问效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开展较少。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面,把案件查办单纯的靠给纪委,对违纪案件专题研究少、亲自督办少,追责力度有待加强。三是问责力度不够。问责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集中在违反工作纪律方面,与问责条例要求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责的六种情形相比还有偏差。在追究主体责任时,担心追责过重影响单位整体工作,导致问责方式大多运用通报、诫勉等,问责利器作用发挥不够。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制度制定缺乏精准性和可预见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以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的创造性、实效性还不强,制度总量还比较少,作风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的问题依然存在。五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有效管理不够,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党的意识不强、党的知识匮乏、对党员的权利义

 务了解不深,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先进性作用的发挥。

 (二)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还不到位。一是“三会一课”等制度存在内容单一、形式呆板、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等问题。有的乡镇党组织以民主测评代替组织生活会,没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认真。涉及不到自己分管的工作,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少,发扬民主不够;个别乡镇党委议事规则不完善,相关制度不健全。三是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员教育管理认识有偏差,对业务工作抓得多,安排落实多,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看作“软”指标,对党员干部教育重视不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强,认识不足,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操作性不强,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主体责任的推动落实。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仅限于开会、讲话和签责任状,很少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党委龙头和带动作用。

 (二)履职尽责不深入。有些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然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现象。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并没有结合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没有针对本单位特点,将主体责任细化落实到位,更没有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日常监督不到位。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长效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较为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对分管单位和科室及其下属了解不到位。

 (四)考评结合不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科学的、有效地综合考评,方法方式还不多。对检查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存在考核检查不深入,发现问题能力不强,群众参与途径不宽等问题。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存在着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联系不紧的现象。

 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如集中学习、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刻理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首要责任、全面责任、份内责任、直接责任,是党委的主业。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程,党委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措施有力、要求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到位、追责严历的工作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开成通力协作、齐抓真管、上下

 联动、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

 (二)完善主体责任体系。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和局属单位(科室)负责人的具体责任,从而构成了完整的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体现该谁负责的谁负责,明确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避免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现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持续好转。为此要重点抓好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对责任要量化分解,标准统一,任务明确,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在党员干部中生根发芽,就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在真抓、实做、教育、引导、强化落实上下功夫。监督到位。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二级巡察制度和党委主体责任约谈、问责制度。检查考核到位。检查考核必须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和“两个责任”情况具体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要想取得实效,考核内容要具体全面,符合实际,便于操作;考核方式要以上级党委为主体成立考核组对下级党组织进行定期考核。完

 善考评奖惩办法,对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保证整改到位,真正使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篇七: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党组织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科学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惩治和预防腐败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战略思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如何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实现各级党委从“全面领导责任”到“主体责任”的转变,是摆在各级党委(党组)面前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一、正确认识党委(组)主体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性

 党委(组)主体责任就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牛鼻子”。如果党委(组)不负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会落空。

 (一)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管党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形势是好的,趋势也是向好的。但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比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迫切。

 (二)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委的分内之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无旁贷。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让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蔚然成风。

 (三)主体责任是全面领导责任。所谓全面领导责任,就是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党委(党组)领导成员都要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地区和部门

 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四)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既要强化集体领导的责任,又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

 二、当前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些基层党委(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由于思想认识、机制体制等多方面原因,仍然存在着责任边界不明晰、压力传导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具体、责任追究不严格等问题。

 (一)履责意识有待强化。一是被动应付履责。一些基层党委(党组)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时,缺乏主动研究主动部署,开展工作滞后于上级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处于被动状态。二是重业务轻党建。一些党委(党组)仍然存在抓业务和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的工作,既难啃又难出成绩,将业务职能先于党风廉政建设,谈起业务头头是道、津津乐道,谈起党风廉政建设无从谈起、无所适从。三是以“授权”方式推责。有的党委(党组)一把手将党内职务作为政治荣誉,将主体责任“轻拿轻放”,以支持、信任之名将“权力下放”,把党风廉政

 建设的主要工作交给纪委书记或分管领导去抓,当“甩手掌柜”、“只挂帅不出征”。

 (二)传导压力有待深化。一是从市、县级到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传导压力力度强,从乡镇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到班子集体、班子成员以及管理单位传导压力力度弱。一些乡镇、单位一把手在参会后,仅仅以例会或通报的形式传达到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没有将主体责任的重要性讲深讲透,导致部分党委班子成员和下级基层党组织对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不了解,责任不明确,甚至认为主体责任不过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新提法。二是开会强调主体责任力度强,对落实情况的督办考核力度弱。基层党委往往在工作会上强调主体责任,但会议效果如何,执行情况如何缺乏具体措施和评判标准,落实主体责任成了会上谈、会下放的一句空话。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基本上是采取年初任务分解,半年情况汇报,年终目标考核的固定模式,各单位各行业考核内容相同,没有结合行业和岗位的廉政防控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个性化考核方案,考核“指挥棒”的导向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三)落实措施有待细化。一是注重表态喊口号。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过程中,主体责任被作为一个专项工作,在各项工作的方案、计划中都进行了强调,但主体责任落实到

 具体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党委(党组)的各部门应该怎么配合并没有明确,导致主体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指方向、表决心的口号。二是结合实际不紧密。有的直接将上级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作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将一把手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直接引用作为单位与部门责任人签订的责任书,没有与单位实际工作密切对接。三是反腐倡廉形式化。有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满足于上党课、看教育片、展板宣传等思想教育层面,以教育代替监督,把明察暗访、追责问责当作触碰不得的红线。四是作风建设套路化。在抓行风政风转变、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时,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面上有改观、实质无改变”和整改落实“走套路”、“一阵风”的现象,作风建设进程缓慢。

 (四)追究问责有待量化。不严格问责,落实责任就是一句空话。近年来,虽然各级纪委加大了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人员的问责处理,但由于落实主体责任的对象多是基层党委(党组)一把手、班子成员,上级党委在研究追责时,出于社会影响、情面照顾等多方面因素考虑,有时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责任追究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同时,对主体责任的问责追究还存在追责滞后和规避责任的现象,追究主体责任往往是在领导明确批示或者媒体曝光之后,缺乏主动监督、主动问责,有的党委(党组)一把手以集体责

 任代替个人责任、以具体责任代替主体责任,“巧妙”地规避追责问责。

 三、推进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的对策和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因此,强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关键是党委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一)强化责任担当。一是加强教育明责。加强对主体责任的宣传教育,做到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与主体责任教育同步开展、同步落实,经常提,重点讲,深化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对主体责任的认识。二是结合实际定责。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从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明确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的职责范围和责任界限,以清单条目式列出党委班子共性责任和班子成员个性责任,层层推进抓落实。三是公开承诺督责。对重要环节、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和涉及群众根

 本利益的重点事项,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压力传导。各级党委(党组)应该站在政治责任的高度,将落实主体责任的压力层层传导,让处于“神经末梢”的基层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压力传导全覆盖。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基层所有的党组织书记都承担主体责任的压力。二是重点部署严落实。在关键领域、重点工作、关键节点对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档案等履责痕迹,对未落实到位的进行督办,限期整改。三是履责情况细考核。根据主体责任清单细化考核方案,量化考核指标,对考核不达标的,不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责不力的严格责任追究。四是创新载体强监督。畅通电话举报、网络建议等渠道,充分接受群众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民意调查、电视问政活动,对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进行公众满意度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评价党委(党组)班子、党委(党组)书记履职情况的重要指标。

 (三)强化推动落实。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就应当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一是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决策部署,

 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定期开展纪律监督检查,对可能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加强防范教育,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二是突出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严格选拔任用程序,注重在工作一线和艰苦环境下考察培养干部,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监督管理,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三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既要出重拳“打老虎”,又要下力气“拍苍蝇”,坚持对作风问题抓长抓细抓常,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将处理结果纳入干部管理、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等各个环节,作为正确使用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四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抓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党委、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明晰党委、政府权力边界。要求党委(党组)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纪委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纪律审查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对腐败问题敢于揭丑、亮剑。

 (四)强化追究问责。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就必须破除“当好人”的思想障碍,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党委主动担责、积极履责。一是坚持约谈制度,下级党委(党组)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上级纪委书记约谈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做到常提醒、常督促。二是坚持“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抓好经济和社会建设,还要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不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是政治上的失职。三是坚持“一案双查”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顶风违纪的“四风”行为,和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单位,既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四是坚持“一票否决”制度,对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区分情形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坚持对主要领导或班子集体予以“一票否决”。

篇八: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思考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纪律建设的体制机制创新,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创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实际工作中,我认为,就其本质而言,党委主要承担领导主体责任,而纪委则侧重于落实监督的主体责任。因此,从这一点来说,纪委是落实监督责任的主体。“两个主体”相互协调、相互作用,就能够有效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地扎根,这是当前纪律建设中的重要实践与探索。

 一、xx 乡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做法 (一)乡党委在发展大局中落实领导主体责任。促进一个区域稳定、协调、持续发展,这是乡镇党委所面对、所思

 考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落实工作规矩,实现规范化发展是确保稳定发展的第一原则。根据这一原则,xx 乡党委 一是始终站在全局高度,重视、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全乡发展大局中,给予纪委“保障发展建设、规范乡村党员、优化政治生态”的明确定位。二是乡领导班子在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中,认真学习换届工作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身体力行执行换届纪律;在日常监督中,从公车配备使用、发放津贴福利、婚丧喜庆、接待、出入会所等 12 个方面,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再强调;三是乡党委书记、乡长与各分管领导、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与分管站所负责人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明确的责任体系。

 四是乡党委书记、乡长在乡村干部重要会议上,多次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强调,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 五是乡党委班子成员通过乡党委会议学习、集体参加廉政活动等方式,增强纪律意识,敬畏党纪党规,强化具体工作纪律责任制的落实,形成齐心协力抓纪律建设的意识。

 (二)乡纪委在服务大局中落实监督主体责任。让纪律成为促进发展的有效推进器,是乡纪委需要站在全乡发展的高度,细心谋划、推进、落实监督工作所必须把握的重要方面。为此,乡纪委牢牢把握党委领导这一根本组织原则,自觉将纪律监督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结合乡情实际,有针

 对性做好纪律监督工作。

 一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乡干会议,系统学习了上级纪委全会精神,组织开展观看《千年包公》廉政教育专题片、“4.5”清明节祭奠革命烈士、赴九华农会旧址开展主题教育等一系列活动,促进乡机关干部形成了“遵章守则、小事入手、管好自己”的纪律意识。

 二是坚持以案宣教。针对村组干部身处基层生产一线的实际情况,注重“以案警示”,及时通报省市县发布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委三十条要求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作风纪律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强化对村组的日常监督、机关的作风建设,做到“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

 三是开展专项活动。组织开展了“一村一课”廉政专题党课,让村组党员普遍接受了一次廉政专题教育,促使村组干部从心灵深处做到“纪律约束、干净干事”。

 四是严办细办案件。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先后完成了死亡五保户五保社保金核查、干部经商办企业、羁押党员摸底调查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根据违纪问题实情,严格按照程序进入后续办理,对各类违纪案件做到“快查细办”。截止 7 月底,完成问题线索初核 14 件,其中初核了结 9 件,初核转立案、结案 5 件,给予违纪处分 5 人。

 二、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主体责任覆盖面意识需进一步强化。近几年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领导集体、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对纪律建设意识明显增强,但不可否认,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责任制的意识还没有树立,有些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建设工作是由纪委单独承担的业务工作,在心里没有形成“分管一摊、负责一摊”的意识,在具体业务工作部署中,容易造成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缺失,没有形成主动强调纪律意识的氛围;有些领导干部还存在着“只要业务成绩搞上去了,党风廉政建设自然会好”的片面认识。

 (二)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乡镇纪委力量薄弱,现有纪检干部队伍很难胜任监督责任的重要任务。被监督对象点多面广,全面性、地毯式的监督很难细化到位,导致纪律监督存在盲区。同时,被监督主体也有刻意回避监督的手法,致使有时监督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三、落实“两个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履行。

 首先要履行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的“五项责任”:一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

 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五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其次要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最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管辖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并与各分管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包括明确分管责任、加强督促检查、防范廉政风险和自觉接受监督等。

 (二)完善责任问责追究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准确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凡是在责任范围内因履职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无论是谁,都要追究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一案双查”,在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明确追责调查内容,倒查“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严肃追责。对违反规定的,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健全完善考核评价监督机制 。在考核机制上要着重抓好“四化”:一是考评内容真实化。凡是发现没有真抓实干、以弄虚作假方式应付检查的,情况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责任监管信息化。进一步推进“三务”公开,做好风险监督管理系统的推广运行工作,推动权力运行

 的程序化、标准化、公开化,确保权力行使公平、公正。三是考评方式动态化。建立日常台账式管理,实行定期不定期的动态考评方式,对工作滞后或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及时督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的落实。四是结果运用刚性化。对责任制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责任制工作落实排位靠后的实行约谈等措施,切实体现责任制权威。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年终考核、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履行责任制的积极性。

 (四)落实纪委监督主体责任 。纪委要必须明确自身职责,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意识,争取党委的重视,用工作实绩来树立自身的权威。切实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党委出好主意。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创新纪检干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纪检干部上下流动和横向交流的常态化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不敢执纪监督的问题。抓好纪检监察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增强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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