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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9篇

发布时间:2022-10-05 19:4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9篇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 法治进校园讲话稿:民警进校园法制讲话稿法治进校园讲话稿:民警进校园法制讲话稿 法治进校园讲话稿法治进校园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9篇,供大家参考。

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9篇

篇一: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

进校园讲话稿:民警进校园法制讲话稿法治进校园讲话稿:民警进校园法制讲话稿

  法治进校园讲话稿 法治进校园讲话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很荣幸能有机会和大家共同探讨中小学生应了解的法律常识和预防违法犯罪。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对法律应该感到很熟悉了,法律是人类历史的缩影,它与我们同在,从摇篮到坟墓。每年的大家好!很荣幸能有机会和大家共同探讨中小学生应了解的法律常识和预防违法犯罪。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对法律应该感到很熟悉了,法律是人类历史的缩影,它与我们同在,从摇篮到坟墓。每年的 12 月 月 4 日是我国的国家宪法日,我国宪法第日是我国的国家宪法日,我国宪法第 24 条规定,国家要“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青少年要健康成长,就要遵守社会公德,知法、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地用道德、纪律、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同学们在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不能忽略学习法律知识。青少年要健康成长,就要遵守社会公德,知法、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地用道德、纪律、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同学们在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不能忽略学习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并请大家思考两个问题:

 ① 初中生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

 ② 如果甲的行为违法,违反了什么法?

 一个周末,某市的一个小区内,三位初中生在小区的绿化广场上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到地上,重重地摔了下去。当时一个周末,某市的一个小区内,三位初中生在小区的绿化广场上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到地上,重重地摔了下去。当时

  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急救车拖走。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急救车拖走。

 那么,在这个事件中,乙的行为到底违法了没有呢?

 答案是肯定的。首先,甲的行为造成了乙身体受到伤害,侵害了乙的健康,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他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乙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照顾乙的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如果乙经过司法鉴定构成了伤残,甲还要承担乙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和适当的精神抚慰金,甲是一名未成年人,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答案是肯定的。首先,甲的行为造成了乙身体受到伤害,侵害了乙的健康,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他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乙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照顾乙的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如果乙经过司法鉴定构成了伤残,甲还要承担乙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和适当的精神抚慰金,甲是一名未成年人,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其 其.cSPengbo.CoM 蓬 勃范 文网: 法治进校园讲话稿:民警进校园法制讲话稿民警进校园法制讲话稿)次,如果司法鉴定机构确定乙为重伤,甲的行为还触犯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次,如果司法鉴定机构确定乙为重伤,甲的行为还触犯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小学生年龄基本在 6 至 至 16 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快的阶段,容易冲动,进而给他人,给自己带来伤害。为了他人,也为了自己的健康成长,我们有必要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快的阶段,容易冲动,进而给他人,给自己带来伤害。为了他人,也为了自己的健康成长,我们有必要掌握一些法律知识。

 18 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

 法律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

  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的基本权利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的基本权利如下:

 1 、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 、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 、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 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 、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17 、法律规定的其他的权利。

 那么什么是违法行为呢?简单的说,违法行为就是指违反法律,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俗话说:那么什么是违法行为呢?简单的说,违法行为就是指违反法律,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行为。俗话说:“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旷课、夜不归宿;带管制道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出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出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

  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面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行为逐年攀升的情况,学校、家庭和个人该怎样预防呢?面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行为逐年攀升的情况,学校、家庭和个人该怎样预防呢?

 1.学校预防。学校要真正做到育人,要面向全体学生,对问题学生要正确引导,给他们鼓励,防止滑向犯罪的边缘。学校预防。学校要真正做到育人,要面向全体学生,对问题学生要正确引导,给他们鼓励,防止滑向犯罪的边缘。

 2.社会预防。优化社会文化环境,预防和减少不良文化对中小学生的影响,为学生提供健康、有益于身心发展的活动场所。社会预防。优化社会文化环境,预防和减少不良文化对中小学生的影响,为学生提供健康、有益于身心发展的活动场所。

 3.家庭预防。家长要杜绝对孩子百依百顺的错误做法,做到爱要得当,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功能。家庭预防。家长要杜绝对孩子百依百顺的错误做法,做到爱要得当,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功能。

 4.作为一名学生应有基本的是非观念,面对校内外的不良诱惑要有辨别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在我们受到侵害时应主动告知家长、老师,必要时可以走法律途径。作为一名学生应有基本的是非观念,面对校内外的不良诱惑要有辨别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在我们受到侵害时应主动告知家长、老师,必要时可以走法律途径。

 我们的法治安全讲座到这里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能做到心中有法我们的法治安全讲座到这里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能做到心中有法 行不逾矩,同时能够提醒家长和学生依法办事,那么我们的学习目的就达到了,谢谢大家!行不逾矩,同时能够提醒家长和学生依法办事,那么我们的学习目的就达到了,谢谢大家!

 法治进校园讲话稿: 民警进校园法制讲话稿

 1 法制进校园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丘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法律八进,服务六城联创深化法律八进,服务六城联创”法制教育活动的号召,区法院、区教体局决定在我区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号召,区法院、区教体局决定在我区开展“ 送法进校园”活动,让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维护,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小学生。今天,区法院、区教体局把我校作为活动,让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维护,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小学生。今天,区法院、区教体局把我校作为“深化法律八进,服务六城联创深化法律八进,服务六城联创”主题教育活动启动仪式的现场,这是对我校的极大信任和关怀。在此,我谨代表市二实小对亲临大会的各...

篇二: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

法制进校园高中演讲稿 2 2 篇

  民警法制进校园高中演讲稿

  大家好!

  在演讲正式开始之前,我不得不以沉重的心情给大家讲述两则真实的故事。

  20__年 7 月的一个深夜,一个令所有山西太原人难以忘却的深夜,16 岁的中学生郝某某,为了筹集上网的费用,潜入叔叔家中,几十分钟以后,包括爷爷、奶奶以及叔叔在内的五条鲜活的生命,转瞬便离开了美丽的人世,一个花季少年几乎是一夜之间蜕变成了一个杀人恶魔。

  无独有偶,天津少年姜某今年只有 13 岁,以前在班里学习总是保持前几名,去年暑假期终考试成绩却排在全班三十几名。经父母盘问,原来是儿子贪恋上网所致。为了让孩子的成绩及时补上去,暑假期间,哪儿也不让孩子去玩,让他在家复习功课,可是孩子仍然在他们上班后偷偷地去上网。事发当晚,当孩子想溜出去上网时被他的母亲给撞上了,便阻拦他,不让他去上网。可谁知孩子不但不听,反而跑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逼他母亲,说如果不同意,就砍断自己的手指。孩子的母亲以为是吓唬她的,说什么也不同意,没想到孩子情急之下,真的拿着菜刀对着自己的左手就是一刀原本美满的家庭,从此留下了一道抹不去的阴影。

  故事读完了,但是我的心情却变的更加沉重了。我想,大家的心情也如同我一样。这一幕幕触目惊心的场面,这一个个令人发指的事

 件,无不带给我们以心灵的震撼,它值得我们每一个青少年进行深刻的反思。

  众所周知,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更新,更多的新事物涌入了我们的世界,其中也包括了互联网。自 90 年代后期互联网进入我国以来,网络犹如雨后的春笋一般,发展迅速,如今已遍布城乡。作为一种新的传媒手段,互联网在经济建设和人们的各项活动中起着积极而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也为青少年朋友的学习、交流及娱乐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但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互联网则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一朵带刺的玫瑰。很多青少年朋友正是因为过度地沉迷于互联网,沉迷于网吧,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对危险的预防能力,对其学业、健康和思想都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网吧是网络发展的产物,是为上网者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但由于网吧管理的不规范和网吧经营者的利欲熏心。网吧像一个个美丽的陷阱,吞噬着一个又一个有志青年。许多学生因此耽误了自己的学习、废弃了美好的前程。据一项调查显示,上网学生中超过 80%是在打游戏,15%左右是在交友聊天,真正查询资料用于学习的人数少之又少。网吧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吸引更多的学生,在网络中设制了为数众多的游戏,游戏的内容则以暴-力和赌博为主。中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尚在形成,自我克制能力还不高,在进行这类游戏的过程当中既容易上瘾,影响身体影响学习,更会在不知不觉中留下暴-力的影子,为自己的人生埋下隐患的种子。如今的中学生,大多数孩子是独生子女,他们本来就比较缺乏与他人的沟通,如果再沉迷于网络游戏,就

 会使他们减少和人交流的愿望,甚至会患上电脑自闭症,处于亚健康状态或直接导致心理障碍。在学校中,因迷恋网络游戏造成学习成绩下降,乃至旷课、逃学的现象日益增多。暴-力互动游戏还极易引发青少年道德失范,行为越轨,甚至犯罪。而且由于习惯了网络游戏中的残暴行为,许多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段也越来越令人发指。

  沉迷于网络游戏,不但可以诱发学生走上犯罪的道路,而且极易伤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据报道,有个少年因五天五夜泡在网吧,血液未能正常流转,致双脚麻木浮肿不能行走;有个少年在网吧玩游戏,剧烈的打斗场面,使他过度激动,心脏病突发,骤然死亡。

  由此可见,网吧已成了青少年教育的一大杀手,很多人把游戏称作电子海洛因,这是不无道理的。

  那么,如何防止因上网而上瘾,真正做到远离网络游戏呢?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家庭、学校、社会齐抓共管,真正重视我们的心理需求,在心理上加强指导,帮助我们摆脱心理困境,提高心理素质。此外,提高我们中学生的现实交往能力,培养自信心才是摆脱上网成瘾的根本。我们要多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让我们中学生旺盛的精力有用武之地。

  同学们,让我们共同携手,树立坚定的信念,告别网络游戏,做文明健康中学生吧!

  民警法制进校园高中演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开始了,相信老师们对各位同学在新学期中的注意事项已经讲得很清楚,而我呢,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

 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 2000 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 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 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2、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

  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许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其次,我在此忠告各位同学在新学期间更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最要提醒的就是要自尊、自律、自强,

 不要多管闲事。所谓自尊,就是尊重自己,既不自己看不起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节,不容许别人歧视和侮辱;所谓自律,就是不随便乱来,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所谓自强,就是不甘堕落,奋发向上。我们大家都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使自己健康成长,就必须做到尊重自己,严于律已,自强不息。一个人倘若自甘堕落,或者自我毁灭,那么,任凭社会怎样保护,也是爱莫能助,无济于事。另外我这里所说的闲事也不是平常意义的闲事,同学们到社会上多学一点、多看一点根本无可厚非,而且还要鼓励、表扬,我指的只是与自己、与社会没有意义的纯粹是别人个人的事情,不要出于讲江湖义气,不要去染指那些不良行为。对于哪些是不良行为,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我们看到的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只是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会上一些闲事,放任自己去参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比如说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 6 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彩,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 10 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 3 年以下有期徒刑,除

 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所以说我们一定学会面对矛盾时能正确处理各种事情,觉得自己无法解决时,别忘了还有你们身边的老师。

  当然我说了上面的不要多管闲事,不是说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不是碰到与已无关的事情就一味地退缩,如果你们自己或者身边的人碰上坏人坏事,不要一味地忍让,而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同学们在课堂上肯定也学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可能不太全面,所以在假期里可以通过书本、电视或者网络等途径学习法律常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

 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

  最后还是祝大家学习愉快!谢谢大家!

篇三: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

22 年“民法典第二个宣传日”民警进校园法制讲话稿《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 民警进校园法制讲话稿《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知法、懂法、守法。也许个别同学会讲:我还小呢,法律是为了保护我们而存在的,我们什么也不用做?是的,法律是保护我们健康成长的,却不是保护我们违法犯罪的!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但法律同时也赋予了每个人的义务,也要求每个人知法、懂法、守法。也许有些同学会讲:我还小呢,讲-法律还远着呢?那就错了,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我们先来看这样一组数据,全国每年有近 1.6 万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非正常死亡。非正常

 死亡的中小学生平均每天达 40 多人,而其中位 居首位的,就是交通。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会时不时地发现有人闯红灯,有人逆行车,有人边骑车边听音乐,有人骑车带人等违反交通规则。可见,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目前,社会上还存在很多着违法犯罪现象,我们青少年因安全防范意识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缺乏,在应付各种异常情况方面能力还有所欠缺。但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的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我们要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学生。那如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呢?我认为,作为一名小学生,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努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努力学习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文秘杂烩网律知识。合理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清楚地知道我们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

 2、热心宣传法律法规。我们要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3、努力学习和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如《小学生

 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同学们,即将到来的 12 月 4 日,是我国第 9 个法制宣传日,我们天河区也在 12 月份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月”主题实践活动。在此我向大家提出倡议:让我们行动起来,从小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让法制扎根我们心中,自觉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去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和谐社会! 我的演讲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派出所民警进校园法制讲话稿第三篇 大家好。我是县公安局 xxx 派出所的民警,感谢 X 校长的精心安排和学校的部署,让我们有这样难得的交流机会。

 首先让我们来看这样一组数据,全国每年有近 1.6 万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平均每天达 40 多人,而其中位居首位的,就是交通死亡人数。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会时不时地发现有人闯红灯,有人逆行车,有人边骑车边听

 音乐,有人骑车带人等违反交通规则,而这些随意的忽视交通安全的行为,往往是酿成事故的隐患,在这里我想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青少年学生除了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以外,因防范意识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缺乏,也还存在着违法犯罪的现象。根据国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有一些青少年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会渐渐腐蚀自己的心灵,就会使自己经常情不自禁地犯错误。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的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每一位同学都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时时刻刻把“安全”二字放在心中,随时随地为着我们的安全而约束自己的行为,机智勇敢地处置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法制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同学们,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生命无疑是可贵的,它带给我们激情与活力。同样,它给了我们展示一切才能的机会,让我们的生活可以绚丽多彩。同学们,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共同创建一个平安的校园。

篇四: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

学习民警演讲稿 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 我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进行一次法制学习。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 民族的希望, 所谓"少年兴则中国兴、 少年强则中国强"因此, 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意义十分深远。

 我从事公安工作二十多年, 虽然没有很深的理论造诣, 但是, 我想通过我对社会和法律的认识以及我处理过的一些典型案例, 让同学们去思考, 抛砖引玉, 使大家对社会和法律有一个新的认识。

 我不企求通过这几十分钟的法制课能解决很多问题, 只希望通过我今天的讲座, 能使大家受到启发, 我真心希望你们学法、 知法、 守法、 护法, 让在坐的各位, 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栋梁之材。

 下面我讲第一个题目:

 理解和支持公安工作,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在讲这个问题之前, 我先讲一种现象:

 走在大街上, 有人喊:

 抓小偷!

 有没有人理会? 很少有人管; 而当一个人大喊:

 警察打人了!

 马上就围上一群人, 那真是, 个个都"拔刀相助"一副"见义勇为"的样子; 那么警察打人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呢? 我再举个例子:

 有两个便衣警察追一个小偷, 穷追不舍呀, 最后小偷跑不动了, 瘫倒在地上, 便衣亮出警官证, 本来很紧张的小偷反而轻松了许多, 他说:

 "早知道警察追我, 我就不跑了!

 "便衣问为什么? 小偷说:如果我被人民群众抓住了, 那肯定是一顿爆打, 你们抓住我也不敢打我呀!

 大家想一想, 法制社会发展到今天, 连小偷都知道, 你作为警察不能打人呐, 那么所谓"警察打人了"更多的是一种惯性思维, 是社会群体对公安工作的不信任。

 我之所以要讲这个问题, 第一警察执法本来就是一个执法与守法的过程, 学会配合警察工作, 就是守法。

 第二, 我想通过和大家的交流, 使大家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使警民关系更加和谐顺畅。

 第三, 说实话, 我有些私心呀, 我想给警察一个辩解, 使大家真正能够了解公安工作, 了解公安民警的苦衷。

 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 现在网络上、 媒体上, 关于警察的事, 那怕是很平常的小事, 那真是, 一炒作就火, 那些跟帖子的人, 什么不负责任的话都敢说, 一件小事经过网络和媒体一炒作, 就会无限放大。

 我想这能反映出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要求更高了。

 第二方面公安队伍中的个确有个别害群之马, 败坏公安形象, 伤害了群众感情。

 在痛心之余,我也反思这个问题:

 警察到底惹了谁? 警察是和平年代最危险地职业, 每年全国因公牺牲的民警接近 300 人, 因公负伤的 5000 多人, 因长期不规律的生活, 刑事警察的平均年龄只有 55 岁, 因为警力不足, 每位民警的实际工作时间, 每天平均都在十小时以上。

 我们公安分局有一个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女民警, 在她的空间里有一篇日志, 写的比较真实, 我选一段读给大家听一听:

 我是派出所的一名小小户籍警、 内勤、 值班员、 门卫、 采购员,

 所以我正常情况下, 回家的几率是每个月最多 2 次, 其他时间都在派出所。

 因为我在单位, 父母离婚我不知道;

 因为我在单位, 爸妈离婚后, 爸爸学会自己洗衣、 做饭。

 因为我在单位, 订婚前一天下午, 我才去买衣服。

 因为我在单位, 妈妈骨折了, 我没有时间陪她去医院。

 因为我在单位, 正在装修的结婚新房, 我不知道地板是什么颜色。

 因为我在单位, 婚期一再推迟。

 原来爸爸觉得我能考上公务员做警察他很自豪, 现在他觉得很无奈, 作为儿女我也很愧疚。

 半夜 1 点多, 男朋友来到我们单位, 在宿舍他紧紧的抱着我问道:

 什么时候我才能和他结婚?他和我结婚只需要占用我一天时间, 听着他的话, 我已经泪流满面!

 我何尝不想有个家? 可是我又能怎么样呢? 我真的没有时间, 上班时间要上班, 下班时间要值班, 休息时间要加班,放假时间要奉献。

 因为我是警察, 我就要忍受无法尽孝的内心谴责, 就要忍受有家不能回的痛苦, 还就要忍受工作中, 群众无端的辱骂, 甚至对我父母的辱骂, 而我还必须要微笑服务!

 因为我是警察, 当我们在执法过程中, 被群众打了, 你不还手, 很少有人表扬你, 但是你还手了, 就要接受相应的处分。

 这就是一个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小女孩对自己职业的告白, 虽然有些发牢骚的话语, 我也不并赞成, 但这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公安工作的辛苦, 和不被人理解。

 为什么警察流汗、 流血,还要流泪? 警察的泪是痛心的泪, 我们的汗是不是白流了? 我们的血是不是白流了? 我们需要人民群众, 对我们公正客观的评价, 更需要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

 我把"警察打人了!

 "当做一种社会现象, 去分析研究,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们呢? 我大致归纳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 警察作为国家机器, 打击处理了一大批违法犯罪分子, 你把人家判刑了、 拘留了, 这些人有多少能说真正悔过自新, 对警察没有偏见呢!

 这是显而易见的。

 二、 警察作为执法主体, 法律赋予很大的权力, 执法过程中可能引起一些逆反心理。

 警察工作有特殊性, 很容易使人误解和反感。

 比如:

 在宿舍里一个同学把钱丢了, 那么这个宿舍的其他同学都会被牵连, 那么警察和其他同学怎么谈话? 自然是先以怀疑的语气去问你, 其实偷钱的只有一个, 那这些守法的同学呢, 心里会痛快吗? 你们警察怎么会以这样的口气和我说话? 你们怎么会用这样的眼光看我? 为了一个人的利益, 必须去打扰更多的人!

 但这就是我们的职责, 所以才需要理解和支持!

 三、 公安队伍中, 的确有一些民警对待群众态度不好, "冷、 硬、 横、 推", 伤害了群众感情,败坏了公安形象。

 什么是冷?就是态度冷漠, 大家都知道所谓"警察脸"的涵义, 褒义的说是铁面无私, 贬义就是说态度冷漠, 为此, 我们也经常教育民警学会"变脸", 形象地说, 就是当你声色俱厉地正在审讯罪犯时, 有群众推门进来问话, 这时你就要变脸, 随着谈话对象的变化而变化, 用一句不很恰当的话形容就是:

 对待群众象春天般的温暖, 对待罪犯象冬天般的残酷无情。

 所谓硬, 就是说话生硬, 不讲究语言艺术。

 记得去年我们在李家庄村, 曾经协查一起抢劫杀人案, 按照特征, 这个案犯身高 1. 8 米, 长发过肩, 猛一看象个女的, 符合这个特征的都要落实身份, 还要去住处例行检查, 想发现被抢劫的赃物, 但这些被盘查的同学呢,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呀!有的就不配合, 这时如果说话生硬, 这些被检查的同学肯定很反感。象此类任务, 我们经常要执行, 对被盘查的人来说, 他们好象是平白无故被警察盘问了, 但只有我们心里明白, 为什么要盘问他, 这就是我们的工作, 我们必须这样做。

 所谓横, 就是态度蛮横, 说话不婉转。

 比如:

 警察问你的性别, 有的人觉得, 这不是明摆着吗!

 还用问,其实法律程序要求必须问, 必须由你本人说出你的性别我们记录才合法。

 还有询问笔录必须要本人按指印, 有人就不理解, 说我怎么象杨白劳呀!

 等等, 这些都需要民警耐心解释, 稍

 有不慎就被人误解。

 所谓推, 就是推诿、 不作为。

 如果同学们的报警、 求助, 公安民警找理由不管, 这是民警的不对, 可以投诉这个民警。

 四、 目前我们国家现行治安管理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 法律、 法规很多方面, 还有待完善。

 发案多了群众不满意, 破案少了群众也不满意, 但客观地讲, 很多社会问题不是公安一家能解决的, 象社会贫富悬殊、 就业率低等诱发犯罪的因素, 单靠公安部门根本无法治理。

 发达国家应用高科技破案率也只有 30%左右, 我们比这高, 但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我们的要求。

 说到法律制度完善方面, 我举一个例子:

 我办过一起伤害致人死亡案, 有一个目击证人, 公安局、 检察院、 法院, 一共问了人家十几次, 后来这个证人为了躲避无休止的作证, 竟然潜逃了, 证人潜逃成了笑话, 其实公检法都没错, 法律规定都应该去询问这个证人,那把证人问跑了是谁的过错? 是我们法律制度的不科学, 客观上影响了举证人的积极性。

 常言道"人过百、 形形色"我们不袒护民警素质和自身存在的问题, 当前, 公安部也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开展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 目的就是让群众理解支持公安工作, 不要让象"警察打人了!"这种社会偏见经常发生。

 在此, 我也呼吁再坐的大学生朋友们, 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 因为中国是唯一一个在警察前面冠以人民的国家, 警察和人民连在一起, 不可分割, 人民警察属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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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

22 年“民法典第二个宣传日”民警进校园法制讲话稿《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知法、懂法、守法。也许个别同学会讲:我还小呢,法律是为了保护我们而存在的,我们什么也不用做?是的,法律是保护我们健康成长的,却不是保护我们违法犯罪的!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但法律同时也赋予了每个人的义务,也要求每个人知法、懂法、守法。也许有些同学会讲:我还小呢,讲-法律还远着呢?那就错了,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我们先来看这样一组数据,全国每年有近 1.6 万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平均每天达 40 多人,而其中位 居首位的,就是交通。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会时不时地发现有人闯红灯,有人逆行车,有人边骑车

 边听音乐,有人骑车带人等违反交通规则。可见,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目前,社会上还存在很多着违法犯罪现象,我们青少年因安全防范意识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缺乏,在应付各种异常情况方面能力还有所欠缺。但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的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我们要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学生。那如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呢?我认为,作为一名小学生,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努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努力学习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文秘杂烩网律知识。合理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清楚地知道我们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

 2、热心宣传法律法规。我们要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3、努力学习和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如《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社会正在共同努力。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当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

 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路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 21 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最后祝同学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

 同学们,即将到来的 12 月 4 日,是我国第 9 个法制宣传日,我们天河区也在 12 月份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月”主题实践活动。在此我向大家提出倡议:让我们行动起来,从小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让法制

 扎根我们心中,自觉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去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和谐社会! 我的演讲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篇六: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

派出所 社区民警进校园 为师生上法制课讲 话 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非常高兴来到我们

  小学,与同学们共同学习法律知识,只有知法,才能守法。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然突出,是现阶段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青少年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社会问题,在我国,对青少年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控制了青少年犯罪增长的势头,少年的违法犯罪率是很低的。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还是有很多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苗头的。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我们在刚刚成为少年这个年龄段,不重视遵纪守法,那么有些问题发展下去,可能就会演变成违法,严

  重的就要犯罪。

 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社会、家庭、学校、个人等因素。社会环境:不良的社会因素是滋长青少年犯罪的温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精神污染。一些青少年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污染,滋长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气,没有理想与信念,不知道为什么而学习,为谁而读书。二是糟粕文化。什么叫糟粕文化?就是不健康的文化。现在社会上宣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泛滥,低格调的影视作品充斥着文化市场。而青少年的好奇、模仿、冒险心理,容易使涉世不深、意志薄弱者感情冲动,失去理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三是网络,是对青少年毒害比较严重的一个市场,迷恋网络的人被称为“网瘾”。在现代社会,“网瘾”成为少年犯罪的主要诱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增多。据我县看守所对羁押的未成年犯罪人数调查,因网瘾诱发的犯罪占少年犯的 49.5%。可能很多同学都喜欢上网,极个别人可能已经到了为了上网可以不吃饭、不回家、不愿写作业的地步,这种现象我县在城区尤为突出。

 去年冬天,我县治安大队曾经在某网吧查获好几个六年级和初一、初二的学生上网,凌晨 1 时多还没有回家,也没有吃饭,在网吧玩游戏,把书包放在椅子上,躲在二楼的最里面很起劲地玩,孩子的口袋里都有 100 多或者几十元不等

  的钱。家长不知道孩子去哪了,急得到处乱找,报警后,警察才将孩子找回家。因此,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相当严重,因孩子沉迷网络而引发社会和家庭问题,一是上网需要钱。有些同学没有钱,又抵御不住网络的诱惑,于是就回家说谎话要,或偷偷拿家长的钱,更有的要不到就去偷,有的偷自行车卖,偷一辆车卖 10 元钱,然后拿去玩,还有的找同学要,同学不给就以大欺小。二是网络上一些暴力、色情文化的传播,对青少年心理造成侵害,使他们沉溺其中,导致了违法犯罪。现在中小学生上网比例非常高,有人调查,说其中有七成是沉溺于网上聊天,四成多经常光顾色情网站。这些都极易造成青少年厌学、逃学、辍学的直接后果。

 北京师范大学沈 xx 教授,首次在国内组织了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的专项调查。被访学生当中,认为自己因玩游戏而变得性情暴躁的占 27%,认为玩游戏与校园暴力相关的达 29%。沈 xx 说:“大部分网络游戏存在暴力因素,充斥着打打杀杀的血腥暴力画面。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期,缺乏判断是非的能力,大量接触游戏中的暴力情节,会习以为常,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一些问题,往往想到用游戏里的方式解决,容易产生一些过激的行为,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堕落场所。象游戏厅、台球厅、歌舞厅、网吧等场所,更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从青少年犯罪统计数据看,当前青少年成长中面临的三大诱惑是:网络、吸烟、毒品。

  青少年犯罪个人因素与其这个时期的心理是有很大的关系,同学们这个时期的心理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好奇。青少年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这是他们的天性。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差,有时对好坏缺乏全面正确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吸毒,有些青少年看到别人吸食毒品,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试一试,结果一发而不可收。吸毒在我县不多,只是及个别的。

 二是盲从。在一些共同犯罪中,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并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随其他成员盲目干事,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都是盲目跟着别人作案。如我县刑警大队破获的某一团伙抢劫案中的小红,15 岁,初二辍学。在实施团伙抢劫时,他很害怕,只敢把门。小强,15 岁,初一辍学,作案时很害怕,感到总有一天要被抓住,所以不想干,但又想跟着大家一起玩。

 三是攀比虚荣。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导致他们不择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

 四是逆反。从生理角度讲,青少年正当逆反心理强烈的时期,对一些家长的“棍棒教育”和个别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

  视差生的做法,一些青少年“不堪忍受”,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情绪,严重时他们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在我们公安局破获的一个犯罪团伙中,主犯刘某某,父亲是司机,父亲经常打骂他,他 12 岁开始离家出走,与另一逃学的孩子在外地玩。14 岁到宁夏银川,在火车站认识一个东北人,他管吃管喝管穿,教他抢夺妇女项链,先模拟练习,等手熟后开始实施作案数起。回到家中,被父亲一顿暴打,父亲并与他写了断绝父子关系书。案件破获后,他的父亲手里拎着这份沉甸甸的证明材料,递交给公安机关,以示其教育儿子付出了血本,根本没有考虑教育的方式方法正确与否。孩子的今天,与父亲的沟通、教育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五是报复。由于青少年心理状态不稳定,控制力不强,容易冲动,当遇到别人挑衅时,就会发生伤害、杀人等案件。需要强调的是同学之间应相互尊重。

 这里有个例子。发生在某地、某所中学,一个文弱的女学生,无情地将同班的一个男同学杀死。是什么原因呢?女学生孙某是个自尊心很强的姑娘,但是腿有点残疾,所以她比较自卑,特别忌讳别人拿她的残疾取乐。初中二年级,同班的男生杨某爱给同学起外号,就针对孙某的残疾起了一个外号,孙某非常气恼。一天中午放学后,孙某背着书包准备回家,刚出校门,突然被一群小学生团团围住。他们拍着手,跳着脚,有节奏的喊着杨某给孙某起的外号。受到侮辱的孙

  某气得直掉眼泪。她知道又是杨某搞的鬼。从此,孙某对杨某怀恨在心,开始伺机寻找报复杨某的机会。这天中午,孙某约杨某到一个小树林里玩,杨某爽快地答应了。他们一起来到小树林的深处,刚才还有说有笑的孙某,脸突然往下一沉指着杨说:“你知道我为什么叫你到这里来吗?”杨某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就被早有准备的孙某抱住。随后,孙某突然又从腰间抽出一把水果刀,朝杨某腹部狠狠刺去。杨某在惨叫中倒下了。16 岁的少女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

 这是一个不该发生的悲剧,然而它却真实地发生了。我们有的同学学习成绩不很好,或者身体上有这样那样的不足,或者家庭有什么不幸,这些,都不应该成为同学们取笑的对象。我们要自尊、自强、自爱,如果经不起人他人的嘲笑就做出傻事,只能说明自己内心的软弱。而同学们更不应拿他人的缺陷开玩笑,这是对他人人格的不尊重。幽默风趣本是个性的魅力,但必须建立在善意的基础上,否则只是流于粗俗和不文明。

 六是寻求刺激。一部分青少年对物质和精神生活有着畸形的追求,喜欢寻求一些所谓的刺激。

 那么,作为青少年自身应该如何避免犯罪?在此,我给大家提出几点建议:一要学习法律知识,树立守法意识,知道哪些事情是绝对不能做的,哪些权利是别人不能侵犯的。

  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二是要有健康的心理,在生活中做到十戒,来预防犯罪。什么是“十戒”呢?第一是戒“贪”,第二是戒“奢”,第三是戒“骄,第四是戒“假,第五是戒“黄”,第六是戒“毒”,第七是戒“赌”,第八是戒“惰”,第九是戒“散”,第十是戒“妒”。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同学们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不好的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这些不良习惯、性格或不健康的东西如果让它们在身上滋长、蔓延,或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有时候违法犯罪只是一念之差,但是,细究起来,这个“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它有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只要同学们加强自身的修养,理解并确实做到“十戒”,时刻预防犯罪之“念”的产生,自然就不会走上违法犯罪。

 第一戒“贪”。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老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已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据统计,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与“贪”字沾边的罪,约占 30%。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侵占罪,以及贪污、受贿等等。因贪而被判刑的人非常之多,有句话叫“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说的就是因贪而被法律制裁,例如成克杰(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胡长青(原江西省副省长)的官够大了吧?因“贪”最终被执行死刑。

 有一起初中生入室抢劫案,就是一个因贪而犯罪的例子。陈某是某初中三年级学生,他平时贪图享乐,时常趁某家超市的店主不注意,偷些好吃的。后被发现,店主告诉了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为此对陈某严加看管,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街闲逛。陈某人虽在家里,心却飞到了超市。后来,在一天晚上,他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超市,用蓝布蒙面,踢门入店,把水果刀架在店主的脖子上,要店主拿出钱来。陈某抢得人民币 85 元。后来被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我们身边也有这样的案例,在这里我只点点事,我们有的同学平日里偷自行车、趁着放曙假偷学校电机,还有的同学拉帮结派,向低年级的同学要钱要物,这些行为都是在犯罪的边缘。

 那么,我们怎么戒“贪”呢? 1、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抵制高消费,不要乱花钱; 2、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合法利益,禁止采取如上所述的偷、抢等手段取得财物。

  第二戒“奢”。所谓“奢”是指花费大量钱财,追求享受。表现在行为中如: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经常购买高档衣物、玩具等,追求名牌,讲攀比等。一“奢”之下,钱财滚滚出,父母亲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被你花掉,没有钱时,怎么办,有的就会走上歧途,去偷、去抢,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奢”比“贪”更可怕,“奢”是在不知不觉之中形成的。因此要戒“奢”。

 因“奢”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也不乏其例。如少年犯许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许某父母经商,家庭十分富裕。他平时只知玩乐,不思念书;上初中时就经常邀集一群狐朋狗友上馆店吃喝,还时常打游戏机、上网。被其父亲发觉后,许某被父亲暴打了一顿,并且断了财源,没有了零花钱。但父亲的教育丝毫没能改变许某奢侈、高消费的习惯,于是在8 月间与同伴们乘夜深人静,采取撬门、爬窗入室的手段,到多家饮食店、批发部盗取香烟、啤酒等,价值人民币 8000元。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怎么才能戒掉“奢”呢? 1、要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积极参加劳动,养成节俭习惯,反对奢侈浪费; 2、要参与家庭理财活动和社会经济活动,知道钱来得不容易。

 第三戒骄。“骄”字有二层意思,一是指自豪;二是指

  自高自大、自满、自以为是。对于前者之“骄”,我们不但不能戒,还要大力提倡和培养。我们所要戒的是后者之“骄”。具有“骄”的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满足现有的成绩,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表现在行为上有:拉帮派、当“大哥”、胆大妄为,大同学敲诈小同学,打群架、斗殴,无故殴打、随意追逐他人,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

 同学们当中有没有这些现象,大家自己想一想,有这种倾向的同学请注意。要做到戒骄,要求同学们做到两点:一是要虚心好学,不耻下问,不能自满;二是要谦虚谨慎,积极进取,不能逞强好胜、称王称霸。

 第四是戒“假”。所谓“假”是指虚伪、不真实。同学们可能体会到身边“假”的泛滥,如:假话、假币、假酒、假冒产品等。假的东西现在很多,充斥在社会的各个角落。

 在同学们中间,有没有“假”的东西。比如假话,回家向家长说假话,向老师说假话;做作业抄袭,没有自己思考,抄参考书;老师让背诵、默写的,不背诵不默写;考试时偷看等等。这些都是“假”的表现。

 戒“假”要戒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戒自己,即自己不讲假话,不欺骗他人,不用假的坑害他人;另一方面要坚决抵制和远离假的东西,比如假烟、假酒、假币等,提高对假的识别能力,积极同制假的犯罪分子用斗争。

 第五是戒“黄”。黄也称黄色,如黄色书刊、黄色录像、

  黄色网站等。我国的改革开放,一方面从国外引进了很多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效;另一方面一些不健康、黄色的东西也随之渗透到国内,不断腐蚀人们的心灵,很多抵制不住诱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色的危害性,古人早就有一个非常确切的比喻,即“色为杀人不痛之刀”,意思是一旦染上色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断送自己的性命。同学们,正处于青春期,对黄色的东西抵御能力较差,因此需要远离“色之刀”,即要“戒黄”。因黄而犯罪的例子很...

篇七: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

概念则认为,“法”是国家意志和社会公意相结合的产物。纯粹法学派创始人凯尔森讲“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秩序”。的确,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公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极度混乱的世界里!第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

 尊敬的各位 XXX,各位老师,同学们

 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徐家派出所陈洪吉给大家上法制课,讲解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我觉得这是非常必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急需上好而且必须上好的一堂课。

 无知的人最可怕,无知才会妄为,无知才会导致悲剧,法制观念淡薄,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据统计,当前国内 14—25 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 2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 315%,这一数字令人怵目惊心,惶恐难安。

 目前,在我们同学们当中也有极个别同学不好好珍惜美好的青年时光,不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不严格要求自己,存在着厌学、打架、衣着不整、进网吧等不良行为,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对学生守则和规范不屑一顾,对老师的谆谆教导充耳不闻,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做着危害自己一生同时也在危害别人的事。在此,我奉劝并告戒这些同学从现在开始立刻悬崖勒马,改过自新。

 学校本着“对学生的终生幸福负责”的教育理念,有决心有信心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创设一个优质的人文环境,同时对同学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英国著名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假如有很好的法律,但人民不了解它们,这对共和国来说就像没有任何法律一样糟糕。"我们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想不走错路,必须铺设好自己的人生轨道,这就是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否则,便会因为不知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作为青少年,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知道怎样去维护它,这些还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方面,我们处在一个特殊的成长时期,阅历相对简单,社会经验不够丰富,鉴别是非的能力也较弱,比较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伤害,尤其需要珍惜花样年华,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习掌握自护知识,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功,有助于迈好人生的第一步,。青少年只有学会了自护,才能在犯罪侵害发生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临危不惧,运用有效的防卫手段,敢于和善于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坚决摈弃不良习惯,做遵规守法好学生

 一些在押犯人的违法犯罪都是由“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青少年充满朝气,思维活跃,喜欢接触新事物,但又思想单纯、幼稚,思想防线薄弱,容易染上不良习气。因此,拒邪恶,永不沾,抵制各种不良习气,应该是我们青少年共同的严肃课题。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元圆"。希望全体同学以他们为诫,洁身自好,严格要求,追求健康高尚的生活,正视自己的不足,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为自己的一生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 21 世纪中华民族实现的伟大复兴中,青少年肩负重大历史使命,我们希望各位同学认真学习《小学生守则》、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条例》,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自觉学法、懂法和守法,成为合格文明的公民。

 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

 同学们

 为了保护我们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省年成长的法律法规,你知道哪些(随机请听讲座学生回答)同学们有没有听说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随机请听讲座学生回答)今天,我要和大家讲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保护自己。

 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作了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简单的说,犯罪就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在这里,可能有的同学会不以为然,犯罪和我们小学生有什么关系我又不会偷、支抢。同学们,如果这样想那就错了,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身旁,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见。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中,3 名案犯中 2 名胡姓少年不足 18 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 14 岁。2004 年 9 月,3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学校去“找”。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 53 人,殴打学生 40 人,其中致 2 人轻伤,16 人轻微伤,却得 300 多元及牛仔裤 1 条、怀表 1 块。3 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 9 年、8 年、1 年有期徒刑,并处 500 元到 1000 元罚金。

 曾经轰动一时的海南“龙虎帮”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恶虎”陈里入狱时未满 16 岁。他的人生经历可能在失足青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来是个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学校读书,就时常看见群学生相互之间打打杀杀的,还在上课呢,接到通知立马放下课本便成群结对地,有的还找出刀具,跑向械斗场,边学校老师也没办法管住,他平时最爱看枪战片,黑社会老大的那种“英雄”气概总是让他佩服不已,甚至成了他经常标榜的楷模。他开始尝试追求“黑老大”式的生活。由于有了平日里势单力薄遭“追杀”的经历,他便一步步走进

 拉帮结派以图自保的泥潭。最终因“江湖”追杀“砍死人”而锒铛入狱。就是在我们江都某中学,刚升入初一的学生江某兄弟,居然在大白天入室偷东西,被人当场抓住。

 听完上述案例,同学们一定会感到震惊,这并不奇怪,因为在这儿听讲座的同学都是勤奋学习,遵纪守法的好同学,平时对这些事情知道得很处,也不会去做这些事情。说到这儿,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大家有没有思考过,这些年龄比你们大不了多少,或者说是年龄与大家差不多大的孩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可以随机请学生回答)

 刚才说过,江某兄弟入室盗窃的案子,据我所知,在小学时,这两兄弟就经常拿同学的钢笔,有时没有零花钱,就到学校小商店去偷偷拿吃的,被学校发现后,老师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并按校纪校规给予写检查,通报批评等处分。两兄弟被警察发现后还认为写写检查、挨个处分就没事,殊不知他们这种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要被判刑。以上的事例说明不少人对违法的犯罪的关系还不太清楚。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规定,只是受民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方面非刑罚制裁方式的处罚。如有的学生在上学的路上毁坏路边的小树,违反《森林法》,有的在家放羊牛将别人的庄稼损坏,有的将别人停放在路边的汽车损坏,有的将街道、公园里的公共设施损坏等。特别常见的是有的同学上学、放学时骑自行车不走自行车道,而是几个人并排骑着自行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这都是违法现象,这些现象不一定非得判刑抓进监狱,可以罚款、拘留。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那就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但是,应当看到,一般违法行为同犯罪行为之间的共同点,都是对社会有危害性的行为,只是轻重不同而已;都是违法行为,只是受法律制裁的方式不同,严厉程序不同而已。由此可见,一般违法任其发展,有可能滑向犯罪。如某个学校的一名学生,平常偷拿同学的笔、工具书等学习用品,后为发展到入室盗窃,开始是一般违法行为,出于教育、挽救的角度,学校进行教育,后来触犯刑法,就要由公安机关处理,受法律的制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在这几种不良行为当中,同学们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4、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为什么要特别提出这几点呢因为同学们经过老师父母多年的教育,都已经知道偷窃、赌博等行为是社会所不允许的,而对上述四条所说的行为,同学们认为这些都是不算什么大事,而且这些事情在同学们生活、学习中经常出现,这些看似不太严重的行为,因为同学们自身的防范意识不够,往往就会演变成犯罪行为。

 为什么不能旷课不能夜不归宿因为旷课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和违法犯罪团伙厮混一起,最后走上犯罪的深渊。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到深夜还不归家的行为,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于孤身

 无助成为犯罪者的攻击对象。

 什么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下持刀伤害别人,由于力弱,刀具有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须来历禁止。某校有两个学生和社会青年一起持刀抢劫人民币 100 元、红塔山香烟两包被判 2 年。济南有三个青年拦截工人强制剥去人家裤子,抢去裤子两条,现金 3 元,并用匕首把人扎伤,被法院判处 11 年徒刑。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如刚刚年满 16 岁的李小飞是北京某县的一名中学生。一天傍晚,李小飞来到学校宿舍,将同学王可辉叫出来,向他要 100 元钱。王可辉说没有,李小飞便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顶着王可辉的脖子比划了几下,威胁他回去准备 100 元钱,明天早晨送到教学楼西侧。否则就杀了他。第二天早晨李小飞打到王可辉,向他要钱。王掏出身上仅有的 10 元钱,对李说自己只有这么多,还要作生活费呢!李小飞听了后,从他手里拿了一张 5 元的转身走了。接到报案后,公安部门当天是拘留了李小飞。12 月 26 日,李小飞被逮捕。法院认为,李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私人钱财,已构成抢劫罪。于是在今年 3 月 2 日,一审判处李小飞有期徒刑6 个月并处罚金 1000 元人民币。

 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主要是营业必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带有赌博必的娱乐室、游戏场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为什么这样说可以举几个例子 2004 年 1 月 20 日在银川市某中学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个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 5 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并处罚金 4000元及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并处罚金 4000 元。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2003年 6 月 15 日,17 岁的北京少年吴某为了偷钱上网,趁爷爷奶奶熟睡之际,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15 岁男孩小雨是一名初中生,经常出入游戏厅等未成年人禁入场所。因没钱玩乐,小雨来一中学附近,以“借钱”为名,采取胁迫手段,堵截该校学生实施抢劫行为。虽然几次抢劫仅仅得到了 5 角、1 元数额,但法院认为小雨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行占有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犯罪,虽数额不大,但系多次(三次以上为多次),发球情节严重,于是对其判刑处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社会正在共同努力。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

 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当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

篇八: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

22 年“民法典第二个宣传日”民警进校园法制讲话稿三篇

 民警进校园法制讲话稿第一篇 同学们:

 为了保护我们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省年成长的法律法规,你知道哪些?(随机请听讲座学生回答)同学们有没有听说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随机请听讲座学生回答)今天,我要和大家讲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保护自己。

 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作了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

 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简单的说,犯罪就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在这里,可能有的同学会不以为然,犯罪和我们小学生有什么关系?我又不会偷、支抢。同学们,如果这样想那就错了,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身旁,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见。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中,3 名案犯中 2 名胡姓少年不足 18 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14岁。2004年9月,3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学校去“找”。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 53人,殴打学生 40 人,其中致 2 人轻伤,16 人轻微伤,却得300 多元及牛仔裤 1 条、怀表 1 块。3 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 9 年、8 年、1 年有期徒刑,并处 500 元到 1000 元罚金。

 曾经轰动一时的海南“龙虎帮”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恶虎”陈里入狱时未满 16 岁。他的人生经历可能在失足青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来是个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学校读书,就时常看见群学生相互之间打打杀杀的,还在上课呢,接到通知立马放下课本便成群结对地,有的还找出刀具,跑向械斗场,边学校老师也没办法管住,他平时最爱看枪战片,黑社会老大的那种“英雄”气概总是让他佩服不已,甚至成了他经常标榜的楷模。他开始尝试追求“黑老大”

 式的生活。由于有了平日里势单力薄遭“追杀”的经历,他便一步步走进拉帮结派以图自保的泥潭。最终因“江湖”追杀“砍死人”而锒铛入狱。就是在我们江都某中学,刚升入初一的学生江某兄弟,居然在大白天入室偷东西,被人当场抓住。

 听完上述案例,同学们一定会感到震惊,这并不奇怪,因为在这儿听讲座的同学都是勤奋学习,遵纪守法的好同学,平时对这些事情知道得很处,也不会去做这些事情。说到这儿,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大家有没有思考过,这些年龄比你们大不了多少,或者说是年龄与大家差不多大的孩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可以随机请学生回答) 刚才说过,江某兄弟入室盗窃的案子,据我所知,在小学时,这两兄弟就经常拿同学的钢笔,有时没有零花钱,就到学校小商店去偷偷拿吃的,被学校发现后,老师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并按校纪校规给予写检查,通报批评等处分。两兄弟被警察发现后还认为写写检查、挨个处分就没事,殊不知他们这种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要被判刑。以上的事例说明不少人对违法的犯罪的关系还不太清楚。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规定,只是受民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方面非刑罚制裁方式的处罚。如:有的学生在上学的路上毁坏路边的小树,违反《森林法》,有的在家放羊牛将别人的庄稼损坏,有的将别人停放在路边

 的汽车损坏,有的将街道、公园里的公共设施损坏等。特别常见的是有的同学上学、放学时骑自行车不走自行车道,而是几个人并排骑着自行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这都是违法现象,这些现象不一定非得判刑抓进监狱,可以罚款、拘留。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那就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但是,应当看到,一般违法行为同犯罪行为之间的共同点,都是对社会有危害性的行为,只是轻重不同而已;都是违法行为,只是受法律制裁的方式不同,严厉程序不同而已。由此可见,一般违法任其发展,有可能滑向犯罪。如:某个学校的一名学生,平常偷拿同学的笔、工具书等学习用品,后为发展到入室盗窃,开始是一般违法行为,出于教育、挽救的角度,学校进行教育,后来触犯刑法,就要由公安机关处理,受法律的制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在这几种不良行为当中,同学们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4、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为什么要特别提出这几点呢?因为同学们经过老师父母多年的教育,都已经知道偷窃、赌博等行为是社会所不允许的,而对上述四条所说的行为,同学们认为这些都是不算什么大事,而且这些事情在同学们生活、学习中经常出现,这些看似不太严重的行为,因为同学们自身的防范意识不够,往往就会演变成犯罪行为。

 为什么不能旷课?不能夜不归宿?因为旷课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和违法犯罪团伙厮混一起,最后走上犯罪的深渊。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到深夜还不归家的行为,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于孤身无助成为犯罪者的攻击对象。

 什么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下持刀伤害别人,由于力弱,刀具有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须来历禁止。某校有两个学生和社会青年一起持刀抢劫人民币 100 元、红塔山香烟两包被判 2 年。济南有三个青年拦截工人强制剥去人家裤子,抢去裤子两条,现金 3 元,并

 用匕首把人扎伤,被法院判处 11 年徒刑。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如刚刚年满 16岁的李小飞是北京某县的一名中学生。一天傍晚,李小飞来到学校宿舍,将同学王可辉叫出来,向他要 100 元钱。王可辉说没有,李小飞便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顶着王可辉的脖子比划了几下,威胁他回去准备 100 元钱,明天早晨送到教学楼西侧。否则就杀了他。第二天早晨李小飞打到王可辉,向他要钱。王掏出身上仅有的 10 元钱,对李说自己只有这么多,还要作生活费呢!李小飞听了后,从他手里拿了一张 5元的转身走了。接到报案后,公安部门当天是拘留了李小飞。12 月 26 日,李小飞被逮捕。法院认为,李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私人钱财,已构成抢劫罪。于是在今年 3 月 2 日,一审判处李小飞有期徒刑 6 个月并处罚金 1000 元人民币。

 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主要是营业必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带有赌博必的娱乐室、游戏场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为什么这样说?可以举几个例子:2004 年 1 月 20 日在银川市某中学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个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

 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 5 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并处罚金 4000 元及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并处罚金 4000元。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2003 年 6 月 15 日,17 岁的北京少年吴某为了偷钱上网,趁爷爷奶奶熟睡之际,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15 岁男孩小雨是一名初中生,经常出入游戏厅等未成年人禁入场所。因没钱玩乐,小雨来一中学附近,以“借钱”为名,采取胁迫手段,堵截该校学生实施抢劫行为。虽然几次抢劫仅仅得到了 5 角、1 元数额,但法院认为小雨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行占有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犯罪,虽数额不大,但系多次(三次以上为多次),发球情节严重,于是对其判刑处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社会正在共同努力。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 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当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

 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路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 21 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最后祝同学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 保护人类的家园,你行动起来了吗?

  民警进校园法制讲话稿第二篇《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知法、懂法、守法。也许个别同学会讲:我还小呢,法律是为了保护我们而存在的,我们什么也不用做?是的,法律是保护我

 们健康成长的,却不是保护我们违法犯罪的!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但法律同时也赋予了每个人的义务,也要求每个人知法、懂法、守法。也许有些同学会讲:我还小呢,讲-法律还远着呢?那就错了,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我们先来看这样一组数据,全国每年有近 1.6 万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非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平均每天达 40 多人,而其中位 居首位的,就是交通。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会时不时地发现有人闯红灯,有人逆行车,有人边骑车边听音乐,有人骑车带人等违反交通规则。可见,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目前,社会上还存在很多着违法犯罪现象,我们青少年因安全防范意识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缺乏,在应付各种异常情况方面能力还有所欠缺。但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的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我们要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学生。那如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呢?我认为,作为一名小学生,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努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努力学习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文秘杂烩网律知识。合理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清楚地知道我们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

 2、热心宣传法律法规。我们要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3、努力学习和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如《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同学们,即将到来的 12 月 4 日,是我国第 9 个法制宣传日,我们天河区也在 12 月份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法制...

篇九:中学生民警法制课讲稿

生法制教育讲稿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你们好

 今天很高兴跟各位同学见面 在这里我要和同学们一道进行一次法制讲座。

 我利用几个经常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通过讲案例、释法律、谈体会这样一种形式简单的讲几个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算是与大家一块学习吧。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同学们只有在认真学习文化和科学知识的同时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不断增强法制意识 才能知道哪些行为是合法的 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提高分辨是非 识别善恶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才能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懂得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做一个适应 21 世纪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也才能为实现我国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增砖添瓦肩负起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

 下面 我就给同学们讲五个发生在青少年身上的案例 同学们在听的时候可以联想一下自己身上或者你认识的人身上有没有这种行为。

  案例一这是一起抢劫案的案例。

  本县一名 15 岁的初中生李某因为迷恋网络 没有钱上网又控制不住上网吧玩游戏的欲望于是在去年 3 月的一天夜里就尾随一名下班的打工女孩跟踪来到租住的地下室内用一把明晃晃的匕首架上了女孩的脖颈女孩顿时战栗起来。“把钱交出来”李某的话语中明显带着颤抖女孩战战兢兢地从钱包里拿出仅有的 100 元钱 “把手机交出来”女孩又乖乖地掏出了手机 李某一把抢将过去 又用刀在女孩眼前比划了比划威胁道 “敢报警我就捅死你”得逞后慌忙逃窜。

 法院少年法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 263 条构成抢劫罪。合议庭念在其年龄尚小作案时未满 18 周岁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以抢劫罪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1000 元。

 结合这个案例我们来了解以下刑事责任年龄《刑法》总则第 17 条规定14 周岁至 16 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 8 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本案中的李某犯罪时是 15 岁所犯罪名是抢劫罪就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下面我们再说说抢劫罪的罪名。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 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 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从客观方面看 犯罪分子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

  本案中的李某所作所为完全具备抢劫罪的定性法则 他为了弄到上网的钱 就精心策划 对单独行走的女孩实施了抢劫并使用匕首威吓女孩交出钱和手机 得手后还不忘恐吓女孩不得报警否则就捅死她的狠话。

  案例二这是一起盗窃案的案例。

  本县一所高中17岁的学生赵某和14岁的学生刘某经常上网吧玩游戏在网吧里他俩结识了 21 岁的社会青年张华成为了好朋友。有一天在网吧里张华对两学生说某某地方好玩授意他俩从家里偷些钱好带着他们到那里玩。于是年幼无知的赵某就叫上刘某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 赵某入室、刘某放哨偷了 23000 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某分得2000 元其余由赵某拿着钱到手以后张华果然带着赵某和刘某两个人去了某好玩地方回来后只剩 3000 元其余均被张华挥霍。

 案发后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因张华和赵某触犯了《刑法》第 264 条法院分别以盗窃罪判张华和赵某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

 这个案例也涉及到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刚才学习的 《刑法》总则第 17 条规定 本案中的刘某犯罪时只有 14 岁 且所犯罪名是盗窃罪不属于八大罪名所以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张华和赵某犯罪时已经超过 16 岁所以应负刑事责任。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这个概念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 500 元——2000 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 5000 元——20000 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30000 元——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盗数额达到 23000 多元 属于盗窃数额巨大 因此法院对张华和赵某判处了三年多的有期徒刑。

  再说说盗窃罪的罪名。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盗窃犯罪的对象是国家、 集体和个人的财物既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无形财物。

  在本案中 赵某和刘某在张华的授意下 采用别门撬锁的方式 在赵某爷爷不知情的情况下 秘密盗取了数额巨大的现金和两条香烟 用于三人挥霍 直接侵犯了赵某爷爷的财产所有权就符合盗窃罪的定罪条件。

 案例三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案例。

  王某是本市一所职业高中 16 岁的学生2011 年 2 月的一天晚上 王某喝过酒以后 在从宿舍出来的时候不小心撞了同学李某 李某回到宿舍后就把被王某撞到的事情向同宿舍的叶某说了并说让叶某给处理一下。

  叶某答应后 李某就将王某叫到宿舍楼西侧 说刚才发生的事情怎么处理。王某说“你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这时叶某就往王某的左肩打了一拳接着又用左手搂住王的脖子用右拳在王的身上打 用膝盖在肚子上顶 叶某抓住王某痛打时没有注意背后 王某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小刀 用左手抓住叶某的头发 在叶某的胸部捅一刀 后连推带拉将叶某又捅二刀。经法医鉴定叶某身体多处被锐器刺伤导致流血过多因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故意持械伤人致人重伤后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 234 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犯罪时系未

 成年人从轻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缓刑 1 年。对叶某人身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民事赔偿责任王某负百分之五十 叶某负百分之四十学校负百分之十。

  结合这个案例我们来说说正当防卫。刑法总则第 20 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 张某的行为有点防卫的成份 但由于是持刀伤人在面对叶某对其拳打脚踢时当把被害人刺伤后又连推带拉的连刺两刀 导致被害人重伤后死亡 显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所以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来了解一下缓刑的概念刑法总则第 72 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可以宣告缓刑。

  本案中王某是未成年人 在犯罪之前有遭到被害人殴打侮辱的情节 在防卫过程中才实施了故意伤害导致被害人重伤后死亡的后果。

 因而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宣告缓期执行一年。也就是说从宣告判决之日起一年内王某能够按规定认认真真的学习 老老实实的做人 就可以不用进监狱服用一年的徒刑了。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罪名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构成犯罪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 表现为故意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并且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损害程度有 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本案中王某首先在叶某的胸部捅一刀 接着又连推带拉将叶某捅了二刀。经法医鉴定叶某身体多处被锐器刺伤导致流血过多 因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王某的行为不属于故意杀人因而 法院按照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同时宣告缓刑一年。

  案例四这是一起强奸案的案例。

  福州一名社会女青年戴某为报复与其争抢男朋友的 15岁的孙某伙同另一名 18 岁的无业人员曹某于 2011 年 8月某日晚上将孙某诱骗到某大酒店内先对她实施殴打在离开房间时 唆使正在该酒店玩耍的三名初中学生对孙某进行语言威吓这三人分别是 16 岁的潘某、16 岁的杨某、15 岁的徐某。在 3 人对孙某进行语言威吓后紧接着又对她实施轮奸。案发后因涉嫌犯强奸罪于 2011 年 8 月某日批准逮捕经市法院少年法庭审理潘某、杨某、徐某等 3 人违背妇女意志轮奸妇女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 236 条均已构成强奸罪 应予惩处。

 鉴于 3 人犯罪时均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徐某能投案自首杨某有立功表现均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法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徐某有期徒刑三年。

  这个案例的罪名是强奸罪 强奸罪侵犯的是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 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强奸罪在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 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应负刑事责任的男子。

 在共同犯罪情况下 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 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本案中16 岁的潘某、16 岁的杨某和 15 岁的徐某在对15 岁的孙某进行语言威吓后紧接着又对她实施了轮奸。因为他们三人都属于未成年人 所以法院以强奸罪从轻判处他们三人有期徒刑。

  案例五这是一起少年团伙盗窃案的案例。

 长乐市一名辍学在家的少年关某生于 1995 年 5 月 8 日初中文化2010 年 4 月某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宣告缓刑 1 年。2010 年 8 月份刚满 16 周岁的关某伙同两名已年满 16 岁的中学生李某和钱某乘无人之机 采取翻窗入室、从阳台爬入等作案手段 先后在某酒厂和某住宅小区盗窃作案6 起窃得手机、电脑、香烟等物品折合人民币价值 18000余元。因三人犯罪时均未年满 18 周岁法庭采用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对这个少年盗窃团伙做了判决 关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关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原犯抢劫罪已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1 年 4 个月并处罚金 1000 元 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并处罚金 1000 元钱某犯盗窃罪因有投案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故判钱某有期徒刑 6 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0 元。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关某从 15 岁在校时就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结交参与抢劫被判缓刑却不知悔改视法律为儿戏好逸恶劳在缓刑期内又伙同他人多次盗窃被判有期徒刑 1 年 4 个月。关某、李某、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盗窃作案时年龄均已超过 16 周岁 属于应当负刑事责任年龄所以法院给予关某等三人分别以盗窃罪判处了有期徒刑。

  同学们听了这堂法制课审视了五个案例我们应当从中受到哪些启示呢在刚才听的过程中 肯定有不少同学已经在想这个问题了 也肯定会有不少答案在等着回答 希望同学们在以后的时间里利用班会、 团支部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交流探讨更好的巩固法制教育课的成果。下面我谈五点体会算是给同学们以后讨论时的一点提示吧。

 体会一谨慎结交朋友。

  有的同学可能会说 交朋友谁不会呀 谁还没有三五个朋友。其实我认为交朋友也是有学问的。一般来说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多结交如下四类朋友

  一是待人恳切、真诚以感情和原则为生的真心朋友。二是能直言规谏直陈人过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朋友。

 三是能亲密无间感情极为深厚能与自己同甘共苦的朋友。四是勤于学习或知识渊博的朋友。交学友可以增长知识开阔视野相互切磋和配合从而实现共同进步的目标。

  我们一定要避免结交如上述案例中关某、 李某之类的所谓的朋友。我们中学生正处于情感丰富、爱冲动的年龄阶段塑造性和模仿性都很强千万不能因逞一时之强或碍于面子、讲哥们义气等做出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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