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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思考与浅析7篇

发布时间:2022-10-06 08:00:05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思考与浅析7篇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思考与浅析 新形势下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随着近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企改革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思考与浅析7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思考与浅析7篇

篇一: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思考与浅析

势下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

 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随着近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企改革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根据中央“1+N”系列文件的总要求,如何推进集团层面的股权多元化,从而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国企能够具有灵活高效的运营机制,是目前各国企战略发展规划的重要环节。面对国内外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以及近年来高压反腐常态化的工作要求,要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就要结合国企自身实际情况精准监督,使监督更具有针对性、时效性、同时也要不断研究创新监督方式,仔细甄别问题,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基于此,本文就将在分析该项工作对国有企业发展重要性的基础上,分析目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以此给出相应的建议以供借鉴。

 随着国企改革的纵深发展,党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破难,新旧体制转换的关键时期,国企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国企反腐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持续保持高压反腐的态势下,国企的腐败手段也变得隐蔽多样,贪腐方式复杂难辨。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不仅直接影响国企改革发展存亡,更影响到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更直接关系到党的建设和执政地位。

 一、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一)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是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内在需求

 2018 年,国企“混改”由讲政策到重行动转变,以混为主向以改为主转变。新形势下,如何抓住改革机遇、着力推动“混改”、着实见到成效,成为“混改”国企重点关注的要务之一。在国企混和改的过程中,面临着企业重组与清退、不良资产处理等问题,从上到下,从内到外,都面临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如管理不善、监管缺失,容易形成内部人员控制,直接影响企业的存亡。越是国企改革的关键时期,越要警惕腐败问题发生,越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企业内部关键环节、关键人的监督与问责,通过精准监督,严格执纪问责,实现反腐全覆盖,筑牢国有资产安全运行的“防火墙”,推动国企改革走过“深水区”。

 (二)纪检监察工作是国有企业实现内部监督的重要抓手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是针对国企党政组织设立的专门监督机构,主要职责包括:1.协助公司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督促检查公司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的落实。2.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规章制度,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党内监督。3.对所属检查对象在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以及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调查、处置。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和职工群众的检舉,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初步核实、立案查处。5.对公司选人用人进行监督等工作。为国企健康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新形势下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国企纪检监察体制不合理,同级监督难

 国企的纪检监察部门在行政上隶属于企业党委,是企业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其部门经费、人员配置和晋升考核、工资收入等主要由企业自身负责。同时,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又要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与监督,对企业内部违法违纪的案件进行初核与查处,其工作性质上与国企内部其他职能部门

 相比,又具有相对的保密性、独立性。而企业内部监督的主体和客体之间没有明确的法律关系,监督的实施往往容易受到来自企业内部权力的干扰和阻挠,“有案不报,瞒案不查”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企业纪检机构相关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制度的制订与企业实际情况发生了偏离

 大部分国企都制定了内部监督有关制度,但大部分内部监督制度都是根据中央和地方各级纪检机关或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制度基础上设定的,缺乏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的探索性研究。对企业内在的权利有效制衡、合理配置上缺乏具体规定,造成国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内容过于抽象和笼统,对于一些权责的划分不够清晰,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实际开展监督执纪工作过程中,工作内容不够具体,工作目标不够明确,工作针对性、可操作性不足。

 (三)存量很大,增量还在增加,反腐工作难度不断提高

 2015 年以来,国企“走出去”战略已取得显著成效。许多国企都在不断拓展国企发展空间,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对企业境外投资合作的监管,也是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高发点。纪检监察部门对境外法律法规政策,

 境外合作方的资质,项目实际运行情况等都难以核查,往往在投资出现巨大损失时才开始追责。纪检监察机构普遍存在境外资产违法取证难,追赃成本高,追赃经验不足,手段缺乏等困难,不少“硕鼠”想尽办法通过合法手段将大量非法资产向境外转移。因此,纪检监察机构应对企业境外合作应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四)调查手段有限,调查取证难,监督大多是事后监督

 国企内部各监督职能部门如财务、人事、审计、党建等部门,在行政上隶属不同分管领导,虽认真完成本部门监督工作,但不同的内部监督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联系,造成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督的过程中,收集的材料往往是碎片式的,获得的信息也具有滞后性,无法充分发挥监督的整体作用。

 (五)大型国企纪检监察人员力量配备与企业规模不匹配,难以实现监督全覆盖

 大型国企纪检监察监督对象往往存在“点多、线长、面广”的问题。企业员工人数经常超过上千人,而集团本部专职的纪检监察人员编制一般都在十人以下,国企二级、三级企业考虑成本问题,没有设置专职的纪检监察人员,纪检监察

 工作常由其他工作人员兼职,纪检监察工作往往成了“副业”,存在着“人员难专职、任务难专一、时间难专用”的现象,大大削弱省级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纵深发展。

 三、对于新形势下开展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

 第一,省管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企业纪委必须认真落实中央和上次纪委关于推进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公司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为主”,绘就“上、中、下、内、外”五个方位的“施工图”。

 第二,“我们深刻认识到,这次改革是没有‘派驻之名,却有‘派驻之实以,以‘派驻为要求为目标改革。”國企纪检监察机构应从思想上、行动上做好与上级纪委派驻机构沟通与对接,在开展监督执纪过程中遇到的阻力或者干扰时,既要向上级纪委借力,也要共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第三,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在监察体制改革中被明确赋予部分监察权限,一方面为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在监督执纪过程明确了权限和边界,使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在开展企业内部监

 督执纪问责过程中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国企纪检监察机构也要切实肩负起监督责任,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感,对违纪违法的行为,敢于追责问责,坚决防范国企内部形成利益集团,敢于“亮剑”,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二)精准监督,制定完善与企业自身发展相配套的内部纪检监察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这就要求国企纪检监察机构的不仅熟悉纪检监察法律法等相关制度和业务知识;同时,必须加强学习所在国企的业务相关知识,对照所在企业的廉洁风险高发点,及时掌握新情况,制定新对策、新措施,完善内部纪检纪检监察制度,突出制度的可操作性,使之与国企自身的发展趋势更为贴合。由于国企纪检监察内部监督涉及的部门多,业务复杂,政策交叉多,必须使监督制度与企业本身实际情况向匹配,才能精准把脉,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有效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时效。

 (三)加强与企业内部其他监督职能部门共同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虽然各企业内部监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监督内容各有侧重,但工作内容上经常相互交叉,相互衔接,其工作职能上也是相互补充的。以制度的形式,使承担监督职能的部门要互相通报情况,密切配合,协同与做,齐抓共管,凝聚合力,共建反腐“高压线”,筑牢廉政“防火墙”。

 (四)重思想、促融合、炼业务、严纪律,全面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加强纪检监察人员配备。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应结合企业自身规模和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对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量进行充分研究,配备专职的纪检监察人员。

 提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软实力”。定期组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纪检监察理论知识、办案能力培训;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到企业各业务部门进行学习,熟悉企业业务内部运作;加强与兄弟单位交流和互动,善取真经。

 加强纪检监察人员作风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章的维护者和捍卫者,要不断加强自身党性修养,时刻保持对敬畏权力的意识,主动接受监督,紧密联系群众,切实把自己的理想信念融入坚定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为国企的健康高速发展,凝聚正能量。

 (五)完善细化容错纠错机制

 用全面的视角来看待问题,尤其把握“三个区分”,把无意过失、明知故犯和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探索科学有效与企业自身改革发展配套的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四、结语 在新形势下,国企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不仅是时代和十八大的要求,更是国有企业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谋求自身生存、改革和发展,保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安全运行的内在需求。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也面临着全新的任务和要求。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牢筑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全面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结合企业自身的工作实际,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提升纪检监察监督内部管理水平,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整合监督力量,构建多方协同的监督机制,构建监督闭环,为国有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篇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思考与浅析

于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后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思考

 关于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后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思考

  关于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后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思考

  关于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后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思考

 公积金中心作为服务民生的窗口单位,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职工综合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中心各级领导班子始终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党纪党规,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今年我市纪检机构体制全面改革,中心由专设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为综合派驻,撤消了市纪委派驻中心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中心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全部由中心党组、领导班子承担。公积金系统是条线管理模式,纪检机构改革后,系统内人员分散、编制多样化,组织架构不尽合理,党风廉政建设缺少抓手等问题将日益突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的挑战,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地位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是摆在中心党组面前的突出难题。

 公积金中心作为服务民生的窗口单位,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职工综合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中心各级领导班子始终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党纪党规,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今年我市纪检机构体制全面改革,中心由专设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为综合派驻,撤消了市纪委派驻中心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中心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全部由中心党组、领导班子承担。公积金系统是条线管理模式,纪检机构改革后,系统内人员分散、编制多样化,组织架构不尽合理,党风廉政建设缺少抓手等问题将日益突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的挑战,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地位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是摆在中心党组面前的突出难题。

  一、明确目标,切实落实两个责任

  2015年10月18日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各级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

 2015年10月18日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各级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

 求。纪检体制改革后,主体责任完全落到中心党组肩上,落在一把手身上,必须做到党组“不放手”;党组书记亲自抓、负总责、“不脱手”;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不缩手”,形成“党组策划、班子成员主抓、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格局。

 求。纪检体制改革后,主体责任完全落到中心党组肩上,落在一把手身上,必须做到党组“不放手”;党组书记亲自抓、负总责、“不脱手”;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不缩手”,形成“党组策划、班子成员主抓、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格局。

  1.党组切实履行领导、执行、推动之责。中心党组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起来,从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出发,把握总体思路,切实担负统一领导、全面落实的责任。年初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举措,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工作总体规划,与业务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继续列入对分支机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将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作为党组、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内容之一,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全体工作人员大会、党员大会等,严明纪律要求,注重全员廉政教育,做到全员时刻反腐倡廉记心中,保持“防微杜渐,细致排查,严肃追究”的防腐倡廉的高压态势。继续强化“两个责任”意识,防止在机构改革衔接期间出现等靠要、监督乏力的观念和松劲、厌倦情绪。根据工作要求,积极与综合派驻纪检组沟通联系、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持综合派驻纪检组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1.党组切实履行领导、执行、推动之责。中心党组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起来,从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出发,把握总体思路,切实担负统一领导、全面落实的责任。年初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举措,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工作总体规划,与业务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继续列入对分支机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将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作为党组、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内容之一,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全体工作人员大会、党员大会等,严明纪律要求,注重全员廉政教育,做到全员时刻反腐倡廉记心中,保持“防微杜渐,细致排查,严肃追究”的防腐倡廉的高压态势。继续强化“两个责任”意识,防止在机构改革衔接期间出现等靠要、监督乏力的观念和松劲、厌倦情绪。根据工作要求,积极与综合派驻纪检组沟通联系、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持综合派驻纪检组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2.党组书记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中心党组书记作

 为第一责任人要把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各分支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督促工作落实,听取分支机构工作汇报,全面掌握、分析研究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支机构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为第一责任人要把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各分支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督促工作落实,听取分支机构工作汇报,全面掌握、分析研究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支机构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班子成员切实落实“一岗双责”。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要充分发挥主要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作用,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要坚决落实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带头廉洁自律,发挥好表率作用;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要主动出主意、想办法,认真负责地参与决策;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定期研究、定期布置、定期检查、定期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抓住关键环节,主动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做到守土有责,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3.班子成员切实落实“一岗双责”。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要充分发挥主要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作用,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要坚决落实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带头廉洁自律,发挥好表率作用;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要主动出主意、想办法,认真负责地参与决策;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定期研究、定期布置、定期检查、定期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抓住关键环节,主动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做到守土有责,敢于负责,勇于担当。

  二、健全制度,筑牢反腐倡廉机制

  健全制度,就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用权

 有责、用权有章、用权有度,做到权力的规范、科学运作,不给公积金从业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权受贿、以权违法等行为制造制度空隙,从源头上预防廉政风险。

 有责、用权有章、用权有度,做到权力的规范、科学运作,不给公积金从业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权受贿、以权违法等行为制造制度空隙,从源头上预防廉政风险。

  1.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分支机构一把手即党支部书要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加强对分支机构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市中心要建立定期分支机构述廉、议廉、评廉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出整改措施。要建立领导责任制、科室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兑现奖惩。要强化过错追究机制,敢于动真碰硬,对不正之风敢抓敢管,有效防止不廉洁现象的发生。

  1.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分支机构一把手即党支部书要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加强对分支机构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市中心要建立定期分支机构述廉、议廉、评廉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出整改措施。要建立领导责任制、科室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兑现奖惩。要强化过错追究机制,敢于动真碰硬,对不正之风敢抓敢管,有效防止不廉洁现象的发生。

  2.健全制约机制。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建立健全考廉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档案制度、八小时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等;在内部的行政管理制度上,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财务例行审计制度、领导干部任中、离任审计制度等;在干部管理方面,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科学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在公益性岗位试点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完善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对银行从事公积金业务人员实行准入制,对出现廉政风险苗头性问题的银行工作人员及时与银行纪委沟通联系,开展提醒谈话,直至调离岗

 2.健全制约机制。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建立健全考廉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档案制度、八小时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等;在内部的行政管理制度上,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财务例行审计制度、领导干部任中、离任审计制度等;在干部管理方面,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科学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在公益性岗位试点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完善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对银行从事公积金业务人员实行准入制,对出现廉政风险苗头性问题的银行工作人员及时与银行纪委沟通联系,开展提醒谈话,直至调离岗

 位。

  3.健全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发言制度;在重大决策事项方面,始终坚持依法、民主、科学决策,确保过程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确保决策结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三重一大”事项研究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主汇报,派驻纪检组到会监督,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加大信息化建设水平,坚持运用“制度+科技”预防腐败。中心党组应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通过“决策之前情况通报单”、“决策之后督办通知单”、“项目资金安排前置审核表”等,进一步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

  3.健全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发言制度;在重大决策事项方面,始终坚持依法、民主、科学决策,确保过程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确保决策结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三重一大”事项研究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主汇报,派驻纪检组到会监督,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加大信息化建设水平,坚持运用“制度+科技”预防腐败。中心党组应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通过“决策之前情况通报单”、“决策之后督办通知单”、“项目资金安排前置审核表”等,进一步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

  三、统筹谋划,增强廉政教育实效

  廉政教育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通过治心、治本让党员干部将法律、纪律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强制变成内在的自觉,让廉洁自律意识在心底扎根。

  廉政教育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通过治心、治本让党员干部将法律、纪律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把外在的强制变成内在的自觉,让廉洁自律意识在心底扎根。

  1.注重教育对象层次性。对全员开展普遍廉政教育的同时,更要对分支机构一把手、中层干部和掌握实权干部开展重点教育,以重点突破带动和推动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抓住人生的关键环节,搞好激励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党纪政纪和廉 xx 规的教育。在党员入党这个关键

 1.注重教育对象层次性。对全员开展普遍廉政教育的同时,更要对分支机构一把手、中层干部和掌握实权干部开展重点教育,以重点突破带动和推动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抓住人生的关键环节,搞好激励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党纪政纪和廉 xx 规的教育。在党员入党这个关键

 环节,抓好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灌输教育,帮助他们夯实思想基础;在职务升迁,得到重用时,要及时“提个醒”,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在获得荣誉、受奖励表彰时,要及时进行荣誉观教育,打打“预防针”,使他们保持...

篇三: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思考与浅析

监察机构改革后公积金中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几点思考 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后公积金中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几点思考 公积金中心作为服务民生的窗口单位,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 诨 设、强化干部职工综合素质、提高服 辞 务质量和水平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 だ ,中心各级领导班子始终重视党风廉 噗 政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党纪党规 ┖ ,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不断  提高。今年我市纪检机构体制全面改 习 革,中心由专设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  为综合派驻,撤消了市纪委派驻中心 蛋 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中心监察室。

 杞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全部由中心党组 桠 、领导班子承担。公积金系统是条线 喳 管理模式,纪检机构改革后,系统内  人员分散、编制多样化,组织架构不 !

 尽合理,党风廉政建设缺少抓手等问 绑 题将日益突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 隋 、新发展的挑战,全面从严治党,持 擤 续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 樟 到“地位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 藕 ”,是摆在中心党组面前的突出难题 测 。

 一、明确目标,切实落实两个责 肮 任 2015 年 10 月 18 日颁布的 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 晁 各级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 蜻 任提出了明确要求。纪检体制改革后 雠 ,主体责任完全落到中心党组肩上, 诎 落在一把手身上,必须做到党组“不  放手”;党组书记亲自抓、负总责、  “不脱手”;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 抡 、“不缩手”,

 形成“党组策划、班 连 子成员主抓、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 楮 格局。

 1.党组切实履行领导、执 溽 行、推动之责。中心党组要把落实主 殃 体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起来 燕 ,从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  、创造性、实效性出发,把握总体思 鞣 路,切实担负统一领导、全面落实的  责任。年初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 氖 作计划、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  举措,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 ㄚ 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工作总体规划, а与业务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 工 实施、统一检查考核。把加强党风廉 抛 政建设工作继续列入对分支机构领导 达 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将全面从 絷 严治党理论作为党组、各级党组织理 曹 论学习内容之一,通过召开专题会议 晾 、全体工作人员大会、党员大会等, 腩 严明纪律要求,注重全员廉政教育, 擐 做到全员时刻反腐倡廉记心中,保持 Х “防微杜渐,细致排查,严肃追究”  的防腐倡廉的高压态势。继续强化“ 话 两个责任”意识,防止在机构改革衔 栉 接期间出现等靠要、监督乏力的观念 禾和松劲、厌倦情绪。根据工作要求, 斥 积极与综合派驻纪检组沟通联系、汇 筠 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支持综合派驻 陆 纪检组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2.  党组书记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中 曷 心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从严 耽 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重  要工作日程,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喂 腐败工作亲自部署、重大

 问题亲自过 今 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  自督办。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系统党 碚 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每半年 拨 至少召开一次各分支机构党风廉政建 ろ 设工作会议,督促工作落实,听取分 飘 支机构工作汇报,全面掌握、分析研  究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舨 情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支机构 前 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 沼 况,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 荀 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 踮 度规定,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班子成员切实落实“一岗双责” 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要 井 充分发挥主要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作  用,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 际 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 ⅴ 不称职的意识;要坚决落实中心党风 踯 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带头廉洁自 陛 律,发挥好表率作用;在研究党风廉 鼐 政建设工作时要主动出主意、想办法 榷 ,认真负责地参与决策;对职责范围 骗 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定期研究、定期 硭 布置、定期检查、定期报告,把党风 趋 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 十 ,抓住关键环节,主动完善制度规定  ,加强风险防控,做到守土有责,敢  于负责,勇于担当。

 二、健全制度  ,筑牢反腐倡廉机制 健全制度,就 庋 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用  权有责、用权有章、用权有度,做到 桑 权力的规范、科学运作,不给公积金 胡 从业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权 丶 受贿、以权违

 法等行为制造制度空隙  ,从源头上预防廉政风险。

 1.健 馗 全领导责任机制。分支机构一把手即 戢 党支部书要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  责任人,负总责,加强对分支机构反 哓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市中心要建立定 ど 期分支机构述廉、议廉、评廉制度, 蒴 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出整改措施。

 呲 要建立领导责任制、科室责任制、岗 陡 位责任制“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 祠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兑现 青 奖惩。要强化过错追究机制,敢于动  真碰硬,对不正之风敢抓敢管,有效 笈 防止不廉洁现象的发生。

 2.健全 犴 制约机制。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  建立健全考廉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 拘 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档 倭 案制度、八小时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磴 等等;在内部的行政管理制度上,要 屏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 呙 批制度、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财  务例行审计制度、领导干部任中、离  任审计制度等;在干部管理方面,要 杨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科学的 蟑 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在公益性岗 酃 位试点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 臭 制,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  完善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对银行从事 ┮ 公积金业务人员实行准入制,对出现 峥 廉政风险苗头性问题的银行工作人员 奴 及时与银行纪委沟通联系,开展提醒 泊 谈话,直至调离岗位。

 3.健全决 谝 策机制。严格执行“一把手”三个不  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发言制度;在重 谖 大决策事项方面,始终坚持依法、

 民 咆 主、科学决策,确保过程符合国家的 龆 有关政策,确保决策结果经得起时间 ﹂ 的检验;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三 到 重一大”事项研究等,相关处室负责 劲 人主汇报,派驻纪检组到会监督,中 藩 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加大信息 敕 化建设水平,坚持运用“制度+科技  ”预防腐败。中心党组应进一步完善 败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制定《 怡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 恐 施办法》,通过“决策之前情况通报 ⊙ 单”、“决策之后督办通知单”、“ 锸 项目资金安排前置审核表”等,进一 魄 步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 跑 、民主化程度。

 三、统筹谋划,增 磅 强廉政教育实效 廉政教育作为加强 凹 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它的出 宵发点和落脚点就是通过治心、治本让 摔 党员干部将法律、纪律转变为高度的 ⒘ 自律,把外在的强制变成内在的自觉 ヵ ,让廉洁自律意识在心底扎根。

 1 ↑ .注重教育对象层次性。对全员开展 ┎ 普遍廉政教育的同时,更要对分支机 獭 构一把手、中层干部和掌握实权干部 糙 开展重点教育,以重点突破带动和推 栋 动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 。抓住人生的关键环节,搞好激励教  育和警示教育,强化党纪政纪和廉政 ⒄ 法规的教育。在党员入党这个关键环 栗节,抓好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 捩 灌输教育,帮助他们夯实思想基础; 线 在职务升迁,得到重用时,要及时“ 啵 提个醒”,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树立 馊 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

 权 来 力观;在获得荣誉、受奖励表彰时, 乡 要及时进行荣誉观教育,打打“预防 吵 针”,使他们保持清醒头脑;在发现  苗头性问题时,要及时与干部“红红  脸、出出汗”,及时“排毒、治病”  ,增强干部“免疫力”。

 2.注重 暨 教育内容针对性。要在认真抓好理想  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党纪政纪  和法律法规教育的同时,针对公积金 鹈 系统部分党员干部的攀比心理,坚持 萏 抓好艰苦奋斗教育,开展党纪条规教 缶 育,剖析腐败分子违法违纪的根源、 羌 触犯了哪些党纪政纪法规的具体条款 兕 ;针对部分干部职工勤政意识不够、 俚 爱岗不敬业、廉洁不“奉公”的状况 消 ,开展典型示范教育,激发爱岗敬业  、勤政廉洁的积极性,增强拒腐防变 率 的自觉性;针对各种新闻媒体公布的 聍 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讨论案例 舢 ,加深对重要法规内容的理解;针对 竽 元旦、春节、中秋节等重点时期,利 评 用廉政短信等载体,加强廉政警示教 倜育,提前敲响警钟。

 3.注重教育 哏 效果有效性。通过定期学习制度、集 炔 中教育制度、廉政谈话制度、专题民 叶 主生活会制度等构成行之有效的教育 瞑 制度。加强网络化教育,借助于网络 籽 信息存储量大,传播及时等特点,通 ╊ 过局域网、将有关的党风廉政教育信  息、政策法规以及上级领导的廉政讲 阶 话、指示及时刊发,在网上针对党风 瑙 廉政建设的热点问题进行研讨,交流 纣 心得体会,请领导干部和职工开展网 恝 上对话,释疑解惑,调动广大党员干 厅

 部参加党风廉政教育的积极性。通过 噙 开展“廉内助”、走访谈心、演讲比 钣 赛、歌咏比赛、文艺汇演、播放廉政  教育题材影视等廉政文化活动,丰富 豚 廉政教育的内容,寓教于乐,情暖于 箍 心,起到春风化雨,润物细无声的作 笋 用。

 四、强化监督,落实廉政风险 导 防控 强化监督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⑴ 的重要环节。今年 9 月 3日~5 日, 眄 中纪委王岐山书记在湖南省调研并主 柙 持召开巡察工作座谈会时强调,要推 ぶ 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拓展。纪 鱼 检机构改革后,原由派驻纪检组、监 螋 察室承担的监督责任将由中心党组、 铤 党组织的纪检委员承担起来。中心要 臣 进一步梳理工作环节,排查廉政建设 浸 风险防控关键环节和重要防控点,建 殉 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继续加强  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 尢 财经纪律,“八项规定”执行情况及 路 反“四风”等问题的监督。

 1.加 突 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 唔 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执行 箢 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党支部 狩 委员会等党内生活制度,定期上好党 鲫 课,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 够 批评,监督好关键少数、主要岗位和 盯 重要环节,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 茑 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好党风  廉政建设责任制。

 2.加强群众监  督。对领导班子考察、经济责任审计 襁 、职工座谈会、谈心活动等途径获取 ヲ 的信息及时进行梳理,关口

 前移,把 苻 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注重从重 耄 大节日、婚丧嫁娶及干部社交圈、生 ン 活圈、娱乐圈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 疠正确评估和判断腐败行为的苗头和动 蟪 向,加强预警;建立干部廉政档案, у 结合公务员考核、干部考察和任前公 驻 示等,对干部进行全面的民主评议, 怒 把廉政考核情况与个人绩效考核和政 炊 治荣誉挂钩。

 3.加强社会监督。

 侄 聘请行风监察员,召开征求意见座谈 料会;深入企业、协作银行、房产开发 榔 商、房产中介走访、问卷调查、发放 稚 廉政监督卡;开设举报电话、邮箱、 钥 微信公众号,借助报纸、电台、电视 肾 台等新闻媒体,听取企业和职工的意  见和建议,从外部了解各分支机构、 降 市中心各处室的工作状况和服务质量 脬 ,对公积金从业人员形成监督合力, 美 把公积金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对 馕 不廉洁行为公开曝光,督促整改。

篇四: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思考与浅析

代 纪检监察工作 存在 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纪检新模式,是符合新时代经济发展需求的新道路。通过前期理论探索,结合互联网技术,突出监督重点、把握关键环节、精准聚焦发力,探索建立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集数据收集、数据抽取、数据诊断、数据分析于一体的智慧数字纪检平台系统,充分发挥其对生产经营、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一、新时代纪检工作面临的形势及要求 反腐败的关键在于治权,治权离不开监督。在现代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形势下,腐败现象呈现出智能性、复杂性、隐蔽性、广泛性的特征,传统工作方式难以适应,导致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困难。2019 年 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九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指出,要进一步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监察机关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大数据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中的深度运用,落脚点在于提升广大领导干部学好大数据的基本功,进一步增强利用好大数据推进各项工作的本领。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创新纪检模式,将纪检监督过程与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可视化手段相结合,为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提供强大信息技术支撑,是纪检监察工作努力的方向。

 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问题剖析 纪检工作需要监督、执纪、问责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面对新形势,传统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显得越来越力不从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督制约不足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大量案例警示我们,权力不受约束,必然走向腐败。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治本之策在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監督。但过去纪检工作仍以纸质台账形式为主,不能

 与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各流程进行整合,缺乏信息系统的有效支撑。许多环节依赖人工处理,规范性、时效性、准确性难以保障,无法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给权力留下了灰色地带,导致执纪力度大打折扣。如何在信息层面实现贯通整合,建立监督的立体网格,做到信息无死角,从而构造有效的“制度+科技的笼子”。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是纪检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2. 穿透预判不够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多个场合强调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预判风险所在是防范风险的前提,把握风险走向是谋求战略主动的关键。面对公司各类信息系统,传统纪检工作模式很难突破部门之间的壁垒,公司各类运行数据无法做到实时互联互通,导致针对“底线”和“风险”的精准监督障碍多、难度大。传统方式依靠运动式的审计检查或者守株待兔式坐等举报揭发,穿透预判不够,无法做到防微杜渐。如何突破纪检工作“信息孤岛”问题、克服纪检信息过于分散的问题,通过对审计、监察、巡视、干部监督等工作成果的融合应用,准确抓住风险守住底线是新时代纪检工作面临的另一项挑战。

 3. 标本兼治不力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标本兼治。他要求全党同志按照党的十八大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但是,过去纪检监察工作方式由于缺乏对廉情数据的监测分析能力,无法从案例中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高发性问题,就不可能追本溯源查找制度的不足之处,造成部分问题屡教不改、屡错屡犯的情况。而且,纪检监察与业务经营不同,很多工作成果难以直接量化,线索处置及时率、同类问题的发生率等结果无法直观展示,给纪检监察机构的考核评价工作带来了挑战。

 4. 监督互动渠道不完善

 过去纪检监察工作仅仅依靠举报信箱或者举报电话,使得纪检监察工作与广大党员群众的日常工作生活渐行渐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阵地意识,宣传思想阵地,我们不去占领,人家就会去占领。网络阵地正在逐渐成为宣传思想的重要阵地,已经到了非占领不可的地步。”如何加大公众的参与度,增加公众互动,充分发挥现代新媒体信息技术与公众监督的作用是纪检工作面对的新课题。

 三、智慧数字纪检模式的探索和实践

 聚焦纪检工作的痛点和难点,围绕“监督、执纪、问责”的监察职能,创新纪检新模式,知了然、除积弊、防未然、强学习,搭建智慧数字纪检平台系统,建设“履责实践、治本措施、动态监管、廉洁教育”四个功能模块,旨在通过搭建“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平台,实现“精准化、精细化、精确化”监督,为纪检部门更客观、公正、有效地做好监督、执纪、问责提供手段和依据。

 1. 设立“ 履责实践” 模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和源头,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必将为反腐败斗争增加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数字纪检平台通过一套自主研发的动态工作流引擎对公司各级管理干部、重点岗位人员实现“全覆盖”管控,精准化对象监督。同时,建设以强化“两个责任”落实为基础,全方位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内容,将纪检监督纸质台账全面电子化,整合、挖掘大数据对平台信息,建立多维信息模型,对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做到智能化展示,解决当前基层单位责任台账始终通过纸质形式履行实施,无法完全保障纸质存档的安全性、完整性,无法实现管理层和基层单位的即时互联互通的问题,实现即时监督,互联互通。

 2. 建立“ 治本措施” 模块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反腐败必须强化监督、管住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平台的“治本”模块就是扎笼子的好手,它将监督节点划分为选题立项、项目启动、组织实施、整改落实、成果运用五个阶段,通过智能化的预警分析,将案件与监察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明晰各阶段的纵向关系;通过聚焦关键环节,梳理历年监察审计过程中的历史问题,建立历史整改信息库;通过递归算法聚焦关键领域,实现全过程项目协同监督,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出血点”“发热点”,特别是历史形成的“老大难”问题和多年形成的陈规陋习等。坚决防止问题反弹,集中监督,实现智慧型监察。

 3. 创设“ 动态监管” 模块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上提到强化党内监督,重在日常、贵在有恒。党的各级组织要敢于较真碰硬,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平台的“动态监管”模块通过数据链管理,将各系统单位涉及的廉政信息实现统一数据化处理,在此基础上整合相关部门的关联数据,将涉及跨部门的大数据信息进行统一录入,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

 实现监察机关数据的全方位、多角度采集的同时,确保监察信息全程跟踪、实时监控,从而确保监察全覆盖目标实现。动态监管通过聚焦业务数据,运用大数据计算、比对、分析,注重加强各类风险防控,预判风险多发环节,实现智能化风险预警,解决当前相关数据在业务部门与监察部门之间流通度低,且因数据涉及的部门多、关联度强,人工查询效率低且局限性大,数据精准度无法保证,难以满足数据即时抓取、统计、比对分析的要求。

 4. 建设“ 廉洁教育” 模块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督促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在全社会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使清风正气得到弘扬。平台的“廉洁教育”模块基于 AI 技术对每位被监管人员进行数字画像,通过线上廉洁教育基地和“清风阁”内网学习园地推送个性化的廉洁学习资料,帮助各级管理人员及时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及政策要点,快速提升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平台通过大数据智能化记录廉洁学习动态,加强廉洁思想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为纪检工作奠定廉政理论基础。

 四、智慧数字纪检系统的创新作用与价值 1. 促使监察大数据运用标准规范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这为健全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了理念遵循和路径指引。智慧数字纪检系统的开发,为进一步整合监督体系模型,构建统一性接口、标准化结构的数据标准体系和系统做了一次有益的尝试,从而为未来大数据时代监察的模型设计提供了参考。同时,该系统的开发为监察部门如何整合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关联数据;实现全方位、多角度数据采集;落实全程跟踪、实时监控提供了有效的技术路径,从而确保监察全覆盖目标实现。

 2. 构建专业化团队

 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干部团队适应当前时代社会发展要求,构建一支专业化的队伍至关重要。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不仅关系到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更关系到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成效。对于纪检机关的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智慧型数字纪检系統的开发及

 应用成功培养了一批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建设了一支具备适应互联网思维、大数据技术能力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3. 营造廉洁企业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智慧数字纪检通过大数据技术不断挖掘隐形腐败线索和异常活动迹象,以“数据铁笼”锁定潜藏的腐败行为,对腐败分子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初步实现“不敢腐”的目标,日益完善“不能腐”的制度,构筑“不想腐”的堤坝。同时,数字纪检系统通过统计分析不同群体的关注热点和阅读习惯,针对性地推送廉政警示案例和视频,营造崇尚廉洁的企业氛围,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和拓展。

 五、结语 借助“互联网+”及大数据优势,数字纪检平台将党委、党总支、各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实践情况、重点人员的管理监督情况、核心业务的全过程监督情况等整合在一起形成智能化数据,通过统计整合和对比分析,实现了智能化监察、流程化管控、旁站式监督。“互联网+”平台系统完全嵌入党的组织工作开展、党员管理与业务监察等各重要环节,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信息不精准,数据

 不精确,管理不精细,工作不高效,监督不全面等问题。通过系统“四大模块”,实现了对党委、党总支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实现全方位的履责监督;实现了对主营业务重点领域全过程监督管控;对各级管理干部、重点岗位人员等监督对象的全覆盖;有效节省了资源,提高了效率,创新了纪检模式,为国有企业纪检工作提供了可推广的,可复制,可借鉴的智慧数字纪检新模式。

篇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思考与浅析

0卷 第5期

  2019 年 9 月Journal of Xinjiang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Vol.40

 No.5

 Sep.2019“监察体制改革”特别策划(二)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把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列在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方案第一条 ①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经过一段时间努力,新体制的治理效能得到充分发挥 ② 。但是,任何新体制的建构必然会对既有体制产生冲击,人们对国家监察创制过程中产生的种种困惑和质疑需要进一步澄清和解决。比如,监察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国家监察权的权力属性问题、国家监察与人大监督的关系问题、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问题、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的衔接问题等等。有鉴于此,笔者试就这些问题略陈管见,以求教于同仁。一、监察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监察法既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又是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在新的起点上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就要健全完善配套法规,制定同监察法配套的法律法规,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规体系 ③ 。这就意味着,在制定、修改和调整相关法律的实践中,应当强调相关法律与监察法相衔接、相补充。因此,正确认识监察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是 收稿日期:2019-05-10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研究”(17@ZH020)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吴建雄,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若干问题探析吴建雄(1. 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北京 100004;2. 湘潭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0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我国第一部反腐败国家立法,也是一部体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基本法律 ;在我国宪法之下的法律体系中,监察法处于源头性、引领性的重要地位。腐败是公职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规违法和犯罪行为,对这种行为的惩治预防是反腐败的执法监督的政治权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性,决定了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性质定位,这与“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并不矛盾。人大是国家监察的权力来源,国家监察对人大负责并接受人大监督,国家监察对人大机关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维护人大机关权力依法规范运转。监察调查虽然与刑事侦查具有相似性,但监察调查权整体统一于监察职能,必须严格依照监察法开展监察调查,并实现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监察法没有规定留置阶段律师介入,体现的是公职人员权利克减理念,这也是监察程序区别于刑事程序的重要体现。关键词 :监察法 ;监察权 ;全面依法治国 ;法法衔接中图分类号 :D630.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9245(2019)05-0106-13①习近平:《在新的起点上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求是》,2019 年第 5 期。②③《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人民日报》,2018 年 12 月 15 日第 1 版。DOI:10.14100/j.cnki.65-1039/g4.20190723.001

 吴建雄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若干问题探析 · 107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不可回避的问题。监察法是我国第一部反腐败国家立法,也是一部体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基本法律。在我国宪法之下的整个法律体系中,监察法处于源头性、引领性的重要地位 ① 。这一观点在受到广泛关注的同时也受到不同观点的质疑。有学者以监察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的关系为例,认为监察法和刑诉法一样,皆属于国家基本法律,不存在谁具引领性问题 ② ,并给出了三条理由 :第一,监察法和刑诉法均是根据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两者处于同一位阶 ③ ;第二,监察法的引领性、基础性应理解为反腐败领域的统领性、基础性 ;而刑诉法在刑事程序法领域,同样具有统领性和基础性 ;因此,两者也不存在谁引领谁的问题 ;第三,只有充分发挥刑事程序法治对监察机关的制约作用,才能确保将监察机关的调查行为最终纳入法治轨道。总体上看,上述认知凸显了刑事诉讼和刑事法治的学科思维,言之成理,不乏参考价值。但由于其研究视角的局限,未能从治国理政的全局上厘清监察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其一,以法律位阶和法律效力相同来说明基本法之间相互独立且无关联性,不符合政权结构和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从系统论的视角看,在政权结构和法律体系中,所有的国家权力和法律规范均有着自己不同的角色定位。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都是由宪法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能说他们之间没有关联是平分秋色的吗?显然不是。它们以各自不同的角色定位于政权结构之中。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政权结构中就处于最高地位,国务院、国家监委、最高法、最高检都要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发挥其行政和司法职能。法律体系也是由不同功能的法律组成的,不同的法律以各自不同的功能定位于法律体系之中,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其二,将反腐败政治任务与刑事司法活动视为两个独立运行的领域,割裂了反腐败与刑事司法的关联性。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孤立存在,监察法和刑诉法也在联系中存在和运转。笔者强调监察法的源头性、引领性,并不是要消解刑诉法等基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恰恰相反,它有利于强化包括监察法、刑诉法在内的各项基本法的职责定位,更好地发挥其法律治理特别是法治反腐功能。比如,在宪法之下的基本法中,监察法的立法目的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④ ;刑诉法的立法目的是“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⑤ 。由此可以看出,前者是政治领域公权力运行的法律规范,后者是刑事诉讼领域司法权的运行的法律规范,虽然都非常重要,但前者对后者源头性和引领性的作用不言而喻。也就是说,监察法的规范运行,是刑诉法规范运行的重要前提 ;刑诉法的规范运行,是对监察法实施的刑事回应。同理,监察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关系一样,监察法的规范运行,也是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范运行的重要前提,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范运行,是对监察法实施的行政和民事回应。这种“引领”和“回应”,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是确保各项国家权力规范运行关系的具体体现。其三,将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理解为刑事程序对监察程序的制约,是对监察法和刑诉法关系的一种误读。众所周知,实现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的流程贯通,是严密反腐败法网、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法治反腐效能的必然选择。因此,在立法上强调的是刑诉法与监察法的规定保持一致、紧密衔接,而不是让刑诉法对监察程序形成“制约”。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是“保持一致、紧密衔接”的具体体现。此次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涉及与监察法相①吴建雄、王友武:《监察与司法衔接的价值基础、核心要素与规则构建》,《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8 年第 4 期。②卞建林:《配合与制约: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法商研究》,2019 年第 1 期。③彭新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历史借鉴与现实动因》,《法学杂志》,2019 年第 1 期。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章,第一条。⑤陈光中:《刑事诉讼法》(第六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 年版,第 17 页。

 · 108 · “监察体制改革”特别策划(二)衔接的条款有 14 处之多。比如,删去了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案件行使侦查权的规定,实现了管辖职能上的衔接。又如,规定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确保了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衔接更加稳妥、有序。再如,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既是对监察机关监察全覆盖职能的补充,又是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强化。

  笔者认为,监察法规定的调查程序是对刑事侦查程序的改革再造,其目的就是破解刑事侦查程序不适应反腐败斗争需要的困局,使查证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活动符合反腐败的特点和规律。监察法配置了包括留置在内的十二项调查措施,有利于排除干扰,高效查处职务违法犯罪。同时从尊重和保障人权出发,用严格的程序对监察调查活动进行规范。比如调查立案的决定,从线索获取到决定立案总共要经历 7 次审批程序,体现了监察制度顶层设计者的审慎态度 ① 。又如调查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不仅适用于讯问,而且扩大适用于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这比刑事诉讼规定的仅在无期徒刑、死刑案件的讯问中适用要求更高。再如在留置措施规定中,不仅明确了“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而且明确了“留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的情形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对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在技术调查措施规定中,明确了案件范围为“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并规定“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在查封、扣押、冻结、搜查等措施规定中,明确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 3 日内解除”并予以退还等等。这些调查程序的规定,不仅是对刑事诉讼相关程序的吸收和转化,而且有些在具体程序设计上更加严格。这些规定与刑诉法的要求是一致的。严格依照监察法的规定开展调查,也是刑诉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正当程序的体现。其四,坚持监察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源头性、引领性地位,是由依法治国的内在逻辑决定的。正如有学者言 :“法治精神的要旨在于治官限权,即为官者不得违法,因此推行法治一定要先治官后治民” 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③ 。这就告诉我们,依法治国必须首先依法治权,依法治权必须依法治吏。二、国家监察权的权力属性问题监察权作为国家监察机关依法享有和运行的权力,究竟具有什么样的权力属性,是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面临的重要理论问题。目前,不少学者对此表示了高度关注,并发表了许多有价值的见解。这些见解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认为监察权是一项独立的政治性权力,另一类认为监察权不是一项独立的政治权力,而是与检察监督权性质相同的专门性权力。认为监察权系政治性权力的理由是,国家监察权之核心在于“反腐防腐惩治权”和“法律监督权”,当然还包括其他政治权力形式 ④ 。“国家监察权是一种复合性的政治权力而非集司法、侦查、检察之综合性权力。” ⑤ “从其机构设置及其所拥有的监督、调查、处置三项权能来看,应当将其界定为独立的一种权力,更加符合我国现阶段政治制度创设运行的逻辑” ⑥ 。认为监察权不是一项独立的政治性权力,而是与检察监督权性质相同的专门性权力的理由是,“国家监察权和检察监督权一样,①叶青、程衍:《关于独立监察程序的若干问题思考》,《法学论坛》,2019 年第 1 期。②何家弘:《中国反腐治本论》,《法学杂志》,2018 年第 10 期。③《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人民日报》,2013 年 1 月 23 日第 1 版。④⑤曾哲、杨庆:《大陆法系国家之监察法权立法言说》,《河北法学》,2019 年第 3 期。⑥华小鹏:《监察权运行中的若干重大问题探讨》,《法学杂志》,2019 年第 1 期。

 吴建雄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若干问题探析 · 109 ·都是人大宪法监督权之下的专门监督权,国家监察权和检察监督权都要服从和服务于人大宪法监督权”,“只不过国家监察权是对公职人员即‘人’的监督,检察监督权是对国家机关即‘事’的监督” ① 。笔者基本认同上述第一类国家监察权是一项独立的政治性权力的观点,对第二类观点中关于国家监察权是一项专门性权力的观点没有异议,但不认同将国家监察权的性质理解为与检察监督权性质一样的专门监督权。因为“专门性监督”的定位不能揭示国家监察权与检察监督权的性质特征。事实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行政监察、检察侦查权的整合,使我国形成了一个新的、更全面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国家监察权作为反腐败执法监督的政治权力,检察权作为维护法律统一实施的司法监督权力,都是不可或缺的国家监督权力,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以...

篇六: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思考与浅析

监察派驻机构改革:

 困惑、 意义、 路径与愿景( 中共常德市纪委, 湖南常德4 150 0 0 )【摘要]在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努力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宏大背景下, 如何加强党内监督?如何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如何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派驻体制?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

 在新的形势下。

 以往向各部门分散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的模式, 由于圈于其“双重忠诚” ( 即既要忠于党的领导叉要忠于机构自身的工作职能)的体制困境, 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实的需要。

 本文从分散派驻的体制弊病、 派驻机构改革的路径设计以及改革的预期效果三个层面, 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作了系统阐述。

 期待这种探讨对于目前全国各地正在探索的派驻机构改革实践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 对于思考我国未来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

 纪检派驻机构改革; 统一管理; 党内监督; 反腐倡廉建设[ 中图分类号】

 D 2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 2—24 26( 20 12)0 7 —0 0 38 - 0 3纪检监察机关向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的模式,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 对于促进驻在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监督部门勤政廉政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推进各驻在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和任务的变化, 这种派驻模式凸显出了诸多的不适应性, 由于人、 财、 物由驻在部门管理, 存在“下级” 监督“上级” 、 “副职” 监督“正职” 的体制弊端, 利益上的纠结, 独立性的欠缺, 使得派驻机构无法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对“一把手” 不便监督、 不愿监督、 不敢监督的状况十分突出。

 如何适应新的形势需要, 进一步改变体制机制,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 已经成为强化党内监督、 加强党的建设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课题。一、 一个亟待克服的体制弊病胡锦涛总书记曾深刻指出:

 “普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 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体制上找原因” 。

 当前存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乏力、 履职不够, 以及越到具体部门越呈现监督弱化、 虚化和形式化的不良倾向, 最根本的问题是体制不顺。

 通过分析不难发现, 当前派驻模式的体制弊端主要表现为“三同” :

 一是身份混同。

 派驻模式使得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混为一体, 容易产生“身份混同” , 犯了“自己监督自己” 的大忌。

 派驻机构负责人是驻在部门班子成员, 受单位党政“一把手” 的领导, 要考虑“维护团结” 、 “顾全大局” , 甚至个人的“进退流转” , 开展工作很难较真、 不敢碰硬。

 对一些明显违反政策的做法,就算纪检组长坚持原则反对, 也仅仅只有一票, 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一些单佗出了问题, 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发现不了, 发现了不愿报告或不敢报告, 对一些明显的问题处理不了, 也不想动真格处理。

 二是职责混同。

 派驻机构负责人很容易“驻而同流” , 被驻在部门“绑架” 和“挟持” , 成了驻在部门的“挡箭牌” 和“了难人” , 驻在部门出了问题. 就由纪检组长去纪检监察机关“公关了难” , 身份极为尴尬。

 本来是党政“一把手” 的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 却成了纪检组长一个人的责任, 单位和“一把手” 党风廉政建设喊得响亮, 实际上很少入脑人心、 责任意识淡薄。

 纪检组长本应该履行协助党委( 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主要精力却耗费在了领导班子安排的其他工作上, 荒废了纪检监察j1:

 作的“主业” 和“责任田” 。

 三是利益混同。

 在一些风气不正的单位, 纪检组长改变不了大环境反而被环境改变, 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形象和纪检监察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 这方面有很多惨痛的教¨ ||, 有的“一把手” 为了让纪检组长“好用听话” , 就选自己“信任” 的人。

 于是很容易形成“利益联盟” 和“攻守同盟” , 作为“监督者” 的纪检组长完全被“同化” 、 “边缘化” 甚至“异化” 。

 针对这些问题, 党中央、 中央纪委十分重视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早在20 0 1年,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就作出“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的重要决定。

 20 0 4 年, 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指出“各省( 市)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 作者简介】

 林彬( 119 8 1一), 男, 中共常德市纪委研究室副主任, 主要研究方向为政党理论与行政管理。园万方数据

 党史党建党政干部学刊21)12牵蘩溯工作” 。

 2005年,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 。

 20 0 7 年, 党的十七大再次提出“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

 这些重要论述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指明了方向。

 改肯定要改, 怎么改?值得认真研究和探索。二、 一些比较突出的改革意义中央十分重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改革和完善。

 早在20 0 1年,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就作出“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的重要决定。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

 20 0 4 年. 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指出“各省市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 。

 20 0 5年,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 。

 20 0 7 年,党的十七大再次提出“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

 中央的这些重要精神, 彰显了派驻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1.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是适应反腐倡廉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

 当前, 反腐倡廉建设总体呈现良好发展势头, 但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腐败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 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体制机制不顺是不容回避的重要因素, 现行派驻机构作为实施监督的主体, 不能形成监督制约的合力, 存在监督的空白点和盲区, 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不理想。改革完善派驻机构管理, 整合派驻机构力量, 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 是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的客观要求。2.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

 当前, 一些部门单位在党内监督方面主要存在四个问题:

 一是虚于监督。

 现有派驻机构缺乏与监督任务相适应的权威性, 监督质量偏低。

 二是弱于监督。

 现行派驻机构实施党内监督体系的功能和作用显得软弱无力, 监督的对象缺乏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没有给监督主体创造良好的监督条件和环境, 监督主体缺乏实施监督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名为监督却难以起到惩罚和威慑的作用。

 三是疏于监督。

 一些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既不严格自律, 也不愿意接受监督, 甚至于对监督有厌恶和反感情绪, 千方百计地抵制监督。

 四是难于监督。

 现行派驻机构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监督手段缺乏有效性, 监督方式比较陈旧,渠道不畅通。

 党的十六大以来,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 相继颁布实施了《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 、 《党纪处分条例》 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等党内重要规章, 使党内监督逐步走上规范化、 制度化轨道。

 同时, 也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体制机制创新的要求。

 进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 可以整合队伍资源, 强化监督职能; 理顺工作关系, 增强监督效果; 扩大监督范围, 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有利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集中力量开展监督、 检查和指导:

 有利于派驻机构保持相对的独立性, 增强权威性, 强化监督检查职能; 有利于促进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

 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 更加有效地防范腐败, 始终保持党的纯洁性。3.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是促进派驻机构职能定位的有益探索。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 可以进一步确保监督机构的独立性, 可以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职能, 可以进一步厘清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 真正做到派驻机构协调不包办, 到位不越位, 尽职不失职, 对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现实和深远的意义。三、 一种值得尝试的改革模式对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 全国许多地方探索了很多不同的模式, 比如改双重管理为直接管理的模式、 分片派驻的模式、 分类管理的模式等等。

 笔者以为, 最彻底、 最管用的模式应当是“集中统一管理” 的模式。

 这个模式的设计要包含几个关键要素。1. 明确改革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改革应本着积极稳妥, 创新务实; 分类归口, 集中管理; 整合力量, 突出重点; 职能归位, 责权对等; 调剂存量, 控制增编的基本原则进行. 坚持这个原则, 有利于降低改革的成本和风险, 减少改革的震动, 突出改革的重点。

 改革的目标是改革领导体制、 强化监督职能、 加大办案力度, 这三大目标指明了改革的方向。2. 整合资源力量组建全新的工作机构。

 以行政区划为整体, 对原派驻各政府机关、 部门( 单位)的纪检组、 监察室进行重新整合, 组建全新的纪工委、 监察分局, 纪工委、 监察分局的行政级别与同级政府职能部门相同, 形成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力量均势。

 人员编制从各派驻单位的纪检监察编制和人员中划转,改革不增编不增人。

 以降低改革成本, 按照实际需要集中组建适当数量的纪工委、 监察分局, 纪工委、 监察分局实行合署办公, 纪工委、 监察分局可设书记( 兼分局局长)1名( 与政府职能部门正职职级相同),副书记( 兼分局副局长)若干名( 与政府职能部门副职职级相同), 专职工作人员若干名, 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内设综合处( 室、 科)、 案件检查处( 室、 科)等机构。

 每一个纪工委、 监察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分片联系本行园万方数据

 露鞲午部学刊2012年第7期党史党建政区划内一定数量的政府职能部门, 督促各单位履向“整合力量” 转变, 由“弱势监督” 向“强势监督” 转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监督各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查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等。

 为确变。

 组建专门的独立的纪工委、 监察分局专司监督职责, 就好比是高悬在各部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保各单位因撤销纪检监察组织后, 切实履行单位党剑” 。

 这种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了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风廉政建设职责, 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的原单位, 必须地位问题, 精力更加集中, 由以前的“兼职” 变成“专从现班子成员中明确单位党组或党委副书记分管党职” ; 改革从体制上解决了纪检监察组织职能归位的风廉政建设工作, 明确一个内设机构具体承办单位问题, 以前的派驻模式, 纪检组的主要精力没有花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配备一名专职党风廉政建“本职工作” 上, 纪检组长作为班子成员参与统一分设工作人员, 确保工作有人管、 有人抓、 “不空档” 。工, 干了许多不应干、 不便干或不该干的事情, 在其3. 妥善理顺工作关系。

 明确纪工委、 监察分局与位投有谋其政或者很难谋其政, 纪检监察工作倒成所联系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关系。

 明确纪工委、 监察分局为同级纪检监了“兼职” 和“副业” ; 改革从体制上保证了纪工委、 监察分局的高度专业性、 专属性。

 力量得以整合。

 这种整合不是单纯量的集中, 而是质的“聚变” 。

 产生了察机关下属的组成机构, 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纪工委、 监察分局实行直接领导、 统一管理, 人员编制、 行1+ 1> 2的效果。

 以往派驻模式下, 各单位纪检组都在政关系、 党团组织关系以及工资福利、 后勤保障、 干部选拔任用等都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管理。各干各的, 造成了许多重复工作和精力浪费, 现在人员统一调配、 工作统一安排。

 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4 . 严格界定职责权限。

 赋予纪工委、 监察分局监督权、 指导建议权、 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权、 查阅相在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 充分整合了基本已经虚置的监督资源。关资料权, 工作重心主要是对所联系单位党政主要3. 增强责任意识。

 从被监督单位的角度来看, 变领导、 权力运行重点环节与关键部位的监督, 工作方“要我抓” 为“我要抓” , 从机制上催生了“一把手” 及式主要是参加联系单位研究重大事项、 干部任免、 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的内驱力。

 在派驻模式下,大项目建设、 大额资金使用等会议, 定期组织集中巡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 欠缺积极主动性, 总以视巡查、 专项监督检查, 以及对违反党纪政纪人员的调查处理。

 以强化办案促进监督, 切实推进所联系单为是纪检组和纪检组长的事情, 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重要. 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本都位党风廉政建设。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所赋予职是由纪检组“代替” 、 “包办” , 主要负责人当“甩手掌责的纪工委、 监察分局, 严肃进行问责, 问责方式包柜” , 纪检组长做“保姆” , 出了问题则推诿扯皮, 甚至括:

 警示谈话、 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通报批评、 诫勉、将纪检组长推到前面, 让他们找上级纪委“公关了免职或调离等, 督促纪工委、 监察分局积极主动履行难” , 纪检组往往有苦难言, 里外不是人。

 身份极为尴职责。尬。

 改革将解决以往派驻纪检监察组织既当“运动员” 又当“裁判员” 的问题, 监督的职能得以回归, 纪四、 一些可以预期的改革效果工委、 监察分局与所联系单位的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关系变得明晰。

 统一管理模式将“一岗双责” 的通过改革, 能够实现统一管理、 整合资源、 集中力量、 明确职责, 增强监督的独立性, 改革将凸显以压力直接压到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头上, 激发工作的积极主动性。下几个方面的积极效应。1. 实现外部监督。

 外部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 纪参考文献:检...

篇七: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思考与浅析

监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建议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xx 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圆满完成编制划转、机构设置、班子配齐、人员转隶、线索移交等各项工作。但是,当前在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中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为加快推进深化改革进程,xx 纪委监委认真总结当前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xx 紧紧抓住时间节点,制定了《xx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时间倒排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2017 年12 月 21 日正式印发《xx 市 xx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绘制“施工蓝图”,架稳“四梁八柱”,蹄疾步稳、统筹推动改革试点工作有序落实。x 委书记亲自担任“施工队长”,各部门切实履行“施工队员”职责,马不停蹄、连续奋战,按图“施工”,形成上下“一盘棋”工作格局。2017年年底,组织纪委、组织、政法、检察、编办、财政和机关事务局 7 个单位,调查了解检察院涉改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案件办理情况、思想状况等,做到心中有数、相互沟通。研究制作 8 个清单表格,进行集中逐一排查、逐一核对,

 确保摸排底数准确无误,并形成总清单。与检察院涉改人员一对一谈心谈话 23 人次,解开思想“疙瘩”,增强认同感和归属感,形成服从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共识和强大合力。2018 年 1 月 15 日,制定转隶干部工作岗位分配方案,将 10 名转隶干部充实到 7 个机关业务科室,实行纪委干部与转隶干部交叉混岗,加快队伍融合。同年 1 月 20 日,xx人大会议选举产生 xx 首届监察委主任。1 月 30 日,xx 人大常委会任命 x 监察委副主任、委员。2 月 14 日,xx 市 xx 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运行,与 xx 纪委合署办公后,内设机构由原来的 6 个增至 9 个,在规定时限内,扎实有序地完成了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

 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针对乡镇和派驻(出)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短板开出“药方”,量身制定培训方案,重点强化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的实用培训。通过“外请专家、内邀能手、集中学习、现场讨论”等方式,就党的十九大精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纪法贯通、职务犯罪证据收集等业务知识进行“大学习”。

 第一,在“积极”推进改革的同时,要特别抓住“稳妥”二字。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按照总书记的要求,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要以积极稳妥为原则,也就是既要积极,也要稳妥。现在“积极”的特点非常明显,但我们要同样重视“稳

 妥”,建议有关方面十分审慎,把“稳妥”的原则在具体的改革设计中落到实处。

 第二,要正确认识党的主张与国家意志的关系。十八届六中全会透出了设立国家监察机关的信号,党的文件和领导人包括不少专家学者,也提出了修改宪法、制定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主张意见,甚至列出了具体时间表。现在媒体的报道给人一种印象:似乎这一切都已经板上钉钉,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还没有召开,但制定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甚至修改宪法的结果好像已经出来了。

 这样一种气氛应当引起注意。

 按照长期以来的做法,包括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是由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在这个过程中,各方面会提出很多不同意见,不少意见会被党中央吸收、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吸收。

 要制定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党中央也需要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主张,其间,有一个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严肃地审议表决的过程,如果在权力机关的审议过程中出现重大分歧,甚至不排除不能一次审议表决就获得通过的情况。这些都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应当充分认识到在重大改革中遵守这一法定程序的极端

 重要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党对国家机关以及社会各方面的领导,提出了含义深刻的“三统一”“四善于”,其中,特别重要的一条就是,党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将自己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制定相关法律包括修改宪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党中央的重大政治主张,但要使这些主张成为宪法和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党还有一个对国家权力机关“善于”领导的过程。

 在这一重大政治改革中,媒体报道包括学术刊物的各种讨论,应当十分注意处理好党的主张和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不能给人一种印象:党提出了主张,权力机关还没有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但行使职权的结果就出来了。监察体制改革中,必须营造坚持党的领导的舆论氛围,但是,更必须贯彻四中全会“三统一”“四善于”的核心精神,突出强调和宣传党在提出主张后,如何“善于”通过法定程序,将自己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做法。

 第三,应多听不同意见,特别应当注意听取和考虑各种反对意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事关国家政治体制的根本,牵涉问题错综复杂,最终要通过宪法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一改革本质上是一项立法。

 是立法,就要听取不同意见,包括各种反对意见,要像彭真当年所说所做的一样:“八面树敌”,通过听取不同意

 见缜密考虑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面临的问题困难。

 现在,对监察体制改革的讨论,各种报道给人的感觉是,积极赞成的意见是“一边倒”的。有没有反对的意见,反对的理由是什么?在目前公开的报道中似乎很罕见,但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有的,一些私下的讨论中甚至有不少质疑。这是一个特别值得重视的问题,为了保证重大改革的正确性,应当允许和鼓励公开讨论,包括公开提出不同的意见。

 二、从运行机制把握好开展监督工作的三个关系

  (一)准确把握各执纪监督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运行不畅的问题。根据监察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各地纪委监委一般成立了 3-5 个执纪监督室,各执纪监督室的工作职能基本是一致的,只是监督的单位和对象各有侧重。由于第一执纪监督室除承担基本职能外,还承担一些重要工作的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因此在运行过程中,第一执纪监督室与其他执纪监督室之间容易被误读为“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致使出现执纪监督部门之间运行机制不畅的问题。对此,荆门市纪委监委明确各执纪监督部门之间是平行分工的业务关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第一执纪监督室的“综合”职能主要是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没有领导或指导其他执纪监督室开展工作的职责。通过准确把握职责定位,有效防范工作中可能出现等靠要、工作效率不高的倾向。

 (二)准确把握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职责交叉的问题。在问题线索处置上,执纪监督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之间目前主要是按照“四种形态”进行划分,实际操作中存在办案职责交叉的问题,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可能出现原本分流给执纪监督部门处置的问题线索,需要移送审查调查部门进行处置。为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效率、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荆门市纪委监委一方面坚持“分工不分家”的原则,要求各部门讲政治、讲大局、讲协作,另一方面明确规定谈话函询和“四风”类两类问题线索由执纪监督部门调查处置,在此过程中发现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格按照程序移送审查调查部门调查处置。除上述两类之外的问题线索,均由审查调查部门处置。按照这种运行机制,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部门通力协作,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元至 5 月受理信访举报 673 件,同比上升 11.6%;立案656 件,同比增长 3.1%,其中县级处干部案件 23 件,乡科级干部案件 102 件,改革效应初步显现。

  (三)准确把握执纪监督部门与派驻机构之间的关系,解决多头监督的问题。执纪监督部门设立后,负责对所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在工作中容易出现执纪监督部门与派驻机构多头监督的问题。荆门市纪委监委坚持统分结合、全面覆盖的指导思想,明确执纪监督部门加强对派驻机构的工作指导,必要时可统筹派驻机构力量开展监督。按照监督

 对象明确各自责任边界,在市级层面,执纪监督部门主要负责监督联系部门的市管干部,派驻机构主要负责监督驻在部门科级及以下干部,两者紧密联系、同向发力。同时,稳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向派驻机构延伸拓展,将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部分监察职能和权限,横向延伸监察职能。

  三、新形势下提升监督工作质效的对策建议

  (一)要把监督往深处抓、实里做。一是要站在政治高度看监督。研判和处置问题线索时,不能只关注廉洁纪律问题,更要关注违反政治纪律、选人用人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是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问题。对待犯错误的干部,要从政治高度理解把握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处理好惩治、处理与教育、挽救干部的辩证关系,精准用好“四种形态”。二是要提高谈话函询质量。谈话函询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的常用方式,但在实践中,要注意避免谈话函询单纯成为消化问题线索的一种方式,严格工作流程,加强抽查复核,防止“一函了之”,真正让谈话函询发挥“红脸出汗”的作用。三是要做实做细监督功课。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经常以参加被监督部门的民主生活会、党委(党组)会议、述责述廉会议的方式开展监督,在采取这种参会监督方式时,要减少监督的盲目性,在参会前把准备工作做足做实,整体把握被监督部

 门的政治生态状况和干部个人情况,参会时既要身到更要心到,真正起到把脉问诊、对症下药的监督效果。

  (二)要让监督更精准、更有力。一是强化专项监督。当前,要重点聚焦党的政治建设、“三大攻坚战”、主体责任落实、“四风”变异反弹、基层腐败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通过聚焦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专项监督结束后,要针对突出问题用好监察建议,避免走过场、打折扣等现象。二是强化联动监督。要发挥派驻机构“探头”“前哨”的优势,形成由执纪监督部门主导并指导派驻机构共同开展监督的“一盘棋”工作格局;要加强再监督,协调和督促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发挥各单位机关纪委的作用,借助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效发现问题线索。三是强化深度监督。要仔细甄别各种问题,把发现的问题线索归总分类,逐条集体分析研判,区分是真问题还是假问题,是表面现象还是本质问题,做到有的放矢、靶向治理。

  (三)要为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积极借助科技优势,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新手段,实现监督的快捷、准确、高效。一是要用好新媒体。积极用好“一网(门户网站)、一信(手机信息平台)、一号(微信公众号)”,在新媒体平台新设置信访举报、“四风”监督等功能,拓宽监督渠道。二是要用

 好大数据。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大数据核查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运用中石油数据系统和公安天眼系统开展公油私用问题线索大排查,让心存侥幸者无法“淡定”。三是要用好“智慧监察”系统。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需要,科学制定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五年规划,强力推进“三中心六平台”建设,实现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动态对接,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同步使用和信息的实时共享,推动监督工作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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