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学生安全管理制度9篇培训机构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培训班学生管理及奖惩制度与培训班安全责任书汇编 培训班学生管理及奖惩制度 学生管理制度及奖惩制度一、文明与安全1、学员来回途中,由家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培训机构学生安全管理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培训机构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班学生管理及奖惩制度与培训班安全责任书汇编培训班学生管理及奖惩制度
学生管理制度及奖惩制度一、文明与安全 1、学员来回途中,由家长负责接送,保证安全。家长都要在教室门口及时接送培训的学员,以免漏接误送,发生意外。自行来回的孩子,家长有责任教育要注意途中安全,遵守交通法规,培训结束后,学员要直接回家。
2、学员在培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教学楼层。上学期间不得出教学楼购物等,有困难找老师 3、教学区安装有报警器、消防栓、灭火器、监控等各类设施,正常情况下不得触碰或破坏,爱护学校的桌椅、多媒体设备等所有的教学设备,不得在桌面、墙体等位置写字、涂鸦上课时,学生要学会倾听,学会表达,积极主动地学习。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早退,上课时间不得擅自离位,随便进出;上课时间禁止大声喧哗,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上课时严禁带玩具、零食等进入教室; 5、尊重教师,严格依照教师要求完成课堂学习内容及课后作业。课间,应适当休息,准备好下节课的用具。不得追逐打闹,入厕须文明。本校提供饮用水,请学生自带水杯;纪律,是学习的保证。相信同学们会自觉遵守,争做优秀学员。也相信家长会理解支持,争做优秀家长。
二、学员考核制度 1、无故迟到(-1),未经家长同意请假,无故旷课或者无故早退(-5)在学习期间,擅自下楼(-3)2、上课时不尊重老师,包括擅自离位、传纸条、大声喧哗、玩手机、吃零食等一系列与上课无关之事。
(-4)多次重犯者,加倍扣分。
3、乱扔垃圾,个人位置处有垃圾。
(-1)未按要求及时值日者。
(-2)
4、课间在校打闹,浪费饮用水,上厕所不冲者(-2)5、午睡时间大声叫唤,影响其他学员休息者(-2)6、损坏公物,照价赔偿(-3)注:一学期累计扣满 8 分者,告知家长,教育教导。一学期扣满 15 分者,劝其退学。
三、请假制度 1、凡有事不能上课的学生,应事先向班主任请假,经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2、请假三天以上,先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单,经监护人证实后方可按事假办理。
3、有事来不及请假的学生,请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学校制度细则转班、退班或休课制度 1、学员在一段时间学习之后,由于不适合在读班级学习,要求转班的,需填书面申请,并由在任老师签字同意后,到办公室主任处签字,即可在教务中心办理转班手续。
2、因特殊原因要求退班的,填写书面申请,由教务主任签字后可办理退班手续;退费时由家长携带报名时的收款收据到办公室办理,按
培训班安全责任书
安全责任书为了确保学生在假期培训中心期间的人身安全,以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划清责任界限,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公告本责任书(在学生进入我培训中心学习前请家长和学生认真阅读,一旦开始学习后,即自动宣布生效。)
(一)权利和义务 1、学生自愿参加暑假艺术培训提高班。
2、培训中心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培训中心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家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3、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培训中心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得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培训秩序,或侵犯培训老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事故与责任 1、爱护公共财物,如若出现有破坏公共财物的按原价 10 倍赔偿。
2、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负责。
3、学生在校期间(规定的上学时间),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侵害。并承担一定责任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5、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6、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7、严禁玩火、玩电、玩炮、玩锐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8、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私安电器、乱拉电线,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9、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老师请假,经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外出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0、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
1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学校不负责任。
12、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3、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4、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的,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时开始生效至学生辅导培训课程结束日时终止。学生或家长签名:培训班责任人签名 20**年_____月_____日 篇二:辅导班安全责任书。
启睿辅导班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为了切实保障学生在启睿辅导学习期间的人生安全,彻底杜绝学生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启睿辅导班实际,对学生学习生活提出明确要求,希望家长全面配合(培训班安全责任书)工作,共同教育管理学生。
1.辅导班对学生实行签到签退制度,切实记录学生在辅导班上课时间;辅导班在学生辅导期间负责学生安全管理。
2.在签到前和签退后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学生及其监护人负责。辅导期间学生安全由学生造成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负责;由老师造成的,由该辅导老师承担相应的责任。
3.学生要自觉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时时处处注意交通安全。
4.学生请假、早退必须由家长于辅导前 2 小时亲自来电说明情况;如有特殊事情迟到,其监护人必须在辅导前 5 分钟亲自来电说明情况。
5.辅导期间遵守课堂纪律,不嬉戏打闹。
6.不准玩火,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
7.不准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私接电源。
8.课余,不准进行戏闹,如在教室、楼梯有意推打,追逐打闹。
9.学生家长在学生辅导期间严格履行监护人的职责,以有效的方式教育孩子,确保孩子的安全。特别注重孩子来回辅导班期间的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教育,在此期间,如因监护人教育不得力,造成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负责,与辅导班老师无任何责任。对于家庭住址距离辅导班较远的学生,必须由家长接送上学。
10.我(监护人或家长)自愿接受启睿辅导班的要求,严格教育自己的孩子。否则,出现一切后果自负。同时还要提醒、帮助、督促孩子完成启睿辅导学习任务。家长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担负着教育子女成长的义务,望能在辅导期间配合辅导班抓好安全工作。做好安全教育,让孩子全面发展,使学生在启睿辅导期间得到最大的进步和提升。本责任书由启睿辅导班和家长(其监护人)共同签订,一式二份,启睿辅导班和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启睿辅导老师(签字):监护人(签字):辅导学生(签字):
篇三: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安全责任书。
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安全责任书为了使您的孩子在本培训机构健康快乐的学习,本机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要求学生及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为此,本培训机构与学生家长签定“学生安全责任书”具体协议如下:一.学生上,下课必须由家长亲自接送,家长将学生送到机构后必须交其代课教师,课程结束后经教师同意方可离校。如没有家长接送,学生途中遇到任何不安全事故,本机构概不负责。
二.学生上课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如不听从教师的安排擅自行动,若造成任何不安全后果,责任自负,本机构概不负责。
三.学生上课期间,不允许擅自外出购买各种用品,如若需要学习用品,一律由教师统一采购,禁止擅自行动。如没经教师许可外出,造成任何不安全因素,本机构概不负责任。四.学生上课期间,需自觉爱护公物,如故意损坏必须照价赔偿,以及因损坏公物而造成的任何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本机构不承担责任。五.学生上课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回家,必须向代课教师请假并出示请假条,经教师签字允许后方可离校。如未经教师签字允许,途中如遇任何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本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附: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如学生就读期满,本协议自动失效。
篇二:培训机构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区殷汇中心小学 安 全 管 理 系 列 制 度( 2014-2015 学年度)
目
录
1. 学校封闭管理制度 2. 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3. 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 4. 学校安全事故“一票” 否决制度 5. 学生路队制度 6. 学生集会、 做操安全制度 7. 学校安全事故追究制度 8. 教师值日 ( 周)
制度 9.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0. 综合实践活动学生外出申请制度 11. 学生“六防” 安全教育制度 12. 殷汇中心小学班级安全制度 13. 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4. 殷汇殷汇中心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 15. 殷汇中心小学门卫管理制度 16. 殷汇中心小学接送交接制度 17. 殷汇中心小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18. 殷汇中心小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9. 殷汇中心小学校内外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20. 殷汇中心小学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21. 儿童入托、 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22. 学校安全报告制度 23. 殷汇中心小学安全应急预案 24. 殷汇中心小学安全工作责任书
学校封闭管理制度
1、 学校( 幼儿园)
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 在学校大门口 公布学校或校长、 班主任的联系电话, 为确需入校人员 提供开门的方便; 有条件的学校可增设门卫全天候值班。
2、 所有学生、 教师和来访人员 只能从学校大门进出, 其它通道必须封闭。
3、 从早读课到中午放学、 下午上课到下午放学这两个时段内学校的大门必须封闭( 即用铁锁锁门), 其它时段的安全工作由值日 、 值周教师负责; 所有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和离校。
4、 家长接送孩子必须在学校大门以外, 不准进入学校; 对受委托来接孩子的人员 , 教师需在确认其真实身份且孩子确实认识该人, 并经被接孩子本人的同意、 其他学生的证实后, 才可让其接走孩子。
5、 当外来人员 来访时, 学校需在确认来访人员 的真实身份和来访事宜后, 才可开门让其进入, 并随即锁好大门, 同时要注意来访人员的校内行为; 谁开门谁负责; 来访人员 离校后要迅速锁好大门。
6、 值日 、 值周教师和其他教师要严防陌生人员 、 乞讨人员 、 行为异常人员 和形迹可疑人员 进入, 如有发现应立即查问, 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学校。
7、 校内禁止饲养鸡、 鸭、 猪、 狗等牲畜, 严防疯狗进入校园。
殷汇中心小学 二 0 一四年九月
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
1、 学校校长、 教师和有关人员 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将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到人。
2、 班主任和授课教师负责本班级的安全隐患排查。
安全隐患排查范围主要是特异体质学生、 教室里的设施( 如桌椅、 门窗、 黑板、 玻璃、 天花板、 教室电扇、 卫生用具、 电路等)、 学生的危险行为( 如小刀 割手、 铅笔尖伤眼、 玩子弹枪、 打架、 攀爬教室门窗、 爬树、 翻越教学楼栏杆、 翻越围墙、 上下楼梯拥挤、 玩危险的游戏等)、 学生不好的卫生习惯以及其它方面。
3、 学校负责教育教学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
随时检查校舍、学生活动场地及附属设施的安全( 如校舍破旧变形、 外墙面及走廊栏干磁砖破损脱落、 操场高低不平、 活动器材老化、 大铁门与楼梯扶手不牢固、 电脑机房有触电危险、 火灾隐患)
。
4、 学校负责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排查( 如“三无” 食品、 毒蛇野兽、 社会闲散人员的骚扰等)。
5、 班主任和授课教师发现本班安全隐患后要立即报告学校, 对发现的本班以外的安全隐患也要立即报告学校; 对于一些重大的安全隐患完小要立即书面报告中心学校, 然后由中心学校上报同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6、 班主任、 授课教师、 学校每月 对各种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一次并填写“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做到集中排查和平时排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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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
1、 校长对学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定期督查、指导以及学校安全档案的建设与完善。
2、 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 责任到人。
3、 在学生外出活动中, 原则上应事先对学生活动地点进行认真的现场考察, 在确定活动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签字同意学生外出, 并负责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组织到本镇以外范围活动的需经教育主管审批。
4、 组织教师集体外出考察必须报告中心学校, 由中心学校报告同级政府和教育主管审批, 并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
5、 严密组织学生、 教师的外出活动, 确保行车、 饮食、 外出游玩等活动的安全。
5、 及时妥善处理学生、 教师在校活动和外出活动中的偶发事件。
6、 认真落实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学校工作的安全规定。
殷汇中心小学
二 0 一四年九月
学校安全事故“一票” 否决制度
“生命至上, 安全第一”。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保护学生健康成长, 杜绝或尽最大能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明确全校教职工的安全责任,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 并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制度。
1、 殷汇中心小学安全工作实行“一票” 否决制。
2、 殷汇中心小学对各年级( 班级)、 各授课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工作实行“一票” 否决制。
3、 班主任、 授课教师、 值日 ( 周)
教师和联系片行管人员 在所管理的时段或范围内出现安全事故的, 依据事实, 分清责任。
凡由于工作失误、 管理不力、 宣传不够等原因造成的、 本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对上述人员 的安全工作实行“一票” 否决制。
4、 被安全事故“一票” 否决的学校和个人, 当年不得评先、 评优、晋级, 并扣除年度考核中学校或个人相应的考核分, 校长和个人将视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 并视实际情况, 依据贵池区教育局颁布的“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 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处分。
殷汇中心小学 二 0 一四年九月
学生路队制度
1、 学校应将所有学生以村民小组( 小区)
为单位, 编成相应的路队, 并从学生中选派好路队长, 每个路队至少有两名 学生负 责沿路的管理, 并要求路队长第二天向值日 教师汇报路队情况。
2、 每天放学的路队由值日 教师负责整理, 在必要的安全教育后由值日 教师或指定的其他教师进行护送。
3、 318 国道、 211 省道、 道路、 高速公路、、 是护送的重点。
路队穿越公路时, 应安排教师拦截公路两头的机动车辆, 在确定完全安全的情况下, 方可带领学生穿越公路。
4、 沿 318 国道的学校每天下午放学都要站好路队回家。
每天中午放学要尽可能站好路队回家。
5、 路队通过学校附近的岔道口 时, 必须有教师留守负责。
6、 恶劣天气时, 教师应将路队尽量护送到村民小组或亲自 交到家长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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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集会、 做操安全制度
1、 学校集会、 做操应由学校教导处、 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 做操的纪律。
2、 学校集会、 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出场, 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 进出会场要有序, 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 学校集会、 做操应以班为单位, 由班主任负责按指定位置安排学生的座位或站队, 授课教师必须同时协助, 防止学生乱窜, 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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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追究制度
1、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值日 教师、 班主任、 授课教师及相关人员 对安全工作负具体责任, 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
2、 凡所在学校( 含幼儿园)、 所在班级出现安全事故, 对照各自的安全职责, 一级一级地进行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安全工作 “一票”否决制。
3、 上课( 含早读课)、 课间休息时段内( 课间休息时间归入上一节课)
出现安全事故的, 追究授课教师的安全责任。
4、 早读课前、 午休和放学站队这三个时段内出现安全事故的, 追究值日 ( 周)
教师的安全责任。
5、 负责护送学生路队的教师, 由于管理不严、 措施不力、 预见不够等主观原因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追究护送教师的安全责任。
6、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 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法定卫生标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 追究学校、 后勤、 炊事员 等相关部门及人员 的安全责任。
7、 学生在校期间购买校外小店的饮食出现安全事故的, 经查实是由于班主任和授课教师教育监管不力造成的, 将直接追究班主任和授课教师的安全责任。
严禁校内小店的存在, 否则直接追究学校校长和当事人的安全责任。
8、 学校的校舍、 教育教学设施与用具、 活动场所、 生活服务设施、电器、 消防设施、 教学用危险品和校园网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的, 学校没有认真排查发现, 或者发现了 没有及时上报、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从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直接追究学校和校长的安全责任。
9、 当安全事故发生后, 学校和教师未能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11、 当安全事故发生后, 完小( 幼儿园)
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中
心学校, 后由中心学校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没有在第一时间上报的, 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 殷汇卫生院电话:4315164; 匪警电话:
110; 火警电话:
119; 交通事故告警电话:
122;急救中心电话:
120)
12、 凡被追究安全责任的学校和个人, 当年不得评先、 评优、 晋级, 并扣去年度考核中学校或个人相应的考核分, 校长和个人将视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 并视实际情况, 依据贵池区教育局颁布的“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 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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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值日(周)
制度
1、 学校每天必须安排教师值日 , 每周必须安排教师或领导值周。
2、 凡学生在校学习的任何时间内都必须有教师全程值班看护, 严禁出现空岗。
值日 教师负责早读课前、 午休和放学站队这三个时段内的学生安全工作 ( 每节课由授课教师负责看护), 切实看护好所有学生。学生午休期间至少有一名 值日 教师在校值日 。
3、 值日 、 值周教师负责检查当日 校风校纪, 做好学校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处理突发事件, 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值日 教师应认真填写值日 登记表( 校务日 志)。
4、 值日 、 值周教师应加强早读课前、 课间、 午休、 放学站队的巡视看护工作。
为了 防止学生下午放学站队后仍滞留在校, 值日 教师应在全校范围内巡查一遍。
值日 、 值周教师应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 发现社会流氓、 恶少对学生骚扰, 要及时报告“110” 或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遇到安全事故时值日 、 值周教师应积极救护。
5、 值日 、 值周教师早上至少提前 30 分钟到校, 下午待学生离校30 分钟后才可离开。
值日 、 值周教师应加强与班主任、 学校的联系。
6、 值日 教师负责学生路队的护送。
大规模学校的路队护送应同时安排其他教师参加。
每天放学的路队由值日 教师负责整理, 在必要的安全教育后护送学生离校回家。
7、 节假日 及其他重要时期, 学校安排教师和领导值日 , 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 切实保护学校的安全。
殷汇中心小学 二 0 一四年九月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含社会实践、 社会调查、 春游、 秋游、 参加公益劳动、 义务劳动、 参观访问等)
要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
方案要有详细的安全措施、 有效的安全预案、 明确的安全责任和全体参加活动教师的亲笔签名 。
活动方案必须经中心学校校长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组织到殷汇镇以外范围活动的需经贵池区教育局审批。
2、 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 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 活动的路线地点, 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 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 租用, 车况必须良好。
5、 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 保卫、 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特别是野炊、 爬山、 野餐时要注意防火、 防食物中毒。
6、 学生由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需要而必须外出活动的, 需经完小校长签字同意。
但要本着就近安全的原则, 活动区域应在学校 3 公里范围内。
具体参见“综合实践活动学生外出申请制度”。
殷汇中心小学
二 0 一四年九月
综合实践活动学生外出申请制度
1、 凡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在校园以外的活动都属于学生外出活动。
2、 凡学生外出活动的都必须由指导教师向学校提出外出申请。
3、 学生需外出活动时, 指导教师至少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 并如实填写“综合实践活动学生外出申请表”, 学校批准盖章且校长签名 后方可生效。
4、 大型的外出活动要提前一个星期向学校申请, 并至少提前三天书面报中心学校备案。
5、 严禁到危险区域活动, 确保学生安全, 明确安全责任。
6、 外出前学校和指导教师要做好安全预案, 拿出具体的安全措施。事前指导教师要沿拟定的外出路线实地察看, 做到心中有数。
7、 外出前指导教师一定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纪律教育和文明礼貌教育, 学会简单的救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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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六防” 安全教育制度
1、 “六防” 指学生防中毒、 防溺水、 防电、 防...
篇三:培训机构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市康佳职业培训学校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第一条:制度原则为规范学校人员管理,特制定本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含试用员工)。
第三条:执行部门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四条:招聘 (一)学校坚持因事设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若因工作需要招聘员工的,须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领导签字批准,由人事处主管负责招聘工作; (二)行政处主管对前来应聘的人员作初步筛选后,通知面试。面试由该职务所属部门主管主持;
(三)学校管理人员的招聘面试结果需由校负责人批准同意。
第五条:入职 (一)对学校招聘的新员工由人事处主管协调办理以下手续;
1、新员工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供查验、存档;
2、填写员工登记表;
3、行政处主管负责登录花名册并通知前台咨询人员开进行考勤,填写工资起工薪单,送报财务处; (二)由行政处主管负责安排学校新入职员工的入职培训(包括学校概况、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培训完毕,新员工上岗工作。
第六条:转正
(一)试用期内表现合格的员工,试用期满可于行政处主管处领取《员工转正申请表》,详细填写后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校长审批,再交由
行政中心予以办理转正手续,并负责落实相应的工资变动;
(二)由行政处主管更改人事档案的相应记录。
第七条:调动
(一)因工作需要,学校各部之间人员需要调动的,由用行政部门提出交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二)由员工向行政处主管提出调动申请的,经原部门和接收部门同意,可办理调动手续;
(三)因工作表现突出,学校决定嘉奖并升职的员工,经校领导批准后,可以办理职务变动手续;
(四)因工作表现落后,学校决定处罚并降级的员工,经校领导批准后,可经办理职务手续。
第八条:辞退
(一)员工试用期间不合格者,被学员投诉者,学校予以辞退;
(二)员工在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学校予以辞退;
(三)员工如泄露学校商业机密、给学校造成经济责任;
(四)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须予以辞退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离职
员工无论任何原因不再继续为校工作,需办理以下离职手续;
(一)员工提出辞职须提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学校辞退、开除除外),于人事主管处领取《员工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应手续,根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交清所有经手的工作资料、学校文件等;
(二)员工需填《工作交接清单》,经接手人签字接收,并汇同《员工离职手续表》一并交于行财务中心,再于行财中心领取《离职工资结算单》,由相关人员填写签字后方可计发薪资,退还保证金等;
(三)对自动离职的员工,给学校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学校将不予退还其保证金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一五年十月三十
烟台市康佳职业培训学校 微机机房教师职责 烟台市康佳职业培训学校 微机机房教师职责 1、做好学生上机前准备工作,保证机器正常使用,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注意机器的维护与保养,若遇到技术问题不能解决要及时向教务处汇报,否则追究责任人责任。
2、文明礼貌待人,及时主动安排学员上机学习,不与学员发生冲突,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教务处通报,以求妥善处理。提倡文明管理、微笑服务。
3、操作时间佩带工作牌并站立辅导,不私自离开机房。维持机房秩序,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检查学员证,对不符合上机规定的学员劝其离开,保证上机学员每人一机。
5、严禁学员上网聊天或上与学习无关的网站。如发现应在其学员证上记录,累计三次,取消其上机资格。
6、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大声喧哗,爱护并管好的设备及用具,保持机器清洁、无灰尘,按责任区做好卫生工作。
7、下班前应整理好机房,关闭计算机及其它设施后方可离开。
8、机房管理人员对进入机房的所有人员有监督和管理权力,任何人到机房搬动机器,机房管理人员都应让经办人登记、签名,否则将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9、做好机房内物品卡片登记管理,一式两份,交教务处一份存档。
烟台市康佳职业培训学校 学校安全制度 1. 学校办公室负责全校区安全防火工作,建立防火工作的领导小组,组成专门的防火小组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2. 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消防主管部门或消防专业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3. 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教职工和学生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教职工、学生做好防火工作。
4. 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5. 物资、设施设备以及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炉。
6. 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要严格进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7. 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严肃处理。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8. 学校后勤负责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
9. 任何人不准随意拆装电器设施,玩弄电线,严防触电的引起火灾。
10. 任何人不准便用电炉取暖、煮饭等。严防火灾,浪费电力。
11. 消防职责,学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总的调配由办公室负责。具体保管由所在办公室的管理人员负责。
烟台市康佳职业培训学校 全体教职员工细则 烟台市康佳职业培训学校 全体教职员工细则 1. 上班不准迟到早退,有事需请假。
2. 注重仪表,仪容,穿戴整洁、得体,学校内严禁教职员工酗酒、赌博,严禁带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所有教职员工有义务保全学校的安全,对凡是破坏土或者有损学校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
3. 不能超出学校作息时间随便进出学校大门(特殊情况除外),门卫有权拒绝开门。
4. 住校教师必须保持住宿室内清洁卫生,不能随便带亲戚朋友特别是有男女关系的住宿学校(经学校同意的家长或者带学生来的招生老师以及亲戚除外)。
5. 教师与学生保持师生关系,学生必须尊重、尊敬老师,老师必须保持教师形象、树立学校品质。
6. 责任心情和教师综合素质将是学校考评教职员工的重要条件,在上课期间老师不能随便进出教室,非专业教师不能随便进入教室,没有特殊事情需等到学生下课方可进入。
7. 在上课期间所有老师者必须认真上课,认真辅导学生,不要随时都在自己的电脑面前只顾自己做事,不能在上课期间吃零食、抽烟,不能在上课期间不顾学生听没听讲、学生地进否做小动作。
8. 全体教职员工都必须以学校发展为已任,把学校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一样做。
9. 教职员工必须服从管理,有什么事情可以当面提出,严禁在背后操作,一旦遇到这样的事情,学校将给予最高惩罚。
10.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形成统一思想,高度一致的战斗集体,严禁拉帮结拜,严禁跳级汇报工作。
11. 学校管理从集中统一管理转向目标管理,即每人都有目标考核制。
烟台市康佳职业培训学校 财务职责 1. 加强对实物购进、保管、维护、回收管理,本着急用急办缓用缓办不用不办的原则。节约每一分钱,凡购置 100 元以上者必须校长批准。购物票据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接收人签字。所购物品必须入库,便用或发放必须有认领者签字。每月底对库存进行清点,缺少、丢失、毁坏者由保管人赔偿。各部门使用易损易耗物品以旧换新,保证各部门物资等常规物品供应。
2. 加强财务管理。所有票据均由校长签字方可入账。每月账目月底应报校长审核,财务人员不得挤占、挪用、贪污学校资金,一经发现,一律退赔后辞退。
3. 每月工资发放和年终奖惩兑现,要严格按照校长办公室及有关方面提供的资料,做好预算清单交校长审核后施行。
4. 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按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做到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
5. 负责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做好有关单据、账目、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整理、规档工作,负责掌握中心财务保险柜。
6. 总务财会人员因错账、资金流失等责任事故由个人承担。
7. 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O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烟台市康佳职业培训学校 考 勤 制 度 烟台市康佳职业培训学校 考 勤 制 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严格上班时间,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1. 一般行政人员上班时间为上午 8:00-12:00,下午 1:30-5:30。
2. 门卫上班时间为上午 8 小时轮班制。
3. 每天上午各部门员工应准时到行政处签到,不处迟到、早退、旷工。
4. 每月迟到、早退者前 3 次每次每人处以 10 元罚款,4 次以上处以每人每次50 元罚款并给予警告处分,凡每月迟到、早退达 6 次以上给予记大过处分。
5. 旷工半日者处以警告处分,旷工 1-2 日者处以记大过处分,旷工 3 日者处以开除处分。
6. 职工欲请假者,须提前申请,出具请假条,并经校领导批准方可准假,不假不到者,以旷工论处。
篇四:培训机构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省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学校(以下统称民办培训学校)和培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民办培训学校的举 办 办要适应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 ,有利于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
第 四 四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 民 民办职业培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审批 权 权限 第五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
(一)根 据 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全省民办培训 学 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 估 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
民 办 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 业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
(三)负责开展从事 新 新职业(工种)培训学校的审批及其培训教学计划、教学 大 大纲、教材的开发。
第六条 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职 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 策 策,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统筹规划,对 民 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行政等工作进行指导、管理与服务 。
。
(二)按规定权限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培训学校 。
。
(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督 导导、检查和评估,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 变 变更与备案工作。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 范 范围。
第七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民办培训学 校 校的权限分工:
(一)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申 申请举办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培训学校。
(二 ) ) 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申请举办二 级 级(技师)及以下职业资格的培训学校。
(三) 区劳 动 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权限由设区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确 确定。
第三章 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 止 止
第八条 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 组 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 的 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 举 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证 的 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九条 民办 培 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 得 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 行 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以“浙江”冠 名 名的需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 使 使用一个名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 校 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十条 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浙江省民办职业 培培训学校设置标准》(附件 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 置 置标准。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民办培训学校应提交以下 材 材料: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 求 求见附件2)3 份; (二)《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审 审批表》3 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 四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 级 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 交 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 事 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 会 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 件 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 、 、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 资 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 验 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 具 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 办 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 提 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 契 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 的 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 )
)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 录 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等除提交复印件( 目 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二条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 )
)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 ( (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 额 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 式 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 )
)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 、 、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 行 行终止的事由; (九)章程修改程序及其它必须由章程 规 规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申请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按属 地 地原则由举办者向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材 料 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后,按以下 程 程序审批:
(一)举办者按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 交 交有关材料后,对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的,由工作人 员 员告知其理由。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工作人员出具受理凭 证 证。自受理之日起3 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 定 定。
(二)对受理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组成专 家 家评审小组,对举办者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 办 办学可行性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小组评审意见。
(三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专家小组评审意见,做出是否批 准 准的决定。批准的,下达正式批复,核发民办培训学校办 学 学许可证正副本;不予批准的,向申请者说明理由。
第 十 十四条 申请举办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培训学校 , ,应在原申办的二级(技师)培训专业开展培训满 2 年后 , ,向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 (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审 审批。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由市、县(市)
劳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办学许可证。
第十五条 民办培 训 训学校应根据学校性质,持办学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到相应 的 的机构编制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并办理组织 代 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第十六 条 条 办学许可证正本应放置在民办培训学校的主要办公场 所 所明显位置,副本在审批机关监督、检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及 及开展社会活动时使用。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遗失 的 的,应登报声明并持声明向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 门提交补办申请。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 3 年。
第十七条
申请举办职业培训项目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
申 申请报告; (二)按规定要求填写的《浙江省职业培训 项 项目审批表》; (三)举办者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 四 四)教学场地、设施、设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 五 五)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六)教学人员及相关证明材 料 料。
第十八条 在杭省部属单位举办职业培训项目的向 省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其他单位举办职业培训项目的 按 按第七条规定向所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举办 职 职业培训项目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已审批 的 的职业培训项目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九条 民办培训学 校 校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经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同 意 意,由原举办者向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 出 出申请,经批准后变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 )变更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 的 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具 有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财务评估和
审计报告 。
。
(四)民办培训学校关于资产处置及学员安置等的方 案 案。
(五)变更后的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及相 关 关证明材料(第十一条第四款)。
第二十条 民办培训 学 学校变更名称的,由举办者向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 行 行政部门提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 料 料:
(一)变更机构名称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 的 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 办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第二十一条 民办培训学 校 校变更校长,由举办者提出,经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 同 同意,报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申请 时 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校长或行政主要负责人 的 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 校 校变更申请表》; (三)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的意 见 见; (四)新拟任校长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 相 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校长由举办者或法人代表兼任的,按变更举办者或法人
代 表 表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民办培训学校在本行政区 域 域内变更注册校址,由举办者提出,报核发办学许可证的 劳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 )变更注册校址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 民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新注册地址的 资 资质证明(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 (四)《办学 许 许可证》(正、副本)。
在本行政区域外变更注册地址 的 的,应到拟变更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新设立培训学 校 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原址地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 门提出终止申请。
第二十三条 民办培训学校申请增加 培 培训职业(工种),由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提出,报 核 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申 请 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增加培训职业(工种 )
)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 学 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办学设施设备清单及证明文 件 件; (四)拟聘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 格 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五)教学计划、 教 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目录; (六)《办学许可证 》 》(正、副本)。
第二十四条 民办培训学校申请提高 培 培训层次,由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提出,报核发许可 证 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本办法第七条及第十三条规定的 权 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申 申请提高培训层次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 省 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拟聘教师的 学 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 书 书复印件; (四)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 材 材目录; (五)《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第二 十 十五条 民办培训学校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换发办学许可 证 证。
第二十六条 民办培训学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终止:
(一)领取《办学许可 证 证》后,一年内不能正常开展职业培训或者因故间断正常 职 职业培训一年以上的。
(二)办学条件或质量下降,经 整 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办学基本要求的。
(三)无故不接受 劳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
的。
(四)被吊销办 学 学许可证的。
(五)有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 的 的。
第二十七条 民办培训学校自行终止的,应在终止 情 情形出现后 1 个月内报审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并 提 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举办者签署的机构 终 终止申请报告。
(二)终止方案。
(三)具有资质的 审 审计机构出具的财产审计报告。
(四)善后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条 民办培训学校终止,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 的的程序办法进行财产清算,并妥善做好在校学生安置等工 作作。
第二十九条 终止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审批机关核 准 准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印章,并向社会 公 公示。
第四章 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三十条 民办培训 学 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 构 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各 项 项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十一条 民办培训学 校 校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做好 校 校内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按 照 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和财产管理制度。民 办 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得 抽 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第三十三条 民办培训 学 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管理制度,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定 期 期对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培训、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并建 立 立教师培训档案。
第三十四条 民办培训学校应在《办 学 学许可证》规定的层次、范围、形式、对象及办学地点开 展 展培训。不得将办学资格承包、转让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第三十五条民办培训学校跨行政区域招生,应经所审批劳 动 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办学情况证明,并经招生所在地劳动 保保障行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六条 民办培训学校对完成 学 学业的学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民办 培 培训学校开展职业资格培训的,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工种 )
)的国家职业标准,审核学员培训资格后开展培训,并统 一 一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第三十七条 民办培训学校 开 开展职业资格培训使用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相 应 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和省劳动保障行...
篇五:培训机构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班学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员管理, 规范培训秩序, 提高培训效果, 特制定本规定。一、 学员守则 1、 认真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 明确培训目的, 端正学习态度, 刻苦钻研, 独立思考, 正确处理培训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3、 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做遵章守纪的模范。
4、 按时上、 下课, 不迟到、 不早退、 不无故缺课, 有事要履行请假手续。
5、 尊重教师, 互帮互学, 互相交流、 探讨工作和学习中遇到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6、 文明礼貌, 讲究卫生, 团结同志, 关心集体, 爱护教学设施等公物, 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7、 培训期间中午不准饮酒, 严禁聚众斗殴、 寻衅滋事、 酗酒、 赌博。
8、 加强安全知识学习, 提高安全意识, 注意交通、 饮食安全, 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9、 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 取消培训资格。
二、 学习纪律 1、 按时上课, 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进教室上课, 上课时认真听讲,记好笔记。
2、 遵守课堂纪律, 听从老师和班主任的管理, 上课时要衣着整齐, 不敞胸露怀、 穿短裤、 背心、 拖鞋; 未经老师同意, 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3、 上课期间关闭手机, 不接、 打电话。
4、 上课时间不随便说话, 不吃东西, 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向老师询问或回答老师提问时, 要先举手示意, 老师允许后起立问答。
5、 保持教室卫生, 禁止乱扔纸屑、 果皮等废弃物, 禁止随地吐痰, 禁止在教室内吸烟。
6、 爱护教室内一切教学设施, 课后关好门窗、 电灯、 电扇等设备。
三、 考勤制度 1、 学员考勤实行上课教师填写“课堂考勤表”与筹备处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人员不定时点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 确需请假的, 要办理请假手续。
因公请假的,应由本单位开具证明, 由学员报兖煤安全技能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3、 学员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到校参加培训的视为旷课。
4、 迟到、 早退每 2 次按缺勤半天计算。
4、 培训结束, 由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开具学员出勤证明, 并报本单位进行考核。
篇六:培训机构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学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第一条 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益,明确学校在学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的国家法律、教育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依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医疗享故处理条例》等。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的学生范围:我校在校学生。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的学生医疗保障管理 3 部门,负责制定服务细则,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第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以写实的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并把检查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完成各项预防接科工作。第六条 学校卫生室和各班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第七条 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传染病、性病及艾滋病的预防与了解。第八条 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的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 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第九条 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第十条 学校和各班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学生人人讲卫生。第十一条 认真组织学生做好两操,每个科任老师应及时纠正学生坐、立、读、写的姿势及眼保健操的穴位。第十二条 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学生有病及时让学生到卫生室就医,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在十分钟内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卫生室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指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疾病传播。第十三条 每周对学校内食堂、商店等提供的食品、生活用品等进行检查。第十四条 应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患有发热
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学习。
篇七:培训机构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班安全管理制度一.学生的接送 1.确定各年级学生的放学时间:一、二年级周一至周五统一在 15∶50 放学,三、四、五、六年级周一放学时间在15∶55,周二至周五放学时间在 16∶30。每次接学生提前 5分钟到指定地点。
2.接学生地点:
3.等学生到齐后一起到学校,不得让学生单独行动。如有特色情况可和另外一名老师商议,分批到学校,但是在有老师看管的情况下。
4.在回学校的途中,如有学生要买文具、食品等需先向老师说明,经老师允许才能去买,购买食物必须是面包, 牛 牛奶等能充当晚餐的,其他食物一律禁止购买。
5.接 孩 孩子时必须携带托管班学生联系表及托管班接送牌,如故 意 意不带或忘记携带,按考核制度处理。
6.接送学生的 首 首要任务是安全,如出现问题由接送老师付主要责任。如 果 果学生因其他原因不能来学校上课的,老师需提前和家长 联 联系,确保事情的真实性。在孩子放学后必须确保家长来 接 接孩子,(家长提出孩子可以自己回家的除外)。
二. 上 上课安排 1.到学校后学生休息 15 分钟,在此期间学 生 生用简单的晚餐如面包、牛奶等能充饥的食物,辣条等“ 垃 垃圾食品”一
律不得带进学校。
2.休息 15 分钟后进 入 入第一堂课,学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完成 当 当天作业。
3.6∶20—6∶35 为课间休息 4. 6 6∶35—7∶30 进入第二堂课 三.上课纪律 1. 开 开始上课时把当天记录作业的本子放在课桌的右上脚,供 老 老师记录并确定该学生的家庭作业情况。
2.上课期间 不 不得随意走动,如有特殊情况需举手示意。
3.上课不 得 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不得大声读书或背书,如有读书 或 或背书任务,需向老师告知,可根据情况另外安排。
4 . .写完一门作业后,把作业本放在课桌的右上脚,供老师 检 检查,学生继续写下一门作业,如在写作业的过程中遇到 问问题,可在旁边做上记号,不会写的题目暂时空在那里。
5.课间休息时,不得在教室里大声喧哗,不得玩弹力 球 球,更不能相互追逐打闹,其他同学在学习不得去打扰。
四.沟通 1.与学校各科老师的沟通:需和学生各科老 师 师进行电话沟通,了解该生在学校的作业完成状况,上课 的 的表现,发言,老师提问时回答状况,并记录到学生学习 状 状况登记表上备查。(一周一次)
2.与家长的沟通:
每 每个学生在学校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状况,对每个学生 的 的性格特点和薄弱学科都要有比较详细的了解。并记录到 学 学生学习状况登记表上备查。(最好每天家长接学生的时 候 候及时沟通)
3.与老师的沟通:每天上完课后,带课 的 的老师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在带课种遇到的各种问题,做 到 到每个老师都能尽可能全面的了解每个学生的情况。对在 上 上课种遇到的不会解答的问题,课向值班老师咨询,不要 把 把问题带到第二天。
4.与孩子的沟通:对学生应多鼓 励 励激励,摸索学生的性格,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进行适当 的 的激励,出现问题要严厉的批评(比如:某某今天的字写 的 的比以前有进步多了,很聪明背书背的很快,以后要把字 写 写的更好就跟好了),对于同年级的学生作业量相仿的情 况 况下可以进行默写背诵的竞争,看谁默写的的又快又好背 的 的又快越好.背书也一样,同一个年级的背诵任务都是一 样 样,只是教学课程的进度上有所差异,所以当天只要作业 完 完成好,当天的背诵默写任务完成,可以指定一篇进行集 体 体背诵.看背的快背的快的可以先到老师这边来背诵。
篇八:培训机构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都市出江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管 理 规 定 岗 位 责 任 工 作 制 度 考 场 规 则
目录 培训班学员管理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岗位责任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1、 安培中心主任职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2、 安培中心副主任职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3、 教学管理员岗位职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4、 学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5、 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6、 教师职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7、 班主任职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工作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1、 培训中心工作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2、 实验室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3、 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4、 学员考评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5、 学员学籍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6、 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7、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考 场 规 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考试违纪及舞弊处罚条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一、 考试违纪处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二、 考试作弊处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三、 考试违纪、 舞弊处理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成都市出江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培训班学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培训班学员的管理, 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保证培训质量, 促进学员身心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一、 各单位决定参加培训班培训的学员, 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入学通知要求到培训地点报到。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 应向送培单位劳动人事处请假并通知本安培中心。
逾期未报到者将取消培训资格。
二、 学员在培训期间不得旷课、 迟到和早退, 每旷课一学时该门课程扣 5 分, 旷课三学时及以上者, 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 每迟到和早退一次者, 该门课成绩扣 2 分, 迟到或早退 5 次及以上者, 取消培训资格。
三、 培训期间因事、 因病需要请假者, 应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四节课时及以下课时者, 需持假条向班主任请假。
请假四节课以上或需要离开培训地点者, 应持假条先向送培单位劳动人事处请假, 再到出江煤矿劳动人事处请假并在本班班主任处备案后方可离开。
四、 学员在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 自觉维护课堂秩序。
教室内不允许吸烟, 上课时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认真听课、 做好笔记、 不得私下交谈和随意走动。
五、 学员必须遵守培训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教室和其它地点的公共财物, 爱护公共卫生、 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按规定缴纳罚款。
六、 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得酗酒, 不得打架斗殴, 不得打麻将, 不得进入娱乐场所, 违者将取消培训资格。
七、 学员参加培训结束后须参加结业考试, 考试中不得作弊, 违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并不准参加补考。
八、 培训考核办法:
培训考试按成都市安监局的具体要求进行。
纪律成绩计入总成绩, 并存入学籍卡。
学籍卡将由矿劳动人事处统一管理备案。
成绩合格者发给相应证书, 成绩不合格者将不发证书。
九、 本规定由成都市出江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二〇〇六年八月 成都市出江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岗位责任制
1、 安培中心主任职责
(1)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全面负责安培中心的行政管理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执行上级的决议和指示,全面完成培训任务。
(2)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 坚持改革, 开拓进取, 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3)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组织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并认真组织实施。
(4)
加强中心和实验室的标准化建设, 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 增加对教学设施的投入, 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5)
有计划地安排教师进修和下矿实践, 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技术素质。
(6)
经常深入基层, 深入教学第一线, 调查研究, 及时发现和解决
问题。
(7)
定期主持召开办公会。
不断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2、 安培中心副主任职责 (1)
全面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中心的决议, 协助主任做好教学培训工作。
(2)
抓好学员报到和平时管理, 组织实施教学中实验计划, 完成培训任务。
(3)
认真学习教育理论, 钻研业务知识, 积极进行培训教学改革,总结交流经验, 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4)
深入教学第一线, 定期听课, 经常了解教师的教学与学员的学习情况, 及时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5)
主持拟定教材、 图书和实验设备、 仪器的购置计划, 领导教师开展正常的工作。
(6)
抓好教师的进修、 下矿实践、 调研和教研活动, 努力提高师资质量和教学实验水平。
(7)
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思想教育、 纪律教育, 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并对教师和学员的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
主持召开教务会议和教学工作例会, 布置检查教学管理工作。
3、 教学管理员岗位职责 (1)
认真组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完成上级下达和本矿安排的各项培训任务。
(2)
主持本培训中心的教学和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实施培训工作计划, 编制安排课程表并检查执行情况, 掌握培训进度和健全正常的培训工作秩序。
(3)
组织教师开展教研和下矿调研活动, 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的培训教学经验, 改进教学方法, 提高教学质量。
(4)
负责审定教材、 教学参考书、 图书、 仪器、 教具、 挂图等采购计划, 根据教学需要及时更新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5)
组织安排对教师、 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听取学员对授课教师的反映, 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 提高教学质量。建立教师的业务考核档案。
(6)
关心教师、 学员的生活, 及时反映和解决他们生活, 工作和学习中的实际问题。
(7)
建立培训考核制度, 拟定复习计划, 认真搞好成绩评定工作。
(8)
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 学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
组织安排学员入学报到、 纪律教育、 日常考勤、 参观实习、 奖惩评优、 结业发证等工作, 保证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
(2)
负责班长的选派和管理, 督促和检查班长的管理工作。
(3)
定期召开学员座谈会, 掌握学员思想动态, 负责对违纪学员的批评教育, 违纪事件的调查, 并提出处理意见。
(4)
有计划组织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
(5)
组织教师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各项活动,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6)
负责审定学员的操行成绩, 建立学员学籍档案, 详细记录学员在校情况。
(7)
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 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1)
认真探索实验教学的规律, 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 业务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
(2)
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室达标标准购置完善实验设备仪器, 不断提高实验室装备率, 完好率和实验开出率。
(3)
制定切实可行的教研活动计划, 开展集体备课, 互相听课、 评课、 现场调研和教研等活动, 平时做好记录, 期末写出总结。
(4)
加强对设备、 仪器的保养、 维护、 安全使用的教育, 确保实验设备、 仪器的完好, 使其更好地发挥效益。
(5)
组织好学员的实验课, 保证学员安全正确的操作, 对实验报告进行评分, 并做好统计和归档工作。
(6)
经常征求授课教师和学员对实验教学的建议和要求, 及时改进实验教学, 不断提高实验(习)
教学质量。
(7)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劳动纪律。
(8)
及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
6、 教师职责 (1)
努力学习教育理论, 掌握培训教学规律, 提高教学艺术, 以科学的态度做好培训教学工作。
(2)
按照培训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编制授课计划和教案, 按时上课, 完成培训教学任务。
(3)
熟练掌握教材, 认真备课、 讲课、 批改作业、 认真考查学生的学业成绩。
(4)
对学员既要关心爱护, 又要严格要求,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维护好班级纪律。
(5)
教师授课要注重教态与仪表, 做到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
(6)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科研工作,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 调查研究,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7)
虚心听取意见, 采纳正确建议, 认真钻研业务, 提高业务水平,改进教学方法, 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8)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本培训中心和出江煤矿组织的各项活动。
7、 班主任职责 (1)
全面负责班级的管理, 组织并指导班长开展工作, 督促学员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2)
定期召开班会, 布置、 检查和总结班级工作, 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 改进班级工作。
(3)
组织开展“文明班级”、 学习、 文体等方面的竞赛活动。
(4)
关心学员生活, 听取学员意见, 掌握学员思想动态, 及时反映和解决学员学习生活中的问题。
(5)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认真做好学员考勤工作和操行成绩评定工作。
(6)
认真及时地做好学员报到, 班级管理和结业的各项工作。
(7)
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
成都市出江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工作制度
1、 培训中心工作制度 (1)
认真执行培训教学计划, 组织教师搞好政治、 业务学习、 完成培训教学任务。
(2)
认真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面向生产现场, 改革教学方法,开展教研活动, 提高培训质量。
(3)
每期培训开学之前, 由教学管理员负责制订切实可行的本期培训教学计划, 经安培中心副主任审批后组织实施。
(4)
每年之初, 由教学管理员负责制订切实可行的本年度培训教学计划和教研活动, 经安培中心副主任审批后组织实施。
(5)
教研活动的主要内容:
研究教学大纲和教材, 开展集体备课、观摩教学、 经验交流:
评选“最佳课”、“优秀教案”、“优秀教师”; 讨论拟定试题, 做好试卷分析; 制作教具、 编写教材、 教参; 分析典型事
故案例, 组织下矿调研, 学习煤矿安全生产的新技术、 新经验; 探索安全培训教学的新路子, 年度培训教学总结等。
(6)
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教研活动。
活动要有记录、 有检查、 有总结, 并以此作为年终考评教学和个人的一项重要依据。
2、 实验室管理制度 (1)
仪器、 仪表和设备应定期检查, 及时维修和保养; 如有损坏丢失, 应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严肃处理。
(2)
实验教师在演示前, 必须准备好实验仪器、 仪表、 设备及用品,检查实验仪器、 仪表及设备的完好情况与安全可靠性, 确保实验质量及学员的安全。
(3)
教师在实验前, 必须将实验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向学员讲清楚, 以免发生事故。
(4)
实验过程中, 实验教师必须作具体指导, 巡视检查实验进行的情况, 并使学员能看到实验中的现象。
(5)
学员必须认真执行实验室规定, 不得吸烟, 不准大声喧哗, 不准乱动乱摸实验仪器、 仪表及设备。
(6)
学员在做实验时, 必须爱护实验室一切公物, 必须严格遵守实验程序和操作规程, 如有损坏实验仪器、 仪表及设备的情况应按价赔偿。
(7)
学员不准将实验用品及仪器、 仪表带出实验室, 如经发现, 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8)
学员做完实验后, 在教师的指导下, 应将实验用的仪器、 仪表及设备擦洗干净, 按规定要求放回原处。
(9)
严格办理新购入仪表和设备的验收手续, 搞好建帐、 编号、 立卡工作, 保管好说明书。
3、 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1)
每年之初, 每位教师都要根据全年培训计划要求, 编制所任课程的授课计划, 授课计划一式二份, 自留一份, 在开学前一周交培训中心一份存档。
(2)
授课进度计划经批准执行, 教师必须按照计划授课, 不经中心教学管理员批准, 不得擅自删减或更改。
(3)
教师应在每期开课前一周写好教案, 并由本中心副主任检查签字。
(4)
每半年进行一次教案检查, 评出一定数量的“优秀教案”, 并记录存档。
(5)
建立领导听课制度。
安培中心主任每月不少于 1 次, 副主任每月不少于 2 次。
听课时要填写“听课记录”, 听课后要与任课教师交换听课意见。
(6)
培训中心定期召开学员座谈会, 听取学员对任课教师、 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及时改进安培中心的工作。
(7)
组织学员对每位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现场测评。
4、 学员考评制度 (1)
复习...
篇九:培训机构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海职教中心 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为了让学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学到更多的知识, 以保证我校的教学质量, 因此, 特对学员学习作以下规定:一、 学员进入学校学习, 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 并遵守学校有关管理条例。
二、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不迟到、 不早退, 不旷课。
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学习。
三、 学员上课时必须配带学员证, 如果发现未带学员证, 则不能进入教室上课。
对于旷课的学员, 学校不予补课, 责任自己承担。长期班学员如迟到、 早退分别累计达 8 次或无故旷课累计达 5 次者,经学校批评后仍无改正, 则责令其重新跟班学习或退学。
四、 确实有事不能来上课的学员, 应做到事先请假, 经任课教师批准后方可用假, 并填写请假条, 不超过三次的缺课, 给予补课;连续三次以上的缺课, 不再给予补课, 重新跟班继续学习。
五、 根据课程安排, 自觉听课、 上机, 对不听课, 不参加技能操作的学员及不服从教学统一管理的学员, 学不会的学校概不负责。
六、 遵守课堂纪律, 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 上课时要定位就座, 衣着整齐, 不得敞胸露怀、 穿短裤、 背心、 拖鞋, 不允许穿奇装异服。
未经老师、 班主任同意, 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七、 未经任课老师许可擅自违规操作, 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学员按市场价赔偿损失。
八、 学员上课期间必须将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 接听电话的学员须向任课教师请示, 批准后在教室外接听电话。
九、 保持教室卫生, 禁止乱扔纸屑、 果皮和废弃物, 禁止随地吐痰, 禁止在教室内吸烟、 喝酒。
十、 在上课期间, 禁止上网聊天、 玩游戏或操作与学习无关的内容, 经教师发现, 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技能操作资格。
十一、 学员不得私自带非本校学员到我校听课或技能操作, 如发现则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技能操作资格。
十二、 学员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 如有丢失校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三、 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 凡损坏、 丢失学校公物的, 一律照价赔偿。
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 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十四、 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教室、 宿舍, 违者将重罚。
十五、 严禁打架斗殴, 寻衅闹事, 严禁赌博、 吸毒、 贩毒, 违者坚决开除。
十六、 学员结业必须进行课程结业考试, 否则一律不予发放结业证, 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结业, 并与新班一起免费重新学习。
十七、 学员有权利向学校如实反应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 配合学校对教师的考评调查。
十八、 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请各位学员互相监督, 认真遵守。
东海职教中心
2012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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