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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财务管理制度6篇

发布时间:2022-10-06 18:45:04 来源:网友投稿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6篇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东川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及减亏计划与目标措施 减亏计划与目标措施 东川中心小学2010年9月1日 减亏计划与目标措施 为了扭转学校经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财务管理制度6篇,供大家参考。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6篇

篇一: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及减亏计划与目标措施

 减亏计划与目标措施

  东川中心小学 2010 年 9 月 1 日

  减亏计划与目标措施

 为了扭转学校经济亏损局面开源节流经学校研究特制订减亏计划措施如下 一、帐面余额 2010 年 7 月 28 日止

 结余现金3378.09 元。

 二、外欠款 因学校维修装备计算机及校园硬化建设而借教师现金28000.00 元。

 三、减亏目标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财务管理法规办事。

 2、坚持收支审批制度、帐目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做到收支合理、日清月结、公开公示、公布于众。

 3、做到有长计划短安排坚持增收节支原则杜绝浪费弥补学校办公经费不足。

 4. 加大力度扭转学校经济亏损局面落实减亏计划与目标措施。确保学校经济由亏转余。

 四、减亏措施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使用资金将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学校一切工作正常运行。

 2、想法设法增收节支立足经济服务于教学。该开支的必支严格控制计划外的开支。

 3、教师办公用品固定的用品能修理使用的决不购置新的坚持修旧当新用。教师所用的教参、备课资料及教科书以循环使用由学校集中统一管理。今后能用的不购置新的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

 4、学校领导与同志因公出差补助由原来的实报实销改为今按财务统一管理制度内新条款标准执行不得随意违规超标。

 5、凡来客招待同为便餐一碗端。

 6、学校公用电话费由原来的几十元至百元今控制降低到三十元之内。

 7、今秋在校建办公楼后学生活动场地等大型开支与正常开支计七万余元的基础上力争还贷款 20000 元整。

 以上计划与措施照章执行。

  东川中心小学 2010 月 9 日

  东川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工作正常运转保障后勤供应扭转学校办公经费亏损局面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一费制”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收费不准乱收费、乱征订或搭车收费。

 二、按照上级财务管理制度办事重大开支实行民主决策先填写购物申请后报中心校审批购置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三、建立民主理财小组。

 组长靳义欣

 成员刘金明、程建敏、赵永泉、杜秀霞等五人组成每月对学校账目要审理一次坚持收支两条线做到日清月结公布于众。所指出的票据先有经办人签名后经理财小组审理校长把关审签再报镇中心校领导签批最后报账员可到乡会计核算中心入账报销。

 四、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办法。

 开学初对学校的所有财产进行归属登记造册。期中检查期末验收借还登记卡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学校存档另一份由归属管理人员保存便于核实。

 五、规范中心小学管理制度。

 以中心小学为单位实行财务管理制度。各个分校点所有财务必须实行统一管理。在镇会计核算中心只设一个账户做到收有依据、支出合理。提倡开源节流、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控制吃喝、招待以及计划外开支。落实减亏制度力争扭亏为盈。因此各分校点报账员先填写购物登记卡得审批后方可购置。先预支款购物后凭票入账私设小金库若发现查出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中心小学教师余所属分校教师晋级、评模、评先或所受某种待遇一律平等共同分享。

 七、学校领导与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培训及开会所有补助一律平等对待不得随意超标违规。参加市级教研培训及会议报销培训费、资料费、来往一趟车费、住宿费一夜 40元餐费 20 元参加县级教研培训及会议报销培训费、资料费、来往一趟车费、住宿费一夜 10 元餐费 10 元参加镇级教研培训及开会由上级组织团体参加一律不予补助。特殊情况有学校统一安排补助每人 10 元参加学片教研一律不补助、不报销。

 八、学校委派因公事出差去中心校送材料、教研培训、开会等领导与同志一样均以每人每次 10 元补助随出随报当月报销。不包括教师继续教育、自身提高培训、长期培训

 九、学校因公用车要先报中心校审批后方可用车同时签订《用车安全责任书》不得私自随便用车。

 上述制度从本期执行不妥之处随时加以修正。

 桃溪镇东川中心小学 2010 年 9 月 1 日

  2010 年秋季收支预算报表 为了确保学校的工作一切正常运转保障后勤供应正常使用使学校办公经费减亏节余。经学校研究特制订 2010 年秋季收支款项预算如下 一、2010 年 7 月 10 日止账面总结余 3378.09 元。

 二、2010 年秋期收入款项 1、国拨公用经费每生 150 元×380 人计 57000.00元。

 2、收幼儿书杂费每生 220 元×105 人计 23100.00元。

 收入小计80100 元 三、2010 年秋季支出款项预算 1、支教师办公费 6000.00 元 2、支校建费 15000.00 元 3、支学校修缮费 2000.00 元 4、上交教育报杂费 1000.00 元 5、支学校体卫艺费 2000.00 元 6、上交电结教、修购、校永办公费 7000.00 元 7、上交幼儿管理及教材费 10000.00 元 8、支学校用水、电费 3500.00 元 9、支教师外出培训补助费 2000.00 元

 10、支还借付文志等教师款 20000.00 元 11、支自筹幼儿代课教师工资 4500 元 12、支学校招待费 2000.00 元 13、支出其它费用预计 2000.00 元。

 支出小计77000.00 元 四、结余6478.09 元

 东川中心小学 2010 年 9 月 1 日

篇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按照财政部、 国家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及各级部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在教育经费实施财政统一结算支付新办法后,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如下: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学校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4、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

  .

 2 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帐,并及时上解。

 三、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2、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学校校长签字方可入帐;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解入银行; 2、学校报帐员、出纳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根据实际按核定的三至五天的日常开支额度,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 3、学校报帐员、出纳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帐; 4、学校报帐员、出纳人员与会计应定期对帐,保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5、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 2、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帐户; 3、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 4、及时与银行对帐,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5、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帐;

  .

 3 6、每月将资金运转情况报校长室。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帐目,每月由事务主任检查一次,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事务主任向校委会汇报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四)票据领用管理:

 1、各种票据由会计人员向有关部门领取。领取后,按票据种类分门登记造册; 2、出纳人员使用代收费收据时,向会计领用,并依次编号逐一登记。各种票据不能混用; 3、学校代收费应在期初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上交,收回记帐联装订成册,并同收费清册核定有关差错。各种存根在年末也应收回,登记造册存入档案室; 4、开具收据时,摘要栏内写明收费项目,金额不得涂改,字迹端正清楚,并加盖收款人、学校公章。

 五、经费报销制度:

 (一)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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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范围: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实施大宗办公用品的定点采购,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详细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事务处、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保管员签字,校长批准后报销; 5、凡上级调拨物资、各单位捐赠物资均要进仓入帐,校产管理员记好帐。

 (二)差旅费报销规定:

 1、两个相符:差旅费票价必须与报销相符,实际车程价与报销价相符; 2、差旅费报销要做到月月清,有效期限原则上为一个月; 3、经办人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由校长审批; 4、到外地学习、考察等按标准报销。

 (三)学生代收费规定:

 1、向学生收费,一律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不得超收或欠收。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 2、收取现金一律开具代收费收据,及时上解; 六、申购验收制度:

 1、办公用品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填写请购单,校长审批,500 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务委员会研究,报教育局批准;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导处、事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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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先须请示校长室; 3、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 4、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七、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予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予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按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修用,或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继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存备查。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部门查帐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一把手领导的批准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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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附送参考模板一份 XX 教育机构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使学校财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规范学校的会计行为,检查会计工作,考核会计人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一条 学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在各校区配备会计人员,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第二条 会计人员必须做到:

 1、 遵守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保守秘密,按规定办理会计业务。

 2、 工作认真负责,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3、 热爱本职工作,与部门内部以及不同部门之间团结协作。

 4、 态度和蔼、服务周到,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 会计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条 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 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岗位变动或工作调动时,应进行会计工作交接。

  .

 7 二、交接内容包括:

 1

 2 3

 4 5

 三、交接手续:

 凡属应移交的内容均列出清单(一式三份),逐一写出移交事项,并列出数量。要注明交接起止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签字盖章。交接清单分别由移交人员、接替人员和监交人妥善保管。

 四、交接时,会计资料不准封包移交。帐簿结出余额或列出资金平衡表,并由经办人签字。

 五、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由主管会计签字监交。财务负责人工作变动办理移交时,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监交。

 六、财务负责人移交时,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一条 下列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

 8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三条 各部门经办人办理请款(一般情况下非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请款)、报销业务,必须持有主管会计审批意见和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请款或报销凭证,并注明用途、金额、请款人后,方能付款;付款后加盖出纳员名章。各种收款业务由会计填制收款收据(或发票)并注明交款单位、交款人、款项来源,收款后加盖出纳员名章。

 第四条 严格审核各种报销的原始凭证。合法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内容:

 1、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2、填制凭证日期、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收款单位财务收讫章;

 4、原始凭证经审核如有更正事项,必须在更正字面上加盖单位或经办人章;金额有误时,只能重开,更正无效。

 5、凡有大写金额的凭证,必须与小写金额一致。

 6、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应当注明各联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功能的除外)套写。

  .

 9 7、自制原始凭证必须内容清楚,有经办人、审批人、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必要说明,并连续编号。

 8、付款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购实物时)、审批人(主管会计)、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章。否则所付款项由出纳人员个人承担。

 第五条 填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是会计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的。要求编制及时,科目准确。记帐凭证必须具备下列内容;

 1、填制日期。

 2、凭证编号(应当连续编号);

 3、业务摘要(要短小精悍、突出主题);

 4、对应科目名称(科目编号);

 5、金额;

 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7、制单人、审核人、记帐人、出纳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第六条 设置帐簿,使用和登记帐簿。

 1、学校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总帐和明细分类帐。

 2、使用帐簿前,由总帐会计按照规定填写帐簿名称、年度、页数、经办人等,如上下年度有不同之处应在备注中说明。

 三、记帐必须及时准确,做到以下几点:

 1、手工帐

 (1)、记帐人员必须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记帐,记帐必须按记帐内容逐笔登记,发现记错数字必须画红线注销,把正确的数字写在上边,并盖记

  .

 10 帐员名章,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过页时必须盖有过次页,承前页戳记。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十二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帐时,所有总账账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2)、银行日记帐必须按时间顺序逐笔登记,逐日结出余额,并在下月 15日前与银行核对帐目。

 (3)、现金日记帐按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编报库存现金日报表,月底与总帐科目核对无误。

 (4)、记帐以后发现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不符时,必须及时通知制单人另行制单更正。

 2

 按要求及时打印出各类帐簿,及时装订成册,磁盘双备份,同时存档。

 第七条 会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有下列权利;1、对本单位经济业务中发生的不真实、不合法、不符合学校报销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当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对违规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会计人员发现帐薄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立即向学校法定代表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

  .

 11

 5、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第四章 财务管理

 一、总则

 第一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集体和个人的关系。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全校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第四条 学校设置财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法定代表人的领导下 ,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五条 校内的收支必须纳入学校规定的帐户核算,未经批准不得开设银行帐号,更不允许公款私存。

 第六条 财会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接受会计业务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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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三、预算管理

 第七条 学校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支出预算和投资预算。

 第八条 预算编制原则。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九条 预算编制方法。学校预算参考以前年...

篇三: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水平省教育厅财务处 汪庆忠201 1 年5月 1 3日

 本次讲座的目的一是学会看懂财务报表, 不要被忽悠二是明确个人经济责任, 保护好自 我三是规避学校财务风险, 经得起检查

 一基本概念一、 财务二、 财务管理三、 会计要素四、 会计恒等式

 一、 财务财:

 理财务:

 服务

 为谁理财:为学校改革与发展理好财为谁服务:为教职工服好务为学生服好务

 如何理财: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如何服务:规范化人性化亲情化

 二、 财务管理是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 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 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 组织财务活动, 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三、 会计要素:会计要素是组成会计报表的基本单位, 是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基本分类, 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 企业会计要素( 六类)

 :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收入、 成本和费用、 利润 事业单位会计要素( 五类)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收入和支出。

 四、 会计恒等式:会计恒等式是指各个会计要素在总额上必须相等的一种关系式。 会计等式(1) :资产=负 债+所有者权益 会计等式(2) :收入- 费用( 支出)

 =利润( 结余) 会计等式(3) :资产+费用( 支出)

 =负 债+所有者权益+收入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 0

  资不抵债收入-费用=利润收入-费用﹤ 0

  入不敷出

 一、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解读二、 中小学校预算管理概述三、 中小学校校长的经济责任四、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常见问题及政策规定五、 提高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水平的举措二财务知识

 一、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解读1. 总则2. 资产管理3. 负 债管理4. 收入管理5. 支出管理6. 结余管理7. 专用基金管理

  一、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解读—总则[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教育委员 会[颁布日 期]

 1997. 06. 23[实施日 期]

 1997. 01. 01总十三章五十五条

  一、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解读—总则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

 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 3)

 正确处理推进科学发展与保障资金供给、 提高办学质量与增加办学效益、 提高服务水平与改善教职工待遇的关系。

  一、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解读—总则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1.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 对预算执行进行管理与 监督;2. 拓宽筹资渠道, 依法筹集事业资金;3. 加强财务核算,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加强资产管理, 优化资源配置,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5. 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6.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7. 积极参与学校重大经济决策, 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

  一、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解读—总则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体制:1. 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 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的体制。学校财务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 全面负 责学校的财务工作, 根据实际设立会计、 出纳、 资产管理等相关岗位, 做到相互分离、 相互制约、 相互监督。

 2. 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 实行 “集中管理、 分校核算”的体制。

 即“校财局管” 。具体实行何种体制, 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 “校财局管”指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不变、 资金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 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 学校债权债务归属不变的前提下, 由教育局或财政局设立会计核算中心, 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 学校只设报账员 , 在校长领导下, 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 统一向会计核算中心报账。

  一、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解读—资产管理 资产涵义:资产是指中小学校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由中小学校拥有或控制的、 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资产是财务会计中争议最大的概念之一)

  一、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解读—资产管理 资产分类:1. 流动资产2. 固定资产3. 无形资产4. 对外投资

  1. 流动资产( 1)

 涵义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 的资产, 包括现金、 各种存款、 应收及暂付款项、 借出款、 存货等 。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 包括各类材料、 燃料、 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 ( 2)

 流动资产管理 货币 资金:

 建立、 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应收款项:

 及时清理结算, 不得长期挂帐。 存货:

 清查盘点, 保证帐实相符。

  2. 固定资产( 1)

 涵义是指设备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 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 ( 2)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 房屋和建筑物; 专用设备; 一般设备; 文物和陈列品; 图书; 其他固定资产

  ( 3)

 固定资产管理 清查盘点; ( 暑假期间) 年度终了 前, 全面的清查盘点, 做到帐、 卡、物相符; 盘盈、 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 3. 无形资产 ( 1)

 涵义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 包括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商标权、 著作权、 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 (1) 专利权:

 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包括发明专利权,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2) 非专利技术:

 也称专有技术, 是指不为外界所知,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采用了 的, 不享有法律保护的, 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 (3) 商标权:

 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 称或图案的权利。

  (4) 著作权:

 制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 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 (5) 特许权:

 又称经营特许权, 专营权, 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 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 商号, 技术秘密等的权利。 (6) 土地使用权:

 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 利用, 经营的权利。

  ( 2)

 无形资产的管理 转让无形资产,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 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 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 计入事业支出。

  4. 对外投资 ( 1)

 涵义是指中小学校利用货币 资金、 实物、 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 勤工俭学项目 和其他单位的投资。

  ( 2)

 对外投资管理 报批报备:

 按照规定报主管部门、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 资产评估:

 以实物、 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 一、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解读—负 债管理 负 债涵义:是指中小学校过去的交易、 事项形成的,能以货币 计量的, 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现时义务。

 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 不属于现时义务。

  现时义务包括: 法定义务指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法规规定的义务, 通常必须依法执行。

 如:

 应付账款, 借入款项, 应交税款等 推定义务指根据企业多年来的习惯做法、 公开的承诺或者公开宣布的政策而导致企业将承担的责任。

  负 债分类: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

  1. 借入款 短期借款中小学校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 含1年) 的各种借款。 长期借款中小学校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 的各项借款。

  2. 应付及暂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包括工资、 津补贴等) 应交税费( 按照有关国家税法规定应当交纳或代扣代缴的各种税费) 应付票据( 购买物品、 接受服务供应等而开出 、 承兑的商业汇票, 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 应付账款( 因购买物品、 接受服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预收账款( 因开展业务活动从付款方预收的各种款项) 其他应付款( 应付、 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如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 存入保证金等)

  3. 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 的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 4. 代管款项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包括代购课本、 工会经费、 党费、 团费等。

  负 债管理: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 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 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 一、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解读—收入管理 收入的涵义: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1. 财政补助收入5. 经营收入2. 上级补助收入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3. 拨入专款7. 捐赠收入4. 事业收入8. 其他收入

  财政补助收入指中小学校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或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

 教育事业费拨款、 城市教育附加拨款、 地方教育附加拨款、 预算内基建拨款、其他经费拨款。

  上级补助收入指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拨入专款指中小学校收到财政部门、 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 并需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 事业收入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

 其中,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交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 的预算外资金, 要及时足额上交, 不计入事业收入; 从财政专户 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 的预算外资金, 计入事业收入。

  勤工俭学收入指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 开展非独立核算勤工俭学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

  捐赠收入指核算中小学收到的国内外有关机构、 企业、 团体和个人无偿捐赠的财物。 其他收入指中小学校取得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包括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有偿转让收入。

  收入管理:1. 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2. 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 和标准, 并使用合规定的合法票据;3. 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 统一管理, 统一核算。

  一、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解读—支出管理 支出的涵义: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1.事业支出2.建设性支出3.经营支出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

 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 补助工资、 其他工资、 职工福利费、 社会保障费、助学金、 公务费、 业务费、 设备购置费、 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 建设性支出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 包括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 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 支出管理: 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2.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 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 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3. 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不得虚列虚报, 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 一、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解读—结余管理 结余的涵义: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 结余的管理:1. 经营收支结余单独反映。

 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 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2. 专项资金结余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3. 其他结余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4. 国家另 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一、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解读—专用基金管理 专用基金的涵义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 途的资金。

 包括:

 修购基金、 职工福利基金、 奖教奖学基金等。

  各项基金的提取: 修购基金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 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 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 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 职工福利基金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 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 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 奖教奖学基金是接受社会捐赠, 专门用于奖励教职工和学生的必须保留本金的资金。

  专用基金的管理: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 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 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二、 中小学校预算管理概述 1. 预算的涵义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 中小学预算编制单位: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预算基本编制单位进行编制(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学校为基本预算编制单位, 农村小学由其所隶属的乡 镇中心小学代编预算) , 预算编制要反映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要将所有预算内、 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 , 做到完整准确, 公开透明。

  2. 预算管理办法 核定收支、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 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 事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 3. 预算编制原则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 学校应当自 求平衡, 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 4. 预算编制方法 ( 1)

 收入预算:

 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 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 2)

 支出预算:

 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的编制, 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 工资的前提下, 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 5. 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 按照国家预算支出 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

篇四: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文 件

 沪教委财〔2010〕43 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 财务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 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 财务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 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为加强和规范民办中小学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民办中小学校特点,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并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试行期间我委又多次听取基层单位意见,予以完善,现将修订稿印发给你们,并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2008 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沪教委财〔2008〕85 号)同时废止。

  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办法,加强对区域内民办中小学财务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统筹管理,要将此作为对民办中小学政策扶持的必要条件,同时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此作为学校开展年检、审计和专项督导等日常管理的重要制度文本加以执行。

  附件:1.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2.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 3.新旧核算制度之间衔接的说明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陈永年,联系电话:23116687)

  主题词 :民办教育

 中小学

 财务

 管理

 通知 抄送: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21 日印发 (共印 40 份)

  附件 1:

 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着遵循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工作方针,加强民办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民办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国家、举办者、出资人、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中小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民办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民办中小学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办中小学校包括: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四条 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如果出资人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应当在学校的章程中明确载明。

 第五条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规范:

 (一)财务预算和决算制度; (二)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教职工绩效考评与薪酬管理制度; (四)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五)收费标准管理制度; (六)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制度; (七)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 (八)经营承包财务管理制度; (九)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十)

 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十一)

 专用资金管理制度; (十二)

 其他财务会计工作的制度。

 第六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原则是: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有效落实;促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有序进行;正确处理国家、举办者、出资人、学校和受教育者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七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严格履行举办者投入财产的认定和过户手续,保证出资的真实、合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制,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保障财会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落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加强法人财产的管理,防止学校法人财产流失;合理编制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办学活动情况。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第九条 学校必须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制定财务规章制度,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集中管理学校的各种资金。

 第十条 学校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由校长提名,经学校决策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下同)批准后任命,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执行。学校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学校的一般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校的会计人员必须按时接受本市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落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透明公开、完整科学、及时有效、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十三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年度办学发展计划和经费支出需要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分为收入预算、费用预算和资产预算等。预算由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部门预算组成。学校应当根据科学的方法编制预算。

 第十四条 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方法和审批程序。学校校长负责拟订年度预算,由学校决策机构审批后实施,对学校的业务活动具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时,可以报学校决策机构调整预算。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费用预算。

 第四章

 资产和负债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举办者投入资产的认定和过户:

 (一)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二)

 举办者可以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举办者投入的知识产权等必须合规、真实。凡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和学校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

 (三)

 举办者投入的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必须通过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其中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必须通过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并出具证明,且评估基准日为办学批准日;出资人按一定比例从办学结余中取得的合理回报,如再投入到学校,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四)

 举办者必须在学校法人登记成立后一年内办理过户手续,将投入资产(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等)过户到学校名下。

 本办法试行前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尚未过户到学校名下的,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1 年内完成过户工作。资产未过户到学校名下前,举办者对学校债务等依法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按法定验资机构或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所出具的书面报告合理确定举办者的出资额,依法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如需修改学校章程中有关出资额的记载事项,学校应当按法定验资机构或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所出具的书面报告合理确定出资额,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登记管理部门核准。要依法落实学校的法人财产权。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依法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学校存续期间,可以依法管理和使用其资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挪用或侵占学校的资产。禁止学校利用本校教学设施提供经济担保或财产抵押。

 第十八条 学校必须依法加强和规范法人财产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学校应当对国家资助财产、出资人投入学校的财产、受赠财产和办学积累的财产,进行分类核算和管理。出资人对学校投入的财产和学校接受捐赠的财产,应当按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或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所出具的书面报告中确定的财产,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要对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财产进行分类核算;对获得的专项经费,应当在每年度末向专项经费的提供者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 1 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 1 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 6 类:

 (一)

 房屋和建筑物; (二)

 专用设备; (三)

 一般设备; (四)

 文物和陈列品; (五)

 图书; (六)

 其他固定资产。

  学校应当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第二十一条 为便于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正确核算办学成本,学校应当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核算。

 固定资产折旧按照《民办中小学校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的规定执行。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残值率为 5%。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按月提取折旧,文物和陈列品除外。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民办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固定资产分类 折旧年限 民办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固定资产分类 折旧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

 1.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 混合结构 3. 砖木结构 4. 简易房 40—50 年 35—45 年 20—25 年 8—10 年 二、专用设备 8 年 5. 文体设备 6. 医疗设备 7. 机器、机械设备 8. 交通运输工具 三、一般设备 5 年 9. 电教设备 10. 印刷设备 11. 办公设备 12. 家具 13. 实验器材 14. 电子计算机 15. 电子配件 3 年 四、文物及陈列品 — 五、图书 3 年 六、其他固定资产 10 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对教职工实施有效的绩效考评,合理控制教职工薪酬,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学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支付方案应当经学校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五章

 收入和费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收入分为: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收入应当按照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并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

 提供服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等。

 (二)

 政府补助收入是指学校因国家机构给予的资助而取得的收入。

 (三)

 捐赠收入是指学校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四)

 投资收益是指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

 (五)

 其他收入是指学校除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以外的其他收入,如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存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费用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所得税和其他费用。

 (一)

 业务活动成本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中所发生的与直接提供教育服务相关的费用,可细分为: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费、福利费、兼职教师薪酬、劳务费、工会经费、折旧、材料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医疗费、助学金、绿化费、宣传活动费、税费支出及其他费用。

 (二)

 管理费用是指学校决策机构进行管理和学校的后勤保障部门提供后勤服务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学校决策机构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和差旅费等)、后勤服务人员的薪酬支出(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费、福利费等),存货和固定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等。

 (三)

 筹资费用是指学校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学校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

 (四)

 所得税是指学校办学活动过程中应依法缴纳的所得税。

 (五)

 其他费用是指学校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

  费用、所得税的各种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学校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所得税和其他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学校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包括与出资人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明确区分教育活动收入和非教育活动收入、教育活动支出和非教育活动支出;无法明确区分的支出项目,应按合理的标准分摊归集到有关项目;分摊标准一经确定,本年度内不得变更,下年度确需变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变更的内容、事由和影响。

 第六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七条 结余是学校(业务活动)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全部费用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或发生的净亏损)。办学结余是指学校的全部收入扣除全部费用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后,并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预留发展基金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要的专用资金后的余额。

 第二十八条 学校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发展、建设需要提取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即专用资金。

 (一)提取发展基金。学校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取发展基金。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

篇五: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第二条

 本制度是规范本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各子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报股份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

 股份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股份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在经营目标、财务核算、资金上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经理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1、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具体确定公司内部财务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组织拟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2020年最新最全 财务管理制度

 4、接受财务、税务、审计机构的监督。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职责:

 1、财务总监或有公司董事会指定人选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

 2、主持本公司全面的财务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务管理部门经理,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一般财务人员; 3、负责组织编制会计报表,组织领导清产核资工作; 4、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5、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情况; 6、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的关系; 7、审查各子公司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8、审核公司的重要财务报告,确认其准确性后上报; 9、参与制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公司各级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第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经理的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 2、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

 4、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5、协助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做好财务工作,对财务负责人直接负责; 6、负责公司资金调动的审核签字; 7、按公司经营计划,提出年度财务计划,作为公司资金运用的依据; 8、提出财务会计等制度。

 第八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 2、如实反映所负责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 4、参与子公司经营决策,向股份公司按月申报资金计划,根据股份公司核准的资金计划安排资金支出,统筹处理子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5、协助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做好财务工作,对财务负责人直接负责; 6、负责子公司资金调动的审核签字; 7、按子公司经营计划,提出年度财务计划,作为子公司资金运用的依据;

 8、修订子公司财务会计等制度,报股份公司备案; 9、根据子公司年度预算,对各项费用支出加以控制; 10、按股份公司要求组织完成子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税务审计。

 第九条

 公司各级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3、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公司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分 3 个环节对本公司的支款与用款,包括费用支出及投资或贸易的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

 (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

 (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帐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

 (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

 第十条

 各级财务管理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公司财务负责人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股份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股份公司聘任、委派或解聘,控股公司财务负责人独立于各经营单位,人事关系属于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其成本年底考核时直接计入子公司成本,其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直接负责。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财务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所属控股子公司一般财务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领导会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经理监交;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交接,由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经理会同所在单位领导监交;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经理交接由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的工作交接由总经理监交。

 第十二条

 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

 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每年将组织财会人员参加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的业务培训,及时更新知识,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第三章

 会计核算的原则

 第十三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

 第十四条

 记账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十五条

 公司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项必须一致,非经股份公司董事会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章

 公司资本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的资本金由国有法人股,自然人股构成。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为上市公司后,还将向社会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

 第十七条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除采用货币资金出资外,可以吸收投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十八条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用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

 “验资报告”,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据以向投资者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九条

 公司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股东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根据公司发展,经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决议,可进行增资扩股,并按下列方式进行:

 1、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 2、向原股东配售新股; 3、派发红利股份; 4、公积金转为股本。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经股东会议决议,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第五章

 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库存现金的管理 1、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管理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2、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 20000 元以上的,公司必须专车专人护送。

 3、凡能用转帐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4、现金支付范围:发放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

 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5、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出差人员回企业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报销清账,超过七个工作日,财务人员不予进行处理。借支金额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回。

 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写申请单,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6、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1 万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第二十四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股份公司各事业部原则上不许开设银行帐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批准。

 3、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两章分管并用制,不准壹人统一保管。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4、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1)建立严格的支票领用、注销手续,设立“支票使用登记簿”对支票逐本、逐号进行登记。

 (2)支票领用后,因填写错误或因故未用造成支票作废的,应及时将该支票交回,与原票头粘贴在一起并加盖“作废”章,在“支票领用登记簿”的该号码支票后注明“作废”字样予以注销。

 (3)支票的使用必须做到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

 (4)领取的支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因发生支票丢失而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将直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支票经管人员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积极查找,并迅速办理挂失手续或向公安部门报案。

 (6)严禁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将支票作抵押。

 (7)加强支票、印鉴管理,实行内部牵制和审核。不准一人保管签发支票的印章。支票和印鉴要妥善保管,严防遗失或被盗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8)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9)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存根及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10)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远期支票。不得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准签发与付款凭证实际内容、实际金额不符的支票,一旦发现上述情况,谁审批签发谁负全责。如特殊情况

 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但不得签发空白现金支票。

 (11)借出支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管理部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12) 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入库单等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并按照公司“结算管理规定”办理。

 5、应收票据的管理 (1)出纳人员在收到各事业部结算人员带回的承兑汇票要建立应收票据备查簿,在备查簿中录入票据相关信息。

 (2)出纳人员应将收到的票据复印交至会计做账务处理。

 (3)出纳人员应定期核对应收票据做到到期承兑避免出现延期承兑现象。

 6、应付票据的管理 (1)银行承兑经银行办理成功,商家领票时需办理付款审批,经会计编制付款凭证后带收据及本公司财务章在出纳处签字领票。

 (2)商业承兑经商家办理付款审批后会计编制付款凭证,出纳人员按会计的付款凭证向各商家开出电子商业承兑,防止出现错开、多开等现象出现。

 (3)票据一经办理出纳人员要将所开出的银行承兑及电子商业承兑录入 K3 票据备查簿,出纳人员要定期核对备查簿票据防止漏登记和错误登记。

 7、财会人员办理电汇、转帐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同一项目(或业务)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8、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第二十五条

 网银支付的管理 公司网银支付由制单和审核两部分组成,出纳和财务管理部门经理分别保管网银制单盾与网银审核盾,任意一个盾单独使用均不能完成业务。

 支付程序:

 1、按照固定付款时间,资金会计根据办理完成的付款审批单据录入财务账套系统,打印凭证后于交资金室出纳进行付款(特殊事项或紧急付款除外)。

 2、出纳根据资金会计的付款凭证进行付款,核对单位名称、银行信息及金额后进入网银界面插入制单盾办理付款业务; 3、出纳录入完数据后提交指令,并将原始凭证一起交网银审核盾持有人进行复核; 4、网银审核盾持有人拿到原始凭证后,检查凭证及票据并登录

 网银界面核对付款凭证与网银录入信息,如核对一致正确,插入审核盾,提交银行指令,款项付出,此笔业务结束。

 5、若审核盾持...

篇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3 3 篇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 1 :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中小学财务制度》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报账员必须热爱财务工作,坚持原则,熟悉财经纪律与法规,责任心强,乐于为教师服务,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办理学校的财务收支事宜,负责逐日记好现金出纳账(内容摘要应作详细记载,校长未审批的、违反财经纪律与法规的发票有权拒付),负责记好本校固定资产账。

 二、校公用经费应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开展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教师培训费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规定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开支。

 三、各校每期收费,由学校汇总后上缴区财政,从区财政拨回后学校方可使用。学校一切财务收支由报账员统一办理,教职工个人在未受校方委托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办理任何收支事宜。学校一切收入必须及时如数入账,不准私设“小金库”。如发现设有“小金库”,追缴现金及支出款,并对第一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学校一切开支本着节约的原则,专款专用,开源节流。对教师极为敏感的开支,事先要在教师会上征求意见,如时间不允许,事后必须向教师加以说明。学校平时开支。

 五、学校要将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六、报账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审批后的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七、学校开支所取得的票据必须为正规税务票据,发票填写内容必须完整(单位名称、日期、摘要、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三章齐全(经手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批人)。所取得的发票涂改无效,手续不全、大小写不符者一律拒报。

 八、禁止一切促销征订活动进校园。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辅导教材,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

 九、以上管理制度与上级管理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2 2 一、学校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

 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a)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b)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c) 学生学杂费收入。

 d) 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e) 其他杂项收入等。

 财务部门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学校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a) 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年度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b)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c) 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项目,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

 经费使用管理 1、 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校长审批,然后到财务室报销。

 2、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管理制度《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3、教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长批签。

 4、物资采购人员为各部门购物借款,由总务部门根据使用部门提供的采购计划数拟出借款金额,经总务部门负责人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 5000 元以上,须经主管校长批签。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a) 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b) 学校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c) 财务部门各经办人员,应按岗位要求,按时向主办会计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供主办会计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造的各种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d) 财务部门各岗位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清单送交主办会计汇总,编造移交清册,送交学校档案管理。

 e) 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1、 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领导处理。

 2、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学生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部门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3、会计必须对学校负责,每月对各项费用凭证审核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纠正。

 4、主管校领导每年对财务部门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学校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学校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学校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的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3 3 在校长的领导下,与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于学期初认真做好学校财经收支顶算。并根据预算情况,制定本年度切实可行的《财经管理细则》。与相关部门群策群力,有指导性的帮助辖区学校制定有关财经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制度。杜绝盲目的随意性的开支,如先开支后立项;实际开支与报批发票名称不符等。要最大限度地压缩开支,要

 将有限的资金合理地应用。尽最大努力改善教育教学基础设施。控制包车费和生活招待费。

 本年度继续借鉴以往成功经验,组织成立教职工超过半数以上的学校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

 严格票据审批制度,规范票据的审批手续。成立专门的财务公开办公室,定期张榜公示帐目收支情况。

 成立相关组织: 1,财经管理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 2,财经审核小组 组长:xxx 成员:

 xx,xxx,xxx,xxx,xxx 3,民主理财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 开支管理细则 一、

 物品购买 学校购买物品,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购物前总务处列清单,经校长审核同意后,按《寿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购买。教师教学所需的资料和设备,由教导处列清单,经校长审核同意后,派专人购买。

 二、开支数额 学校实行民主理财,支持开支集体研究,一支笔审批原则。开支款 500 元以内,由各部门审定;500 元-3000 元,由中心校校长审定;3000 元以上,由中心校校长召集中心校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审定。

 三、招待规定 从严控制来客执行。各校要严格按县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每餐都要向县局监察室汇报备案。

 四、出差规定 校长出差,由办公室审核;班子成员出差,由校长审核;教职工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核。未经审核批准,任何人出差不予补助。出差补助标准:①到城关,车费限报 30 元(含打的),生活费每天 25 元;住宿费 40 元以内(午休减半)。

 ②出县办事,每天补助 100 元。其他按国家相关规定补助。

 五、用车制度 县内镇外,100—140 元;出县,140—300 元。车费报批要附用车税务发票。

 六、发票报批 需要报批的发票,一律使用税务发票。特殊情况如杂工补助,在200 元以内,在上级审核能过关的情况下,才能报批,发票报批前,要注清经办人、验收或证明人、审核和用途手续,才能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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