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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7篇

发布时间:2022-10-06 20:50:05 来源:网友投稿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7篇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 企业导报2014年第09期浅析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问题及对策韦学蕴(三门峡市财政局,河南三门峡472000)摘要: 本文对当前我国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7篇,供大家参考。

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7篇

篇一: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

导报2014 年第 09 期浅析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问题及对策韦学蕴(三门峡市财政局, 河南三门峡472000)摘要:

 本文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作了详细的阐述, 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改进策略, 希望对我国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起到一些借鉴性的意义。关键词:

 社会保险基金; 监管体系; 信息披露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保障社会安全的核心元素,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当前, 我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所依靠的物力和财力都是来自于社会保障基金, 而且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成败之处就在于它可以使社会保障基金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价值增长,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力度不够, 相关体系也不够完善, 因此出现了很多私自挪用基金和浪费基金的现象, 加之侵占社会保障基金案件频繁发生, 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多种因素的综合结果引发了人们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极大关注, 其监管体系当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也越来越多的呈现在人们的面前, 因此如何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已经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一)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法制不完善。

 (1)

 就我国在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而言, 其建设速度相当滞后, 自上世纪50 年代开始, 我国已经在为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做准备了, 并且在之后的几年里也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和相关制度,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就明显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到现在距离我国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已经过去六十多年了, 社会保险法依然没有颁布和实施,也没有专门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相关法律, 使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而我国现在的社会保险依然是依靠地方的行政法规, 从社会长远发展来看, 缺失社会保险法律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相关要求, 因此加强我国社会保险的法律制度建设已经迫在眉睫。

 (2)

 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 与其他的监督部门相比,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部门所依据的法律增次较低, 在面对其他外来压力时, 很难切实履行自己的监督权力, 因此就算有监督人员发现了某一种社会保障基金不合理的现象,但是很难切实阻止该现象的发生, 并且我国在社会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都比较分散, 具体实施起来没有较高的权威性, 使社会保障基金监管部门找不到有效的法律依据。(二)

 社会保障基金在运行的过程中资金信息不对称。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各项工作逐渐向专业化和精细化方向发展, 因此利益双方在信息上出现不对称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而且当今社会层次比较复杂, 人们对待很多事情都开始选择一种比较理性的态度去审视和对待, 这就可理解现在为什么人们只是关心与自己利益相关的问题了。若将这种理论引申到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方面, 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是有多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共同造成的, 参保人员在这一体系当中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群体, 很难得到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和运营过程中的具体使用情况, 因此这就使得参保人的基本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而且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环节当中, 因为基金的管理人员对参保人员的具体信息难以全面掌握, 极易出现社保基金的冒领现象, 使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出现了极大的亏空, 严重侵害了其他投保人的权益, 因此为了从根本上消除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切实维护参保人的合法利益,必须建立科学、 合理、 健全的社会保障基金信息披露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支付和投资运营等重要环节的监管。(三)

 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监管力度不够。现在我国政府为各种社会保险基金建立了专门的财政管理账户, 对各种基金采用收支分项管理, 这样可以更好的实现专款专用。按照我国颁布相关制度, 虽然社会保障基金属于预算管理的范畴, 但是在实践中, 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却采用的是预算资金之外的管理制度, 因此就造成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缺乏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面的监督力度。分析社会保障基金的审批和支付情况不难发现, 劳动保障部门报财政部门对其进行审核, 经过相同等级政府同意之后财政部门就会向劳动部门执行相关的申请, 社会保障基金在审批的整个过程中是不需要经过相应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 直接绕过我国最高权利机关的监督, 因此在后续的发展中容易引发较大的资金风险。二、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重构的策略(一)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法律体系。针对我国在社会保障基金法律方面的缺失, 必须针对我国现行宪法中的社会保障基本原则作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 制定出具体的社会保障基本目标和社会保障的具体范围, 并对社会保障实施的形式做明确的规定, 切实保证社会保障基金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而且还要对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法》 作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要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和筹集水平、 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行模式和投资的具体产业、 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方式和相关的监管标准等用法律形式对其加以具体规定, 这样才能切实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力度, 使监管部门有法可依。(二)

 充实社会的监督制度。社会保障基金关系着我国数亿114

 (二)

 功能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是具体的竞争行为, 它强调对竞争者本身权利的保护。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对其他的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直接侵害, 而其他竞争者和消费者可以援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获得救济。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看做是经济领域的侵权法。反垄断法从根本上是为了规制市场竞争秩序, 因此反垄断法有利于实现动态的交易安全。它不是为了维护个别主体权益, 而是更加注重社会的整体效益, 是国家对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宏观把握。这就造成反垄断法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会忽视或损害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暂时利益。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现的是对经营者和消费者具体的合法权益保护, 它有利于保障静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反垄断法则注重社会整体效益, 它严格遵守自身所倡导的价值理念。(三)

 表现形式各异。法律对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狭义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主要包括:

 采取欺诈的手段进行交易的行为; 采取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来获取利益; 商业贿赂行为, 通过物质手段贿赂相关人员, 为自己的交易便利谋取条件;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利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 利用虚假广告等行为, 这些都是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垄断主要包括垄断和限制竞争两项内容。垄断行为主要是指:

 达成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 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限制竞争的行为主要有:

 价格歧视或者在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时, 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同价格的行为; 串通定价指行为人通过协议, 共同制定价格, 旨在操纵市场价格; 附条件销售; 诋毁竞争对手, 经营者采用捏造、 散布虚伪事实等手段, 通过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来达到提高自己竞争地位的行为;串通投标等等。(四)

 救济和制裁的不同。反垄断法主要事前的管制, 因为确定一个企业是否实施了垄断行为,它包括多方面的因素, 所以相应的执法机关不能仅在垄断发生之后才去调查和处理。而且反垄断主要是是依靠国家机关的主动干预,偏重于行政手段, 并辅助于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手段, 它主要解决的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发生了反不正当行为之后才对经营者或者消费者进行权利救治, 它是一种事后的救济方式。(五)

 调整关系的范围不同。相对于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的范围更加广范。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都可以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而他们之间所形成的不正当的竞争关系都可以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调节。但反垄断法调整的对象往往是那些在某一行业处于优势地位的, 经济实力强大的、 市场份额大的经营者与弱小的经营者之间形成的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竞争关系。参考文献:[1] 秋山.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的新突破[J].学术动态, 2005(28).[2] 刘俊.论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与 《反垄断法》 的协调——《反不正当竞争法》 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09(12).—以修改公民的切身利益, 因此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权和批评权不仅要包括国家的工会、 企业团体等, 最重要的是要参加社会保险的广大群众, 这一点可以从美国的相关制度看出, 美国的社会保障部门会经常通过报纸、广告窗口或者广播电视等信息平台, 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使用作及时的宣传, 使全体参保人员能够时时刻刻了解到社保基金的动向, 不仅可以加强民众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支持, 更重要的是还可加强民众对养老保险的理解和支持。我国有关部门应该积极的引进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在电视或者报刊等信息平台向民众提供相关政策信息, 并建立监督电话, 将社会保障基金的发放逐渐向实名制和公开制靠近, 实现资金优化配置的同时增加资金的透明度, 实现社会各界都可以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实时的监督目的。(三)

 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提升社会保障基金运营使用的透明度, 让社保基金的参保人员和管理者都能够得到充分的信息, 这是强化社保基金监管力度的重要手段也是重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的必要措施。在信息披露方面首先要建立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 而且披露的信息一定要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其次是在社保基金的财务报告当中,一定要附有资金精算师的相关报告和相关建议, 最后需要做的就是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四)

 引入社会力量, 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由于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管理主要是依靠政府, 因此, 我国应该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 从社会上引进基金管理人才, 在保证政府监管的原则下,让基金管理层通过市场手段实现保值增值,这主要是出于两方面因素考虑:

 首先,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 通货膨胀是影响当前社会保障的主要因素, 为了使得广大参保公民的资产不减值, 实现基金保值, 要加强基金的管理; 其次, 由于我国人口总量大, 同时再加上进入老龄化社会加快, 因此社保基金的支出缺口越来越大, 使得我国社保支出面临巨大压力, 因此要加大社保资金的投资管理, 实现社保资金的增值。总之, 社会保障基金不仅是我国公民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和根本保证, 也是公民从事各项社会活动的物质基础, 因此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体系, 有利于保障我国劳动者和各阶层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确保社会稳定, 实现使国民收入再分配, 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因此为了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切实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寻找当前社保基金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完善和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体系, 对我国社会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参考文献:[1] 王秀芹,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问题与对策的立法研究[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 2013 (02)[2] 余佳子,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股票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测度研究[J],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12 (02)(上接第 113 页)浅析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问题及对策115

 浅析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问题及对策浅析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问题及对策作者:韦学蕴作者单位:三门峡市财政局,河南 三门峡,472000刊名:企业导报英文刊名:Guide To Business年,卷(期):

 参考文献(2条)参考文献(2条)2014(9) 1.王秀芹 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问题与对策的立法研究 2013(02)2.余佳子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股票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测度研究 2012(02)

 引用本文格式:韦学蕴 浅析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问题及对策[期刊论文]-企业导报 2014(9)

篇二: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

8 消费导刊· 2017年第24期消费经济研究 管理世界·Management World

 着眼管理热点社会保障基金社会监督问题探析陈长云

 新沂市人社局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地提升,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健全。这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于我国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然而,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基本社会监管的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影响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关键词:

 社会保障资金

 社会监督

 对策一、我国社保基金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1.社保基金监管立法滞后。目前我国没有设置专门针对谁保证基金社会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因此社会监督的力度不是非常大,很多的社会监管机构以及社会中的个人发现了社会保证基金中的漏洞后,无法把发现的问题及时的上报到国家的社会保证体系中,及时上报上来以后,我国的社会保障机关无法根据具体的法律规范来对于违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人员进行惩罚,这就造成了很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个人利益不惜损害社会利益,影响了社会保证基金的管理,使得社会经济利益受到了损失。很多的社会基金被管理者私自挪用,对于社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还损害了我国参保人员的根本利益,对于社会的稳定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2.社保基金监管过分依赖行政手段。我国社保基金的监管主要是依赖行政手段,国家设置专门的社保基金监督管理部门对于社会保证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但是这种监督管理的方式的效果并不明显,很多的社保基金从表面上看不出来什么问题,相关的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都是暗箱操作,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政府部门仅仅依赖行政单位几个专门监管人员无法很好的帮助国家对于社会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因此我国母亲是对于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影响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对于我姑社会稳定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3.社保基金投资监管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政府没有建立完善的社保基金投资机制,没有针对社保基金投资的制度方面的规定,因此社保基金的操作人员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随意性非常的大,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他们不惜投资高风险的经济项目,如果获得收益就能够帮助社保基金管理人员获得更多的个人利益,一旦投资失败由于不是投资人自己的钱,因此投资人对于投资安全性不是非常的关注。4.监督管理方法不科学。目前我国针对社会保证及金额的社会监督管理的方式一直都是采用传统的监督管理方式,监督管理部门对于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基金的使用是否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这种监督管理方法很难在短时间内发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是否合法,及时发现了社保基金使用出现了问题,也无法很好的弥补由于基金使用问题给社会带来的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为了提升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水平,必须要改变监督管理方法。二、完善我国社保基金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1.加快保障立法建设,拓展社保基金的监督内容。为了保证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系统的完善,提升社会保证基金社会保证监督管理的水平不断地提升,我国政府应该加强对于社会保证基金的监督管理,完善立法,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提升对于社会保证基金的监督管理效果,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效果,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水平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另外,在社会保障基金社会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应该提升社保基金监督的范围,扩大监督的内容,保障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的效果更加的明显,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水平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2.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利用社会群众的力量实施监管。为了进一步提升监督管理的效果,我国政府在实施行政监管的过程中,还要进一步扩展监督管理的手段,积极的鼓励社会群众参与监督管理,保证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的范围的不断扩大,提升监督效果。政府部门应该设置无障碍的监督渠道,鼓励群众在日常的生活中积极的监督社保基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政府部门,保证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效果更加明显,为社保基金更好的运行提供可靠的保障。3.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行为,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效果,我国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社会保证基金管理制度,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更加有效果,为我国社会保证基金监管水平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有效的约束基金监管人员的行为。4.创新基金监管方法。为了提升社会保障基金社会监督管理水平,政府应该创新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不能一味的使用传统的监督管理办法。必须要创新监督管理方法。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社保基金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于信息技术的应用,通过利用信息技术来提升监督管理的效果,保证社保基金监督效率的提升。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监管部门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于社保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保证社保基金监督水平的不断地提升。为了进一步提升监督管理的效果,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制定明确的计划,通过预算管理来提升对于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的认识与了解,在具体的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能够有充分的参考标准,保证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水平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另外,为了能够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的作用能够充分的发挥,监督管理部门应该不断地创新监督管理方法,利用审计抽样的方式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保证监管的全面性的同时,还能降低监督管理的工作量,降低监督管理成本,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监督管理水平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总结总之,社会保障基金对于我国居民生活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因此我国政府必须要高度重视,针对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必须要提升关注度,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为我国社会保证基金管理水平的提升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可靠地保障,为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创造良好的条件。参考文献:[1]洪震,吴刚,马麟,等.目前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6.[2]张国平.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研究,2005.[3]邓幸文.社保基金面临监管和投资模式的创新[J].中国社会导刊,2007.万方数据

篇三: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

基金监管研究综述 孙群华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陕西 西安 71

 01OO) ⋯ 政经视点 【 摘要】为了维护社保基金运营安全, 归纳和总结了国外和国内社保基金监管领域的研究成果, 从而为我国进一步完善监 管体系提供参考。

 【 关键词】社保基金; 监管; 综述 一、 国外研 究综述 纵观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研究文献, 但凡实现社会保障制度 的国家,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都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并且对 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常常是立法与制度同时实施, 甚至立法先 于制度 实施 。例 如美国于 1909 年颁布 的《 美国联邦刑法 典》 和 经多次修订于 1974 年颁布的《 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 ; 英国 1986 年 的 《 金 融服 务法》 和 1995 年 的 《 养 老保 险 法》 ; 新加 坡 1955 年的《 中央公积金法》 ; 2000 年爱尔兰建立国家储备基金,

 同时实施 《 国家养老储备基金法》 ; 2001年新西兰建立养老基 金, 同时通过《 养老金法案》 等等国家的法律法规。这些国家的 法律法规在社保基金运营与监管制定上都非常详尽与规范, 法 律所提供的制度依据保证了管理体制, 机构设置, 基金征收、 使 用 、 运营 与监 管 的严肃 性 , 尤其对侵 占养老金 与福利基 金等违 规事件的处罚规定非常严厉 , 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保证 了社会保 障基金的安全性。

 在监管组织体系上 , 各 国监管部 门分工 明确 , 各尽其责 。例 如瑞典社 会养老金 强制性个人账 户基金 管理下设 的养老金 管 理局、 国家税务局、 国家社会保险委员会和国家金融监管局等 多个部 门, 其 中税 务局 负责 征收全部供款 , 把 资金转 交给 国库 ,

 向国家社会保险委员会提供信息; 养老金管理局负责记载个人 账户, 登记个人基金选择, 提供保险等; 国家社会保险委员会负 责向养老金管理局提供信息, 整理信息给大众, 监督养老金管 理局; 国家金融监管局, 主要职责是给在瑞典运营的市场基金 发放执照 , 并对他 们的基金安 全运营活 动 , 审核运 营报 告等 正 常业务进行监管, 同时监督养老金管理局 的业 务活动等 。法 国 的社会保障日常管理由政府组织承担, 政府对社会保障事物保 持 强有力 的干预和控制 , 其职责有 :

 制定和颁布法律法规 , 制定 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 决定基金行政费用总额, 实施财务监 督和行政决策等。社会保障费的征收和管理由社会保障和家庭 津贴征收联盟负责, 该联盟具有公共职能的私营机构。社会保 障费缴到征收联盟后, 在国家社会保障管理扃的严格控制下拨 给各基金会使用。法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一个明显特点是 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相分离, 各尽其职。此外, 有些国家的雇 主、 雇员代表也参与到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与管理。还有不少 国家聘请了外部的精算、 审计专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营 管理进行监督, 促使基金管理、 运营机构进一步改进服务, 提高 效率 , 同时做到防微 杜渐 。

 在近些年国外研究文献中, 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研究逐渐从 宏观 转 向微观, 从制度 、 体制 的研究 到具 体的基金 风险控制 , 社 保基金和 资本市场 的良性互动等等。如世界银行著名专家英国 学者 Robert ttol zm ann (1997 年) 就智利养老基金对金融市场 深度的影响进行模型分析和实证分析, 结论支持两者之间存在 良性互动, 并提出了养老基金对资本市场流动性和竞争程度的 影响仍需进一步研究。

 对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研究最初都是从 各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入手, 探讨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 运营中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来保证基金的安全运行。

 如英 国学者 Paul M yners(2001年) 就 目前英国提出一序列新退休 基金管理观念, 其中几个主要的论点为:

 第一, 退休基金之投资 资产选择的改变。基金资产的选择不在只寻求高报酬之资产,

 而是 以能与基金 负责之波 动和 高相 关性 的资产 类别 为选 取之 基础,利用策略性资产配置达成基金投资组合最小风险暴露。

 第二 , 基金管理制度需要有一套 明确且标准化基 金提拔制度 以 便反应基金账户之 到期 负债 结构。第三, 基金绩 效评 估方法的 改变。

 在 M yners 之前, 一般退休基金管理实务上极少处理讨论 退休金负债结构 , 而是 以投资组合最大 目标 为最 大化 预期报酬 或超越一般预 定水准绩效 。

 M yner s 的报 告主要为引导一套根据 不同基金制度特色和其基金参与者风险之态度来配合基金资 产之 策略性资产配置 。美国学者 Ar un S. M ural i dhar (2004 年) 深入探讨 了如何测度投 资管理人 或共 同基金的绩效, 尤其是如 何根据风险来调整绩效。他根据风险调整绩效的测度方法被扩 展用来测度养老基金参与者所面临的独特风险。

 只要存在委托 代理 问题 (如监 督委 员会监督 内部投资官员 , 内部投 资官员监 督投资管理人) , 也许就不适合根据波动性差异进行调整, 投资 者必 须明 白风险 (跟踪误差) 是如何产 生的。他通 过考察发现,

 管理人绩效与他们的基准并不是高度相关的风险, 不但开发了 种与评估技能的简单方法相一致的根据风险进行调整的方 法, 而且提出了关于通过积极管理和消极管理来构建资产组合 的指导意见。

 日本学者 Takashi Oshi o(2004 年) 以简单的交叠世代模 型为基础分析了在面对逐渐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式影响下, 政 府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建立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基金信托机构 来对社保基金进行安全性监管。作者表明:

 由于人 口老龄化的 一一企业导报 201

 0年第 1

 0期 31

 政经枧点 逐年影响, 政府通过一些措施手段改 良社保基金信托机构的不 规范行为使其具有 良好的行业行为准则, 从 而来达到抵销 PAY—

 GO系统所 带来 的消极影响。

 此外, 在价格因素占主导地位的封闭经济体系当中, 运用 信托基金模式来缓冲人 口老龄化现象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代际 之 间不平等 的进一步扩大 。作者还探 讨了在面临全球 日益严峻 的人 口老龄化影 响下 , 政府采取征收 固定税和 良好的信托基金 模式机构等一些政策手段会对 日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产生 深远 的影响 。希腊学者 Ni kol aos T.M i l onas, G eor ge A.Pa—

 pachr i stou 和 Theodore A.Roupas (2009 年)研究分析 了希腊 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并且深入探讨了养老基金管理中所存在 的问题 。作者 以实证研究重点分析 了采取怎样灵活有效 的投资 组合方 式 (包 括股权投 资)可 以减轻希 腊公共养老金 所面临 的 运营效率低下等问题, 并且怎样降低这种灵活性投资方式所带 来的风险影响。该文的最终实证结果证明, 在允许的财务风险 范围内实施高效的社保基金储备管理可以带来基金投资运营 的额外收入。然而, 事实上采取一些灵活多变的养老金管理方 式并不能解决一切社会保障制度固有的弊端问题。

 二、 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 国内对 社会保障基 金运 营的安全性监 管问题研究较 少 , 在我 国为数不多 的研 究文献 中, 大 多注 重从基金 日常监管 组织体系和投资运营监管方面的研究, 能系统全面地从构建社 会保障基金内外双重监管体制的创新来保证基金运营安全的 研究不多。值得一提的是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刘钧教授编写 的《 运行与监管——中国社会保障资金问题分析》(2003 年) , 该 书论述了社会保障资金运行与监管的一般理论, 提出了确定社 会保障水平 的理论依据 , 对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状况做 了

 平衡 匡算, 结合 中国社 会保障资金 的运用状况 、 问题和监 管方 式 , 提 出了解决问题 的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刘子兰教授 编 写的 《 社会保障基金和 企业年金管理》(2007年) 在 社保基金 监管研究上也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该书探讨了全国社保基金 的运行机制、 资产配置策略、 委托投资最优管理费率等理论问

 题, 在借鉴国外公共养老储备基金管理经验的基础上, 还重点 介绍了国外企业年金运行的新模式, 对企业年金委托投资效率 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就如何有效监管企业年金提出了政策建 议 , 为我国建立一个安全性的社保基金运营监管体系提供 了可 行性的研究方案。

 其他关于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安全性监管研究散见于一 些杂志报告等。

 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郑秉文教授 在 《 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欧洲研究, 2008) 中 论述了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 将其概括为“ 一 个核心、 两次转变、 三个阶段” 。

 一个核心是指信托制度; 两次转 变分别是指养老金监管从协议退出计划的配套工作转变为独 立工作与养老金监管从被动反应模式转变为积极主动模式。

 这 两次转变恰好构成了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的三个发展阶 段。作者在梳理英国职业养老金监管体制发展史的基础上详细 分析了各个阶段的特征、 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 并为我国在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实践经验上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

 作者 32企业导报 201

 0年第1

 0期 重在从英国国情的视角分析研究养老金监管问题, 未从我国的 具体国情角度上全面考虑社保基金监管的普遍适用性, 也未从 构建内外双重监管体制保障基金运营的安全性角度来谈。

 以下学者在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安全性监管研究中的 谈论具有较新理念与观点 , 他们 分别从构建 内外双重监 管体制 和完 善法律法规手段 两方面来 谈社会保障基金 安全运营 的措 施, 值得借鉴与学习。学者唐丹在《 社会保障基金运营风险的监 管》(法制与社会, 2007) 中指出中国迅速膨胀的社会保障基金 在投资运营方面正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与风险, 应从机构的准 入监管, 投资营运的实时监管、 执行规范的退出程序和构建内 外双重监管体制四方面来规避社保基金的运营风险。学者王颖 鑫和于轶男在 《 社保基金安全性的法律分析》(法制与社会,

 2008) 中从社保基金 各主体之 间的法律关系入手 , 分 析了我 国 社保基金监管现状,揭示 了造成社保基金不安全的深层 原因,

 并尝试性的提出了完善我国社保基金监管制度的建议。

 总的说来, 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安全性监管研究现状与 目前我国社保基金运营的模式和目标是不相称的。因此, 探讨 社保基金监管研究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安全性在理论 和现实中都具有较好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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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 1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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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存在的一、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 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制不健全,执法不力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建设滞后。建国初期.中国就着手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并逐步制订颁布了一些社会保险法规及制度,如在1951年国务院就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城镇劳动者建立劳动保险制度。随着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建设严重滞后:50多年过去了。全国人大至今尚未颁布<社会保险法>,也没有颁布单项社会保险法律。社会保险至今只是依据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运作,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推行。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娇体制的要求相距较远,迫切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的法制建设。从全国看。整个社会像险基金监督领域的法律层次很低,监督部门特别是行政监蕾部门往往迫于其他压力。不能实现其监督权。另外。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相关条文做见于‘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等各个险种的社会保险法规中。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规定比较零星分散.缺乏权威性,基金监督法规缺乏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 二) 社保基金监管系统乏力,难以形成合力现阶段。行政部门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分散无序,不协调。社保基金的行政监督涉及到多个部门.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监察部门等.在对社保基金的监督上,这些部门缺乏明确分工.监督“ 缺位” 、“ 越位” 现象同时并存,经常出现不协调,甚至不配合的现象。从总体上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存在着重资金分配后的监督检查.而对事前资金分配的基础数据的审核与事中追踪问效的监督力度不够;事后监督检查也缺乏有效沟通协调。有时还会出现重复检查,使基层单位穷于应付.浪费了监督资源。已成为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体制性障碍。急需通过法律和制度的规范完善来予以纠正。同时,各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使政府制定的法规制度很难实施到位。社保基金专门监督和内部监督薄弱.并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从总体上看.在中央地方政府的各个层次上。还没有普遍建立起社保基金的专门监督机构.部分地方己建立的专门监督机构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所能发挥的监督功能十分薄弱。甚至形同虚设。加上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监督薄弱,缺乏自律.导致养老金违规、违法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社会监督方面,由于基金管理透明度低,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舆论机构和社会公众难以发挥有效的社会监督。( 三) 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监管乏力一目前.中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被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但尚未纳入预算内管理。虽然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要求,社会保险基金实行预算管理,但却是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因此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其实还算不上真正的预算.由此造成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监督的缺位。1999年实施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中第二章关于基金预算的规定是这样的:“ 基金预算的审批。⋯ ⋯ 由劳动保障部问题及对策口赵丽华门审核汇总并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 基金预算的执行。⋯ ⋯ 定期向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基金预算的调整。⋯ ⋯ 由劳动保障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可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完全脱离了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监督.导致社会保险基金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隐患。不仅如此。社会保险基金还具有预算软约束的特点。各地区各部门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上缺乏相应的监督和法律法规的约束.社会保险基金不同程度地存在挪用和浪费现象。预算的监督管理作用形同虚设。一些地方擅自动用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基本建设和公用事业建设投资.甚至盖办公楼、宿舍和搞房地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给社会保险基金造成损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审计署对全国基本养老保险金进行清查的结果表明。12年来。仅基本养老保险金被挤占挪用就达100亿元,其中己核准损失2000多万元。庞大的资金收支规模如果继续实行分散管理.不受约束与管理。不能纳入财政统一计划和预算体系,缺乏规范的、合理的、科学的安排。无法接受立法机构的监督,不仅难以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完整.而且不能保证政府社会保险职能的实现.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将产生严重的影响。( 四) 管理部门内控薄弱.独立监管机构缺位中国社会保障机构的权力杂乱.监督角色不突出,地方政府、社保部门既当监管者,又是委托人、投资人和资产管理者。钱、账、权一把抓,形成了“ 左手管右手” 的管理架构.从而容易产生“ 暗箱操作” 。并游离于体制之外。尽管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保经办机构作为社保基金运营机构.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分开。但从实际来看。这只是行政体系内部的分开.而不是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分开,在实际操作中,角色模糊。则认不清。形成了行政管理机关和基金管理机关合一,同时,许多决策者对投资运营的风险没有充分的认识.缺少管理金融投资的人才与知识,缺少监督与制衡,致使社保基金缺乏独立和足够的行政监管,极容易产生操作风险。( 五) 社保基金监管的信息化程度低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对信息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任重道远。近些年来.随着金保工程的开展,中国已经初步完成了社会保险的信息化基础建设。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实现部省联网,并有不少省市建立起了养老、就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规范管理、提高社会保险业务效率、推进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进程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与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从总体上看.社会保险工作信息化程度还比较低。信息系统建设的统一性还不够高.存在资源分散.甚至重复建设问题。资金投入和技术投入两大瓶颈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目前的应用系统尚处于分( 转第3l 页) 万方数据

 ( 一) 再贷款功能多元化在理论上.中央银行再贷款的运用主要m 于两个目的:一是执行货币政策意图、进行货币调控,二是充当“ 最后贷款人” 、维护金融稳定。但是.从我国的实践情况看.人民银行再贷款的功能多元化。人民银行不仅承担了传统的货币调控和“ 最后贷款人” 职能。还通过再贷款向特定机构提供政策性支持,承担了一定的财政职能。上世纪90年代以来,人民银行为了支持国有银行改革、促进“ 三农” 经济发展、以及处理地方金融机构和证券行业面临的债务困难。多次运用再贷款手段,向政策性银行、地方政府、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提供了巨额的资金支持.这使得再贷款业务针对商业银行的常规性运作有所弱化.而非常规性业务增多。从央行的职能来看.这些都不属于货币政策的范畴.但它在客观上却会增加基础货币的投放.推动市场流动性增加。从而影响货币政策效果。特别是在从紧的货币政策目标下.基础货币的被动投放必然对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执行效果产生抵消作用。因此,建议对人民银行再贷款的目标和功能进行明确.尤其是应减少或杜绝对地方政府和券商的非常规性贷款。( 二) “ 最后贷款人” 制度缺位目前.我国关于央行再贷款的制度规范并不完善,尤其是没有建立明确的“ 最后贷款人” 制戴《中国人民银行法》仅明确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向商业银行提供再贷款.而没有对人民银行再贷款的其他用途进行规定。因此。有必要对相关的制度安排进行明确规范。首先,要明确“ 最后贷款人” 的救助标准。根据金融理论,中央银行作为“ 最后贷款人” 的责任是宏观的.是针对整个经济而言的。而不是针对单个或部分金融机构。某个金融机构因无力清偿而破产是市场竞争效率的体现.只要不引发系统性风险.中央银行就没有必要向其提供再贷款。从受人民银行再贷款救助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的情况看.这些机构的破产是否会引发整个经济和金融的危机、人民银行在当时是否有必要向其提供救助性再贷款。值得商榷。而且。其中一些金融机构的债务困难是由于其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经营操作所造成的。这些不法金融机构理应被淘汰。其次.“ 最后贷款人” 的再贷款应有抵押要求和惩罚性利率。为保证央行资金的安全.中央银行作为“ 最后贷款人” 提供的再贷款一般都要求有足够的抵押。而且往往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利率,以促进金融机构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加速偿还再贷款。而我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大都为信用贷款.并且也不带有惩罚性利率.在操作过程中容易引发道德风险.给央行资金造成了安全隐患。( 三) 缺乏多层次的紧急救援机制从欧美国家金融业的实践经验看.为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各国监管当局大都建立了多层次的紧急救援机制.“ 最后贷款人” 的再贷款只是监管当局防范金融危机的最后一道安全闸。而在我国。整个金融行业的风险防控体系且前还不健全。例如.在银行业.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在各金融市场。相关的中央对手方制度、支付清算基金等风控机制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此情况下,维护金融稳定的重担过分依赖于再贷款.人民银行再贷款被动成为问题金融机构的第一救助手段。因此.人民银行可考虑建立相关的风险救助基金,并对其提供支持通过建立多层次的紧急救援机制,健全金融业风险防控体系。f作者:首都经贸大学1l ( 接弟47页) 敢蘑设阶段,没有彤成臂理、服务、监罾和决策链,往往稃在l 着信息孤岛。存在于不同点上的重复信息经常导致信息数据的不一致,l 容易导致经办和服务效率的降低.以及管理决策上的失误。另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与各代发养老金的银行、邮政储蓄部门联I网.存在退休人员死亡后继续冒领养老金的现象。同时经办机构对职工保险待遇、对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是否全额缴清、对各项保险待遇计算是否准确等方面缺少全面的审核监督。但是由于社会保险工作的复杂性和各种相关数据的大量增长.现有的社会保险系统已经无法保证对各类信息资源进行充分的利用和管理,从而实现信息价值的最大化。而且难以实现良好的信息共享。而社会保险的特殊性更是对信息共享有着特殊的要求.比如说上海一个职工退休了。随女儿移居到广州,但他的养老金如果还要到上海去领.那就非常麻烦。但是如果各地的社会保险系统是统一的.信息都是共享的,他就可以在广州方便地领取上海的养老金。二、宪鲁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和风险控制的法律法规体系一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法律体系。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保管、投资营运以及保险金的给付都必须纳入法律监管体系。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强制性、社会政策目的性等基本特征,决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全过程,均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做到有法必依等。并制定《社会保险法》等专门法窄。严格规范企业、个人的费用征缴,并对基金的保管、调拨、投资营运、监控过程、风险控制及保护机制等予以明确规定;二是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通过该委员会对基金的安全营运以及风险控制作出科学评价等:三是构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规则体系:四是构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规则体系。( 二) 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系统1.强化内部监督。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内部监督。一是经办机构内部要建立可操作的基金管理的各项制度.明确各项基金管理的程序.包括基金预、决算制度;基金收支会计核算制度;结余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录制度;与财政、地税部门定期对帐制度;基金支出审核程序等.做到基金收支规范化、程序化。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财务部门应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办法.按照业务管理程序设立岗位,建立会计核算岗位责任制,做到各个岗位之间相互合作、相互制约。同时还必须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可对各项与基金收支过程中有关的业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传递给业务、会计机构并监督其及时改正。通过这种再监督,使社会保险基金的内部监督更完善,各项基金收支管理更有序、更安全。2.充实社会监督制度。社会保险基金涉及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不仅工会、企业团体、社会舆论对社会保险基金应享有监督批评权.广大参保劳动者也应享有监督批评权。美国的社会保障总署会利用广告、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媒介,以及采取散发小册子等形式。及时进行有关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险的宣传.使美国民众及时了解有关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总署的工作.增强对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投保重要性的理解和支持。借鉴国外的经验。各级政府和社会保险部门可以通过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加大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定期给职工发放个人账户对账单。建立监督电话等措施。推进社会监督工作。同时社会保险基金发放逐步实行公示制度。提高资金分配、使用的公开透明度。构建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3.完善社保基金监管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社保基金营运的透明度.使社保基金管理者、投资者等各方获得充分的信息,则是强化社保基金监管的重要举措。首先,要建立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其次,在社保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报告中.必须提供注册精算师的精算报告和意见书。再次。赋予社保基金所有人知情权与监督权。( 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部“ 建立和完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及对策研究” 项目的阶段性成果.编号为LB2007一01) 『作者:天津工程师范学院1‘责任缩辑:张莹刘 万方数据

篇五: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

学论文-浅谈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模式选择

  论文关键词:

 社保基金; 监管; 国际比较; 模式选择

 论文摘要: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日趋完善, 这就需要根据我国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 有效可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使社会保险基金能够健康稳定的运行, 促进社会稳定, 带来更大的收益。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 其社会作用越来越大。

 社会保险属于社会公共产品, 具有强制性、 保障性、 福利性和社会性, 是社会的“安全网” , 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

 因此, 社保基金的监管就成为了重要的环节, 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对我国社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997 年, 为了改变基金管理的混乱状况, 国务院决定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998 年, 国务院在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时,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 计划经过各级政府机构改革, 自上而下建立起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管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管为主,专门监督、内部控制、法律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有机配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各部门配合共同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据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对 29 个省区市、 5 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审计结果。

 审计的 3项保险基金 2006 年收入 3128.46 亿元、 支出 2203.14 亿元, 分别占全国当年基金收支总额的 50.7%、46.5%。截至 2006 年底,3 项保险基金累计结余 2918 亿元。审计结果表明, 3 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良好, 但部分资金的安全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些地方未能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 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

 审计共发现违规资金 71 亿元, 包括扩大 3 项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用于弥补“补充医保基金” 及借给企业等; 用于委托金融机构贷款、 对外投资; 用于购建办公房及弥补行政经费等。

 近些年来, 国家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 逐步完善管理制度。

 但是, 牵动大量人力、 付出高昂行政成本组织了这些检查和审计, 可一些严重违规和犯罪问题仍然屡禁不止。

  二、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国际比较研究

 (一)

 典型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简介

 1、 美国。

 美国实施的是审慎性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

 在美国, 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比较广泛, 参保是强制的。

 最主要的社会保险项目是老年、 遗属和伤残保险, 同时有雇员补偿、 失业保险、 暂时伤残保险、 铁路雇员退休计划等。

 美国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是向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适当的经济保障。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 美国政府强调“事前监管” 以杜绝资金被挪用的危险。

 美国联邦社保基金的各个账户开设在财政部内并由财政部专项管理,征缴的款项相应存入各个基金。

  2、 德国。

 德国堪称高度发达的福利型国家, 它的社会保障系统基本以保险

 形式体现, 几乎涵盖了所有德国公民。

 德国社会保险共有 5 大分支:

 养老保险、疾病保险、 工伤事故保险、 失业保险、 护理保险, 其中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被称为社会保障体系的 3 大支柱。

 德国包括医疗、 意外伤害和养老在内的各类社会保险机构实行法律上的独立自我管理, 并且由保险金的缴纳者, 即投保人和雇主共同参与决策。养老保险是德国最大的社会保障系统。

 德国养老金不用于投资, 而是由专门德国养老金保险机构来管理, 全民参与监督。

 3、 智利。

 智利模式是以个人资本为基础, 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制, 将个人工资的 10%存入个人账户并进行积累, 交由私营机构进行投资管理, 最终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储蓄及增值收益作为个人养老金的资金来源, 保险费完全由个人承担, 雇主不承担缴费义务。

 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结构主要是以个人资本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即完全由个人缴费, 实行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基金由私人机构进行管理,参保职工根据自己的原则可以选择任何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建立法定的资本积累账户。智利模式中政府实行间接式的监管, 通过法律法规对公司进入和退出市场、 投资项目和所占比例等方面进行监控, 以确保其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4、 新加坡。

 新加坡是一个几乎没有社会福利的国家, 他没有任何社会福利意义上的收入再分配制度, 其养老保险制度以个人账户为基础, 强制储蓄, 集中管理, 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

 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是中央公积金制度。中央公积金由政府的中央公积金局直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管制。

 雇员和雇主每月按雇员工资一定的比例缴费。国家通过中央公积金局依法对基金实施管理, 中央公积金局既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日常支付, 又负责实施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

  (二)

 四国社会保险管理模式的分析比较

 1、 从法制体系上看, 各国社会保险模式都有严密的法律体系。

 例如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社会保险立法的国家,现今已在社会保险的 5 个方面分别制定了完整的法律和条例。

 美国于 1935 年通过了社会保障法案, 有关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由联邦政府制定, 州政府在不违背联邦法律的情况下, 可以制定本州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条例。

  2、 从资金筹集方面看, 都是多渠道筹资, 筹资形式主要有税收和缴费两种。目前世界上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 社保基金的来源都是多渠道, 有劳动者个人、 企业雇主、 基金营运增值、 社会捐赠、 政府预算补贴等等。

 其中约有 60%的国家采取社会保障税的筹资形式。开征社会保障税使资金筹集从形式上更具法律强制性, 同时社会保障收支成为政府预算的直接组成部分。

  3、 在社会保险基金的运作方面, 有由政府行政机关运作、 事业单位运作和面向市场运作 3 种不同的方式。美国的社会保障税和失业保险税全部记入财政信托基金账户。除失业保险由联邦劳工局管理外, 德国的社会保险都是划分不同的职业和行业以及险种分别独立管理的。

 智利的经济改革创造了单一资金来源的、私人管理的退休金制度。

 政府对私人养老金市场的各项活动, 通过各种法律、 法令和退休养老基金管理局, 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新加坡的公积金运作, 全部由中央公积金局负责。

 内部设有会员服务部、 雇主服务部、 人事部、 内部审计部等。

 公积金局由劳工部管辖, 内设董事会, 为最高管理机构, 负责重要的政策制定。

 比较重大的计划制定, 要经劳工部。

  三、 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

 (一)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政府的作用

 政府参与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主要是基金筹集的监管,基金营运的监管和基金给付的监管。由于社会保险金市场上存在着市场失灵, 政府就必须要发挥重要作用, 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 安全营运、 基金保值增值等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正常稳定的运行。

 因此, 政府积极作用的发挥, 就对于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 政府应当承担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和监管模式, 避免决策上的失误。

 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人口众多, 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还很窄, 经济发达程度还不够高, 国民的参保意识不强, 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使得政府能够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而又不会限制市场机制的作用。

  其次, 政府应当要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计划和措施应当体现政府的社会责任, 运用各种经济、 法律、 行政手段, 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为基金社会的正常发展提供稳定机制。

  再次,政府应当制定各种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架构,严格规范社会保险的建立、 运行和监管。

  最后,政府应当尽可能的为社会保险的长期稳定运行提供和制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 以便于社会保险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构架

 社会保险基金整个监督体系可分为基金日常管理监督子系统、基金营运监督子系统和基金监督法制体系 3 个部分。基金管理监督系统社会保险基金日常管理是经常的、 大量的, 是社会保险制度整体运作的基本链条, 是社保基金监督体系

 中最基本、 最宽广的组成部分。

 基金营运监督系统基金营运的目的是要保障基金的效益性, 通过实现效益性而达到保值、 增值之目的。

 对基金营运进行监督就是为确保这一目的实现而采取的手段。基金监督的法制体系基金监督的法制体系是基金管理监督与营运监督得以顺利实行的法律保证, 是基金监督体系的法律基础。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系统、 基金营运监督系统、 基金监督法制体系构成了完整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这 3 个系统侧重点不同, 基金管理监督系统侧重于对社会保险基金收、 支、 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其目的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和按时足额支付。基金营运监督系统侧重于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营运的各环节进行监督, 依照低风险原则、 适度高回报原则、 流动性原则、最优投资组合原则, 审慎投资营运, 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 通过实现效益回报而达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基金监督法制体系为前 2 者得以落实的依据, 是其操作的法律准绳。

  (三)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

 借鉴国外的经验, 我国社会保险的目标模式应该逐步走向全民保障, 其服务形式应走社会化服务的道路, 在管理上追求体制的高效、 合理、 长期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正面作用。

 因此就要做到不能政出多门; 保障类别和水准合理, 费用支出在国家、 单位、 个人的承受能力以内; 尽可能降低行政机构、 经济波动和少数人的个人行为对社会保险体系正常运行的影响;社会保险体制不仅不能拉经济发展的后腿 , 不能影响国家政治的正常运转, 而且还要通过积累和资金的有效管理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存在的一个明显的问题是行政管理与基金

 运营一直分不开, 不仅使有限的基金积累无法获得很好的收益和投资回报, 而且由于缺乏制约和监督,管理不善的问题经常发生。因此,应该将监督和经营分开,在此基础上, 通过更有效的手段, 全面提高投资效益。

  但是, 仅仅将行政管理与基金经营机构分开还是远远不够的, 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能够真正地被有效使用, 必须建立更有效的基金运营和监督制度。

  首先, 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体系依据。

 管理机构不但要依法行政, 其自身也要依法接受监督。

 还要建立高效的管理机构, 将分散的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统一到一个专门的机构作为政府机构依法行使各种管理只能、 监督及指导职能, 并对不同形式和内容的保障及保险进行协调。

  其次, 管理机构不参与各种形式基金的经营活动, 为了使得监管体系本身具有更强的制约机制, 还应该考虑建立和发展其他的监督机构。

  最后, 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监管重点应该集中于金融和财务方面。

 为了防止营私舞弊的行为, 应该将财务公开化, 并且进行绩效评估和严格的处罚制度。

 总之, 要坚强社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就要加强基础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严禁挤占和挥霍浪费。

 使社会保险基金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是广大人民收益, 更好地保证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各方面更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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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

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社保基金监管模式研究姓名:

 张召宁申请学位级别:

 硕士专业:

 财政学指导教师:

 徐超丽20080412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摘要本文以现有社会保障基金运行及监管理论为根基, 深入分析和评价了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及其监管现状, 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首先从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障基金及社会保障基金的分类四个方面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基础理论作了探讨; 然后, 通过介绍公共经济学理论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金融体系内在风险性理论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信息不对称理论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边际分析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对社保基金监管理论进行归纳整理, 分析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发展趋势; 接下来, 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 分析了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现状,对我国社保基金存在的不足作了较全面的分析和评价; 最后, 立足我国国情, 从加快保障立法建设, 拓展社保基金的监督内容、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核算, 提高运营效益、 运用审计监督, 确保社保基金专款专用、 建立多元化、 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加强对基金监管分析方法的研究等几个方面架构了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体系。关键词:

 社保基金、 监管、 社保基金监管体系、 监管模式乏钆毛磊J、 J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A b str a c tB a se do nth ep r e se n tth e o r ie s o fo p e r a tio na n dsu p erv isio no fso cia lsecu r ityf u n d ,th isp a p e rp en etra tesin toa n a ly sis a n de v a lu a tio no nth e sta tu sq u oo fsu p ei'v isio no fso cia lse cu r ityf u n d inC h in a ,a n du se sf o r e ig ntr iu m p h a n te x p e r ie n c ea n d le sso n o fsu p erv isio no fso cia l secu r ityf u n d f o r o u rr ef er en ce, f in a llyp u tsf o r w a r dth e m o d e o fsu p e r v isio no fso cia lsecu rityf u n d 、 Ⅳith C h in e se d istin ctiv ef ea tu re.F ir stly ,th is p a p e rd isc u sse s th e b a sis o fth e so cia lsecu rityf u n dth e o r yf r o mth eso cia lsecu rity sy ste m , so cia lin su ra n cesy ste m , th eso cia lsecu rityf u n d a n dth eso cia lsecu rity f u n d . S e c o n d ly ,th is p a p e r a n a ly sisth ed e v e lo p m e n ttr e n d o fth e S o cia lIn su r a n c e F u n dS u p erv isio n th r o u g hp u b lice c o n o m icth e o r ya n dth eso cia l in su ra n cef u n dr eg u la tio n , f 'm a n cia l sy ste mth e o r ya n dth ein h e r e n t r isk s o fsu p e r v isio no fso cia lin su ra n cef u n d s, a sy m m e tr icin f o r m a tio nth e o r ya n d th e so cia l in su ra n ce f u n dreg u la tio n ,a n dth em a r g in a l e c o n o m ic th eo r ya n d th e S o c ia l In su ra n ce F u n dS u p er v isio n . T h ir d ly ,th is p a p e r a n a ly ses th e sta tu sq u oo fsu p erv isio no f so cia lsecu rityf u n d in C h in aw h ic hp a p e rp en etra tesin toa n a ly sisa n d e v a lu a tio n 0 11 th ein a d e q u a teo f so cia l secu r ityf u n d inC h in a . F in a lly ,f ro mth e C h in a 's n a tio n a lco n d itio n s, p u tsf o r w a r dth esy ste mm o d e o fsu p erv isio no fso cia lse cu r ity f u n d ,w h ic hin c lu d e s th ea ccelera tio nth eb u ild in go fsecu rity le g isla tio n ,e x p a n dth e so cia lsecu rityf u n dsu p erv isio n c o n te n t; str e n g th e n in gso cia l in su r a n c e f u n do p e r a to ra cco u n tin g , im p ro v em en t o p era tio n a l ef f icien cy ; u sin g a u d itin ga n dsu p e r v isio ntoen su reth a t th e so cia lsecu rityf u n d se a r m a r k e d ; e sta b lish in gad iv ersif ied , m u lti—lev elso cia l in su ra n cef u n da cco u n tin ginform a tion d isclo su resy ste ma n dstr e n g th e n in gth er e se a r c ho nth em e th o do fa n a ly siso ff u n dsu pervisio n.ⅡK e y w o r d s:

 so cia l secu rity f u n d s, reg u la to ryth e o r y ,m o d e , S u p e r v isio nS y S te m

 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学位论文, 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 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均己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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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 1研究背景第一章引言社保基金问题始终是社会保障的首要问题, 它不仅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 也直接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首先, 经济发展、 社会的稳定要求我们进行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研究。

 社会保障基金是一项专项资金, 有着特定的用途, 是人民群众的“养命钱"、 “保命钱” 、“救命钱” , 它涉及范围广, 政策性强。

 这部分资金的收支和投资运营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因此, 加强对社保基金的有效监管, 对保证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得到很好的落实, 保持社会安定, 促进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 是十分必要的。其次,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研究。

 以市场为取向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始于19 8 4 年, 在短短的20 年时间里我国以养老、 失业和医疗为核心的社会保险制度迅猛发展, 使社会保障基金积累到了相当大的规模。

 据统计, 仅算至20 0 5年末,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就累计结余达6 0 6 6 多亿元【¨ 。

 如此巨大的存量资金, 且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使得当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任务更加艰巨。

 因此, 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模式的研究势在必行。再次,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改革要求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研究。20 0 2年12月 底, 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决定将部分社会保险基金委托给南方、 博时、 华夏、 鹏华、 长盛、 嘉实六家基金管理公司运营。

 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委托—代理管理的初步建立和发展, 社会保障基金实行民营化管理和多样化投资,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外部性和垄断等市场失灵的情况, 为了防止市场的失灵, 切实保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安全性、 收益性、 流动性, 必须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有效监管, 尽快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模式。实践呼唤着理论的指导, 面对着形势的发展和变革的实践, 加强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监管研究是很有意义和必要的。1. 2研究现状从实践角度来看, 国际上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监管方面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 形成了较成熟的监管模式。

 这些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在经历了一段漫长的自由放任阶段之后, 都开始从立法的高度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进行规范, 建立起制度化的监管体制。

 翻开社会保障法的历史可以看到, 社会保障法萌芽于英国16 0 1年颁布的《济贫法》 , 诞生于德国18 8 3年颁布的《疾病保险法》 , 成熟于美国19 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案》 。

 这些法律都明确地规定了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性质、 具体内容。

 在监管组织体系上, 多数国家由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来承担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职能, 如英国的社会保障部、 新加坡的劳动部等:

 有的国家成立了专门的监督委员会来履行监管职责, 如法国的全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具体监督职能包括定期检查社会保障机构的运营活动, 审核运营报告; 对某些问题进行专门的调查; 接受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投诉或申诉等。

 一般地说, 政府的财政部门也要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专业监管, 主要职能有:

 决定储备基金的管理; 对中央以及地方的社会保障基金予以财务监察:

 审查预算拨款的使用情况, 日本的大藏省就负责养老年金的会计监督。

 有些国家, 雇主、 。

 雇员代表也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 美国的四个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委员会中均有精通保险或精算的公众代表, 实施监督是公众代表的重要职能之一。

 不少国家还聘请外部的精算、 审计专家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督, 促使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进一步改进服务, 提高效率, 同时做到防微杜渐。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 不同时期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理念有着不同的侧重, 又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 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方式、 监管内容、 监管立法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但是比较一致的趋势是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在各国都得到了加强,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模式研究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2J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监管问题在我国社会保障研究中还是一个薄弱环节。

 这主要是因为,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只是在社会保障制度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改革的过程中形成的, 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研究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 而对于基金监管的研究则更是刚刚起步。

 因此, 社会保险基金形成后, 一直处于分散、无序的管理状态, 导致其经常被挤占、 挪用、 浪费, 专款难专用, 降低了社会保障的效率。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现状已经表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日常监管不力, 存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法制建设滞后, 过分依靠行政监管系统, 社会监督缺位, 中、 长期预警监督缺损比较严重, 基金投资监管机制很不健全等问题。

 目前除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外, 还没有一个统一的专业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实施具体有效的管理和检查。2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从理论角度看, 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 在世界范围内仍是一个较新的课题。在我国为数不多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研究文献中, 大多注重研究基金日常监管组织体系和投资运营监管方面, 能系统全面地构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模式的创新研究不多, 如学者刘俊霞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 ( 计划与市场,20 0 1)中把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作为一个系统进行研究, 设计出一个能分散基金风险, 较有效利用基金资源的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模式的基本框架。

 但这一监管模式未从基金运行全过程出发, 只从委托代理角度设计微观层次、 中观层次、 宏观层次的基金管理主体, 而且也未提及预警监督。

 再如学者张新民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 江西社会科学, 20 0 4 )和《试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 人口与经济, 20 0 4 )中对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的完善和创新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和论证, 提出要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

 学者施华斌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刍议》 (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 0 4 )及其他文章中也有提及预警监督的建立。

 但是他们对预警监督的研究还不够深入, 预警监督指标体系并不健全, 指标分散, 单个预警监督指标的设置或计算在合理性、 可比性和系统性上存在不足。

 总的说来, 对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研究的现状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规模和运行目标是不相适应的。

 针对以上不足, 本文以社保基金监管模式作为研究重点。1. 3研究思路及主要内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模式的构建应立足于国情, 充分考虑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变、 宏观经济发展水平、 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 监管制度的完善程度以及法律环境和政治文化背景, 同时借鉴欧美发达地区的成熟经验和拉美、 东欧、 东南亚国家的初步经验, 从战略和长期发展的高度, 注重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的观念创新、 制度创新, 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体系。研究社会保障基金运行的监管, 首先要了解社保基金的基础理论、 基金监管理论; 在此基础上, 通过对比分析中外社保基金监管的不同模式, 探寻我国在社保基金监管方面的不足; 最后, 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监管体系。结合我国实际、 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根据基金监管从加快保障立法建设, 拓展社保基金的监督内容、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核算, 提高运营效益、 运用审计监督, 确保社保基金专款专用、 建立多元化、 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加强对基金监管分析方法的研究等几个方面架构了我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体系。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二章社保基金的基本理论探讨在西方发达国家, 社保基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例如到20 0 2年底, 仅美国政府公营的社保基金O A S D I覆盖面就达到1. 53亿人, 当年收入6 27 1亿美元, 支出4 6 17 亿美元, 总资产达137 8 0 亿美元p 】

 , 其总资产额超过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 社保基金与几乎每个人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

 作为理论准备, 本章主要界定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的内涵, 从公共经济学理论、 内在风险性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与边际分析理论四个方面探讨社保基金监管的基础理论。社保基金是在一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基础上进行筹集、 运营、发放的, 因此, 要研究社保基金, 首先要明确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 并在此基础上界定社保基金的性质和特点。2. 1与研究相关的几个概念2. 1. 1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革命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

 伴随着英国工业革命而诞生的《济贫法》 可以说是社会保障法规的鼻祖, 19 世纪德国相继颁布的《工人疾病保险规定的准则》 、 《事故保险法》 、 《伤残及养老保险法》 , 建立起当时世界上最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 ’ ( so eia lsecu rity )- - 词作为规范用语首先出现于19 35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法案》 , 而社会保障制度经过世界范围内一个多世纪的发展, 已经形成一个相对独立、 完整、 成熟的体系, 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支柱, 也成为人类在20 世纪得以完善的重要的文明制度之一。

 作为一项基本的经济制度, 社会保障具有保障公民基本生活、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保持社会公平、 增进国民福利等重要功能, 被称为现代社会的“安全网’ ’ 和“稳定器"。

 在20 世纪,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先后经历了社会保障制度由产生、 发展、 兴盛, 再到危机、 调整和改革的历程。

 日前全世界有16 0 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建立了作为现代国家安全体系, 乃至文明标志的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4】

 。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为主体, 按照法律规定, 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 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存权利并不断增进福利的社会制度。

 在大部分发达国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家, 社会保障体系都由若干具有共同社会目标、 促进社会稳定的项目所构成, 并组成符合本国实际的社会保障体系。

 如美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就由社会保险、 社会救助、 退伍军人补助、 老人医疗服务、 教育和住房六个部分组成, 英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保险、 社会补助( 住...

篇七:浅谈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

iddot; 252 ·9 2019 年 年 0 10 月 社保与民生

 经济管理

 浅谈社保基金监管的问题与对策

 王志霞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医保管理中心,河北 石家庄 050400

  摘要:经济社会的进步不断推动着人们的生活保障水平的逐步提升,当前我国社保基金项目的蓬勃发展说明在这经济腾飞的当下,人们的生活安全意识正在逐步提升,不过对于社保基金的运行监管,我国当前还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机构进行管制,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法制体系以及新型的社保基金类型快速发展,同时也是因为行业准入规则相对较低导致监管难度较大,但若是长此以往势必会导致行业乱象的发生,因此急需提出针对性的问题解决方法。

 关键词:社保基金;基金监管;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467.22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社保基金本身是为了提供人身社会保障而进行的政策措施,是我国人民的基础利益权益,而且其中包含的种类多样,对于工伤、医疗、生育、人寿等多项内容都有所涉及,但是对于相关的监管体系,尤其是近年来下放权力带来的第三方社保机构的快速发展,导致了行业内部的运营状况参差不齐的问题时有发生,而且社保基金需要通过有效增益的投资手段进行增值,以保证社保基金的分发使用,同时对于所选投资途径需要进行有效监管,确保社保基金从投资使用到下发渠道均符合相关政策规定,针对具体问题进行解决,才能够有效促进社保基金监管体系的正确建立。

 1 从现 实状况了解社保基金监管运营问题

 当前我国社保基金的发展速度较快,同时在运营中缺乏一定的监管措施,导致了行业内部的乱象丛生,从根源说起最主要的问题就在于缺乏监管法律并且行业体制也不够健全,社保基金本身属于民生内容,但是因为其结构复杂以及专业性较强等特点,导致法律构建还有体系化的进程相对缓慢,但是这也同时造成了当前行业准入规则较低,门槛设置存在问题等情况,导致了部分不法企业进入其中,通过获取用户信息以及资金等方式从事不法交易导致人民利益受损,对于这一点应该妥善加强立法效率以及相关专业管理机构的建立速度。

 同时,在管理透明度方面也有待加强,因为大部分社保基金的运行过程中并不直接对用户开放,导致大部分用户投入资金后无法通过个人端口进行查看和监管,对于具体收益效率也难以形成一个专门的管理机制,只能够通过服务方提供的消费套餐进行选择,这就导致了参保人员的选择性和知情权都收到了影响,最终就形成了复杂的社会管理问题,因此对于社保基金的监管问题,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进行解决,保障人民权益的同时构建合理的行业体系,为后续的行业发展奠定基础。

 2 对于社保基金监管问题的应对思考

 当前社保基金的监管问题在上述内容中已经提及,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因为我国以依法治国作为宗旨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而且涉及经济利益的问题更应该有所重视,所以对于消费者的盲目投资问题应该有对应的社会监管体系,通过有效的法律渠道进行监管才是最为重要的形式[1] 。

 另外,在社会监督机制的建立上也应该有所加强,因为社保基金的投资人和受益者本身具有法律权利,同时个人用户也应该具有一定的维权意识,对于当前社保基金监管行业不够透明以及服务内容条款随意篡改等问题,消费者投资人应该及时提出意见并且通过职能机构进行信息传达,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包括金融局以及工商局应该对于这一类状况有所了解,通过调研的形式了解市场运行状况,并加强相关技术的了解渗透,保障人民群众能够切实得到投资资金的相关信息。

 这一方面既需要政府监管同时也需要行业内部的自我提升,例如当前通过大数据技术以及计算机网路普及的方式,让用户能够更为直截了当的操作终端来获取自身资金信息,这样一来能够将收益积累以及投资用途更为清晰地展现出来,也有利于社保资金安全性的提升,对于相关企业机构来说,也是提升自身可信度的关键保障。

 3 未来社保基金监管体系的发展空间

 对于当前局势状况,社保基金监管的确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一方面是行业体制不健全的实际状况,同时这一新型经济模式的确对于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一定的适应时间,寻求一个合理有效的协调办法,通过市场实践的方式,我们能够看出社保基金这一行业所具有的潜力,对于社会闲散资金的收集和利用效率能够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但是如果没有正规的使用渠道和监管记录,仍旧可能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损,所以在这一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方法来确保管理效果才是最为重要的,另外对于收付工作的进行,应该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避免第三方人员恶意篡改信息的情况发生,对于用户数据以及社保基金账户的安全保障应该同步提升,避免社保基金行业的公信度下降。

 同时通过对于社保基金的有效监管,也能够极大地提升工作效率以及行业的运作水准,高效率的完成对应业绩内容,并且服务水平的提升也能够带来用户信誉度的提升,因此在监管方式上应该选择更为合理的渠道进行渗透,保证社保基金监管的过程,充分受到社会以及法律方面的监督。这也是社保监管体系未来发展过程中的必经之路,只有完成了社会保障的基础体系构建,才能够形成健康的市场循环效果,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以及资金收益效果[2] 。

 4 结束语

 从我国当前的社保基金运营规模来说,这一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正是这一关键时期必须通过政府调控以及政策措施的使用,来保证人民对于相关行业的信任度,打造出具有社会公信力的社保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加强对于社保基金的安全管控效果,加强监督机制以及法制管理的效果,以期综合性地保障社保基金管理职能,提供福利的同时让人民存得放心。

 参考文献

 [1]高洪涛.基层社保基金监管面临的问题及思考[J].劳动保障世界,2017(19):32-33. [2]刘涛.如何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J].现代经济信息,2018(08):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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