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管理干部必须从严要求干部3篇从严管理干部必须从严要求干部 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十条措施 一、加强培养教育。推动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创新干部教育培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从严管理干部必须从严要求干部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从严管理干部必须从严要求干部
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十条措施一、加强培养教育。推动学习型领导班子和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方式,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建立落实学习考核制度,以管用有效的学习制度,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开拓创新能力、提升领导工作水平。强化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积极倡导特别讲大局、特别讲付出、特别讲实干、特别讲纪律的作风,教育引导干部把感情贴在民心民意上、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把工作落在求真务实上、把成绩记在集体努力上、把重心放在增强党性上。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切实加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
二、突出谈心谈话。把谈心谈话作为防微杜渐、反腐倡廉的重要方法,健全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
党委( 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一般每年要与下一级党政正职谈一次话,分管领导要经常与所分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及其他班子成员谈话,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经常谈心。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 ( 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多种形式,经常与领导干部谈话。谈心谈话要注重剖析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要通过经常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对干部的努力和成绩多指导、多鞭策、多鼓励,对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和避免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三、落实报告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党员领导干部在向组织(人事) 部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同时报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增加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
落实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发性重大事件等事项。落实个人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要定期对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作出说明。对不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应报告而未报告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对情节严重的要 给予组织处理。
四、严肃民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有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对照查摆出的问题,分析原因,总结教训,研究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领导班子成员既要敞开思想、严于剖析自己,又要敢于开展批评、真诚地帮助其他同志。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开展积极思想斗争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坚持上级党委(党组) 成员及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及时向干部群众通报或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建立民主生活会测评制度,对领导班子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进行测评。对质量不高的民主生活会, 要责令重开。
五、完善考核评价。按照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引导和激励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立足本职岗位推动科学发展。积极探索体现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点的分类考核评价办法,提高考核评价质量,用好考核评价结果。坚持在实践中考核评价干部,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坚持奖惩分明,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导向、评价和监督作用。鲜明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六、加强日常监督。加强上级监督、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和巡视监督,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重视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完善“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加强县( 市、区) 委书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离任检查。探索开展领导干部任中审计试点。坚持和完善干部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对反映有影响任用的问题或反映的问题未查清的,组织(人事)部门不得提请党委 (党组)讨论审批,切实防止干部 “带病提拔” 、 “带病上岗” 。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力度,畅通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络举报等监督渠道。加强对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干部的监督。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管理约束,保证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廉洁从政。对反映、举报干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受理、及时核查处理,对问题严重的按照规定移交有关机关或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七、坚持信息公开。实行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渠道,努力实现干部工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干部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适时发布干部工作政策法规、领导班子职位空缺情况及其岗位职责要求、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干部选拔任用结果、选人用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等信息。建立干部工作社会评价机制,坚持和完善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制度,保证民意调查的独立性和真实性。
八、强化组织调整。
进一步加强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工作。对基本素质较好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通过正职改任副职、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安排离职培训、转岗从事其熟悉的专业技术工作等方式,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对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缺乏进取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负责的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在考核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作组织调整;对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对其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九、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对因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监管不力、滥用职权、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不当等,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干部,要依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其实行问责。
在问责中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干部,1 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1 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建立干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因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疏于管理监督,班子成员或分管
的人员连续或多次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干部管理部门的责任。
十、注重关心爱护。要坚持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干部相结合,坚持激励干部干事创业与崇尚实干用人导向并重、要求干部从严律己与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并重、加强干部思想教育与完善干部制度约束并重、倡导干部积极奉献与重视干部关心激励并重、给干部交任务加压力与注意干部心理关怀并重,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要把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作为检验和考察干部的主战场,及时发现和大胆使用注重实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要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及时发现和表彰先进典型。要开展干部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帮助干部疏通思想情绪,缓解心理压力,确保干部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篇二:从严管理干部必须从严要求干部
严 管 理 干 部 的 意 见发 布 时 间 :2 0 1 0 - 0 1 - 2 1
作 者 :纪 检 监察 室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
(2009 年 10 月 1 日)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和根本要求。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关键是从严管理干部。
近年来, 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中央要求, 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 严格教育、严格管理、 严格监督, 干部队伍的总体状况是好的。
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 一些干部对自 身要求不严, 思想作风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 能力素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干部管理上失之于宽、 失之于软, 致使一些干部身上的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有些小事酿成大事。
这不仅不利于干部自 身成长, 而且损害党的形象, 削弱党的创造力、 凝聚力、 战斗力。
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方针, 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 现就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提出以下意见。
一、 进一步严格要求、 严格教育干部, 切实加强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 1. 突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教育, 加强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党的优良作风, 必须进一步严格教育干部。
要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 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 坚持问政于民、 问需于民, 多办顺民意、 解民忧、 惠民生的实事, 切实做到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
教育干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切实用党的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 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不断提高推动科学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教育干部增强责任感, 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把功夫下到抓落实上, 兢兢业业完成好组织交付的工作任务。
教育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求真务实、 埋头苦干, 讲实话、 办实事、 求实效, 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 人民、 历史检验的实绩。
教育干部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 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自 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自 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各项规定。
2. 加强经常性的培训和教育。
严格要求、 严格教育干部, 要在抓好党校、 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培训教育的同时,还要坚持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 不断完善教育方式方法。
要加强示范教育, 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弘扬正气,
通过言传身教引 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 提高党性修养。
要突出个性化教育, 根据不同层次、 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 紧密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 采取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教育, 真正做到入情入理、 入心入脑。
要注意随时掌握干部的有关情况, 当干部遇到困难、 受到挫折时, 及时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
要敢于并善于开展批评与自 我批评, 努力形成讲党性、 不讲私情, 讲原则、 不讲面子, 团结一心干事业的良好风气。
3. 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
对干部政治思想、 道德品质、 廉政勤政、 选人用人、 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组织上认为需要引 起干部本人注意的, 要由党委 ( 党组)
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干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通过谈话等方式对其进行提醒; 需要干部本人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的,党委( 党组)
组织( 人事)
部门要用书面形式进行函询。
对在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或者对群众有反映并经组织初步了 解核实, 认为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 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岗位职责、 选拔任用干部、 遵守廉洁自 律规定等方面存在某些苗头性问题的, 由党委( 党组)
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党委( 党组)
组织( 人事)
部门通过谈话或者书面形式对其进行诫勉。
二、 进一步严格管理、 严格监督干部, 认真执行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 建立健全强化预防、 及时发现、 严肃纠正的
工作机制
4. 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工作, 充分发挥考核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导向、 评价和监督作用。
干部考核是干部管理工作的基础, 是从严管理干部的必要手段。
要探索完善干部考核的多种形式, 进一步提高考核质量, 整合考核资源, 增强考核的真实性、 准确性。
加强平时考核, 及时了 解干部的日常工作表现情况, 深入考察干部生活圈、 社交圈情况, 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之外” 的监督; 加强专项考核, 注重在应对重大事件、 完成重大任务以及涉及个人利益时考察和识别干部; 加强年度考核, 围绕完成年度工作目 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全面了 解干部的德、 能、 勤、 绩、 廉, 推动干部总结经验, 改进工作; 改进换届和任职考察, 对拟任职人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程序, 运用多种方法, 广泛深入地了 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 组织领导能力、 工作作风、工作实绩、 廉洁自 律等情况, 作出综合评价。
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 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 培养教育、 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要及时客观地向主管领导和干部本人反馈。
对自 觉坚持科学发展、 善于科学发展,勇于负责、 敢抓善管, 实绩突出、 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 给予表彰奖励、 提拔重用; 对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 急功近利, 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 、 “政绩工程” 的, 要批评教育、 诫勉谈话、 督促整改; 对群众意见较大、 不胜任
现职岗位的, 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要依纪依法处理。
5. 认真执行各项报告制度, 及时掌握干部有关情况。落实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对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中的有关事项, 群众举报、 申诉、 控告的重要情况,突发性重大事件以及其他按规定需要报告的重要问题, 下级党组织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落实党员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严格要求党员 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如实报告个人的住房、 投资、 婚姻变化、 持有因私出国( 境)
证件及因私出国( 境)
情况, 子女与外国人、 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 配偶子女从业、 出国( 境)定居及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等有关事项。
落实个人述职述廉制度。
结合年度考核、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要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 定期对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 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作出说明。
对不严格执行上述报告制度、 应报告而未报告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 党委( 党组)
应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
6. 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机制, 做到关口 前移、 防患于
未然。
落实谈心谈话制度。
党委( 党组)
主要负责同志一般每年要与下一级党政正职谈一次话, 分管领导要经常与所分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及其他班子成员 谈话, 班子成员 之间也要经常谈心。
组织( 人事)
部门要经常与所联系的领导干部谈话。
谈心谈话要注重剖析思想, 开展批评和自 我批评。坚持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
上级党委( 党组)成员 要有计划地参加下一级党委( 党组)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上级党委( 党组)
有关部门应派员 列席并指导下一级党委( 党组)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及时全面地了 解下级党委( 党组)
领导班子及成员 的相关情况。
做好任前核查工作。
干部任职前, 上级党委( 党组)
组织( 人事)
部门要就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对反映有影响任用的问题或反映的问题未查清的, 组织( 人事)
部门不得提请党委( 党组)
讨论审批, 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 “带病上岗” 。
畅通干部信息渠道。
建立覆盖面广、 渠道通畅、 反馈及时、 信息共享的干部信息管理系统, 运用现代化手段, 加强对干部信息的收集、 分析和处理。
建立干部重要信息报送制度, 及时了 解和掌握干部的有关情况。
7. 健全监督机制, 多层次多渠道管理约束干部。
强化党内监督。
加强上级监督, 各级党委( 党组)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切实履行对干部的监督职责。
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
督,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好“班长” 职责, 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自 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 的监督, 班子成员 之间也要互相监督。
领导干部要自 觉接受基层党组织的监督。
鼓励、 保护党代表对同级党的委员 会、 纪律检查委员 会及其成员 进行监督, 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
要把从严管理干部作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 对反映干部的问题按照规定向被巡视党组织进行反馈, 与有关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 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 并要求其提出改正的措施, 问题严重的按照规定移交有关机关或部门处理。
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作用, 支持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通过适当方式提出批评和建议, 加强对干部人事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重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
加强群众监督。
根据地方和部门的不同情况, 积极开展民意调查, 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
健全“12380” 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 的举报网络, 对群众举报的干部问题, 要认真受理、 及时核查。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肃处理。
加强舆论监督。
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引 导新闻媒体通过适当方式,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队伍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
对媒体提出的批评、 建议, 要高度重视, 对反映的有关问题要进行认真核实并切实加以解决。
三、 进一步加强对不胜任、 不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工作,认真执行问责制度 8. 对基本素质较好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 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对具备一定领导能力、 但不具备担任正职领导素质的, 改任副职; 对不具备担任领导职务素质的, 改任非领导职务; 对担任现职经验、 能力不够, 但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 安排离职培训或调整到适合其锻炼成长的岗位; 对有专业技术特长、 但不适合担任党政机关领导职务的,改任专业技术部门领导职务或从事其熟悉的专业技术工作。9. 对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 不胜任和不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 缺乏进取心,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所负责的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 在考核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在听取其分管领导、 组织( 人事)
部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 应当对其进行组织调整; 对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 在听取其分管领导、 组织( 人事)部门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 认定为不称职的, 应当视具体情况对其分别作出免职、 责令辞职、 降职等组织处理。
10. 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失职干部严肃问责。
领导干部必须忠于职守、 秉公用权、 严格问责。
对因工作失职,给国家利益、 人民生命财产、 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干部, 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关规定追究其责
任。
对干部进行组织调整, 要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对调整的干部, 应妥善予以安置, 及时合理安排岗位。
对在新岗位表现较好、 成绩突出的干部, 要予以表扬和鼓励, 符合重新任用条件的, 可根据个人表现和民意情况,按规定重新任用。
四、 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 切实履行好从严管理干部的职责 11. 各级党委( 党组)
要肩 负起抓班子、 带队伍的政治责任。
党委( 党组)
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 自 觉担负起从严管理干部的政治责任, 牢固树立抓干部管理是本职, 不抓干部管理是失职, 抓不好干部管理是不称职的观念, 切实把从严管理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 基础性、关键性工作, 列入重要议事日 程, 贯穿到干部管理工作全过程。
不仅要管好干部的选拔任用, 而且要管好干部的思想作风。
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情况定期进行分析, 认真查找在干部管理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并采取有力措施, 切实加以解决。
12. 各级组织( 人事)
部门要履行好管理干部的重要职责。
组织( 人事)
部门要在党委( 党组)
领导下, 切实履行好管理干部的职责。
在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同时,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对干部的日 常了 解和从严教育、 管理、 监
督上。
坚持讲党性, 不怕得罪人, 勇于批评和制止干部队伍中的不良倾向, 营造敢于坚持党性原则的良好氛围。
深入研究干部成长规律, 积极探索、 大胆创新, 制定科学有效的干部管理措施和办法, 并认真抓好落实。
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 积极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 信访等部门, 形成从严管理干部的合力。
13. 各级领导干部要对干部严格管理。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从严管理干部的职责, 坚持原则, 敢抓敢管, 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搞通融, 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不讲条件, 对违反党的原则的人和事不留情面, 对工作不力和作风不正的干部不姑息迁就, 对出了 问题的干部不包庇袒护。
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同志要责无旁贷地担负起从严管理干部的责任, 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同志也要从严管理好分管部门的干部。
同时, 要严于律己, 加强自 我管理, 坚持讲党性、 重品行、 作表率, 严格要求和管理好配偶子女、 身边工作人员 。
14. 建立干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要根据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进一步明确干部推荐、 考察、 决策、 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 逐级建立从严管理干部责任制。
干部管理、 队伍建设情况要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内容。
对用人严重失察、 失误, 疏于管理监督, 班子成员 或者分管的人
员 连续或多次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 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干部管理部门的责任。
篇三:从严管理干部必须从严要求干部
《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 中办发〔2009〕35 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 中办发〔2009〕35 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 浙委办〔2010〕48 号和党内有关规定就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的从严管理努力打造一支"肯干事、会干事、干成事、能共事、不出事"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制定本办法。
一、进一步严格要求、严格教育干部切实加强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
1、突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教育。把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教育作为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 突出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党性党风和道德法纪教育。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和争当"五事"干部活动督促干部自觉查找和解决党性修养、道德品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列入德的考察内容作为干部考核、评价、交流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加强经常性的培训教育。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紧密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突出个性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教育。认真组织市管领导干部、市管后备干部、基层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创业创新与经济转型升级急需人才等五大培训工程选调部分干部参加层次高、针对性强的集中培训。有效整合各类讲座、论坛、报告会和网络等学习资源坚持中层干部报告会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加强示范教育运用先进典型、感人事迹教育和引导干部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
3、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和警示教育。坚持谈心谈话常态化做到"五个必谈"即班子不协调必谈 年度考核较差必谈 反映问题较多必谈 接到重要信访必谈干部遇到重大挫折必谈。坚持领导班子内部谈心 单位主要领导同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一次 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相互谈心。
分管领导要经常与分管对象及其他班子成员谈话。
对干部政治思想、 道德品质、 勤政廉政、 选人用人、 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本人注意的 由分管领导或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对其及时进行提醒需要干部本人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的所在单位党组织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函询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谈话或者书面形式对其进行诫勉帮助干部改正问题。
二、进一步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干部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
4、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考察工作。完善考察预告制度探索建立重要岗位
2 拟任人选考察预告公示制度健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办法坚持做好延伸考察工作。加强对干部德的考察明确评价重点健全评价办法切实把好干部选拔任用的"入口关"和"素质关"。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深化"办事档案"制度注重对领导工作实绩的分析评价。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了解健全对领导干部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对口支援等急难险重工作中现实表现的专项考察制度。注重各方面考核结果的分析和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5、健全和完善有关报告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出国境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制定领导干部考察人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暂行办法 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应申报住房、投资等财产状况和配偶、子女从业及出国境定居等个人有关事项。有意隐瞒报告事项的取消其拟任用资格已经任命的撤销任命。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廉政关。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反映较大或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 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6、坚持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认真落实市级联系分管领导指导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检查派员列席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全面及时地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相关情况。
7、加强干部任前查核工作。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干部任职前组织部门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工作 制定出台领导干部任职前组织部门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和纪检监察机关回复组织部门意见实施办法 没有听取意见或纪检监察机关回复暂缓使用、不宜使用意见的组织部门不得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内容具体、线索清楚、影响干部任用的问题必须调查核实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任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8、畅通干部信息渠道。建立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馈及时、信息共享的干部信息管理系统。组织部门要定期听取并收集纪检监察、公安、审计、信访和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有关干部工作信息加强与财政、统计、环保、计生、国土资源等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干部的有关情况。要建立定期分析排查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正职信访举报制度 对群众反映的党风廉政方面的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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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健全多层次多渠道干部监督机制。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市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 鼓励、 保护党代表对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作用支持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通过适当方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加强对干部人事法律法规实施情况、重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12380"电话举报、信访举报、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干部问题严肃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干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对媒体提出的批评、建议要高度重视对反映的有关问题要进行认真核实并切实加以解决。
三、进一步突出重点对象和关键岗位切实加强对党政正职的从严管理
10、加强对单位党政正职的重点管理。要从严管理党政正职重视处理涉及党政正职的信访反映督促其自觉接受同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的监督。研究加强对党政正职重点管理的具体措施着力规范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深入开展选人用人"一报告两评议" 全面推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
11、 全面实行"两责联审"制度。
通过对党政正职选人用人责任和经济责任的"两责联审" 及时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有关人事任免、财物使用等有关情况对联审中发现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相关职能部门要重点进行跟踪督查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情节严重的要移交执法执纪机关处理。
12、 修订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党政正职对本单位工作负总责履行决策和监督职责。在领导班子分工中逐步实行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的"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明确由班子其他成员协助党政正职分管。党政正职要加强对其他班子成员分管的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和行政执法等重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接受党政正职的领导和监督及时向党政正职报告分管情况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有关领导班子分工情况要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各单位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严格执行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事项。集体讨论决策重大事项时要执行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 正职领导应充分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态不首先发表倾向性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暂缓决策坚决杜绝党政"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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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及时作出组织处理
13、 对基本素质较好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调整。对具备一定领导能力、但不具备担任正职领导素质的改任副职对不具备担任领导职务素质的改任非领导职务对担任现职经验、能力不够但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安排离职培训或调整到适合其锻炼成长的岗位对有专业技术特长、但不适合担任党政机关领导职务的 改任专业技术部门领导职务或从事其熟悉的专业技术工作。
14、对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不胜任和不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敷衍塞责缺乏进取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负责的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在考核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对其进行组织调整对年度考核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或连续两年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五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当视情对其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对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得票率或不同意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 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的职级安排工作。
15、加大对失职干部责任追究力度。对因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监管不力、 滥用职权、 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不当、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等给党、 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干部 按照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等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在问责中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应当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
各级干部包括领导干部必须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遵守各项纪律及时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不得利用工作时间、用公款去从事个人爱好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爱好谋取私利。对干部中这方面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提醒谈话教育。凡对干部放任自流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干部本人作出处理。
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从严管理干部的职责
16、 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
要把从严管理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从严管理干部的具体措施 并认真抓好落实。
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从严管理干部的职责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勇于批评和制止干部队伍中的不良倾向敢于批评和教育存在问题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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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能。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认真抓好违纪案件的查处。组织部门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同时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规定要求定期对各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依据之一。
18、 对干部管理工作失职的要严肃追责。根据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干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单位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从严管理干部的领导责任和分管干部工作同志的直接责任。干部管理、队伍建设情况要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疏于管理监督班子成员或者分管的人员连续或多次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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