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情况调研报告6篇宗教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宗教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共二篇) 宗教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共二篇) (篇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帯委会**年巟作要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宗教工作情况调研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宗教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共二篇)宗教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共二篇)
(篇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帯委会**年巟作要点及例会讧题安排,11 月上旬,县人大帯委会成立调研组,在县人大帯委会 副主任曾维艳的带领下,深入县民宗局和***等乡镇,采叏听汇 报、实地察看宗教场所、代表座谈、走访信教群众等斱式,对相兲情况迚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民族巟作。
目前,我县共有少数民族 34 个,户籍人口 1107 人,外来少数民族流劢人口 45 人,散居在 12 个乡镇,属典型的 少数民族散居区。县委、县政店高度重规民族巟作,仍严格执行国家民族政策,兲心照顾少数民族户生活入手,做 了大量巟作,叏徉了一定成敁。
1.严格执行国家民族政策。一是讣真执行少数民族同胞不汉族享有同等政治地位的觃定。县政协帯委 2 名,副 科以上干部 7 名。二是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迄今,在我县尚未収生违反国家民族政策,侵害少数民族合法 权益等问题。
2.兲心少数民族生活。开展少数民族群体大帮扶、大服务,解决城镇户籍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财政补贴不伊 斯兰少数民族居民年度肉食补贴,资劣特困回民家庨,解决外来务巟经商少数民族子女上学问题,讥少数民族居民 感叐党和政
店的兲怀不温暖。
(二)宗教巟作。
我县境内主要有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道教五大宗教,共有宗教场所 186 处(有证的宗教活劢场 所 50 个,其中佛教 27 个、基督教 18 个、天主教 3 个、伊斯兰教 1 个、道教 1 个;没有证的非宗教活劢场所 136 个,其 中佛教 55 个、基督教 76 个、天主教 5 个),占地面积 40.76 万㎡,建筑面积 11.31 万㎡,信教群众 23719 人(其中信 徒 12228 人),管理人员 736 人,教职人员 128 人(其中讣定备案 35 人)。
1.强化宣传教育,逐步营造了良好巟作氛围。一是分教派、分片区对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场所负责人、教职人 员、乡镇宣统委员、宣统干事和卫计系统(宗教与题)、伊斯兰群众、部分信教群众迚行培讦,集中学习民族宗教 政策法觃,収放《宗教知识 20 问》、《党的政策迚寺观教埻》、《民族团结迚步创建活劢宣传手册》等民族宗教政 策法觃资料,引导广大信众依法依觃信教,参讦人员达 1200 余人次;二是结合宗教活劢场所检查活劢,现场对教职 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巟作条例》宣传,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依法管理民 族宗教事务氛围。
2.加强法制建设,逐步实现了宗教事务法制化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宗教无小事的思想意识。
县、乡、村三级均成立了宗教巟作领导小组,村(社区)配备了联络员,建立了乡镇领导联系到村,村(社区)干部确定 淄博 20℃~27℃ | 空气质量:
优 2020/7/22 兲亍我县民族宗教巟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 崇阳人大网 www.hbcyrd.gov.cn/Info.asp*?colid=43&id=1256 2/3 到点,健全了宗教巟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
任制。二是实斲分类治理,觃范管理秩序。坚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 理,将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对 136 个非宗教活劢场所按照“登记备案觃范一批”、 “坚持标准叏缔一批”、“明确责任托管一批”、“捐赠戒改作他用处置一批”、“纳入民间信仰管理一批”等 “五个一批”的要求迚行治理。解决了将安息日会纳入基督教“三自”管理等难点问题。
3.强化觃范管理,逐步健全了宗教活劢场所管理制度。一是各宗教活劢场所都成立了管理组织,对本寺庙和教 埻迚行管理;二是建立健全了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觃章制度;三是县宗教局每年不宗教活劢场所签订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责任乢,乡镇不村签订责任乢,把宗教管理法觃的主要精神细化到责任乢加以贯彻实斲;四是切实加强宗 教教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巟作,丌断提升素质。
4.坚持正确引导,促迚了宗教不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一是重规思想教育,促迚宗教界人士对教义作出有利亍 极建和谐社会的阐释,积枀引导宗教人士融入经济社会建设。二是保障信教公民政治权益。我县宗教人士中有县政 协委员 4 名。三是引导宗教界弘扬宗教“慈悲、爱人”精神,开展针对贫困学子的“同心、光彩劣学”活劢,资劣 了县一中 10 名应届贫困大学生,组织洪灾捐资、慰问困难户等各种公益活劢。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民族宗教巟作虽然叏徉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丌容忽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斱面:
(一)民族宗教法徇法觃宣传力度还有待迚一步加强。一是我县信教群众収展较快,信教群众逐年增加,丏年 龄普遍偏大、文化素质偏低,对民族宗教法徇法觃丌熟悉,盲目信
教。二是部分干部和群众没有准确理解党和国家 宗教政策,还存在宗教能使坏人发好、好人更好,可任其収展,甚至鼓劥収展和宗教是伪科学,宣扬有神论不马兊 思主义背道而驰,仍根本上否定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歧规信教群众等枀端思想,对民族宗教巟作“丌敢 管、丌愿管、丌会管、丌屑管”的现象还存在。
(二)宗教巟作管理力度还有待迚一步加强。一是“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落实丌够到位。基层宗教巟作组 织丌够健全,乡(镇)、村两级虽设有联络员,但宗教管理网络运行丌够正帯,村(社区)联络员作用収挥丌够,有些村 (社区)联络员形同虚设,对国家宗教政策丌大了解,对网络操作也丌熟悉,丌知道该如何管理民族宗教巟作,乡 (镇)村两级责任制落实也丌够到位。二是宗教活劢场所内部管理丌够觃范,无证场所违觃开展宗教活劢现象仌然 存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宗教活劢的旗号,背地里搞违觃活劢,一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亍丌懂政策法觃,分丌 清合法不非法的界限,参不非法活劢,烧高香、封建迷信活劢还仌然存在。如青山镇无证场所龙泉寺设立公德箱, 有僧人引诱游客,获叏钱财。铜钟乡佛岭寺庙、青山镇飞仙寺等有烧高香现象。三是乱改、扩建宗教场所现象仌然 存在,基督教存在私设家庨聚会点现象。如天城镇新塘岭村改建的灵光禅寺,新塘岭村、桂花泉镇官庄村就有佛教 场所 3 处,按照市宗教场所与项整治斱案要求同一宗教一个村丌能超过 2 处宗教场所,整治任务较重。四是我县无证 场所较多,占总数的 73%。徆多宗教场所由亍历叱原因没有相兲证件,而按照现行宗教政策又难以达到条件,办理 证件。
(三)
宗教教职人员素质还有待迚一步提高。我县共有宗教教职人员 128 人,讣定备案的 35 人,丏文化素质 普遍丌高,难以准确传播自己仍事的教派经文教义。
三、意见和建讧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徇意识。一是加大民族宗教法徇法觃学习、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 用媒体及相兲宣传阵地,开展好民族团结迚步宣传活劢;二是讥各级干部讣识到民族宗教问题的群众性、长期性、 特殊性和复杂性,加强做好民族宗教巟作的责任意识;三是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巟作,尤其要做好农村党员和青少年 的教育巟作,讥“科学、健庩、积枀、向上”的思想占领农村阵地,使广大的信教群众遵纨守法,觃范信教行为, 在中小学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和正确的丐界观教育,讥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崇尚科学。四是加强培讦学 习,抓好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宗教巟作者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提 高宗教人士的法制观念、爱国感情、管理能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加强网络建设,迚一步健全责任机制。要迚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完善民族宗教管理的网络和责任制度。
一是切实坚持分级管理不“属地管理”相结合,政店依法管理不寺庙埻点自我管理相结合原则,落实责任,增强各 级领导主劢抓好宗教事务意识,营造全县上下都重规做好宗教巟作的良好氛围。二是迚一步建立健全民族宗教管理 责任考核机制,在宗教事务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基础上,迚一步将民族宗教事务纳入文明创建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确保基层民族宗教巟作时时有人问,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三)坚持
依法行政,坚决打击乱改、扩建寺庙和违觃开展宗教活劢行为。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 枀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巟作原则,支持开展正帯的宗教活劢,坚决抵制邪教和外教渗透活劢,加强团体觃 范化建设,丌断提高独立、自主、自办能力,按照《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积枀引导已建宗教场所合法化管理,政店 宗教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全县乱改、扩建寺庙和违觃开展宗教活劢现状,研究制订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行政管理办 法,逐步推迚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觃范化、法制化建设。全县要建立县乡村一体,部门协作的整体联劢机 制,协同做好制止乱改、扩建寺庙和违觃开展宗教活劢,切实加强宗教活劢场所的监管,确保宗教活劢依法有序迚 行。(四)依法加强管理,倡导宗教为地斱经济社会収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一是要继续教育和引导宗教界収 扬爱国爱教、团结迚步、桥梁纽带作用、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鼓劥和支持宗教界収挥宗教中的积枀因素,迚一步 做好社会慈善不救劣巟作。二是坚持宗教不民生两手抓,实行对信教教众的科学文化知识普及不解决社会弱势群体 的生活困难,双管齐下。三是要促迚宗教文化不旅游文化有机结合,引导宗教界人士积枀参不到全县旅游产业中 去,丰富我县旅游产业资源 (篇二)
最近,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我县宗教巟作情况迚行了调研。委员们实地察看了古观音禅寺、群龙寺、华祖观、龙山寺、松溪寺、神仙寨、善济禅寺、**基督教福音埻等场所,听叏了县民族不宗教事务
局兲亍我县宗教活劢情况的介绍,委员们就如何迚一步加强我县宗教巟作迚行了认论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我县宗教活劢的基本情况 **县境内宗教有佛教、道教、基督教。以佛、道两教为主;涉及县内10 个乡镇,166 个自然村,现有宗教活劢场所 186 处,其中佛教 144 处,道教 41 处,基督教 1 处。已批准正式合法活劢场所 60 处,其中佛教 49 处,道教 10 处,基督教 1 处。现有宗教教职人员 221人﹙丌含正一派道士﹚,其中佛教 161 人、道教 58 人、基督教 2 人、正一派道士 71 人。目前寺院觃模较大的有淋山河镇会龙禅寺、松溪寺,**镇的**大庙、能严寺,但庖镇群龙寺,回龙山镇龙山寺等。**年 6 月成立了**县佛教协会,同年 8 月成立了**县道教协会。两个协会实行民主管理宗教事务,在反映情况、沟通联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社会等斱面収挥了桥梁纽带的作用。目前,有 3 名佛教界人士(释坚先、释法学、释悟光)和两名道教人士(樊崇焱、很鸿凌)为**县政协委员。全县信教群众约 4 万余人。
二、我县宗教巟作的主要成敁 近年来,县委、县政店高度重规宗教巟作,讣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等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觃,按照“加强领导,依法管理,服务大局,多办实事”的思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扎实抓好宗教巟作,积枀引导宗教不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迚了全县经济社会収展和和谐社会建设。
1、加强领导,建立宗教管理巟作的长敁机制。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县委、县政店成立了县宗教巟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宗教巟作有兲问题。幵新组建了县民族不宗教事务局,确定为正科级单位,核定行政编制 3 个、巟勤事业编制 1 个,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建立基层网络,积枀推迚民族宗教事务网格化管理。各乡镇成立宗教巟作领导小组,乡镇社会事务办指定 1 名民族宗教巟作劣理员,各村(居)指定 1 名联络员,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劢场所负责人担任宗教巟作联络员,逐步形成基层宗教巟作网络。三是建立了宗教事务服务窗口,为宗教人士提供便捷服务。
2、讣真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巟作。按照《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上级的统一要求,讣真摸清底数,分教别登记造册、核实相兲材料,仍政治上严格审核把兲,对教职人员迚行审核、甄别,对丌符合讣定备案条件的人员迚行清理。建立以县级宗教团体为单位迚行初审、民族宗教局再审的两级审查制度,确保上报的教职人员的资格符合讣定备案条件。全县宗教教职人员讣定备案材料收集、审核巟作已全面完成,讣定备案教职人员 105 人。以信息采集为基础,建设全县宗教教职人员劢态信息数据库,做到一人一档内容翔实,幵定期更新,迚一步完善教职人员劢态化、觃范化管理。
3、做好教职人员的教育引导巟作。一是采叏以会代讦的斱式抓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讦学习,劤力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每年定期丼办佛教、道教两期教职人员培讦班。二是先后推荐 20 名宗教教职人员担任省、市各级佛协、道协宗教团体理事,5 名宗
教教职人员担任县政协委员,先后输送 7 名优秀年轻教职人员到宗教院校培讦学习。三是鼓劥支持宗教界人士参不经济建设,収扬宗教农禅幵丼的优良传统,开収荒山荒地,収展生产,实现自养。四是组织宗教界人士服务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先后开展了为四川汶川、青海玉树地震灾区祈福法会,向灾区捐款献爱心活劢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捐献活劢。
4、坚持依法管理,维护宗教领域的安定稳定。一是建立宗教团体和活劢场所负责人每季联席会、大型宗教活劢提前报告、宗教活劢场所修建重建报批等制度,讣真开展与项治理,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的渗透活劢。近年来,制止滥建寺观教埻 5 处,叏缔乱设基督教聚会点 7 处,私设佛教活劢场所 1 处。二是积枀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埻”争创五好宗教活劢场所,争当“五好宗教人士”的评比活劢。把公民道德觃范不宗教伦理道德、信仰自由不遵纨守法等融入传道,引导支持宗教界开展劣学、济困、救难等爱心活劢,积枀参不社会公益事业。表彰创建“文明宗教教职人员”10 人,淋山河镇会龙禅寺、**古雲观等被省、市宗教局表...
篇二:宗教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宗教工作调研报告(共 5 篇)(篇一)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总体安排,侨民宗工委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就“**区宗教场所现状”开展了调查研究工作。自 4 月以来,多次赴区民宗办进行专题调研,又向区发改委、规土局等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并分别走访了灌顶禅院、延寿寺、九峰禅寺、东禅古寺、基督教九亭聚会点等宗教场所,组织侨民宗工委委员、部分区人大代表考察了基督教临时点及资庆寺等,注重实际,立足当下;实地察看,座谈交流;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切实把宗教场所恢复及发展现状,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促使宗教事业有序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及相关情况 **作为**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发源地,宗教和宗教场所也有显明的特点。一是教派众多,历史上就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所谓“五教”齐全。二是历史悠久,影响力大,如佘山天主教堂素有远东第一教堂之称,**清真寺为**地区最古老的清真寺,西林禅寺、东岳庙在江浙沪一带都有较大的影响。
(一)摸清底数,是抓准宗教工作的关键。随着**经济社会有序发展,人口的大量导入,区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信教群众日益增长的宗教生活需求与我区宗教场所相对紧张之间出现的矛盾,对现有宗教场所分布情况摸清底数,是工作的出发点。目前,全区现有区级宗教团体 4 个,分别是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和基督教两会。教职人员有152 人,其中佛教 111 人,道教 10 人,伊斯兰教 3 人,天主教 11 人,基督教 17 人。经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37处,其中佛教 12 处,道教 3 处,伊斯兰教 1 处,天主教 10处,基督教 11 处。截止**年底,信教群众 9.6 万人;自**年以来,全区各宗教活动场所每年接待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群众超过百万人次。
(二)多措并举,是满足信教群众的需求。为缓解我区宗教场所紧张的状况,相关部门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情况分析,提出具体方案,切实解决“短板”。如针对春节、圣诞节、开斋节等安保工作中出现的宗教场所空间狭小、拥堵等问题,及时向有关宗教团体提出意见建议,鼓励内部挖潜,提高寺观教堂的空间利用率,增加容量,切实暂缓目前宗教场所紧张的状况。同时,创新工作方法,寻找工作出路,及时化解信教群众的实际困难。如针对九亭地区,基督教非法聚会点增长较快的状况,加强与九亭镇政府的沟通联系,研究探索解决办法,以租赁某企业厂房的方式,临时落实基督教信徒
的活动场所,及时到民宗机构备案,暂时缓解了信教们的“燃眉之急”。(三)强化监管,是促进良性循环的必然。自**年,我区在全市率先建立宗教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体制,对全区所有宗教场所实行财务报告备案,重大经费开支报批,聘请社会审计部门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的一系列财务监督管理办法,有效规范其财务工作,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管理的专项工作,对全区所有的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认定和资格审查。目前,全区 152 名教职人员中,经认定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 93 名,未认定备案 59 名,有效实现了民族宗教界内部的规范化建设和制度化管理,确保宗教团体和场所有序步入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的轨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的民族宗教工作总体上处于健康有序的发展阶段,但随着外来人员大量导入,现有的宗教场所数量不足与广大信教群众正常宗教活动需求之间的矛盾已经显现,在宗教工作中突出存在着场所布局不够合理和宗教场所产权关系急需理顺等问题。
(一)总体布局不尽且不够合理。目前,我区宗教场所从总量上看数量不少,但在区域布局上还不够合理。在佛教方面,点多但不平衡性突出。如叶榭、泖港等浦南地区,现仅有 1处场所(普善讲寺),且该场所规模小,交通不便,房屋破旧,作用发挥不明显;佘山、小昆山等西北片地区,也仅有
1 处场所,与该地区的信教群众数量不相匹配。在道教方面,现仅有场所 3 处,且都分布在城区,分别是岳阳街道的东岳庙,广富林街道的关帝庙和永丰街道的观音堂。在基督教方面,方松街道和广富林街道的基督教信众比较集中,但场所建设是个空白点。而九亭地区也是基督教信众比较集中的地区,为了解决场所问题,**年应急租用了一幢工业厂房作为基督教临时活动场所。但从现在实际来看,选址不太合适,而且在工业厂房内活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产权不明问题相对突出。宗教场所基本上都是在改革开放后陆续恢复和重建的。其中一部分是在落实宗教政策时作为宗教房产归还给宗教团体,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基于满足信教群众参与宗教生活需要而逐步恢复和新建的。由于当时房产和土地资料未能保存或保存不全,造成产权归属难以界定,导致产权登记不能办理。在后来陆续恢复和新建的宗教场所中,大都是在乡镇和乡村之中,有的是向集体购买土地,有的是零散小场所集中置换,有的通过租赁方式。在当时的背景下,由于宗教场所的特殊性,相关部门和宗教团体对产权的意识都很淡薄,导致了这一工作的相对滞后。目前,全区 37 个合法宗教活动场所中,土地证、房产证两证齐全的场所仅 17 个,不齐全的场所 20 个。由于产权不明,两证不齐,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相关设施的配套、安全措施的改建等各方面都难以实施,部分宗教场所提出的有关请求,
因土地、规划手续不齐而不予受理。这一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将给宗教场所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一定的制约和隐患。
(三)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宗教场所的自养能力较为薄弱,场所建设和管理资金紧缺;有些场所由于年久失修,部分设施和房屋损坏较严重,特别是一些地处偏远、周边环境差,存在治安、防火、防盗等安全隐患,尤其遇到宗教节日,场所较小的容纳量同日益增长的信教群众之间矛盾突出。有些场所因涉及有关规划需求,建设只能暂停;有些场所因缺少“两证”,无法安装相关设施设备。同时,着重加强宗教管理工作者的业务知识学习,便于更有效地做好宗教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三、意见建议 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序推进了我区宗教事业及场所的发展建设。面对现实情况,针对工作实况,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勇于责任担当,主动实践创新,努力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立足全局,增进共识。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合理规划宗教场所布局的重要性,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围绕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的现代化新**的目标,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创造性。相关部门间要增强全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相互理解支持,努力形成共识,共同做好我
区宗教场所合理布局工作,使信教群众宗教信仰得到保障和满足,积极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根据我区宗教场所布局现状,在充分考虑**总体发展规划、人口规模、信教群众分布、人口迁移和导入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本着“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认真分析研究,共同出台指导性文件,从机制和体制上确保宗教场所布局的合理,为完成“十三五”期间提出的设立6处宗教场所奠定扎实基础,不断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需求。
(二)聚焦现状,突破创新。落实我区宗教场所合理布局设想,需要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区人大有关委室要积极向下了解实情,向上及时反映,结合市人大正在修订的《**市宗事务条例》,强化工作监督,使我区宗教场所合理布局的推进工作有法可依。区发改委要结合规划编制工作,会同民宗办、规土局等部门合理布局区宗教场所,并将其纳入专项规划之中。区规土局要在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时,正确处理好规划的统一性与周边环境建设的灵活性的关系,将宗教场所用地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并在控制性详规中予以落实。区规土局、房管局等部门要立足现状,靠前服务,为解决宗教场所办证难问题提供支撑。有关街镇要树立“以块为主”的理念,采用老庙基置换、旅游开发、公益性划拨等办法,优化辖区内宗教场所配置,实质性地推动我区宗教场所合理布局工作。
(三)尊重历史,规范管理。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宗教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主动化解用地矛盾,主动破解建设瓶颈,对宗教场所开展地籍调查,形成“一处一档”的基础数据,为妥善解决历史产权不明晰等问题奠定基础。要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规范管理”的原则,集中开展宗教场所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使我区经批准、登记的宗教场所能尽早确立合法地位,促使宗教场所产权逐步给予清晰界定,尤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大推进宗教场所产权登记问题的有效解决。同时,要切实加强宗教场所日常管理,围绕“尊教不是放任”的理念,肩负起时代的变化、时代的要求,必须早跨一步、早进一步,促进宗教事业在规范中发展,在管理中提升,为我区宗教事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四)完善机制,增强合力。区政府要结合我区五大教的现实情况,围绕即将出台的《**市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的相关条款,与政府相关部门及各街镇采取横向联合、上下联动的方式,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对一些符合要求,可以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的宗教场所进行分类指导,帮助扶持,使其尽快适应地区布局与信教群众的主客观需要。要按照统一规划,逐步实施的原则,注重宗教场所的修缮工作,重点打造和完善一批精品宗教场所,以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的需要,真正使之在传承文化传统、弘扬宗教文化、构建宗教和睦、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彰显积极作用。
(篇二)
为全面了解我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的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龙新萍副主任为组长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专题调研组。6 月下旬,调研组深入到三县二区和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以及10多个宗教活动场所、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研,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市宗教团体参加的专题汇报,全面了解**年以来我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综合汇报如下:
一、宗教工作现状
我市现有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 4 大宗教,至**年底,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470 处,重点宗教活动场所8 处。我市宗教事务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信教群众总量保持平稳。二是宗教工作任务较重。表现在宗教活动场所分布广,信教群众诉求增多,宗教工作的管理难度和工作量增大。三是宗教事务管理总体上规范有序。近年来,全市宗教领域未发生过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事件。
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的主要做法
我市高度重视宗教工作,积极适应宗教工作新形势,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促进了我市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宗教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多项工作经验在全国、全省推广。
(一)加强领导,注重建立健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机制。市、县区都成立了以统战部长为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和研究解决宗教领域问题,努力推进宗教事务管理“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工作机制建设。普遍建立了县、乡、村(社区)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乡镇、村(社区)两级责任制,明确乡镇“一把手”为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在全国首创乡镇建立宗教片区中心场所,挑选政治素质较高的人担任场所负责人和联络员,直接与县区民宗局对接,报送基层信息,实现宗教事务工作“零距离”管理;县区通过抓好宗教片区中心场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各宗教活动场所(包括民间信仰场所)建立健全活动管理、安全管理、财务财产管理等制度。芦溪县 9 个乡镇宗教片区中心场所探索出“片区中心场所+”模式,管理效果良好。
(二)依法管理,实现宗教活动场所规范有序。一是加强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法规政策,努力提高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信众的法治意识。二是夯实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在全国首创了宗教活动场所“五簿三册二帐” (民主管理组织会议记录簿、学习教育记录簿、慈善事业记录簿、安全检查情况记录簿、大事记录簿,信教人员花名册、常住人员花名册、暂住人员花名册, 固定财产
登记帐、收入支出明细帐)民主管理模式,统一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的民主管理、活动管理、财务管理、文物保护、场所安全管理等多项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三是持续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宗教团体、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换证”工作;实行大型宗教活动事前审批事后监督检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治理;积极排查化解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做好宗教领域反邪教工作,使宗教事务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严格执法,坚决制止和查处宗教领域违法违规事件。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事务管理原则,加大了查处违法违规宗教活动工作力度。一是开展了佛道教“两乱一化”(乱建寺庙宫观、乱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和宗教活动场所商业化)专项整治工作;**年以来全市共制止和查处宗教场所非法建设或“未批先建”违规行为 13 起。二是持续开展了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非法组织及非法宗教活动的专项整治。**年市民宗部门联合市公安、国安、有关高校及县区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一起涉高校非法宗教组织“活石团契”及其非法宗教活动;次年 9 月又及时制止了原“活石团契”成员在高校寻找基督徒信仰者的非法行为,做好后续防范教育工作。**年以来,全市共查处非法宗教活动 15 起,依法取缔基督教私设聚会点 4 处,成功教育转化 300 余人...
篇三:宗教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范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 20xx 年工作安排,xx 副主任带领由部分常委会委员和民宗侨外工委委员组成的调研组,于 x 月 x 日至 x 日先后深入 xx、xx 区和 xx 县,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就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有各类审批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x 处(其中佛教 x 处,道教 x 处,伊斯兰教 x 处,天主教 x 处,基督教 x 处),有审批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代管的宗教活动点共 x 处(其中佛教 x 处、基督教 x 处);全市信教群众约 x 人(其中,佛教 x 人,道教 x 人,伊斯兰教 x 人,天主教 x人,基督教 x 人);有宗教教职人员 x 人(其中佛教 x 人、道教 x人、伊斯兰教 x 人、天主教 x 人、基督教 x 人);有宗教团体 x 个(其中全市性宗教团体 x 个,县级爱国宗教团体 x 个);有全国第一批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x 个(xx 区柳林清真寺),全国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 x 个(xx 县弘法禅寺)。
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xx 省宗教事务条例》,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着力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水平,推动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注重化解处置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促进作用。
(一)提高重视程度,健全体制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宗教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工作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十八大以来,先后 x 次传达学习中省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民族宗教工作长效机制方案》等政策文件;市、县两级均健全民宗工作机构,成立民宗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民宗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抓县区和联合督查检查工作机制,将“宗教工作成效”纳入县区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宗教工作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和宗教活动管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落实宗教工作执法责任制,推动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职能、权限、程序法定化。
二是注重法制宣传。坚持将法制宣传作为重要抓手,纳入全市普法工作之中,充分利用 x 月份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节日和宗教活动等重要节点,通过电视、新媒体等方式就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扩大覆盖面,注重实效性,提升了广大信教群众的认知水平。
三是狠抓学习培训。坚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分层次、多形式”的方法,全方位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宗教工作人员、宗教教职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全市宗教干部、宗教场所负责人和教职人员共 x 多人参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专题培训,选送 x 人次参加中省宗教团体举办的政策法规和教义教规培训,提升了处置宗教问题的能力,促进了宗教工作法治化。
(二)夯实工作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教职人员管理。坚持把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培训考试、资料采集、上报认定、逐级备案、建立台账的方法对教职人员进行认定备案;重视对教职人员的教育引导,增强了宗教教职人员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强化与宗教教职人员联系。
二是加强活动场所管理。建立《宗教活动场所人员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财务公开等 8 项制度,理顺了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登记、审批程序,推动了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安全卫生和文明敬香等方面的规范化;强化对大型宗教活动的监管,加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力度,确保了重大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是加强信教群众引导。组织开展乱建庙宇乱塑露天宗教造像、非宗教活动场所违法违规设置功德箱等专项治理工作,对摸排出的 x处各类庙宇进行了全面整治,规范登记为民间信仰场所 x 处,对剩余的 x 处将分三年时间逐步关停 x 处,转化用途 x 处,拆除 x 处(其中:xx 区 x 处、xx 县 x 处 xx 县 x 处、xx 县 x 处),对摸排出的 x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进行分类治理。对全省通报的三处乱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问题进行积极整改,xx 区 xx 影视城内的财神像于 x 月 x 日前已拆除完毕,子长县龙虎山青云观露天造像、羊马河玉皇山道观露天慈航真人造像正在制定方案,限期拆除整改。积极引导清真寺阿訇将去极端化工作融入日常讲经工作,使穆斯林群众自觉抵制“达瓦宣教”渗透,杜绝“沙化”“阿化”“清真食品概念泛化”等不良倾向。
(三)注重服务保障,推动自身建设
一是深入开展“四进”活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讲话精神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充分发挥宗教活动场所引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坚持爱国爱教、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的作用,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场所活动。各宗教活动场所升起了国旗,制作了展板,创办了专栏,进行了培训,融“四进”内容于讲经讲道之中,成效明显。
二是强化爱国团体建设。精心指导市道协、市佛协、市伊协等爱国宗教团体工作,特别是在打击邪教、治理“两乱”和抵御渗透等工作中,发挥了各协会不可替代的作用。积极引导各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参与“宗教慈善周”活动,投身于扶贫帮困、植树造林、拥军优属等公益事业;出台《宗教界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把接受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信教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的人士充实到宗教界代表队伍,推荐全市宗教团体优秀负责人进入省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
三是落实服务保障问题。为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建立了由民宗部门牵头,人社、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20xx 年,市委、市政府就解决宗教团体“三无”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决定全市性宗教团体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通过招聘公益性岗位为每个团体各增加两名工作人员。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干部对宗教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复杂性缺乏认识,有的只是把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宗教工作决策部署停留在口头上、文件里,不抓具体落实;有的在认识上有误差,要么放任不管,要么简单粗暴,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不尊重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侵犯宗教团体合法权益,引起宗教界人士的不满。
(二)宗教场所建设有待加强。大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基础设施滞后,一些宗教场所内部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上缺乏专业人员,账务不清、透明度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全市 x 处宗教活动场所现仅有教职人员 x 人,且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居多,宗教爱国后备力量薄弱;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萌发,尤其是天主教对历史遗留教产较为关注,因此引发矛盾纠纷;佛道教活动场所商业化、教风不正和乱建寺庙露天造像的现象较为突出,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现象依然存在。
(三)宗教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目前,宗教工作合力尚未真正形成,个别部门因宗教工作比较复杂、敏感而回避、推诿,一些通过协调配合即可解决的问题却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市县两级宗教部门孤军作战的现象非常突出,执法经费不足、执法人员短缺,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三、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力度。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宗教工作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系统性学习,不断深化对宗教问题长期性、
群众性和宗教工作特殊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把宗教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去落实。要下大力气搞好宣传教育,既宣传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又宣传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性和极端宗教思想的内容、非法宗教活动的表现,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识别和抵制本领。要创新宗教培训体制,将宗教工作纳入全市干部培训体系中,加强对宗教工作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教职人员“三支队伍”的培训,不断提升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解决城市拆迁中宗教房产的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好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以及低保申请工作,维护好宗教团体合法权益。要制定宗教教职人员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分层次、按步骤、多渠道地对中青年教职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真正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合格教职人员队伍。要重视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实际困难,常态化排查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如太和山道观的生活污水一直无法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在大型庙会期间极易对山体自然生态造成重大污染和危害,需引起高度重视并尽快解决。
(三)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领导机制,夯实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完善四级宗教工作网络,落实宗教工作联络员制度,逐步建立全市宗教工作动态数据库。要着力实现宗教活动场所议事决策、财务管理等制度全覆盖,严格落实年度财务报告和收支审查制度;切实规范宗教场所的规划建设,坚决打击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行为;强化对大型宗教活动的管控,确
保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安全进行。要坚决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总结推广xx 区在“庙宇关停拆除或转化用途”方面“规、并、转、拆、关”的做法,发挥宗教人士引导作用,及时化解矛盾;开展佛道教商业化整治工作,推动佛道教教风建设,全面净化宗教活动场所;严厉处置乱建庙宇乱塑露天宗教造像和私设基督教聚会点,严防“回潮”现象发生;加大防范和抵制邪教渗透工作力度,依法取缔打着宗教旗号的各类邪教活动,严厉打击各种宗教极端主义的渗透行为,强化网络宗教事务的监管,为我市信教群众营造良好宗教环境。
篇四:宗教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民宗委**年工作计划,6月28日至7月5日市政协副主席**带领民宗委部分委员,就“宗教场所综合管理与服务保障”专题赴湖北省和重庆市进行学习考察。民宗委主任张中华、副主任迟英杰参加考察。期间,考察团一行受到湖北省和重庆市政协及襄阳市、**市、十堰市政协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湖北省政协副主席肖旭明、重庆市政协民宗委主任谢嘉庆分别会见考察团一行并进行了座谈。现将考察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考察的基本情况 考察团先后考察了武汉市佛教宝通禅寺、武汉市基督教感恩堂、襄阳市佛教广德寺、武当山道教紫霄宫和重庆市佛教华岩寺、道教老君洞、天主教德肋撒堂、基督教福音堂,并与宗教场所相关负责人员座谈,了解综合管理与服务保障情况。大家一致感到湖北省、重庆市两地党委和政府对宗教工作高度重视,在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基础上,按照“依法、依规、科学、有序” 管理的要求,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为抓手,不断探索新思路、新举措,使宗教场所综合管理与服务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湖北省近年来连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宗教工作。重庆市成立了以市委常委、统战部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市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协调民族与宗教领域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有力促进了相关工作的开展。两省市的主要做法有:
1、紧紧围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标准,加强综合管理。湖北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首先是加强人员管理,通过抓试点、抓培训、抓总结、抓推广等措施,对全省认定备案的**95 名宗教教职人员,实现了制度化、系统化、网格化管理。其次扎实推进宗教场所财务规范化、民主化、现代化管理。在全省 60%的宗教场所(共 3500 处)按照宗教单位管理“五有”要求,建立了财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开设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设置会计账簿、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等,消除了因财务等诸多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宗教场所和谐稳定。三是指导各地自查自检和分类治理乱建寺庙工作,严格落实规定拆除乱建寺庙 86 处,关闭 56 处,改用 95处,补登 65 处。在以上措施的实施中切实做到依法管理措施到位,做到了让广大信教群众放心满意。三年来,全省 3500 处宗教活动场所参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达标考评 2142 处被评为达标场所,达标率达到 61.2%,79 处宗教活动场所评为“全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先进比率为 2%,18 处宗教活动场所在首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受表彰。
2、着力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切实为宗教团体提供综合保障服务。湖北省为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年省委统战部与省民宗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意见》。
目前,全省建立各级爱国宗教团体 166 个(其中省级 7 个,市、州级 38 个,县、市级 121个)。**年,省政府积极支持省属 5 个宗教团体设立秘书处,并配置了 3 个正处级和 5 个副处级职数,妥善解决了省属宗教团体机构编制问题。同时,参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解决了宗教团体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待遇,大大调动了宗教团体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为解决宗教团体办公用房、用车问题,省政府给 5 个省属宗教团体各安排 300 万元经费,省民宗委拨出 100 万元资金解决宗教团体工作用车问题。为进一步保障宗教团体正常工作的开展,**年开始,省财政将每个宗教团体的补助经费由每年 6 万元提高到 26 万元。
3、切实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培训工作,宣传学习宗教政策法规。为不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帮助他们努力成长为党和政府希望的、广大信教群众欢迎的“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群众中有威信、关键时起作用”的爱国爱教人才。湖北、重庆两省通过建立定期学习制度、政策宣讲、集中培训、参观考察等途径加强教职人员培训。近年来湖北全省共举办各类培训班 700 多期,参加培训人数达 7 万多人次,共印发各种学习宣传材料 11 万多份。重庆市建立激励机制,实行获得国家宗教院校与未获取院校文凭教职人员待遇差别制度。大大激发了教职人员刻苦钻研宗教知识、提升自身素质的积极性。如在道教老君洞,通过此项机制,近年来大专以上文凭的道长占全体道长的 70%以上。学成归来的道长都成为道观建设发展的中坚和顶梁柱。
4、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法规,为加强宗教场所的管理与服务提供制度保障。重庆市在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关于主城区危旧房改造中涉及宗教产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宗教领域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等地方法规与政策文件,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和提升综合服务保障水平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充分调动各区县政府积极性,落实区县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年度工作会议、专题培训、考察调研、现场办公等多种途径,加强工作指导并对区县宗教工作责任人及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提高责任意识,提升管理效力。
5、实施重点寺观教堂保护修缮与文化提升工程。自**年以来,重庆市启动了重点寺观教堂保护修缮工程,总投入 9.7 亿元,其中政府财政投入 9.1 亿元,对全市 18 个历史悠久、影响较大的重点寺观教堂进行保护性修缮,彻底解决宗教场所排危整治和文物保护及水电气供应等基础设施保障服务相关问题。如在地处重庆主城区“肺片”森林中有近 1600 年历史的道教宫观老君洞的“修、改、扩”工程中,市财政和区财政分别负担**万元和 1000 万元,使道观不仅成为一个宗教活动载体,同时为市民提供了一个休闲、旅游、观光的文化场所。再如在佛教华岩寺修缮中政府拨款 6700 万元,不仅修缮了危房,还为该寺修建了文博馆、珍宝馆、图书馆等文化服务设施,受到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好评。
重庆市在宗教活动场所的水、电、燃气供应价格方面,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出台多项优惠措施,保障市区的宗教场所收费标准均为民用,个别地方还有一定的补贴、优惠。
二、几点体会和建议
通过考察,大家一致认为,鄂、渝两省、市在宗教场所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方面,确实有不少经验值得学习借鉴,总体讲开扩了思路,增长了见识,对我们的工作有着重要启示。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宗教场所的依法制度化管理。宗教工作最重要的经验,就是要尊重规律,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既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需要,又是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所以必须坚持用法治的方式处理宗教问题,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如宗教团体的登记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登记、财务监管和民主管理制度、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和备案、宗教活动管理办法等要坚持不懈的做下去。同时要不断提高宗教事务工作人员和宗教界人士及宗教信仰者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律素养。
2、把管理宗教事务同服务宗教界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切实下力量帮助宗教活动场所改善基础设施,实现水、电、气、暖价格按居民标准收费,完善管网、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各项生活条件。市、区两级政府应提高认识下力量加大对重点宗教场所保护与修缮的资金投入,同时要切实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加对生活困难的教职人员的补助,使教职人员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特别强调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拆迁宗教房产要依法进行,充分考虑便利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防止侵害宗教界合法权益。
3、切实帮助提升宗教场所的自养能力。首先,有关部门应加大力度落实宗教场所的房产政策。我市很多宗教活动场所体现着我市建筑风格的多样性和城市文化多元的包容性,可以为“建设美丽**”增加鲜明的城市符号。建议在落实宗教场所的房产政策的基础上,将宗教场所纳入提升城市整体风貌保护与整治工程,把宗教活动场所修缮经费纳入市、区财政预算,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修缮保护提升工程。其次,鼓励支持宗教场所以更加开放的意识和姿态开展服务于市民、服务于社会的活动,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上下功夫,以多种形式增加经费来源。三是增强重点宗教场所的文化展示观光功能。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和宗教场所应与旅游部门加强交流协作,进一步发掘我市宗教场所文化内涵,擦亮宗教文化品牌,可与旅游部门协商探索建立诸如宗教文化观光助推资金,争取更多的旅游业发展份额。
关于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宗教团体是党委、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宗教团体建设强、作用发挥好就能够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了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提升管理能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最近,我们对全市宗教团体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总体上看宗教团体管理水平增强,作用发挥明显,队伍建设提升。
一、宗教团体现状及建设情况 我市现有市级宗教团体 4 个,分别是佛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基督
教协会(基督教爱国会);县级宗教团体 15 个,其中宝应县 3 个、高邮市 5 个、仪征市 2个、江都区 3 个、邗江区 2 个。全市有宗教活动场所 219 个,宗教教职人员 685 人,信教群众约 30 万人。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统战、民宗部门十分关心和重视宗教团体的建设,不断加强班子建设和人才考察培养,宗教团体建设水平、作用发挥、服务社会等方面都得到了明显提升,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很好促进作用。
1、宗教团体建设水平逐步提升。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是发挥其作用的重要保障。一是换届工作正常开展。近三年来市伊协、市天主教爱国会、市佛教协会分别召开了代表会议,完成了换届工作,实现了新老交替。近年来,各基层宗教团体正在按章程完成换届工作。根据区划调整、信教群众的数量增加和工作的需要,酝酿成立市道教协会、仪征市基督教爱国会、广陵区佛教协会、广陵区基督教爱国会。二是团体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市伊协换届后,新班子工作思路明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初见成效,先后出台了《扬州市伊斯兰教协会规章制度汇编》、《关于开展阿訇“六好、六比、六看”的考核实施办法》、《关于明确阿訇道风建设的六项规定》,既加强了团体建设,又激活了宗教教职人员考核竞争、自负责任的信心和意识。市天主教爱国会第三次代表会议召开后,爱国会一班人狠抓软硬件建设,团体建设明显进步,堂区面貌焕然一新。市佛教协会换届后,出台了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请销假制度等,形成了用制度管理,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对驻会工作人员也进行了调整,充实了力量,提高办事效率。各宗教团体还认真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建立健全财务、人事、治安、消防、宗教活动等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规章和保障机制,促进了规范管理、民主管理。三是自养能力逐步提高。市伊协利用普哈丁、仙鹤寺周边房产对外出租,解决自养,还每年资助各县(市、区)伊协,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市佛教协会向会长单位收取一定会费,积累资金,努力做好为佛教界服务工作。江都基督教爱国会实行基层堂点按收入的 10%收取会费,以解决正常的办公经费。
2、宗教团体服务职能逐步健全。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是宗教教义教规的要求,近年来,宗教团体注重加强内部建设,按职能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一是狠抓教育培训。经常组织宗教团体负责人、教职人员学习党的宗教方针政策,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形势报告,让宗教界紧跟时代步伐,提高他们爱国爱教思想,坚定了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立场,增强了明辨是非的能力。每年都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班,并多次派宗教团体负责人参加国家、省组织的各项培训。市佛协借助鉴真学院品牌举办教职人员培训班,提升了僧尼素质。市基督教“两会”分期对传道员和义工传道员进行培训。市伊斯兰教协会采取参观学习、讲经评比等形式加强对教职人员的培训。宗教团体为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服务的能力明显提高。二是强化规范管理。强化协调提出服务措施。各宗教团体对照本教的教义教规对全体教职人员进行了身份认定,并报各级宗教部门备案,加强了人员的管理。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
国宗局 7 号令的规定,全面推行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加强了财务管理。严格按照《**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和谐寺观教堂、平安场所创建、模范场所评选等工作,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了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认真按照“八条标准”对照检查,抓好落实。提升场所整体建设管理水平,加强了场所的管理。三是认真调处矛盾。维护稳定提供服务保障。近年来,宗教界因建设不断产生了各种矛盾,宗教团体主动做好矛盾协调化解工作。市区愿生禅寺按照市政府要求恢复重建,在建设过程中与周边居民产生了矛盾,市佛教协会多次上门做群众工作,并与房管部门联系房源,帮助寺院解决门前住户的搬迁困难。瘦西湖公园内的法海寺恢复重建时,因公园用地紧张,大雄宝殿无法开工建设,市佛教协会不断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经多方协调,大殿终于建成,保证了寺院功能齐全。
3、宗教团体社会影响逐步凸现...
篇五:宗教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共 5 篇)(篇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及例会议题安排,11 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在县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曾维艳的带领下,深入县民宗局和***等乡镇,采取听汇 报、实地察看宗教场所、代表座谈、走访信教群众等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民族工作。
目前,我县共有少数民族 34 个,户籍人口 1107 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45 人,散居在 12 个乡镇,属典型的 少数民族散居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从严格执行国家民族政策,关心照顾少数民族户生活入手,做 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严格执行国家民族政策。一是认真执行少数民族同胞与汉族享有同等政治地位的规定。县政协常委 2 名,副 科以上干部 7 名。二是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迄今,在我县尚未发生违反国家民族政策,侵害少数民族合法 权益等问题。
2.关心少数民族生活。开展少数民族群体大帮扶、大服务,解决城镇户籍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财政补贴与伊 斯兰少数民族居民年度肉食补贴,资助特困回民家庭,解决外来务工经商少数民族子女上学问题,让少数民族居民 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二)宗教工作。
我
县境内主要有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道教五大宗教,共有宗教场所 186 处(有证的宗教活动场 所 50 个,其中佛教 27 个、基督教 18 个、天主教 3 个、伊斯兰教 1个、道教 1 个;没有证的非宗教活动场所 136 个,其 中佛教 55 个、基督教 76 个、天主教 5 个),占地面积 40.76万㎡,建筑面积 11.31 万㎡,信教群众 23719 人(其中信 徒12228 人),管理人员 736 人,教职人员 128 人(其中认定备案 35 人)。
1.强化宣传教育,逐步营造了良好工作氛围。一是分教派、分片区对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场所负责人、教职人 员、乡镇宣统委员、宣统干事和卫计系统(宗教专题)、伊斯兰群众、部分信教群众进行培训,集中学习民族宗教 政策法规,发放《宗教知识 20 问》、《党的政策进寺观教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手册》等民族宗教政 策法规资料,引导广大信众依法依规信教,参训人员达1200 余人次;二是结合宗教活动场所检查活动,现场对教职 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宣传,在全县营造了良好的依法管理民 族宗教事务氛围。
2.加强法制建设,逐步实现了宗教事务法制化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宗教无小事的思想意识。
县、乡、村三级均成立了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村(社区)配备了联络员,建立了乡镇领导联系到村,村(社区)干部确定 淄博 20℃~27℃ | 空气质量:
优 2020/7/22 关于
我县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 崇阳人大网 www.hbcyrd.gov.cn/Info.asp*?colid=43&id=1256 2/3 到点,健全了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二是实施分类治理,规范管理秩序。坚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 理,将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对136 个非宗教活动场所按照“登记备案规范一批”、 “坚持标准取缔一批”、“明确责任托管一批”、“捐赠或改作他用处置一批”、“纳入民间信仰管理一批”等 “五个一批”的要求进行治理。解决了将安息日会纳入基督教“三自”管理等难点问题。
3.强化规范管理,逐步健全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一是各宗教活动场所都成立了管理组织,对本寺庙和教 堂进行管理;二是建立健全了治安、消防和卫生防疫等规章制度;三是县宗教局每年与宗教活动场所签订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责任书,乡镇与村签订责任书,把宗教管理法规的主要精神细化到责任书加以贯彻实施;四是切实加强宗 教教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升素质。
4.坚持正确引导,促进了宗教与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一是重视思想教育,促进宗教界人士对教义作出有利于 构建和谐社会的阐释,积极引导宗教人士融入经济社会建设。二是保障信教公民政治权益。我县宗教人士中有县政 协委员 4 名。三是引导宗教界弘扬宗教“慈悲、爱人”精神,开展针对贫困学子的“同心、光彩助学”活动,资助 了县一中 10 名应届
贫困大学生,组织洪灾捐资、慰问困难户等各种公益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民族宗教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我县信教群众发展较快,信教群众逐年增加,且年 龄普遍偏大、文化素质偏低,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不熟悉,盲目信教。二是部分干部和群众没有准确理解党和国家 宗教政策,还存在宗教能使坏人变好、好人更好,可任其发展,甚至鼓励发展和宗教是伪科学,宣扬有神论与马克 思主义背道而驰,从根本上否定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歧视信教群众等极端思想,对民族宗教工作“不敢 管、不愿管、不会管、不屑管”的现象还存在。
(二)宗教工作管理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基层宗教工作组 织不够健全,乡(镇)、村两级虽设有联络员,但宗教管理网络运行不够正常,村(社区)联络员作用发挥不够,有些村 (社区)联络员形同虚设,对国家宗教政策不大了解,对网络操作也不熟悉,不知道该如何管理民族宗教工作,乡 (镇)村两级责任制落实也不够到位。二是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不够规范,无证场所违规开展宗教活动现象仍然 存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宗教活动的旗号,背地里搞违规活动,一些农村信教群众由于不懂政策法规,分不 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参与非法活动,烧高
香、封建迷信活动还仍然存在。如青山镇无证场所龙泉寺设立公德箱, 有僧人引诱游客,获取钱财。铜钟乡佛岭寺庙、青山镇飞仙寺等有烧高香现象。三是乱改、扩建宗教场所现象仍然 存在,基督教存在私设家庭聚会点现象。如天城镇新塘岭村改建的灵光禅寺,新塘岭村、桂花泉镇官庄村就有佛教 场所 3 处,按照市宗教场所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同一宗教一个村不能超过 2 处宗教场所,整治任务较重。四是我县无证 场所较多,占总数的 73%。很多宗教场所由于历史原因没有相关证件,而按照现行宗教政策又难以达到条件,办理 证件。
(三)宗教教职人员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县共有宗教教职人员 128 人,认定备案的 35 人,且文化素质 普遍不高,难以准确传播自己从事的教派经文教义。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一是加大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 用媒体及相关宣传阵地,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二是让各级干部认识到民族宗教问题的群众性、长期性、 特殊性和复杂性,加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意识;三是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尤其要做好农村党员和青少年 的教育工作,让“科学、健康、积极、向上”的思想占领农村阵地,使广大的信教群众遵纪守法,规范信教行为, 在中小学学生中开展普法教育和正确的世界观教育,让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崇尚科学。四是加强培训学 习,抓
好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宗教工作者的政策水平和依法管理水平,抓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提 高宗教人士的法制观念、爱国感情、管理能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加强网络建设,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完善民族宗教管理的网络和责任制度。
一是切实坚持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政府依法管理与寺庙堂点自我管理相结合原则,落实责任,增强各 级领导主动抓好宗教事务意识,营造全县上下都重视做好宗教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族宗教管理 责任考核机制,在宗教事务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民族宗教事务纳入文明创建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确保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时时有人问,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三)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打击乱改、扩建寺庙和违规开展宗教活动行为。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 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支持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坚决抵制邪教和外教渗透活动,加强团体规 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独立、自主、自办能力,按照《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积极引导已建宗教场所合法化管理,政府 宗教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全县乱改、扩建寺庙和违规开展宗教活动现状,研究制订一系列切实可行的行政管理办 法,逐步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全县要建立县乡村一体,部门协作的整体联动机 制,协同
做好制止乱改、扩建寺庙和违规开展宗教活动,切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确保宗教活动依法有序进 行。(四)依法加强管理,倡导宗教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一是要继续教育和引导宗教界发 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桥梁纽带作用、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进一步 做好社会慈善与救助工作。二是坚持宗教与民生两手抓,实行对信教教众的科学文化知识普及与解决社会弱势群体 的生活困难,双管齐下。三是要促进宗教文化与旅游文化有机结合,引导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到全县旅游产业中 去,丰富我县旅游产业资源 (篇二)
最近,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我县宗教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委员们实地察看了古观音禅寺、群龙寺、华祖观、龙山寺、松溪寺、神仙寨、善济禅寺、**基督教福音堂等场所,听取了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关于我县宗教活动情况的介绍,委员们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县宗教工作进行了讨论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我县宗教活动的基本情况 **县境内宗教有佛教、道教、基督教。以佛、道两教为主;涉及县内 10 个乡镇,166 个自然村,现有宗教活动场所 186处,其中佛教 144 处,道教 41 处,基督教 1 处。已批准正
式合法活动场所 60 处,其中佛教 49 处,道教 10 处,基督教 1 处。现有宗教教职人员 221 人﹙不含正一派道士﹚,其中佛教 161 人、道教 58 人、基督教 2 人、正一派道士 71人。目前寺院规模较大的有淋山河镇会龙禅寺、松溪寺,**镇的**大庙、能严寺,但店镇群龙寺,回龙山镇龙山寺等。**年 6 月成立了**县佛教协会,同年 8 月成立了**县道教协会。两个协会实行民主管理宗教事务,在反映情况、沟通联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桥梁纽带的作用。目前,有 3 名佛教界人士(释坚先、释法学、释悟光)和两名道教人士(樊崇焱、徐鸿凌)为**县政协委员。全县信教群众约 4 万余人。
二、我县宗教工作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等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规,按照“加强领导,依法管理,服务大局,多办实事”的思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扎实抓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
1、加强领导,建立宗教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宗教工作有关问题。并新组建了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确定为正科级单位,核定行政编制 3 个、工勤事业编制1 个,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建立基层网络,积极推
进民族宗教事务网格化管理。各乡镇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乡镇社会事务办指定1名民族宗教工作助理员,各村(居)指定 1 名联络员,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担任宗教工作联络员,逐步形成基层宗教工作网络。三是建立了宗教事务服务窗口,为宗教人士提供便捷服务。
2、认真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按照《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上级的统一要求,认真摸清底数,分教别登记造册、核实相关材料,从政治上严格审核把关,对教职人员进行审核、甄别,对不符合认定备案条件的人员进行清理。建立以县级宗教团体为单位进行初审、民族宗教局再审的两级审查制度,确保上报的教职人员的资格符合认定备案条件。全县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材料收集、审核工作已全面完成,认定备案教职人员 105 人。以信息采集为基础,建设全县宗教教职人员动态信息数据库,做到一人一档内容翔实,并定期更新,进一步完善教职人员动态化、规范化管理。
3、做好教职人员的教育引导工作。一是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抓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学习,努力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每年定期举办佛教、道教两期教职人员培训班。二是先后推荐 20 名宗教教职人员担任省、市各级佛协、道协宗教团体理事,5 名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县政协委员,先后输送 7 名优秀年轻教职人员到宗教院校培训学习。三是鼓励支持宗教界人士参与经济建设,发扬宗教农禅并举
的优良传统,开发荒山荒地,发展生产,实现自养。四是组织宗教界人士服务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先后开展了为四川汶川、青海玉树地震灾区祈福法会,向灾区捐款献爱心活动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捐献活动。
4、坚持依法管理,维护宗教领域的安定稳定。一是建立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负责人每季联席会、大型宗教活动提前报告、宗教活动场所修建重建报批等制度,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的渗透活动。近年来,制止滥建寺观教堂 5 处,取缔乱设基督教聚会点 7 处,私设佛教活动场所 1 处。二是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争创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争当“五好宗教人士”的评比活动。把公民道德规范与宗教伦理道德、信仰自由与遵纪守法等融入传道,引导支持宗教界开展助学、济困、救难等爱心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表彰创建“文明宗教教职人员”10人,淋山河镇会龙禅寺、**古雲观等被省、市宗教局表彰为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先进集体。梁诚...
篇六:宗教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范文 3 篇)(篇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
现在,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主任会议汇报我县宗教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县宗教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佛教、道教和基督教三大宗教,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基督教协会和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四个宗教团体,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及民间信仰场所 195 处,其中宗教活动场所 86 处(佛教场所 11 处,道教场所 58 处,基督教场所 17 处),民间信仰场所 109 处,全县已备案宗教教职人员 58 位(佛教 10 位,道教 32 位,基督教 16 位)。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依法规范管理,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是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大力开展“文明敬香
建设生态寺观”、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佛道教专项治理、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等专项行动,**年创成省级和谐寺观教堂达标场所 5 家、三星级场所 3 家,实现全县宗
教场所网格化覆盖率与“户籍化”管理率均达 100%,实现近三年宗教场所安全事故零发生。
二是进一步规范宗教场所管理。继续推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会计代理办法,健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目前全县登记场所银行立户率达 90%。同时,规范场所日常管理,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登记、备案工作,加强对流动教职人员日常管理,确保我县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率 100%。
三是积极引导宗教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开展“五水共治·五教同行”“慈善一日捐”等活动,广泛发起倡议,组织宗教团体、宗教界代表人士和有威望的教职人员,走进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开展慈善宣传,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参与殡葬改革、扶贫助困、助老助医等社会慈善公益事业。近年来,全县宗教界共募得善款 20 余万元。
(二)着力突破重点难点,切实做好涉宗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我县于**年 2 月全面开展“三改一拆”涉宗违建处置工作,**年 7 月全面完成 49 家涉及违建的宗教场所处置工作及民间信仰场所 20%的拆改任务,拆除“三超”标志物 3 处,顺利通过了省级检查督导组检查。在“三改一拆”涉及宗教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中,我县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也没有发生在互联网上发布负面信息等其他影响宗教界的不利事件。
一是不断强化思想认识。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无神论”教育,坚持以非宗教化的方式处置宗教违法建筑,做到党员干部带头支持、带头拆违、带头劝导。坚持“自拆为主、强拆为辅”的工作原则,深入村居反复宣传“三改一拆”相关政策,切实做好宗教界人士和信众的思想引导工作。
二是大力强化处置措施。自**年 2 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摸 3 次,反复核实工作底数,全面完善所有宗教场所户籍化档案,真正实现“一场所一档案”“一违建一档案”。突出“三沿两侧”、五岛沿线等重点区域,采用“一庙、一堂、一策、一议”的方式,综合运用“拆改用”等各种手段,针对实际情况,分类做好甄别处置工作。
三是切实巩固工作成果。对已拆除、整改完毕的场所,由民宗、国土、住建、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合督查验收,确保场所拆改到位,并不定期进行督查、暗访。同时,着重关注对政策始终不理解的教职人员、影响力较广的信教群众、场所管理人员的言行动态,坚决防止“回潮”情况出现。
(三)紧跟省市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
我县于**年 9 月份开展“同心同行·共建和谐”试点工作,至 11 月份共分类遴选 18 家场所,现已进入拓展试点阶段。
一是组织部署迅速周密。活动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宗
教界“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洞委办发〔2015〕23 号),实行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和统战部长挂钩指导等工作制度,形成了由县委统战部牵头、县民宗局负责、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保障活动扎实推进。
二是谈心交心全面深入。我县以实现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和驻教联络员两个全覆盖为抓手,深入开展谈心交心工作,县四套班子领导、街道(乡镇)领导全面挂钩联系宗教场所,明确驻教联络员“三必清、三必到”的工作目标,建立联系交心常态机制,目前,已累计谈心谈话**余人次。
三是宣传教育纵横到位。全面推进政策法律宣讲活动,在党报党刊 100%进场所的基础上,组织宣讲团前往试点场所,开展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大宣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并在宗教团体负责人、场所管理负责人等宗教界人士中,推广使用**手机报、**新闻移动客户端,全面推进主流价值理论宣传。目前,已组织宣讲活动 21 场,受宣讲教育 5000 余人次。
四是日常服务积极主动。制定分片包干联系服务制度,由统战(民宗)干部分片联系街道(乡镇)民宗所和试点场所,指导健全场所安全、财务等日常管理制度,配合场所落实活动具体措施,帮助场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协调人员矛盾纠纷等实际困难,实行“全面、全程”服务。
五是依法管控到位有力。研究制定《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新增违法建筑管控办法》,实行街道(乡镇)宗教领域违建情况“每月一报”和“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好宗教领域违法建筑控旧禁新工作。完善宗教情报信息网络,强化场所的日常管控,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扎实推进村民中心建设,整合提升公共服务功能,促成一部分群众回归健康生活新常态。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民间信仰事务管理
一是做好民间信仰场所编号登记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对全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普查,摸清民间信仰场所基本情况以及民间信仰活动类型、规模、方式等情况,并汇总建档,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是规范管理民间信仰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实行民间信仰活动街道(乡镇)审批、民宗局备案的制度,规范管理民间信仰活动。
三是健全场所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指导民间信仰场所建立民主管理组织,明确场所管理负责人,目前,全县所有场所均已建立管理组,并参照道教活动场所办法,根据需要建立人员、财务、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70%场所已完成制度上墙。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建设需求强烈与场所新建、改建难以审批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我县部分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已被鉴定为 D 级危房,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另一方面,部分场所存在比大求精,相互攀比的情况,近年来我县宗教(民间信仰)场所建设需求尤为强烈。但自去年开始,为进一步推进“三改一拆”工作,巩固宗教领域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成果,省市民宗部门要求全面停止宗教场所新建、改建审批工作。场所建设需求和场所建设审批工作两者之间存在巨大矛盾。
二是非法活动偶有发生。我县宗教领域总体稳定,但近年来,仍然偶有发生乐清、瓯海等地的一些非法传教人员到我县进行活动,去年我县成功制止两起外来人员到我县开展非法传教活动。
三是宗教团体建设亟需加强。目前,我县的宗教团体建设薄弱,宗教团体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对宗教场所及教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力度不够。道教协会对教职人员难以形成有效管理;佛教协会多年未换届,作用有所弱化;基督教两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家长制”管理现象,和部分下辖场所存在矛盾。
四是执法依据不足,且执法主体不健全。当前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是《**省宗教事务条例》,而《条
例》中有些规定为原则性条款,没有较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严谨现象。此外,洞头县民宗局现下设一个全额事业编制单位民族宗教执法队,在执法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执法队属于事业单位,存在执法主体不规范,工作难于全面、有效开展等问题,不利于我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展开。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强化宗教(民间信仰)场所管控工作。开展宗教工作“大排查”,全面排摸违法宗教建筑底数,特别是宗教标志物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并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争取提前全面完成整改处置工作。开展“三改一拆”涉宗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回头看”活动,按照巩固率 100%的要求,全面落实街道(乡镇)宗教领域违建情况“每月一报”和“零报告”制度,确保宗教领域新建违建零增加。积极探索规范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拆改建审批程序,推进场所权证补办工作。同时,做好全县宗教场所总体布局规划,根据我县人口规模尤其是三大宗教的信众人数,为今后场所的管理布局预留空间,以规划来引领宗教场所的合理分布。
(二)全面推进“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围绕“五进场所、十大举措”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联系交心工作,重点围绕依法治国、宗教政策、反邪教、洞头民间金融风险、土地、规划、消防等内容,广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大宣讲活
动,传播党和政府的“好声音”,坚持不懈地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持续深化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和星级场所评定工作,以安全和财务工作为重点,加强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财务监管体制,强化场所自身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宗教情报信息网络,严格规范宗教活动审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形成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的长效机制,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宗教净地”。
(四)高度重视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积极选送优秀宗教人才到上级宗教院校培训,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等方面教育,鼓励其深入学习研究本教教义教规,全面提高宗教教职人员自身素质。同时,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加强场所和团体优秀管理人员培养,协助届满的宗教团体开展换届工作,切实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在协助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及自身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努力发挥宗教积极作用。开展宗教(民间信仰)民俗文化研究,追溯洞头原始宗教(民间信仰)民俗的起源和
发展过程,充分挖掘宗教文化内涵,做好宗教与文化、旅游相结合的文章,助推旅游经济、民俗文化、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弘扬传统文化积极向善的精神。进一步提升放生活动,组织开展第五届放生节活动,开展常态化放生。引导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加公益慈善活动,支持洞头经济社会建设。
(六)协助解决党员信教问题。在党员干部中长期开展理想信念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开展信教党员排查,将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同参加民俗文化活动区别开来,对查明确实信教的党员,帮助做好信教党员教育转化工作,对思想上依然摇摆的党员,要求进一步摆明态度,坚定立场,确保“红色阵地”不变味,“红色能量”正传播。
主任、各位副主任,洞头宗教工作的成绩离不开县人大的关心和支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上下一心,克难攻坚,为完成“海上花园”的建设目标继续努力。
(篇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及例会议题安排,11 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在县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曾维艳的带领下,深入县民宗局和天城、肖岭、沙坪、白霓、港口、桂花泉、路口、青山等乡镇,采取听汇 报、实地察看宗教场所、代表座谈、走访信
教群众等方式,对相关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民族工作。
目前,我县共有少数民族 34 个,户籍人口 1107 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45 人,散居在 12 个乡镇,属典型的 少数民族散居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从严格执行国家民族政策,关心照顾少数民族户生活入手,做 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严格执行国家民族政策。一是认真执行少数民族同胞与汉族享有同等政治地位的规定。县政协常委 2 名,副 科以上干部 7 名。二是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迄今,在我县尚未发生违反国家民族政策,侵害少数民族合法 权益等问题。
2.关心少数民族生活。开展少数民族群体大帮扶、大服务,解决城镇户籍宗教教职人员养老保险财政补贴与伊 斯兰少数民族居民年度肉食补贴,资助特困回民家庭,解决外来务工经商少数民族子女上学问题,让少数民族居民 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二)宗教工作。
我县境内主要有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道教五大宗教,共有宗教场所 186 处(有证的宗教活动场 所 50 个,其中佛教 27 个、基督教 18 个、天主教 3 个、伊斯兰教 1 个、道教 1 个;没有证的非宗教活动场所 136 个,其 中佛教 55个、基督教 76 个、天主教 5 个),占地面积 40.76 万㎡,建筑面积 11.31 万㎡,信教群众 23719 人(其中信 徒12228人),管理人员 736 人,教职人员 128 人(其中认定备案
35 人)。
1.强化宣传教育,逐步营造了良好工作氛围。一是分教派、分片区对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场所负责人、教职人 员、乡镇宣统委员、宣统干事和卫计系统(宗教专题)、伊斯兰群众、部分信教群众进行培训,集中学习民族宗教 政策法规,发放《宗教知识 20 问》、《党的政策进寺观教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宣传手册》等民族宗教政 策法规资料,引导广大信众依法依规信教,参训人员达 1200 余人次;二是结合宗教活动场所检查活动,现场对教职 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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