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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双拥工作职责8篇

发布时间:2022-10-07 15:50:05 来源:网友投稿

社区双拥工作职责8篇社区双拥工作职责 XXX县总工会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上级机关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同呼吸、共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双拥工作职责8篇,供大家参考。

社区双拥工作职责8篇

篇一:社区双拥工作职责

XX 县总工会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上级机关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总要求,全面做好我会双拥工作。

  二、负责制定、督促、检查、落实双拥工作规划,定期分析双拥工作的形势,研究解决双拥工作中的问题。

  三、协助部队依法搞好军事设施建设。

  四、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努力做好本系统的优抚安置工作。

  例

 会

 制

 度

 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

  二、听取双拥办的工作汇报,根据上级的要求,制定工作目标,确定工作任务,对全局性的工作进行决策。

  三、分析双拥工作形势,总结经验,研究和讨论双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四、遇有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时,可临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双拥办工作人员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强化文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实践,不断总结,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尊、自重、自律、自爱,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军队建设服务。

  四、提倡“以人为本”,为广大优抚对象服务,做军人和优抚对象的“贴心人”。

  五、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努力开创双拥工作新局面。

篇二:社区双拥工作职责

政局双拥工作计划区民政局双拥工作计划

 区民政局双拥工作计划

 一、 职能调整

 (一)

 划出的职能

 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划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

 划入的职能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能;

  2、 组织协调救灾抗灾职能。

  二、 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 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研究

 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 长期发展规划; 制定全区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 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成立、 变更、 注销的登记、 备案和年度检查; 查处区内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指导、 监督社会团体的内部管理工作。

  (三)

 负责区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 年度检查; 查处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指导、 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

 组织、 指导拥军优属活动; 负责全区拥军优属、 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 优待、 补助工作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 审核上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和烈士称号。

  (五)

 负责制定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 并监督实施; 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

 活动。

  (六)

 负责全区退役士兵、 转业士官、 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指导各镇“两用人才” 的开发使用。

 负责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 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

 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 服务、 管理, 指导干休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七)

 组织、 协调和指导全区救灾抗灾工作; 掌握和上报灾情, 拨发救灾款物; 组织接收、 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检查、 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 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开展减灾活动。

  (八)

 负责落实全区社会救济和城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指导各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组织和指导全区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九)

 制定中心城区社区服务的发展规划, 指导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的建立和完善; 指导城乡 开展村民自治示范达标活动和居委会达标升级活动, 加强全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

 负责婚姻登记工作, 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 开展婚姻登记系列服务活动; 负责社会弃婴依法收养登记工作, 保障儿童(社会弃婴)

 的合法权益; 负责并协调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一)

 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 承办本区镇行政区域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 撤销、 更名、 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承办区内街道办事处、 镇界及本区与周边界线争议的调处, 并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十二)

 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 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上报工作。

  (十三)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负责全区城乡 社会救济工作; 承担老年人、 孤儿、 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

 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管理福利资金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十五)

 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工作; 指导全区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

 负责民政事业费的预算、 管理、 使用以及物资、 基建项目等计划的落实; 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固定资产和民政经济的检查监督。

  (十七)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 区民政局内设 5 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

  1、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承办局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2、 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的普法教育、 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3、 组织协调全区民政系统政策理论研究、 开展目标考评、 推行政务公开和先进单位表彰活动;

  4、 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案件处理;

  5、 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 督查督办、 政务信息、 信访、 宣传报道、 档案、办公自动化和人事劳资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6、 负责本局及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7、 研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

  8、 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计划;

  9、 监督检查全区民政事业预算、 管理使用以及物资、 基建等计划的落实情况;

  10、 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11、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费、 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 日常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2、 负责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和监督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

 救灾救济低保科

 1、 掌握调查上报灾情;

  2、 管理发放救灾款物, 接收分配外援和捐助的救灾款物, 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 组织生产自救、 互济互助活动;

  4、 负责农村救灾工作和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本文章共 2 页, 当前在第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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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

  6、 协调救灾抗灾协会工作;

  7、 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8、 负责社会福利院的生活救济;

  9、 负责农村敬老院和孤儿、 弃婴的管理工作;

  10、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福利生产发展规划;

  11、 监督落实福利生产, 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扶持保护政策;

  12、

  负责全区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技改项目的审报工作;

  13、 指导全区有劳动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

  14、 主管殡葬管理工作, 推动殡葬改革, 监督有关政策执行情况;

  15、 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16、 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设,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 以及保障标准的调整和保障资金的测算, 低保数据的统计、 汇总和有关资料的上报, 计算机信息联网管理;

  17、 受理低保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

  18、 负责低保确定补贴标准争议仲栽工作;

  19、 承担街道办事处、 镇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三)

 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科

 1、 负责全区城镇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

  2、 指导先进镇、 村委会、 居委会的表彰活动;

  3、 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 指导推广村民自治和居委会升级达标活动;

  4、 认真抓好社区建设, 负责承担社区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工作, 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5、 研究行政区划总体布局;

  6、 承办全区镇行政区域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 撤销、 更名、 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报工作; 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工作;

  7、 调解和处理边界、 地名争议, 并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8、 定期向社会发布标准地名信息, 管理监督地名标准, 负责全区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

 社会事务管理科(含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 负责区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2、 指导和监督全区社团活动, 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 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 负责区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取缔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 承办本区婚姻登记工作, 开展婚姻登记系列服务活动, 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权益;

  5、 依法办理社会弃婴的收养工作。

  (五)

 优抚安置科(含“双拥” 办公室)

  1、 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 优待、 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2、 制定优待抚恤实施意见, 完善优抚制度, 申报、 褒扬革命烈士;

  3、 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 转业士官和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

  4、 指导地方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工作;

  5、 负责军队(含武警)

 离退休干部、 无军籍退休、 退职职工、 退休士官接收安置、 服务管理和指导干休所的建设工作;

  6、 贯彻执行党委、 政府关于, 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双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制定本区双拥规划及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7、 指导全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

 活动;

  8、 协调和处理军地矛盾和军民纠纷的问题;

  9、 承办区双拥工作委员会和区委、 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

 核定总编制 9 名, 其中行政编制 6 名,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编制单列 2 名。

  领导职数:

 局长 1 名, 副局长 2 名。

 参考文献 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 党建读物出版社)

 3、《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

 4、《群众路线教育时间活动 党员干部读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5、《朱镕基上海讲话实录》(人民出版社)

篇三:社区双拥工作职责

办〔 2010〕 20 号

  关于印发轮台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修订)

 的通知

 各乡 镇党委、 人民政府, 县委各部门, 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

  根据 《轮台县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实施方案》和新修订的 《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双拥模范城( 县)

 检查评比细则》( 以下简称《评比细则》 )

 的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双拥工作, 经县委、 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现将《轮台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职责( 修订)

 》 印发给你们, 请各成员 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抓好贯彻落实。

 轮台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 十四日

 轮台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修订)

 为推动我县双拥工作的经常化、 制度化、 规范化, 确保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现对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职责修订如下。

 一、 成员单位共性职责 ( 一)

 领导重视 将双拥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并把双拥工作作为本部门年度工作目 标任务考核内容之一, 在本系统内广泛开展双拥活动, 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组织参加双拥活动。

 ( 二)

 机构健全 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拥军优属、 拥政爱民工作小组, 确定一名 领导干部具体负 责双拥工作。

 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优抚安置政策, 制定本单位拥军优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建立双拥工作各项制度, 做到年度有计划, 年终有总结。

 各成员 单位职责明确, 任务落实, 各种资料管理完整规范。

 年底向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书 面报告当 年度开展双拥工作的情况以及下年度的工作打算。

 ( 三)

 宣传广泛 认真组织本单位( 系 统)

 深入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把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纳入各单位教育体系和部队教育计划, 有部署、 有计划、 有检查、 有总结; 切实搞好军警民共建文明单位( 行业)

 活动, 进一步增强双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全面开展双拥宣传教育活动。

 二、 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县委办公室:

 将双拥工作纳入县精神文明建设目 标考核, 列

 入党委的议事日 程和工作计划; 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党政军领导政绩考核范围; 落实“党委议军会议制度”、“军地联席会议制度”、“领导过军事生活日 制度”、“领导小组年度全体成员 会议制度” 等; 支持、 配合部队完成军事训练、 演习, 进行国防施工、基础建设等, 帮助部队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负 责协调、 组织和指导、 安排县领导和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开展双拥工作, 牵头组织重大慰问活动, 并确保慰问部队、 优抚对象等活动经费列入当 年财政预算; 承办双拥工作的请示、 报告等; 完成《评比细则》 中应承担的任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将双拥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 程和工作计划; 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政府领导政绩考核范围; 落实“军地联席会议制度”、“领导过军事生活日 制度”、“领导小组年度全体成员 会议制度” 等; 支持、 配合部队完成军事训练、 演习 , 进行国防施工、 基础建设等, 依法优先审批军队用地、 支持农副业生产, 帮助部队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负责协调、 督促各乡 镇( 场)、各成员 单位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职责完成情况; 承办双拥工作的请示、 报告等; 完成《评比细则》 中应承担的任务。

 县委组织部:

 积极支持驻军部队、 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改革和建设, 研究制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规定, 将双拥工作列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 将国防教育纳入党员 干部培训与 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认真组织落实副科级以上干部包联贫困户 工作, 妥善做好团级以上转业干部及其家属的安置工作, 积极督促落实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 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生活补贴的发放; 组织落实、 督导企事业单位、“两新” 组织拥军优属服务组织的建设和职责的制定和履行, 组织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共建( 拥军)

 活动; 完成《评比细则》 中应承担的任务。

 县委宣传部( 县国防教育办公室):

 牵头广泛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活动, 纳入全县宣传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体系; 将双拥工作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纳入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发展规划,同目 标考核、 表彰相结合, 把国防教育纳入理论学习 计划; 将双拥和军民共建工作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并予以贯彻落实; 拟定双拥工作宣传计划, 指导广电局、 文体局等单位有计划地开展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 拥政爱民共建宣传教育; 检查指导各单位开展军( 警)

 民共建共育活动, 挖掘双拥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 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宣传我县双拥工作先进典型; 积极倡导双拥良好社会风尚; 完成《评比细则》 中应承担的任务。

 县人武部:

 广泛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活动, 协助县委宣传部编制全县国防教育年度计划; 负 责组织、 协调党政领导干部过军事日 活动; 在履行驻轮部队职责的基础上, 充分发挥与 驻轮各部队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及时了 解军地双方工作需求, 协调处理军地、 军政关系; 组织征兵工作, 向部队输送优秀兵员 ; 组织部队做好拥政爱民工作, 组织民兵和预备役人员 积极参加地方经济建设; 组织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将双拥工作纳入《军人道德规范》 予以贯彻落实;检查各部队执行国家法律、 法规、 民族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情况;指导各部队参加地方义务劳动, 支援地方抢险救灾, 积极参与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牵头做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 协调参与 处理军地矛盾和纠纷; 明确专(兼) 职人员 做好双拥宣传报道工作; 完成《评比细则》 中应承担的任务。

 驻轮各部队:

 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和支援地方重点工程建设, 参加社会主义劳动,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支援社会公益事业; 参加军警民联防、 搞好社会治安, 保卫人民劳动

 和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 开展扶贫帮困和各项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为民造福活动; 加强部队国防教育和拥政爱民教育,开展拥政爱民、 军警民共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领导部队坚决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执行国家法律、 法规、 民族政策、宗教政策, 参与 驻地经济建设; 加强部队行政管理, 遵守群众纪律, 严肃军容纪律, 树立军人、 军队良好形象; 处理好军地军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会同地方有关部门进行民兵预备役和全民国防教育, 制定拥军拥属政策和实施办法; 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军训和军( 警)

 校活动, 参与 处理重大地方纠纷, 维护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 完成《评比细则》 中应承担的任务。

 县公安局: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事设施保护法》 及双拥、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等法律、 法规的宣传教育; 依法协调部队保护好军事设施, 依法打击侵害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军警民团结和治安联防, 优化社会环境, 维护社会稳定; 组织干警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为优抚对象做好事; 依法协调部队保护好军事设施; 依法惩治属于公安管辖范围内的侵害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按照有关民族政策和法规,为少数民族解决实际问题;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 积极解决退伍、转业、 军队离退休人员 以及随军、 随调家属子女的落户 问题; 完成《评比细则》 中应承担的任务。

 县民政局:

 作为拥军优属工作的主管部门, 应充分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 督促检查拥军优属各项政策、 措施的落实。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宣传, 指导各单位办好拥军优属服务组织, 推动拥军优属工作社会化; 对优抚对象进行政治思想教育, 做好烈士褒扬、 抚恤、 定补工作; 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 配合人事劳动部门做好退伍士兵、 退役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

 部的接收安置; 做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 社会、 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 督促落实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和《自 治区实施军人抚恤条例办法》 及拥军优属工作各项政策; 研究制定优抚安置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完成《评比细则》 中应承担的任务。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 优先安排优抚对象就业;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 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子女的安置就业工作; 开展军地两用 人才培训和退伍义务兵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做好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完成《评比细则》 中应承担的任务。

 县发改委( 粮食局):

 将双拥工作列入轮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参与 协调驻轮部队建设需要我县解决的重大问题; 协调部队支援我县重点工程建设; 把发展民族贫困地区经济和优抚安置事业纳入轮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保质保量地做好驻轮部队粮食、 副食品供应等工作:

 支持部队发展农副业生产,帮助部队改善官兵生活, 努力为优抚对象办实事; 完成《评比细则》 中应承担的任务。

 县司 法局:

 开展法律拥军活动,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事设施保护法》 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 把国防教育内容纳入整个普法教育计划, 免费为军人军属、 优抚对象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积极参与 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工作, 建立军人家属维权咨询站; 正确处理部队军人或其家属与 地方之间的矛盾纠纷等军人军属涉法案件, 维护军人军属和各类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依法协助部队保护好军事设施, 依法惩治侵害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完成《评比细则》 中应承担的任务。

 县财政局:

 将双拥财政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根据县财力

 状况, 合理安排优抚安置、 双拥、 支援部队建设和社会救济方面的经费支出, 以保证此项事业的顺利进行; 积极解决优抚对象在生产、 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保证各项优待抚恤款项及时足额发放; 完成《评比细则》 中应承担的任务。

 县经贸局:

 参与协调驻县部队建设需要我县解决的重大问题;支持部队发展农副业生产, 帮助部队改善官兵生活, 努力为优抚对象办实事; 配合有关部门帮助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做好部队商品供应, 为部队做好商业优质服务工作; 指导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文明商业企业活动; 重大节日 牵头协调企业对驻县部队开展慰问活动; 督促金融系统、 企业、 电信、 移动等窗口 行业开设军人优抚对象优先窗口 ,挂“军人优先” 标牌; 引 导鼓励企业与 驻县部队建立共建点, 开展形式多样的共建活动; 完成《评比细则》 中应承担的任务。

 县建设局:

 认真做好部队土地规划及营区道路整修和养护工作, 抓好部队营区周边市容环境的整治和管理; 支持和帮助部队搞好军事设施建设, 支持部队进行国防施工、 基础建设; 协调解决驻县部队用水、 用气、 供暖方面的困难; 协调解决城镇未随军家属和优抚对象的住房困难; 参与 协调解决军地之间的房地产矛盾和纠纷; 协调解决县城公厕等服务行业( 窗口 )

 和公共场所对现役军人优先免费等事宜, 负 责协调落实县城公共场所挂“军人优先”、“军人免费” 标牌; 对复员 退伍军人创办、 领办经济实体给予积极支持; 做好国防教育基地、 拥军广场及双拥宣传基地、设施的规划、 建设和维护工作; 完成《评比细则》 中应承担的任务。

 县交通局:

 保障驻县部队在道路交通收费站点、 公共收费停车场所、 客运站等服务行业( 窗口 )

 对伤残军人和现役军人乘车

 给予优待, 并负责协调落实设置“军车免费通行”、“ 军车免费停放”、“军人优先”、“军人免费” 等标牌; 完成《评比细则》 中应承担的任务。

 县民宗局:

 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宣传、 贯彻、 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 开展无神论教育; 依法严格管理宗教活动场所, 坚决禁止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 司 法、 教育、 科学文化的普及和其它社会公共事业; 参与 研究组织全县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 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双拥工作; 争取团结和教育各族宗教人士, 做好对各民主党派、 工商联、 人民团体、各族各界党外人士的爱国主义教育, 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树立、宣传民族团结工作的先进典型, 总结、 推广民族团结工作的先进经验; 表彰民族团结的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 完成《评比细则 》中应承担的任务。

 县教育局:

 将爱国主义、 民族团结、 军民团结、 国防教育纳入中小学的教学计划; 加强教职员 工、 学生的爱国拥军、 民族团结教育; 广泛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教育拥军活动; 开展无神论教育; 坚决制止宗教干预教育工作, 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帮助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组织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军训活动, 抓好少年军( 警)

 校的建设工作和拥军优属活动, 为优抚对象做好事; 革命烈士子女由初中升入高中, 录取分数可适当放宽; 积极解决部队子女入学入托问题, 革命烈士子女考入公立学校的, 可免交部分学杂费, 并优先享受助学金或贷款, 入公办幼儿园、 托儿所的要优先接收; 完成《评比细则》 中应承担的任务。

 县科技局:

 把科技强军战略纳入轮台县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大力支持军队的科技研发工作, 从技术上协助部队科技攻关, 积

 极为部队、 优抚对象提供科技咨询和服务, 帮助部队普及科学知识, 提高部队官兵科技文化素质; 牵头组织开展科技拥军活动,送科技图书、 资料和技术到军营, 每年举办不少于 I 期科技培训班, 配合部队开展科技练兵活动; 完成《评比细则》 中应承担的任务。

 县卫生局:

 牵头协调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 加强协调职能, 支援驻轮部队卫生事业的建设, 做好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和预防保健服...

篇四:社区双拥工作职责

2022 年庆祝建军 5 95 周年暨双拥工作活动方案

 为继续做好新形势下我县的双拥工作,进一步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巩固和发展我县多年来双拥工作成果,结合我县双拥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县庆“八一”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与时俱进,突出特色,求真务实,全面提高”的双拥工作新方针,通过宣传教育、走访慰问等形式,为部队解决实际问题,弘扬双拥光荣传统,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实现国防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共同发展,为新时期新型军政军民关系奠定良好基础。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情系军队,关注国防”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安全形势教育活动。

 7 月下旬,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积极邀请县武装部领导为全县各族干部群众进行国家安全形势教育。

 (二)积极开展青少年学生国防教育活动。

 8 月下旬,由县教育局牵头,县民政局配合,邀请县武装部官兵在全县中小学开展国防教育活动,通过国防知识教育,让学生切实感受到遵纪守法、热爱祖国、保卫祖国的神圣使命和重要

 职责。

 (三)配合做好×国防教育宣讲团巡回宣传活动。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县教育局、民政局配合,积极组织全县广大干部职工、中小学生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宣传报告会,认真做好×国防教育宣讲团在我县的宣传工作。

 (四)认真做好重大节日宣传教育活动。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民政局、文体局组织实施,在“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慰问、走访活动,组织举办军民联谊、文艺晚会等活动。

 (五)积极开设国防教育专栏节目。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在县广播、电视自办频道开设国防教育宣传专栏,每日按时播发国防教育有关法律法规,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县广播电视局积极组织记者深入基层、深入军营、深入官兵,大力宣传驻县人民军队的丰功伟绩、光荣传统,大力宣传驻县解放军、武警官兵参与地方建设、抗洪抢险的先进事迹,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关心国防、支持国防、建设国防的热情。

 三、活动时间安排 (一)法律法规宣传 7 月 10 日至 7 月 30 日,司法局出动宣传车,进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走访慰问 1、7 月 26 日至 27 日。

 慰问县武装部(独立连)、×部队、_部队、县武警中队、×武警大队等单位。(县民政局负责)

 2、7 月 28 日至 30 日。

 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优抚对象活动。走访慰问前各乡镇要对义务兵年优待金发放情况、优抚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走访慰问期间要详细了解各类优抚对象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着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三)过一次“军事日”活动 7 月 29 日,9:30—10:30 在县武装部,组织县四套班子领导观看部队官兵军事科目表演,此次活动由县武装部负责。

 (四)召开若羌县议军会议 1、7 月 29 日,11:00—1:30 在县委会议室召开若羌县议军会议,进一步加深军地之间的相互了解,协调工作,密切联系,增进友谊,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2、7 月 25 日——30 日各乡镇组织召开形式多样的庆“八×一”双拥座谈会。

 (五)举办专场文艺晚会 7 月 29 日晚北京时间:9:30—11:30,县委宣传部、文体局、民政局组织开展以“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为主题的专

 场文艺晚会,此项活动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8 月 1 日,广电局组织为部队放映三场电影,播放军事影片《太行山上》或《集结号》。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双拥宣传活动,营造“军政军民团结”的浓厚氛围。

 县广播电视局要认真做好庆“八×一”活动期间宣传报道工作,同时,各乡、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庆“八×一”这一主题进行全方位的宣传。重点突出我县在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中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以及我县军民共建单位在双拥工作中所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报道我县双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事迹

 同时,大力宣传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退伍军人向先进模范学习。通过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和尊重、爱护部队官兵和转业退伍复员军人的良好氛围。

 (二)各乡、各成员单位要把庆“八×一”活动作为一项“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为构建和谐社会系统工程来抓,由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统一认识,增强责任感,处理好各种退伍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三)各乡、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宣传国防教育知识引路,抓紧抓好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要把庆“八×一”活动纳入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中。

 (四)在庆“八×一”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悬挂横幅,制作板报和张贴标语,着力反映近年来驻县部队积极参与我县“两大战略、三大开发”,构建和谐若羌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大力弘扬我县“军爱民、民拥军”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五)县武装部、驻县×部队、县武警中队组织人员准备文艺晚会节目。

 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林业局、民政局、教育局、文体局、总工会、公安局等军民共建各单位节目不少于 1 个,要通过举办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汇演,反映“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为主题的节目,努力在全县唱响“五好”主旋律,讴歌驻县部队与我县各族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我县经济建设,构建和谐若羌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五、其它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县双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在活动结束后,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前写出书面总结上报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五:社区双拥工作职责

办公室工作职责双拥办公室工作职责

 平乐瑶族乡双拥办公室在县人武部、民政局和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及县双拥领导小组有关双拥工作的决定、要求,组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宣传党和国家的国防教育、军政、军民团结的方针、政策,进行拥政爱民、拥军优属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组织全乡开展双拥活动,按照上级要求确定双拥工作的宣传思路和任务目标,制定各个时期开展双拥活动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四、做好军烈属、伤残、复员军人的保障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军兵地联系,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通报军兵地双拥信息,研究新情况,分析新问题,及时向县双拥领导小组汇报。

 六、负责接待来信、来访的军人、军属,及时了解情况,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军民关系中的各种矛盾纠纷。

 七、及时掌握全乡双拥工作情况,加强对双拥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典型,不断提高双拥工作的质量。

 八、搞好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社会市场经济的双拥工作组织领导、工作方法、活动形式适应多层次的改革,开展多种形式的双拥工作,巩固我乡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政治局面。

篇六:社区双拥工作职责

双拥模范城( 县)

 考评标准及职能部门( 镇街)

 职责分工表 2013 年 2 月 22 日 考 评 项 目

 序号 考 评 内 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考评方法 责任部门

  一、

 组 织 领 导 坚 强 有 力 ( 9)

 1 双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列入党政军领导政绩考核范围;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人民武装部党委工作报告有双拥工作内容。

 2 每做到一项得 0. 5 分。

 查看地方发展规划和军地党委、 政府工作报告中是否有双拥工作内容; 查看党政军干部考核有关文件规定和考核情况记录。

 市政府办公室 市人武部 市人社局 2 党委议军会议、 军地联席会议制度落实;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 会议。

 1 会议制度落实的得 0. 5 分, 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的得 0. 5 分。

 查看会议记录( 纪要)、文件、 图片、 录像等相关资料。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双拥办公室 3 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职责明确, 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每年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进行工作述职( 或书面述职)

 。

 1 成员 单位职责明确的得 0. 25 分, 有工作计划和总结的得 0. 25 分, 进行工作述职 ( 或书面述职)的得 0. 5 分。

 查看成员 单位责任分工、 工作计划、 总结、述职报告等文件资料。

 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各镇街 4 双拥办有专门的行政编制, 办公经费和车辆有保障; 双拥办有相对固定的部队人员 参与工作。

 4 县 (市、 区)双拥办为副科级以上行政编制的得2 人, 其他的得1 分; 办公经费、 车辆有保障的得1. 5; 合署办公得0. 5 分 查看编委下发的批文、任免文件; 财政拨款凭证; 合署办公介绍信。

 市委编办 市财政局 市双拥办公室 5 慰问部队、 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1 列入预算且有经费下拨凭证的得 1分。

 查看当地财政局下达的财政预算书和下拨通知。

 市财政局

  二、

 宣 传 教 育 广 泛 深 入 ( 5)

 6 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 列入宣传、教育、 文化、 广播影视、 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

 1 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部队教育规划, 并列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的得 0. 5 分, 中央、 省、 市有关工作部署有计划安排并展开工作的得 0. 5 分。

 查看国防教育办公室教育计划;院校、 部队、 部队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地方的实施意见。

 市委宣传部 市教育局 市文广新局 市广播影视总台 7 有国防和双拥教育阵地或教育基地, 党政军领导干部每年集中组织开展 1 次以上教育活动。

 1 有教育阵地或教育基地并免费向社会开放得 0. 5 分,国防教育日 组织党政军领导干部活动的得 0. 5 分。

 查看教育基地建设及免费开放情况,查看党政军领导干部活动情况记录 市人武部 市民政局 8 当地主要媒体开辟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专栏; 城区主要公共场所和交通要道有 3 块以上醒目的永久性双拥标志或宣传牌。

 有双拥专题片和双拥宣传册( 创建国家级的要求为画册)。

 1. 5 每落实一项得 0. 5 分。

 查看当 地主要媒体的宣传报道情况, 现场查看。

 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新局 、 市广播影视总台 、市城市管理局

 9 军烈属家庭挂光荣牌、 送慰问信; 官兵立功受奖喜报、 慰问金及时送达并予以宣扬。

 1. 5 挂光荣牌并送慰问信的得 0. 5 分, 喜报及时送达并予以宣扬、 慰问金落实的得 1 分。

 查看相关资料,

 走访军烈属。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各镇街

 三、拥 军 工 作 扎 实 有 效 ( 16)

  10 积极支持部队完成战备执勤、 训 练演习、 科研试验和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 有计划、 有措施、 有成效。

 2 有计划和措施的得 0. 5 分, 部队执行任务中需要地方支持的合理化需求得到及时解决的得 1 分, 训练演习群众损失得到妥善解决的得 0. 5 分。

 查看计划、 工作要点、会议记录等资料, 听取情况介绍, 走访部队和有关群众。

 市政府办公室 相关部门 11 组织开展科技、 教育、 文化拥军活动, 支持部队信息化建设和实施人才战略工程成效明显。

 2 有科技、 教育、 文化拥军活动计划,通过活动帮助部队及时解决问题的得 2 分。

 查看拥军活动计划, 查看有关图片、 影像资料; 听取部队意见, 现场查看。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 、 市文广新局 12 大力支持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

 及时优质供应粮、 油、 水、 电、 气、暖等。

 1. 5 有具体规划措施, 按规定标准落实,部队满意的得 1. 5 分。

 查看发改、 经信、 财政、粮食、 规划、 住建、 国土等部门的相关资料,听取部队意见。

 市发改局、 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 市粮食局、 市规划局、 市住建局、 市国土资源局、

 13 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 在规划审批、 土地征用、 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 在城乡 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到军事需求。

 2 制定并落实优先优惠政策的得 1 分,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按规定落实军事需求的得 1 分。

 14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机制健全, 有相关的站( 所)

 等涉军维权组织, 依法优先、 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 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1. 5 有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政策规定的得0. 5 分, 有一组一庭一站等维权组织的得0. 5分, 涉军案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无涉军案件)

 的得0. 5分。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走访军地有关单位。

 市人民法院 市司法局 驻滕部队 15 车站、 码头、 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有残疾军人、 烈属和现役军人等优先优惠服务的标志, 积极主动提供服务( 双拥车队制度, 有志愿者队 伍 )。

 1 设有优先优惠服务标志的得 0. 5 分,优先优惠, 有双拥车队、 志愿者队伍,服务对象满意的得 0. 5 分。

 现场查看, 走访服务对象。

 市交通运输局 市卫生局、

 火车站 16 扶持随军随调家属就业, 年度安置率( 含货币 化安置)

 达到 100%。

 2 安置率达到要求的得 2 分。

 查看随军家属人数及安置去向;查看人社部门资金发放台账。

 市人社局 17 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按政策享受优待。

 3 出台地方性优待办法的得 1. 5 分, 按学区规定落实政策到位的得 1. 5 分。

 查看文件资料, 走访部队官兵或查看学校相关记录。

 市教育局 驻滕部队 18 公路、 桥梁、 隧道、 渡口 等收费交通站点, 免收军车通行费用; 各类公共收费停车场所设有军车免费停放标志。

 1 免收军车通行费用的得 0. 5 分, 有军车免费停放标志的得 0. 5 分。

 现场查看 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市管理局

 四、

 拥 政 爱 民 成 果 显 著 ( 13)

  19 驻军部队每年有拥政爱民工作计划, 年中有检查, 年底有总结。

 1 有工作计划的得 0. 5 分, 有检查和工作总结的得 0. 5 分。

 查看文件资料 驻滕部队 20 积极参加和支援驻地经济社会建设, 有规划措施, 有援建成效。

 1 有规划措施的得 0. 5 分, 规划落实的得 0. 5 分。

 查看文件、 图片、 录像等资料, 听取情况介绍,现场查看。

 驻滕部队 相关部门 21 勇于承担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 预案健全, 准备充分, 完成任务圆满。

 2 有预案的得 1 分, 圆满完成任务的得1 分。

 22 积极参加驻地新农村建设或城市社区建设, 有新农村建设、 城市社区建设援建点, 每年援建有计划、 有项目 、 有成效。

 2 有计划的得 1 分, 援建计划落实的得1 分。

 23 驻地部队团以上干部开展助学兴教, 与贫困学生结对助学, 积极主动协助地方院校开展好军训。

 2 援建贫困学校的得 0. 5 分, 开展结对助学的得 0. 5 分, 组织为 地方院校学生军训 的得 1 分。

 查看文字、 图片等资料,走访相关学校和助学对象。

 驻滕部队 市教育局 24 从实际出发开展多 种形式的扶贫帮困工作, 建立扶贫帮困联系点和参加军地统一组织的捐赠活动, 为困难群众送温暖、 献爱心。

 2 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有扶贫联系点的得 1 分, 参加捐赠活动的得 1 分。

 查看文字、 图片资料。

 驻滕部队 25 参加驻地绿化美化建设, 在植树造林、 环境整治等方面成效明显。

 1 圆满完成地方赋予的植树造林、 环境整治等任务的得 1 分。

 查看文件、 图片资料,听取情况介绍, 现场查看。

 驻滕部队 相关部门

 26 扎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每年为驻地少数民族群众办一至两件有影响的实事好事。

 1 达到要求的得 1 分。

 27 广泛参与平安建设, 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 协助地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有效。

 1 组织部队参加平安建设的得 0. 5 分,有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并及时实施的得 0. 5 分。

 五、

 政 策 法 规 落 到 实 处 ( 38)

 28 每届双拥模范城( 县)

 创建期间, 结合本地区和驻军部队实际, 出台有关双拥文件规定。

 2 出台双拥工作意见、 规划等综合性文件规定的得 1 分, 文件规定具有创新性、 在某些领域具有示范指导意见的得 1 分。

 查看争创文件及双拥相关文件资料。

 市民政局 29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军事设施得到有效保护。

 2 把军事设施保护列入全民国防教育、普法教育计划的得 0. 5 分, 辖区内军事设施保护完好的得 0. 5 分, 地方建设没有影响军事设施安全或部队正常训练、 工作和生活的得 1 分。

 查看文件资料, 听取部队意见。

 市人武部 市司法局 市住建局 30 严格落实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保证兵员 质量。

 3 没有违纪问题的得 1 分, 没有责任退兵的得 1 分, 圆满完成征兵任务的得1 分。

 查看文件资料, 听取情况介绍, 向征兵办了 解相关情况。

 市人武部 31 现役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 残疾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现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参观游览当地公园、 博物馆、 风景名 胜区享受优待。

 2 现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参观游览享受优待的各得 0. 5 分, 残疾退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的得 0. 5 分、 参观游览享受优待的得 0. 5 分。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查看, 走访相关人员 , 暗访。

 市住建局 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 32 在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退役军人, 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 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2 按要求落实的得 1 分。

 查看文件资料, 听取情况介绍, 走访相关人员 。

 市人社局 33 1-4 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等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抚恤补助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 区、 市)

 规定标准, 并按时足额发放。

 2 列入财政预算的得 1 分, 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标准且按时足额发放的得 1分。

 查看台 账、 文件资料,走访优抚对象。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各镇街 34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落实; 市及县( 市、 区)

 级财政预算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 并逐步增加。

 2 实行优抚对象一站式服务, 政策落实的得 1 分, 财政预算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得 1 分。

 查看医疗文件资料, 到医院查看, 走访优抚对象。

 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 35 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2 已解决的得 2 分, 优抚对象有住房保障申请,但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扣 1 分。

 查看住房制度、 计划、名 册、 筹措资金和补助金发放台账。

 市住建局 各镇街

 五、

 政 策 法 规 落 到 实 处 ( 38)

  36 建立优抚生活保障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

 2 出台文件得 0. 5 分, 落实的得 1. 5 分。

 查看文件、 台账。

 市民政局 37 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 按时足额发放。

 3 达到或高于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得 1 分, 按时足额发放的得 2 分。

 查看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情况。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各镇街 38 至少有一处县级以上( 含县级)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并按规定落实人员 、 经费, 在爱国主义教育中 发挥重要作用 。

 1 人员 、 经费按规定落实的得 0. 5 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在 2 次以上的得 0. 5 分。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和活动情况记录。

 市民政局 39 光荣院的人员 、 经费按规定落实, 功能发挥良好; 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2 人员 、 经费落实的得 1 分, 优抚对象集中供养、 基本生活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的得 1 分。

 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查看光荣院, 抽查敬老院,走访优抚对象。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各镇街 40 军队转业干部及时妥善安置, 自 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政策得到落实。

 3 完成年度安置任务的得 2 分, 自 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政策落实的得 1 分。

 查看安置计划, 分配去向, 自 主择业金发放台账。

 市人社局 41 退役士兵城乡 一体化培训及安置政策落实, 自 谋职业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列入财政预算。

 4 完成年度培训计划得 2 分, 安 置 率 ( 含货币 化安置)

 达到 90%的得 1 分, 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的得 1 分。

 查看培训基地、 安置计划、 分配去向; 经费发放台账。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42 军队离退休干部妥善安置, 政治、 生活、 医疗待遇落实;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人员 编制、 工作经费、 附属用房设施落实, 补助经费纳入市、县财政预算。

 2 年度安置任务完成得0. 5 分, 军休干部政治、 生活、 医疗待遇落实的得0. 5 分; 编制、经费、 附属用房设施落实的得0. 5 分,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得 0. 5 分。

 查看文件资料, 走访服务对象。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委编办 43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按政策接收安置, ...

篇七:社区双拥工作职责

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上级有关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积极做好新时期的双拥工作提高全村双拥工作整体水平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坚持每季一次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双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双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落实上级交办的双拥工作和其它事项。

 坚持现场办公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培养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组织开展创建双拥示范村活动。

 村双拥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方案措施。

 交流分析前期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商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每半年向村党总支书面汇报双拥进展情况便以党总支研究决策推动双拥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双拥工作走访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走访现役军人家庭及优抚对象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坚持六个必访三个必到即优抚对象家庭发生困难必访患有重病必访重大节日必访现役军人参战、抢险救灾、戒严等重大任务必访现役军人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必访现役军人探亲必访优抚对象发生家庭、邻里纠纷必到有诉求必到发生重大变故必到。

 双拥工作现场办公制度

 进行现场办公及时为军烈属排忧解难是搞好双拥工作的重要途径。

 领导组成员不定期地深入优抚对象家里进行现场办公及时解决具体问题。

 依照政策调解和处理军属中的民事纠纷切实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

 宣传党的现行政策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双拥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及时请示镇党委、镇政府研究解决。

篇八:社区双拥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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