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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9篇

发布时间:2022-10-08 08:15:04 来源:网友投稿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9篇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委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进一步明细车辆使用管理职责,降低车辆使用费用,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为委领导和各科室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9篇

篇一: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委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进一步明细车辆使用管理职责,降低车辆使用费用,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为委领导和各科室工作用车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公务交通服务,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调度管理 (一)渝 FJ0035、渝 AN4688、渝 F1B826、渝 FN1335、渝 FAB233、渝 F13632 等 6 辆公务车统一由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调配、管理。

 (二)驾驶员应认真完成单位派车任务,服从派车管理人员统一安排。

 (三)车辆使用应做到灵活机动、准确无误的原则。先急后缓、合理调度,确保正常工作用车安全。

 (四)为确保领导和业务科室需工作用车,县外派车原则上科室负责人 2 人以上,一般人员 3 人以上才可派车。符合上述用车条件的科室和个人,原则上应在用车前一天在办公室申请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办公室必须每天登记驾驶员出勤情况和行驶情况,掌握车辆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六)驾驶员出差(下乡和县外)必须申报,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告知,不申报者视为私自违规用车。

 (七)严格控制车辆外派,为考虑部门与单位之间的关系,需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外派。

 二、车辆安全行驶管理 (一)驾驶员应加强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驶。

 (二)坚持行车安全检查,每次出行前必须检查车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夜间应急当班的驾驶员不准饮酒。

 (三)驾驶员出行时,未经单位允许不准搭乘与非单位工作人员。

 不准把单位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一经发现停止驾驶公车资格,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

 (四)驾驶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做到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传的不传。

 (五)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在用车时间内保持车况良好、车辆整洁。

 (六)驾驶员下班后、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特殊情况除外),车辆统一全部停放在单位,按单位要求停放在指定位置。

 (七)驾驶员通讯必须保持 24 小时畅通。除指派用车外,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保证在岗在位,不准串岗,做到随叫随到,不在岗者视为旷工处理。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出车。不准驾车到娱乐场所。

 (八)驾驶员上班无出车任务时,在办公室休息应养成学习的习惯,严禁赌博。

 三、车辆维修管理 (一)实行车辆维修报修制。必须先报后修的维修原则。驾驶员报修须拟出故障报修单,由车辆管理人员审核后报办公室审签、备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维修。一次性维修费在 1000 元以下的由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一次性维修费在 1000 元以上的报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凡未按报批程序请示批准,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二)车辆实行修旧利废、以旧换新的原则。实行公车定点维修,驾驶员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公车维修点进行维修。车辆维修后,所更换的废旧配件一律交回办公室保存。因公外出期间,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的,必须电话报告办公室或随行领导同意后才能维修。凡未按报批程序请示批准,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四、车辆费用管理 (一)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分车核算的制度。

 (二)车辆行驶里程按百公里核定油耗,开具油发票必须打印车牌号码,节约奖励,超量扣缴。车辆油耗分夏季、冬季测量(以每年的 10

 月 1 和 5 月 1 日为界限),根据实际测定的油耗基础上上浮 13%。冬季测量油耗为:渝 AN4688 13.82L/百公里,渝 F1B826 13.23L/百公里,渝FJ0035 13.72L/百公里,渝 FN1335 18.39L/百公里、渝 FAB233 9.77L/百公里。夏季油耗在原有基础上上浮 1L。

 (三)洗车费为每月 300 元,包含洗车辆内饰。

 (四)驾驶员因公出差在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票据,经办公室主管车辆负责人审核后,送财务负责人审核,最后送财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报销。出差补助按照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开财行[2014]115 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车辆费用实行每月结算一次,依据里程和车辆油耗进行结算。

 五、奖惩管理办法 (一)设立车辆安全奖。对当年安全行车无事故者,奖励 1500 元。

 (二)凡发生行车责任事故者,驾驶员应向办公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安全奖励。车损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比例。负全部责任承担车损额的 10%,负主要责任承担车损额的 8%,负同等责任承担车损额的 5%,负次要责任承担车损额的 3%。

 (三)工作时间外,因车辆未按规定停放造成被盗、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并追究驾驶员的相关责任。

 (四)本车驾驶员未带齐相关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通部门处罚,费用一律自负。丢失本车证件、牌照及行驶证,自行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五)无派车单私自出车发生责任事故,酒后驾驶发生责任事故,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不遵守本制度的正式驾驶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待岗或调整岗位;借用和聘用驾驶员予以辞退和解聘,触犯刑律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 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对全局车辆及驾驶员 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 车辆管理范围 全局 各单位所有车辆纳入机关车队统一管理。

 用 车领导、 局办公室、 车队、 各相关单位共同做好车辆管理工作。

 所有车辆的购置、 维修、 油料、 装具、 保险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 车辆使用 1、 车辆使用要优先保证领导公务用车和重要业务工作用车。

 班子成员 按照相对稳定原则用车。

 在保证领导用车的前提下, 科室事业单位用车要首先与分管领导协商, 再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2、 因私事用车一般不安排, 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 需经分管领导或局长批准。

 一律不派婚嫁用车。

 3、 去市局出发一般安排在周 二、 周 五两天( 市局会议除外)。

 其他时间, 特殊情况要提前预约, 办公室视情况安排。

 一般同志 2 人以下外出办理业务, 一律乘坐公交车, 回局后报销车票。

 4、 各科室、 事业单位城区内出发不派车( 特殊情况除外)。

 确需派车的, 由科室、 单位负 责人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 办公室根据车辆情况统一安排。

 5、 科室、 事业单位县城外出发用车, 由单位负 责人于前一天填写《公务用车审批单》 报办公室, 办公室根据车辆情况统一安排。

 同方向车辆要合并使用, 尽量做到一车多用,提高用车效率。

 6、 外单位用车一般不安排。

 确需安排的, 由办公室主

 任报分管机关领导、 局长同意后方可派车。

 7、 基础设施投资管理中心、 投资公司 、 奶牛场车辆由各单位按上述规定自 行安排使用。

 其他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 未经办公室安排, 司机不得擅自 出车 三、 车辆油料管理 1、 车辆用油实行定点加油和加油登记制度。

 车辆加油由办公室统一填写《加油通知单》, 经驾驶员 、 办公室主任签字后, 持通知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

 办公室对车辆的行驶里程、 百公里油耗每月 考核公布一次。

 燃油实行按标准油耗考核, 根据车辆型号、 排量合理确定百公里标准油耗。

 设置车辆节油奖, 车辆实际油耗低于标准油耗的, 按节油额的 50%奖励司机本人; 车辆实际油耗高于标准油耗的, 按考核日 油价值扣发工资。

 油耗奖惩年终统一兑现。

 2、 车辆出发途中加油, 回单位后要在一周内结算, 登记《车辆加油台账》, 加油发票需经车队队长、 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 再按程序报批。

  3、 上级来人加油, 须填写外来车辆加油审批单, 注明单位、 车号, 办公室主任签字后, 经分管领导、 局长批准,方可安排。

 加油时, 要在加油站加油明细表上登记详细。

 四、 车辆维修管理 1、 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度。

 维修点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 定点维修合同一年签订一次。

 2、 车辆维修实行报告单审批制度。

 需维修的项目 由驾驶员 向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 经车队队长鉴定, 先确定维修方案和进行维修预算, 填写《汽车维修申报单》, 经办公室主任复核签字, 报分管领导、 局长审核批准后, 再到指定维

 修点维修。

 3、 所有维修车辆维修后, 由驾驶员 在维修明细单上签字, 报办公室存查。

 更换新件的要将更换后的旧件( 三芯除外)

 带回, 集中存放, 并做好登记。

 4、 车辆维修费用每月 公布一次。

 五、 车辆轮胎及装具定点 1、 车辆轮胎及装具供应实行定点制度, 采取竟标的形式确定定点轮胎门市和汽车装具部。

 2、 车辆轮胎及装具供应点确定后, 供应合同一年签订一次。

 六、 驾驶员管理 1、 驾驶员 由局办公室、 机关车队统一管理。

 局办公室、机关车队、 车辆所在单位、 用车领导共同抓好驾驶员 教育管理工作。

 2、 驾驶员 要自 觉遵守机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要爱护车辆, 按规定保养车辆。

 不准私自 转借车辆和换车使用。

 3、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职业道德规范, 保证行车安全。要努力钻研驾驶技术, 集中精力谨慎驾驶, 不开疲劳车、 赌气车、 超速车, 严禁酒后驾驶。

 因酒后驾驶发生事故的, 责任自 负。

 4、 认真遵守上下班、 值班制度。

 每天上班要提前 20 分钟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上班时间暂没出发任务的,驾驶员 在值班室待命, 不准串岗。

 每脱岗一次罚款 30 元。不得私自 出车, 不得私自 将车开回家, 违者首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 50 元, 第三次停车下岗。

 5、 严格请销假制度和请假程序, 实行驾驶员 请假顶班制度和加班报告制度。

 驾驶员 因私事请假, 应填写请假条,经车队队长、 办公室主任签字后, 5 天以内( 含 5 天)

 的报

 分管领导批准; 5 天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属于领导干部用车,驾驶员 请假应提前报用车领导签字, 由办公室确定顶班驾驶员 ; 驾驶员 要及时向办公室通报出车情况, 司机《加班报告单》 由用车领导签字审批后报办公室登记。

 6、 端正服务态度, 提高服务质量。

 既要当好驾驶员 ,又要当好勤务员 和安全员 。

 跟随领导出发要及时与办公室保持联系, 要严格保密制度, 严禁打着领导旗号办私事, 自 觉维护局机关的形象和声誉。

 7、 凡发生责任事故的年内不得评先树优。

 属于驾驶员责任事故和私自 出车发生的事故, 费用由驾驶员 全额承担;造成车辆损失的, 个人承担维修费用并追究相应责任。

 8、 全年无事故发生的优先评先树优, 无责任事故和局内无赔付的, 每人奖励 400 元。

 七、 其他 局机关车辆购置、 领导用车配备, 由局党组会统一研究决定。

 领导用车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二○一○年五月 二十五日

  公务用车审批单 科室、 单位:

  负责人 ( 签字)

  年

  月

  日用车 事由

 拟到目 的地

 出发时间

 返回时间

 办公室意见

 分管领导 意见

 备注

  编号:

  加油通知单 ( 存根)

  车号:

  本次加油量:

 ( 升)

 驾驶员 签字: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

  编号:

  加油通知单

 车号:

  本次加油量:

 ( 升)

 驾驶员 签字:

 办公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篇三: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1)

 为加强委机关公务车辆管理,保障公务活动用车,根据《xx 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x 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等公务车辆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委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保障范围

 (一)重要公务用车 1.参加接待中央部委、省、外市(县、区)组织来舟的重要公务活动。

 2.参加全市性重要会议、重大公务活动。

 3.参加外事活动。

 (二)应急机要用车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2.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省级重要会议和重要公务活动。

 3.因时间或公共交通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公务活动和市领导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

 4.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存取现金等银行往来业务、干部职工因伤病紧急送医等。

 (三)调研用车

 1.参加市领导带队调研活动。

 2.赴市内公共交通不便区域开展基层调研、专项检查活动。

 (四)远程用车 1.赶赴补贴区域外公共交通不便地区公务出行。

 2.处级以上领导带队赶赴补贴区域外地区开展专题调研、专项检查活动。

 (五)其他用车 1.重特大建设项目以及符合上级明确规定的特殊用途等专项公务用车。

 2.委机关统一组织的 10(含)人以上的集体教育活动。

 3.委牵头组织的跨部门(单位)联合督查、检查、考核等集体公务出行。

 4.经委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下用车。

 第二条

 用车方式

 (一)使用车辆包括平台驻点服务车辆和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平台租用车辆。

 (二)根据上述保障范围口径,在优先保障应急机要用车、控制预算费用、鼓励公共交通出行的前提下,保障委领导工作用车。

 (三)在车辆调度允许情况下,经委办公室负责人同意的委机关处室市内工作用车。

 (四)公务用车要严格遵守中央“六个不得”、省委“八个不准”和本市“五个严禁”的相关规定,严禁违规用车。

 (五)公务用车严格按照预约申请的路线安排用车,不得擅自改

 变用车路线或安排驾驶员行驶到本次与公务行为无关区域或场所。

 第三条

 使用办法

 (一)委机关公务用车由委办公室专人负责统一登记、管理和调度,根据用车时间先后和公务活动轻重缓急派车。平台驻点服务车辆不得外借。

 (二)平台租车和平台驻点服务车辆远程用车,以及保障范围内其他情形用车在半天以上(含半天),应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填写“委机关公务用车预约(派车)单”。

 (三)平台驻点服务车辆远程用车应经委分管领导批准。其他特殊情况下用车应经委主要领导批准。

 (四)平台驻点服务车辆短途(半天以内本岛)用车,实行出车登记制度。每次出车,须对派车人、派车事由、出车时间、乘车人、出车地点等进行登记。

 (五)平台驻点服务车辆驾驶员出车必须根据办公室通知或“委机关公务用车预约(派车)单”,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调度安排车辆。固定时间或临时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除外。

 (六)车队长做好车辆申请、调度和维修、保养、保险、年检、油卡充值等具体事务及费用结报的初审把关工作,及时做好平台租车费用的结算工作。

 第四条

 车辆管理

 (一)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加强日常保养维护,按时完成车辆年检,保管好配备的设备和工具,保持性能良好,整洁卫生,确保安全行驶。

 (二)车辆需定期保养或因故障需进厂维修的,驾驶员要本着节俭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申请,填写《委机关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及设备购置审批表》,经车队长审核开具《xx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报委办公室负责人和委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维修保养。未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不予报销。车辆执行任务途中发生故障的,应及时与车队长联系,经车队长同意后,先维修再补办相关手续。

 (三)委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管理,选择市本级定点维修企业(特殊情况除外),定点维修项目内容包括公务车辆的小修、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大修和其它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四)车辆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认真负责、加强监督,防止维修保养不到位。相关费用应在维修保养结束后 10 天内及时结报,并附审批单和《xx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费用结算单》、维修保养清单等。

 (五)公务车辆设备设施和工具的购置配备审批按照维修保养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

 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上班不准随便外出或串岗,并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必要的提前上班、推迟下班制度,长途出车前要确保睡眠充足、车辆准备充分。

 (二)驾驶员必须服从车队长的临时调度和安排,按时准点出车。用车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单位。未经车队长同意,车辆不得随意在外停放。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做到文明礼貌行车,证件齐全,确保行车安全。

 (四)委公务车辆驾驶员配备相对固定,驾驶员更换车辆必须经车队长批准。

 (五)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私自出车和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由此引起的各类事故及费用,由当事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六条

 其他要求

 (一)委机关公务车辆实行节假日和应急值班制度。

 (二)根据节能降耗有关规定,车队长负责登记汇总委机公务车辆的行驶里程数、油耗、维修费用等数据,按季度报委办公室备案并定期公示。

 公司公车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公务用车(以下简称公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高效的使用公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公务车辆,其中赤岭办公区公车主要用于赤岭各部门日常工作;联科办公区公车主要用于公司重要接待和联科办公区日常工作。

 三、公车使用条件 (一)符合以下情况的,可申请使用公车:

 1.接送公司重要客户和访客; 2.处理紧急业务需迅速赶赴目的地,且无法通过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及时抵达的情况; 3.特殊情况下经审批同意的合理用车。

 (二)有以下情况的,原则上不可使用公车:

 1.员工(含经理级)在早上 8 点后、晚上 6 点半前日常就近外出本镇办事,或因出差前往机场、车站等,鼓励乘坐巴士、出租、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也可部门内部协调有车补、油补的同事协助接送,原则不再使用公车; 2.已享有公司车补和油补的人员,原则上严禁使用公车;特殊情况用车(跨省公干、重要商务接待等)须提出申请; 3.符合用车条件,两人以上一起外出办公或出差需要用车的,如同行人员中有人员已享有车补或油补,严禁申请使用公车; (三)为充分利用公车资源,公车管理人员在安排车辆时,对于用车时间、路线较为相近的用车需求,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合并派车,申请人须服从公车管理人员安排。

 四、公车申请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需要申请用车的,应提前填写《公车使用申请表》(附件),逐级审批由公车管理人员安排车辆。因特殊情况需紧急用车不能提前申请的,可先通过微信或电话审批安排,用车结束后当天补填《公车使用申请表》。

 流程:申请人填写《公车使用申请表》——部门领导签批——公车管理部门领导签批——总经理签批(如须)--公车管理人员安排车

 辆。

 (二)审批权限 1.申请使用赤岭办公区公车,由申请部门指定本部门具备驾驶资格且有驾驶经验的人员驾驶,不配备商务司机。

 (1)在 xx 市内用车的,经申请部门经理人员签字,车辆管理部门经理人员审批后即可派车; (2)需出 xx 市外的用车,须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派车。

 2.申请使用联科办公区公车,原则上随车配备商务司机,也可视情况申请自驾。

 (1)在 xx 市内用车,除有特殊任务的特殊部门(如财务部)可由申请部门经理人员签字,经车辆管理部门经理人员审批后派车;其他部门须经分管副总签字,经车辆管理部门分管副总审批方可派车。

 (2)须出 xx 市外的,须经分管副总以上领导签字,经车辆管理部门分管副总以上领导审核,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派车。

 五、车辆管理规定 (一)公司所有公车均为工作用车,禁止随意私用、外借、破坏,公车管理部门对公车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

 (二)公车使用以“谁驾驶、谁负责”为原则,驾驶人员要遵守交通法规,爱护车辆,并妥善保管好公车上的随车工具、证件等重要物资。

 (三)公车驾驶人员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基本检查(轮胎、雨刮、车灯、外观漆面等),公车行驶途中车辆损坏需要进行突发性抢修的,

 可在取得管理人员同意后抢修。

 (四)公车实行统一定点停放,一律集中停放在公司总部办公区停车场或指定停车场所,不得无故在外过夜。

 (五)公车一律使用公司配发的 IC 加油卡(随车配备)加油,如有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的,须事先经过公车管理人员同意,否则不予报销油费。

 (六)公车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遗失等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公车管理部门协助处理,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护现场、手机拍照、录音等)协助后续处理。

 六、处罚措施 (一)员工出现违规申请用车,或用车部门及车辆管理部门审核人员违规审批用车、派车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每次处以 100 元以上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理。

 (二)公车私用、擅自将公车借与无证人员和非公司人员驾驶、或恶意破坏、损毁车辆的,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每次处以 500 元以上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辞退处理。

 (三)驾驶公车存在酒驾、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或飙车、开斗气车等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处以 1000 元以上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理。

 (四)所有因违反本制度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以上处罚措施未尽事项均参照公司《奖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因违反本制度被辞退者均作自动离职处理。

 七、注意事项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行,原《公车管理制度》(家宝[2015]行发通字第 04005 号)同时废止。本制度在实行过程中将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优化调整,如有修改,以行政部最新通知为准。

 xx 镇公车管理制度(3)

 为规范镇党委、政府公车使用管理,切实转变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精神,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党政机关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车由固定的专职(兼职)驾驶员驾驶,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车,也不准配带公车钥匙。

 (二)未经主管领导或办公室允许,公车不得外借他人使用。

 (三)上班时间,严禁使用公车办理工作以外的任何事情。下班时间,严禁任何人私用公车外出用餐、聚会等进行各种私人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执行派车制度,保证领导和机关工作用车。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单位公务公车;如遇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有关领导不在时,办公室可以直接委派公车下乡执行工作任务,事后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驾驶员必须爱护公车,负责公车的保管和检修,保持公车安全正常运行,经常保持公车清洁卫生。

 (六)公车加油产生的费用,加油凭证需经经办人签字并送主要

 领导审批后据实报销,严禁私油挂账报销,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七)公车实行定点维修,如跑长途行车途中需要维修的,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报销,同时必须附有公车维修机构的维修清单。

 xx 镇公务用车管理制度(4)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根据《xx 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车辆调度管理 1.车辆由党政办主任统一调度,党政办主任请假时,由其指定的党政办人员调度。

 2.未执行公务的车辆统一停放政府大坝,车辆钥匙统一由党政办公室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擅自转借他人的使用的,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使用人员共同承担;若擅自转借他人,车辆被他人随意使用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由负责驾驶员和用车人员共同承担。驾驶员请假时,需将钥匙交到党政办主任处(党政办主任不在时,交给指定人员),请假回到工作岗位后及时领取车辆钥匙。

 3.出镇境外开展工作用车的,用车领导或用车站股室填写派车单,并由用车领导签字(一般工作人员用车时由其分管领导签字),没有填写派车单的,产生一切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员共同承担。(特殊紧急情况口头向主要领导汇报后,可以后面补填派车单。)

 4.用车人员原则上需提前半天和党政办公室对接(除临时任务外),方便统一安排。

 5.杜绝公车滥用。

 6.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用时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有其他使用人员的,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公车私用人员共同承担。

 7.车辆使用结束应停放在镇政府大院或定点位置,乱停乱放产生的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二、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单位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并随时做好出车准备,不得不假外出。

 2.驾驶员工作中不得拖拉、推诿、不接电话,出现拖拉、推诿、不接电话的,加重安排任务,分管领导进行批评,依旧不听的,交由镇纪委或由主要领导处理。

 3.出车期间,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负全面管理责任。

 4.驾驶员负责车辆用油保障工作。每周一之前加满油箱,估计工作日中途车辆用油不够时,自行用油桶备油。30 天内出现 2 次车辆无油时,按照工作失职处理。特殊情况车辆无油时,可启用油库加油,平时工作日不得乱启用油库的油。

 5.车辆用油实行按里程计算制度,每月由党政办人员汇总车辆行驶里程报财政分局局长处,按照行驶里程情况充值油卡费用。(里程费用计算标准由驾驶员汇报情况后报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确定)。

 三、车辆维修和保养管理

 1. 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均实行定点保养维修,定点保养维修点按照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指定(由财政分局局长多家询价,拿回所有维修内容价格表对照后,指定...

篇四: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车辆管理,确保正常的机关用车,特制定本制度。

 1.用车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调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2.用车 (1)局领导不设专车。根据需要上下班可采取按居住路线方向集体接送,车辆轮流接送,每车一个月。市外出差在 5 天以上者,一般不带车,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情况,予以安排车辆。

 (3)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4)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簿和小黑板上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5)司机负责填写“出车登记簿”。出车登记簿分为里程、地点、用车人、油票数量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交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作为司机领取补助及年底考核司机的依据。

 3.开车

 (1)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 24 小时保持畅通。办公室主管人员和司机的通讯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司机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2)司机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车管人员和司机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除事故隐患。

 (4)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否则扣发本月出车补助,同时,后果自负。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5)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开车,否则,需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4.车辆停放 (1)市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钥匙和存车牌随身携带; (2)市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小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则出了问题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5.油料管理 (1)车辆燃油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一次性购买,存入定点加油站,车辆加油由办公室开具加油票,司机加油。司机开具加油票一次不超过车辆油箱定量,禁止“体外”加油,禁止油票转赠他人。

 (2)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况盘点一次,在办公室

 主任碰头会上通报情况。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情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领导传阅。

 6.车辆维修 (1)首先要加强车辆保养。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车辆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2)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先进行自修。

 (3)送修理厂维修。自修不成时,由机关两名以上司机及车管人员进行会诊。大额维修由司机、车管人员和采购小组成员共同办理,按照采购程序的要求,拟定维修目录,讲定价钱,编制预算,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审批单; 小额维修(预算金额 200 元以下)由司机、车管人员办理。凭维修申请审批单到指定厂家维修。修理时,本车司机要一直在场,监督修理。修理完毕,车管人员会同司机或有关人员一起检查维修情况,确保修理效果。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及时报送维修回执单。

篇五: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摘要:

 为了严格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规范驾驶员行为,做到安全、合理、节约、高效,经农委班子集体研究,制定车辆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 所有局属车辆在主任领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务派车、燃油票的发放、车辆的维修、驾驶员的统一管理。

 所

 为了严格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规范驾驶员行为,做到 安全、合理、节约、高效 ,经农委班子集体研究,制定车辆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

 所有局属车辆在主任领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务派车、燃油票的发放、车辆的维修、驾驶员的统一管理。

 所有公车一律不准私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经主任批准,由办公室安排驾驶员。因私事出车发生车辆事故,安排领导及驾驶人员负全部责任。因酒驾发生事故的,是班子成员的,停止用车;是司机的,调离司机岗位;是借调人员的,返回原单位工作;是临时司机的,一律清退。另外,公事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派车,私车原则上不公用。

 二、燃油票的发放

 车辆用油实行专人管理。月初每辆车如实呈报上月公务用车里程数,办公室根据里程数由司机签字后发放油票,并到指定地点加油,市区内跑车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因公外出,需在外加油,回单位两天内核报,并说明情况。同时,车辆燃油费用采取月核制,月末公布车辆里程及耗油量。

 三、车辆存放

 1、上班期间,所有车辆一律停放在规定的车位。车辆外出一定要停放在指定的车位,存车费凭票报销。

 2、夜晚存车,必须停放在有固定保安人员看管的停车点。并与停车点签订停车协议,每车每年报销 500 元停车费。

 3、每辆车必须安装防盗锁。违规停放车辆,发生车辆丢失和损坏,由驾驶人员负责赔偿。

  四、车辆维修

  1、机关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单车核算。维修前必须报请分管局长同意,车辆维修时,驾驶人员必须在场,对修理厂更换是否纯正配件、是否按维修规程予以核实。

 2、对维修费用超过 500 元以上的,须报局长同意后,方可送修;维修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须由办公室2人到维修厂核实修理费用后进行维修;车辆大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须报主任或班子成员会议,根据车况实际研究决定维修;车辆长途行驶途中发生故障,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后进行维修的。

 3、车辆维修之后,须经修理厂开据维修单一式两份,由修理厂、司机签名盖章,一份存留修理厂,一份交回办公室存留。结算费用时凭修理厂和办公室的两份维修单结算,

 每辆车维修费将在月末予以公布。

 五、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车。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车速行驶,对乱停、乱放、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一切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均由驾驶员个人负担。

 3、驾驶员不允许疲劳开车,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发现有酒驾行为,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并罚款 1000 元。同时,酒驾后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篇六: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县国税局车辆管理制度

 为全面加强车辆管理, 确保安全, 提高实效, 明确驾驶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建立科学、 规范、 有序、 高效的车辆管理机制, 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全局工作, 特制定本制度。

 一、 车辆管理原则 1、 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调度; 局领导用车与所分管部门的用车相结合; 部门和个人用车均须履行派车手续。

 2、 按照车辆管理相关规定, 机关车辆除局长固定专车外( 其他局领导的公务用车相对固定), 局领导公务用车与所分管部门的用车相结合, 公务用车遵循先领导后科室, 先急后缓, 统筹安排的原则, 机关车辆根据县局的工作安排统一由办公室调度安排公务用车。

 3、 公务用车( 包括分局用车)

 一律实行派车制度。( 市局、 济南、 长途)用车, 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市局临时通知除外), 填写《用车申请单》, 由分管领导签字后,

 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

 4、 工作日 下班后至第二天上班前, 严禁车辆私自外出,需要外出的, 必须凭出车通知单或分管领导电话通知。

 5、 节假日 期间, 严禁车辆私自外出, 需要外出的, 必须凭出车通知单或分管领导电话通知。

 6、 节假日 期间, 所有车辆( 包括各分局车辆)

 必须将钥匙上交办公室, 如需派车外出, 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出具出车通知单方能动车外出。

 7 、 所有车辆( 包括分局车辆)

 在节假日 全天及工作日夜间, 必须将停放在规定地点, 并加强防盗措施, 门卫保安要逐车登记, 对不按时放车的单位, 要及时上报分管领导。

 二、 用车程序

  1、 用车申请:

 用车科室或个人填写《用车申请单》, 报办公室签发。

 2、 用车手续:

 办公室接到《用车申请单》 后, 按确保局领导用车和会务、 接待用车的前提下, 及时、 合理调度车辆; 因故不能按时派车应及时向相关人员说明情况。

 遇有紧

 急用车, 未及时填写《用车申请单》 的, 事后应补办手续。需借用基层单位车辆, 由办公室与基层单位协调。

 车管人员派车后, 做好派车记录, 月 末驾驶员降出车通知单交车管人员核对, 汇总交办公室。

  三、 派车范围 1、 局领导用车。

 2、 局机关召开或承办各类会议和组织各类活动用车。

 3、 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接待公务用车。

 4、 运送票证、 取送机密文件、 提取较大数额现金及大宗邮件等用车。

 5、 机关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的婚、 丧、 病等特殊情况因私用车。

 6、 上级领导部门和协作单位借用车辆( 必须局长批准后由本局驾驶员驾驶)。

 7、 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四、 费用报销 1、 出车费用报销时, 按规定填写《报销单》, 并将《用车申请单》 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2、 报销要及时, 凭证要真实。

 实行一单一报, 每月 结报一次( 长途出差一次一结)。

 3、 机关车辆在指定地点冲洗, 统一结算, 驾驶员个人

 不报支洗车费。

 4、 车辆用油须使用统一购买的油票, 因特殊情况未用油票加油的, 须由办公室核对无误方可报销。

 五、 车辆维修、 保养 1 、 汽车日 常维修、 保养及添置配件、 工具等, 由驾驶员填写《工作事项提报单》 交办公室初审, 由办公室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 到指定维修厂家( 或特约维修点)

 维修和购置。

 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 经随车领导和干部同意后方可维修, 修理费用经批准人批准后方可报销。

 未经批准擅自修车、 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厂家修车的, 费用不得报销。

 2、 汽车维修或保养完成后, 要由驾驶员验收、 办公室复验。

 如因驾驶员查验不认真, 应修项目 未修或修理不符合要求的, 应由车管员督促驾驶员与厂方交涉, 挽回损失。

 3、 根据车辆使用要求, 按季节进行换季保养, 一般情况下每行驶 5 千公里换机油三滤一次,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延。

 4、 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 每日 出车前和回局后, 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检查, 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车辆不得带故障上路行驶。

 路上出现故障要查明原因, 不得强行拖、 拉,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冬季出车前应对车场进行预热, 以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六、 车辆管理要求:

 1、 建立车辆档案, 对每台车辆的行车公里、 保养时间、油料台帐及维修项目 等情况及时记录, 逐项登记, 随时掌握单车情况, 以备核查。

 2、 工休日 、 节假日 期间, 车辆一律停放在局指定停车库( 点), 未经局长批准, 任何人不得随便动用车辆。

 出差在外的车辆, 要将车辆停靠在有运营资格的停车场, 严禁在洗车处或私人住宅区过夜, 否则, 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 全局车辆实行专人驾驶, 严禁非专职司机和无证人员驾车。

 否则, 发生事故县局不负担任何责任。

 4、 用车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指挥驾驶员改变车辆用途及行驶路线, 确需改变路线的, 需经办公室批准, 及时做好记录。

 否则, 发生事故县局不负担任何责任。

 有私自更改路线的, 除按 2 元/公里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外, 并处以应收费用 5 倍的罚款, 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由私人承担。

 七、 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1、 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私自出车、 酒后开车、 开快车。

 违反交通法规, 造成事故者自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私自出车或将车让给别人驾驶一经发现, 予以辞退。

 2、 驾驶人员必须证、 照齐全, 严禁无证驾驶。

 驾驶人员应积极参加交通部门召开的安全教育例会和有关活动。

 3、 驾驶人员对所开车辆, 出车前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性能

 检查, 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 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转借给他人驾驶, 违规借用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和车辆驾驶员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驾驶员出车返回后要及时回局报到。

 每周五下班后, 驾驶员须将车钥匙交办公室保管, 以防单位急事用车。

 5、 驾驶人员要自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为全局服好务,上班时间必须到办公室报到, 平时做到随叫随到, 超出办公区域向分管人员请假。

 出车返回后要及时向分管人员销假。驾驶人员要准时出车, 耽误出车责任自负。

 6、 驾驶人员要服从管理, 自觉遵守本制度, 违反本规定的, 办公室( 分局)

 有权停止其工作或辞退。

 八、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 起执行, 县局以前下发的制度如有和本制度相冲突的地方, 以本制度为准。

  附:

 用车审批单 车辆维修登记表 车辆登记审核表 车辆自查登记表 车辆安全检查表

 用车申请单

 科室申请

  行程

  乘车人数

  用车时间

  事由:

 科长签字:

  批准人签字:

  办公室审核费用意见:

 司机签字

 车 辆 维 修 登 记 表 车号:

  年

 月

  日 驾驶员

 行 驶 里程

 备

 注 维修项目

  维修原因

  维修厂家

  维修费用

  经办人审核意见:

 :

  批准人意见:

 临邑县国税局车辆公出登记审核统计表 车号:用车时间事由司机签字签字说明:

 本表在办公室派车公出前进行登记, 月 底进行对公出费用等进行核对。

  车辆自查登记表 车号:

  年

 月

  日 驾驶员

 行程里程: 备

 注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原因

 有无灭火器

 轮胎气压

 刹车油油位

 防冻液水位

 发动机目测有无漏油

 底盘有无松旷异响

 车内各开关有无损坏

 车辆外表有无损坏

 四门门锁及门把是否灵活

  机关车辆安全检查情况表

  被检查车辆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检 查 情 况

  处 理 意 见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驾驶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篇七: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确保机关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有效降低机关车辆运行开支,更好地服务全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是指对本局机关车辆的用车安排、油料供应、维护修理、经费报销、驾驶员安全行车等日常工作的管理。

 1、局机关车辆管理实行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指定停放、单车考核的办法,由局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驾驶员受相对固定的局领导及办公室双重领导。

 2、机关车辆的派遣安排。在本着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的前提下,机关各科室出差或带大宗材料、物品、保密材料的,直接向分管局长汇报,使用分管局领导用车;若分管局长用车不能满足使用时,向办公室提出用车计划,由办公室主任调用其他车辆。

 局机关各科室人员在 XX 县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确需用车的,按上述规定给予安排。

 3、本局用车实行用车人负责制,由用车人安排用车时间并由驾驶员合理安排行车路线。

 4、办公室派出车辆,实行办公室统一加油。因特殊情况外出无法由办公室加油时,可以由驾驶员根据行车需要在外按要求适当补充加油,如实开据发票,并由用车人签

 字证明,出差回来后一周内交办公室主任签字,进行报销。

 5、车辆的维护修理实行定点维修制度。凡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修理统一在指定的汽车维修厂进行。特殊情况下,确因定点维修厂无法修理或外出需要紧急维修时,报局办公室主任并请示局长批准后,方可在其他有维修能力的汽车维修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6、 车辆的维护和修理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事前申报审批制。车辆驾驶员要经常检查维护好车辆,按照车辆运行的有关规定及时有序的进行维护和修理,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车辆的日常维护、修理由车辆所属驾驶员填制《车辆维修审批单》,说明维护理由、维护项目及维护预算,交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办公室局长批准后方可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修理。车辆维护、修理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7、车辆的维护修理费用、加油费及洗车保养费的报销,由办公室人员核实,办公室主任审查后,报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签、批准。

 8、 车辆的一切运行费、保险费、养路费等的缴纳和报销,由办公室按照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办理。

 9、驾驶员应爱护车辆,自觉搞好车辆的保洁和日常维修保养,保证车辆机械状况和安全状况良好,妥善保管车辆的保险、年检等各种必备手续,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

 全。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不得带“病”出车。

 10、 驾驶员必须服从局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服从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等公务用车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保证及时出车。驾驶员手机应 24 小时开机,以保证有事联系方便,不得随意关机或不接听电话。每天上、下午上班前出车的,需告知办公室主任,若无公派外出,必须到司机班签到,等待安排,做好出车准备,不得擅自外出和离岗。既不告知去向,又不报签到者,按旷工处理。迟到一次扣 5 元,旷工一次扣 10 元。不服从领导,不服从调度,无故不出车或频繁请假影响调度者,出现一次,扣罚 50 元,经教育不改者,停车整顿学习一周或另行处理。

 11、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 驾驶员应逐日、逐次填写出车日志。县区外用车,注明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办公室负责做好每位驾驶员的出车登记,作为出差补助报销的参考依据。差旅费报销,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司机每次出差,差旅费标准为:下乡 30 元、XX 县内 50 元、XX 县外 80 元。

 12、车辆驾驶人员不得擅自驾驶机关车辆办私事。凡私自出车办私事的,一旦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若因此发生安全事故或被盗的,由车辆驾驶人员个人承担全部安全、经济等责任,并由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理。

 13、驾驶员下班后必须把车辆停放在机关院内。如有违反,一经查实,第一次发现,点名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扣罚 100 元;第三次发现扣半年度安全奖,并收缴汽车钥匙,听候处理。造成车辆受损或被盗的,当事人应全额赔款。

 14、车辆驾驶员应当不断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停车后的车辆安全检查,严禁酒后驾车,坚决杜绝行车安全事故的发生。车辆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无事故的,每季度发给一次安全奖,奖金为 600 元。凡因驾驶员个人责任事故,造成车辆损失的,实行责任事故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发生一次责任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损失在 5000 元以下,扣安全奖 200 元,并负担经济损失的 5%;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 5000 元以上的,扣季度安全奖 600 元,并承担经济损失的 10%。驾驶员负次要责任损失在 5000 元以下,扣安全奖100 元,并负担经济损失的 2%;损失在 5000 元以上的,扣季度安全奖 300 元,并承担经济损失 5%;驾驶员无责任的,不承担维修费。违反交通安全规则造成违章罚款的,由驾驶员个人自负。

 15、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八: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按照春办发〔2015〕7 号文件规定,公车改革之后我局仅保留一辆公务用车,作为机要通信、应急和政务接待用车。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维修与保养、驾驶员管理等。

 第三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五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

 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六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车辆需加油时,由驾驶员到办公室(油卡管理员) 填写《加油卡使用记录表》后领取加油卡,驾驶员到相关的加油站进行加油,驾驶员必须索要小票。加油完毕后驾驶员将加油卡和小票交到办公室(油卡管理员),办公室(油卡管理员)填写《加油卡使用记录表》。加油小票上必须经驾驶员签名,加油小票按时间日期顺序粘贴作为报销凭证附件上报财务室。

 当加油卡余额不足 500 元时,由办公室提出充值申请表,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交由财务室充值。

 第七条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派车单》(以下简称《派车单》)。《派车单》)由因公事外出股(室)申请人员事先填写,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批示后交由办公室存档、安排驾驶员执行,返回后驾驶员签字并填返回时间。

 第八条 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

 第九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

 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第十条 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当车辆一旦发生产交通、安全事故,除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外,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

 第三章维修、保养与年审 第十一条 驾驶员对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车辆维修、保养,必须由驾驶员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机关车辆的维修、保养,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指定的厂家进行定点维修;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还需要局主要领导同意。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按次结算,经驾驶员、办公室负责人、财会室负责人、局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十三条 车辆的年检。车辆年检由驾驶员统一办理。车辆年检保险费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由银行统一转账,禁止使用现金。车辆年检费用经驾驶员、办公室负责人、财会室负责人、局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十四条 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洗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车辆使用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

 第十五条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局办公室(财会室)负责每季度统计车辆运行费用,并按上级要求进行公开。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七条 对驾驶员的要求 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办公室保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加油卡使用记录表》

 2.《加油卡充值申请表》

 3.《公务派车单》

 4.《车辆维修申报表》

篇九: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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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条 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 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 节约经费, 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 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 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 制定本制度。

 条 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 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条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 调度与使用、 维修与保养、 车辆费用管理、 驾驶员管理等。

 条 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 集中安排, 统一调度, 注重节约, 确保安全的原则。

 条 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 由专人负责管理; 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日常管理 条 严格车辆管理。

 固定车辆驾驶人员, 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否则,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 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

 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

 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 严格执行“一车一卡” 加油办法。

 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 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 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

 驾驶员的资金余额, 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

 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 否则不予报销。

 条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

 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 (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 )

 , 每出行记录台账。

 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 (出车事由、 地点、 里程等)

 , 并经用车人签字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 , 不得遗失。

 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 进行审核, 审核车辆行驶里程、 油耗等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条 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

 正常上班时间, 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 周一至周四的中午、 下午及后, 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 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 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辆的安全, 如出现车辆损坏、 丢失等情况, 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 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承担相应责后至星期日, 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局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 驾驶员到单位开车, 用完后立即将车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 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 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

 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 休闲度假、 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 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

 ,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并扣发年终考核奖 200 元/次; 是聘用人员的, 直接解聘。

 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

 确因

 需要用车的, 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灵活掌握。

 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 严格执行《攀枝花市暂行规定》 。

 第三章

 调度与使用 一条 正常作息时间, 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 固定局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 相对固定班子成员工作用车。

 机不含三区两县)

 工作用车原则上与分管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应, 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 合理安排。

  活动或特殊情况, 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二条 规范车辆使用, 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常办公用车管理 公务车辆运行成本, 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 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在市内(不含三区两县)

 办事的车辆安排为每天上午的 9:

 00、 10: 30、 11: 20, 下午的 3: 10、 4: 30、 5: 10, 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途用车管理 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辖三区两县)

 的用车。

 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 节约能耗和费用, 严格控制长途用车。

 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 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 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导(含局主要领导、 班子成员、 保留或享受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待遇的人员, 下同)

 需要长途用车时, 出行人(含 2 人) , 出行时间在 5 天以内(含 5 天)

 。

 特别特殊情况, 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其他干部职工需长途用车时, 出行人员要达到 5 人以上(含 5 人)

 , 出行时间在 4 天以内(含 4 天)

 。

 特别特殊情室的局领导同意。

 急(执法)

 用车管理 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 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障应急工作用车, 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 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制度。

 每辆车的值班周期为 7 天, 值班时间为每天中午 12:

 30—下午 2: 30、 下午 7: 30—次日上午 8: 00, 节假日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编制《机关应急用车安排表》 , 及时送至相关执法处室。

 期间, 驾驶员要如实填写《应急用车值班情况登记表》 , 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与其他驾驶员调换值班时间, 若因特班时间的, 应提前告知车管人员, 由车管人员进行调换, 调换情况要及时告知相关执法处室; 值班驾驶员统一住在指及时到位。

 办公室每月对应急用车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事处车辆管理 处车辆主要保证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公务用车。

 车辆安排按照局领导、 调研员、 副调研员、 其他工作人员的顺外, 其余人员用车只负责因公出差车站、 机场来往接送(特殊情况除外)

 , 由办事处负责人安排, 不得与驾驶员直第四章 维修与保养

 三条 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 勤维护, 按时进行保养, 确保车容整洁、 车况良好,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条 机关车辆由财政承担费用的维修、 保养, 须在市财政指定的厂家进行; 由单位自行承担费用的维修、 保养等,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攀等特殊情况除外)

 ; 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 由驾驶员提出申请, 经车辆管理人、 局分管领导同意后, 可到其他厂家维修; 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 还需要局主要领导同意。

 处车辆的维修保养, 费用在 1000 元以内的, 由办事处负责人审批, 每季度凭正规票据在单位报销; 车辆年审及费用维修, 由办事处负责人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 经分管办公室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商定后办理。

 五条 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 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

 第五章 车辆费用管理 六条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 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 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处理。

  十七条 车辆维修、 保养, 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 , 经车辆管理人员、 办公室负责人同时签字、 加盖公车辆维修、 保养费用定期结算, 驾驶员不直接结账, 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 由车辆管理人员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办理, 经驾驶员、 车辆管理人员、 办公室负责人、 财审处负责人、 局领导签字后报销。

 十八条 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 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 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 经车辆管责人、 财审处负责人、 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

 严禁大手大脚, 损公肥私, 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 从严从九条 局办公室、 财务审计处负责每季度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 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 驾驶员管理 十条 对驾驶员的要求 强学习, 钻研业务, 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岗敬业, 任劳任怨, 听从统一调度, 服从工作安排。

 无出车任务时, 应坚守工作岗位, 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章守纪, 文明行车, 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重形象, 做好服务。

 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 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行节约, 力戒浪费。

 车辆清洗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办法(越野车、 面包车、 商务车每月每辆 100 元, 其他车辆每月每辆油卡交与他人使用, 一经发现, 严肃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 聘用人员, 一律解聘。

 辆管理人员、 驾驶员必须保持 24 小时通讯畅通。

 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

 休假期间, 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十一条 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十二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 如发生交通事故, 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 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 承担

 事故主要责任的, 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 5%—10%的经济责任, 承担次要责任的, 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责任)

 ; 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 一切责任自负; 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外, 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十三条 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 享受全额安全奖; 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 取消安全奖。十四条 驾驶员不服从管理, 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据双方签订的合同, 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十五条 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 确定考核等次, 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 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第七章 附则 十六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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