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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6篇

发布时间:2022-10-08 08:50:04 来源:网友投稿

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6篇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华润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6篇,供大家参考。

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6篇

篇一: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润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华润集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华润燃气业务实际情况,制定《华润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华润燃气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华润燃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以及危险化学品、城市建设、交通运输 3 个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批示的,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始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挖根本性问题,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

  患”的长效机制。

 二、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为全面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保障工作有效落实,特成立华润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史宝峰 副组长:程洁 成员:葛彬、朱锂坤、殷小军、朱平、陈国勇、陆泓、杨长毅、杨平、车德臣、肖中华、秦 艳、关向民、吴永、韩文臣、项君、范哲 、叶青、史德强、杨敏、高一郎、温晶、廖雪、孙莉

 华润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如下:

 组长:吴永 成员:余志平、黄明、李启会、吴世发、徐国平、李长江、胡中举、姬斌、宋周举、王博、赵刚、王钟贤、吴松、张欣、贠朝旭、项高粱、陈睿彬、李朝阳、赵孝勇、王普、常蛟、陈琢、呼啸 三、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危化品安全、城市建设安全和交通运输安全管理。通过提升人员安全

  意识和专业技能、完善安全管理队伍培养机制,转变安全监督监管方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重点分 2 个专题和 3 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主要目标

 解决安全意识问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通过学习宣传,排查整改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等意识问题,以及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等现实问题。

 解决责任落实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带动全员履职尽责,推动业务部门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推动各级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解决安全技能问题。组织总经理培训,确保懂业务、懂安全。组织一线班组长培训、安全管理人员专项培训等,建立专业序列与职业通道,抓好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通过一线人员培训,岗位认证,提升一线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解决风险控制问题。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排查梳理业务安全主要风险点,开展专项提升;强化工程设计质量,严控输入型安全隐患,实现安全关口前移;夯实薄弱企

  业基础管理,全面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建立稳定安全管理队伍。加强安全专业人员素质能力建设,建立企业安全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推动作用;建设职业通道,提高安全专业人员履职待遇,保障队伍稳定。

 涉及两专题三行业。重点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等 2 个专题和 3 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二)

 推进机制

 1.与十四五规划、年度重点工作等有机结合,建立有效机制保障专项整治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投入。

 2.会议跟进。每半年召开推进会议(结合 EHS 委员会会议),评议各项具体工作推进进度及工作成效,解决推过程中进存在的困难。根据各项具体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报告具体完成情况,解决推进存在的困难。

 3.阶段性报告。各区域公司每年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报送总部备案。

 4.清单管理。各区域公司建立推进工作进度清单,隐患清单。每月更新、通报进展。

 5.考核监督。总部将联合大区成立飞行督察检查小组对区域公司、成员企业组织部署、自查自纠、交叉检查等情况进行督察。考核导向,推动三年提升行动重点项目纳入考核。

  6.建立沟通途径。建立实施方案推动微信群,及时沟通,了解工作进展。

 (三)专题一:

 学习宣传贯彻 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组织员工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鼓励员工积极思考,讲述学习心得体会,做到全员覆盖。

 2.结合企业实际分批分级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教育,要实现公司党委/班子、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工程技术、运营、建设、客服等重点保障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学习教育全覆盖。

 3.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利用公司网站、内部刊物、公众号和工作平台等途径进行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

 4.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下沉到部门、到车间、到班组和到岗位。具备资源条件的单位,可结合实际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体验基地。

 5.各级单位党委/班子要建立完善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机制(至少每半年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单位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议题,消除重发展轻安全现象。

 6.各区域公司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

  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完善各项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通过审核、培训、检查等措施强化落实各节点、各环节、各关键部位的安全责任措施,做到风险可控在控。

 7.加强安全专业人员素质能力建设,建立企业安全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指导推动作用,提高安全专业人员薪酬待遇,保障队伍稳定。

 (四)专题二: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履职到位 (1)建立健全以“责任制度、责任承诺、双向激励”为架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组织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建立安全奖惩机制,将安全工作成效、岗位安全表现与绩效挂钩,实施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和双向激励。

 (2)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推动业务职能落实主体责任。总部安全管理部联合输配、工程和客户服务等业务职能分析近年事故与审核发现问题情况,梳理业务安全主要风险点,制定预防方案,并推动区域公司业务条线贯彻落实解决方案、安全部门做好配合与督导跟进,确保整改到位。建立安全工作联络单机制,规范推动、强化跟进。

 (3)建立定期通报机制、约谈机制和隐患双倒查机制,强化过程控制,做好前期提醒与预警,推动责任落实。

 (4)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

  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遏制事故瞒报谎报行为;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2.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组织机构,各级单位按照规定配齐配精安全管理人员,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智力保障。加强安全管理人员与 EHS 内审员素质能力建设,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开展专业序列与职业通道建设,打造专业化团队。

 3.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建立安全专项费用机制,明确额度,用于本质安全、安全信息化等试点探索。大力开展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改造、重点风险和隐患防控治理、安全信息化系统建设、应用优质设备材料,提升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

 4.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

 5.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采用信息化技术进行动态分析和跟踪管理。全面梳理业务风险点,严控输入型安全隐患,持续整治高压管道、综合体、临时场站、停复供气、高危作业等高风险环节,深化治理薄弱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6.大力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明确 3 年建设目标任务,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规范化。

 7.开展安全信息化系统建设。以安全审核系统优化为核心,强化隐患管理、审核分析、内审员管理功能。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平台建设,逐步整合关键安全管理环节、高风险管理环节的监控监管,提高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行业领域一:

 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的区域公司,要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

 1.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方案,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严格标准规范、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强化危险废物管理等,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

 2.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 2020 年 10 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落实,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规定向集团和地方监管部门报告。特别是场站合规性治理,必须按照要求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整改时间,积极推动。

  3.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按要求填报 EHS直报系统,制定针对性的危险源管控方案,实施有效管理。在 2022 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4.开展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积极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应用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储存数量减量技术方法。要深入排查治理本质安全水平不足的问题,重点包括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危险化学品罐区未按规定实现紧急切断功能和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等。

 5.加强临时场站管理。开展临时场站普查和调研,掌握运行现状。制订临时场站规范化管理方案,督促各公司整改。

 6.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场内接卸、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全链条安全管理,作业中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夯实交通运输安全基础,强化交通运输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能力;落实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措施,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许可的单位入场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作业。

 7.要提升人员专业素质能力。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依法参加安全知识与技

  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考核合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要建立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组织总经理体验式培训,体验一线工作,确保懂业务、懂安全。组织开展安全管理人员与 EHS 内审员系列培训课程,全面提高专业水平。将危险作业管控要求、班组管控要点、现场应急处置融入一线岗位应知应会,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常态化培训考核机制。

 8.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重点建立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确保工作有章可循,管理严格有序。

 9.要及时获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新标准、新要求,加强研究学习,将有关要求固化到制度中,转化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提高合规性和工作成效。

 ( 六 )行业领域 二 :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各区域公司要开展全方位、全链条的整治行动,夯实交通运输安全基础,强化交通运输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能力,促进企业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1.加强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管理。及时办理车辆检验登记、道路运输、营运许可等证照;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加强车辆定期维护保养,提高车辆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检查。及时报废淘汰不满足安全条件和标准的老旧车辆。开展危运

  车道路运输风险评估,识别出道路上的风险、有害因素,提高驾驶员控制道路风险的能力。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管理。

 2.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3.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通过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等管理设备,对车辆和驾驶人动态实时监管,坚决杜绝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驾驶员队伍建设,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交通安全知识、防御性驾驶技能等针对性教育培训,促进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提升。

 5.落实准驾证管理制度。驾...

篇二: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润燃气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结合《华润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领域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燃气管网排查治理、客户端安检质量与隐患治理、施工方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城市燃气安全保障能力。

 二 、 重点任务

 (一)加强地下燃气管网管理 1.加强地下管网排查。要组织开展管道探查培训,掌握管道探查技术标准,加大力度推动管道普查,细化管道信息验收标准;要开展阀门普查,加强维护或改造,减少深度过大的阀井和人孔阀井数量。

 2.减少输入型风险。要组织研究制订新建工程接收标准,加强新建工程验收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减少输入型风险。

 3.加强燃气管网设施巡查。要加强燃气管网设备设施巡查力度,可利用易作业强化燃气设施巡查保护,组织巡查队伍专项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降低第三方破坏事故。

 4.推进老旧管网改造。要协调力量持续推进老旧管网升级改造,筹措资金、保障实效,力争完成老旧管网改造,提

  升输配本质安全。

 (二)开展高压管道治理 1.提升高压管道基础管理。要组织开展年度检查操作培训,提升人员技能;要加强监督考核,制定详细奖惩方案,督促年度检查落实;要理清高压管道设备设施、阀门标志、人员持证、巡查保护、应急处置等基础信息,掌握运行状况。

 2.引入高后果区理念,开展高压管道被动“入城”精准管理。要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合作,引导发挥主管部门保护燃气管道重要作用;要积极研判,研究制定详细举措加大高压管道管理。

 (三)开展“煤改气”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加强“煤改气”设计管理。“煤改气”工程设计要合理明确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符合要求; 2.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要明确建设方与施工方安全责任,加强施工工程安全监管,切忌以包代管,强化工程质量; 3.强化安检质量。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煤改气”用户安检工作,加大安检频次,做好用气常识宣传,确保安全用气。

 (四)加强施工方管理 1.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按照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2.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3.加强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建设单位应加大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作业特别是高危作业和燃气管道严密性试验作业流程,强化作业风险管控。

 (五)严控安检环节,提升安检质量 1.严把安检质量关,通过现场抽查、影像资料审核、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安检质量进行过程管控,确保安检工作规范开展。

 2.安检外包的公司需加大检查力度和检查频率,将安检质量与外包单位绩效挂钩,坚决杜绝以包代管、降低服务指标的情况。

 (六)开展客户端隐患治理 1.开展客户端严重隐患专项整改工作。要梳理客户端存在的严重隐患,制定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严格落实整改; 2.加强综合体安全管理。落实综合体燃气管理提升方案,加强考核监督,探索综合体燃气信息化管控; 3.强化长寿命软管推广。要根据实际分类分区强化长寿命软管推广,制定详细推广方案,量化指标,确保长寿命软管推广顺利进行; 4.鼓励安装自闭阀。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情况推广安装

  自闭阀,降低停复气风险。

 5.推动出地面管(穿墙管)专项治理。要梳理现阶段地面管(穿墙管)管理情况,明确存在的问题,加强研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地面管(穿墙管)可控。

 (七)加强办公区域、营业场所、厂站等消防隐患的排查治理 要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加大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 、 时间安排

 从 2020 年 4 月至 2022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 年 4-5 月)。各区域公司、成员企业要按照有关部署要求,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等,及时将实施方案报集团备案。

 (二)组织实施(2020 年 6-12 月)。各区域公司、成员企业要开展燃气管网、客户端、办公场所、营业厅等重要区域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台账,制定隐患治理措施;要组织开展工程建设专项检查,严防输入型隐患;要加强安检管理,确保用户安全稳定用气。

 (三)重点推动(2021 年 1-12 月)。各区域公司、成员企业要加强隐患整治工作,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确保隐患消

  除;同时,应举一反三,严防同类隐患。

 (四)巩固提升(2022 年 1-12 月)。各区域公司、成员企业要认真总结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主要隐患,深入分析隐患成因及隐患整改优秀做法,持续做好城市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区域公司要及时总结形成本行业领域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在 2020 年 12 月 1 日和 2021 年 12 月 1 日将当年专项整治总结、2022 年 12 月 1 日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报送大区,大区进行汇总,并在 3 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总部安全管理部公文邮箱。

 四 、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域公司、成员企业要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闭环管理。各区域公司、成员企业要组织燃气管网、客户端、工程建设、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域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应按照“五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隐患得以消除。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区域公司、成员企业要加强责任考核,针对隐患排查责任不到位、隐患治理落实不到位、

  安检质量不到位、管网巡查不到位、相关方工程质量不到位、消防管理不到位等制定严厉奖惩机制,确保城市燃气安全稳定运行。

篇三: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xx 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城镇燃气实际情况,制定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决整治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矛盾,坚决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除隐患、防风险。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 争取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城镇燃气专项治理整治行动,实现隐患基本消除、风险总体可控、监管全面到位,通过源头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治久安。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

 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三、主要任务 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 8 个方面深入推动实施: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深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xx 年底前各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险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xx 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做到自查自改,且利用长春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暨

 “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 3 年建设任务,突出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七是贯彻执行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 贯彻执行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 ( 责任部门:市住房与 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

 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加强管道燃气企业经营监管 管道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在20xx年供暖期到来之前,完成年用气量5%储气能力的建设,

 切实保障我市城镇居民用气储备需求。积极落实多元气源计划,实现城市区域内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为天然气安全供应提供更可靠的保障。重点整治管道燃气企业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建设标准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情况;特许经营手续、燃气经营许可手续、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完备情况;企业经营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及执行情况;目标责任制、安全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年度管线建设改造计划等落实情况;燃气管线、调压站、阀门井、凝水缸等设施设备巡检日志情况;天然气储配站及站区管线、气柜、压缩机等工艺设备运行维修检查、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运行情况;安全人员配备及在岗、巡检、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会议情况;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应急人员及装备配备、应急预案及定期演练情况;消防设施配备、定期检修情况;服务大厅人员配备在岗、用气申请受理转办、处置流程衔接、供气及时率、社会舆情处理反馈情况;热线平台咨询和投诉受理、处置、反馈情况,办结率、及时率、满意率、与 12319 平台的衔接情况;入户安检服务完成情况,用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及整改情况;安全用气宣传普及情况。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市应 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三)全面提升燃气管线安全治理 管道燃气企业认真普查庭院安全现状,风险占压、沉降、无防撞隐患的,立即整改。全面清查占压、“同沟”或管线间距不足高风险管网,逐处整改。对运行十年以上的陈旧老化管网,且发生过重大事

 故的管段,根据风险等级,要科学制定管改计划,按照先特危、后高危的顺序,逐步完成改造,确保陈旧老化燃气管道运营安全。对燃气管道安全运行信息实时数据采集、定位、分析评估、报警,采取及时有效应急处置等手段,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要严格落实涉及天然气管道安全建设项目会签制度,依法开展涉及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监督检查。现场施工时,燃气工程监理、燃气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全程旁站式监管,严格落实安全施工方案和保护措施。相关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业务前,查看该企业是否和管道燃气企业签订了《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地下燃气管线保护协议》和《燃气设施保护会签单》,未签订保护方案、保护协议和会签单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经燃气保护施工审核备案的项目,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查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城市管 理执法局、市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四)全面开展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室内安全治理 管道燃气企业要在排查和整理已有燃气居民用户档案的基础上,要继续开展居民用户安检隐患深度排查,突出燃气灶具与灶前阀连接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加快推广实施居民燃气设施“阀、管、灶”一体化升级改造,尽快补上技防缺陷,提高科技预警和控制能力。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

 ( ( 五) ) 深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液化气企业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建设标准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燃气经营手续完备情况;储罐、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充装泵、工艺管道、充气枪胶管及泄漏报警装置完好情况;气瓶备案、检验、销售、回收、报废等档案管理情况;安全人员配备及在岗、巡检、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会议情况;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应急人员及装备配备、应急预案及定期演练情况;消防设施配备、定期检修情况;设备运行、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运行等情况;企业经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安全用气宣传及责任人落实情况。加强餐饮单位使用环节延伸管理,依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相关规范标准,充装企业对下游用气户进行安全检查,燃气管理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顺向追查到用户、逆向倒查到企业”追责方式落实检查责任,对存在问题的依法进行查处。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无证、经营手续不全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倒气、无证充装、无证运输、未经检测或使用超期钢瓶等行为,对瓶装燃气经营实施最严格管控。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六)汽车加气站( LNG 、 CNG 点供站)经营领域整治 重点整治加气站企业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建设标准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情况;燃气经营手续完备情况;违规违法运营加气站、LNG 和 CNG 点供站停业整改落实情况;压缩机、加气机、电气设备等设施巡查维护保养、接卸气作业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安全人

 员配备及在岗、巡检、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会议情况;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应急人员及装备配备、应急预案及定期演练情况;消防设施配备、定期检修情况;设备运行、视频监控系统配备运行等情况;企业经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及执行情况;安全巡查及值班记录、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对已经运营、建设和经营手续不全的加气站、LNG 或 CNG 点供站等燃气经营企业,先行停业整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对不符合燃气规划要求的加气站,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市应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

 (七)深入开展燃气用户“阀、管、灶”改造 新建住宅燃气支管与灶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设置同时具有超压自动关闭、欠压自动关闭、过流自动关闭功能的切断装置(自闭阀);用户必须使用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管和带熄火保护装置的合格灶具。对现有住宅燃气设施逐户检查,敦促用户更换、安装,力争用 3 年时间完成。通过源头治理,三重预防确保长治久安,实现我市居民用户燃气管理从被动处理事故向主动防护管理模式转变。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依法整治燃气具销售市场 重点整治燃气燃烧器具经营户销售的燃气器具是否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是否履行索票索证义务,审验供应商主体资格,包装标

 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是否存在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认证标识;是否存在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来源不明的商品,从源头上打击非法销售燃气器具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消费者辨识产品真假。市场监管局将协调联动消防、燃气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全市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市场进行抽查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对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净化销售市场,维护经营秩序。

 (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时间步骤 从 20xx 年 8 月至 2022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x (20xx 年 年 8 8 月) ) 。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逐级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上下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将市安委会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按程序制定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x (20xx 年 年 8 8 月至 2 12 月) ) 。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本辖区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

 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确定监管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逐级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

 (三)集中攻坚x (20xx 年) ) 。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和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 (2022 年) ) 。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总结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情况,结合各部门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

 五、工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开发区、集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

 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乡(镇)街、开...

篇四: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排查整改事故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液化气非法充装行为,确保全县燃气运营安全,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结合全县燃气市场经营情况,决定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全县集中开展一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措施,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依法打击违法经营燃气行为,坚决取缔液化气非法充装点,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目标 (一)通过燃气市场专项整治,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落实燃气安全责任制,增强用户用气安全意识,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二)规范燃气充装站(点)的钢瓶燃气经营行为,禁止向无证经营者转供燃气。

 (三)查处没收超期钢瓶,清理不合格钢瓶。

 (四)依法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液化气非法充装站(点),严厉查处流动经营,严禁大罐倒小罐充装液化气。

 三、整治重点 (一)规范燃气企业供应站(点),中高压管道巡检,用户安检等安全管理。

 (二)打击无证经营、液化气非法充装及流动经营行为。

 (三)查处在县城区、居民住宅区附近无证经营液化气非法充装行为。

 (四)查处“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无证经营液化气非法充装行为。

 (五)查处充装过期钢瓶。

 (六)查处向无证经营者转供燃气行为。

 四、职责分工 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履行其职责范围对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强化大局观念和配合协作意识,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局面。

 县住建局:承担城镇燃气及液化气行业行政管理主体责任,负责燃气行业日常监管,负责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负责牵头打击查处取缔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依法处理燃气安全事故。

 县质监局:负责城镇燃气质量监督管理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负责依法查处超期未检钢瓶。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城镇燃气生产、经营、供应、使用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燃气的管理及违法违规运输行为的查处工作。

 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五、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成四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1 年 9 月 28 日—10 月 15 日):以乡(镇)为主体,对全县液化气非法充装点及利用车辆流动经营充装液化气的经营户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摸清底数,依法查处取缔。

 (二)打击取缔阶段(10 月 16 日—10 月 31 日):由住建局牵头,成立由县住建、公安消防、质监、安监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液化气非法充装点及利用车辆流动充装液化气的经营户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坚决取缔。

 (四)整治总结阶段(11 月 1 日—11 月 10 日):对全县燃气经营场站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乡(镇)液化气非法充装站(点)及流动经营,开展回头看,检查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一经发现,立即采取打击取缔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工作机构。

 (二)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场站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企业安全运营。

 (三)县住建局要根据乡(镇)实际情况,重新设置燃气换气点,安排好过渡期燃气供应工作,满足居民用气需求。

 (四)在联合检查和执法中,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要严格检查,不留死角,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非法充装点及流动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坚决取缔。

篇五: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运输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全国城镇燃气领域事故多发频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系统整治燃气领域安全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燃气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公共安全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城镇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燃气领域安全风险的整治责任。压紧压实“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责任规定,按照“全覆盖、全链条、无盲区”的要求,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强化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着力消除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行业领域燃气安全安全管理水平。

 二、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区市县关于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工作会议的要求,特成立平罗县交通运输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委办,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三、工作职责

 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本单位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整治重点

 1.严厉整治燃气企业安全准入不严格问题。对辖区内燃气运输企业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资质资格、培训考核和运输车辆安全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无证运输或燃气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不达标的企业必须严厉查处。

 2.严厉整治燃气有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对燃气运输、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突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着力整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现场管理混乱、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安全检测设备缺失或失效、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三违”行为突出等问题。

 3.严厉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危货运输企业车辆维护检测情况、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情况、电子运单使用情况、配送、溯源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同时,强化危险气瓶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实时查验车辆运行状况,强化路面执法,严厉打击气瓶运输车辆非法经营行为,有效保障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

 4.严厉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预案不落实问题。加强对燃气运输企业和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应急能力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未按要求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抢修人员、未进行应急处置安全培训教育、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应急装备物资配备不足和维修保养不到位等问题隐患。

 5.严厉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防止检查走形式或只检查不处罚,规范燃气安全执法程序,明确交通运输燃气安全执法管辖权限,制定执法计划,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 44 条一第 52 条进行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严格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相关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全面实行行业禁入、职业禁入、行刑衔接。

 五.工作步骤

 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 年 12 月 5 日前)。召开交通运输局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将相关方案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委办)。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1 年 12 月 5 日至 2022 年 2月 28 日)。局属各单位要对监管范围内的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行业领域燃气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9月 30 日)。针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局属各单位要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全面开展整治攻坚,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督查督办、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30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促进各单位交流沟通、取长补短,汲取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行业领域燃气安全规范化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科室和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严谨扎实的作风,深入开展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

 狠抓隐患排查,高度重视并强化事故排查工作,做到“防患有人盯、隐患有人查、整改有人抓”,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时效”要求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紧密配合,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听取汇报,压实各级责任,明晰责任链条,实现压力传导,紧盯问题短板,做到抓实、抓细、抓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局属各单位、科室要结合各自工作领域、辖区,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举报奖惩机制,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短信等方式,全方位、高频次宣传燃气安全相关知识和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重要性,重点要通过典型案例曝光、事故案例警示等方式达到以案说法、举一反三的目的。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全面查找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支持、关心关注力度,营造“人人管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导考核。局安委会办公室要适时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切实压实监管部门责任。要加强重点督办,对整改难度大的重点问题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强考核问效问责力度,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强化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四)加强信息报送。局属各单位要在每月 30 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形成工作报告,与当月清单台账一起报送至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委办)。

篇六: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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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3 篇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第 1 篇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乡镇属地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企业全面负责,市级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原则,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彻底整治燃气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坚决遏制涉气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对使用管道燃气供气的机关、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等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农村居民住宅要重点排查户内管道管件、连接软管、计量器具,以及灶具、热水器等使用燃气的设备设施安装及使用情况,检查户内装修对燃气设施的影响,并进行漏气检测等,巡检入户率达到 100%。对排查出的漏点、老化及非标连接软管,室内硬质管线锈蚀、损坏,超期服役计量器具等隐患,各燃气供应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应要求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阻断装置。

 (二)对农村煤改气工程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按《省农村气代煤电代煤标准化手册农村气代煤工程实施技术导则》要求设计、施工等问题;是否存在未按《2017 年农村气代煤工程竣工验收指导意见》要求竣工验收、带病运营等问题;

  2 是否存在招标程序不规范,施工队伍无资质,工程层层转包问题;是否存在管道布局不合理,警示标志设置不明显、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施工质量不达标问题;是否存在私接私改燃气管线和偷盗气问题;是否存在燃气管线上放置、悬挂、捆绑物品、晾晒衣物、缠绕电线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逐一建档,落实整改。

 (三)对使用液化气作为主要气源的所有场所要重点排查证照、使用空间、燃气钢瓶资质、消防设施,以及购气凭证等。对排查出的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和证照不全的,使用不合格燃气钢瓶的(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钢瓶),未按照要求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对经整改仍不能符合要求的,要坚决取缔。

 (四)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汽车天然气、液化气加气站要重点排查相关证照许可等审核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各类人员专业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持证上岗证情况,应急管理、消防设备设施配备情况,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对排查出的证照不全、制度不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全的,对应急、消防设备设施配备不全的,对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的,要立即停业整顿,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运营。

 (五)对燃气气源厂、输配管网、储罐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排查燃气气源厂、储罐的消防、压力容器和防雷系统检测

  3 以及罐体水封情况,燃气气源厂、储罐、燃气输配管网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情况等。对消防、压力容器和防雷系统检测以及罐体水封不合标准的,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的,要立即进行整改,限期完成。

 (六)对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现象进行彻底排查。重点摸清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点位、长度、占压形式、整治经费等,制定整改计划,责令限期整改。

 三、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从 2017 年 10 月 19 日起到 2017 年 11 月 18 日,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10 月 19 日-10 月 24 日)。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方案,通过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并完善城镇和农村燃气安全专项台账,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开展组织发动工作。

 (二)整治阶段(10 月 25 日-11 月 15 日)。燃气企业和用气单位结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配合,负责按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集中整治,并对排查出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验收阶段(11 月 16 日-11 月 18 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重

  4 点督查,并对整治结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专项整治行动束后,各牵头部门将活动开展情况于 11 月 22 日前报县安委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区要迅速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二)迅速安排落实。各乡镇区要立即行动,扎实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各级各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建立专门台账,详细记录排查的每个环节和责任人,层层夯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确保整改销号。

 (三)强化刚性问责。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区及相关部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第 2 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为深刻吸取青白江 4.25 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和仪陇县 6.5 燃气爆炸事故教

  5 训,切实加强我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城镇燃气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近期省、市、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联合各村(社区)、学校、卫生院、镇级单位及巴中泰达天然气有限公司等,通过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上级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从而提升我镇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遏制燃气爆炸事故,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此次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储存、充装、经营、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行业所有领域。

 (二)整治重点

 1.重点整治全镇辖区内所有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情况,范围包括镇政府机关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卫生院食堂、企业食堂、餐厅、农家乐、小吃店等各类餐饮场所厨房中是

  6 否有私自改装燃气管道、违法存储燃气,使用环境通风不畅,使用过期、报废钢瓶等安全隐患。

 2.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掺假、销售瓶装燃气等活动,坚决遏制擅自设点、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大天然气设备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 7 月 31 日)。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建立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做好专项行动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将燃气安全宣传进门进户落实到每一处每一户。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巴中泰达天然气有限公司要结合本行业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落实相关责任人,参与燃气安全宣传,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全面摸排辖区范围内燃气经营点和餐饮场所(含农家乐)及各单位食堂供用气安全隐患,填写《和平镇2020 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建立基础台账,明确整治任务和重点,督促自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整治隐患的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表格于 8 月 1 日前报送至镇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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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 月 1 日-8 月 15 日)。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小组将配合县级专项检查组对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巴中泰达天然气有限公司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督查,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坚决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并严厉查处。

 (三)持续整改、巩固成果阶段(8 月 16 日-8 月 31 日)。

 针对企业和个人存在安全隐患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应及时调整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巴中泰达天然气有限公司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红线、底线意识,始终把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完善相关台账,形成整治情况书面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对已取缔的非法经营点或已整改的餐饮场所进行跟踪复查,严防死灰复燃,做好燃气安全生产长效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巴中泰达天然气有限公司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松懈思想,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把安全

  8 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巴中泰达天然气有限公司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巴中泰达天然气有限公司在摸底排查,开展专项治理应仔细认真,不得徇私,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瞒报、漏报燃气安全隐患问题和非法经营点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以铁的手腕和持之以恒的态度抓实、抓细、抓牢燃气行业安全工作。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第 3 篇

  各县(区)市政公用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各行管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质字【2016】96 号)、大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同安发【2016】2 号)文件精神,省住建厅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大同市住建、市政公用系统督导检查中提出的住建部有关和省政府就市政系统下一步将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重点确定的要求,决定从 6 月 1 日到 9 月底起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区、各单位要结合委系统开展市政运营安全大检查和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

  9 劳动纪律专项行动及委 2016 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要求,扎实开展此次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市政安全运营红线意识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市政运营安全管理,规范市政燃气行业法治秩序,深入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委市政安全运营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成立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组。对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并进行督导检查。

 组长:张海风市政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刘向东市政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

 张强市政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调研员

 成员:武述勤 李吉 胡诚明 占林杰 姜殿峰

 侯建芳 史文彦 武向东 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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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燃气科,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委安全应急办配合燃气科共同开展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和资料的收集、汇总、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时间

 范围:市、县区各燃气企业。

 时间: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此次安全专项整治从 2016 年 6 月 1 日开始到 9 月 30 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即各县区自查整改阶段、市市政管委会督查和省厅督查阶段。

 (一)各县区、燃气企业自查整改阶段。(2016 年 6 月1 日-6 月 10 日)。各县区要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排查摸底,整改落实到位。

 (二)督查阶段。市政管委会督查阶段(2016 年 6 月 10日-6 月 30 日);

 (三)省厅督查阶段。(2016 年 7 月 1 日-7 月 30 日)。省厅和市市政管委会将根据各县区自查情况,重点对各县区安排部署和整改落实情况继续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四)落实整改,总结汇报阶段。各县区要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收集、梳理,研究总结整治活动中的经验,推动燃气安全运营持续稳定发展。

 四、整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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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健全落实情况,新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整治方案制定,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召开专题研究会议,对企业督导检查落实,检查记录台账。燃气市场监管情况,特别是供气许可、燃气经营许可制度和审批程序的落实、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取缔等情况;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安全监管责任是否做到无缝对接,燃气经营许可审查审批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2.燃气企业重点检查主体责任特别是健全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岗位培训、应急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建设等情况。具体检查①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出台的规章制度、会议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情况。②燃气设施安全运营情况,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的场站、气柜和管网等重点设施巡检、维护情况,其中重点检查清理违章占压燃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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