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治理6篇中国乡村治理 乡村振兴下的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乡村振兴战略的20字方针中,“治理有效”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乡村治理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中国乡村治理
振兴下的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乡村振兴战略的 20 字方针中,“治理有效”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推动乡村振兴的保障性要素,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内在条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当前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着乡村治理力量薄弱、治理理念滞后,自治能力弱自治意识淡薄、法治建设不到位、德治力量变弱、形式主义普遍存在等问题,本文针对以上问题从建强基层党组织,加强自治、法治、德治、智治体系建设五个方面来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以助推乡村振兴的全面实现。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夯实乡村振兴的基础。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由此可见,乡村振兴战略与乡村治理存在着密切关系,一方面,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乡村治理提出了客观要求。另一方面,全面实现乡村振
兴需要乡村社会治理实现“善治”的有力支撑。在城镇化进程中,乡村社会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面对新问题势必要对传统的乡村治理方式、治理理念进行重塑,以解决基层治理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的开展打好前阵,从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
一.当前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于“三农”问题的重视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2020 年我国全面脱贫摘帽后,农村的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发生巨大改变,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农业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农村生产方式发生改变。同时,在工业化、城镇化的冲击下,乡村的社会结构发生改变,新的社会治理难题不断涌现,乡村治理面临着新的挑战。
1. 乡村治理力量薄弱
目前,我国乡村基层治理力量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乡村基层党组织成员老龄化情况突出,发展年轻党员困难重重。农村青壮年大量外流,党员干部队伍结构老龄化,加之村干部待遇低,年轻人不愿担任村干部,还有部分村支书考虑到退休后无收入从而打压年轻有能力的人入党,这就造成干部队伍储备不足、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强、软弱涣散的现象,增加乡村治理难度。二是农村精
英人才匮乏并且流动性强。村庄里凡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的绝大多数的青壮年都选择了留在城市,村里会经营、懂技术、有文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很少,选派的第一书记和选调的大学生村官流动性较大,造成了农村基层治理力量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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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理念相对滞后,自治能力弱自治意识淡薄。
当前在基层政府和群众对基层治理主体、治理体制等存在思想认识误区,治理理念的滞后至今没有得到及时转变,成为影响乡村振兴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現在,乡镇以上的政府部门往往将村委会(社区)作为自己的下级单位,对其直接发布行政指令和安排任务,互相之间形成了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就导致村委会的行政色彩过浓,村干部的大部分精力都花在行政管理事务上,造成政府行政职能和基层群众自治不分的现象。另一方面使得村民过度依赖乡镇政府,村民的自治能力弱和自治意识淡薄,具体表现在村民对于村庄的公共事务不热心,参与意识不强,不能积极配合,村里举行一次村民会甚至需要一点物质奖励才会有村民参加。
3. 乡村治理中法治建设不到位
在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中,实际上在基层往往会出现“自治治不到,法治治不了,德治治不好”的情况。乡村是法治中国建设最为薄弱的环节,也是各种社
会矛盾集中多发地带,其治理法治化难度大,任务艰巨。具体表现为,一是乡村基层干部依法治理水平尚待提高。乡村社会具有它独特的熟人社会、半熟人社会的特征,这就使村干部,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存在讲人情、讲关系,用“人治”思维处理问题。二是村民法律意识普遍较低,法治宣传不到位。乡村长年留守在村里的基本上是些老幼妇孺,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加之政府对于法律知识的宣传形式单一,内容缺乏针对性,村民的接受度和宣传效果不佳。三是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较为滞后,无法满足村民现实需求,乡镇公检法力量和行政执行力量不足、乡村律师奇缺的问题比较突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
4. 乡村社会治理中德治力量变弱
乡村人口的流失导致空心村现象在乡村的普遍存在,使得乡村传统文化的生命力逐渐消退,乡村传统文化共识、价值观不断被削弱,在城镇化、信息化的冲击,一些城市的俗文化被村民盲目接受,再加上西方在意识形态领域上的不断渗透,将一些消极、不健康和反动的思想在乡村散播,导致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诚实守信、尊老抚幼等传统美德在不同程度上淡化,道德失范行为不断增多,这也使原来主要依靠“德治”的乡村社会治理难度不断加大。
5. 乡村基层工作形式主义普遍存在
当前在基层表现得最明显的就是基层工作形式主义普遍存在,这也是当地基层治理水平滞后最直接的表现。一是当地治理方式及考核机制存在问题。镇、村两级的工作主要是围绕完成上级任务而开展。上级政府部门对镇一级的考核结果作为奖金、人员晋升等的主要依据,这种层级式考核会使村(社区)成为最底层的考核实体,而村(社区)就成为镇一级的下属单位,而非群众性自治组织。二是“办事留痕”应付上级检查耗时耗力,基层工作中要面临着大量的检查,这些检查工作往往需要提供大量的印证资料,填报大量同质性表格,同时还要上传到各种工作 APP 中,使得村干部大部分精力消耗在各类表、卡、册的填报和迎检中,真正用于与老百姓打交道的精力不足。
二.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的路径探索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从社会治理角度进行强有力的制度建设。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的方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探索深化:
1. 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
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能否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村支部书记能否发挥领头雁作用,直接关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质量和效果。因此,首先要选好一个村党支部书记,这是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根本保证。其次,要加大力度培养和吸纳优秀青年党员。人才资源是我党重要的政治资源,目前,乡村建设中最缺的就是人才,要通过建强人才来建强基层党组织,不断夯实农村基层战斗堡垒。要重视对年青党员的发展,把对党忠诚、愿意为群众办事又有能力带领村民发展产业的人列为重点发展对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和吸收愿意回村服务的老党员、老干部加入到乡村治理中。最后要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尤其是退休后的生活补贴,激发村干部干事动力,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
2. 加强乡村“ 自治” 体系建设
乡村振兴对基层自治的要求就是进一步改革和理顺自治体制,健全和完善自治机制,建构多层次、多类型、多样化的自治体系,达到“治理有效”的目标。要實现乡村的治理有效,关键就是要确保自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要义,因此要完善乡村自治体制,形成多元主体的乡村自治。一是不断规范民主管理制度。在建立建全“四议两公开”、“村民议
事”等一系列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村规民约或民主自治章程,使各项事务在制度的框架内规范有序运行;二是制定村务公开制度。做到村党支部、村委会各项事务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的审议监督,让党务、村务、财务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建立群众参与制度。由村民选举有威望、有能力的村民代表成立理事会、监事会参与、审议、监督村级事务和财务,让群众有效参与到村庄治理中来,激发村民自治活力;四是严格依法选举。提高群众换届选举的参与度,严格按照《党章》、《基层组织选举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应给予相应指导,将思想政治觉悟高、有能力肯奉献、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干部选出来。
3. 加强乡村“ 法治” 体系建设
治理有效,法治先行。随着实施乡村振兴的力度不断加大,乡村治理的途径与手段也将会越来越依赖于法治,新形势下,乡村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也使得村民对法治的需求增强,法治在基层社会中的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也愈发明显,因此,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意义重大。首先,要提升乡村基层干部的法治素养。党委政府要加大对乡村基层干部的法治培训,不断提升乡村基层干部的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增强法律知识储备,同时,乡村干部更要善用法,在工作实
践中做到依法制定政策、依法执行政策,推动乡村治理在法治化轨道上行动。二是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在政府提供的所有服务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同时也是法治建设考量指标中的重要标准。2019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由此可见,国家对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非常重视,政府需要将更多的公检法以及法律人才向基层下沉。三要提升乡村社区居民法律意识认知水平,加强普法宣传与教育。选取贴合乡村实际的法治内容,通过喜闻乐见的法治节目,法治宣讲,将典型案例图文并茂的通过传统媒体与现代媒介相结合向村民进行宣传学习。
4. 完善乡村“ 德治” 体系建设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德润人心,以德治国一直是中国的治国方略。乡村治理中的德治,是维护乡村良好秩序的内生动力,也是乡村精神文明发展的根本保障。以乡村德治的重构来推进“治理有效”,首先要构建与当前乡村社会发展相契合的道德内容。不同的时代,“德”的内容也有所不同,新时代,我们要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其转化为乡村人民群众的情感认
同与行为准则。其次要充分挖掘乡村中有文化、有威望、善协调的人员成立调解小组或道德评议小组负责矛盾纠纷的调解和评议,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最后,要在乡村广泛开展“家风家训家规”建设,营造“户户建设好家庭、人人弘扬好家风”的浓厚氛围。
5. 加强乡村“ 智治” 体系建设
中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把“科技支撑”作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乡村社会治理创新一个重要创新,就是治理手段的创新。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的广泛运用,广大地市一级建设了综治平台,实施雪亮工程,将技术优势与制度优势结合起来,实现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机制科学化、治理手段精细化。同时,加强网格化管理,发挥信息化支撑,增强乡村信息资源互联互通,逐步完善信息采集、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和联动机制,从而更好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助力乡村振兴。
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冲击着原有乡村的社会结构、传统文化及人们的思想心理,在乡村振兴全面实施的背景下,国家对于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坚定而有信心,要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必须要面对新形势下乡村社会治理中
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将自治、法治、德治、智治有机结合,发挥最大效果实现善治,从而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篇二:中国乡村治理
14 中国共产党百年乡村治理实践的演进及其核心经验◎ 程启军内容提要 回顾百年,不同历史时期国家和乡村的治理任务主要经历了“农民革命—工业建设—农民减困—乡村振兴”的转变,中国共产党的乡村治理以此为依据,设立乡村治理目标,探索治理方式和寻找治理力量。党的乡村治理实践基本上是围绕“治理力量”“治理方式”和“治理目标”的主线展开,不同时期乡村治理的具体内容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百年来,尽管中国共产党早期的乡村治理实践出现了一些失误和偏差,但是在不断探索中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包括:始终坚持和改善党对乡村治理的领导,对乡村治理“设定要求和建立规范”的主导作用愈发突出;以任务和需求为导向,适时调整乡村治理目标,治理方式越来越法治化和制度化;始终抓住乡村治理的主线,一以贯之等。这些核心经验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方略。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乡村治理 核心经验〔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1)05-0014-08一、引言从建立第一块农村根据地,实施农村包围城市的方略开始,中国共产党作为新生的政治力量开始独立地介入和主导中国乡村治理实践的进程。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与乡村休戚与共,乡村治理始终在党的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民作为革命的主要力量,革命的胜利依靠乡村,乡村治理决定着党能否获取全国的执政者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工业建设所需的资金依赖乡村,乡村治理是党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基础建设的有力工具;改革开放的推进需要从乡村进行突破,“村民自治”的乡村治理方式极大发展了乡村生产力,发挥了强大的改革示范效应;新时代以来,城乡的均衡发展离不开乡村,乡村治理直接关乎乡村振兴的大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处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最末端,是我们党执政大厦的地基”,① “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全党和全国人民事业发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乡村治理作为党执政兴国的要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始终摆在党和国家发展的关键位置。我国乡村治理的研究兴起于 2000年前后,尤其是近十年,乡村治理的相关研究文献出现了大幅增长,包括乡村治理的理念、力量、主体、关系、体系、制度、逻辑、机理等重要内容,涉及乡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生态环境等众多领域的治理。不同学科的广泛关注,使得乡村治理的具体内容越来越丰富,然而,乡村治理的议题却越来越宽泛,导致形成乡村治理统一的概念界定的难度也不断增大。① 詹勇:《“基层干部”成焦点,“地基中的钢筋”如何锻造》,《人民日报》2014年 3月 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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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百年乡村治理实践的演进及其核心经验 15 乡村治理是一个“综合治理”,① 旨在解决乡村面临的错综复杂的问题,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运行过程。它是国家与乡村社会接触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总和。②广义的乡村治理是指涉及乡村社会运行的基础制度安排及公共品保障体系;狭义的乡村治理是指政府或政府通过其他组织对乡村社会公共品保障做出的制度安排。③总的来看,乡村治理基本上是围绕“谁来治理”“治理什么”“如何治理”“为什么治理”等问题展开,其中,“谁来治理”“为什么治理”和“如何治理”是能够做出明确界定的。不同学科的关注点集中在“治理什么”,显然,不同学科对乡村治理的具体内容存在着学科领域的差异,因此,导致目前乡村治理的概念被泛化。回顾百年,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的乡村治理实践能够牢牢把握“治理力量”“治理方式”“治理目标”等核心问题展开,为乡村治理寻找治理主体和力量,为乡村治理建立制度和规范,为乡村治理创设和制定目标,进而推动乡村治理目标的有效完成。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梳理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实践的历史进程,总结不同阶段党的乡村治理经验和教训,对新时代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党继续带领我国实现乡村治理创新发展,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经验遵循。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乡村治理:组织化赋能和实现革命治理目标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农村社会中自然经济、宗法体系、封建状态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三大支柱”④ 依然坚韧顽固。近代社会的农民沉浸在落后、闭守、封建、愚昧状态中,守旧、结构固化、分散独立成为阻碍农村社会进步的主要因素。创建初期的中国共产党经历了“城市武装斗争”的失败,必须寻找更为牢固的革命根据地,“如何更有效地发动农民和在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成为党能否生存和继续发展的关键问题。土地革命时期,党根据中国国情做出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创新,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是真正意义上党的乡村治理实践的开始。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民是中国社会的主体,是革命最为核心的力量,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言:“中国的革命实质上是农民革命……农民问题,就成了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农民的力量,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⑤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如何更有效地发动农民,建立和巩固革命的火种。基于这样的乡村治理目的和治理力量的认知,调动农民革命积极性是当时共产党乡村治理的首要任务,其中,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是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革命战争的根本手段。这一时期党的乡村治理理清了“治理目标”“治理力量”“治理方式”等关键问题,乡村治理是在共产党的主导下,通过对农民进行组织化赋能,推进土地革命,巩固和发展农村革命根据地,为中国革命不断累积“星星之火”。1.对农民进行组织化赋能,使其成为乡村治理的生力军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农民进行组织化赋能,主要是从两类组织着手:一是农会组织。中国农会经历了清末民初自助型组织—国民党领导下的政治性组织—共产党领导下的准政权组织的变化历程。⑥1927年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将农民组织在农会里……是农民在农民协会领导之下所做的第一件大事”。⑦共产党领导下的农会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包括农会的主要成员是农民而不是地主乡绅,农会是基层政权而非仅仅传播农业知识或农业技术的组织,农会由政党干预而非社内事务自决。党领导下的农会成为党整合农民、手工业者、商人推翻土豪劣绅的重要组织基础,成为推进土地革命的生力军;二是农村合作社。①②③④⑤⑥⑦张润泽、杨华:《转型期乡村治理的社会情绪基础:概念、类型及困境》,《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 4期。贺雪峰:《乡村治理现代化:村庄与体制》,《求索》2017年第 10期。党国英、卢宪英:《新中国乡村治理研究回顾与评论》,《理论探讨》2019年第 5期。夏振坤:《解放前中国农村发展的历史轨迹》,《社会科学家》1991年第 6期。《毛泽东选集》第 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 692页。于建嵘:《20世纪中国农会制度的变迁及启迪》,《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 5期。《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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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 5期 16 早期中国农村农业合作社系统建立,是国民党出于维持稳定的需要,社内主要成员是地主、富农等。1925年后,中国共产党开始有目的地引导合作社建设。“各地农民自动组织的,往往不合合作社的原则……假如有适当的指导,合作社运动可以随农会的发展而发展到各地。”①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以乡为单位建立党组织支部,将党支部设在农业合作社,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基层党组织迅速发展壮大。中国共产党指导农民建立合作社,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使其成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力量。2.对农民进行革命动员,促进乡村治理目标的实现对农民进行动员是中国共产党获取革命资源的主要手段,也是实现乡村治理目标的重要途径。党对农民的动员,包括政治动员、经济动员和思想文化动员等方面。在党领导下,开展了土地革命,它是乡村革命动员的关键环节,土地革命重新分配农村利益,实现了对农民的经济动员。1938年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提出:“如此伟大的民族革命战争,没有普遍的深入的政治动员,是不能胜利的”。②同样,党的乡村治理也十分重视农民的思想文化动员,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提出党的文化教育政策,通过修改学制、创设干部学校、发展民众教育、创办义务小学等措施提升村民文化素质,在扫盲、教育、文学艺术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提升了乡村治理的质量。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以延安为代表的农村革命根据地,推进了一系列的乡村治理,实现了乡规民约的革命化,建立起一种新的乡村秩序,规范着乡村社会的行为。党的乡村治理不仅是一项项具体的工作,更是一种凝聚革命传统和传播革命文化的有效途径。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乡村治理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国民党、乡绅、知识分子、农民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他们乡村治理的目的各异,或致力于维持其统治阶级的地位,或注重农民的思想教化,或关注农业农村的生产发展。由于乡村治理目的和主题的单一,这些乡村治理未能使乡村社会发生重大变化。然而,中国共产党治理下的革命根据地,注重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能够充分动员农民,组织化农民,充分实现乡村革命动员的治理目标。它既实现了乡村治理持续性革命动员的治理目的,又通过对革命根据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维度治理,实现了革命根据地乡村治理面貌的巨大进步。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乡村治理:运动式推进和探索建立治理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执掌全国,从对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小范围治理,演变为对全中国的治理,这种新的形势对党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没有执政全国经验的背景下,党和政府全面借鉴和学习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与道路,无论城市治理,还是乡村治理都打上了苏联的烙印。尽管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明确提出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然而,这一阶段,由于党对社会主义建设困难的认识不足,急于改变贫困落后的国家状况,即使出现了违背农民意愿的冒进改造现象,也要试图通过“规模化经营”的方式改变生产力落后的状况,人为地推动生产关系的改变,使生产关系超前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最终造成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出现较大挫折。最后,政治斗争严重干扰经济建设,使社会主义建设遭受了重大损失。推动国家“赶超”的治理目标,也深深地体现在乡村治理之中。农业要实现快速“赶超”,加快破除小农经济,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生产经营是其应有之义。然而,超前式生产关系的推进、建立和运转需要强有力的国家干预才有可能实现。正是基于这样的逻辑,乡村治理采取“运动式”的方式推进。党的乡村治理,先后经历了土地改革、农村合作化改造、人民公社、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运动,这些都是这一时期运动式治理的典型案例。运动式治理的突出表现是政治动员,即国家、政党、社会组织、个人等主体为实现特定政治目标而通过一定的策略、手段和方法来引导动员客体的政治参与行为的过程。④中华①②③④《毛泽东选集》第 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 41页。《毛泽东选集》第 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 480页。高中华:《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乡村治理》,《人民论坛》2021年第 1期。路阳:《政治动员、群众运动与中国国家建构———毛泽东时代中共政治动员述析》,《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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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百年乡村治理实践的演进及其核心经验 17 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我国乡村治理是党带领农民有组织地进行社会主义道路探索实践,这一时期乡村治理有效的规章制度未能完善,尽管运动式治理方式提升了农民政治参与度,但是这种政治参与是非常规的、非制度化的,必须以党和国家的全方位控制为前提,是国家与社会、民众在资源占有上极不对称的结果。①这一时期,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村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通过整顿农村的旧秩序、清理农村旧势力,对我国乡村进行全面的整治,群众运动成为组织动员农民最主要的手段,运动式治理成为这一时期乡村治理的主要特征。通过运动式治理方式,中国共产党在不断寻求乡村治理的组织化形式,从土地改革的“农会”,到农村合作化改造的“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中国共产党在不到十年的时间内就完成了乡村治理的组织化形式和制度的建构。1.采取群众运动式治理方式,探索乡村改造进程中的组织化形式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与民主革命时期并无差异,我国的乡村治理体制是乡行政体制,以乡为单位发展农会是民主革命时期党建立农村基层政权的主要方式。1950年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学校、祠堂……进行征收,公平合理的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所有。”② 在党的领导下,发动农民,通过农会推进各地农村的土改运动,农民因此获得了土地,翻身做了新社会的主人,乡村的土地改革得以在很短时间内迅速完成。土地改革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权力结构与旧秩序,对新中国初期的农村经济社会建设恢复和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新生的政权所拥有的国家建设资本十分匮乏,国家只有且只能从农业中获取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体系的资源。然而,在土地改革中获得了快速发展的小农经济,无法支撑国家工业化体系的建设。在迫切需要建立工业化体系和小农经济发展的落差之中,我国加快了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变革,党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任务———“一化三改”。毛泽东同志指出:“粮食、棉...
篇三:中国乡村治理
市场信息导报200百科论坛我国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及解决对策 ◎ 邰国英近年来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速度很快,以传统农业为基础的农村发展逐步被边缘化,矛盾越来越突出,群众也有了多元化诉求。当前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中,土地资源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流失,同时在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下,乡村社会经济结构也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应对新形势下带来的调整,我们需要做好乡村治理工作,为农村的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一、我国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分析(一)乡村治理模式不完善从乡村传统治理模式来看,虽然在以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面对当前形势下,传统治理模式显得比较落后,问题会越来越多,单一的治理方式无法进行全方位考评。这样导致农民技术水平与文化水平被忽视,也不能将政府单位领导的带头作用发挥出来,为农村的快速发展产生了限制作用。在长期权利制衡中,权利过于集中在某个人手上,乡村治理则会被架空,辅助的话语权将会丧失,并如同虚设。(二)乡村发展水平不高在我国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水平和经济等方面都有了很大发展,但是乡村治理也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局面,整体上看农村生产模式较为落后。当前很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浮于表面,环境治理进展缓慢,农民文化水平长期得不到提升,农村经济发展仍然处在较低的水平。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农村生活水平还未能得到提升,经济发展速度较慢,加强乡村治理显得势在必行。(三)治理模式与实际联系不紧密传统治理模式以“自治”与“规治”为主,为农村发展格局带来了限制,其中自治的治理模式对人才管理不重视,也缺少对市场的准确判断,而规治的自理模式忽视了对实际情况的认知,乡村治理积极性不高。对此不管是“自治”还是“规治”,均要求结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农村地区在发展速度与情况上不一样,所用治理模式的程序与方式也不同,很多乡村治理中未做到因地制宜,采取的治理模式适应性也不强。二、我国乡村治理困境的解决对策(一)优化乡村治理模式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传统乡村治理模式出现了很多弊端,不能带动农村群众的增收致富,农村产业结构与发展模式有了巨大改变,人口结构与服务需求也出现了新的要求。而一元二元治理方式不能满足当前城镇化进程需要,应该发展“自治”与“规治”相互协调与促进的多元化治理模式,通过两者的相互制约与监督,防止在治理中发生失衡的问题。农村集成社会问题很多,乡村管理人员与基层带领人员利益问题并非仅仅体现在表面上,也不只是满足现阶段既定的利益。对此要注重对监管机制的完善,不断优化乡村治理模式,做好治理模式运行监管工作,推动监管机制的发展,确保乡村治理模式发挥出应有作用。可以制定多元化治理结构应变方案,实行乡村监管机制、民意监管机制和社会监管机制,只有对乡村治理模式进行概述,才能有效防止出现贪腐问题。(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在政策的建立与实施过程中,需要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府态度对政策是否有效运行影响很大,而乡村治理政策的实施就应该得到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政府相关部门要放宽政策,在乡村治理上提供更多政策与资金支持,激发农民的热情,并发挥出对乡村治理政策实施的监督职能,维护乡村治理秩序。此外,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乡村文化宣传工作,提升农民文化水平,并科学制定农民种植农产品补贴方案,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只有将上述乡村治理措施落到实处,才能防止治理中发生政府失职、监督机制失控和村委会失调等现象,促进乡村的和谐发展。(三)创新乡村管理体制与模式一是加快农村社区建设步伐,并采取“地域相近、产业趋同、利益共享、规模适度、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农村社会也逐步向现代多元社会迈进,利益诉求上表现的更加多元化,也引发了很多基层矛盾。这需要我们加强乡村治理,通过优化乡村治理模式、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创新乡村管理体制与模式和强化基层人员观念,确保乡村治理水平得到提升。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乡村治理面临的困难,并提出了具体可行的解决对策。便于管理、群众自愿”的方法。二是注重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党组织设置模式,采取“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的方法,让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渗透力得到增强,将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真正发挥出来。三是不断完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议事协商委员会涵盖在内 [3]。四是大力推动农村各类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包括专业合作社、专业经济协会等经济合作组织,以及志愿者协会、老年人协会、文体协会等社会服务组织。要通过农村社区自助与互助服务,让农村社会自治功能与民主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四)强化基层人员观念乡村治理工作中还要以市场为导向,将县镇单位引导作用体现出来,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与政策,这就凸显了基层组织者与管理者的重要性。对此需要提升他们的思想观念,能够规范开展工作,通过合理用人,让乡村治理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为了强化基层人员观念,可以定期组织开展思想文化建设活动,帮助基层人员逐步塑造起优良品德。同时要做好检查工作,让基层人员始终保持着积极、认真的工作状态,并鼓励他们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文化水平与综合素质。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将基层人员的作用发挥出来,让乡村治理工作有序进行,推动农村的又快又好发展。总之,乡村治理模式通常只针对乡村的发展,而我国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只有加快了农村发展速度,才能带动全国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做乡村治理工作,涵盖农村环境、生态、文化、经济和政治等方面的内容,对农村结构进行优化,不断完善治理模式,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当前我国乡村治理模式尚处在初级阶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作出调整,让乡村运行状态得到有效调节,为国家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万方数据篇四:中国乡村治理
是国家政治体系中最底层的政治单元和社区共同体的统称,是一个管理区域概念,指的是乡镇政权管理的地区,即由乡镇与村两种社区构成的社会生活范围。乡村治理是乡村公共权威管理农村社区以增进农村社区公共利益的过程。乡村治理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政治现象,自上而下看,它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末梢;自下而上看,它是国家治理的根基,关系农村社会政治秩序的建构,实际承载着国家长治久安的重任。这里既有政府的统治,又有村民的自治;既有法定的制度,又有村规民约;既有国家的介入,又有民间的参与。目前,中国乡村治理由于村民自治的政治实践及其带来的一系列变化引起了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讨论。一个不能忽视的角度,就是要从中国乡村治理历史演进的逻辑及其影响来理解和思考解答。中国乡村治理渊源久远,变迁曲折复杂。考察我国乡村治理的历史演进,需要放在国家与农村关系的制度框架下进行,即国家权力体系是如何控制农村和农民的。这里涉及政府与乡村社会两个层面和“官治”和“自治”两条主线。一、中国古代乡村治理:县政乡治—— — 自治化的农村控制中国乡村治理的演进:特征与影响郑茂刚(凯里学院 管理科学系,贵州 凯里 556000 )摘 要:在国家与农村关系的制度框架下,从政府与乡村社会两个层面和“官治”与“自治”两条主线考察,中国乡村治理的演进呈现出一条自治化(县政乡治)—— — 行政化(乡政治理)—— — 行政化与自治化并行(乡政村治)的变迁轨迹。中国乡村治理的演进特征在当代的影响深远,以至我们改善乡村治理的任何努力都不可能脱离“乡土中国”熟人社会抑或半熟人社会这一历史基础及其演变,都不能不重视乡村治理单一行政化的近代特征及其教训,都不能不肯定村民自治这一具有民主价值的当代元素。关键词:中国乡村治理;县政乡治;乡政治理;乡政村治;村民自治中图分类号: D693.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3583 ( 2007 ) 03-0010-03TheEvolutionoftheAdministrationinRuralAreasofChina:FeaturesandTheirImpactsZHENGMao-gang(ManageScienceDepartment,KailiCollege,Kaili556000,China)Absract:Asurveytothegovermnentsandruralsocietyandtothetwolinesofofficialadministrationandself-administra-tion,theevolutinoftheruraladministrationinChina,intheframeofthesystemof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countryandruralareas,suggeststhetrack — administratin(countyadministrationembodiedbytownship) — administration(townshipadministrationbyvillages) — administrationandself-administrationparallelingwitheachother.Itproducesfar-reachingin-fluencessothatanyofoureffortsmadeinthepromotionofruraladministrationcannotbreakawayformacquintancesoci-etyorsemi-acquintancesociety —“ provincialistChina ”— ahistoricalbasisanditsevolution.Wecannotbutattachim-portancetothefeaturesofthemonotonousadministrationinruralareasoftherecenttimesandtothelessons.Again,wecannotbutconfirmvillagers"self-administraion — amodernelementwhichpossessesthevalueofdemocracy.Keywords:ruraladministrationinChina;countyadministraionembodiedbytownslup;townshipadministrationbyvil-lage;townshipadministraion;townshipadministrationembodiedbyvillages收稿日期: 2007-03-12项目基金: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专项课题“中国乡村治理的善治研究”( 2005962 )成果之一。作者简介:郑茂刚,男,重庆江津人,凯里学院管理科学系副教授,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访问学者。第 9 卷第 3 期2007 年 6 月遵义师范学院学报JournalofZunyiNormalCollegeVol.9,No.3Jun.200710中国古代国家政权对农村社会的控制是以自治化为主,治理结构表现为“县政乡治”,形成了皇权与绅权博弈的委托 - 代理农村控制体系。“乡”作为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始于周,秦汉以后时废时立。至隋唐时,乡管地位大不如前。宋以后,乡不再作为基层行政组织,不复置乡官,县以下基层组织中的“长”、 “首”,均以“役”的形式由乡民充任。清末在县以下建立的正式制度是保甲制。我国古代的乡,作为自治组织,其职能主要是劝导乡里、掌民教化、以促民风,维护统治秩序。可以认为,我国古代的乡不是国家官僚体制中的一部分,只是国家管理社会的一种类似于行政组织的社会组织,即所谓的“皇权止于县政”, “官治”以知县为核心设知县衙门,为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县以下实行自治。科举选官从未涉及知县以下就是明证。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国家行政权力的边陲是县政,县以下实行自治。官治和自治的范围即国家与社会的边界相对清晰,且长期基本没有变化。在古代乡村社会权力体系中,有自上而下的行政因素,还有乡村社会成员自我管理内部事务、寓于乡土之中的自治权因素。国家与乡村社会相对隔离,官治与自治相互依存。这种皇权与绅权博弈的稳定结构,费孝通先生曾称之为“双轨政治”。绅权在代理皇权治理乡里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制衡皇权。当然,这样一种结构也就与王朝更迭和“治 - 乱”变奏的演绎分不开了。中国乡村社会的自治,是以家族制为基础的士绅自治。以“绅权自治”为核心的乡村社会自治是一种在强大的国家权力体系下的低水平的制度均衡。正如党国英先生所分析, “皇权不下县”不过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统治的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机制而已,中央政府不直接向县以下委派官吏不等于它的权力和利益诉求(主要是政权对税赋的索取)不延伸到县以下的乡村社会,实际上乡村社会是与高层政权完全连通的,乡村社会自治只是节约专制统治成本的办法。中国数千年的封建制度是以政权控制社会政治,以族权控制社会基层,以神权控制意识形态,以夫权控制伦理家庭。[1]问题在于,低水平制度均衡长期不能打破,意味着农村社会的停滞,如果没有公共权力体系的民主化改造,这种均衡的反复打破与反复建立仍处于低水平的简单循环之中,并须通过激烈冲突的形式来进行。这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几乎每一次改朝换代的火把都首先在乡村点燃。二、中国近现代乡村治理:乡政治理—— — 行政化的农村掠夺中国近现代由于国家主权遭受侵害,国家政权对农村社会的控制及其变化也相对复杂,民国政府的乡村治理以行政化为特征,表现为“乡政治理”,造成了对农村社会和农民的过度掠夺。中国近现代的乡村治理,肇始于清朝末年清政府的新政。地方自治是清末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地方自治以专办地方公益事宜、辅佐官治为主”[2] 。即各乡设“议事会”和“乡董”作为地方自治的权威机构, “议事会”和“乡董”的成员均由本地居民投票选举产生。民国时期,中国农村曾推行过以“翟城村自治”为模范的乡村自治运动,被认为“开创了中国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地方自治的先河”; 20 世纪 30 年代,学者出身的梁漱溟先生在山东邹县实践其乡村建设理论和乡村自治制度设计,他一改传统中国乡村官治与绅治相结合的治理模式,进行乡村建设的实验;国民政府也进行过农村建设实验,试图开展农村社会现代化。实际上,民国时期在各地进行的乡村改良运动,一开始就具有政府推动的行为特征,而且国家权力逐步向乡村社会渗透,乡村治理中行政化倾向逐渐压倒了自治化倾向, “国家曾尝试通过一系列机构设置和委任,变地方权威为国家在基层的政权分支,使地方权威成为服务于国家目标—— — 征兵、收税、进赋—— — 的组织机构,并进入国家官制的控制范围。”[3]民国期间,乡村治理发生了重大变化,行政权力从县级下沉乡镇级,乡镇由自治单位成为了国家最基层的行政组织,乡镇之下实行保甲制,但与清末保甲制有着明显区别。逐步在县以下设乡(镇)公所,由县政府委派乡镇长,乡镇长最终纳入国家科层体制,实现官僚化;乡以下的保甲长也改为委派制,保甲长虽然还是本地人,但大都由乡镇长和县长任命,其职权和权威来源于县长和官僚化乡镇统治者,他们已不再是代表乡村社会利益的士绅,而是官僚政府直接伸向乡村社会的爪牙,抓丁派款,大肆掠夺农村资源,使国家权力强制性地进入农村社会。事实上,民国政府“皇权下县”的乡村治理行政化,使国家机构急速膨胀,农村社会难以支撑巨大的资源索取,最终导致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的改革在实践中发生了蜕变。
[4] 一方面,乡镇政权的行政行为效率十分低下,难以真正承担起国家进行农村政治经济动员的责任;另一方面,乡镇基层官僚及其农村代理人的“经济人”行为愈加明显并逐渐形成了经纪体制,[5]国家又缺乏对其有效的约束,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对农民的掠夺变本加厉,农村社会利益冲突日趋尖锐,最后将国民政府葬送于农民革命。郑茂刚·中国乡村治理的演进:特征与影响11
三、当代中国乡村治理:乡政村治—— — 行政化与自治化并行的农村发展当代中国的主权独立和国家统一,完成了农村社会和农民的高度组织化,建立了国家权力对农村的动员体系,趋于行政化与自治化并行,逐步形成了“乡政村治”治理结构,农村对国家资源供给确保国家目标实现的同时,迎来了国家对加快农村发展的反哺。1949 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权自上而下地深入到广大乡村社会,乡村社会被纳入国家政权管理范围。建国初期,在乡制上经历了一次反复,先是推行小乡制,继而又回过头来实行大乡制。但不管是实行小乡制或是实行大乡制以及后来的人民公社,在乡和县之间还有县的派出机构—— — 区。在实行小乡制时期,农村基层政权的重心在区;实行大乡制后,农村基层政权的重心由区沉到乡,并以乡镇干部全脱产和正规化为标志,乡镇政府的科层化基本完成。1958 年撤消乡镇建制,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从这时起,为实现国家工业化并汲取农村资源,成为乡村治理的核心任务,城乡分离和工农“剪刀差”显现,于是, “行政化”得以大大推进,乡村社会自治能力逐渐弱化。当然,在人民公社体制下,村的名称尽管不存在,但其实际功能仍然发生着作用。
1960年代初定型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结构便照顾到村落共同体的实际。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路线以后,农村经济改革的发展势必影响到乡村治理。20 多年来,中国农村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从经济上说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政治上说是推行村民自治。村民自治的政治实践,导致了整个农村政治生活的根本性变迁,使中国农村正在产生出一种新的乡村治理模式。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 “货币互解公社”使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并以原有公社管辖范围为基础重建乡镇政府, 1992 年进一步“撤区并乡建镇”,使乡镇成为国家相对完整的一级基层政权,并作为一级地方进行“块块”式治理;同时,建立村民自治组织—— — 村民委员会,村委会组成人员由村民“海选”产生,农民首创的这一以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村庄公共权力机构的“草根民主”最终以正式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这样,村委会与乡镇政府共同构成我国乡村社会的基层组织,逐步生成为新的乡村治理结构—— — “乡政村治”。新中国乡村社会及农民的高度组织化,不仅实现了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动员,而且为国家推进工业化提供了资源保障;特别是村民自治的政治实践对乡村自治力量的新生以及对乡政村治治理模式的建构,是对政府与乡村社会、官治与自治关系的重构,最重要的是作为极具民主价值的当代元素对农村发展即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四、中国乡村治理演进特征的影响综上分析,中国乡村治理的历史演进,呈现出一条自治化—— — 行政化—— — 行政化与自治化并行的变迁轨迹。在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的制度框架下,虽然国家政权控制农村和农民的治理形式在不同的时代有所不同,但从未弱化控制本身;在国家政治体系中,虽然乡村治理的地位和作用是明显而重要的,但它总是决定于国家目标及国家政权的实际境遇,国家不济,何谈乡村治理?近代中国的国家境遇(主权遭遇挑战后陷入半殖民地)下的乡村治理是然;在乡村社会与政府、自治与行政(官治)的关系及其演变过程中,就像跷跷板,哪一头太重(强大)或太轻(弱小)都不会实现有效的动态平衡;在建构新的乡村治理模式时,对源于千年乡土中国的村民社会及民间自治力量进行现代化改造和民主化培育与对乡镇行政权力进行有限责任规范同样重要。目前,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进程进一步加快,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现代化国家架构初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已十分明确。什么样的乡村治理模式才能承载八亿农民的现代转型?才能承担起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新农村的历史重任?现行“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无论是从公共治理的善治追求,或是乡村治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抑或是它自身存在的缺陷、面对的困难和遭到的批评来看,都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是,改善乡村治理的任何努力都不可能脱离“乡土中国”熟人社会抑或半熟人社会这一历史基础及其演变,都不能不重视乡村治理单一行政化的近代特征及其教训,都不能不肯定村民自治这一具有民主价值的当代元素。参考文献:[1] 邹林 , 曹泳鑫 . 乡村政治结构变迁与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 [J].理论与改革, 1998:(5).[2] 清政府 . 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 [Z]. 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颁 .[3] 张静 . 基层政权—— — 乡村制度诸问题 [M]. 杭州 : 浙江人民出版社, 2000.[4] 彭勃 , 金柱演 . 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发展沿革 [J].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1999 : ( 1 ) .[5] 杜赞奇 . 文化、权力和国家 [M]. 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5.40.( 责任编辑 : 魏登云 )第 9 卷第 3 期 2007 年 6 月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12
篇五:中国乡村治理
乡村社会的治理与乡制变迁木肖唐镖 (中共江西 省委党 校, 江西南昌 330003) 研究当前的乡村治理及基层政权建设, 不能不了
解其历史。只有站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 才能给当前 的乡村建设准确定位, 也才能更科学地总结经验教训,
明晰现存问 题之所在。
那么, 我国的乡制是怎样起源
和发展变化的? 为什么会发生那样的变化? 它给我们
的启示有哪些? 本文拟分析这些问题。
一、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的治理体制
据考证, 我国的乡村建制早在西周时期就己 建立。
《 周礼》 有云:
五家为比, 五比为闾, 四闾为族, 五族为
党, 五党为州, 五州为乡。乡设乡大夫, 管辖约 1 2500 来户。
Ⅲ 也就是说, 当时农村地区建立了乡、 州、 党、 族、
闾、 比的行政区划和组织体系, 依此实行社会治理。
秦 始皇统一中国后, 推行郡县制, 在县以下则设立乡亭里
制, 县下设乡, 乡下为亭, 亭下为里。大约百户为里,
十里为亭, 十亭为乡, 一乡有万户居民。
汉代以后的
历代封建王朝, 大抵上都沿袭了这种乡里制度, 尽管其 名称、 规模有所变化(如称里甲制、 保甲 制等), 并出 现
了“ 间断性、 跳跃性、 地域性” 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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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千年一贯、 相对稳定的乡里制度, 只是到了20 世纪初才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革。
与现在的乡镇体制
相比, 传统乡制的最大特点在于:
乡虽然是国家在农村 地区划立的一级行政区划, 但不是作为一级国家政权 而存在, 而是作为地方性自 治组织。乡一级既没有设
立官府, 也没有安排吃“皇粮”、 拿俸禄的官员。当时,
官府仅设置到县一级。那么, 从县府衙门到农户家门
这段流程是怎么联系起来的呢? 当然, 乡村并不是没 有管理人员, 不过这些管理人员主要是当地的乡绅, 由
他们和宗族头人们来共同治理乡村。因此, 乡村体现 更多的是绅权与族权, 而不是皇权。
当然, 两者也有着
致的地方。有人称传统中国农村的治理是“两极政 治” , 费孝通先生认为是“双轨政治”:
一方面是自上而 下的皇权, 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 相互平 行、 相互作用。
因此, 在这个意义上说, 传统中国是 “皇帝无为而天下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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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 传统无为而治的乡村体制其组织化程度 比较低, 在强化皇权、 加强控制等方面, 有着较大的缺 陷与不足。实际上, 历代封建统治者很清楚广大乡村 地区人口和社会经济资源的重要性, 因此没有不重视 一49 一 丁 圈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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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与 社 会 县以下社会控制单位的设立, 以图全面垄断乡村地区
的人力、 物力、 财力, 并稳定国家和地方分权的政治秩 序。
【 6 ’但是, 为什么他们不在乡村设立强大的国家机器 呢? 那是因为当时生产力水平不高, 限于资源条件的
束缚, 使得乡村无法供养庞大的官员队伍。即便是那
些想“有所作为” 的封建帝王, 一旦向民间榨取过度,
也往往会激起民愤,导致官逼民反。
一 ’ 有的学者则认
为, 传统中国由于不存在一个单一、 稳定的垄断军事暴
力的国家机器等因素的影响, 从而难以具备充分的配 置性和权威性资源来构造一个统一的“权力集装器”,
致使基层社会的监控处于相当松懈的状态。
’ 二、中国近现代农村治理体制的变迁与国家权 力的渗透 近代以来, 随着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 在商品经济 及其文化的全面影响下, 农村传统体制的社区整合能 力、 资源提取能力都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早在 l9 世纪中叶, 一些思想家就发现了乡村传统体制的不足,
如冯桂芬痛心于“宗法一废而不可复”, 但他仍然主张 “复宗法”, “以保甲为经, 宗法为纬, 一经一纬, 参稽互 考。
” 陈帜等人则提出:
在县下建立“乡官制” , 乡官由
官府任免, 为期四年, 并由官府进行工作考评。
”。
’这实 际上是主张将传统的乡村治理者——绅士官僚化, 变 地方自 治权威为国家在基层的政权分支。1 905年, 随
着科举制的废除, 加之城乡差别的 扩大等因素的 影响,传统绅士的成长路径发生了变化, 而且绅士们越来越 倾向于居住到城镇, 享受城市文明,成为 “ 不在村绅 士” 。乡村越来越成为一些素质低下和自治力不高的
地痞、 土豪、 劣绅治理的天下。1908年, 在内外多重压 力下, 晚清政府终于发出了乡村传统治理体制终结的 宣告, 颁布了《 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 。它规定:
凡府 厅州县官府所在地为城, 其余市镇村屯集等地人L -I满 五万以上者为镇, 不满五万者为乡。
城镇设“议事会”、
“董事会”等机构, 乡没 “议事会”和“乡董”等自 治职。
清政府决定逐年推行自治, 预计在宣统五年(1 91 3年) 在全国普遍推行乡镇自治。
““三年后的l9l1午, 清王
朝破推翻, 但乡镇地方自治制度被国民党政啊继承了
下来, 乡镇级机构还被设定为正式的基层政权机构 “ 门 此开始, 国家权力才真正将白己的触角延伸到孝镇。
然而, 当时国家权力在乡村的这种建立, 后果并不 如施政者所料。
费孝通先生称:
上述改革将“ 自上而下 的政治轨道筑到了每家的门前” , 但它的“一律化” 将 原自治的社区单位的完整性破坏了, 把基层社区逼入 了政治死角,使传统的双轨政治变为了单轨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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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赞奇根据对本世纪上半叶华北地区农村的研究, 发 现当时国家权力在乡村的渗透基本上是失败的, 因为
基层仍然是传统势力的天下, 而且还出现了越来越多
的“赢利型经纪” 。
” 这也就是20世纪上半叶我国农村 地区土豪劣绅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
制度创新为什么会失败? 有人认为, 这与“旧的体 制遭破坏, 而新的体制又未建立” 有关。也有学者以
为, 那实际上与改革本身的出发点相关, 因为, 当时包 括所谓的“地方自治”在内的地方基层政权建设, 其真 正目的并不在于分权而治, 而是借机构设置将地方权 威纳入官方的目 标中:
不是以新的治理原则来代替官
制, 而是借来补充官制所不及和忽略之处, 解决官僚系 统对地方控制的无能与无效, 也就是为了使地方权威 成为服务于国家目 标——征兵、 收税、 进赋——的组织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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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学者认为. 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时代性更 使国家的一体化发展处于 不成熟的阶段, “时常需向旧
有的社会制度作出退让” , 给原有的地方社会组织留下 了进一步延存的空间, 许多地区的地方社会、 经济、 文 化领域依然留在非政府的组织和权力集团手中, 构造 出一幅半官半民的“综合型”权力文化网络。
“ ’ 实践 三、中国共产党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探索与
20世纪上半叶乡镇体制的形式设计, 实际上也为
中国共产党所接受。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我 们党在根据地所建立的苏维埃政权中, 就有乡级建制 乡苏维埃, 它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乡苏维埃代表会 议, 主持全乡政府日常 ¨ 乍 的是乡苏维埃主席团。在 抗日战争时期, 在我们党建立的边区政权中, 按“三三 制(党员、 非党的左派激进人:
、 中间派人士)” 原则建 立了乡政权, 包括乡参议会. }l1 乡政府委员会。在解放 战争时期, 老解放区n
乡破f{)= 剖与抗战时期大体相同,
新解放区实行的则是乡(¨ )政权体制。
“ 1 949年随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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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战场的全面告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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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通过工作队发动农民组建农民协会, 在广大乡
村迅速建立人民自己的政权。从此至今, 我国乡镇政 权建设经过了四个阶段:
是乡村政权并存时期 ( 1 950一 l954年) 。全国
解放后, 各地在县以下, 一般设立有派出机构——区公 所, 在区公所下则分别建立乡、 村政权。
建立村政权的
地区分布在华北、 东北各省及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村 是在抗战和解放战争时 期形成的, 一般规模较小, 平均
每村不足900人,其中东北各省人数较多, 平均每村 1 500人, 内蒙古则地广人稀, 人数较少。
在华东、 中南、
西南各省建立的是乡政权。在解放初期, 这些地区还 存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大乡, 但由于管辖范围太大, 不 利深入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 镇压反革命等工作, 不
久便实行了小乡制。因此, 当时全国乡一村政权的规 模普遍较小。1952年9 月, 全国除西藏、 台湾外, 共有 乡、 村政权284626个, 平均每乡、 行政村 1770人。lJ 二是乡政权制时期 ( 1955 —1958年) 。1 954年9 月, 新中国颁布第一部宪法。宪法规定:
县以下只设 乡、 民 族乡、 镇一级人民 政权。
这标志着农村基层政权
的初步定型。为此, 各地将体制进行统一。北方地区
主要是撤消村政府建制, 改划为乡, 如辽宁省在 1 956 年春将 10928个行政村改划为2751个乡, 平均3. 97个
村并为一个乡。南方地区各省则进行扩乡工作。1 955
年农业合作化高潮到来以后, 乡、 村的重心由主要抓土
改、 “镇反” 等政治任务转到组建农业合作社, 发展农
业生产和教育事业等经济文化方面, 为此, 中央认为乡
的区域应当适当扩大。1955年秋季, 各地采取并乡等
措施扩大乡的范围。1 954年底,全国有乡 ( 行政村) 218739个,到57年底减到 1 20753个。发生在这一时 期乡镇政权建设的另一件大事是, 1 955年国家机关建 设走上正轨, 开始实行货币工资制。
由此, 乡政府工作 人员改变了半官半民性质, 由半脱产改为全脱产, 成为
专职行政官员。这一改革, 同时也加强了乡级层面干 部的流动性, 打破了历来乡人治乡的政治格局。
“ 三是人民公社体制时期( 1 958— 1 983年) 。
。
。
1958
年8月, 党中央作出了《 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
公社问题的决议》 , 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各地迅速推进,
开始撤乡建社。全国有94个县以县为单位建立了人 民公社, 到当年底, 全国共办起了23630个人民公社,
1 959年调整为26578个。
县以下的区乡体制被全面打 一一 __『 __j瓯]囊 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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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
在初期, 公社机构很不定型, 有的实行公社一级核 算, 有的实行生产大队核算制:
有的设公社、 生产大队 两级, 有的设公社、 生产大队、 生产队三级。1962年中
共中央正式发布《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 即“六十条”) 后, 人民公社开始逐渐定型。大多数省
实行区社体制, 即在区公所下再设人民公社, 也叫“ 小
公社”, 1 962年底全国人民公社增加到74771个。
人民公社的机构比较简单, 一般只有党、 政、 群三 块,实行党政合一、政社合一,公社管理委员会 ( 1 967. 1 978年为“革委会”) 履行乡政府职权。l97 0年 前后至 1975年,为了大搞农田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原 因, 大部分省市开始撤销区公所, 同时扩大人民公社的
规模。到 1 982年全国共有人民公社54352个。
“ 四是乡政村治时期 (1984年以来) 。1978年党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 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和 现代化建设的新篇章。
农村地区的基层政权很快便加 入到了变革的潮流之中。1979年至 1 981年底, 四川、
吉林和甘肃的几个县, 率先开始了将公社改为乡政府 的试验。
∞ 0 不久, 这一试验以其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 革的需要, 适应新的社会发展的需要, 而成为越来越多
人的共识。1 982年 l2月, 全国人大通过新宪法, 重新 研究了乡镇体制的法律地位。
1 983年 IO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出《 关于政社分开、 建立乡政府的通知》 , 各 地迅速行动, 至1985年5月, 政社分开、 建立乡政府的 工作在全国全部完成, 当年底全国共建立有乡镇91590 个。1 985年底, 全国建立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也基本完 成, 共建立村民委员会 948628个。到 1 990年底, 全国
乡镇建制的格局是皖、 浙、 湘、 川、 黔五省实行 小乡
制” , 即在区公所下设立乡镇:
其他省份均实行“ 大乡
制” , 即由县直接管辖乡镇。
∞ ‘ 从建国以来乡镇建制的发展历程可见, 新中国的
乡镇体制曾经处于十分不稳定状态, 乡镇政权建设经 历了十分曲折的道路, 从权力结构、 组织形式到组织规 模等等, 频频变换, 只是到2O世纪8O年代中期以后,
才开始趋于稳定。
四、 现行乡 镇政权的结构分析 政权的核心问题是权力结构。所谓权力结构, 主
要涉及权力主体、 权力配置以及权力运行机制. 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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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在权力主体之间的配置及其运行。从组织角度 看, 我国乡镇的权力主体主要包括:
乡镇党委、 乡镇人 民代表大会与乡镇人民政府。
有的学者将它们分别称 之为“领导机构”、 “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
一
般地说, 农村基层政权具有三个显著特征:
即基 层性、 农村性和简单性。
就我国的乡镇政权来看, 与
县市以上政权及城市基层政权相比较,它的特点有:
其一, 从民主的形式看, 有直接的民主性。如, 权力机 关由直接选举产生; 乡镇政权在本辖区内实行直接管
理, 不须经过任何中间环节; 工作直接面向群众, 并接 受群众直接监督。
其二, 从职权的范围看, 乡镇权力机 关具有决定权、 监督权和任免权, 但没有立法权。其 三, 从机构设置看, 比较简单。
只有权力机关和行政机 关, 没有立法机关; 权力机关内没有常设机构; 行政机 关内一般不设科、 局办等二级机关, 反由乡镇行政首长 与若干各乡镇助理员组成。
其四, 从行政的对象看, 主
要是基层群众自 治组织和居民, 而不是行政机关。
改革二十余年来, 我国乡镇政权建设在以下方面 有了发展:
1. “党政合一型的领导体制” 基本定型。乡镇普 遍形成了以党委、 人大和人民政府为主体的“共治”局 面, 个别地方虽曾出现正乡级的政协联络处(湖北、 江 西、 山东) 、 农工商联合总公司( 北京) ,
但这并...
篇六:中国乡村治理
urnal of Chizhou University2019年8月 第33卷 第4期Aug. 2019 Vol.33 No.4收稿日期:2019-05-14基金项目:安徽省质量工程项目(2017jyxm1366)。作者简介:朱亮(1986—),男,安徽岳西人,安庆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和教学管理研究。中国古代乡村治理模式演变及其特点朱 亮(安庆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安庆 246001)[摘要]中国古代乡村治理是国家对地方进行管制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无疑可以左右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轨迹。中国古代乡村治理模式的演变分为三个阶段:以官为主、官绅结合、以地方士绅为主。三个阶段都以乡里制度和保甲制度为主线,结合各朝代的实际情况,形成了具有各朝代特色的乡村治理模式。[关键词]中国古代乡村;乡村治理模式;乡里制度[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02(2019)04-0055-04历史上,我国是一个“以农为本”的国度,乡村自古至今都是中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乡村治理成为中国地方治理的重要内容,它不仅关系到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其治理模式的选择及治理成效无疑可以左右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轨迹,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封建王朝的命运与兴衰,因此,乡村治理就成为中国历代统治者的重要任务之一。所谓乡村治理是指中国的历朝统治者如何对乡村进行管理以保证乡村地区的稳定,从而达到夯实统治者统治基础的目的。自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实现统一到1912年辛亥革命的两千多年封建社会里,从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制度可知,皇权止于县政, “乡”不在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之中,它只一种社会组织,主要职能是“劝导乡里、掌民教化,以促进民风、维护统治秩序”。但在中国封建农业社会大前提下,乡村是封建王权巩固的根基。统治者为了稳固其统治地位,在乡村治理方面一直坚持“官民共治”的基本政策,即:王权与族权的相互融合及博弈。在农耕社会,能够创造财富的主要是乡村,为减少官僚机构,节约治理成本,国家依托乡村内部的宗族,培养出一批委托管理人员,将“国家行政力量”深入农村,这样既可以维护乡村稳定,同时也方便统治者最大幅度掠取乡村的资源。分析研究中国古代乡村治理模式的历史演变和特点对于当前进一步推进我国乡村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1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模式演变纵观历史,中国古代乡村治理模式的演变可分为三个阶段:以官方为主的治理阶段、官绅结合的治理阶段和以士绅为主的治理阶段。1.1以官方为主的治理阶段(公元前221年至公元595年)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萌芽形态是以国家行政力量为主导的乡里制度,乡里制度是由乡官制发展而来的,也就是说,乡官制是当时乡里制度的雏形。以官方为主的治理特点是:中央王朝体系就力图将权力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的乡村。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实现大一统,在全国建立郡县制,封建王朝自此就几乎垄断了国家的全部权力。秦始皇通过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国家机构并设立近乎苛刻的封建律法,不断巩固其统治地位,从而控制整个社会。郡县行政区划的设立,使得封建统治者的统治直接到达全国所有的郡和县,甚至可以将行政力量和宗族力量结合来控制乡村。在行政区划设置上,秦始皇将西周的诸侯国改为加强中央集权的郡县,在县以下设若干乡、亭。乡、亭以下设里,因此,乡和亭则是这个时期地方的最底层行政区划。这种治理制度叫做乡里制度,也被称为“乡亭制”。“乡亭制”的乡村治理制度遵循“有秩,各有掌,重教化”的原则,因此“乡”和“里”的作用变得尤为重要,成了中国乡村治度里最为重要的两级组织。乡官主要由官派产生,辅以民间推选,并享有俸禄品秩,民选的乡官大多是年龄较大的德高望重者,因为这些人在乡村里具有较高的地位,易使乡民信服。但是,在这一时期,由于种种原因,封建专制统治无法达到高度集权的程度,此时的乡村社会依然基本处于半自治状态。中国古代这一时期的乡村治理制度,组织形式相同,且历代因循,随势而变,大小不一,由于王权不下乡,乡和里就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模式,其主要特点是乡官由上级官员指定或由县令指派。DOI:10.13420/j.cnki.jczu.2019.04.014
1.2 官绅结合的治理阶段(公元589年至公元1070年)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第二阶段是官绅结合治理时期。官僚与绅士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精英人物,在古代乡村治理过程中,两者分别担当了不同的角色,他们既有协作又有冲突,形成了所谓“官绅共治,政事协商”的乡村治理模式。即官、绅结合,共同对乡村进行治理,这一时期乡村治理的另一特点是:乡里制度逐渐转变为职役制度。公元581年,北周外戚杨坚夺取政权,建立隋朝。隋统一全国后,社会稳定,南北经济和文化交流日益增多。隋文帝为国家选拔人才,创建了科举考试制度,并下令整顿户籍管理制度,命州、县官按乡村统治体系进行户口普查。隋代的乡村治理,令五百家为一个乡,百家为一个里。起主要作用的是里正和党长,这样乡、党、里构成了隋朝乡村治理的主要模式。随后从三级乡村治理制度转变为乡、里两级制,但较之前相比,基层的政府管理人员人数骤减,官方对于乡村的治理权力开始弱化,逐渐向职役制转变。与隋朝不同,唐朝一直实行的是乡、里、村三级的乡村治理制度,后来,废除乡长,但保留“乡”的建制,所以“乡”的功能则进一步被弱化。在安史之乱之后, “乡”这一级基层管理组织基本丧失作用,而里和村的作用则开始占据主导地位,特别是“村”,在中国历史上作为正式基层管理组织登上历史舞台。宋代乡里制度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初期和中后期,两个阶段的变化较为巨大。初期县以下为乡,继续实行乡里制度,乡以下设里,里以下设户。然而,此时的乡和里规模均与前朝大相径庭。而宋初的乡、里的规模远大于唐朝设置的乡,约为五百户,里的范围则为百户。这一时期的乡村治理受地方政府控制,但主要依赖乡村士绅。士绅是随着隋文帝创立科举制后逐步形成的特殊社会群体,他们在古代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古代乡村治理的主体之一。士绅既代表国家行政力量,又与广大老百姓保持密切联系,成为官民之间纽带和桥梁,是国家行政力量在乡村地区的延伸。士绅受官府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维护地方稳定;与此同时,作为老百姓的代言人,士绅在一定程度上又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正是由于士绅在国家机器和广大人民之间不断进行调节,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国家与社会的不断整合。总体来说,中国历史的这一阶段是处于由乡、里、村制度逐渐向保甲制度转变、由乡官管理制度开始向职役制转折的时期。在行政级别上,乡和里的地位随着封建王朝的更迭而逐渐下降,乡村自治的功能逐渐弱化。统治者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统治,逐步增强对乡村的控制。乡村的权力核心更多地被中央直接控制的州县职役官吏所掌控,具体进行乡村治理是那些与官僚相互勾结的乡绅。。1.3 以地方士绅为主的治理阶段(公元1070年至公元1906年)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最后一个阶段是从北宋王安石变法至清末的地方自治的出现。这一时期,中国古代乡村治理制度正式由乡里制度转变为职役制,权力核心从乡镇直接回到“县”这个行政级别, “县”成了基层行政组织。为加强皇权统治力度,巩固皇权在乡村的统治基础, “县”以下实行保甲制度,基于族权庞大的宗族组织,建立以拥有绅权的士为纽带的乡村自治体系。宋朝熙宁新政时期,王安石厉行变法。在机构设置上,县级以下实行保甲制度,熙宁三年(1070年)寺农司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规定十家为一小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统治者为保证保甲制度的顺利实施,一方面建立分管部门来督促制度的推行,另一方面颁布相关法令来保障其实施。保甲制度的建立在全国乡村形成了一个严密的治安与管理网,极大程度地削弱了乡村治理的自治色彩,标志着封建专制国家对基层乡村社会控制的增强。至此, “乡”和“里”的地位已几乎全部丧失,不再具有行政组织的职能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乡里制度真正转变为职役制,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强化。元代的乡村治理制度较为复杂,初期基本上推行的是唐朝的乡里制度和金朝的村社制的混合管理模式,同时还出现了都图制。明代的乡村治理制度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征,北方的乡村治理制度带有着金、元的乡里制和村社制的色彩,而南方的乡村治理制度受宋朝都保制的影响较大,南北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清代的乡村治理制度基本与明朝相同。雍正年间,清政府就保甲制度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规定了保甲组织中各级人员的赏罚措施,并且对保甲编制实行更加灵活的政策。清朝保甲制度的继续推行表明清政府对乡村的监管更加严密,乡村的自治权几乎完全丧失。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后,中国虽然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但“县”作为清朝最基层的政权,由于远离城市,外国侵略者无法顾及而依然保持着相对稳定的状态。这一阶段的乡村治理官员基本以乡绅为主。乡绅是一个独特的社会团体,他们是代表国家权力池州学院学报 第33卷56
的官僚队伍成员,是统治中国社会的特权阶层之一,体现了的中央意志。与此同时,由于乡绅是从地方或宗族中走出来的,在宗族文化的熏陶和培养中成长,必然也他们利益的忠实代表,因此,乡绅在中国古代乡村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乡绅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不但要从意识形态上对老百姓进行引导,还需要在政治、社会和经济事务的实际管理上行使行政职权。一方面,乡绅作为治理官员,发挥领导作用并在增进地方福利中扮演积极角色,赢得了普通老百姓的尊敬和追从;另一方面,乡绅缺乏威权,只能对官员的决策过程施加影响,促使官员创制、修改或撤销某个决定或行动。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乡村治理制度,从秦统一全国开始的以官方为主导的乡里制度一直逐渐演变到唐、宋时期的官绅结合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乡村治理制度逐渐由乡官制转变为职役制,从唐宋以前的乡官全面控制发展为官绅结合治理乡村,最后由于统治者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其统治地位,收回到国家能直接干预行政区划中,这样,封建专制更加强化,乡村自治的色彩日趋淡化,自治权又逐渐丧失。在中国古代乡村治理模式的演变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由于中国古代历代封建王朝都是以农业社会为主的,统治者为了达到对土地和人口更有效更直接的控制,一直都在通过各种方式控制乡村,目的都在于能够以最少的成本来攫取乡村最大的资源,以夯实统治基础,加强中央集权。2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模式演变的特点分析纵观中国古代的乡村治理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古代社会长期是以宗法观念来对社会进行管理和控制,通过税收来集中乡村社会资源,通过科举制度将文化和知识联结起国家和乡村社会,使正统封建理论在乡村社会思想领域占绝对领先和主导地位,逐步使乡村社会成为半自治化的政治经济实体。乡里社会是一种因血缘与地缘关系而紧密结合并注重封建礼数、教化的传统社会。笔者认为中国古代乡村治理有以下特点:2.1皇权不易下乡,族权掌管地方由于封建社会以自然经济为主体,并且受到地域环境、经济、治理能力等因素的限制,国家无法将权力延伸至每一个乡村区域,对郡县以下地域控制的广度、深度和力度都相对有限,故有“皇权止于县”的说法,因此,国家政权对于农村社会的控制是依靠族长、乡绅或地方名流。宗族是建立在血缘、地域关系基础上的组织,在中国古代,家族成员共同参加各项生产活动,每个家族成员的劳动都建立在家族共同利益基础上,劳动成果与直接利益相关,可以更好地提高家族成员的积极性。由于生产力低下,基于亲缘关系的宗族成员齐心协力应对严峻的生产生活环境,所以在中国历史上,农业家族规模经济一直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共存。在我国古代社会,宗族以其强大的内聚力和地域优势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足以看出宗族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中国古代乡村治理通常都是以宗族为代表协助或代替乡里基层行使行政管理权,统治阶级利用国家机器的政权力量,用宗法血缘这个深入人心的纽带将“家”和“国”紧密联系在一起。之所以能够代表国家政权行使行政治理权力,是因为宗族是介于“国”和“家”之间的一种社会单位,但归根结底还是中央和地方、政权和族权在乡里基层最终相互妥协平衡的结果。通过国家机器的授权,宗族组织确立了族权的官方形象,获得一系列国家赋予基层的行政管理权力,提高了宗族的权威性,进一步增强了对成员的掌控力度。国家通过宗族这个地方权力机构,不但控制了乡村社会,也极大程度的弥补了国家行政力在乡村地区的不足,既方便国家机器最大程度的攫取乡村资源,又最大幅度的降低了乡村治理的成本。此外,国家政权对宗族的扶持力度,一般因国力强弱而定。国家繁荣强盛时,国家则侧重于对宗族的控制,避免其势力过于庞大而威胁国家统治根基;当国力单薄虚弱时,则侧重于对宗族势力的利用,利用宗族来治理好乡村,便于国家攫取乡村资源以增强国力。2.2 皇权间接干涉,士绅担当重责历代封建王朝的行政区划都是止于“县”的,封建社会的官僚体系都是以县令为终端, “皇权止于县政”,即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乡村生活。封建统治者想控制县以下的行政区划,就只能在乡村内部寻找权力代理人,借助其管控乡村。封建王朝统治者在乡村一般都会选择德高望重、声名显赫之士作为管理者,这些人平日里就受到广大老百姓的敬仰和尊重,国家通过官方授权来进一步提升他们的统治权威。士绅官僚是传统中国政治结构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阶层,他们在经济上拥有土地,在政治上通过考试和捐纳等方法成为官僚。他们在乡村里拥有一定地位和话语权。按照权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