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3篇关于实行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 目录 2022年基层党支部党员量化定级工作方案 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2022年基层党支部党员量化定级工作方案 为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实行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关于实行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
录2022 年基层党支部党员量化定级工作方案
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2022 年基层党支部党员量化定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深入推进党支部建设,引导全体党员自觉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支部实施党员量化定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量化定级活动,引领全体党员进一步认清当前形势,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强化党员以学促做、知行合一,形成规范、协调、实用、有效的建设“四优”党员队伍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长效机制,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为推进**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评比对象 **党支部全体党员
三、考核评比标准 根据“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四优”共产党员基本要求,划分“思想品德、政治生活、遵章守纪、业务能力、创
新创效、结对帮扶、落实执行、担当奉献、党员互评、群众测评”十大指数,制定评分标准,实施百分制考核。由党小组负责日常考核。
四、考核评比程序 采取“月度评议、季度评议、评定公示”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1.月度评议。由党小组结合日常动态考核情况,对党员进行月度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上报党支部。
2.季度评星。由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互评、组织职工代表进行群众测评,并召开支部委员会进行组织考评,并结合党小组 3个月的评议结果(平均值)进行综合评定。
3、评定公示。党支部结合党小组上报的月度考评结果及组织考评成绩,评定出季度星级党员。党支部对评定结果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党员个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党支部要进行复核。
五、考核评比类别 1.评星定级考评总分为 100 分,达到 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五星”党员,评定为“优秀”,党组织要进行通报表扬,推荐优秀共产党员。评定为“五星”党员每季度*名。
2.80~89 分为“四星”党员、70~79 分为“三星”党员,
评定为“合格”,党支部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
3.60~69 为“二星”党员,评定为“基本合格”,党支部采取谈心谈话提醒、日常沟通纠错等手段,对症下药、限期整改,普遍实现晋位升级。
4.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为“一星”党员,评定为“不合格”,党组织要通过结对帮扶、转化教育,及时消除不合格表现,帮扶教育后仍不知悔改、我行我素,或不在乎其党员身份、不认知其存在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被评为“一星”党员。
(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2)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的;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取保候审的; (4)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受到组织处理,或虽未受到组织处理,但影响较坏的; (5)个人发生严重“三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三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的; (6)违反计划生育、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条例规定的。
六、组织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党员量化赋分、评星定级领导小组,支部书记为组长,其他支部委员为小组成员,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好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努力使评星定级活动成为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激发动力、提升水平的过程。
(二)确保公正实施。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特点和党员岗位等情况,制定党员量化赋分、评星定级实施方案,各党小组结合各自岗位情况,对考核标准进行细化量化,重点突出“三会一课”参会情况、党员学习及笔记记录情况。严格做好党员日常积分记录,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帐。做到每月一汇总、一审核、一公示,按照季度进行党员量化赋分、评星定级,对评定过程、评定结果进行公开量化,通过评星定级,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贡献。
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管理,进一步激发党员队伍的活力,更好地服务中心大局、服务基层群众、参与“走帮服”连心活动,进一步深化“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社区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的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通过开展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加强对党员日常表现和作用发挥的过程管理,将党员义务明晰化、作用发挥公开化、考核评价定量化,切实增强党员身份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激发党员干事创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内生动力,永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基本原则
在开展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过程中,要着力把握三条原则:一是民主公开原则。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参与考评的积极性,及时公布评星定级的情况。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二是科学规范原则。各基层党组织应严格按
照程序对党员实行纪实管理,量化考核打分,确保考核过程和考评结果客观公正、规范有序。三是务实管用原则。通过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内容、简化考核程序,明确党员该做什么、怎么做、怎样才能做到更好,确保考评工作务实管用,防止形式主义做法。
三、考核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省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意见》、《**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四、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分为基础项目和评星项目两大类。考核总分为 100分,其中基础分 60 分,主要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评星分 40 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基本职责义务,专业技术,业务钻研,以及在“走帮服”连心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五、考核步骤
(一)考核时间和对象
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一般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结果将作为年终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评适
用于全体党员,个别年老体弱党员经申请可不纳入管理,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二)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一阶段:党支部测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同时邀请群众代表参与(一般为党员数的 20%)。对照考核细则,由党员、群众代表进行集中测评。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上报评分结果。
第二阶段:党工委复审。党工委根据支部评分结果,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初拟星级党员人选并上报党(工)委。原则上,党员所得共性分低于 50 分的,取消评星资格。星级评定三星级起评,考核总分不低于 70 分。五星级党员占党员总数的 10%左右、四星级占 15%左右、三星级占 20%左右。
第三阶段:党工委定星。对于连续三年被党(工)委或上级党组织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支部,党(工)委可适当放宽基层党组织五星级党员比例。审批同意后,由基层党组织及时公示考评结果。
六、结果运用
(一)正向激励
对获评三星级以上的党员,在参加年终党员民主评议时,可作为优秀党员人选优先考虑。党支部可以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培训、“七·一”党员表彰大会等方式,对星级党员给予相应的表彰奖
励。
(二)反向鞭策
对考核总分低于 60 分的党员,党支部负责人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不足,帮助明确努力方向,并要求限期改正。对考核总分低于 50 分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将对其进行“双预警”,经帮助指导后仍无转化提高的,及时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党支部书记要及时约谈受到“双预警”的党员,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指导督促帮扶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党党小组要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握时间节点,把此项工作列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要进一步深化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强化组织实施,明确专人督察督促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分类指导。各党小组要加强对社区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防止大而化之,力戒形式主义,着力发挥机关党员作用,进一步强化党员主体意识、宗旨意识,不断激发党员创先争优内在动力。
三要健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大力培树星级党员典型,依托“党员政治生日”等活动,加大对星级党员的宣传力
度,通过设置星级党员的光荣榜,积极营造向党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对未评到星级的党员,可选派党员骨干对其加强引导,帮助其早日成为星级党员。对被预警的党员,要和党员本人结成帮扶对子,对照标准、严格整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实施党员队伍提质工程,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有效性,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聚焦基本、强化导向,融入日常、严在经常,量化考评、务求实效。
第三条 依托“党员 e 家”智慧平台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党员积分管理、评星定级工作信息化和精准化水平。
第二章 参加对象
第四条 组织关系在***的党员,原则上应参加积分管理、评星定级。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纳入积分管理,不参与评星定级。
第六条 当年新发展党员和市外新转入党员纳入积分管理,不参加评星定级。
第七条 因年老体弱、身患疾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同意,并报上级党(工)委(指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委、工委,下同)备案,可不参加积
分管理、评星定级。
第三章 积分管理
第八条 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设置基本分和加减分两个部分。基本分 100 分,围绕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参加学习教育、执行管理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设置具体指标,其中过好组织生活积分 35 分、参加学习教育积分 25 分、执行管理制度积分 20 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分 20 分。围绕奖惩情况、个人信用等级等方面,设置加减分事项。
第九条 对未参加“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日”的党员,视情予以扣分。党员因公请假 6 次及以下的不扣分,6 次以上每次扣 2 分;因私请假 4 次及以下的,每次扣 1 分,4 次以上每次扣 2 分。
第十条 对不具备使用“党员 e 家”APP、参加支部微信群讨论、参与“学习强国”“***干部学院”在线学习能力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不扣相应分值。
第十一条 积分管理按年度进行,积分周期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十二条 党支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依托“党员 e 家”智慧平台更新维护党员日常活动数据和审批党员申报信息,对党员积分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积分审核工作,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由支委会研究决定;未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由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积分
录入工作,由党支部“党员 e 家”管理员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 党员个人积分及排名在“党员 e 家”APP 上实时显示。党支部每月在党员活动日公布,也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公开。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
第四章 星级评定
第十五条 党员评星工作一般于每年 1 月进行。
第十六条 年度积分 90 分以上的党员,可参评五星级党员;80 分以上的党员,可参评四星级党员;70 分以上的党员,可参评三星级党员。其中,五星级党员、四星级党员、三星级党员人数分别不超过支部参与积分管理、评星定级的党员总数的10%、30%、40%。支部参与积分管理、评星定级的党员人数在 10 人以下的,可申报评选 1 名五星级党员。
第十七条 过好组织生活、参加学习教育、执行管理制度等基础得分低于 70 分的,不得参评四星级、五星级党员。
第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员年度积分排名情况,研究提出党员评星的意见,提请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进行公示。其中,拟评定为四星级党员的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拟评定为五星级党员的须报上级党(工)委审批,报批前应做好沟通。
第十九条 评星工作纳入“党员 e 家”智慧平台记实管理。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评星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拟评为“优秀”等次的,应从四星级、五星级党员中产生。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可对星级党员举行授星仪式,并采取适当形式展示先进风采。
第二十二条 对四星级、五星级党员,在教育培训、激励关怀等方面优先安排。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党内表彰推荐人选,原则上从五星级党员和民主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
第二十四条 党员年度积分低于 60 分且无特殊原因的要进行警示,连续两年被警示的,一般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积分清零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第六章 责任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书记应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党员 e 家”管理员做好积分录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应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党员积分数据真实、信息维护及时、结果客观公正。积分生成后,原则上不能更改。
第二十七条 上级党组织应加强督查指导,严肃工作纪律。对因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造成党员积分不准不实的,视情对党支部书记、系统管理...
篇二:关于实行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
22 年农村党员管理方法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3 篇 xx 街道农村党员管理方法(篇 1)为切实增强党员的规矩意识、模范意识、党性意识,提高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力,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街道党工委研究,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行使相应的权利,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在工作、生活中,党员不应出现以下情形:
(一)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支持街道、村重点工作和工程建设; (二)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执行规定政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土地征收、坟墓搬迁、房屋拆迁等工作或违反治水、治气、环境整治等相关要求; (三)违法建设经劝阻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 (四)不按要求完成街道布置的专项工作(特指上级党组织指定要求党员配合完成的工作)任务的; (五)不按时交纳党费,不按党的组织原那么办事的; (六)煽动、组织、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
(七)不履行党员义务,消极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或外表拥护,背后与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抵触的; (八)破坏投资环境,对投资者成心刁难,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其他不履行党员义务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街道党工委将视情按“落后党员〞管理进行处置。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的患有精神病、年老体弱卧病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的党员,可以不参加); (二)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须向工作片总支书记书面请假或事先请假事后补签,但一年内请假超过三次的; (三)不按规定执行流动党员管理规定的(流动地在省内的,每季度参加所在村党支部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 1 次;流动地省外的,每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少于 2 次。省内流动党员不能连续两个季度不回村参加党组织生活、省外流动党员一年内参加参加党组织生活不少于 2 次)。
第一次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街道党工委予以短信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即予以发放警戒书。
四、党员须认真执行党员联系农户制度 联系农户工作应不止于“六个领职〞的具体内容:领职联系户矛盾调处、领职联系户门前三包、领职联系户孤寡独居老人照料、领职联系户急事难事代办、领职联系户垃圾分类、领职联系户无违建创立。开展党员联系户工作反向督查,第一次抽查到未开展实质性联户工作或开展不力的,街道党工委予以短信提醒;二次以上的,即予以发放警戒书。
五、违反规定的处置方法 (一)警戒书 一种情形单独发放警戒书。同一种情形发放两次警戒书仍未整改的,即按“落后党员〞管理进行处置。发放警戒书两份以上的,按“落后党员〞管理进行处置。
(二)“落后党员〞管理 采取“落后党员〞管理措施的,即将该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迁入街道党员整转支部统一管理。
各党组织根据年终党员先锋指数评定为一星级党员的,将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街道整转支部进行统一教育管理。
(三)组织关系迁入街道整转支部的党员,教育管理的期限一般为半年,经过走访调查、民主评议和街道党工委量化考核,合格的转回原党支部;无明显改正的,可再行延长;不合格的将劝其退党或直
接除名。
六、其它方面 (一)各村党组织必须每月按规定组织党员活动,活动应当设置党员汇报联系户、十二分制、本月学习主题等根本内容,可以开展创新活动。村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升格为党委(党总支)的村,村党委(总支)成员每月必须指导参加下属支部的活动,每三个月党委(总支)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不组织开展活动的,对党组织书记进行书面提醒;不组织开展活动到达二次的,对党组织书记实行诫勉谈话;不组织开展活动三次及以上的,按拒不执行党工委决定处理,启动处置程序。
(二)每月的党员学习日,联村干部负责党员签到,活动结束后予以公示,并将签到情况上报街道党建办。不得以任何理由代签、拒签。
(三)街道党工委对各党组织的活动情况进行经常性随机检查,实行通报制度。各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情况作为年终党组织星级评定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本方法适用于农村党员及党组织管理,未尽事宜由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
八、本方法自 2022 年 5 月起试行。
xx 镇农村党员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的纯洁性,鼓励先进,畅通出口关,不断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提升党员和党组织创先争优意识,充分发挥全镇农村广阔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全镇各村党组织的全体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第二章
开展党员 第三条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在优秀村民中产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通过公推优选的方法,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可以采取党员推荐、村民代表推荐等方式产生,再经村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后,报镇党委备案。
第四条
标准农村开展党员工作。开展党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手续和必要程序办理,村民一般应根据户籍及居住所在地向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五条
严格把握开展对象的素质要求。开展党员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对有宗教信仰或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不得开展入党。
第六条
实行开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根据“谁开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开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村党支部书记是开展党员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村支部书记违反规定和程序开展党员的,镇党委责令其及时纠正,并对相关人员实行责任
追究,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七条
健全党员学习培训制度。村党支部要充分利用“七一〞纪念大会、组织生活会、党课等形式,适时对党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要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做好学习签到和记录,各村党支部抓党员学习教育情况将纳入镇对村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党员学习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村党组织要坚持每月一次的远教(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课堂制度,创新教育培训载体,以党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教育活动,保证教育的制度化、正常化和标准化。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标准党员日常行为。深入开展党员“亮身份、争优秀、作表率〞活动,认真落实农村党员“五带头〞工作要求:鼓励广阔党员带头开展致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头执行制度,带动群众有序参与村务管理;带头保护环境,打造美丽乡村;带头维护稳定,建设平安村居;带头为民办事,吃苦冲锋在前,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第九条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村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以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为主要内容的“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委员会必须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党课要每季度召开一次,每次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及时存档备查。村党支部书记无故不召开会议的,
镇党委派人找其谈话,并进行组织处理,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召开会议的后进村应及时进行整顿。党员必须把“三会一课〞作为参加组织生活的根本形式,应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条
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结合党员公开承诺工作,村党组织每年必须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照党员标准,对每位党员进行评议。评议实行党内评议和群众评议的“两票〞制、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党员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纪律、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具体表现,群众评议不满意率超过 30%的或党员评议不合格率超过 30%的为不合格党员。具体可参照龙发(2022)5 号 xx 镇 2022 年—2022 年度党员冬春训实施方案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一条
加强对外出党员管理。党员外出时间较长的(6 个月以上),且工作地点固定,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其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的,也可就近编入村居(社区)、企业、单位等党组织或依托商会、行业协会等党组织。党员外出时间在 3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的,外出前应向所在村党组织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法,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村党支部要建立外出党员登记簿。对外出地点不固定或因特殊原因,组织关系仍在原所在村党组织的外出党员,要主动与原所在村党组织联系,每年至少向原所在村党组织汇报两次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等情况。原所在村党组织要做好外出党员的汇报记录,同时定期主动联系,寄发学习资料,了解外出党员在外情况。如果组织关系仍然在村
的外出党员没有定期向原所在村党组织汇报或没有按时参加各种组织生活或未按规定交纳党费的,依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标准组织关系接转。组织关系接转要便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充分考虑党员个人意愿,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那么。镇党委对组织关系接转要严格审查把关。对符合接转条件的党员按规定及时接转,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退回。组织关系接转要由党员本人办理或党组织派人办理,要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一个党组织,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上级党委作出的组织关系接转的决定下级党组织不得推诿、不得无故拒绝接受,也不得变通方法,违反规定和程序接收党组织关系。党员与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新经济组织,是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解除劳动关系,已长期没有工作单位并长期生活居住在本村,经镇党委调查核实后,其组织关系可转入其户口所在地或常年生活居住地。
第五章
监督处置 第十三条
实施党员管理监督预警制。要从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团结、廉洁自律等方面加强党员监督,建立预警机制,及时防范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群众有反映、不很好履行党员义务、在党员评议中排名靠后但未被列为不合格党员的,要及时预警提醒。对列入预警的对象,由村党支部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派人找
其谈话,可进行批评教育、劝诫或催促整改。
第十四条
严格处置不合格党员。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由充分、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的原那么,对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三种形式进行组织处置。
对不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执行党组织有关决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经提醒教育仍未纠正的;对执意闹不团结,散布错误言论,干扰村里正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经提醒教育仍未纠正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内活动、不参加开展党员、党内选举等党内重要会议,经提醒教育仍未改正的;当年党员评议不合格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的时间为一年,预备党员可同时作出延长预备期处理。
对长期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带头参与或操纵群众集体上访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丧失共产主义信念有宗教信仰,参加非法组织,搞非组织活动,经屡次教育仍不改正的;连续 2 年评议不合格,经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其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仍未到达合格党员条件的;限期改正期满,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给予劝退处理。
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应客观分析原因并及时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视为自动脱党,支部大会应当讨论作出除名处理决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对已作出劝退处理,劝而不退的,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五条
严格处置程序。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那么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党员的组织处理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2)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镇党委可派人参加。(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镇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镇党委报市委组织部门预审。(4)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5)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市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第十六条
机关、两新组织、学校等党员管理可参照本方法执行,本方法由镇组织室负责解释。
xx 县农村流动党员管理制度(3)
一、指导思想 为了改进我县农村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本着有利于党员全面管理、党员发挥作用、坚持从严治党的原那么,保证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关系转移及党组织设置
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的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外出时间较短的(六个月以内)或组织关系暂无法转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当地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移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有关党组织。
三、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及使用 ...
篇三:关于实行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
1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建立量化考核机制,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党性、发挥党员作用为目标,定期检查和评价党员的思想政治、履职尽责、发挥作用、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等方面情况,及时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性意识、纯洁党员队伍,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努力建设一支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党员队伍,为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目标任务 1、规范党员教育管理。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目标,积极探索不同领域基层党员的有效管理措施,推进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党员发挥作用常态化,着力解决党员活动开展难、无职党员作用发挥难、民主评议党员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形成一套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党员管理制度。
2、激发党员先锋意识。通过实施积分量化管理,增强党员责任感和荣誉感,促使党员自觉增强党性意识,在党员“亮身份、做好事、比奉献、当先锋”、党员家庭户挂牌、党员联户帮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自觉发挥作用,积极营造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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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3、提升党员队伍素质。从严从实抓好党员常态化教育和管理,积极搭建党员学习活动平台,不断提升党员党性修养,确保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科学发展、做好群众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等方面能力不断增强。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实施党员积分量化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实际的基层党员评议、教育管理、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措施办法,不断健全完善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党员管理工作水平。
三、内容及方式 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置、积分登记和积分应用四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党员分类。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特点,将党员分为农村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两新组织党员等类别。
(二)分值设置。党员年度积分共设置分值 100 分,由日常行为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突出事迹加分构成。
1 1 、 日常行为积分,共设置 0 70 分。
思想政治方面(20 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持政治本色,坚定理想信念,做到个人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安排,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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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和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制度,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党工委保持高度一致;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等。
履行职责方面(20 分):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计得失;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接受并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
发挥作用方面(10 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开展方法,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认真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扶贫攻坚等工作。
遵纪守法方面(10 分):带头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廉洁从政、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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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则、率先垂范;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头抵制各类非法组织,协助党组织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
道德品行方面(10 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党性观念强、工作作风实,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行为;清正廉洁,克勤克俭,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带头弘扬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
2 2 、 年度评议积分,共设置 置 0 20 分。
按照《中共章丘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章组通〔2015〕11 号)文件要求,结合党员年终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对党员大会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记 20 分;“合格”等次的,记 15 分;“基本合格”等次的,记 10 分;“不合格”等次的不记分。
3 3 、 突出事迹加分,共设置 0 10 分。
一是在党建工作、乡村振兴、移风易俗、脱贫攻坚、信访维稳、拆违拆临等重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明显,经党支部研究讨论认定、报党工委审定后确定加分项和分值;二是荣获区级以上荣誉的计 10 分,荣获街道荣誉的计 8 分。
(三)积分登记。积分制考核管理以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采取“三评两审一公开”方式进行。
1 1 、 “三评”:党员自评,党员每季度就日常行为经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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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签字确认后,向党支部汇报个人自评得分情况;组织考评,各党小组长每季度将《党员日常行为记分册》汇总交党支部,党支部对每名党员进行季度考评;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大会,对党员进行年度民主评议。
2 2 、 “两审”:党员每季度的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积分都须经党支部审议后,再报党工委审定。
3 3 、 “一公开”:党支部要将党员每季度的日常行为得分和年度积分情况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布,并及时在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党员年度考核积分为日常考评得分的平均分与年底评议积分、突出事迹加分之和。
(四)积分应用。把党员量化积分制考核管理结果作为党员参加评先推优活动和对党员进行重点帮教以及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具体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党员年度积分在 90 分(含 90分)以下的,不得推荐其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类评先推优;得分在70 分(含 70 分)以下的,由党支部安排专人进行谈话教育,指出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得分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的,由各党支部按照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对其进行重点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党工委对得分低于 60 分的党员,进行重点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成绩合格的,按照基本合格党员交由所在党支部对其重点管理帮扶;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严格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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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实行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各党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要进一步完善积分考核细则,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各支部书记在抓好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参与积分制分类考核,发挥表率作用。
2、严格把握程序。各总支、支部要认真了解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的工作步骤,熟悉积分内容,严格工作程序,把握关键环节,做好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相互衔接,做到程序严谨、方法得当、公开公正。要抓好积分程序和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党员日常管理、民主评议以及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做到有理有据、有章可循。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激发党员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的量化考核,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积极性。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不合格党员的转化工作,加大不合格党员的帮教力度,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不断总结完善党员退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要结合党员分类等情况,以支部为单位建立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台账。
3、强化督促检查。党工委把落实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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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作为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和考核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总支、支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让每位党员熟知党员积分制分类管理考核标准,确保党员对分类管理、积分考核的知晓率。党工委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落实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1、农村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2、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3、两新组织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4、党员日常行为季度公示表 5、农村党员日常行为记分册 6、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日常行为记分册 7、两新组织党员日常行为记分册 8、党员积分管理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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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农村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根据农村工作实际,对年老体弱党员的考核,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鼓励参加积分制管理,发挥作用。对于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并公示,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后,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根据民主评议和日常表现情况确定等次;党支部应指定党员定期联系走访,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向党支部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
工作单位有支部的和常年在外不能正常参加村居支部组织生活的党员,原则上要将组织关系迁入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外出半年以上却因客观原因无法迁出组织关系的党员,采用网络、微信和寄送学习资料等方式参加组织学习,每次学习后,都要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要单独建立学习档案。对外出党员的考核,流动党员要按规定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支持集体公益事业,通过电话、书面材料等形式每月至少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及表现情况。在外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凭有关证明材料可计入积分。
一、日常行为考核(70 分):党支部每季度考核一次,取 4个季度平均分为日常行为得分。
(一)思想政治方面(0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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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持政治本色,坚定理想信念,做到个人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安排,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5 分)
2、组织生活(15 分):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组织生活,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 2分;请假者,每次扣 0.5 分,扣完为止。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经党支部批评教育不改正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履行职责方面(0 20 分)
1、岗位认领(5 分):结合村居和自身实际,认领适合自己的岗位,(如:环境卫生监督岗、文明行为(红白事等)劝导岗、家庭邻里纠纷调解岗、绿化苗木维护岗、精准扶贫联系岗等)无故不认领者,不得分。
2、履行岗位职责(10 分):按照自身认领的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党员群众提出意见的每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3、工作完成情况(5 分):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完成分配的工作。计 5 分,未完成者不得分。
(三)发挥作用方面(0 10 分)
1、联系群众(3 分):发挥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政策和村居事务的宣传员,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帮助群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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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参加公益性活动(5 分):带头参加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积极参加美丽乡村建设、扶贫攻坚、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整治、移风易俗等重点工作。无故不参加支部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每次扣 1 分。
3、为群众服务(2 分):认真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四)遵纪守法方面(0 10 分)
1、遵守法律法规(3 分)。学习各项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加强自律。出现违纪问题的不得分。
2、缴纳党费(5 分)。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缴纳不及时不足额者,每次扣 1 分,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执行。
3、矛盾调解(2 分)。协助党支部调解邻里纠纷,维护村级稳定,无越级访、缠访、闹访。有越级访、缠访、闹访等情形,此项不得分。
(五)道德品行方面(0 10 分)
1、社会公德方面(3 分)。认真遵守社会公德,时刻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群众提出意见并核实的,每次扣 1 分,违反相关规定的,依规处理。
2、家风建设(3 分)。注重形成良好家风,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由于自身原因和邻里群众闹矛盾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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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移风易俗(4 分)。带头遵守红白理事会规定,积极宣传引导群众,推进移风易俗。出现负面影响的,不得分。
二、年终评议(20 分):年终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评议大会,对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记 20 分;“合格”等次的,记 15分;“基本合格”等次的记 10 分;“不合格”等次的不记分。
三、突出事迹加分(10 分):一是指在拆违拆临、环境整治、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美丽乡村建设、移风易俗、脱贫攻坚、信访维稳等重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明显,经党支部研究讨论认定,报党工委审定后确定加分分值;二是荣获各级党委表彰的,区级及以上记 10 分,街道记 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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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
一、日常行为考核(70 分),支部每季度考核一次,四个季度取平均分。
(一)思想政治方面(0 20 分)
1、政治坚定(5 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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