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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章程草案10篇

发布时间:2022-10-08 12:35:03 来源:网友投稿

民办幼儿园章程草案10篇民办幼儿园章程草案 第1页共17页2022幼儿园章程幼儿园办园章程范文模板(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办幼儿园章程草案10篇,供大家参考。

民办幼儿园章程草案10篇

篇一:民办幼儿园章程草案

1 页 共 17 页 2022 幼儿园章程幼儿园办园章程范文模板(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全称为:_____幼儿园,地址为:_____号,邮政编码为:_____,幼儿园公众微信号为:_____。

 第三条

 本园由中共___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___教育局举办,经___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本园为公办幼儿园(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本园招生对象为 3-6周岁幼儿,每年的招生规模和范围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或者核定。

 第五条

 本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第 2 页 共 17 页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本园宗旨: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业务范围:幼儿保育、幼儿教育。

 第七条

 本园以“和光同韵,向美而行”为办园理念,让成长更精彩为教育愿景,培养健心、健体、健智的完整儿童。

 第八条

 儿园以秉承“用爱心呵护孩子,用诚心服务家长,用真心成就事业”的办园宗旨,以培养幼儿“动趣、言趣、智趣、善趣、艺趣”的完整儿童”为目标,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湖心童趣”园本化课程和“安吉游戏”环境,使幼儿园真正成为“社会关心、家长放心、孩子开心”的儿童乐园。

 第九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 3 页 共 17 页 第十条

 幼儿园的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权;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教育教学活动权; (三)招收学生权; (四)学籍管理权; (五)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六)对本单位设施设备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教活动的非法干涉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幼儿园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第 4 页 共 17 页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教育局的权利:

 (一)提出幼儿园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幼儿园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 (三)审核(核准)幼儿园章程草案; (四)监督幼儿园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教育局的义务:

 (一)支持幼儿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履行职责,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提供必备的办学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学校 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

  第 5 页 共 17 页

 第十二条

 本园实行党领导下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全面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园长协助园长工作。

 第十三条

 本园园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幼儿园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幼儿园规章制度; (三)组织实施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研究教育教学工作、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 (五)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六)支持幼儿园各项工作,协调幼儿园与社会单位的关系; (七)负责幼儿园经费、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八)其他应当由院长行使的职权。

 第十四条

 园长办公会议是园长履行日常管理职权的议事机构,负责讨论安排学校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 6 页 共 17 页 第十五条

 本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行政干部、教职工、家委会代表们组成,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幼儿园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幼儿园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幼儿园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本园党组织按照党的章程、党内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保证园长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本园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幼儿园党组织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

  第 7 页 共 17 页 第十七条

 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审议。

 第十八条

 幼儿园设立校务办公室、总务处、保教处、安全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九条

 本园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通过各类业务学习,进行园本培训,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

 (二)基于我园课程教育理念,以《完整儿童》教材为载体,结合本土文化和资源,进行常规性的半日活动观摩及主题汇报,开展长期的教研活动,提升教师的一日活动组织能力,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提升教师的课程执行力。

 (三)建立一日活动项目组和课程组,发挥学习共同体的作用,促进教师共研、共学、共成长。

 (四)合理规划幼儿园户外场地,落实幼儿晨间活动内容。

  第 8 页 共 17 页 第二十条

 本园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及家长、社会公众对幼儿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一条

 本园依法建立健全园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手段,处理幼儿园内部矛盾纠纷。

 第二十二条

 本园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幼儿家长的监督,重视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幼

  儿

 第二十三条

 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被本园录取或者转入本园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本园学籍,为本园幼儿。

 第二十四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规定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 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第 9 页 共 17 页 (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本园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园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幼儿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幼儿学籍档案,按照规定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幼儿给予奖励或者处分。

 第二十七条

 本园对幼儿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

 本园对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的幼儿,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章

 教职工

  第 10 页 共 17 页 第二十九条

 本园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条

 本园依法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教师享有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三十二条

 教师履行义务:

  第 11 页 共 17 页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止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三条

 本园教职工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幼儿园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 12 页 共 17 页 第六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四条

 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本园根据保育教育需要,聘请家长及校外辅导员参与幼儿园教育,形成资源互补。

 本园以班级、年级组等形式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园按照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幼儿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及班级管理、参与幼儿园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六条

 本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幼儿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三十七条

 本园依托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交警、城管等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

  第 13 页 共 17 页 第三十八条

 本园开展园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园水平。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本园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

 第四十条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园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实物资产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名誉权等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幼儿园资产的转让、拍卖、报废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十一条

 本园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财务活动由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幼儿园财务人员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惩等,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

  第 14 页 共 17 页 幼儿园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本园依法接受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修订案,广泛征求幼儿园教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修订意见。

 (二)章程修订案提交教职工全体会议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修订案提交园务会议或党组织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同意。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第 15 页 共 17 页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

 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教育主管部门决定解散:

 (一)因合并、分立解散; (二)未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三)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 16 页 共 17 页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依照本章程第四十六条所列事项决定解散的,应当由幼儿园提出终止协议,经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教育局、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教育局、委编办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幼儿园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幼儿园制定的规章制度,凡是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幼儿园应当及时对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

  第 17 页 共 17 页 第五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

篇二:民办幼儿园章程草案

节选自中国教考论坛 http://www.kaoshiweb.com 资料节选自中国教考论坛 http://www.kaoshiweb.com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它具有以下特点:执教主体的特定性、执教依据的专门性、执教性质的特殊性、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2、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必要性: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公民法律意识的不管加强;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3、从 1980 年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至今,全国人大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义务教育法》 、 《教师法》 、 《教育法》 、 《职业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 《民办教育促进法》 、等 7 部法律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多部与教育有关的法律。

 4、教师以德执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5、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不同,前者是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后者则是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 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6、广义的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也就是指整体或抽象意义上的法。狭义的法指由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也就是指具体意义上的法。

 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

 7、教育法的特点: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规范性)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国家意志性)

 ;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阶级性)

 ;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强制性)

 ;是教于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客观规律性)

 。

 (成文法)

 8、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原则;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9、教育机会平等包括:起点上(入学)

 、过程上(就学)

 、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三个环节。

 10、教育法的作用:教育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和奖励;教育法的社会作用:保障教育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保障教育的正确方向,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11、法律规则是指法律中关于具体权利和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规定。教育法律规则的特征:国家意志性、规范性和概括性。其结构一般分为:假定、处理和法律后果等三个构成要素。按照不同分类标准: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按调整方式的不同)

 ;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强制性程度不同)

 ;确定性、委托性和准用性规则(按内容确定性程度不同)

 。义务性规则是规定人们必须做出某种行为或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1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

 、客体构成。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少数情况下至少应该具备权利能力。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等,利益共同体(政党、人民、民族|、种族、行政区域)

 ,国家。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有:物、行为及后果、精神产品。

 13、 大于等与 18 岁, 或者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它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征得同意;不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 14、教育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它有多种形态,但主要可以概括为两类:一是教育法律事件。二是教育法律行为。

 15、教育法律形式,也称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律的具体表现形式,即由不同国家机关依照不同方式创制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效力的教育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教育法律形式主要表现为特定国家机关制订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及国际教育条约、协议等。

 16、目前,我国颁布的教育行政法规主要有:

 《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 、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 、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 《幼儿园管理条例》 、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 《教师资格条例》 。

 17、我国教育法律体系大致由纵向结构的六个层次教育法律形式和横向结构的若干教育部门法律构成。一: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国人大)

 ;二:教育基本法律;三:教育单行法律;四: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

 ;五:地方性教育法规;六:教育规章(部门+政府)

 。

 18、 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级应遵循的原则:

 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特殊法优于以办法;后定法优于前定法;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被授权机关的立法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的立法。

 19、社会教育法和教育投入法,目前我国尚未进行单独立法。

 20、教育法最初产生于奴隶社会。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教育法令的国家。1862 年,美国通过《莫雷尔法案》规定由联邦政府给土地辅助办学。1944 年,英国的《巴特勒法案》确立英国的公共教育体系。1883 年的法国《基佐法案》 。

 21、国外现代教育法(二战后)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教育观的法治化;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律体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教育发达国家竞相进行新的教育立法。

 22、1982 年中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20 世纪 80 年代末到 90 年代初,世界各国出现了一轮新的教育立法热:英国 1988《教育改革法》 ;法国 1989《教育指导法》 ;日本 1990 年《终生学习振兴法》 ;俄罗斯 1992 年的《教育法》 ;美国 1994 年实施《美国 2000 年教育法》 。

 23、公元前 221 年,秦始皇颁布“挟书令” , “焚书” 、 “坑儒” 。而汉武帝时期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在文教方面推行“罢驻百家,独尊儒术” 。隋炀帝时科举制度产生。1902 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了《钦定学堂章程》 ,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但并未实施。1903 年清政府又颁布了 《奏定学堂章程》 (葵铆学制)

 。

 该章程除规定学校系统外, 还包括学校管理体制、教授法及学校设置办法等内容。这个学制是清末最重要的一个法规,它的颁布和推行标志着中国近代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1906 年,清政府颁行《强迫教育章程》 ,是我国近代第一个强迫教育法令。1949 年 9 月中国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是我国建国初期的根本大法。1951年 10 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 ,这是建国后颁布的第一个总要的教育行政法规。

 24、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启示:教育和法律两种社会现象职能的交互作用是推动教育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前提;教育权的社会化、国家化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科技的发展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直接动因;现代教育普及化合大众化、现代国家法治化等也是影响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因素。

 25、我国教育政策的形式:党的政策文件;国家的政策文件;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

 26、教育政策的特点:政治性;可行性;原则性;权威性;稳定性。

 27、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两者的

 调整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两者的稳定程度不同。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相互作用: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政策是法的依据,政策对法具有指导作用)

 ;教育政策依靠教育法贯彻实施;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受教育法的规范和制约;有法依法,无法依政策。

 28、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 。

 “一元”是指在全国范围内,立法体系是统一的。它体现了单一制国家立法体制的共性; “多级”是指我国立法体制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多个立法等级,允许地方国家机关在一定范围内享有立法权限。

 29、我国教育法的立法程序一般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30 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

 ;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教育法律草案的通过(在我国,法律案通过的法定多数是全体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 宪法的修改则需要全体代表的 2/3 以上多数通过)

 ; 教育法律的公布。

 30、教育执法的特点:教育执法既具有一般行政执法的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特点。其特点可概括如下:第一,从实施方式和活动性质看,教育执法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适用教育法律的专门活动;从执法主体看,教育执法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从执法的依据和执法的后果来看,教育执法是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特定法律后果的活动;从执法要求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从执法的对象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以教育法律规范适用特定对象的活动。

 31、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教育执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应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行为以有无裁量自由为标准, 可以分为羁束性行为和自由裁量性为两种)

 , 责任行政原则。

 教育执法的形式:教育行政措施,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强制执行;教育行政救济。

 32、原国家教委于 1998 年 3 月 6 日颁布行了《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该办法对教育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与管理、 处罚种类与主要违法情形、 处罚程序与执行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的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及其它学业证书; 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取消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它学业证书的资格;撤销叫教师资格;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

 33、我国教育司法制度探索: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的“教育巡回法庭” ;吉林四平和湖南涨家界永定区的教育法庭;吉林白山的“涉教案件领导小组”等。

 34、构成教育违法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件:客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

 35、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教育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 经济法律责任等。

 相应地, 教育法律制裁可分为两类:司法制裁,包括刑事和民事制裁;行政制裁。

 36、根据教育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可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依据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尺度不同,又可将法律解释分为:语法解释、逻辑解释、 ;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字面解释、扩充解释、限制解释。

 37、教育法律监督的种类: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党的监督。

 38、1993 年 10 月 31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工和国教师法》赋予“教师”特定的法律含义。该法第 3 条明确规定: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 这一概念包含几层含义:

 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就教师工作目的而言,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39、对于教师的身份定位,不同国家有不同规定,从世界范围讲,大致有公务员(法、日)

 、雇员(德)

 、公务员兼雇员(英、美)三种类型。

 40、教师与学校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任命制、聘任制等形式。西方一般为雇佣关系,我国目前主要为任命和聘任关系。

 41、我国《教师法》第 7 条规定教师的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

 ; 从事科学研究、 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科学研究权)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管理学生权)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获取报酬待遇权)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权)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进修培训权)

 。

 42、我国《教师法》第 8 条规定教师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制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43、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中国公民,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具有教育教学能力,身体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44、教师考核:22 条规定,应从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四个方面考核,23 条规定,可和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

篇三:民办幼儿园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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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收入管理制度(doc8) . doc │

 财务盘点制度(doc5) . doc │

 财务管理的主要原则(doc5) . doc │

 销售分公司往来账管理制度(doc2) . doc │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ppt 11) . rar │

 医院财务管理办法(doc 16) . 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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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索中央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新体制(doc 4) . rar │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doc 122) . rar │

 电子商务时代财务管理的新趋势——网络财务(doc 4) . rar │

 西山林场财务管理办法(doc 6) . rar │

 近期我国财务管理理论研究综述(doc 7) . rar │

 徐州市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doc 44) . rar │

 每个账务人员必须了解的流程(doc 5) . rar │

 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任何从财务角度评价(DOC 4) . rar │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对上市公司财务监管研究(PDF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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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doc 17) . rar │

 进一步加强会计准则建设的对策分析(DOC 10) . rar │

 石景山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金核实暂行规定(doc 19) . rar │

 新会计准则实施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影响(DOC 8) . rar │

 第二十届研究生会财务管理办法(doc 4) . rar │

 新会计准则一席谈(DOC 7) . rar │

 我国财务管理模式的构建(doc 8) . rar │

 解读中国会计国际化(DOC 8) . rar │

 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工作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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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无形资产新旧准则比较看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DOC 7) . rar │

 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doc 17) . rar │

 会计准则制定的利益相关者博弈研究(DOC 7) . rar │

 审计方案准则(doc 6) . rar │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ppt 30) . rar │

 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制度(doc 57) . rar │

 强化商业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doc 4) . rar │

 企业财务政策选择理论(doc7) . doc │

 XX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doc 17) . 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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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主体不等于财务管理主体(doc2) . doc │

 财务管理制度文化探索(doc 11) . rar │

 财务稽核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规定(ppt 21) . rar │

 连云港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doc 13) . rar │

 浏阳市计算机网络信息协会章程(doc 11) . rar │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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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doc 7) . rar │

 贵州师范大学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试行)

 (doc 6) . rar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介绍(ppt 31) . rar │

 舟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的通知(doc 4) . rar │

 需要重视对地方财政债务和风险的管理(doc 7) . rar │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doc 5) . rar │

 宝安区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暂行管理规定(doc 4) . rar │

 投资决策与现代企业制度下财务管理刍议(doc 5) . rar │

 教育系统财务统一核算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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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及资产清查政策(ppt 41) . rar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doc 7) . rar │

 青岛狮子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doc 4) . rar │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doc 17) . rar │

 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doc 12) . rar │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

 办法(doc 5) . rar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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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财处会计科审核岗位责任追究制度(doc 5) . rar │

 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doc 7) . rar │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doc 56) . rar │

 中原油田的全面预算管理实操实践(doc 33) . rar │

  ├─预算编制和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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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费用管理-弹性预算控制法. doc │

 国有资本预算制度的重构(PDF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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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1 预算管理应用方案(PPT 44) . rar │

 零基预算编制方法探析(doc 9) . rar │

 论预算控制模式的改进(doc 13) . rar │

 网通公司预算管理(ppt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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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企业实行预算管理的探讨(DOC 14) . rar │

 资金预算制度(doc 6) . rar │

 细化预算编制(DOC 3) . rar │

 成本费用预算编制方法(DOC 6) . 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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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预算原理--投资决策的评价指标(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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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预算编制的模型设计(DOC 13) . rar │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PPT 51) . rar │

 预算控制系统设计的内容与方法(DOC 5) . 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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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预算理论及其应用(ppt 67) . rar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与思考(DOC 7) . rar │

 XX 集团 2004 年财务预算表(xls) . rar │

 企业集团预算控制式及其选择(doc6) . 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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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咨询-× × 建设投资集团计划与预算管理培训(PPT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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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厂弹性利润预算的编制(DOC 6) . 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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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理解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的关系(DOC 8) . 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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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企业财务预算应以现金流量为中心(DOC 7) . rar │

 财务管理:

 预算会计(PPT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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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全面预算管理在审计机关的应用(doc 7) . rar │

 对企业开展全面预算管理的思考(doc 8) . rar │

 公司财务与财务预算(PPT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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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doc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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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每周盈利预测报告(xls) . rar │

 建立以财务管理要素为核心的财务管理理论体系之构想(doc8) . doc │

 非营利部门对社会需求与预算响应之关联性分析(doc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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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全面财务预算管理制度(doc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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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应结合非财务性指标(doc2) . doc │

 XXX 集团 XXX 业务管理单元全面预算管理制度(doc 11) . rar │

 中国县级政府财政预算行为(doc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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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高未来两年盈利预测(pdf 5) . rar │

 预算问题大合集(doc 10) . rar │

 全面预算管理实施方案(讨论稿) (DOC 8) . rar │

 预算模型方案(ppt 42) . rar │

 预算管理系统数据表(xls) . rar │

 通往 500 强-预算管理的财富逻辑(doc 11) . rar │

 管理会计--全面预算系统 7(PPT 15) . rar │

 全面预算管理(PPT 129) 厦门大学会计系 . rar │

 预算管理系统数据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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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管理基础(ppt 24) 基础(ppt 24) . rar │

 如何进行企业预算工作(PPT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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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管理的行为观及其模式(doc 20) . rar │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doc 11) . rar │

  ├─内部控制 │

 公司财务管理分层和财务关系协调(doc4) .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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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业成本控制方案(doc10) . doc │

 电算化会计的内部控制制度分析(doc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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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DOC 18) . rar │

 电算化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doc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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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公司财务控制问题探讨(DOC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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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的基础(PPT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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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控制的革新(PPT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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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控制解析(PPT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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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DOC 20) . rar │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DOC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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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评估(pdf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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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DOC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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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系统评价定量分析的数学模型(pdf 9) . rar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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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医院内部会计控制(doc 8) . rar │

 内部控制讲座(PPT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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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审计实务标准(DOC 79) . rar │

 企业内部控制(PPT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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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民办幼儿园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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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美学前教育比较

  中、美学前教育概况  中、美学前教育的法规与体制  中、美学前教育的课程与教学  中、美学前教育的师资培养  中、美学前教育的设施和经费  中、美学前教育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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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学前教育概况 一、中国学前教育的产生和发展 二、中国学前教育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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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学前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中国学前教育起步较晚。

 1903 年9 月,在湖广总督张之洞的支持下,湖北巡抚端方创办湖北幼稚园 (后改称蒙养院),公立官办,开始了我国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 。

 1904 年清政府颁布由张之洞等人拟定的《奏定学堂章程》,将公共幼儿教育的机构定名为蒙养院 。其中, 《

 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 》 是我国第一个学前教育的法规 。

 1922 年,民国政府教育部颁布制定壬戌学制,将蒙养院改为幼稚园 。

 1923 年陈鹤琴创办第一个幼教实验中心—— 南京鼓楼幼稚园 (现为南京鼓楼幼儿园),开始我国现代幼儿园创建之路 。

 1951 年10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公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实施幼儿教育的机构为幼儿园 。

 1952 年颁布《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和《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规范幼儿园管理和教学, 学前教育得到迅速发展。后因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和破坏 , 学前教育处于基本停滞状态。

 一官 二吏

 三僧

 四道 五医 六工 七匠 八娼 九儒 十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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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学前教育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幼教事业迅速得到恢复和发展。到1995 年我国幼儿园总数达到18.04 万所,在园幼儿人数为1972.23万人,均到达历史最高水平。

  但是,从1996 年开始,我国幼儿在园人数和幼儿园数量逐渐减少,在2001 年出现大幅度减少。

  近几年这种趋势得到缓解,幼儿园数量和幼儿在园人数逐渐增加,特别从2002 年到现在,随着民办幼儿园的兴起,我国学前教育在数量上得到回升。

 中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幼儿园全部为公办园,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幼儿入园收费也较低,导致国家负担过重,幼儿教育机构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1994 年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多渠道办学,民办幼儿园数量和规模迅速发展。

 形成国家、集体、个人一起投资,共同举办幼儿园教育的格局;形成政府办园、集体办园和个体办园相结合的办园体制;形成了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并存的局面。教育经费也逐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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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来说,中国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幼儿总体入园率还是较低。尤其是农村和偏远地区幼儿入园困难的问题还需进一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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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学前儿童入园率的国际比较

 入园率

 主要国家

 100% 及以上

 比利时、捷克共和国、 法国 、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墨西哥、马来西亚

 90%- - 99%

 丹麦、 瑞典 、荷兰、新西兰、挪威、泰国

 70%- - 89%

 奥地利、匈牙利、 俄罗斯 、英国

 50%- - 69%

 芬兰、 美国 、巴西

 50% 以下

 中国 、印度

 资料来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坚实的基础:幼儿保育与教育——全民教育全球监测报告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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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学前教育概况 一、美国学前教育的产生和发展 二、美国学前教育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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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学前教育的产生和发展

  1856 年 , 德国移民卡尔. 舒尔茨夫人在威斯康星州的沃特顿创办了美国历史上第一所幼儿园。

 1860 年, 伊丽莎白. 皮博迪开设了美国历史上 第一所会话英语幼儿园 ,对推进美式幼儿园民族化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

 1873 年始, 美国幼儿园教育开始纳入公立学校系统。到1901 年,公立幼儿园在数量上已经超过了私立幼儿园;

 在20 世纪50 年代之前,美国的学前教育尚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 也没有相应的法规来加以保障。从60 年代起,美国学前教育地位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不仅开始实施颇具影响的补偿教育计划,而且蒙台梭利运动也再次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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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学前教育的现状

  目前,美国的幼儿教育机构种类繁多,公立、私立并存,但 没有一个全国性的幼儿教育与保育的政策架构,各州内也未建立一个一致性的标准, 所以幼教机构品质差异大。

 近年来,由于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原因,美国逐渐认识到,工作人员的在职训练以及专业成长对幼儿教育与保育品质的重要性。

 美国幼教改革的另一个新动向是开展早起读写教育,旨在全面提高美国幼儿整体读写能力并最终提高其综合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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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的来说,美国的学前教育课程多样,且具有清楚的哲学基础,其中主要以皮亚杰和杜威的教育思想为主。美国的学前教育目标明确,立法和执法严格;重视特殊幼儿、贫困及少数民族幼儿的受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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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学前教育的法规与体制 一、中国的学前教育法规

 1951 年10 月1 日政务院公布施行《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将幼儿教育列入学制,规定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为幼儿园,收3-7 岁的儿童 。

 1952 年教育部先后颁发了《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和《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 。

 1989 年6 月,国家教委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的质量,制定颁布了 《幼儿园工作规程》 (试行草案)(1996 年6 月正式施行)

 。

 1989 年8 月,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 《幼儿园管理条例》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国务院批准颁发的 第一个幼儿教育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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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年颁布《国务院关于<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的实施意见》开始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多渠道办学,民办幼儿园的数量和规模迅速发展。

 1994 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到幼儿教师切身的利益,为幼儿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2001 年7 月,教育部制定了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它就《规程》中有关“ 幼儿园教育” 这一部分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在《规程》与教育实践之间架起了过度的桥梁。

  2012 年10 月,教育部 印发 了 《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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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 (2010~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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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任务  (五)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 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 至3 岁婴幼儿教育。

  (六)明确政府职责。

 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

 (七)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改扩建、新建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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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全省学前教育作出了规划:将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幼儿园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要达到72%,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要达到97%。

 《 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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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

 (2011 -2013 年)

 

 到2013 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50 所(含改造未达到规定办园标准和需重新注册的幼儿园),其中公办幼儿园250 所,保证每个乡镇至少1 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所占比例达到50 %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6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 %;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所占比例分别达到5 %、10 %。70 %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幼儿教师全部具备教师资格,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9 %。基本建立0 -3 岁婴幼儿早教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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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国的学前教育体制 (一)中国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体制

 采取 统一领导 、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的办法。

 (二)中国学前教育机构的类型

 主要有 托儿所、幼儿园与学前班 ; 从托幼机构为家长提供的服务时间上分,有全日制、半日制和寄宿制。

 (三)办学模式的调整

 建国初期,在国务院、教育部、卫生部的倡导下,各工矿、企业根据需要和可能的原则,独立或联合创办了职工子女托儿所和幼儿园;在农村,农业生产合作社或互助组举办了季节性、临时性的托儿所和幼儿园;教育部门举办了示范性幼儿园。

 改革开放以后,办学模式有所调整。在城镇,教育部门办园与机关办园、企业办园、街道和个体办园、县级实验示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等作为城镇幼儿园的主要形式逐步满足着当地人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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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学前教育的法规和体制 一、美国的学前教育法规

 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时,于1941 年通过了《朗哈姆方案》,规定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拨专款资助与战争有关的工厂设立幼儿教育机构 。

 1965 年,美国政府又通过了“ 向贫穷宣战” 的 《经济机会法案》 。根据《经济机会法案》,联邦教育总署在1996 年开展了旨在帮助贫穷幼儿的“ 开端计划” ,以实现“ 教育机会均等” 。

 白宫于1970 年和1981 年两次作出决定,把发展托幼事业作为国家最重要最迫切的需要之一。1979 年国会通过了《儿童保育法》,1990 年通过了《儿童早期教育法》,同年还通过了《儿童保育和发展固定拨款法》,该法于1995 年作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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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美国的学前教育法规

 布什总统于1989 年召集全国50 个州的州长研究制定了 《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 ,提出了六项全国教育目标,其中一项是:所有美国儿童都要有良好的学前准备。该草案于1994 年获得国会通过,成为正式法律。

 根据1990 年国会通过的《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 联邦政府从1991 年起每年拨予各州发展托幼事业专款,以弥补地方上这方面经费的不足 。

 美国国家教育研究政策委员会与政府有关部门经过三年时间的广泛调查与认真审议,于1997 年制定了 《教育研究国家重点》 有七项,第一项重点是:“改进幼年儿童的学习与发展,使所有孩子都能入幼儿园,以便为入学做好准备并能在初等与中等学校学习取得良好成绩。”

  1998 年克林顿总统提出 幼儿教育五年计划 。

 主要内容包括:增加对开端计划的投入,扩充招收名额;加强与扩展师资培训,帮助儿童保育工作者达到认证资格,设立专项奖学金(每年5 万个名额,5 年共投入2.5 亿美元),资助与鼓励立志从事于幼教工作的学生。

 文档仅供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改正。

 (一)

 美国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美国教育行政属于“ 地方分权型 ”的教育行政。

 美国联邦具有广泛影响,州具有主要责任,地方承担具体责任。

 二、美国的学前教育 体制

 文档仅供参考,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改正。

 (二)美国的学前教育机构 1. 学前教育中心

 有公立和私立之分 。主要招收2.5~5 岁 儿童, 为儿童进入幼儿园和小学年级做好准备 。有的学前教育中心带有家长合作的性质,由家长创办和雇佣家长来做孩子的保教人员,实行民主治园,家长有责任把中心办好,学前教育中心是 为低收入家庭儿童服务 的,在儿童还没有进入幼儿园之前对他们实施教育。由教会资助开办的学前教育中心,由于它强调基本技能的训练等原因,迎合了一部分居民的需要,在学前教育机构中占有一席之地。

 2. 幼儿园

  美国的幼儿园附设在人口为25000 人以上的城镇小学里, 作为公立免收学费 ,招收4~6 岁 儿童,主要为5 岁儿童服务, 重点是向儿童进行保育...

篇五:民办幼儿园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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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行业 —《民促法细则(送审稿)》部分条款更改,行业在规范中前行 投资评级 推荐

 事件:

 8 月 10 日,司法部发布有教育部提请国务院生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送审稿》和《起草说明》,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2018 年 9 月 10日前。

 投资要点:

 1、基本不变,主要体现:1)总则中支持民办教育的核心原则没变,《民办教育促进法实习条例》总归是促进为意图的条例;2)分类管理的意图更明显,不论是十二条中新增的“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第七条公办学校“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等条款,都集中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原则;3)管理交易“三公原则”不变,赴港及海外上市学校 VIE 架构无根本风险。

 2、重点解读“第十二条”新增:“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此次更改为重点,其中有三点特别重要,1)一是主体必须是集团化办学,对集团化定义较为模糊,《“送审稿”的起草说明》第六条“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同一举办者同时举办多所民办学校等集团化办学的现象”,其中比较明显的就是同一举办人参与举办了多所学校,例如枫叶教育旗下学校多为统一举办人,即构成集团化办学;2)二是“协议控制等方式”的表述,目前赴港上市的教育公司基本为 VIE 构架,通过境内子公司以“合约安排”形式获得学校办学收益,与本次条款有一定的模糊管理,对 VIE 架构形成一定的风险。但是第四十五条中又明确了民办学校与利益管理方的“关联交易”三公原则,第四十五条可以理解为是对 VIE 架构的支持,综上分析以及结合实际赴港上市安排,我们认为整体 VIE 架构无根本风险,但是不排除各地落实不同带来的风险;3)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由于学前、高中、高校都可以选择为营利学校,并购并没有根本性影响,但是义务教育阶段只能为非营利性,由此可知 K9 阶段学校并购受限,集团化办学在此阶段只能依靠内生,涉及这部分业务的上市公司将受到一定的营销。

 3、税收影响:本次“送审稿”侧重分类管理,原非营利民办学校改为营利性学校之后税收优惠将被取消,由此将带来 3-6%的增值税和 15%或20%或 25%的所得税,如参考 3%增值税和 15%所得税,最终将增加7.5%的成本,净利润将减少 15%-20%。

 发布时间:2018 年 08 月 12 日

 主要数据 行业指数 4569.45 上证指数/深圳成指 2795.31/8813.49 公司家数 589 总市值(百万元) 6518152.75 流通市值(百万元) 4981138.26

 52 周行情图 -22%-11%-1%9%19%2017-08 2017-11 2018-02 2018-05 2018-08可选消费 沪深300

 相关研究报告 《国元传媒与互联网周报(7.30-8.5)—ChinaJoy拉开帷幕,腾讯移动游戏五周年发布 20 款新游戏》2018.08.06 《汽车与汽车零部件行业周报—中国汽车保有量突破 2 亿,关注新能源汽车轻量化(7.30-8.5)》2018.08.06 《【国元教育】教育周报:关注半年报,推荐民办国际学校及 K12 学校(7.30-8.5)》2018.08.06

 联系方式 研究员:

 常格非 执业证书编号:

 S0020511030010 电

 话:

 021-51097188-1925 电

 邮:

 changgefei@gyzq.com.cn 地

 址: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国元证券 (230000)

 证券研究报告—2018 年行业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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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4 4 、投资建议

 此次“送审稿”主要影响是学历学校,由于 A 股并无纯正学历学校标的,对 A 股教育板块影响有限,主要影响在港上市的学校标的,综合来看,VIE 架构在关联交易的三公原则基础上无根本风险,但是政策变动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第十二条新增部分对 K12 学历学校特别是 K9 阶段的并购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在港上市的 K12 学历学校内生新建为主并购相对较少;公立学校“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将进一步推动公立学校附属学院分离和融资并购,高校并购高潮持续,利好高校标的;分类管理对学历学校的税收有一定的影响,相关标的的净利润可能会打折。

 政策变动带来风险未最终落地,影响将持续,短期教育板块可能出现波动。

  建议关注:高校板块,如中教控股、民生教育。

 风险提示:政策变动风险、税收增加风险、招生不及预期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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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逐条解读变更条例

 1)第七条增加: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

 删除:不得使用在职教师 增加: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

 评论:增加“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重点在于“获得收益”,目前国内许多公立学校将学校品牌授予民办学校,以利于民办学校的招生,同时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学费收入,以高等院校的独立学院为主。新增条例预计会促使独立院校的分离和转型为独立营利性学校,由此带来的独立招生及运营困境将催生其资本化进程,融资并购市场有望被进一步激化,利好已上市高等院校。

 2)第九条更改:举办者可以依法募集资金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所募集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办学,并应当向审批机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赞助费。

  :

 更改:举办者可以依法募集资金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原文:举办者依法募集资金办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原文: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评论:突出筹资办学对象为“营利性”,鼓励分类管理原则不变,同时将信息披露上升为义务,突显监管层面的重视。

 3)第十条新增:举办者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并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举办者依据前款规定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的,可以按照学校章程的规定获取薪酬。

 新增:举办者依据前款规定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的,可以按照学校章程的规定获取薪酬。

 评论:鼓励民办教育,劳有所得。

 4)第十一条新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并不得从变更中获得收益;现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根据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与继任举办者协议约定变更收益,但不得以牟利为目的,不得涉及学校的法人财产。举办者变更协议应当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与其他材料一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新增:但不得以牟利为目的,不得涉及学校的法人财产

 点评:明确办学的公益属性,监管学校举办人获利,稳定学校办学。

 5)第十二条新增: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实施集团化办学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具备与其所开展办学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人员、组织机构等条件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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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力,并对所举办民办学校承担管理和监督职责。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新增: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点评:此次更改为重点,其中有三点特别重要,1)一是主体必须是集团化办学,对集团化定义较为模糊,《“送审稿”的起草说明》第六条“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同一举办者同时举办多所民办学校等集团化办学的现象”,其中比较明显的就是同一举办人参与举办了多所学校,例如枫叶教育旗下学校多为统一举办人,即构成集团化办学;2)二是“协议控制等方式”的表述,目前赴港上市的教育公司基本为 VIE 构架,通过境内子公司以“合约安排”形式获得学校办学收益,与本次条款有一定的模糊管理,对 VIE 架构形成一定的风险。但是第四十五条中又明确了民办学校与利益管理方的“关联交易”三公原则,第四十五条可以理解为是对 VIE 架构的支持,综上分析以及结合实际赴港上市安排,我们认为整体 VIE 架构无根本风险,但是不排除各地落实不同带来的风险;3)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由于学前、高中、高校都可以选择为营利学校,并购并没有根本性影响,但是义务教育阶段只能为非营利性,由此可知 K9 阶段学校并购受限,集团化办学在此阶段只能依靠内生,涉及这部分业务的上市公司将受到一定的营销。

 6)第十四条更改:设立实施学前教育、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置标准审批,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审批。

 更改: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审批。(原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点评:审批具体化、监管强化。

 7)新增独立 16 条: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取得同级同类学历教育的办学许可和互联网经营许可。

 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教育活动、实施职业资格培训或者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机构,或者为在线实施前述活动提供服务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平台,应当取得相应的互联网经营许可,并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不得实施需要取得办学许可的教育教学活动。

 实施培训教育活动的互联网技术平台,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机构或者个人的主体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和登记。

 点评:将在线教育单独列为一个条例,突显在线教育对现有教育体系的补充作用,也表明监管已经关注到在线教育,未来监管势必更加详细、规范。在学历线教育机构需两个证件“办学许可”和“互联网经营许可”。

 8)第二十二条更改:民办学校在住所地外设立校区的,应当向审批机关申请地址变更;超过审批机关管辖范围设立的,应当向分校区所在地审批机关单独申请办学许可,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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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更改:超过审批机关管辖范围设立的,应当向分校区所在地审批机关单独申请办学许可,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原文:超过审批机关管辖范围设立的,应单独申请办学许可)。

 点评: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问题,跨区域招生继续得到政策支持。

 9)第三十条新增: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当主要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可以跨区域招生。跨区域招生的比例和数量,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招收接受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新增: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

 更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应当主要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可以跨区域招生。跨区域招生的比例和数量,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允许民办学校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点评: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是对民办学校的认可,上海 2018 年已经是同期招生,这种模式在全国将形成普遍现象。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问题,跨区域招生继续得到政策支持。

 10)第四十条新增: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办学成本核算制度,基于办学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使用国有资产或者接受政府生均经费补助的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其收费制定最高限价。

 新增: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使用国有资产或者接受政府生均经费补助的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对其收费制定最高限价。

 点评: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公益性,但是仅限于有公办学校参与的民办学校。

 11)第四十三条更改: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签订协议的监管,对涉及重大利益或者长期、反复执行的协议,应当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计。

 更改 :民办学校(原文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

 新增: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签订协议的监管,对涉及重大利益或者长期、反复执行的协议,应当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计。

 点评:关联交易不局限...

篇六:民办幼儿园章程草案

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所称中小学生包括 3—6 岁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经各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同意、依法取得办学许可后进行注册登记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等校外培训的非学历教育机构。不包括面向社会各类人群、提供专门技能或职业能力培训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

 培训机构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

 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公益属性,遵循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学、规范管理、保证质量、保障安全、诚实守信、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第二章

 审批与管理 第五条

 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以县为主。由所在县(市、区)文化艺术部门、科技部门、体育部门分别负责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培训机构申报材料的受理、资质审核和结果批复。同意设立的,由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培训机构发给办学许可证。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并在平台注册登记后才能开展培训。

 已实施行政许可权集中试点的县(市、区),按照职责划分履行职责。以上步骤均可通过管理平台线上完成。

 举办者申请设立培训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1.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举办者、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社会信用证明; 3.开办资金(注册资本)投入的有效证明材料; 4.培训机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5.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还应当提交租赁期不少于两年的租赁合同(协议);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

 图,应当标明实际用于教学的区域、面积; 6.消防、环保、卫生、安全、质检等检查合格的有效证明材料; 7.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安全保卫人员安全背景审查材料,填报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教研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 8.拟开设培训项目的相关材料; 9.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10.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

 第六条

 培训机构法人、行政负责人、场所地址、培训内容、培训对象等事项变更或不再从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须在平台提交修改申请,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到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

 培训机构应通过平台规范使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最新版《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受培人员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根据培训内容、培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退费标准,并开具正式收费票据。

 第八条

 按“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监管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专项

 检查和年度检查,确保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严格查处利用非法手段通过平台审核或取得批复意见文书,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申报材料和批复意见文书的培训机构。

 第九条

 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培训:

 (一)依据机构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营业执照、民非登记证或办学许可证,责令关闭、撤销的; (三)被撤销批准设立许可或审核意见书的; (四)因资不抵债等原因无法继续开展培训活动的; (五)培训场所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第三章 组织要求 第十条

 培训机构的组织形式应为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自然人,且符合相应条件。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名称中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语,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二条

 培训机构应依法依规制定机构章程,机构章程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在章程中予

 以明确。培训机构的法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培训机构法人存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再担任法人,培训机构应及时依法变更法人,在完成法人变更前,暂停开展培训活动。

 第十三条

 培训机构应当设立由举办者或其代表、行政主要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应依法设立监事会等监督机构或监事。

 第十四条

 培训机构应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建设,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章

 办学条件 第十五条

 设立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型、层次、规模等相适应的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以及稳定的资金投入和经费来源。

 第十六条

 培训场所及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关于消防、建筑、卫生、特种设备、治安和食品等方面的安全和技术标准,场所应符合相关部门建设规划。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培训机构应制定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职责,应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应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第十七条

 培训机构应符合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

 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具有防护物资储备。

 第五章

 从业人员 第十八条

 培训机构所聘用的从业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具备相应从业能力,身心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教研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政府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 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其他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质或从业经历。

 第十九条

 培训机构应与聘用的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对初次招用人员,应开展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第二十条

 培训机构聘用在境内的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须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及国际同行的教学资格证等。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第二十一条

 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第六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培训机构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学科类培

 训,不得在非学科培训项目中开设学科类内容。

 第二十三条

 培训机构应在“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实施“实名制”管理,如实备案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材料、培训人员等信息,开设资金监管账户,使用平台售卖课程等,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线上监管。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资格(资质证明)、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应在平台登记备案,并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第二十四条

 培训机构开设的培训课程包括培训名称、培训目的、培训对象、培训大纲、培训内容、培训价格、培训时间、授课教员等项目应通过平台向行政管理部门申报,通过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的课程才能在平台上架销售和开展培训。

 第二十五条

 培训机构使用的培训材料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严禁提供境外培训材料和教育课程,不得使用非法有害或盗版侵权的出版物、印刷品。出版物、印刷品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

 第二十六条

 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符合四川省《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方案》相关规定,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或者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第二十七条

 培训机构必须通过平台收取培训费用,收

 取的培训费用应全额存入监管专用账户。培训机构应合理确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接受公众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或 60 个课时的费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月 日起实施。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设立的培训机构,须按本办法要求实施之日起 6 个月内在平台进行审核登记并领取办学许可证。未按时重新审核登记或经审核认定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不得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各级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部门或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科协等群团组织所直属的事业单位面向青少年群体提供的校外教育培训服务。

 第三十一条

 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地区培训机构准入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标准和要求不得低于本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民政厅、四川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责负责解释。

篇七:民办幼儿园章程草案

20 年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 《学前教育法律法规》课程考试题库 及答案(全套)

 第一章

 教育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教育法律规范的组成要素的是(

  )

 A 法定条件

  B 法律关系

  C 行为准则

  D 法律后果 答案:B B

  2、下列有关教育法和教育政策的区别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制定机关和约束力相同

  B 实施方式相同 C 规范和稳定程度不同

  D 表现形式相同 答案:C C

  3、下列不能体现教育法具有法律后果的特殊性这个特点的是(

 ) A 注重保护受教育者,尤其是少年儿童学生

 B 对特殊个体不追究其法律责任 C 注重保护教师的特殊职业权利

 D 注重维护学校、幼儿园的正当权益 答案:B B

  4、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已在哪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

 ) A.1991

 B.1995

 C.1992

 D.1998 答案:B B

  5、我国的教育单行法律属于一般法律(即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根据现行宪法第 67 条的规定,一般由(

  )制定。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国务院 C 教育部及国务院部委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D D

  6、由于制定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不同,它们所制定的教育法就具有不同的效力,按照效力的大小顺序排列,正确的是(

  ) A 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 B 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教育基本法律 C 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教育行政法规、教育基本法律、教育

 单行法律 D 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教育行政法规、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基本法律 答案:A A

  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教育基本法律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 教育单行法律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 教育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 D 政府教育规章的制定机关似乎教育部及国务院部委 答案:C C

  8、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同时这三个要素之间还要具有条件关系。它们的基本公式可表述为(

  )。

 A“虽然„„但是„„则„„

  B“如果„„则„„否则„„” C 不但„„而且„„否则„„

  D 不仅„„且„„则„„ 答案:B B

  二、多项选择题

 1、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

 A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B 有合格的教师 C 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D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E 有一定的学生数量 答案:

 ABCD

  2、下列有关依法治教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依法治教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教育机构、教师、学生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各种教育主体依法参与包括实施教育教学、管理教育事业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活动。

 B 从总体上看,实行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的体现。

 C 实行依法治教是教育的地位和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它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关系到一个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重点。

 D 实行依法治教,是教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E实行依法治教,是教育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选择。

 答案:

 ABCD

  3、学习幼儿教育法规基本知识的意义主要有(

  )。

 A 学习幼儿教育法规基本知识,是适应依法治教形势的需要。

 B 学习幼儿教育法规基本知识是正确履行园长职责、实现教育管理现代化的需要。

 C 学习幼儿教育法规的基本知识,是带领广大教师及人民群众学法用法、自觉遵守教育法的需要。

 D 提高幼教工作者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

 E 学习幼儿教育法规的基本知识,是幼儿教育发展的需要。

 答案:

 ABC

  4、教育法的特点,是指其作为一种专门的法律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的自身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哪些方面(

 )。

 A 教育法的主体呈现多样性

  B 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C 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D 法律后果的特殊性

  E 法律实施的强制性 答案:

 ABCD

  5、为什么说我国宪法是教育法的渊源(

  )。

 A 为教育法提供了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 B 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国家的总章程和根本大法 C 宪法规定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基本原则和任务 D 为教育活动确定了基本法律规范 E 为教育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基本依据 答案:

 AD

  6、我国已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教育单行法律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E《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答案:

 ABCD

  7、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程序划分,可分为(

  )。

 A 强制性规范

 B 制裁性规范

 C 任意性规范

 D 奖励性规范

 E义务性规范

 答案:

 AC

  三、判断题

 1、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答案:对

 2、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

 答案:对

 3、教育法与教育政策有一定的联系与区别,但二者在本质上是不一致的。

 答案:错

 4、教育单行法律是指根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

 答案:错

 5、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答案:错

 6、教育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指的行为规范,而不是行为规范的“综合”。

 答案:对

 7、按照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准则”的性质,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答案:错

 法律责任具有归责的特定性。

 答案:对

 第二章

 幼儿教育行政

 一、单项选择题

 1、《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于(

  )开始试行。

 A.2001 年 9 月

 B.1981 年 9 月

 C.1996 年 9 月

 D.1998 年 9 月 答案:A A

  2、《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于(

  )颁布。

 A.2001 年

  B.2002 年

  C.2003 年

  D.2004 年

 答案:C C

  3、《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今后 5 年,全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

  )

 A 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 30%,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5%;大中城市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提高 0 一 6 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B 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 35%,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65%;大中城市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提高 0 一 6 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C 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 80%,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0%;大中城市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提高 0 一 6 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D 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 55%,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大中城市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提高 0 一 6 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答案:D D

  4、幼儿园教育活动是(

 )。

 A 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

 B 是教师引导幼儿自主发展的过程。

 C 是使幼儿在德智体美诸方面都得到发展的过程。

 D 是教师引导幼儿初步认识自然和社会的教育过程。

 答案:A A

  5、(

  )把幼儿教育纳入学制系统。

 A《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B《幼儿园工作规程》 C《关于托儿所、幼儿园的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 D《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 答案:A A

  6、幼儿教育是对(

 )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教育。

 A.2

 B.3

  C.4

  D5 答案:B B

  7、《

 》指出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A《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B《幼儿园工作规程》

 C《关于托儿所、幼儿园的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 D《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 答案:B B

  8、强调“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这是对幼儿教育(

  )的规定。

 A 体育目标

  B 德育目标

  C 智育目标

  D 美育目标 答案:C C

 9、(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幼儿教育事业经费开支的制度和规定。

 A 卫生部门

 B 计划部门

 C 财政部门

 D 劳动人事部门 答案:C C

  二、多项选择题

 1、改善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的主要目标有(

  )。

 A 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B 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C 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D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E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学校环境 答案:

 ABC

  2、《教师法》第 22 条规定教师考核的内容是哪些方面(

  )。

 A 政治思想

 B 业务水平

 C 工作态度

 D 工作成绩 E 学生评价 答案:

 ABCD

  3、在《幼儿园工作规程》中指出,幼儿园是(

  )。

 A 是对 3 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B 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C 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D 是学校教育的奠基和准备阶段

  E 是家庭教育的延伸 答案:

 ABC

  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 3 周岁至 6 周岁(或 7 周岁)

  B 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C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D 幼儿园是学校教育的准备阶段

 E 幼儿园是家庭教育的延伸 答案:

 ABC

  5、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的职责有(

  )

 A 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B 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C 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D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E 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答案:

 ABCD

  三、判断题

 1、幼儿教育不是我国学制的基础阶段。

 答案:错

 2、幼儿阶段的品德教育应着重从情感教育入手,应根据幼儿特点,由近及远、由此及彼、由具体到抽象地进行。

 答案:对

 3、“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是《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针。

 答案:对

 4、卫生部门负责统一规划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设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建设。

 答案:错

 5、《教育法》第 6 条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答案:错

 第三章

 幼儿园的法律地位

 一、单项选择题

 1、幼儿教育行政法规的专门的法规是(

  )。这部行政法规,对幼儿园的管理做出了全面规范,包括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幼儿园的设置和审批规范,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规范,幼儿园的行政事务规范等。

 A《幼儿园工作规程》

  B《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C《幼儿园管理条例》

  D《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答案:C C

 2、(

  )年在教育的基本法律上确定了学前教育(即幼儿教育)属于学校教育制度。

 A.1990 年

  B.1995 年

  C.1992 年

 D.1994 年 答案:B B

  3、幼儿园法律地位的特点不包括(

  )。

 A 公共性

  B 公益性

  C 特殊性

  D 多重性 答案:C C

  4、对于幼儿园在设施、设备方面的要求不正确的是(

  )。

 A 主要是考虑幼儿的特点。

 B 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具,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儿童单人床。

 C 幼儿园配备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 D 幼儿园必须配备昂贵的器械设备。

 答案:D D

  5、《幼儿园管理条例》明确了我国幼儿园实行(

  )。

 A 园长负责制

 B 党委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C 园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D 地方负责制 答案:A A

  6、国家教委于(

  )发布《幼儿园工作规程》。

 A.1995 年 3 月 9 日

 B.1996 年 3 月 9 日 C.1997 年 3 月 9 日

 D.1998 年 3 月 9 日 答案:B B

  7、幼儿园以(

  )为基本活动。

 A 学习

 B 游戏

 C 阅读

 D 体育

 答案:B B

  8、公办幼儿园转制必须经(

  )审核批准。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空余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

 A市级教育部门

  B国家教育部

  C省级教育部门

  D县级以上教育部门 答案:C C

  二、多项选择题

 1、民办学校的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A 聘任和解聘校长 B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C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D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E 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答案:

 ABCD

 2、《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关于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

  )

 A 发展学前教育 B 建立并完善 0-3 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 C 合理规划并办好教育部门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同时鼓励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 D 积极探索非正规教育形式,满足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 E 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 答案:

 ABCD

  3、在我国境内设置幼儿园必须具有以下几个实体要件:(

  ) A 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B 必须有合格的教师、保育、医务人员 C 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保育教育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D 必须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E 必须有办学登记注册...

篇八:民办幼儿园章程草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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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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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 2 2022 中心幼儿园章程 幼儿园办园章程

 (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办园品质,幼儿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条例》、《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二 条 本 园 全 称 为 ____________ 幼 儿 园 ; 住 所 地 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协调的原则,努力构建以公益目标为导向,内部决策规范、激励机制健全、外部监管有力的治理结构,统筹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第四条 本章程是中心幼儿园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幼儿园全体人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第五条 中心幼儿园是教育局举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享受政府财政全额拨款,同时接受社会捐助。

 第六条 我园由教育局举办,登记管理机关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教育局。

 第七条 本园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本园为实施三年制幼儿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办学原则、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

 2

 页

 共

 10

 页 第九条 学校办学原则: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培育体智德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 幼儿园宗旨:为学齡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第十一条 幼儿园业务范围:幼儿保育、幼儿教育。

 第三章

 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教育局权利与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幼儿园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保障幼儿园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对幼儿园实施行业评估和监督。

 具体权利:

 (一)提出幼儿园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幼儿园党组织负责人、园长、副园长; (三)审核(核准)幼儿园章程草案; (四)监督幼儿园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具体义务:

 (一)支持幼儿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园,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幼儿园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幼儿园提供稳定增长的办园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办园保障条 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幼儿园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

 3

 页

 共

 10

 页 第十三条 幼儿园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律法规、“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具体权力:

 (一)按照幼儿园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据规定招收适龄幼儿; (三)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四)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依法管理、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

 第十四条

 园长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权利: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法管理本园;

  第

 4

 页

 共

 10

 页 组织实施本园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决算及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决定本园工作人员的任免。

 具体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维扩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幼儿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权利:

 (一)参加一日保育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保育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并获得公正评价; (三)对幼儿园、教职工侵犯其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本园保育教育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教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第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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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10

 页 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幼儿园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 )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教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幼儿园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幼儿园宗旨,维护幼儿园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幼儿园党建管理

 第十七条

 幼儿园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八条

 幼儿园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幼儿园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 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支部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第二十条

 幼儿园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幼儿园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

  第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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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10

 页 督。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幼儿园党支部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书记 1 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是党支部工作第一责任人。幼儿园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设园长 1 名,副园长 2 名。园长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副园长协助园长分管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建立园长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贯彻上级决议,修改规章制度,审查经费预决算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园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园长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幼儿园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园长办公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园长办公会议由园长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二十六条 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二十七条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

  第

 7

 页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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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 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八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共 4 个,主要职责分别为:

 党支部: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学校是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办公室:制定各类园务计划、总结、规划撰写,完成各类信息报送。

 保教处:协助业务园长开展相关活动,负责日常教学常规。

 总务处:协助后勤园长,负责管理食堂工作。

 第三十条 幼儿园设置工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幼儿园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学幼儿园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 1-2 次,由工会委员会召集,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推荐)权。

 第三十三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幼儿园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六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

  第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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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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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 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幼儿园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幼儿园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幼儿园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四十条

 幼儿园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义园务办公会议或党组织会议审议。

  第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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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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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核准。

 (五)章程报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依照本章程第四十一条 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中心幼儿园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教育局、中共委机构委员会办公室,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教育局、中共委机构委员会办公室,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信息公开制度

  第

 10

 页

 共

 10

 页 第四十五条

 中心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向幼儿园教职工及社会公开学校章程、年度工作报告、重大决策及主要业务活动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幼儿园内部和社会监督。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

篇九:民办幼儿园章程草案

22 年度《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社会工作者考试期中考试卷含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共 0 60 题,每题 1 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

 1、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城市流动人口()计划,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活扶助、就业援助、权益维护等服务,实现城市户籍居民与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和谐共处。

 A、社会融入

 B、社会保护

 C、社会关爱

 D、社会照顾

 【参考答案】:A

 【解析】:《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重点放在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等人群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上。具体来讲,针对城市流动人口要求实施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活扶助、就业援助、生计发展、权益维护等服务,帮助其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实现城市户籍居民与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和谐共处。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__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______。()

 A、6%;2%

 B、10%;5%

 C、8%;3%

 D、15%;8%

 【参考答案】:A

 【解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 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 2%。

 3、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倡导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B、责权统一、管理有序

 C、扩大民主、居民自治

 D、环境整洁、和谐相处

 【参考答案】:D

 【解析】:城市社区建设的原则,就是从事社区建没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定,不论一个地区的情况如何,都必须坚持这些原则,如果不坚持这些原则,社区建设就会偏离正确的轨道。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主要有:①以人为本、服务居民;②资源共享、共驻共建;③责权统一、管理有序;④扩大民主、居民自治;⑤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4、钱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该劳动合同到 2009 年 6 月 30 日终止。2009 年 7 月 1 日以后,钱某照常上班,公司并未提出异议。一周后,公司通知钱某,称双方劳动合同已终止,钱某不用再来上班了,但钱某不服。下列关于双方纠纷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公司的要求合法,无须向钱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B、公司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须向钱某支付替代通知期工资

 C、公司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须向钱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D、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钱某支付赔偿金

 【参考答案】:C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本题中,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但公司是在钱某照常上班一周后通知劳动合同终止的,因此公司须向钱某支付赔偿金。

 5、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我国公立医院改后的补偿渠道是()。

 A、服务收费和药品加成收入

 B、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

 C、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

 D、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

 【参考答案】:B

 【解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 年)》提出:“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故本题选 B。

 6、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部分地区开展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从社会政策主体角度分析,政府在这些社会过程中扮演了()的角色。

 A、政策制定者

 B、政策实施者

 C、资源提供者

 D、政策调整者

 【参考答案】:C

 【解析】:资源提供者是社会政策主体在社会政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角色。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政策制定是对社会资源的再分配,社会政策实施则是把这种对社会资源的再分配落到实处。即使是社会政策的评估和调整,也不能没有礼会资源的支持与配合。所有这些社会资源都离不开直接主体尤其是政府财政的支持。政府向各类对象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行为,反映了政府扮演的资源提供者的角色。

 7、目前,居委会不仅要组织社区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实际上还承担了许多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交办的事项。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委会协助工作的,应当经由()同意并统一安排。

 A、居委会主任

 B、居民会议

 C、社区党组织

 D、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

 【参考答案】:D

 【解析】:《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

 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8、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辅助制度。下列申请人民调解的条件中,需要具备的必备条件不包括()。

 A、有明确的申请调解人

 B、有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C、有具体的调解要求

 D、有提起申请调解的事实根据

 【参考答案】:B

 9、依据现行的《收养法》,下列关于送养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生父母一方去向不明,另一方可以单独抚养

 B、配偶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父母对子女有优先抚养权

 C、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可以决定送养

 D、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参考答案】:C

 【解析】:关于送养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可以决定送养。

 10、实行预防接种免费的是()。

 A、所有儿童的预防接利 t

 B、老年人的预防接种

 C、未成年人的预防接种

 D、国家免疫规划项目

 【参考答案】:D

 【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加强卫生保健与预防疾病的规定有:①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②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日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11、下列不属于教育矫正的主要内容的是()。

 A、政治思想教育

 B、劳动教育

 C、心理健康教育

 D、行为督导

 【参考答案】:D

 【解析】:教育矫正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教育、法律常识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劳动教育等。

 12、小周结婚后,在一家加工型企业工作,收入还不错,但却没有时间在家里陪伴父母。而企业因为效益不错,越来越缺人手,于是小周在厂里给自己的父亲安排了一个临时工作,在午休时间看守场地。以下关于他们社会保险的申报的说法正确的是()。

 A、小周的社会保险由小周自行申报

 B、小周的社会保险由小周自行缴纳

 C、若小周上月缴纳社会保险数额为 200 元,则这个月应该缴纳 220 元

 D、小周父亲是非全日制工人,可以自行缴纳社会保险

 【参考答案】:D

 13、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是()。

 A、基金会的理事长由推荐产生

 B、所有基金会中的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都不得兼任监事

 C、理事会所有决议须经出席理事四分之三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D、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5 年,届满不可连任

 【参考答案】:B

 【解析】:A 项,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C 项,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D 项,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5 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4、《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对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申请,看守所应该在()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A、3 天

 B、7 天

 C、12 小时

 D、24 小时

 【参考答案】:D

 【解析】:《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的实施作出了如下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 24 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15、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A、60%

 B、70%

 C、80%

 D、90%

 【参考答案】:C

 16、张某拟成立一个专门研究基金会的社会团体,现已找到业务主管单位且经审获同意。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张某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时,应当向登管理机关提交()。

 A、可行性报告

 B、验资报告

 C、理事会成员名单

 D、专职工作人员名单

 【参考答案】:B

 【解析】: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筹备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①筹备申请书;②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③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④发起人和可以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⑤章程草案。

 1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人民调解的程序。

 A、受理纠纷

 B、调查研究

 C、进行调解

 D、履行调解协议

 【参考答案】:D

 【解析】:人民调解的程序包括:受理纠纷、调查研究、进行调解、结束调解。D 项,履行调解协议不属于人民调解的程序。

 18、某社区为方便居民的日常生活,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在社区兴办居民服务业。下列关于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居民服务业的说法,错误的是()。

 A、应重点发展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物流配送、快递派送和再生资源回收等服务,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和服务品牌

 B、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到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和早餐网点等便民利民网点

 C、推动驻区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支持有关单位参与社区服务,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原则,积极引导社区内或周边单位内部食堂、文体和科教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

 D、引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公司在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为居民提供便利的服务

 【参考答案】:D

 19、《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可以采取三种保障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B、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住房补贴和租金核减为辅

 C、租金核减为主,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核减为辅

 D、实物配租为主,租赁住房核减和租金补贴为辅

 【参考答案】:A

 【解析】: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以租凭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20、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不包括()。

 A、外祖父母

 B、外孙子女

 C、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D、配偶

 【参考答案】:B

 【解析】: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他们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方式取得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21、民办非企业单位终止的两种情形为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下列符合注销登记的情形是()。

 A、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在 90 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

 B、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印章

 C、设立分支机构‘

 D、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参考答案】:A

 B、

 C、D 属于撤销登记的情形

 22、根据《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_2020 年)》,下列关于对农村残疾人实施特别扶持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建立重度残疾人免费护理制度

 B、免费为残疾人家庭实施居家无障碍改造

 C、为残疾人代缴全部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

 D、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参考答案】:D

 【解析】:根据《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_2020 年)》的规定,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通过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对特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并实施居家无障碍改造。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救助,合理确定救助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帮助有发展生产愿望的贫困残疾人家庭选择合适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提供切实有效服务。

 23、以下()规定主要是在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

 A、文化活动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B、在岗位录用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C、妇女合法地拥有家庭中的共有财产

 D、禁止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

 【参考答案】:D

 【解析】:选项中属于保护妇女人身权利的是禁止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

 24、下列情形中,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是()。

 A、发生争议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

 B、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后,一方反悔的

 C、劳动争议经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一方反悔的

 D、劳动争议经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参考答案】:A

 【解析】: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

篇十:民办幼儿园章程草案

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导读全文和解读

  目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导读 ....... 2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背景 ... 6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 ... 7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内容解读 .. 49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导读

 0 2020 年 年 9 9 月 月 7 7 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 《学前教育法草案》 ”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学前教育法草案》的发布意味着我国在学前教育领域的法律空白即将被填补。本文将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做简要介绍。

 《学前教育法草案》共分六章共七十五条,其章节包含了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的规划与举办、保育与教育、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与监督、投入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学前教育法草案》的规定,我国实行三年的学前教育制度。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凡是具有我国国籍的适龄儿童,都依法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学前教育具有普及普惠的特性

 根据《学前教育法草案》,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具有普及普惠的特性。因此,在发展学前教育时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和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办园体制:公办园、民办园、普惠民办园

 根据 《学前教育法草案》,公办幼儿园的定义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或者军队、国有企业、人民团体、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街道和村集体等集体经济组织等利用财政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

 对于公办幼儿园规定以外的幼儿园为民办幼儿园,但是其中接受政府支持、执行政府收费指导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学前教育法草案》,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都为普惠幼儿园。政府可以向民办幼儿园购买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新小区配套幼儿园只能为公办园

 根据《学前教育法草案》,新小区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配套幼儿 园,只能是公办幼儿园,且公办园的产权在交付使用时需要移交地方人民政府。

 因此,我们不难看出,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是未来幼儿园办园体制的大趋势。其数量的增加,将逐渐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难以及费用高的问题。

 逐利限制

 根据《学前教育法草案》,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学前教育法草案》限制了社会资本对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投资,明确了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这就从法律层面保证了普惠幼儿园普惠的特性。但是,对于上市公司已经持有的幼儿园资产该如何处置,是否被限制交易,《学前教育法草案》中并没有说明。

 教育机构需要注意的红线

 根据《学前教育法草案》,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在这一点上,校外教育机构需要格外注意,其不能开设半日制或者全日制的培训,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师资及师资待遇

 根据 《学前教育法草案》,幼儿园教师应当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园与教师实行聘任制,并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教师进行职务评聘,其职级可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务。

 根据《学前教育法草案》,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

 政保障范畴。民办幼儿园应当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同类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薪酬标准。

 由此可见,《学前教育法草案》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幼教师资的待遇问题,尤 其是在未来公办园为主的大环境下,幼儿园教师的待遇将得到有效保证。

 违规责任

 《学前教育法草案》规定了擅自举办幼儿园的违法责任和上市公司通过幼儿园进行违规逐利的违法责任。擅自举办幼儿园的,将予以 1 1 万至 0 20 万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上市公司违规逐利的,将予以 0 30 万至 0 100 万的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我们的观察

 《学前教育法草案》的发布意味着我国在学前教育领域的法律空白即将被填补。纵观《学前教育法草案》,我们不难发现,国家对于公办幼儿园和普惠幼儿园将持大力支持的态度,这种支持将会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幼儿教育资源紧张和部分 幼儿园费用过高的情况。对此,我们将保持关注。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健全学前教育法律制度,根据宪法、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教育部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规范学前教育实施,提高全民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学前教育,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第三条(性质制度)

 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国家实行三年学前教育制度。

 第四条(方针目标)

 实施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奠定基础。

 第五条(教育权利)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不分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家庭财产状况、身体状况、受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第六条(发展原则)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第七条(政府责任)

 国家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合理配置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差距,为学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第八条(家庭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与教育儿童的责任,尊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创设良好家庭环境,科学开展家庭教育。

 第九条(社会参与)

 全社会应当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公共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当提供适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公益性教育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前儿童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十条(管理体制)

 学前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十一条(鼓励教研)

 国家鼓励和支持学前教育、儿童发展方面的科学研究,宣传、推广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第十二条(表彰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学前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前儿童 第十三条(儿童权利)

 国家保障学前儿童的受教育权。

 对学前儿童的教育应当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尊重儿童人格,保障学前儿童享有游戏、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

 第十四条(入园保障)

 学前儿童入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第十五条(政府供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举办公办幼儿园、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为学前儿童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保证经济困难家庭的学前儿童、边远贫困地区的学前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第十六条(弱势群体)

 国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经济困难家庭的学前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保障孤儿、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中的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免费学前教育。

 第十七条(特别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违背学前儿童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第三章

 幼儿园的规划与举办 第十八条(办园体制)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或者军队、国有企业、人民团体、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街道和村集体等集体经济组织等利用财政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为公办幼儿园。

 前款规定以外的幼儿园为民办幼儿园,其中接受政府支持、执行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政府可以向民办幼儿园购买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第十九条(规划布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按照教育用地性质划拨土地,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十条(配套建设)

 新建居住社区(居住小区)、老城及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建设开发单位应当保证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作为公共服务设施,产权移交地方人民政府,用于举办为公办幼儿园。

 配套幼儿园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扩建,以及利用公共设施改建等方式统筹解决。

 第二十一条(村镇体系)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构建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证农村学前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协助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乡镇其他幼儿园进行管理,并提供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单位办园)

 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举办幼儿园,为本单位职工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提供便利,并为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第二十三条(特殊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域内残疾学前儿童的数量、类型和分布情况,统筹实施多种形式的学前特殊教育,推进融合教育。

 幼儿园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前儿童入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设置幼儿园(班)。

 第二十四条(设置条件)

 设立幼儿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符合标准的园长、教师以及保育、卫生保健和其他工作人员;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四)有符合标准的园舍、安全设施设备及户外场地; (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设立程序)

 设立幼儿园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审批,取得办学许可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法人登记。

 第二十六条(举办限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财政经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或者支持举办营利性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七条(逐利限制)

 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 第二十八条(保教原则)

 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儿童,尊重个体差异,注重习惯养成,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良好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使学前儿童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

 第二十九条(卫生保健)

 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做好儿童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和幼儿园卫生消毒、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常见病预防与管理、食品安全等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加强安全与健康教育,促进儿童身体正常发育和心理健康。

 幼儿园对体弱和残疾学前儿童应当予以特殊照顾。

 第三十条(安全保障)

 幼儿园对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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