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人保护法》宣讲材料8篇《未成人保护法》宣讲材料 《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资料 一、制定本法的宗旨和根据是什么?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未成人保护法》宣讲材料8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未成人保护法》宣讲材料
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资料一、制定本法的宗旨和根据是什么?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这个年龄段的人们大多数都在中、小学校就读或在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
二、这些未成年人都应享有哪些权利呢? 他们享有五项权利,具体是: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且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依法平等享有上述权利。
本法要求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它腐朽思想的侵蚀。
三、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工作,本法规定应当遵循下列三
条原则 一是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这一条,说起来非常简单,但要做到并把握好分寸,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绝非是一件易事。因为这些未成年人他(她)们在其父母和师长面前,是些不懂事的小毛孩子,日常生活与学习中,一些家长和老师常认为我让你怎么做你就必须照办,小毛孩子的意见和要求不被采纳那是正常事,即或我处罚你那也手到即来。当然,作为子女,作为学生,尊师敬老,是理所应当,是中华美德。但作为父母、作为师长,不要忘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只是各自的经历、职责和任务不同而已。
二是要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我们学校的课程设置与活动安排,都是国家相关部门经过多年科学论证,而定下来的,只要我们严格执行、灵活掌握就很好,毫无疑问学生本身应该完成好即定课业。我的意见是应尽量减少对即定课业无补、又可能造成冲击、甚至虚耗孩子身心的不必要的各种课外补习。因为有些课外补习,孩子们时间费了,家长把钱也花了,随着时光的流逝,不是撂下没用,就是早已淡忘了。或者是虽然拓宽了一些知识面,强化了一些记忆,却影响了孩子们正常及必要的休息和娱乐,削弱了孩子们的自我理解消化能力及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
三是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按照本法规定从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四个方面进行保护。
四、家庭保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首要监护人,除此皆为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及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同意的均可作为其他监护人(民法通则 16条)。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教育时间段”是有“有效期”的。这是因为孩子在小的时候,父母对他们来说是万能的,是完全可以依靠的。这就是父母对孩子教育的黄金时期。等孩子一到了青少年时期,父母的教育作用有效期就快到了。也就是说,有时你对他们说的话就不一定完全好使了。
五、学校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创新和实践的能力,促使其全面发展。
中国科协公布的 2007 年中国公民科学素质调查结果,
其中“对希望子女从事职业的看法”调查显示:教师、科学家、医生排在职业声望较高的前三位,紧随其后的则是法官、企业家或政府官员。这说明当今的中国社会职业中,教师为声望最高的职业。作为为人师表的人类灵魂工程师,事业是崇高的,任务是光荣的。国家和人民把祖国未来的建设者、保卫者和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培养任务委托给了光荣的人民教师。担子不能说不重,使命不能不说是神圣和伟大的。
什么叫不良行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是这样列出的: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其他音像制品;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10)经常旷课夜不归宿; (11)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12)经常吸烟、酗酒等。
除此,我想另外再加上一条,更要防止中学生早恋。
六、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及其它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它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依法保护好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本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可见,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法律赋予我们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法第六条还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对此,我们必须意识到,如遇上述违法情况,出面制止这是法律赋予的庄严权利。不闻不问或者无动于衷,就意味着未尽到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由于你的不作为而让未成年人造成心理、肌体的伤害和不良的社会影响、不良后果,这应该是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所谴责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所不允许的。
本法第七条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从以上这段文字叙述中不难看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
益的问题何等重要。我可以这样说,在现行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中,从未见到要求上自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下至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各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某一项工作事务都必须负有责任的先例。这就无可争议的说明了这样一个真理:未成年人是我们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和保卫者,是我们国家未来的希望。保护好未成年人是我们份内责任,也是延续我们自己美好明天的希望所在。
篇二:《未成人保护法》宣讲材料
未成年人保护法》 宣传材料 1. 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性。答:
(1)
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进程中的幼弱时期, 生理、心理尚未成熟, 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 是个人权益容易受到年侵害的群体。(2)
家庭、 学校、 社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3)由于种种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逐渐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4)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不仅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
2. 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建议。
答:(1)
家庭方面:
①父母要自觉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 保护的义务; ②父母要以健康的思想、 品行和适当的方式教育未成年子女; ③父母要引导未成年子女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犯罪。
(2)
学校方面:
①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 ②加强家校联系, 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履行学校保护职责; ③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主题活动, 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3)
社会方面:
①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②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图书馆、 博物馆、 儿童活动中心等场所;③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3. 未成年人应如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为了自身的
健康成长, 你认为青少年应怎样做? )
答:(1)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2)
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3)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培养有益的兴趣和爱好; (4)
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 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5)
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 (1)
青少年学生中存在哪些不良行为?
答:
随地吐痰、 乱丢垃圾、 破坏课桌椅、 作业抄袭、 考试作弊、 说脏话、 欺负小同学、 给同学起外号等。
(2)
青少年的这些不良行为有什么危害?
答:
①这些不良行为败坏了社会风气, 损害了精神文明建设,不利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②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会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荒废学业, 会腐蚀心灵, 造成青少年是非不分, 甚至诱发违法犯罪。
(3)
如何纠正这些不良行为?
答:
①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 坚持依法治国; 另一方面要在公民中加强思想道德教育, 加强诚信教育。
②努力学好各门功课, 认真遵守《中学生守则》 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增强道德和纪律观念, 举止文明, 礼貌待人, 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二、 平安校园 1. 国家为什么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建设?
答: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 民族的希望, 他们正处在长身体、
长知识的重要时期, 辨别是非能力差, 容易受到意外事故和不良行为的侵害; 作为学生, 青少年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里度过, 校园的安全状况将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所以国家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建设。
2. 平安校园建设活动的宣传标语或活动主题 答:(1)
加强学校管理, 共建平安校园;(2)
关注校园安全,构建和谐校园; (3)
关爱祖国未来, 保障校园安全; (4)
确保学校安全, 责任重于泰山; (5)
学校多一份管理, 学生多一份安全, 社会多一份和谐。
3. 你认为可以通过哪些具体形 式来开展校园安全宣传活动?
答:
(1)
举办校园安全知识竞赛、 安全知识讲座; (2)
组织校园安全知识演讲比赛;(3)
办有关校园安全知识的黑板报、宣传栏等。
4. 校园中存在的不安全现象或不和谐现象有哪些?
答:
校园食堂卫生不达标、 学生意外伤害、 校园周边交通差、校园暴力、 学生在走廊上追逐打闹等。
5. 请为存在的不安全现象或不和谐现象, 提出治理的合理建议。
答:(1)
加强对校园安全的监督和管理;(2)
通过开展活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3)
搞好学校外部环境和综合治理,优化育人环境; (4)
依靠社会各界, 齐抓共管等。
6. 为了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请你分别从社会、 学校、 学生自身三个方面, 谈谈应如何预防校园事故的发生?
答:
(1)
全社会应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保障学校安全, 如确保学校宿舍质量、 治理校园周边环境、 严厉打击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等。(2)
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 严格学校管理, 如开设安全教育课、 定期检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等。(3)
学生自身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掌握自我保护的本领, 勇于运用法律武器同危害校园安全及自身安全的行为作斗争等。
8. 就“让校园充满爱, 建设和谐校园” 提出你的几点合理建议?
答:
①和老师多进行沟通, 师生之间、 学生之间建立互尊、互助、 互爱的和谐人际关系; 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消除安全隐患; ③加强学校与家庭、 社会的联系,合理营造安全、 卫生、 文明、 和谐的校园环境; ④贯彻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规, 提高依法办学的能力; ⑤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把学校建成师生愉快工作学习的乐园。
三、 预防沉迷网吧 1.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请你提出合理建议?
答:
①加大对沉迷网络的危害及大力倡导文明上网的益处的宣传; ②加大对违法的营业性网吧的打击力度; ③学校应开展指导未成年学生文明上网的讲座等活动, 来加强正确引
导; ④家庭应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引导; ⑤国家应大力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⑥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提高自制力。
2. 请你对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的行为作简要评价?
答:
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的行为既是违法行为, 也是有害于自身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3. 你认为仅靠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能解决未成年人的“网瘾” 问题吗? 为什么?
答:
不能。
要解决未成年人上网成瘾问题, 除了 推广用于组织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外, 父母还要对未成年人的上网进行监督, 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上网进行必要的指导, 而且更重要的是, 未成年人自身要增强自我控制和约束能力,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科学安排上网时间, 做网络的主人。
4. 如果你发现网吧老板引诱你的同学去玩不健康的网络游戏, 你会怎么办?
答:
①对同学进行劝阻; ②向老师和家长反映情况; ③向有关部门举报, 如拨打举报电话、 向新闻媒体举报、 向有关执法部门报案等。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 宣传材料
西宁市富强巷小学
篇三:《未成人保护法》宣讲材料
祖国花蕾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讲孙晨同学们,你们一定听过一首歌“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的花朵真鲜艳。” 而这首歌里面的花朵指的就是各位同学们。
可为什么要把你们比作花朵呢?那是 因为年轻的你们就像花朵一样娇嫩, 美好。而也正是因为你们的娇嫩让你们更容 易受到伤害, 才需要得到更多的保护和爱。
在家里我们有爸爸妈妈的爱, 在学校 我们有同学老师的关爱, 但是我们却很少意识到, 在我们每个人的身上还有一把 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赋予我们每一青少年至高无上的保护, 那就是 --- 《未成年人 保护法》,这是国家对我们的爱。那么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样的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 障吗?在我国对未成年的定义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只要我们的年龄在这个范 围内,我们就可以享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我们的保护。
这部法律也是我们的祖 国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品德、 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 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专门制定的。我们在这部法律下又享有五项权利不可侵犯,那就是:生存权、发展权、受 教育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国家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保护,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而且不分性别、 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 宗教信仰,依法平等享有这些权利。那么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我们在法律规定下享受的保护吧!首先是家庭保护, 家是我们的港湾, 国家是由每一个小家组成的, 同学们在 小家中成长,感受着家里的爱, 其实在我们国家对我们的爱也一直
陪伴着我们的 成长,因为, 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 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下面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 小陈是高一学生, 他的学习成绩历来优秀。
但到 了高一下学期, 父母发现小陈迷上了网上聊天, 学习成绩有所下降。
有一次趁小 陈不在家, 翻看了小陈的聊天记录, 发现小陈和班上同学谈恋爱。
当父母责问小 陈时,小陈十分生气认为父母不尊重他的隐私权。
可父母认为孩子没什么隐私权, 父母有管教孩子的权利和责任, 可以查看孩子的聊天记录。
相信很多同学的身上 会发生类似的情况, 一方面这是父母关心我们, 想要保护教育我们的想法, 但另 一方面这也是不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表现。
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有 教育,监督,管理的职责和义务,但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孩子有自己独立 的人格。父母不能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通信自由。父母对孩子绝不能溺爱, 也不能虐待。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虐待未成年人。还有这样一个案例。
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 9 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 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
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 7 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
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
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一个借口, 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 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 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
当地学校及教育部 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
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 与他人无关。但事实上,接受教育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 所有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 育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 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中主要包括: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②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义务的规定。
③关于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 的责任。上面讲的李某的父亲,由于不懂法律,侵害了李某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在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劝告下,醒悟过来,立即将李某送进了学校。说完了家庭保护,接下来我们来谈谈我们的另一个重要学习场所对我们的保 护,那就是学校保护,学校作为教育机构, 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 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未成年 人保护法》 中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 健康的校舍和其他 教育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 不得侵占、 破坏学校的场 地、房屋和设备。”“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 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 故。”小学二年级学生刘某用橡皮筋做了一个弹弓。
一天课间休息时, 刘某邀上同 班同学华某在操场上射弹弓。
他俩用弹弓夹住小石子, 对着不远处的一个矿泉水 瓶不停地射击。刘某射击时,华某站在他的右前方对他进行指点。谁料“叭”的 —声,射出的小石子竟击中华某右眼。经鉴定,华某构成七级伤残。华某父母因 儿子的损害赔偿问题与刘某父母及学校争议较大,便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被告 刘某父母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学校承担次要责任, 原告自负一定责任。
通过这个 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我们的权益做了保护,但我们也 应该注意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 造成学生伤 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 一 )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 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 的;( 二 )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 拒不改正的
( 三 )
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 学校的;( 四 )
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 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 )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通过今天的宣讲, 我相信同学们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自己享有的权益也有 了一定的了解。当我们在生活中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 己。呵护祖国花蕾,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让祖国的花朵在未来绚烂绽放。谢谢大家。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 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篇四:《未成人保护法》宣讲材料
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the Protection of Minors立法目的, 依据 为了 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 智力、 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 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根据宪法, 制定本法 。
保护原则 国家、 社会、 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 文化教育、 纪律和法制教育, 进行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 提倡爱祖国、爱人民、 爱劳动、 爱科学、 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反对资本主义、 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
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家庭保护2.学校保护3社会保护4.司法保护5.法律责任
一 .家庭保护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 和睦的家庭环境, 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经典案例 小陈是高一学生, 他的学习成绩历来优秀。
但到了高一下学期, 父母发现小陈迷上了 网上聊天, 学习成绩有所下降。
有一次趁小陈不在家, 翻看了 小陈的聊天记录, 发现小陈和班上同学谈恋爱。
当父母责问小陈时, 小陈十分生气认为父母不尊重他的隐私权。
可父母认为孩子没什么隐私权, 父母有管教孩子的权利和责任, 可以查看孩子的聊天记录。
案例分析 电子邮件, 手机短信, 聊天记录等涉及公民隐私还涉及公民通信自由的权力。
我国《宪法》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法律保护。
而《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了 任何人不能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通信自由。
案例分析 但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未经未成年人同意而拆开其信件: 1.因追查犯罪的需要, 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查。 2.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未成年人, 可由监护人拆看。
经典案例 王某有个十二岁的儿子小王, 因儿子学习成绩差而对儿子拳脚相加, 甚至用皮带棍棒抽打儿子。
小王忍无可忍, 将王某告上法庭。王某则回应老子打儿子是天经地义的。
作为小王的父亲有管教他的义务, 打他是为了 管教他, 为他好。
案例分析 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有教育, 监督,管理的职责和义务, 但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 孩子有自己独立的人格。
父母对孩子绝不能溺爱, 也不能虐待。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虐待未成年人。
一般“家庭暴力” 是指行为以殴打, 捆绑, 残害,强行限制人生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强行限制人生自由或者其他手段, 给其家庭成员给其家庭成员造成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后果及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 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如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被伤害的严重后果的, 父母还将构成犯罪, 承担刑事责任。
二.学校保护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实施素质教育, 提高教育质量, 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 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承担事故情形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
经典案例 李某和孙某、 钱某同是某小学的学生。
在上午第二节课课间休息期间, 李某用双手吊在篮球架横杠上荡秋千时, 孙某、 钱某在其身后两侧推动数次, 造成李某脱手跌地受伤。事后, 李某共花去医药费6万余元。
经伤残等级鉴定, 综合评定人体损伤为六级伤残。
李某将孙某、 钱某和学校一起告上法庭, 要求被告赔偿各类经济损失3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两被告孙某、 钱某的法定监护人各赔付原告8万余元, 原告自行承担其余损失。
经典案例 小学二年级学生刘某用橡皮筋做了 一个弹弓。
一天课间休息时, 刘某邀上同班同学华某在操场上射弹弓。
他俩用弹弓夹住小石子, 对着不远处的一个矿泉水瓶不停地射击。
刘某射击时, 华某站在他的右前方对他进行指点。
谁料“叭” 的—声, 射出的小石子竟击中华某右眼。
经鉴定, 华某构成七级伤残。
华某父母因儿子的损害赔偿问题与刘某父母及学校争议较大, 便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被告刘某父母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学校承担次要责任, 原告自负一定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 场地、 其他公共设施, 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 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 设备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学校承担事故情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 消防、 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 或者管理混乱,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 食品、 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 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 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 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 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 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 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体罚学生, 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 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 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 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 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 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 学校发现或者知道, 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 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 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则、 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 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 学校、 教师已经告诫、 纠正, 但学生不听劝阻、 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 或者患有特定疾病者患有特定疾病, 但未告知学校的;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 行为、 情绪等有异常情况, 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 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辍学 中途辍学学生是指无正当理由, 未经请假而缺课;或开学后没有到学校注册; 转学后未向转入学校报到等情形缺课达三天以上者。
这一群孩子大部分是家长、 学校导师、 行政人员相当担心的一群, 因为他们的行踪常常让家长及学校难以掌握, 而成为小区中的游荡者, 也导致他们成为犯罪加害者及受害者的高危险群。
中辍原因 一. 学习成就: 学业成绩低落, 对学习缺乏兴趣, 也因此在学校生活缺乏成就感及乐趣。 二. 师生关系: 与老师互动情形不良, 导致师生关系不佳甚至严重冲突。 三. 同侪关系: 学生同侪关系较一般同学复杂, 有“跨班级” “跨年级” “跨校际” 甚至“跨县市”的交友情形。
四. 家庭关系: 学生跟家庭关系不佳, 可能是父母疏于沟通、 照顾或管教方式不当, 与家长常常出现冲突, 不喜欢待在家中, 常常夜归甚至跷家等等。 五. 家庭经济: 状况不良, 或因突遭变故(如天灾、家长经商失败、 ……等) 致家庭破裂、 迁移等。
六. 社会关系: 学生常常于课间或深夜时段在外游荡, 特别是于该时段出入非法或其他游乐场所(含:网络咖啡店、 漫画店、 撞球店、 电玩店、 保龄球馆等) , 或出入及参与高危险场所之团体或行业, 如:地方帮群(角头) 团体、 贩毒、 贩卖盗版光盘、 夜市(娱乐场所) 打工等等。
导师协助 (一) 学生第一天没有理由、 没有请假未到校, 导师应以电话或信件立刻积极与家长联系, 了 解学生情形, 并纪录于相关簿册内备查, 并向教务处(注册组) 、 学务处(生教组) 报备。 (二) 若旷课情形延续到第二、 第三天天, 导师除仍应依第一天之处理方式外, 并应与三处(教务、学务、 辅导) 主任研商, 拟定追踪辅导计划。
(三) 在学生未复学前, 导师都应积极会同辅导处及学务处, 透过小区访视、 同侪辅导、 家庭访视、 资源整合、 结合义工辅导人力等等方式, 积极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 进行辅导工作, 直到学生返校就读为止。
注意事项 (一) 多提供学生一些机会, 多倾听、 多耐心、 多爱心, 相信他有成长的空间。 (二) 淡化他的中辍生身分, 不要卷标化, 重复其以前曾犯过的错误。 (三) 多包容学生的冲动特质及浮动情绪。 (四) 给予学生合理的期望, 充分的时间及机会, 逐渐修正不当的偏差行为。
(五) 相信学生的心是脆弱的, 勿用极端且不信任的语言引发学生产生罪恶感、 自卑感。 (六) 肯定学生的多元智能, 发觉学生潜在的才能, 激发其自信心。
(七) 相信学生转变的善念, 不要将他与所有校内虞犯行为划上等号, 成为代罪羔羊。(八) 复学生可能对班上的秩序造成部份影响, 因此引导其他同学包容复学生的缺点, 并共同协助复学生的返校适应, 是导师必须注意的重点。
三.社会保护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 保护、 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关心、 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经典案例马某某是私营企业某市某沙发厂1994年1月非法招用的童工, 入厂后于同年2月25日下午3时在操拔丝机进行拔丝时, 因钢丝卡于拔丝机的变速器里, 又去关电闸时, 不慎拉倒纺车, 被纺车砸倒, 致使右腿挂了 拔丝机锅圈上卷入拔丝机内, 经抢救送入医院, 医院诊断:
马某某右股骨三分之一螺旋性骨折, 重度移位, 需住院治疗。
在马某某治疗期间, 某沙发厂只付给马某某部分医疗费为836元。马某某不服, 出院后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处理结果 经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 争议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如下调解协议:1.某市某沙发厂承担马某某在住院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费1480元, 护理费148元, 营养费110元。2.某市沙发厂一次性支付给马某某医疗及生活费666元。3.某市某沙发厂不再使用马某某。4.仲裁费20元, 由某市某沙发厂承担。
案例评析 这一例证, 反映的是私营企业非法招用童工, 并对在使用中致伤的童工, 不按规定提供医疗保险待遇的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四条中“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 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 的规定, 通过对双方进行调解所达到的协议是妥当的, 维护了 童工的合法权益。
问:
是否可以雇佣童工? 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但我国法律允许招用已年满16周岁, 身体健康, 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称为“未成年工” 。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 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 有毒有害、 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问:
父母可以使用孩子的压岁钱吗? 在我国, 春节小辈给长辈拜年, 长辈给小辈压岁钱,是长久以来的社会习俗。
从法律角度说压岁钱属于孩子所有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 》 规定了 未成年人有接受赠与的权力, 因此父母不能动用孩子的压岁钱作为日常生活和教育费用的支出。
当然, 对于自愿将压岁钱给父母作为日常生活和教育费用的支出费用的, 法律也未禁止。
四.司法保护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 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 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 法律责任五.法律责任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 实行教育、 感化、挽救方针, 坚持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的原则。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 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 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 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 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 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 不得取消其学籍。
人民法院审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审员依法组成少年法庭进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一律不公开审理。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新闻报道、 影视节目、 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 住所、 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经典案例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湖里后埔某网吧上网, 因其盗用他人帐号上网被管理员发现而被赶出网吧, 2005年1月4日,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纠集了 两名身份不明的男青...
篇五:《未成人保护法》宣讲材料
例 小陈是高一学生,他的学习成绩历来优秀。但到了高一下学期,父母发现小陈迷上了网上聊天,学习成绩有所下降。有一次趁小陈不在家,翻看了小陈的聊天记录,发现小陈和班上同学谈恋爱。当父母责问小陈时,小陈十分生气认为父母不尊重他的隐私权。可父母认为孩子没什么隐私权,父母有管教孩子的权利和责任,可以查看孩子的聊天记录。小陈是高一学生,他的学习成绩历来优秀。但到了高一下学期,父母发现小陈迷上了网上聊天,学习成绩有所下降。有一次趁小陈不在家,翻看了小陈的聊天记录,发现小陈和班上同学谈恋爱。当父母责问小陈时,小陈十分生气认为父母不尊重他的隐私权。可父母认为孩子没什么隐私权,父母有管教孩子的权利和责任,可以查看孩子的聊天记录。案例分析 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聊天记录等涉及公民隐私还涉及公民通信自由的权力。我国《宪法》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法律保护。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了任何人不能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通信自由。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聊天记录等涉及公民隐私还涉及公民通信自由的权力。我国《宪法》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法律保护。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了任何人不能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通信自由。
案例分析 但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未经未成年人同意而拆开其信件:但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未经未成年人同意而拆开其信件: 1.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查。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查。 2.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拆看。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拆看。
经典案例 王某有个十二岁的儿子小王,因儿子学习成绩差而对儿子拳脚相加,甚至用皮带棍棒抽打儿子。小王忍无可忍,将王某告上法庭。王某则回应老子打儿子是天经地义的。作为小王的父亲有管教他的义务,打他是为了管教他,为他好。王某有个十二岁的儿子小王,因儿子学习成绩差而对儿子拳脚相加,甚至用皮带棍棒抽打儿子。小王忍无可忍,将王某告上法庭。王某则回应老子打儿子是天经地义的。作为小王的父亲有管教他的义务,打他是为了管教他,为他好。
案例分析 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有教育,监督,管理的职责和义务,但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孩子有自己独立的人格。父母对孩子绝不能溺爱,也不能虐待。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未成年人。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有教育,监督,管理的职责和义务,但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孩子有自己独立的人格。父母对孩子绝不能溺爱,也不能虐待。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未成年人。
一般“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生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造成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后果及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如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被伤害的严重后果的,父母还将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一般“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生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造成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后果及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如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被伤害的严重后果的,父母还将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二 二. 学校保护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承担事故情形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
经典案例 李某和孙某、钱某同是某小学的学生。在上午第二节课课间休息期间,李某用双手吊在篮球架横杠上荡秋千时,孙某、钱某在其身后两侧推动数次,造成李某脱手跌地受伤。事后,李某共花去医药费李某和孙某、钱某同是某小学的学生。在上午第二节课课间休息期间,李某用双手吊在篮球架横杠上荡秋千时,孙某、钱某在其身后两侧推动数次,造成李某脱手跌地受伤。事后,李某共花去医药费6万余元。经伤残等级鉴定,综合评定人体损伤为六级伤残。李某将孙某、钱某和学校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类经济损失万余元。经伤残等级鉴定,综合评定人体损伤为六级伤残。李某将孙某、钱某和学校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各类经济损失30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两被告孙某、钱某的法定监护人各赔付原告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两被告孙某、钱某的法定监护人各赔付原告8 万余元,原告自行承担其余损失。
经典案例 小学二年级学生刘某用橡皮筋做了一个弹弓。一天课间休息时,刘某邀上同班同学华某在操场上射弹弓。他俩用弹弓夹住小石子,对着不远处的一个矿泉水瓶不停地射击。刘某射击时,华某站在他的右前方对他进行指点。谁料“叭”的小学二年级学生刘某用橡皮筋做了一个弹弓。一天课间休息时,刘某邀上同班同学华某在操场上射弹弓。他俩用弹弓夹住小石子,对着不远处的一个矿泉水瓶不停地射击。刘某射击时,华某站在他的右前方对他进行指点。谁料“叭”的—声,射出的小石子竟击中华某右眼。经鉴定,华某构成七级伤残。华某父母因儿子的损害赔偿问题与刘某父母及学校争议较大,便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刘某父母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学校承担次要责任,原告自负一定责任。声,射出的小石子竟击中华某右眼。经鉴定,华某构成七级伤残。华某父母因儿子的损害赔偿问题与刘某父母及学校争议较大,便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刘某父母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学校承担次要责任,原告自负一定责任。
(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承担事故情形
(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
(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 五)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辍学 中途辍学学生是指无正当理由,未经请假而缺课;或开学后没有到学校注册;转学后未向转入学校报到等情形缺课达三天以上者。这一群孩子大部分是家长、学校导师、行政人员相当担心的一群,因为他们的行踪常常让家长及学校难以掌握,而成为小区中的游荡者,也导致他们成为犯罪加害者及受害者的高危险群。中途辍学学生是指无正当理由,未经请假而缺课;或开学后没有到学校注册;转学后未向转入学校报到等情形缺课达三天以上者。这一群孩子大部分是家长、学校导师、行政人员相当担心的一群,因为他们的行踪常常让家长及学校难以掌握,而成为小区中的游荡者,也导致他们成为犯罪加害者及受害者的高危险群。
三 三. 社会保护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经典案例 马某某是私营企业某市某沙发厂1994 年1月非法招用的童工,入厂后于同年月非法招用的童工,入厂后于同年2 月25 日下午3时在操拔丝机进行拔丝时,因钢丝卡于拔丝机的变速器里,又去关电闸时,不慎拉倒纺车,被纺车砸倒,致使右腿挂了拔丝机锅圈上卷入拔丝机内,经抢救送入医院,医院诊断:马某某右股骨三分之一螺旋性骨折,重度移位,需住院治疗。在马某某治疗期间,某沙发厂只付给马某某部分医疗费为时在操拔丝机进行拔丝时,因钢丝卡于拔丝机的变速器里,又去关电闸时,不慎拉倒纺车,被纺车砸倒,致使右腿挂了拔丝机锅圈上卷入拔丝机内,经抢救送入医院,医院诊断:马某某右股骨三分之一螺旋性骨折,重度移位,需住院治疗。在马某某治疗期间,某沙发厂只付给马某某部分医疗费为836元。马某某不服,出院后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元。马某某不服,出院后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处理结果 经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争议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经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争议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某市某沙发厂承担马某某在住院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费某市某沙发厂承担马某某在住院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费1480 元,护理费148 元,营养费110 元。2. 某市沙发厂一次性支付给马某某医疗及生活费666 元。3. 某市某沙发厂不再使用马某某。4. 仲裁费20 元,由某市某沙发厂承担。
案例评析 这一例证,反映的是私营企业非法招用童工,并对在使用中致伤的童工,不按规定提供医疗保险待遇的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中“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的规定,通过对双方进行调解所达到的协议是妥当的,维护了童工的合法权益。这一例证,反映的是私营企业非法招用童工,并对在使用中致伤的童工,不按规定提供医疗保险待遇的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中“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的规定,通过对双方进行调解所达到的协议是妥当的,维护了童工的合法权益。
问:是否可以雇佣童工? 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但我国法律允许招用已年满周岁的未成年人。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但我国法律允许招用已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称为“未成年工”。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周岁,身体健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未...
篇六:《未成人保护法》宣讲材料
成年人保护法》 宣传资料《未成年人保护法》 于 1991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并于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新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具有下列新的内容:
突发事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学校、 幼儿园、 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 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首次为学生休息时间立法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学校应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 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 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 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 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鼓励免费或优惠提供“绿色上网”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堵” 和“疏” 两个方面作出规定:
“国家采取措施, 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 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同时还作了 以下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
(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
施, 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二)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 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 健康的上网服务。
(三)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四)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
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五)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 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六)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 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将受行政处罚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律责任” 部分规定: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
出售烟酒标志的, 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禁止体罚未成年人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学校、 幼儿园、 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 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 宣传资料
西宁市富强巷小学
篇七:《未成人保护法》宣讲材料
未成年人保护法0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02第一章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法律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 家住西宁市湟中县拦隆口镇班仲营村13岁的阿成和15岁的阿鹏自小患有疾病,不能像正常孩子一样上学。看着兄弟俩整天呆在家里,父母急在心头。在四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2007年8月15日,父亲邵应海来到省妇联,请求为孩子联系残疾人学校上学事宜。(本文稿内容来自网络公开信息,仅供您学习参考,可以根据需求修改。) 案例Business before pleasure
未成年人保护法 最终,邵应海夫妇将两个孩子送进了省某智障人士社区服务工作站托养、教育、训练。就此事,省妇联以“残疾少年儿童辍学事件的思考”为题向有关部门作了反映。 经过多方咨询、查找各类残疾人学校的相关信息(主要是接收条件),并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省妇联工作人员为邵应海提供了三所特殊教育学校。但因两个孩子早期未接受过系统的康复治疗与训练,随班就读或上残疾人学校有一定困难。
未成年人保护法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参与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 告诫取你绰号的同学,这种行为是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公开赔礼道歉; 适当的时候也可以寻求老师的帮助。
(本文稿内容来自网络公开信息,仅供您学习参考,可以根据需求修改。) 问题: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Business before pleasure
未成年人保护法 报告老师,在老师的帮助下,通过学校解决问题; 告诉家长,让父母找高年级同学的家长,在家长们的协商下给予解决;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聘请律师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讨回公道,获得赔偿,捍卫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 如果当自己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几个小痞子拦住搜身,并抢去身上仅有的10元钱。这几个小痞子还要你笫二天带30元钱来,否则就要收拾你。
请你想一想故事发展的可能性:你可能会采取哪些行动。(本文稿内容来自网络公开信息,仅供您学习参考,可以根据需求修改。) ① 忍气吞声,自认倒霉,第二天把钱带来② 纠集社会上的不良青年进行报复或者去敲诈小学生,搞到钱后给他们③ 向老师家长反映,或向学校领导求助④ 打“110”报警,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① 笫一种做法是错的,因为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我们不能忍气吞声,要用法律武器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② 笫二种做法不可取。③ 第三种办法可以实行。④ 笫四种做法最正确,因为当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非法侵害时,既不能忍气吞声,也不能自行报复,而应当及时寻求法律援助,运用法律武器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Business before pleasure
第二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旷课、夜不归宿 携带管制刀具 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某中学组织本校学生到一中学参加考试。 考生出发前,本校专门向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上午考试结束后,老师又特别强调:吃饭休息,不准私自外出,有事必须请假,尤其是不准出去游泳。但16岁的学生王某不听安排,乘上厕所之机,私自翻越两米多高的院墙去院后水湾中游泳,不幸溺水死亡。案例Business before pleasure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本案中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就其16岁的年龄、智力而言,他完全应该知道私自下水塘游泳的危险性,学校也告诉了他这样危险,并且在学校三令五申的告诫后,还是违反纪律,利用上厕所之机,翻越两米多高的院墙偷跑出去,学校在教育管理上并无过错,应认定为该生对存在的危险性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学校不承担相应责任。(本文稿内容来自网络公开信息,仅供您学习参考,可以根据需求修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本原因: 本案中王某由于违反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的,而造成伤害事故。缺乏自律自我保护意识差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我们班同学中存在哪些不良行为呢? 想一想我们如何预防这些不良行为的发生。思考:Business before pleasure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做到心理健康 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必须知法守法方法:
篇八:《未成人保护法》宣讲材料
成年人保护法》法制宣传讲稿同学们:
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是的。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还在 1991 年9 月 4 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哟 》。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 宵 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 药 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 蛰 部凝聚差祖国人民对你们深 颤 切关爱的法律。
关注成长的 霄 摇篮——家庭保护
有这 协 样式个真实的故事。家住乡 撵 村的李某是一个 9 岁的女孩 肆 ,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 舷 有送她去上学。李某有个弟 酞 弟,今年刚好 7 岁,父母准 曾 时将他送进了学校。李某提 淡 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 赃 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 萌 ,家里也很困难。其实李某 朽 知道家里穷只一个借口,最 泅 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 箕 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 秩 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 员 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当地 蹦 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 已 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但李 正 某父母认为
让不让孩子上学 悲 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内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 柿 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 躇 务教育的法律问题。接受教 咋 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
栗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 叼 ,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 珠 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 舆 ,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 颖 贫困地区的女被迫失学。对 匀 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 跋 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 毡 义务教育的权利。上面的案 誊 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 速 护问题。家庭是未成年人成 樱 长的摇篮。《未成年人保护 北 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 竹 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 叶 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 颁 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 犀 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 梭 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 佯 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 洼 任。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 酝的第 8 条至第 12 条。包括 沃 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 帧 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 希 和监护义务的规定。如第 8 萧 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 协 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 磷 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 丫 ,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琴 ;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 店 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 旁 弃婴。”②关于父母或其他 甄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义务 宦 的规定。第 9 条指出,父母 肮 或其他监护人负有让未成年 蝶 人接受法定教育的义务。它 夕 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珍 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瓷 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 普 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亚 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 甜 未成年人辍学。”③关于父 丑 母或者监
护人不履行职责或 奸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 宇 依法承担的责任。上面讲的 蹄 李某的父亲,由于不懂法律 涅 ,侵害了李某的接受义务教 殖 育的权利,在当地政府、教 吩 育部门和学校的劝告下,醒 暗 悟过来,立即将李某送进了 则 学校。
给予健康的培养—— 肺 学校保护
学校保护是指 湛 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 橙 构对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一 梯 、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嵌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 苍 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确 斋 项基本权利,学
校作为 竿 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 秘 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 稚 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 枪 》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 岔 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 鼎 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 快 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 扼 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 躁 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 乃 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 杰 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 绷 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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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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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 靴 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 轨教育,又要保
护学生在 仇 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 章 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炸 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 讶 全工作。
首先,学校的 禾 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 郧 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
官
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 龄 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 崎 ,墙壁上出现裂缝,就有可 蛋 能发生意外。学校老师知道 吭 后,不及时维修,还让学生 启 在里面上课,那么,一旦教 亦 室倒塌,赞成学生伤亡,就 畸 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马 。
其次,学校组织学生 汉 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 凶 集会、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 休 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 涯 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 月 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 砸 ,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 失 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 霖 生意外。
再有,学校要 粟 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 铸 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 循 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 找 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 人 。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 厂 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 盟 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 邪 的群体预防和娇治工作,比 咱 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 瘴 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 削 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 笆 学生创身体健康。
其实 痒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1 弥 6 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 立 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 乡 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 才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 乙 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 要 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 卞 屋和设备。”第 17 条规定 坚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 义 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 殖 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 员 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 二 健康成长,防
止发生人身安 撅 全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 再 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 载 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的 炒 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 既 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 乖 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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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顿
我国的教育方针是:“ 脸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 舟 建设服务,必须
同生产 拯 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 夷 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 坎 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往 ”让未成年人德智体全面发 付 展,是各类学校工作的方向 尺 ,也是每个受教育者的努力 册 目标。德,是指要有正确的 器 世界观,有高尚的品德和行 摔 为;智,是指能够比较全面 访 地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铭掌握建设祖国的本领;体, 汗 是指要有健的体魄,能够适 辣 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这 漾 三方面是互相联系,缺一不 问 可的。因此,国家教育部门 眨 对学校的课程设置做了明确 柬 的规定,学校除了进行语文 宛 、数学、物理、化学等文化 神 课的教学外,还必须有思想 纸 品德课和音乐、体育、美术 拴 等课程,学校不得随意取消 佯 这些课程。多年来,我国各 蜘 地学校认真贯彻教育方针, 桐 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祖国需要 喇 的合格人才,但是,也有些 彬 地方出现了片面追求升学率 悸 的倾向,尤其是学生的体育 电 ,往往得不到重视。
1 平 990 年 1 月,国家体季在 垣 全国各学校推行《国家体育 蛹
锻炼标准施行办法》,把测 阴 验项目分为 5 类,对不同年 证 龄的学生制定了不同的标准 酚 。达标等级分为及格、良好 衰 、优秀三级,学校可以根据 鲍 场地、器材情况选择测验项 梨 目,但 5类项目的测验必须 手 在此年内完成。
近几年 涅 ,不少省市又在初中升高中 睁 的考试中,增加了体育的内 彼 容,体育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爷 。这些措施,都使忽视体育 栗 的现象有所纠正。
学校 甄 是专门从事教育事业的单位 吭 。我们每个人从小到大一般 广 都要经历学校教育这一个过 肪 程.学校对于未成年人的保 冈 护,除了给未成年人提供健 锌 康的培养教育外,还表现在 谋 对未成年人其他生活权利的 苟 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 销 对学校保护也规定行十分详 敖 细,除了上面讲的第 16 条 冰 和第 17 条,是关于学校保 悠 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的规 圾 定,还包括以上两个主要方 征 面:①关于学校教育的方针 粥 和内容的规定。如第 13 条 浓 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 兰 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 牡 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 怜 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 戎 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 腐 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 历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 袒 生,应当耐心的教育、帮助 换 ,不得歧视。”②教职员必 但 须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姻 。如第15 条规定:“学校 票 、幼儿园和教职员应当尊重 那 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 姓 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儿童实施 彬 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 泽 格尊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