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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9篇

发布时间:2022-10-08 15:25:03 来源:网友投稿

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9篇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十八大以来,在新形势下对纪检监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9篇,供大家参考。

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9篇

篇一: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十八大以来,在新形势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本文结合多年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分析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探索开展好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思路。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认真执行党纪处分条例,严格依法行使监察权,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深刻总结,为当前监督执纪问责指明方向,是管党治党到边、到底的全覆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如何有效落实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强化提升实效,是当前公司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人员面临的新课题。

 一、深刻认识把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一次重大变革,实质就是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真正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监督、执纪、问责”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监督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延伸。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监督、执纪、问责”的内涵及要求,落实监督责任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因此,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标尺,立足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压实党组织和“关键少数政治责任”,转变监督理念、找准监督定位,突出监督重点,把监督责任扛起来。

 (二)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

 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权。执纪审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坚决查纠不正之风;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切实将执纪职责落到实处。

 (三)问责追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最大的亮点是突出“责任”二字。三中全会还提出要“制定实施切实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抓住了责任制的关键。问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对党政领导干部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实践证明,只有严格的问责,才能传递压力,使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维护党的健康,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当前纪委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王岐山同志曾指出,各级纪委要“找准职责定位”紧盯监督主业;“创新执纪监督方式”,揪出真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现问题要真问责、严问责。但从实践来看,纪委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也很辛苦,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栽刺”的差事。客观上,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远没有像地方党政机关纪检监察的地位高。在企业里,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总是第一位,少数领导甚至认为监督工作阻碍了企业业务的顺利开展。主观上,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由于得不到理解和支持,思想上有情绪,工作上不作为,影响了自身在企业中地位的提升,形成“无为而无位”的现象。

 (二)体制机制上的不适应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虽是双重领导,但实际上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執行等都需要依赖于同级党委和党组织,造成对同级党委和党组织领导的监督很难落实,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执纪问责作用难以发挥。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精

 力分散现象严重,在纪检监察工作之外普遍承担着其他大量工作任务,造成工作关系不顺、精力难以集中等问题。

 (三)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

 一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全。不能准确做到全面履职,只是简单地照搬条例处置,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工作不聚焦、力量分散,对监督对象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工作落实不到位。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等、靠”的思想,不愿主动触及矛盾,不能扑下身子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不准基层的真实情况,不能集中精力静下心来做工作,工作主动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有的还存在着不想、不敢、不善监督等问题。

 三、持续强化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思路和对策 (一)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前提

 1.深刻理解,强化监督效能 深入探索党员作风建设开展情况、廉洁教育实施效果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方面,建立《问题汇总整改和反馈表》,建立《廉洁风险防控表》,对重要环节和关键单位党风廉洁风险点进行对表管理,切实提高监督效能。

 2.抓住重点,确保监督到位 通过实行监督例会制、党风廉洁建设专项检查制、日常监督制等,使责任监督、民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跟踪监督无缝衔接,突出对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的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到位、做实。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工作原则,把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结合起来使用,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纪律,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具体对策建议,协助党委有针对性的加强政治生态建设。

 3.注重文化,提高监督实效 抢占干部职工思想阵地,通过企业内部的网络平合,解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策规定、重大举措,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让党员干部自敲警示钟,增强免疫力,做到不义之财不谋、不法之事不办,最终使廉政成为一种虔诚信仰、一种自觉实践。

 (二)着力提升执纪水平, 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任务

 1.加强制度建设,树立法治观念

 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开展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牢牢把握企业中心工作,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要对党内监督、选人用人等现有的制度进行系统清理,同时要加强理论研究,理解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的内涵和外延,使建立的规章制度依法合规,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性机制,确保纪委在法治的框架下严格执纪监督,严厉惩治腐败。

 2.强化制度落实,确保刚性执行 开展“两落实”(落实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检查工作,定期围绕在“三重一大”、生产管理、合同管理、经营投资等活动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完整的闭环管理。全面考虑违纪违规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被审查人的一贯表现和对待组织审查态度等,做到对组织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当事人负责。

 3.坚持从严执纪,推进依法治企 处理问题严格时限要求,落实“快查快结”,特别是对实名举报的信访案件,绝不推诿扯皮。防止在运用“四种形态”时,在事化小、小事化了,做老好人,防止出现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代替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现象。严格依法依纪

 依规处理,不因人而异,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做到既不能脱开事实“升格加重”处理,也不能脱开事实“降格里减轻”处理。

 (三)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保障

 紀检监察人员要主动适应职责任务拓展、履职手段丰富、工作要求提高的新形势、新考验,精准“充电”,“靶向”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履职本领。贯彻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防止缺乏监督导致权力被滥用,甚至自身滋生腐败。

 综上所述,做好监督执纪问责,既是新形势下深化纪检监察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必要手段。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践探索、循序渐进、不断总结,让监督执纪问责在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正风肃纪新常态,推进法治、廉洁企业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篇二: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履职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履职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纪委委员应承担参与决策、监督检查、组织协调、质询询问和调查研究等五项工作职责。但从基层调研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兼职纪委委员“只戴帽、不履职或弱履职”,成为虚职。这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又有客观方面的原因。

 从兼职纪委委员自身来看,主要表现在“三个缺乏”:

 委员意识缺乏。兼职纪委委员缺乏自身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为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事,缺失了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导致一些兼职纪委委员认为这是一种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不是一种责任。具体表现为平时开会、干工作“捧捧场”、“鼓鼓掌”、“拉家常”。

 业务知识缺乏。兼职纪委委员分散于其他各个领域,平

 常接触较多为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但对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业务并不是很熟悉。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如果兼职纪委委员对自己监督对象的相关业务、相关知识都不熟悉,谈何监督,即使监督也只是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展开工作。

 时间精力缺乏。兼职纪委委员大部分是基层其他单位一把手,主要从事本部门的管理或业务工作,少部分还分管社会管理、经济、党建等工作,身兼数职现象较普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难以保障。特别是乡镇纪委委员承担的工作太多,根本无暇顾及纪委委员职责,更谈不上对相关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

 从纪检监察机关层面来看,主要表现在“三个不够”:

 提供平台不够。一些基层纪委没有给兼职纪委委员提供参与反腐倡廉和监督工作必要的载体和平台,致使兼职纪委委员的功能仅仅局限于在纪委全会上听取报告、审议报告、举手表决报告,对纪检监察机关一些重大活动、重要工作、重点课题调研和重要情况通报不了解,职能没有得到真正有效发挥。

 主动关爱不够。一是与兼职纪委委员的联系不紧。一些基层纪委没有固化联系机构和管理机制。二是对兼职纪委委员的信任不足。部分基层纪委认为兼职纪委委员都是“门外汉”,让他们提出有质量的意见建议,很好地履行职责有一

 定难度,这种思维使得兼职纪委委员更加边缘化。三是给兼职纪委委员的待遇不公。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享有津贴,而兼职纪委委员则没有,从而导致兼职纪委委员履职积极性不高。

 管理考核不够。一是配套制度不健全。当前基层在纪委委员的选拔任用上多是重“选”不重“用”,缺乏一套系统严密有效的纪委委员特别是兼职纪委委员发挥职能作用的配套制度。二是意见落实不主动。部分基层纪委对兼职纪委委员的意见建议没有主动去梳理分析、建立台账、跟踪落实和意见反馈,严重损害了兼职纪委委员开展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考核评价不到位。当前基层对纪委委员履职情况普遍缺乏考核评价,追究责任的情形几乎没有。

 强化兼职纪委委员“履职尽责”的对策建议 加强队伍建设 强化人选配备。要本着对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的原则,通过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自身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热心纪检监察事业的党员干部充实到纪委委员队伍中。对履行职责不积极、不到位,或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影响队伍形象的,坚决调整出纪委委员队伍,并依据规定严肃处理。

 强化委员意识。纪委委员是地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担当。一方面,要着力强化纪委委员的责任意识,杜绝职责不明、履职虚化的现象,

 另一方面,要强化纪委委员的监督意识,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难点实施监督,并在实践中采取“传、帮、带”的方式,及时指出问题、提出要求。

 强化履职能力。建立集体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兼职纪委委员参加纪检监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学习,增强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将兼职纪委委员纳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统筹考虑。同时,着力引导兼职纪委委员积极探寻本职工作与委员职责的“交叉点”、 “结合点”、 “平衡点”,提高履职能力。

 强化日常管理。一方面,要加强沟通管理,明确负责兼职纪委委员联系沟通和日常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定责到岗到人,及时掌握纪委委员的工作状况;另一方面,要强化兼职纪委委员的“组织存在感”,参照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的补贴标准,对兼职纪委委员给予适当的补贴,调动兼职纪委委员工作积极性。

 搭建履职平台 建立工作通报平台。要通过情况通报会、工作文件、工作安排表、工作简报、廉政网站等形式,及时向兼职纪委委员通报反腐倡廉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等,让兼职纪委委员在第一时间掌握最新情况,切实保障兼职纪委委员的知情权。

 建立活动参与平台。首先,要坚持重要会议邀请兼职纪

 委委员参加,如纪委全会、重点工作推进会、征求意见会、专题研讨会等;其次,要坚持重大决策征求兼职纪委委员意见,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纪检监察工作目标任务书等;再次,要坚持重要工作发动兼职纪委委员协助,如直接吸收兼职纪委委员协助信访件调查处理、纪律审查、案件审理等业务工作。

 建立询问质询平台。兼职纪委委员可以通过询问书、会议当面询问等形式,向纪委提出询问问题。同时,针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兼职纪委委员以专项巡查的形式开展询问和质询活动,并提出整改意见。强化问题整改工作的落实和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

 丰富履职方式 推行调查研究制度。组织兼职纪委委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各地、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发现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纪委常委会决策提供信息,当好参谋。同时,可设立纪检监察理论研究联系点,为兼职委员开展调研、熟知“下情”、促进成果转化提供方便。

 推行专项督查制度。根据兼职纪委委员职责分工,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或参与专项督查,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落实“三重一大”,对廉政文化建设等情况进行巡察。

 推行民主评议制度。充分发挥兼职纪委委员来自各个部门,工作接触面较广,工作处在一线的优势,安排兼职纪委委员担任“党风政风评议员”、“作风建设评议员”,对单位的党风、政风进行评议。此外,还可以结合班子换届考察、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安排兼职纪委委员对单位和一把手进行评议。

 健全导向机制 健全委员述职制度。要定期组织兼职纪委委员向纪委常委会述职,重点汇报参与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改进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情况等,不断自我加压,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健全履职考评制度。要建立完善兼职纪委委员履行职责情况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尽量量化考核指标,采取年初设立目标、年中抽查谈话、年底总结对账的方式,通过对兼职纪委委员表率作用发挥、完成交办任务、参与监督活动等内容,最后由纪委常委会确定兼职纪委委员完成年度目标的等次,督促真正履职尽责。

 健全成果运用制度。建议组织部门在考察干部时,将纪委委员履行“一岗双职”纳入其中一并考察,对本职工作和纪委委员职能作用发挥突出的予以重用,并选树典型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健全履职保障机制。一方面,要开通兼职纪委委员工作

 绿色通道,凡是兼职纪委委员以书面形式署真名反映的事情或提出的意见建议,纪委有关部门应尽快提出拟办意见,组织相关科室或转交有关单位限期办结、及时反馈;另一方面,要保障兼职纪委委员的履职安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反映问题的兼职纪委委员实施打击报复。

 当前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履职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一、当前纪检工作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偏差,与业务融合不足。一是因当前纪委书记专职化要求,纪委书记在支行层面参与业务经营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在许多实际问题的核查中存在业务盲区,难以实施有效监督。二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干工作就要得罪人”。随着纪检监察力度和深度的加大,因执纪监督而得罪人的情况也会越来越多,这些因素,都使得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职过程中难免有后顾之忧,不能放开手脚大胆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2.能力水平不足,无法适应新形势要求。一是基层纪检人员专职不专业,缺乏专业素养,对于财务、信贷、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欠缺,直接影响执纪能力。二是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来说,由于个人能力素质跟不上形势,不知如何开展监督,难以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难以取得应有的成效。三是机构不健全。随着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的强化,系统纪检监察

 工作业务量逐步增多,很多支行的纪检监督职能由综合管理部等部门兼任,许多规模较小的支行无专职人员从事该项工作。

 3.重视力度不足,无法有效推进相关工作。由于认识上的偏差,纪委书记在抓督查问责,协助班子推动日常工作的过程中,往往得不到支持。而各级行中普遍存在把年纪大,其他岗位安排有困难的干部安排到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上,导致纪检监察干部“老龄化”问题比较突出。而这“老干部”怀着做“临时工”的心态,本身对纪检业务就不熟悉,也不肯下功夫去学,过一天算一天。

 二、措施及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纪检工作与业务融合。一是日常业务经营中要正确认识企业发展稳定与纪检工作的关系。企业要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合规风清气正。二是各级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真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日常监督执纪问责,遇到问题要及时、耐心与党委其他同志沟通、协调,争取理解和配合。三是争取处理纪检业务业务工作的关系,既要专注主业,厘清责任,又要接地气,懂业务,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应成为纪检监察组织重要的中心工作之一。纪委要把人力、物力等资源和

 主要精力放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上。要正确认识教育与惩处的关系,要在抓廉洁教育的基础上抓案件查处。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才能够起到震慑作用,能够教育提醒干部,能够有效遏制腐败案件的发生,能够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3.强化人员机构职能。一是大力培养一批年轻有担当、懂业务、知识阅历丰富的纪检监察干部,充实到各级行的纪检监察队伍中去。二是强化基层行纪检部门职能,尽可能设立专职的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提升纪检工作的主动性,提高查办案件的效率和质量。

 当前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履职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派驻机构履职受制于驻在部门 在现行体制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联系千丝万缕,派驻机构受驻在部门较深程度的制约。

 1、办公条件受限制。派驻机构的办公场所位于驻在部门,派驻机构的用水、用电、办公设备、设施乃至公务用车、办公经费开支等工作保障,都由驻在部门提供。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三公经费开支、公车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时,既难以深入发现问题,又难以严格按照纪律要求规定处理问题。

 2、人文条件受限制。派驻机构的书记(组长)一般会在一个单位干到退休,很少交流,副书记(副组长)则由驻在单位产生,基本上也没有交流,人员长期固定。与监督对象长期在一起工作,相互之间非常熟悉,甚至是朋友。在发现问题时,碍于情面,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即使克服人情关系的影响,秉公处理了问题,驻在部门其他人员也会对派驻机构有看法,极可能导致派驻机构干部与驻在部门干部之间关系不和或者恶化。

 3、人员利益受限制。郑州市一些评选先进的奖励项目,往往和单位的纪检工作挂钩,要求参加评选的单位五年内没有人员发生重大违纪或违法行为,获得先进的单位,每个人员都会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如“文明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绩效考核”等。由于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组织人事和工资关系在驻在单位,如果派驻机构主动发现和查处重大问题,不仅个人利益也会受到影响,更可能导致驻在部门绝大部分无关人员的利益受损,派驻机构也就难以继续在驻在部门工作。

 4、个人成长进步受限制。由于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的组织关系和人事关系在驻在部门,驻在部门领导对派驻机构干部的评价,会影响到其评先评优或者提拔使用;驻在部门遇到干部提拔使用的机会时,往往会优先考虑驻在部门的人员,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常常被边缘化,难以获得与其他干部同

 等的机会,长此以往会影响工作积极性。

 (二)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监督不力 由于驻在部门对派驻机构的种种制约,派驻机构干部普遍缺乏“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意识。存在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一些单位出了问题,派驻机构发现不了,发现了不愿报告或不敢报告,对一些明显的问题处理不了,也不想动真格处理。大部分派驻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参加会议、阅读文件、传达精神、走访座谈等日常琐碎的事务上。最终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实效,似“蜻蜓点水”,又似“隔靴搔痒”,监督作用得不到发挥,监督权威难以树立。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监督普遍处于虚化、弱化的状态。

 (三)派驻机构职责定位不明确 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下,长期以来派驻机构承担了大量的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以外的工作。一方面,凡是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工作,在驻在部门内部大都会演变成派驻...

篇三: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执纪监督“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如何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内涵和精神实质,是各级党委、纪委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一、履行两个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有些单位存在上边紧,下边松,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地方党委目前还没有充分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不想担责、不愿担责、害怕担责,认为负担是上级跟自己过不去,导致表面上重视,思想上还没有真正地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2、责任意识不强。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一把手”的主体责任意识依然比较淡漠,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学习不够重视,导致责任意识模糊、淡化。有的存在“只要业务成绩搞上去了,党风廉政建设自然会好”的片面认识,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归入工作“主业”,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

 3、职责内容不明。有些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纪委或纪检组一家的事,“一把手”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领了后转头全部交给纪委,一碰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事情,往往直接交由纪委“全权负责”。

 4、责任落实不力。有些单位一把手认为只要自己洁身自好就行,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畏难情绪,履行责任、特别是追究责任时决心、力度不够。对本单位或下属的违纪违法问题和不良风气不抵制、不斗争。主体责任流于形式。有的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稳定,怕影响 单位荣誉, 怕得罪人,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通 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责任追究成为一句空话。

 (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1、责任意识存在误区。一是个别纪检组对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意义认识还不到位,没有树立起正确的监督观,认

 为大家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同事,对领导监督担心不被理解,对同级班子成员进行监督怕伤了和气,对群众进行监督顾忌影响干群关系,不敢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

 2、纪检组定位不准。有的部门主要领导没有严格落实“纪检组长不分管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工作”的要求,文件上没有安排纪检组长分管业务工作,但实际上纪检组长还在做一些与业务无关的工作。

 3、纪检组业务人员不足、水平偏低。部分单位没有配齐纪委(纪检组),或配置的人员素质不够、业务能力不足,造成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薄弱,有的甚至是“光杆司令”。

  二、履行两个责任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是推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要从增强党的观念入手,教育引导党政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督促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二是推动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要以“三转”为主轴,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确职责定位, 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

 主责部门,突出主业,集中精力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树立“再监督”的意识。

 ( ( 二) )

 严格追究,完善责 任问责机制。一是完善责任追究办法。要制定出台专门的责任追究办法,准确区分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凡是在责任范围内因履职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无论是谁,都要追究责任。二是落实“一案双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明确追责调查内容,倒查“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严肃追责。三是对违反规定的,严格依法依纪按程序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要加强自身建设,履行监督职责 。作为肩负监督职能的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才能更好的开展工作,因此,纪检监察部门要选好配齐人员,抓好部门纪委(纪检组)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增强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规范,加大自我监督力度,严格自律,做好表率,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篇四: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研究

 一、推动基层纪委履职的实践 1 、以宣传教育促进观念转变 。态度决定成败,为纠正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存在的“不想管、不敢管”思想问题,区纪委多管齐下,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一是逢会必讲。通过区纪委全委会、党章党规党纪集中轮训、纪检监察系统会议及各类调研座谈会等,传达“监督责任”、“一案双查”等要求,逐步转变观念,树立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识。

 二是重点约谈。对极少数辖区内信访不断或履责不力的纪委书记进行重点约谈,亮黄牌、亮底线,敲警钟、促整改。

 三是集中畅谈。组织开展“两个责任”大家谈活动,要求纪委书记针对“监督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集中畅谈,明方向、明思路。

 2 、以组织保障促进精力集中 。方向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近年来,XX 区纪委按照上级纪委的统一部署,

 扎实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一是深化乡镇纪委专职专用。通过专项督查通报、飞行检查、分工报批等举措,确保全区 X 个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全部实现了专职专用。其中,规模较大的X个乡镇街道还配备了X名专职纪检干部。二是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在 XX 地区率先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在全区设置 X 个派驻(出)纪检组,有效整合了区级机关的监督力量。

 三是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设置和人员保障。在充分调研和沟通基础上,在 X 家国有企业设立纪检组织,并充实国有企业纪检组织负责人岗位,确保纪委监督网络不留空白。

 3。

 、以培训指导促进能力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迫切要求加强纪检干部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近年来,区纪委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培训指导力度,促进能力提升。

 一是立体化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每月轮训、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重点学习“四种形态”、“两个新规”等新形势新要求及信访处理、纪律审查等业务知识并以实战提升业务能力。

 二是清单式指导。下发基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工作清单,分别明确了五大方面 26 项和 23 项工作任务,解决了基层纪委专职专用后干什么的问题。统一标准指导基层信访谈话点建设,并严格执行问题线索上报制度,确保安全文明。

 三是制度化巩固。总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好的做法,建立健全“家访制”等有效管用制度,着力化解疑难信访问题。

 建立村级“廉心报”工作机制,乡镇街道纪(工)委每季度将各村“三务”信息在“廉心报”上刊登,以“公开”促规范。

 4 、以强化考核促进责任落实。

 一是工作考核。建立月度清单考核制度,每月由各室下达当月需完成的任务,增强工作饱和度。对不完成任务的在月底点评时予以扣分,对一季度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谈话提醒,强化过程考核,倒逼切实履职。如截至目前,全区 X 个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已全部完成 1 件以上自办案件,共计完成 X 件。

 二是日常考核。通过全覆盖的调查摸底,加强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情况收集和掌握,初步建立纪检干部档案库,开展纪检干部单列考核工作。。

 三是结果运用。对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提醒,两次排名后三位的,坚决予以调整,去年以来对 2 名纪委书记进行了调整。

 二、面临的问题和困惑 经过两级纪委的共同努力,乡镇部门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上总体是好的,初步纠正了“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1 、观念理念上还不够到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根本,“监督责任”是关键,两者缺一不可。从目前情况看,有的纪检组织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

 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怕“做难人”,怕“断后路”,怕“失票子”,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尤其是考虑到“XX小地方”,顾忌方方面面关系,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应付心理,抹不下面子、放不开手脚、犯“软骨病”、做“老好人”,影响监督作用发挥。

 2 、责任落实上还不够到位 。“两个责任”落实逐级递减、逐级乏力问题是普遍存在的问题,XX 也不例外。尽管下发了工作清单,明确了工作任务,每月还有月度工作清单,应该说是解决了专职专用后该干什么的困惑。但从实际情况看,还是缺少具体化的责任落实机制。单位之间工作量不平衡。监督责任落实还是不够有力,在信访化解、纪律审查各项工作都有体现。同时,对履职不力的责任追究还没有动真格,特别是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还没有启动。

 3 、能力水平上还不够到位。

 。新的形势对纪检干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导致出现“跟不上”的状况。

 一是结 构不尽合理。长期以来,基层纪检岗位存在安置性安排的情况,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年龄、学历、专业结构不合理,办信办案能力相对较差,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二是干部调整频繁。近几年来,纪检干部逐渐趋于年轻化,但调整频繁。有的刚刚熟悉上手,马上就转岗,影响工作推进。新兵较多也导致“一等二靠三拖”情况的存在。

 三是作风不够扎实。有的

 纪检干部平时不注重学习,作风漂浮,办事凭经验,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尤其是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执纪的背景下,对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着认识不清、理解不深、把握不准等情况,有的还在用老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造成工作上的被动。

 三、下一步思考 1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今年以来,乡镇街道纪(工)委落实了专职专用的要求,区级机关实现了区纪委派驻机构的全覆盖,国有企业纪检组织也已经建立健全。下一步,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迅速将最新的理念和要求传达到每一名纪检干部,要做到入心入脑。当前,特别要深入学习《准则》和《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纪法分开,按照将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执纪的新精神,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2 、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要建立科学操作体系。进一步厘清“两个责任”具体化的内容、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分工到位。

 二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构建更加完善的考核标准,部署更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督促“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三要坚决推进“ 一案双查” 。在今年对乡镇联村领导问责良好开局的基础上,继续

 开展“一案双查”工作,对履责不力的纪检干部要严字当头、坚决问责、绝不手软。

 3 、进一步强化监督指导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随着派驻全覆盖工作的完成,国有企业纪委的设立以及乡镇街道纪检干部专职专用的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一言一行备受关注。一要严格选人用人。严格按照程序要求,突出干事创业导向,选拔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二要加强指导培训。特别是对刚刚成立的 17 个派驻(出)纪检组,要及时开展纪检干部纪律教育、履行监督责任业务培训等,使派驻纪检干部及时找准定位、明确目标,转变角色、投入工作。三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自身情况报告制度,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突发情况、违纪情况、处分情况、请假外出、个人重要事项等情况制定严格规范的程序,动态了解收集干部队伍相关情况,及时掌握纪检干部动向。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风清气正”。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协作办理机制,严防“灯下黑”。对于不适合担任纪检干部的,一律调整。对于纪检干部违纪违法的,一律从严查处。

篇五: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监督执纪 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自今年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以来,本人按照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了党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重要内容。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17 日至 19 日到海南调研时强调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认真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突出政治监督,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要创新监督方式,推进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增强监督合力;要抓早抓小,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要增强监督本领,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开展监督,注重严管和厚爱结合;要加强自我监督,确保执纪执法权在严格监督下正确行使的总要求。本人觉得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还有很多做的不到位,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主动 思考谋划意识不强。对如何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思考不多,探索不深。过分依赖上级纪委监委对监督工作的部署安排,习惯于完成“规定动作”,对如何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又充分结合本派驻单位实际开展好监督做得不够。未能充分理顺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专项治理等阶段性工作的关系,在专项监督、专项治理等工作方面能投入精力尽心完成,在日常监督的“常”和“长”上就思考不多、下功夫不够。

 二是 把握重点 精准监督效果不佳。对政治监督理 解不够准确,对推进政治监督的具体化理解有偏差,工作中“眉毛胡子一把抓”现象。对监督对象的轻重主次把握不佳,总认为监督领导干部难度较大,有意识地将监督重点转移到普通干部和基层公职人员身上。对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较为薄弱,对重点监督哪些环节、以什么形式有效发现问题、采用什么方法妥善处置等缺乏具体举措,特别是一些重点环节的派驻“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对驻在部门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把脉”不清,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有的放矢提出 监督意见。

 三是 监督 方式不灵活 震慑 力 不足。目前,我们纪检监察组平时仍主要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翻台账、开展访谈座谈等方式了解掌握被监督单位基本情况,在创新监督方式上意识不强、方法不多。“四种形态”贯通运用能力欠缺,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置。往往就事论事,既没有加深教育、警示惩戒,也没有

 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灵活运用问责、约谈、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等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方面还有欠缺。不善于从政治高度思考问题、谋划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对谈话类措施界限不清楚、对区分运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等掌握不透。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们纪检监察组将根据本组单位人数多,廉政风险环节多,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等特点,积极探索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各派驻单位的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促使各单位认真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成效,今后将主要做好以下五方面监督: 一是注重日常工作监督。派驻机构根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通过参加、列席党委(党组)会,党政联席会、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履职报告会等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对驻在单位履责纪实、警示教育、作风效能建设等情况加强督查。重点围绕被监督单位“人、事、权”三个方面不断探索和创新监督机制、监督方式。围绕“人”,主要抓住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及股级干部,对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进行科学研判评价,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围绕“事”,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公职人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围绕“权”,盯住重

 点领域、关键环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服务意识、服务效率都有明显提高。

 二是强化专项工作监督。我们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一是加强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监督,督促民防部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围绕人防易地建设费收缴、人防工程出租出借等环节加大监督。督促民防办公室对前期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在市政府有关人防政策规定的文件调整后,增强与其他部门沟通,加强文件的执行力;二是加大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督,督促招标办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其招投标合法行为,督促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全流程监管,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做好巡查执法,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大对标后市场的监督监管,尤其是加强对政府工程开展标后督查,同时严格按程序审核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变更、请假手续等。

 三是提出合理信访监督。在信访调查中发现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格、流程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时,纪检组向有关党组织或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能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职责,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等形式,让监督对象所在单位切实找到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制度建设,达到管根本,管长远,精准发力。

 四是突出专题工作监督。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和违规借贷活动专项整治》等等专题活动,我们将督促驻在部门按照要求出台专题实施意见,制定专题整改方案,成立专题整改领导小组,全力保障各项专题活动的顺利实施,督促加大对煤气黑气点、建筑市场、小商小贩等城管监管部门安全督查频次力度,确保上级各项政策的顺利贯彻落实。

 五是跟进巡察工作监督。在市委巡察组对城管局巡察反馈意见后,认真督促城管局党委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六大类 38 个具体问题,督促逐项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出台完善相关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招标采购制度、规范招标采购流程等制度,规范制度建设并落实执行力。针对住建系统存在的公职人员“挂证取酬”情况,纪检组督促住建局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取消公职人员违规在企事业单位挂证情况。

 下一步,我们纪检组还将根据各单位工作特点,督查抓好责任分解,责任清单落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

 一是继续督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继续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建制重点,(如工作人员违规出租塔吊、钢管、违规推销保温材料、混凝土等其他建筑材料、城管执法人员选择性执法等)。坚持开门建制,突出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力求所建制度简便易行管用,形成完备的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狠抓制度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狠下功夫。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

 二是继续督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狠抓“慵懒散”问题。作风效能建设是一项永不竣工的系统工程,必须多措并举、凝聚合力,在抓常、抓细、抓长上狠下功夫,坚持不懈、久久为功,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察实情,办实事,努力为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要认真落实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实际行动让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干部作风的明显转变,办事效率的明显提升,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是继续督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对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建设资金使用、残疾人专项资金等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大对住建工程建设领域和行政执法领域等重要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督查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加强物业资金管理,在资金来源、拨补原则、拨补程序、资金监管等方

 面加以规范,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使用效率。

 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急难问题,结合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我们将加强对下属部门权力运行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持续严惩招投标领域腐败、污染防治领域腐败、涉黑腐败及“保护伞”,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篇六: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通过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了不同层级的监督检查,发现在实施“三转” 后,纪检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一些纪检组干部在履职尽责中仍然习惯于“穿新鞋、走老路”,对纪检监察工作思考不多、研究不透、方法欠缺,监督缺位。结合自己近年来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纪检组履职情况有了更深的认识和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新的高度。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并就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为主”,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这让基层

 纪检监察机关面对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各级党委、纪委相继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并认真细化,积极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纪检组是纪委监察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成效,既直接关系到所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又影响本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整体成效。就目前实际情况看,纪检组的工作参差不齐,发挥的作用不是很显著,存在的问题不少,这就需要我们对纪检组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加以认真分析,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为纪检组履职尽责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证。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纪检组在查办案件、监督执纪问责、作风建设等工作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客观地说他们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通过近年来参与县纪委查办案件了解到,一些纪检组在所在单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还很有限,其职能的发挥还很不尽人意。综合纪检组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我认为,纪检组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办案力量薄弱。首先,面对违法违纪案件的隐蔽性和日益复杂的环境,纪检监察机构“三转” 后,一些纪检组干部三转后工作缺乏主动性,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存在不会干,管不好的问题;其次,面对县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违纪线索,大多数纪检组仅有组长一人,业务不精。对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研究不深不透,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欠缺,有些从来没有参与过办信办案工作,甚至对办信办案程序也不是很了解,受理信访问题只是简单地询问了解情况,工作态度消极应付,往往是能拖就拖,甚至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纪检组责任担当意识不强,较为普遍的存在对违纪行为不想管、不敢管的问题。

 (二)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组极其重要的职责,纪检组负有监督检查所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对所在单位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的职责,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组既有工作职责责无旁贷、难以置身事外的现实问题,又面临着难以有效监督的窘境,形成了监督检查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做表面文章的情况,这样监督检查职责发挥作用甚微。

  (三)整风肃纪、作风建设常态化有待坚持。纪检组处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对所在单位部门存在的问题最熟悉,最有条件协调所在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与部门不正之风的规章制度,但是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制度执行力不到位的问题,在具体落实上,主动性不强,开展监督检查难以坚持经常,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难以维持,作风建设效果不理想。个别部门人浮于事,对群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违反工作纪律迟到早退、工作出工不出力,效率不高等慵懒散的现象依然存在。对于出现的这些问题,群众戏称:制度、规章“停在纸上、挂在墙上、休眠在档案里”。

  另外,管理考核机制监督检查落实上力度不大,个别纪检组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责任制考核等,突击“制造”工作资料,汇报材料注水、“假大空”现象时有发生,年终考核还存在搞平衡和失之于软的情况。

  二、意见及建议

  如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核心就是要让纪检组真正发挥其职能作用,让这些干部们“专”起来,“精”起来,“干”起来。我们认为,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探索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保障机制。

 1、建立纪检组统配统管机制。强化纪检组的统一管理,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新体制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在现有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框架下,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建立完善基层纪委、纪检组人员编制、工资福利由县纪检监察机关统一调配、统一管理机制,从体制机制方面减少办案阻力、减轻纪检组干部压力,确保在工作一线保持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2、探索建立县纪检监察机关主导,纪检组参与的相互巡查机制。参照巡视制度的做法,组织各纪检组划分成若干个联合监督检查小组实行交叉巡查,强化监督职能。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用制度激发纪检组干事创业激情。

 1、针对纪检组不会管,不敢管,管不好的问题,完善考核制度。在管理考核上下功夫,逐步探索实行纪检组由县纪委监察机关统派统管,进一步完善纪检组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理顺和明确纪检组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职责权限、干部管理、任免奖惩、轮岗交流等事项,实施对纪检组的有效管理,激发纪检组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2、针对纪检组业务不精,不会办信办案的问题,建立业务学习培训制度。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纪检组的业务

 指导,组织开展业务专题培训。

 3、针对纪检组群众不信任、不敢举报,信访件少,案源线索少等问题,积极挖掘案源线索。制定挖掘案源相关措施,在镇村及驻在部门设置举报箱,定期开箱直接获取案件线索;深入群众,通过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形式,倾听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对所在部门党员干部意见,主动查找党员干部违纪线索。通过丰富和拓展案源线索途径,积极查找案源线索,教育和惩处违纪党员干部,支持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用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取信于民,赢得尊重。

  (三)加强纪检组自身素质建设和能力建设,保证纪检监察干部会干事、不出事。

 1、外因是基础、内因是关键。纪检组要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要提高争先进位意识,适应新体制新机制的要求,积极探索履行监督、检查、问责和组织协调等职能的新思路、新方法。要协调好与所在部门党委、党组的关系,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执行力度的监督检查,增强履职尽责的自觉性、主动性,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2、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纪检组

 做好坚强的后盾,充分发挥“两个为主”的作用,在干部的提拔任用、岗位调整、福利待遇等方面下功夫,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要全力支持、指导纪检组开展工作、履行职责,解决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他们营造敢干事、能干事、不出事的氛围。

  以上仅就纪检组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些分析思考。对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检组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意识,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在责任落实中再研究再细化,落实“三转”要求,明确职责,聚焦主业,充分发挥好监督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篇七: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基层行纪检工作在监督执纪中

 存在的问题 及建议探讨

  本文分析了基层人行纪检监察工作在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运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有效推进监督执纪工作效果的建议。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了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用好纪律规矩这把尺子,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四种形态”中,“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是第一种形态,是监督执纪的第一道关口,事关全面从严治党大局。基层人行(以下简称“基层行”)纪检监察工作应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为切入点,不断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以进一步提升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和促进基层行履职。

 一、当前基层行纪检工作在监督执纪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基层行履职日常工作多,且纪检岗位的工作人员大都兼职其他业务,导致了他们很难集中精力抓好本职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过问式居多,往往会“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另一方面,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基层行纪检岗位的职能设置、运作方式和工作制度不尽完善,很难有效地发挥和正常运作其相关职能,甚至在某些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出现被动局面,一些工作出现了“大家都管,结果是大家都不管;大家都负责,大家都不负责”的问题,阻碍了纪检监察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基层行仍未健全运用“四种形态”相关的配套措施,具体操作缺乏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特别是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中,如谈话函询、批评教育、警示提醒等的应用情形、时机、对象等缺乏系统性、具体性规范,操作起来凭感觉、凭经验,难以确保监督执纪效果。三是对运用“四种形态”进行监督执纪,在认识上有误区并欠缺方法。实践中,个别纪检干部对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新战略、新理念、新精神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在工作思维、方式及能力上与中央要求有差距。个别纪检干部受限于知识储备和业务技能,工作中用老办法、老经验去应对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未能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并作为基层行纪检工作的抓手,客观上也给落实“第一种形态”带来了一定困难。

 二、践行“第一种形态”推进基层行监督执纪工作效果提升的建议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强调的是“防病”,未雨绸缪、无病常防,着眼监督执纪贵在把功夫下在平时,让党员干部做到一日三省其身,勇于自我批评、自我反省、自我监督,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做到严抓严管、真抓真管,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谈话函询、常态化管理教育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诫,防患于未然。

 (一)突出主责主业,落实监督责任

 基层行纪检工作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党章》《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厘清职责,突出核心,集中精力履行好纪检监察法定职责,把工作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督和执纪问责,发挥好教育、监督、检查、处理、保障等职能作用,自觉担负执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责任,积极协助党委(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纪律防线前移,用有效的谈心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约谈函询等经常性监督手段,体现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将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完善机制建设,探索有效方法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的纪检机关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基层行纪检干部要认真学习有关“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着力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方法。认真实施党内生活规范机制,夯实从严治党基础,做到常“红脸出汗”。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规范领导班子决策程序,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健全和规范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结合“兩学一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落实整改,推动党内关系正常化。

 (三)转变工作理念,增强抓早抓小意识

 首先,实行分类谈话践行“第一种形态”。一是抓常态,开展提醒谈话。围绕干部提拔、新员工入职等重要事项和元旦春节、端午中秋等重要节点,开展常态化提醒谈话,增强干部职工纪律规矩意识,提高廉洁从政、履职尽责自觉性。二是抓苗头,实施经常性谈话提醒机制。把好事前预防事后监督关,做到常除尘杀菌。对需关注的对象进行约谈,围绕风险点开展专题谈话和约谈,抓好日常廉政谈话、开展诫勉谈话等谈话提醒,切实提升谈话提醒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督促主动澄清问题、说明情况,并限期整改。

 第二,实施抓细抓小提醒机制,强化日常教育引导和监督。强化干部队伍日常教育、监督和廉政教育引导,抓好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密切关注风险案件多发岗位,强化日常监督,切实维护纪律严肃性。瞄准抓早抓小、找准问题症结,运用多种处置方式,教育警示和管住“大多数”。

 第三,组织日常检查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一是定期排查员工参与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情况,防范八小时以外风险;二是开展遵守党规党纪情况检查,强化对党员干部监督;三是组织开展系统数据录入真实性情况检查,用系统开展实时监督,切实发挥风险监督系统作用;四是加大纪律处分力度,根据违纪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职务)、给予党政纪处分,对违纪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五是围绕项目建设、财经纪律执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督察督办。按照“一案三查”要求,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篇八: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通用 12 篇)

 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通用 12 篇)

 建议是对个人或团体提出的关于未来如何操作某事物的问题的解决方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的文章 12 篇 ,欢迎品鉴!

 【篇 1】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 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 XX 名党员,XX 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XX年,XX 市纪委监委处置的 XX 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 XX 件,仅占比 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

 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

 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 1+,但目前 4 个 1+小于 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

 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 XX 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 XX 市委 XX 部署,推动 XX 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

 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 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 XX 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篇 2】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

 XX 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 XX 名党员,XX 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XX年,XX 市纪委监委处置的 XX 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 XX 件,仅占比 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

 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

 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

篇九:履行监督执纪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纪检委员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党支部的纪检委员站在反腐倡廉工作第一线,承担着本支部党内监督的重要任务,是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力量。纪检委员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履行纪检职责,充分发挥职位的能动作用,守好第一道“关口”。然而,部分基层纪检委员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履职不主动,没有充分发挥纪检委员的“前哨”作用。鉴于这种情况,探索如何发挥基层纪检委员作用具有重大意义。如何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作用,需要在实践中探索,找到有效的工作方法。下文阐述了纪检委员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及发挥纪检委员职能作用的几点思考。

 一、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委员作用的重要意义 当前,通过群众反馈的数据来看,党的基层腐败问题依然存在,发挥基层纪检委员作用是推进基层正风肃纪,打通

 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现实要求,可以对基层党员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及早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时,发挥基层纪检委员作用也是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现实需要,可以弥补现有监督力量的不足,健全完善大监督体制建设,实现党内监督的全方位、全覆盖,以有效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稳步发展。

 二、当前纪检委员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如今,在党的实际工作中,纪检委员发挥的作用较差或不明显成为普遍的现象,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多方面的影响因素:

 1. 纪检委员履职意识还未真正树立。纪检委员的身份意识还不够强,部分纪检委员觉得自己只需要平时参与支委重大事项决策,发现问题向支部书记做汇报,没有深刻意识到自身承担着支部党员群众的教育监督责任。

 2. 纪检委 员履职精力有所分散。基层党支部的纪检委员往往由基层单位领导、业务骨干兼任,并不是专职也不是专用,本身的业务工作已较为繁重,不能全身心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在落实纪检工作职责上仍未能做到积极主动,纪检

 委员的作用发挥不明显,更有个别纪检委员存在只任职、不履责、只挂名、不工作等现象。

 3. 纪检委员存在畏难心理。基层纪检委员普遍没有立足自身岗位思考如何履职,仍存在“老好人”“怕得罪人”的思想,没有认清自身“教育挽救”“治病救人”的重要作用,面对其他党员和群众的错误行为还是缺乏敢于批评指正的勇气,更不愿意主动向上级暴露问题。

 4. 纪检委员的履职能力仍存在不足。纪检委员平时忙于业务工作,缺少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的主动性,自身素质有待提升,对监督教育的方式方法掌握不多,缺少工作经验,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够强。同时只专注于自身管理的业务,对专业外的业务掌握不全面,也限制了对其他业务监督的能力。

 三、探索发挥纪检委员职能作用的办法 基层纪检委员作为基层监督的“主力军”,他们只有努力履行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为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提供坚强的后盾,由此可见,为了充分调动基层纪检委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其基层的“探头”作用,保障纪检委员能够切实履好职,尽好责,进而确保基层单位的稳定发展,其切实有效的措施主要体现在:

 (一)完善纪检队伍岗位设置

 坚持“应设必设”原则,规范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岗位设置,按标准配齐配强纪检委员队伍,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各基层党支部应当单独设置纪检委员,在供电企业中的纪检委员本身已经是肩负业务重任,在任职纪检委员后,不能再兼任其他支委职务,否则将更加削弱纪检委员的工作精力,难以能达到既定效果。同时,严格选任程序,纪检委员需由所在基层党支部提名推荐,支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部门严格按照党章党规有关要求和标准,认真遴选政治意识强、业务水平高、口碑好、形象佳的同志,严把纪检人员入口关,加强基层纪检队伍建设。

 (二)明确纪检委员的职责

 上级党组织需明确纪检委员岗位的任职条件,明确纪检委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并不断完善纪检委员职务的相关制度要求和体制机制,以保障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执行。其次,纪检委员也要正确认知自身职责定位,主动开展纪检委员的本职工作。目前,基层纪检委员对自身职责的认识和理解往往会模糊不清,不知道自己该干什么、如何干、干到什么程度,这是影响纪检委员正确履职的重要因素。因此,上级纪委应按照党章党规,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明确纪检委员的工作任务和到位标准。同时要加强对纪检委员的业

 务培训和动态指导,让其更准确、更全面的认识自身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法,更清晰、更有效地发挥自身作用。

 (三)提升纪检委员的能力素质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重任中,纪检委员履职能力的强弱是个突破口。纪检监察部门、党支部需要督促纪检委员加强学习,强优补短,经常充电,增强自身履职能力。一方面要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作为纪检委员特别是要深入学习党章、党内法规和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知识,掌握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学会发现问题和查找问题线索的本领。另一方面要强化各领域业务知识学习,纪检人员要注重学习各岗位的职责、各领域的流程规定,这是判断所在部门、供电所的员工是否履行好岗位职责,是否在规定要求内完成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纪检人员只有不断学习,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实现自身价值。

 (四)健全纪检委员的考核制度

 要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委员的作用,一方面要提高纪检委员的履职能力,另一方面要强化对纪检委员的考核管理。各级党委应建立面向纪检委员的日常管理体系,引导纪检委员正确履职、规范履职;各级纪委应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指导和加强党支部纪检委员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结

 合已制定的工作职责和到位标准,需建立完善相应的考核机制,做好宣贯落实。在实施考核过程,要动态做好纪检委员履职监督,及时对履职不到位的情况进行提醒指正。同时要充分应用考评结果,考核要落实到具体的奖惩上,对履职到位、业绩突出的纪检委员给予表扬评先和相应奖励,在选人用人上优先考虑;对履职不严不实,出现违规违紀问题纪检委员予以追责调整,实现对纪检委员的奖惩有度。

 (五)加强纪检委员履职的服务保障

 纪检监察部门要持续关注检查纪检委员工作,定期召开纪检委员的工作会议,适时开展履职约谈,及时听取纪检委员工作汇报,共同研究讨论改进措施,帮助纪检委员解决问题,交流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对基层纪检委员的服务保障政策,支持纪检委员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努力让纪检委员强化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单位廉洁风险防控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八小时”以内和以外的监督检查等等,尽力确保纪检委员能够做到纪律严明,以更加机智鲜明的对策服务于纪检委员的工作,保障基层纪检监督工作的稳定进行。

 四、结语

 通过做好上文五个方面的相关工作,可以进一步促进基层纪检委员发挥作用。纪检委员应主动学习,特别是与纪检监察有关的知识,在实际工作中,把所学到的知识与实践结合在一起,搜索整合信息、从而高效地解决问题。纪检委员应主动熟练掌握纪检监察的方法,在平时的监督工作中加强实践,增强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更好地掌握运用纪检监察方法。纪检委员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实践,才能更好地履职和充分发挥“前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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