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强县实施方案4篇质量强县实施方案 宁海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标杆县行动方案(2021—52025年)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量强县实施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质量强县实施方案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标杆县行动方案( 2021 —5 2025 年)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牢牢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系统观念“五大工作原则”,坚持宁海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以“重要窗口”双优生的主动担当,积极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努力成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标杆县,为省市发展大局贡献更多宁海力量,提供宁海实践范例。
(二)发展目标。经过努力,到 2025 年,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标杆县的各领域和各项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进一步夯实,人均 GDP 超 15.5 万元,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共同富裕的协同格局进一步优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72.9%,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至1.7倍以内;共同富裕的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人居环境持续优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不断拓宽,基本公
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可及,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加快推进;共同富裕的文明风尚进一步浓厚,现代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全覆盖,人文精神凝聚力显著增强,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创成全国文明城市;共同富裕的安全底线进一步巩固,党建统领的整体智治体系基本建成,法治宁海、平安宁海、清廉宁海建设一体推进,风险闭环管控大平安机制更加完善,社会民主法治水平、和谐和睦程度明显提升。
(三)打造标杆。突出以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大力破解一批制约共同富裕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并以场景化、特色化、应用化为要求,在产业发展、地区协同、乡村振兴、生态建设、精神文明、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深化改革等方面打造一批先行展现共同富裕的宁海特色标杆场景。
二、主要任务 围绕省市推进共同富裕工作要求和下达任务,结合宁海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标杆县的具体实际,重点实施“九大行动”。
(一)产业能级提升行动。围绕“365”制造业体系和“215”企业梯队建设,积极打造标志性产业链,全力培育链主型企业,力争培育更多单项冠军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做大数字经济规模,力争到 2025 年,数字经
济增加值达到 500 亿元,其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达 13%。以数字化手段加快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推动一二三产能级同步提升。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具有影响力的创新集聚区。围绕重点产业创新发展,加大关键领域人才引进力度。深化品牌强县、质量强县建设。
(二)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行动。统筹全县工业用地及集聚区布局,优化“两区六片”工业空间布局。积极参与宁波南湾新区规划建设,推动南湾新区能级提升。建立工业用地“供给—监管—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和重大工业项目“过堂会”制度,全面实现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全力推进工业全域治理,加快低效地块改造提升和“低散乱污”企业出清。统筹推进“城中村”改造和旧村改造,强化风貌管控、突出功能培育,进一步规范农房建设管理。推进梳理式村庄改造,积极培育小集镇式中心村。
(三)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行动。大力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深化推进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的户籍、农村土地、公共服务等体制机制集成改革;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涉农资金整合、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等改革。加快构建“366”农业产业体系,统筹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引育农业龙头企业,加大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力度,推动全县乡村产业振兴。大力培育农业新业
态,不断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突出“赋能、财富、友好”,深入实施和全面推广艺术振兴乡村行动。有序推进撤乡建镇、撤镇建街和撤村设居。实施百家单位结百村、百家企业扶百村计划。深化对口协作帮扶工作,提升对口工作绩效。
(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行动。推动城乡交通、供水、电网、通信、燃气等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护,实现同规同网。加快推进“1233”综合交通工程,改造升级农村公路,实施“断头路”贯通工程,打响“集士驿站”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内畅外联”的综合立体交通网。加快推进三门湾航道建设。强化水源工程建设,提升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推动城乡水务一体化发展。加快城乡污水管网改造提升;推进标准海塘除险加固及提标、区域防洪排涝工程。强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通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推进山区、偏远地区的 4G、5G 通讯覆盖行动计划。
(五)收入分配优化行动。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完善创业扶持体系,扩大失业保障覆盖面,到 2025 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3.5%以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到 2025 年,实现全员劳动报酬年均增长7%以上,全社会劳动报酬占 GDP 比重达 52%以上。完善财政税收调节机制,减轻中等收入群体负担。完善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支持个
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发展以及直播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的政策举措。不断增强对困难群体的托底保障力度,探索低收入农户、困难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灵活用工机制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带动机制。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积分入学、完善适应新型就业形态的参保缴费政策等措施,畅通新市民群体融入通道。
(六)公共服务优质共享行动。完善落实鼓励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配套政策,加强对生育妇女的权益保障;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建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不断推进基础教育均衡优质特色发展,创成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打造具有鲜明宁海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共育”办学模式,全力运行好宁海产业人才学院;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构建优质医疗体系,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快提升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村级卫生服务水平;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和重大疫情应急指挥机制建设,着力提升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应对能力。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国民体质。优化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医康养融合发展,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打造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加强老年友好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老年人关爱体系,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健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新市民安居工程”。完善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慢性病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完善慈善激励政策,提高慈善工作精准度、透明度,增强慈善组织公信力。
(七)美丽生态示范行动。积极推进碳排放达峰,落实能源消费“双控”制度;推进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分级分类创建,加大绿色制造技术改造,打造绿色供应链,壮大节能环保、清洁能源产业,构建“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县域大循环”的绿色发展体系。推进新建居住建筑和政府投资项目可再生能源应用实现全覆盖,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持续深入推进全域水环境治理,开展海岸带和重要生态水体修复,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全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落实河湖长制。积极创建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低碳城镇、低碳社区。
(八)文明风尚培塑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行动,完善高标准常态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机制,深化开展十种文明好习惯养成行动;进一步完善公民道德荣誉体系。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和技术工人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营,推动实现“15 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全覆盖。积极培育打造文旅消费新地标,不断优化消费环境。
(九)社会治理强基赋能行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四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推进“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改革,深化党建联盟建设,完善“一肩挑”后村(社区)治理机制。规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健全村(社区)议事协商机制;深化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升级基层治理“宁海经验”。强化对重点领域失信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快打造多元化“信用+”应用场景。持续推进县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诉源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和律师、法律工作者常态化参与矛盾化解机制。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健全消防、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发现闭环处置、风险管控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健全城市安全运行机制。
三、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党委总揽全局、统筹协调的领导机制。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担当、政治自觉和政治行动,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于建设共同富裕标杆县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各环节。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两新”党建整体跃升工程、党员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
推进现代化建设、打造共同富裕标杆县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不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推进现代化建设和共同富裕的新能力。
(二)建立健全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清廉建设机制。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深入推进清廉机关、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企业、清廉交通等清廉单元建设,为共同富裕标杆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完善“大监督”格局,健全权力运行体系和监督体系,构建权责透明、权责统一的体制机制。强化正风肃纪反腐,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切实保障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的政策有效落实,让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建立健全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抓落实机制。以数字化驱动制度重塑,在共同富裕场景下重塑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的关系,构建形成与数字化变革时代相适应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方式。建设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建立完善数据治理机制。构建全局一屏掌控、政令一键智达、执行一贯到底、服务一网通办、监督一览无余的数字化协同工作场景。推进数字经济综合应用建设,推动资源要素有效配置和产业发展高效协同。推进
数字社会综合应用建设,实现社会空间数字化、社会服务共享化、社会政策精准化。
(四)建立健全争先创优、全民参与的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赛马机制,鼓励各地各部门大胆创新、勇敢实践,点上打造更多最佳实践范例,争取更多创新性实践成果。健全清单化推进机制和闭环管理机制,推动督查考核一体化,把推动共同富裕有关目标要求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倒逼形成争先创优进位的良好氛围。坚持群众主体地位,旗帜鲜明鼓励勤劳致富、率先致富、先富帮后富,充分激发实现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全面形成“人人共建、人人有责、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强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类群团组织及社会组织在联系服务群众上的功能,充分发挥海内外宁海人的独特作用,广泛凝聚统一战线的智慧力量,汇聚起建设共同富裕标杆县的强大合力。
篇二:质量强县实施方案
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为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X 省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和省、市重点产业发展,推广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维护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力争用 3—5 年的时间,推动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X 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质量品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
1.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抓好有机一二三产业融合优质高效发展,走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有机农业现代化道路。支持企业申请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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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农业规范等认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城子河区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密山市、虎林市尽早建成“省级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推动我市生态农业发展,增加中高端绿色有机产品供给。(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农委,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积极推动“互联网+农业”建设。支持有机获证企业建立“互联网+有机产品认证质量追溯”和“互联网+有机产品认证交易”体系,构建覆盖种、养、加、销各环节的可追溯体系,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创新销售模式,让消费者了解有机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过程,提振消费者信心,实现“卖得好”的目标。(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
(二)优化质量认证营商环境。
1.加强质量认证政府引导。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服务型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有条件的地区制定高端产品质量认证(主要指“X 品质”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前沿材料领域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环保产品认证等)奖励规定。在政府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推广质量认证责任保险、获
证企业授信等政策。(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增强各级政府的质量意识,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推动“流程再造”“四零”承诺服务提质,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1.推进资源整合改革。推进国有事业单位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机构,优化布局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明确公益类检验检测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强化公益属性,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检验检测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开展股份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信委、市农委、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等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实施跨部门跨区域通用互认检验检测认证结果,加大政府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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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市公安局等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国家 X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X)提高技术能力、服务水平,扩大规模效益,培育成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中心。完善区域型综合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型产业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提升对 X、食品、农林产品、医药、金属新材料等领域的支撑服务能力,形成以检验检测认证为“连接器”的产业聚合新模式。构建服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通用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打造军转民、民参军的能力验证“直通车”。(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等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
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手段。利用“百万家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培训平台”,组织企业学习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作用,带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组织中小微企业行业特色质量认证帮扶活动,针对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以及消费者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开展免费培训,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提供质量认证援助方案。(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等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五)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1.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以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19001/ISO9001)换版为契机,突出行业质量特征,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的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全面升级,使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更加融合高效,助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指导企业有机融入其他各种管理体系及相关要求,建立简单、高效的一体化管理体系,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引导已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在 2019 年 6 月底前完成新版管理体系标准转版工作。(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工信委、市农委等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推动高端品质认证。推动高纯 X、X 负极材料、X 烯、碳纤维等战略前沿材料领域认证工作的开展,助力 X 先进制造业、绿色制造、新兴产业的崛起。推动水泥、焦炭等生产企业取得低碳产品认证,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减少污染物排放,助力 X 环境治理和环境质量提升。推动健康服务、养老服务、金融服务、教育服务等认证,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等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开展“X 品质”认证。围绕打响 X 绿色有机食品品牌,加强“中国 X 之都”建设,推动“X 品质”自愿性认证。对照高标准,树立一批新时代质量标杆企业,打造更多引领消费潮流、具有强烈时代气息和鲜明 X 特色的新品牌,为人民群众创造品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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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提供更多优质产品和服务。鼓励 X 企业加强团体标准建设,推进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构建“X 品质”先进标准体系,引领和推动 X 行业质量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粮食局)
(六)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1.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市、县(市)区认证监管力量,明晰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信息互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工作机制,构建综合监管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认证信息,建立健全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认证制度创新。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行为。严禁未获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确保认证公信力。加大对有机认证食品监督抽查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等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县
(市)、区质量认证主管部门)
3.加强质量认证信用建设。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建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推行从业机构发布信用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探索建立永久退出和终身禁入等失信惩戒机制,提高违法失信成本。(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质量认证主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 X 市质量强市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中增加质量认证的内容,构建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体制,分析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状况,研究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方针政策及重大事项,统筹质量认证发展规划,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县(市)、区政府也要完善质量认证体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切实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综合保障。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按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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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由政府承担的公益性检验检测认证监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加快培养重点产业、高新领域质量认证紧缺人才,对在推动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市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认证工作方针政策,深入报道质量认证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讲好 X 质量认证故事,推介 X 质量认证品牌,塑造 X 认证形象。大力弘扬质量文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合理引导生产、生活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激发质量提升动能,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新闻传媒集团,县(市)、区质量认证主管部门)
(四)加强督促落实。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努力建设质量强市。(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篇三:质量强县实施方案
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 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目标,全面完成《芦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1~2030 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规划指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战略,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阔步前进,落实建设美丽芦山的目标任务,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根本,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全面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更高水平推进美丽芦山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二、总体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快转变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培育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意识,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全面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均衡、功能互补、相互支撑的共生关系。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资源能源节约,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位居全省前列,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三、重点任务 (一)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制定印发《芦山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1~2030 年)》(芦府发〔2022〕2 号)。(责任单位:政府办、芦山生态环境局)
2.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定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定期研究国家、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重大政策,研究解决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各类专项督查问题,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3.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为党政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比例不得低于20%,通过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考核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工
作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目标绩效办、县委办、政府办)
4.河长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行政区域内河长,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河(段)长体系,把河库管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5.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着力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强化调查研究和舆情引导,建立完善更加科学合理的信息公开目录,充分发挥各大主流媒体作用,及时向社会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境许可、环境质量、违法排污、行业整治、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不断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责任单位:芦山生态环境局、政府办)
6.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单位:芦山生态环境局)
(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7.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PM2.5 浓度下降幅度。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控秸秆焚烧、扬尘防控治理等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的综合整
治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芦山生态环境局)
8.地表水环境质量、水质达到或优于 II 类比例提高幅度。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按时完成各项水环境整治年度考核任务,确保水质达到 II 类及以上标准,行政区域内无劣Ⅴ类水体和黑臭水体。(责任单位:芦山生态环境局)
(三)生态系统保护 9.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加强生态保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矿山开采,治理水土流失,适度控制开发强度,最大限度保护自然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县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确保我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不低于 60%。(责任单位:芦山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
10.林草覆盖率。加强造林绿化,实施森林抚育、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速培育森林资源。加强森林抚育经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县森林覆盖率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11.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率、外来物种入侵、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乱捕乱采和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不得低于 95%;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建立完善外来入侵物种阻截体系,避免发生不可逆转的生态破坏,确保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加强对河流中特有性、指示性物种以及珍稀濒危水生物种的保护,保持特有性、指示性水生物物种数量。(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1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加强医疗机构、机动车维修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环境监管,推进涉危企业严格执行危化品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我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县卫健局、芦山生态环境局)
1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加快建立污染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因地制宜出台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相关管理制度,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无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环境安全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机制,推进重点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强化环境风
险隐患排查、隐患整治验收、预案编制备案、应急演练评估、救援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提高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责任单位:芦山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
(五)空间格局优化 15.自然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自然地保护。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按照自然保护地调整评估相关要求,规范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持续加大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投入力度,提升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主导生态功能不降低。(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16.河湖岸线保护率。进一步加强河湖水源岸线管理保护,对流域面积 50km2及以上的河流、流域面积 50km2以下开发利用程度高、流经重要城镇或重要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河流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管理范围的河湖划定管理范围,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信息共享、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与保护体系。(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1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生产要素从传统产业向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领域转移,加强工业、建筑、
交通等重点领域的节能降耗,全面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发展和发改局)
1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全面实行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加快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倡导全民节约用水,大力发展循环、串联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系统,着力强化水资源监管,大力倡导实施节水改造,强化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综合利用效率,全面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19.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强化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制度,实施土地开发分区控制策略,保护基本农田,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科学确定土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和人均用地指标,严格推行开发强度核准,积极推进工业企业入园聚集发展,确保我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 4.5%。(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加快施肥用药技术的推广和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科学施肥用药水平,抓好示范带动减量增效,专业化服务提升施肥用药效率,确保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不低于 43%。(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产业循环发展
21.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利用率。积极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方式,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 90%;加快推进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积极发展畜禽养殖粪便还田、沼气、堆肥、培养料等无害化处理模式,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不低于 75%;建立农膜销售、回收管理机制,探索以旧换新、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等回收方式,确保粮食、蔬菜育秧(苗)和蔬菜、食用菌、水果等大棚设施栽培的0.01毫米以上的加厚农膜的回收利用率不低于8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幅度。构建一般工业固废从产生、运输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工业边角料、工业污泥的无害化利用处置工作,减少危险废物排放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县经商科局、芦山生态环境局)
(八)人居环境改善 2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饮用水源地日常监管及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依法及时清理、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养殖场等污染源,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100%。(责任单位:芦山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24.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深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制定村镇饮用水运维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水质状况,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确保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水利局)
25.城镇污水处理率。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等配套设施,加强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健全完善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 85%。(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牵头协调并做好技术指导,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力量,按时保质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 50%(责任单位:芦山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27.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装、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运率,扩大收集运输覆盖面,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严格控制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排放,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 8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28.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装、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运率,扩大收集运输覆盖面,建立科
学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不低于 8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29.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厕所新建、改造工作,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农村改厕的宣传,充分调动群众改厕积极性,大力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全面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30.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进一步扩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执行范围,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绿色建筑与节能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应用一体化发展,确保我县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1.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科学设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建立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过程监管运行体系,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做到“三个全覆盖”,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资源回收的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加强对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企业的政策扶持,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32.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建立政府绿色采购管理台账或信息管理数据库,对各政府部门的绿色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完善政府优先绿色采购制度,全面推进公共机构绿色采购,
执行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不低于 80%。(责任单...
篇四:质量强县实施方案
拟县 2022 年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键入文档副标题][选取日期] 谢李制作,文中所有名称都为虚拟杜撰。
李 A 谢老师制作
虚拟县 2 2022 年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虚拟县是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县之一,属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应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确保我县顺利通过 2022 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暂行办法》和省环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函》,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责任分工、保护措施,突出“生态城市、绿色发展”主基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考核工作顺利完成,县政府决定成立虚拟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庄甄晓李 副组长:庄甄晓苏、庄甄晓唯、庄甄晓泉 成员:庄甄晓艾、庄甄晓船、庄甄晓淘 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虚拟庄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指派一名业务骨干为工作成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 虚拟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括县域环境质量状况、自然生态状况和其他考核指标,其中自然生态具体指标设置见下表。
虚拟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 质量考核数据指标汇总表 指标 数据 单位 2022年 提供部门 自然生态指林地
有林地 平方公里 (km2)
林业 灌木林地
其他林地
林地面积总计
林地覆盖率 %
标 草地
高覆盖度草地 平方公里 (km2)
农业农村、畜牧 中覆盖度草地
低覆盖度草地
草地面积总计
草地覆盖率 %
水域湿地
河流水面 平方公里 (km2)
水利、林业 湖库
滩涂湿地
沼泽
水域湿地面积总计
水域湿地覆盖率 %
耕地和 建筑用地
水田 平方公里 (km2)
农业农村 旱地
耕地面积总计(水田+旱地)
城镇建设用地 平方公里 (km2)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 农村居民地
其他建设用地
建筑用地面积总计
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 %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 生态保护红线区等 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 %
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 沙化土地面积所占比例 %
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 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所占的比例 %
水利 三、任务分工 环保局: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监督,整理、汇总、审核相关部门报送的数据材料,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相关数据,编写 2022 年工作自查报告。
发改科技局:负责分析说明县域生态建设所采取的有利于生态保护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生态保护政策,负责完成《县
域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提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实施情况。
林业局:负责统计提供 2022 年全县林地总面积及其包括的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和其他林地面积,统计提供林地覆盖率,对比 2021 年,分析林地年度变化及原因,提供退耕还林及林地绿化照片。
水利局:负责统计 2022 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情况、土壤侵蚀(或水土流失)面积、河流水面、湖库、滩涂湿地、沼泽、水域湿地面积及其覆盖率,中度及以上土壤侵蚀面积所占比例,对比 2021 年,分析说明变化的主要原因。
资源规划局:负责统计 2022 年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荒漠化面积、荒漠化治理面积、未利用土地总面积及其包括的沙漠面积、戈壁面积、裸地面积、盐碱地面积,统计提供未利用土地比例;会同县住建局统计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农村居民用地面积、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对比 2021 年,分析说明变化的主要原因。
住建局:会同城管局统计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会同资源规划局统计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对比 2021 年,分析说明变化的主要原因。
城管局:负责统计 2022 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县污水
处理厂厂区及主要设施照片、垃圾填埋场基本建设情况和运行情况证明材料;会同住建局统计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 2022 年水田面积、旱地面积、耕地总面积;对比 2021 年,分析说明变化的主要原因;负责统计提供 2022 年草地总面积及其所包括的高覆盖度草地面积、中覆盖度草地面积、低覆盖度草地面积,统计草地覆盖率,对比 2021 年,分析说明变化的主要原因。负责提供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面汇总材料。
财政局:负责统计 2022 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强化生态功能区生态监测能力建设资金保障,加大对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的投入;负责编制生态建设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生态工程(项目)建设等相关证明材料。
气象局:负责统计 2022 年全年平均气温和降水量。
统计局:负责统计 2009 年-2022 年乡镇数量、行政村数量、自然村数量、万元 GDP 耗水量(吨/万元)、县城总人口数、城镇人口数、地区生产总值、单位 GDP 能耗和三大产业增加值。
各镇政府:负责统计 2022 年各镇实施的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项目资料,各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部门务必于 2022 年 10 月 16 日前按上述分工要求,将本部门负责统计提供的数据材料及自查报告(提交A4 版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务必于 2022年 10 月 23 日前汇总整理后报县政府。
(二)各责任部门要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对提供数据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数据有变化的要予以说明,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三)凡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填报数据时必须注意数据的前后的转换,避免填报出现差错。
(五)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