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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6篇

发布时间:2022-10-09 09:55:03 来源:网友投稿

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6篇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xx总工会微信公众号信息审核、发布制度(1) 一、目的为标准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保证对外发布信息的一致性,依据工会的各项管理制度,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6篇,供大家参考。

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6篇

篇一: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总工会微信公众号信息审核、发布制度(1)

 一、目的 为标准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保证对外发布信息的一致性,依据工会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流程。

 二、管理审核职责 各部门供稿员:负责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件或需要通过微信发布的信息进行拟稿、编辑、报送。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供稿员提交的稿件进行修订、初审; 单位领导:负责对各部门负责人已经初审、提交的稿件进行修订、终审; 微信公众号管理员:负责按时发布经审核校对的稿件;对发布内容进行事后监控,收集整理微信用户提出的问题、建议并上报到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发布流程 1、各部门供稿员要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件或需要通过微信发布的资讯按照要求组织稿件,并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2、部门负责人认真对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稿件转发给单位领导,对审核不通过的需注明原因并发回供稿员进行修改。

 3、单位领导审核通过的稿件,转发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进行发布和归档,对审核不通过的需注明原因并发回股室负责人进行修改。

 4、微信公众号管理员收集经领导审核通过的稿件,整理汇总需发布的内容,及时在微信后台发布信息。

 5、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及时收集微信用户提出的问题、建议,对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并上报给单位领导。

 四、撰写要求 内容必须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单位知名度、美誉度,符合微信公众平台群发规那么说明要求。

 标题:简明扼要,准确传达出消息主题内容。

 文字:稿件内容真实准确,在保持言简意赅的同时注重提高文字的可读性。

 图片:要求能准确反映主题,图片清晰,可以有简单的文字说明。

 五、报送要求 各部门负责人须高度重视,将信息报送作为常规工作,组织人员按要求完成撰稿、审核、报送等工作。对于大型活动应进行活动预告、活动回忆等分段报道。

 xx 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试行)

 (2)

 开通政务新媒体是行政机关推进政务公开、开展网上效劳、加强政民互动、强化政策解读的重要渠道。近年来,我县政务新媒体建设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盲目跟风、赶时髦、“僵尸号〞等问题。为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开展的意见和榆林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我县各行政机关、承担行政

 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以及在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账号。

 第二条按照“谁开办、谁负责〞的工作原那么,实行归口管理,各责任部门做好新媒体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审核发布工作。

 第三条注册、开发政务新媒体应严格按照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效劳开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经本单位会议研究,并报县政府办(县政务信息化效劳中心)备案。

 第四条政务新媒体需关闭、注销的,经本单位会议研究进行公告注销账号,并在 5 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办(县政务信息化效劳中心)备案。

 第五条标准转载发布工作,原那么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各信息责任单位转载中、省、市、xx 新闻信息网等和人民日报、陕西日报、榆林日报、xx 报等报刊上已刊登发布的信息时,需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第六条建立原创鼓励机制,按照标准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原创信息比例。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

 第七条审核程序 (一)认真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要求,严肃信息发布审核纪律,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把握信息内容审核重点,凡发布信息中出现敏感内容、重点词汇的,要反复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标准。

 (二)各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须指定一名信息工作人员,拟定信息内容后,需进行内部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内容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对于一般政务类信息,由单位信息审核责任人签发;对于重要信息,须经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八条各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时,必须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经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前方可在政务新媒体发布。

 第九条建立网民留言审看、处理和反响机制,有序开展互动回应,充分吸收网民意见建议,更好地听民意、汇民智。留言涉及到敏感内容的,要及时汇报请示,妥善处理。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

 第十条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原那么上每周更新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网络平安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平安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平安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平安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平安事件发生提高政务新媒体平安防护能力。

 第十二条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于泄露后会危及国家平安、公共平安、经济平安、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加强管理,确保不泄露。

 第十三条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等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xx 县政务新媒体信息上网发布签发单 附件 xx 县政务新媒体信息上网发布签发单 发布单位:编号:年第号 信息名称

 新媒体名称

 信息类型 □文字□图片□视频 信息责任人

 重要程度 □一般□重要 信息附件 □纸质附件(页)□电子稿附件(KB)□其他 分管领导初审意见 签名:日期:

 主要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日期:

 备注

 填表须知:1.信息发布单位要严格执行 xx 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试行)文件要求,需要上网的所有信息均须进行审核签发;2.信息责任人须对所拟上网信息进行密级初审,确认所拟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内部事项和敏感信息前方可报请领导批准;3.一般政务类信息,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发;4.重要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初审后,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5.严格执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那么,确保上网信息及时、准确、标准;6.本表签发后存档备查,不得遗失。各信息发布责任单位于每年 1 月和 7 月上旬将本单位审核资料的纸质档案报送县政务信息化效劳中心。

篇二: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体建设运营管理制度

 第一条

 政务新媒体是指全镇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视频直播等信息平台上,以机构名义注册开设的新媒体账号,以及公务人员以公职身份开设认证的相关账号。目前,XX 镇人民政府共开设 1 个政务新媒体,即官方微信公众号:XXXX。

 第二条

 政务新媒体的开设、运行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微博客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来执行。

 第三条

 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必须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对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必须依法依规,科学分析,审慎处理。

 政务新媒体必须及时发布信息,保持账号的活跃度,原则上每周发布信息不得少于 2 条。

 政务新媒体必须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利用政务新媒体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条

 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坚持“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镇主要领导是政务新媒体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镇政务新媒体设总编辑岗位。总编辑对信息内容负总责,实行“先审后发”三审制原则。总编辑由党政办公室秘书担任。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政务新媒体应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不得依据个人观点和认识,超越工作规范进行发布。凡处理不在规范规定范围的信息时,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未经单位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政务新媒体资料。

 (一)信息发布。镇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制度。发布信息内容必须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明确信息发布内容、采集审核程序、开展互动规范和发布时限要求等,确保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不得参与商业性、盈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发布广告类信息; (二)监测通报。监测、收集和研判网民广泛关注的热点舆情,回应关切、解疑释惑,对网上谣言、不实传言及时澄清;

 (三)值班。制定值班制度,规定当值政务新媒体管理人员应当随时关注账号动态,查看粉丝评论。发现舆情,及时报告,做好应对处置;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危机应对。规范突发事件和危机应对时的信息发布工作,明确不同类型的事件发生后信息发布的流程、方式、时限、口径等;信息发布出现问题时,应当及时更正,并及时澄清问题,发布事实真相。

 第五条

 加强政务新媒体的安全管理。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密码应当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不得私自泄漏。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登录密码和使用终端的安全管理,不得在网吧等公共场所或没有安全保障的设备上登录账号,防止出现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市政府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和加强 xx 市政府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标准、平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开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22)4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123 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22)19 号)和 xx 省政务管理效劳局关于加强和标准全省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x 政务发(2022)x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效劳、互动交流等功能的。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

 政府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平安和信息化工作有关规定,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得危及国家平安、公共平安、经济平安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四条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当地政府和政务新媒体的主管

 单位;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机构是本部门政府和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那么确定,受主办单位授权或委托的承办单位,具体落实主办单位对信息内容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承担政府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开展、平安管理等职责。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那么,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第五条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那么,严格落实政府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责任。

 第六条

 政府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相关责任人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政府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负总责,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协调解决信息内容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对发布的重大信息内容要进行审核把关。

 (二)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负责政府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整体规划,催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日常发布信息的审核把关。

 (三)承办机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承担政府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制度,标准信息内容管理,对发布信息严格审核。

 (四)具体经办人员承担政府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的采集、选题筹划、编辑加工、初审、发布等工作职责。

 第三章

 管理程序

 第七条

 信息采集。政府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人员采集信息时,应审核其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和平安性,确保来自合法、正规渠道,不得刊登、转发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发布涉密、敏感信息。

 第八条

 信息审核。坚持“谁公开、谁审核〞“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那么,按照工作规程对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和保密审查,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二)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政治性表述错误; (四)是否存在错别字、表述不标准、语病等错误; (五)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六)是否有利于本地本部门的宣传和开展; (七)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八)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九)是否会引发严重负面舆情; (十)其他需要根据情况审核的内容。

 第九条

 信息发布。要制定和完善政府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清单,明确信息发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确保符合国、省常态化监管要求,杜绝政治错误、内容过失、技术故障。县级政务新媒体要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工作。

 第十条

 不得利用政府和政务新媒体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根本原那么的; (二)危害国家平安,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不宜对外公开的; (十一)包含情绪化的个人观点或看法的;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建立专人负责制度。配备具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专门人员负责政府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值班值守制度。确保 24 小时应急响应,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发现重大舆情要按规定按程序及时转送、上报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测,通过机器扫描、人工检查等方法,对政府的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日常巡检,每日浏览内容,认真审看新发布的稿件信息,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

 漏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建立栏目责任制。明确政府和政务新媒体各栏目内容管理责任人,负责栏目的选题筹划、信息编发和内容质量等工作,对栏目内容保障、内容审核和发布等负具体责任。

 第十四条

 建立政府内容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内容发布“三审制〞(即信息采集员初审,保密审核员复审,批准信息公开的负责人终审,一般信息由分管负责人终审后发布,重大信息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制定和完善政府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清单,对审查工作过程及相关人员、审查结论等,作出文字记载,归档保存。严格审校流程,确保信息内容与业务部门提供的原稿一致,发现原稿有问题要及时沟通。转载使用其他非政府信息的,要加强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

 第十五条

 建立应急处置制度。标准政府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突发事件处置流程、方式、时限、口径等。发生信息内容平安事件,应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妥善做好内容纠错、整改、舆情应对等工作,消除事件影响。发现政府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十六条

 全市政务新媒体实行分级备案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应向同级政府政务新媒体工作主管单位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向上一级政府政务新媒体工作主管单位备案。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

 建立问题交办、督查、通报、约谈、考核等机制,催促落实政府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各项制度,促进政府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开展。

 (一)问题交办。市政务效劳中心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以网络、

  、邮件、交办函等方式,要求责任单位纠正错误、限期整改直至责令关停。

 (二)督查。市政务公开政务效劳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现场检查、网上抽查等方式,不定期对信息内容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制度落实情况、信息内容发布审核情况等进行督查。视情况提请市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督查。

 (三)通报。市政务公开政务效劳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日常监测、抽查检查等情况,每季度通报政府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情况。市政府督查室根据专项督查情况印发督查通报。

 (四)约谈。对政府和政务新媒体内容管理问题突出的政府和政务新媒体,提请市人民政府领导对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或者屡次出现内容严重过失问题的,提请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考核。季度检查、督查、问题整改等有关情况纳入政府和政务新媒体工作年度考核。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

 密审查机制的,要暂停信息发布。对在政府上发布涉密文件资料、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因政府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不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问责。

 第七章

 附

 那么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有关单位应依据本规定,建立健全政府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制度,认真抓好本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一条 承担公共效劳职能的各级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其和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发挥新媒体中心宣传工作在学校建设和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宣传工作效率,实现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宣传导向 (一)新闻宣传工作必须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中央及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讲好培贤故事,传播培贤声音”的宗旨。

 (三)坚持贴近校园生活,贴近学生,贴近实际,服务学校。

 第一条 宣传工作常规制度 (一)年度目标任务量化制度。每年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进行目标量化,规定发表新闻稿件的任务目标。

 (二)新闻例会制度。每月初组织召开例会,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通报学校新闻宣传近期工作情况;分析上月新闻选题的落实情况以及新闻媒体宣传任务的完成情况;策划本月新闻选题和重大报道要点,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跟班学习制度。安排部门成员到县电视台跟班学习;定期安排有关人员到市级以上报社、电视台、电台跟班学习,掌握新闻媒体近期宣传报道计划及重点,提高新闻策划、写作、录制水平。

 (四)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责任人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新闻宣传安全和目标任务完成。责任人根据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表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年底统一考核,兑现奖惩。

 (五)节假日新闻宣传值班制度。在节假日要安排好新闻值班人员,并有一名领导负责带班,负责做好新闻传播平台新闻的持续性,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社会监督员制度。确定新闻社会监督员,对工作进行监督阅评和评议,定期向分管校领导反馈信息,从而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七)

 积极钻研业务,提高业务能力,规范言行举止,严守宣传纪律。

 (八)

 分工合作,团结互助,诚实待人,和谐相处。

 二、 信息的发布管理及反馈机制 第一条

 新闻审阅审查制度 (一)新闻发布严格按照《新闻报送审批流程表》程序,实行分级把关、做好纸质材料登记制度,未经学校分管领导审签不得发布、刊(播)。

 (二)下列内容必须向分管校领导报审:

 1、校内媒体的重大选题,新开辟敏感性强的热门话题、专题、专栏或栏目调整等。

 2、重大意外事件、突发事件的报道。

 3、涉及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全局工作评价性的报道或重要评论。

 4、有关党政新闻、教育改革、政府新闻等政治性敏感和社会敏感问题的报道。

 5、新闻媒体参与的大型社会活动。

 6、学校形象宣传。

 第二条

 新闻反馈机制 实时跟踪新闻发布反馈效果,实行一周期统计数据,包括阅读量、点赞量、留言率等,并分析统计结果及时调整,找出解决方案提高新闻的影响力。

  三、 安全管理 (一)部门负责对全校舆情信息的调控工作,建立健全校园舆情信息网络,严格按照“三个第一”(第一时间、第一现尝第一责任人)要求开展工作 (二)部门成员要做到守土有责 (三)做好网上舆情的跟踪监管,对影响学校建设发展稳定大局的言论,发现后第一时间上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确保口径统一,并及时组织网评人员进行引导,消除不良影响,对失实报道与贴文要主动联系有关单位和网站予以跟贴澄清,防止负面效应的发生 (四)对上级新闻媒体来进行问题报道的记者要正确对待,认真接待。

 四、 资产管理(器材管理)

 五、 培训计划 第一条 坚持每月第一个星期周四下午学习制度,以提高新闻传播影响力为目标导向,确定学习主题,并做学习考勤和记录。

 第二条 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做到重点内容集中学、基本内容各自学、难点内容共研讨。

 第三条 发挥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同政治形势联系起来,同本职工作联系起来,同自己的思想实际联系起来。

 第四条 部门负责人结合当前互联网形势,围绕中心工作,确定学习内容和重点,并负责组织学习和检查。

篇五: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镇政务公开网信息发布“三审”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和管理,推进网络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有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对我镇网站、政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所发布信息实行三审制,未经三审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一、发布规范

 所发布的信息严守“九不准”及“七条底线”。

 (一)“九不准”:

 1.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七条底线”:

 1.严守法律法规底线;

 2.严守社会主义制度底线;

 3.严守国家利益主线;

 4.严守公民合法权益底线;

 5.严守社会公共秩序底线;

 6.严守道德风尚底线;

 7.严守信息真实性底线。

 二、发布流程

 (一)初审。政务公开网发布信息由信息稿件编辑人员负责,党政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

 (二)复审。由分管负责人镇党委宣传委员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新闻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查,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

 (三)终审。由镇政府主要领导负责,主要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做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

 终审通过后,由编辑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各审查环节的责任人,对审核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确保信息客观、公正、真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严肃“三审”纪律

 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制,

 政府主要领导是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党政办公室主任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

篇六: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总工会微信公众号信息审核、发布制度(1)

 一、目的 为规范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保证对外发布信息的一致性,依据工会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流程。

 二、管理审核职责 各部门供稿员:负责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件或需要通过微信发布的信息进行拟稿、编辑、报送。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供稿员提交的稿件进行修订、初审; 单位领导:负责对各部门负责人已经初审、提交的稿件进行修订、终审; 微信公众号管理员:负责按时发布经审核校对的稿件;对发布内容进行事后监控,收集整理微信用户提出的问题、建议并上报到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发布流程 1、各部门供稿员要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件或需要通过微信发布的资讯按照要求组织稿件,并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2、部门负责人认真对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稿件转发给单位领导,对审核不通过的需注明原因并发回供稿员进行修改。

 3、单位领导审核通过的稿件,转发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进行发布和归档,对审核不通过的需注明原因并发回股室负责人进行修改。

 4、微信公众号管理员收集经领导审核通过的稿件,整理汇总需发布的内容,及时在微信后台发布信息。

 5、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及时收集微信用户提出的问题、建议,对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并上报给单位领导。

 四、撰写要求 内容必须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单位知名度、美誉度,符合《微信公众平台群发规则说明》要求。

 标题:简明扼要,准确传达出消息主题内容。

 文字:稿件内容真实准确,在保持言简意赅的同时注重提高文字的可读性。

 图片:要求能准确反映主题,图片清晰,可以有简单的文字说明。

 五、报送要求 各部门负责人须高度重视,将信息报送作为常规工作,组织人员按要求完成撰稿、审核、报送等工作。对于大型活动应进行活动预告、活动回顾等分段报道。

 xx 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试行)

 (2)

 开通政务新媒体是行政机关推进政务公开、开展网上服务、加强政民互动、强化政策解读的重要渠道。近年来,我县政务新媒体建设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盲目跟风、赶时髦、“僵尸号”等问题。为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榆林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我县各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以及在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账号。

 第二条 按照“谁开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各责任部门做好新媒体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审核发布工作。

 第三条

 注册、开发政务新媒体应严格按照《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经本单位会议研究,并报县政府办(县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备案。

 第四条

 政务新媒体需关闭、注销的,经本单位会议研究进行公告注销账号,并在 5 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办(县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备案。

 第五条 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各信息责任单位转载中、省、市、xx 新闻信息网等网站和人民日报、陕西日报、榆林日报、xx 报等报刊上已刊登发布的信息时,需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第六条 建立原创激励机制,按照规范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原创信息比例。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

 第七条 审核程序 (一)认真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要求,严肃信息发布审核纪

 律,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未经审核不得发布,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把握信息内容审核重点,凡发布信息中出现敏感内容、重点词汇的,要反复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二)各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须指定一名信息工作人员,拟定信息内容后,需进行内部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内容的涉密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进行审核。对于一般政务类信息,由单位信息审核责任人签发;对于重要信息,须经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八条 各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时,必须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经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在政务新媒体发布。

 第九条 建立网民留言审看、处理和反馈机制,有序开展互动回应,充分吸收网民意见建议,更好地听民意、汇民智。留言涉及到敏感内容的,要及时汇报请示,妥善处理。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

 第十条

 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原则上每周更新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

 第十二条

 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于泄露后会危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加强管理,确保不泄露。

 第十三条 加强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等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xx 县政务新媒体信息上网发布签发单 附件 xx 县政务新媒体信息上网发布签发单 发布单位:

  编号:

  年

 第

 号 信息名称

 新媒体名称

 信息类型 □文字□图片□视频 信息责任人

 重要程度 □一般□重要 信息附件 □纸质附件(页)□电子稿附件(KB)□其他 分管领导初审意见 签名:日期:

 主要领导 签名:日期:

 审核意见 备注

 填表须知:1.信息发布单位要严格执行《xx县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试行)》文件要求,需要上网的所有信息均须进行审核签发;2.信息责任人须对所拟上网信息进行密级初审,确认所拟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内部事项和敏感信息后方可报请领导批准;3.一般政务类信息,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发;4.重要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初审后,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5.严格执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上网信息及时、准确、规范;6.本表签发后存档备查,不得遗失。各信息发布责任单位于每年 1 月和 7 月上旬将本单位审核资料的纸质档案报送县政务信息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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