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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有哪些_马锡五审判方式及其当代命运5篇

发布时间:2022-10-09 13:1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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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有哪些_马锡五审判方式及其当代命运5篇

篇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有哪些_马锡五审判方式及其当代命运

马锡五审判方式

 关键词:

 马锡五审判方式/巡回审判

  内容提要:

 马锡五被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人民称赞为“马青天”, 马锡五审判方式也深受革命根据地人民群众的欢迎, 其原因主要是:

 在形式上,满足了人民群众方便诉讼的需要; 在过程中, 满足了人民群众透明公开的需要; 在结果上, 满足了人民群众公平正义的需要。

 马锡五审判方式有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 马锡五审判方式被周围同事们所接受、 使用, 形成了一个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团队。

 第二阶段, 马锡五审判方式先后被推广到其所在的专署、 整个边区, 成为边区司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第三阶段,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整个根据地弘扬光大, 成为根据地司法机关广泛采用的一种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仍有其当代的司法价值。

 其中, 马锡五审判方式中蕴含的理念、 基本形式和审判结果仍可在当今的司法中发挥其作用。

  马锡五审判方式虽产生于七十余年前的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 可是至今仍有其特殊的价值。

 一、 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原因

  马锡五被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人民称赞为“马青天”, [1]马锡五审判方式也受到革命根据地人民群众的欢迎, 有其深刻的原因, 主要是以

 下一些。

 首先, 在形式上, 满足了人民群众方便诉讼的需要。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种巡回审判方式。

 马锡五要爬山涉水, 深入田头、 村庄, 接受人民群众的控告、 诉说, 在当地调查研究, 最后进行调解或者判决。

 这一切都发生在根据地人民群众的身边, 是一种零距离的诉讼, 大家感到很方便。这在诉讼资源不足、 地广路遥的广大农村地区特别具有优越性。

 诉讼双方的当事人可以不离开自己的所在地, 更不必长途跋涉, 便可非常方便地进行诉讼, 解决纠纷。

 这种审判方式弥补了 司法资源的不足, 成为解决讼累的有效途径, 自然得到了 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封捧儿结婚” 案的审理就是如此。

 1943 年马锡五在去甘肃环县路经华池县的时候, 遇到一个姑娘。

 她向他深深地鞠了一个躬, 说:“马专员, 我正要找你哩, 我要告状。”此姑娘就是当地的封芝琴, 小名“封捧儿”。

 他父亲逼她嫁给四十多岁的富农商人朱寿昌为妻, 可她却愿意嫁给自己心爱的小伙子张柏儿, 由此而产生了一些纠纷。

 当时, 县司法处在“没有深入调查研究” 的情况下, 作出了判决, 封捧儿不满意, 故要求马锡五再审此案。

 受理此案后, 他“详细询问当地区乡 干部, 了解了 事件的真实情况”,“又询问了附近广大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

 随后, 他在“当地村公所举行了 群众性的公开审理”,“许多老百姓也纷纷赶来参加。” 最后的审理结果, 不仅双方当事人满意,人民群众也“十分高兴, 认为入情入理, 非常恰当”。

 [2]

 其次, 在过程中, 满足了人民群众透明公开的需要。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种与调查研究结合在一起的审判方式。

 马锡五会根据审判的需要, 深入群众, 实地了解情况, 进行调查研究, 弄清案情,

 在群众参与的情况下, 进行审判。

 整个过程都透明公开, 没有暗箱操作。这种透明公开也为审判结果的公正打下了 程序基础。“骑骡人的尸体” 一案所反映的情况即是如此。

 1946 年夏天, 八路军某部采购人员周定邦从延安出发, 去南泥湾, 途中经过一片森林, 遇到一个骑骡人。

 他见那人身强力壮, “遂生歹意, 将骑骡人杀死”。

 案发后, 经过侦查, 周定邦被捕、归案。

 延安司法处审理时, 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此案上报边区高等法院复核时, 马锡五发现, 虽然周定邦供认不讳, 但证据不足, 认为“仅凭被告口供不足以定案”。

 于是, 他带领同事们实地勘查, 多次到犯罪现场, 寻找尸体埋藏的地点,“终于从一棵树底下挖出了骑骡人的尸体”。

 [3]大家都目睹了马锡五透明公开的办案过程, 佩服他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公正的审判。

 最后, 在结果上, 满足了人民群众公平正义的需要。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种在审判中使用的方式, 是司法的组成部分,也为司法服务。

 公平正义是司法追求的目标, 也是司法所应具备的一种属性。

 革命根据地的人民群众通过诉讼, 追求公平正义, 希望得到满意的结果。

 马锡五通过自己的审判方式, 可以给诉讼当事人公平正义, 能够体现诉讼的价值。

 人民群众深深感到这是一种诉讼成本低, 但又是一种诉讼价值高的解决纠纷办法, 当然很欢迎。

 一起无头命案即是如此。

 抗日战争时期的一个秋天, 马锡五从干部办的农场返回时, 碰到了苏发云。

 他来自陕甘宁边区陇东专区下属的一个县, 因为家中有人被县司法处误判了, 找马锡五来申冤。

 他说:

 “当时我们三兄弟都不在一起, 怎么会杀人? 我们实在是冤枉啊!” 秋收结束以后, 马锡五就“将此案案卷全部调上来, 亲自

 审阅”, “发现三人口供对不到一起, 疑点很多”。

 经过仔细调查研究, 这三兄弟杀人作案的可能性被排除了。

 可是, 真正的凶手又是谁呢? 再经过深入调查, 终于找到凶手杜老五, 案情也水落石出。

 于是, 在区政府召开了群众大会,“宣布苏发云兄弟三人无罪释放”, 同时“处决了谋财害命的凶犯杜老五”。

 会后, 人民群众纷纷表示:“马专员真是‘马青天’!” 从此,“马青天” 的美誉便在边区广为传颂了。

 [4]

 总之, 马锡五审判方式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实现了司法公正,显示了其特有的优越性, 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能够在革命根据地生根、开花、 结果。

 二、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展阶段

  马锡五审判方式有个发展的过程。

 这个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马锡五审判方式被周围的同事们所接受、 使用, 形成了一个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团队。

 马锡五审判方式取得的良好效果为周围同事们耳濡目染, 大家在具体工作中也学习、 效法, 一个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团队建立起来了。

 石静山推事(法官)

 是其中之一。

 他很好地掌握了马锡五审判方式, 并在实践中运用, 效果明显。

 1943 年, 他用马锡五审判方式处理了 一起近十年的积案。

 1935 年, 甘肃宁县的徐永恭告堂兄徐永昌, 案由是债务纠纷, 可是国民政府的司法官“敷衍推脱”, 于是此案一拖再拖。

 石静山受理此案后,“依照马锡五审判方式, 走出分庭, 到当地干部群众中作调查。” 其中,他请来了 公正绅士及徐姓家族中的长者 12 人, 与他们每个人谈话, 详细

 了解诉讼双方的经济生活情况, 仔细考察了他们的其他一些相关情况, 然后进行调解。

 调解结果“不仅使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 而且附近的群众也极表赞成”。

 在另一起甘肃合水县五区六乡 的土地案中, 石静山同样使用了马锡五审判方式, 成功调解了这些案件。“石推事遵循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调查研究。” 案件调解结案后, 周围群众纷纷称赞, 这“真是清官断案啊”!

 [5]

 第二阶段, 马锡五审判方式先后被推广到其所在的专署、 整个边区,成为边区司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马锡五审判方式明显的积极作用为陕甘宁边区所重视。

 1944 年 1 月, 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边区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边区政府一年工作总结》 中明确指出:

 “诉讼手续必须力求简单轻便, 提倡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 以便教育群众。” [6] 1944 年 2 月陇东分区专署进一步提出:

 “把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法推行到各县司法工作中去!” 这一审判方式开始在专署下属各县范围内推广。

 当年, 一件长期的土地纠纷案终于得到解决。

 甘肃省合水县三区六乡 古城村居民张世杰的父亲在 1922 年从赵志周处买了四十亩地。

 赵志周的地是从本地孙姓的居民那里买来。

 他在卖地时只把孙姓给的卖地契约给了张志杰。

 二十年后, 孙姓的后代孙柏林与张世杰为其中的二十亩地发生纠纷。

 合水县县长兼裁判处处长王士俊受理了此案。

 他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 调解了这起土地纠纷案件, 而且还 “立写合同各执为据”。

 最终, 一场诉讼遂告平息。

 [7]同年 3 月,《解放日报》发表了《马锡五审判方式》 为题的社论, 通过介绍马锡五审理的典型案件,总结了 这一审判方式的经验, 号召将其发扬光大。

 [8] 此后, 马锡五审判

 方式作为整个边区司法工作的原则和经验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运用。

 第三阶段,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整个根据地弘扬光大, 成为根据地司法机关广泛采用的一种审判方式。

 1944 年以后, 马锡五审判方式影响力更大了 , 超出了 边区范围,在全国的根据地生根、 开花。

 山东革命根据地滨海专署鸡山案的处理就是例证。

 鸡山位于滨海专署莒南县莒涝坡区与莒中县中楼区交界的地方。

 此山经过莒中县鸡山沟庄农民的多年开垦, 已经成为耕田。

 1936 年莒南县王家鸡山庄的一些农民“在个别坏分子的强迫下”, 到鸡山上种了一些树,侵占了鸡山沟庄农民的合法利益。

 可是, 在国民政府统治之下, 他们也只能忍声吞气了 。

 1944 年以后, 山东革命根据地开展了 大生产运动, 鸡山沟庄的农民便提起了 控诉, 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于此案跨越时间较长, 案情比较复杂, 开始的处理不是很成功。

 当滨海专署接受此案后,便“决定按着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 对此案重新审判。

 他们派专人前往鸡山, 深入群众, 周密地进行调查”。

 经过七天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查清了真实情况, 还拿出了调解方案。

 这个方案“两庄代表都很满意, 表示要坚决遵照执行”。

 就此圆满解决了 拖了 八九年之久的案件, 大家都称赞说:

 “民主政府真是为人民办事, 断案公道。” [9] 可见, 在当时的革命根据地, 马锡五审判方式确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审判方式。

 可见,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革命根据地的传播越来越广, 影响也越来越大, 直至今天仍值得研究和思考。

 三、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司法价值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革命根据地的司法实践中产生、 发展, 为人民司

 法建设提供了可贵的经验, 功不可没。

 那么, 在今天的司法实践中, 是否还有其价值, 还可发挥其作用呢? 回答是肯定的。

 理由主要是以下这些:

 第一, 马锡五审判方式中蕴含的理念仍可发挥其作用。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可贵之处, 首先在于其理念。

 它把人民利益放在重要地位, 通过审判来服务于人民, 维护人民的利益。

 那时的人民决定着革命根据地的命运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前途。

 确保人民的利益, 对革命根据地建设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发展、 胜利, 具有决定性意义。

 人民的利益也是当时革命根据地政权的利益, 人民掌握着这个政权, 维护人民利益也就是维护革命根据地政权的利益。

 马锡五深知这一点。

 他在办案过程中,处处为人民考虑, 以人民利益为重。

 通过巡回审判, 使人民群众方便诉讼,减少讼累; 通过调查研究, 掌握案情真相, 作出公正判决, 对人民群众负责; 通过人民群众的参与, 进行法制宣传, 使大家从中得到教益等等。

 整个审判方式的设计和实施就是为人民着想, 走群众路线。

 对此, 马锡五还受到过当时任边区参议会副议长谢觉哉的赞赏, 对他说:

 “你为司法工作创造了 好经验, 我们干什么都是离不开群众路线的。” [10] 今天, 我国正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国家首先是人民的国家, 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的利益至上。

 司法审判就是要实现人民的意志和愿望, 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保障基本人权。

 从这种意义上讲,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理念仍可为今天的司法审判工作所继承, 仍具有当代价值。

 第二,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本形式仍可发挥其作用。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基本形式是巡回审判。

 在巡回审判中, 马锡五深入群众, 调查研究, 查明案情, 对症下药, 解决纠纷, 促进和谐。

 这种形

 式比较适合地广人稀而司法资源不足的农村、 边远地区。

 那里的许多人居住在偏僻地区, 离县城较远, 又交通不便。

 一旦发生纠纷, 需要诉讼时,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满足。

 长此以往, 矛盾积聚, 易酿成不测。

 这对人民和社会发展都十分不利。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巡回审判形式便可弥补其中的不足, 解决其中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 马锡五所创立的审判方式大受群众的欢迎, 并被广泛传播, 成为司法战线上的一面旗帜。

 今天, 我国的发展仍有不平衡, 司法资源也分布得不均衡。

 比如, 在全国的 2000 多个县中,200 多个县无一个律师。

 我国大量、 优质的司法资源主要集中在大城市、沿海城市、 经济发达的地区。

 许多农村、 边远地区、 经济欠发达的地方仍缺乏足够的司法资源, 但这些地区、 地方也会发生纠纷, 也需要司法审判,巡回审判就可以提供一臂之力。

 事实也是如此。

 有些地区、 地方的人民法院通过派出法庭的形式, 进行巡回审判, 效果也很好。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巡回审判[11]、 青海省法院开展为期 100 天的巡回审判[12]、 海南陵水县人民法院的“渔排法庭” 海上开庭[13]等都是如此。

 可见, 马锡五审判方式所使用的巡回审判形式至今仍具有积极意义和应用价值。

 第三,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审判结果仍可发挥作用。

 马锡五审判方式不仅在于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还在于其审判结果的公正性。

 革命根据地人民群众认可马锡五审判方式, 不只是在于它的形式,更在于它审判公正的结果。

 马锡五通过巡回审判, 要得到的结果就是公正。没有这种审判方式, 人民群众的纠纷就得不到及时的解决, 公正就得不到实现。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运用, 使审判公开化, 结果公正化。

 因此, 当时的审判结果实现了 “三满意”, 即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和人民群众也满意。

 这样的审判结果没有反...

篇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有哪些_马锡五审判方式及其当代命运

论文正文的第一部分着力论述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从当时的大环境出发,从政治、经济、司法和观念四个维度,深入的分析了马锡五审判方式能够在根据地产生、发展和推广的原因。

 第二部分总结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纵观中国的各项制度,以一个人的名字来命名一种审判方式,这本身就说明了该审判方式散发着独特的魅力,而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进行深入总结研究,对于完善和构建当代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是非常必要的。

 第三部分讲述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局限性。新中国成立之后,马锡五审判方式也经历了起起伏伏,应该承认的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并不是适用于一切社会历史条件下,也不能永远作为“经验”照搬照抄,并且,作为特定时代的产物,马锡五审判方式本身也存在很多局限性。

 第四部分论述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司法价值。马锡五审判方式近年来屡次被重提,这说明马锡五审判方式一直贯彻的群众路线、倡导透明公开的调解结案方式等内涵仍然值得我们发扬借鉴,马锡五审判方式在熟人社会和欠发达地区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关键词: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司法价值

  1 Abstract As the widely promotion and application of judicial practice during the Anti-Japanese War,Ma Xi wu trial way was leaving an indelible mark on our justice system.As a world-renowned "Oriental experience”,it is emphasized that a simple relief litigation procedures, to mediate any disputes, so as to pursue the case ", improve the ability of courts to resolve disputes.It named after Ma Xi wu because

 since 1943, when several revolutionary bases engaged in legal work to solve a lot of vexatious suit hard cases for many years, has obtained the good social effect, become the judicial front banner, border region and all services in the political environment at that time, got confirmed that senior leaders and advocates, become a kind of judicial typical everyone praise.

 Ma Xi wu trial system is rooted in the real life, from the historical tradition, it rejected the kmt-controlled area "form is mechanical, cumbersome procedures" trial mode, implement the party"s mass line, shining everywhere people"s wisdom, and is compatible with the new democratic legal system, from the start is people"s praise and support, got the shensi-kansu-ningsia border region government"s vigorously publicity and promotion, Ma Xi wu himself by working honest integrity, and encouraging people for the people, be base people"s praise as "Ma Qingtian", MAO zedong personally praised him: "the moment is inseparable from the masses".

 Over tim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our country civil judicial reform in the 1990 s,Ma Xi wu trial system used relatively isolated, however, with the deepening of judicial reform, Ma Xi wu trial system was repeated again, this is worthy of deep thinking. It should be said that since the date of Ma Xi wu trial system was born, for the migration of the discussion has never stopped. From a historical point of view, we can"t simply to judge a kind of historical phenomenon by today"s standards of right and wrong, but the positive is that temasek Ma Xi wu trial system and always carry out the mass line principles and policies of our party closely matched, which is exactly the reason of Ma Xi wu trial system timeless. I start from the introduction Ma Xi wu, MA Xi wu

 trial system highlights generation, MA Xi wu

 trial system the background and characteristics, as well as after the founding of ups and downs, combined with today"s judicial reform, summed up the heritage of the of Ma Wei

 trial system in the momentMA Xi wu trial system, trying to explore and apply for judicial reform and trial justice values and reference Finally, in order to be able to Ma Xi wu trial

  2 mode modernizing its essence, reasonable absorb the beneficial part, thereby hoping to be able to soundMa Xi wu trial system.

  In about Ma Xi wu and Ma Xi wu trial system trial system about books, documents under the premise of system research, this article emphatically from the following several aspects:

 The introduction section introduces the biography of Ma Xi wu trial system and in his name "Ma Xi wu trial system" historical contributions to the academic research situation,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and the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e first part of the text emphatically describes the Ma Xi wu trial system ‘s social and historical background, starting from the environment at that time, from the political, economic, judicial concept and four dimensions, and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ways to base Ma Xi wu trial system, the cause of the development and promotion.

 The second part summari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its Ma Xi wu trial system, and institutions throughout China, named after the name of a person to a trial system, this itself shows that Ma Xi wu trial system way sending out the unique charm, and with respect to the manner of its characteristics in-depth summary research, to improve and build the contemporary "Ma Xi wu trial system" is very necessary.

 The third part tells the story of Ma Xi wu trial system’s decay. After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Ma Xi wu trial system was also has experienced ups and downs, admittedly, Ma Xi wu trial system is not applicable to all the social and historical conditions, can not always as "experience" copying, and, as a product of particular times, Ma Xi wu trial system itself also has many limitations.

 The fourth part discusses the contemporary judicial value of Ma Xi wu trial system"s form of trial. Ma Xi wu trial system in recent years the repeatedly be revisited, suggesting thatMa Xi wu trial system to carry out the mass line, always advocating transparency through conciliation way still worth we develop, Ma Xi wu trial system in acquaintance society still has strong vitality and undeveloped area.

  Key words:Ma Xi wu trial way ;Ma Xi wu ;The judicial value

  1 目

 录 引

 言

 ................................ ............................

 1 1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历史背景

 ................................ ..

 2 2 (一)服务政治,着眼大局----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政治背景.......... 3 (二)经济落后,艰苦卓绝----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经济背景.......... 5 (三)法治落后,村规民约----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司法背景.......... 6 (四)

 熟人社会,以和为贵----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观念背景 .......... 8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

 ................................ ..........

 9 9 (一)从实际出发,反对主观主义的审判作风......................... 10 (二)贯彻群众路线,依靠群众教育群众............................. 10 (三)注重调解结案,追求案结事了................................. 11 (四)就地巡回审判,实行简便利民的诉讼手续....................... 13 三、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局限性

 ................................ .......

 14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赖以存在的社会历史条件已经发生巨大变化....... 14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法律虚无主义................. 15 (三)马锡五审判方式自身存在一定局限性........................... 15 四、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司法价值

 ................................ .....

 17 (一)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群众路线值得我们发扬借鉴 .................. 18 (二)

 马锡五审判方式提倡透明公开的调解结案方式值得我们学习 ...... 19 (三)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熟人社会和欠发达地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 19 结

 语

 ................................ ...........................

 22 参考文献

 ................................ .........................

 23

 马锡五审判方式及其当代司法价值

 1 引

 言 马锡五同志是我国新民主主义时期司法战线上赫赫有名的人物,同时也是久经考验的“老革命”,他追随刘志丹参与了创建陕甘根据地的斗争,为选定和创建以南梁为中心的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为陕甘红军游击队筹措粮草,弹药等军需用品,他深入虎穴,作为红军游击队的代表与苏雨生,陈圭璋等斗智斗勇,终于在谈判中为红军赢得了扭转危局和再发展的良机。1943年3月,马锡五任陇东专区专员兼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从此开始做司法工作。在工作中,马锡五敢于打破国统区司法制度和陈规陋习的束缚,根据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这个特定的历史条件,实事求是,把党的群众路线运用到具体的审判工作中, 创造出崭新的符合当时历史环境的审判方式,依靠民众、便利民众、深受民众喜爱,丰富和充实了解放区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新中国的司法制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由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殊历史地位,研究马锡五审判方式及马锡五本人的专家学者非常多,研究范围非常广泛,渗透到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各个领域,从法理学、法制史、民事诉讼法、司法改革等多个维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多数学者都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司法制度的创新,同时也是“司法民主化”的表现。张希坡认为,“我国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到了抗日战争中期进入了成熟法制的时期,此时期的法制建设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说同中国革命司法实际的紧密结合,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这种结合在审判工作中的典型范例。”1 张晋藩先生主编的《中国法制史》指出:“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民主的审判方式,是在党领导下长期培育的优良革命传统,是从边区民主的司法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2 。曾宪义先生主编的《中国法制史》说到:“马锡五审判方式是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运用到审判工作中去的司法民主的崭新形式” 3 ,学者喻中认为:“马锡五同志坚持了群众路线,是一个成功的法律人。” 4 ;学者强世功从政治学、社会学等角度,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是调解 5 ;

  1

 转引自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研究综述》,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 507 页。

 2 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北京:群众出版社,1982 年版,第 508 页。

 3

 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350 页。

 4

 喻中:“吴经熊与马锡五:现代中国两种法律传统的象征”,2007 年第一期,《法商研究》。

 5

 强世功:“权力的组织网络与法律的治理化——马锡五审判方式与中国法律的新传统”,《北大法律评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第二期。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 学者范愉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种民事诉讼模式,阐述了其形成的制度背景和历史命运 6 。学者侯欣一指出:“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大众化司法确立的标志,是边区新型司法制度的理想表现方式” 7 ,谢觉哉也曾经对马锡五审判方式进行了概括:“审判与调解结合,即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 8 。

 一般说来,学界对于马锡五审判方式蕴含的司法便民,群众路线,注重调解,便利当事人和注重审判结果的公正和案结事了等是予以充分肯定的,但是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和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当今司法实践中的屡次重提,现在对此问题研究的分歧点在于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下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否能够运用在司法实践中,对此,学者们众说纷纭,既有倡导者,也有批判者,持保留态度继承马锡五审判方式者也不在少数。反思这些研究,纷繁复杂,莫衷一是,这本身就说明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存在值得深入研究的魅力和价值。

 本文试图通过对马锡五本人和抗日战争时期马锡五在陕甘宁边区的司法实践的细致研究,来建构该审判方式产生的历史背景,通过对马锡五审判的具体案例的分析解读,来梳理该审判方式的特点,透过以上背景分析和特点分析,总结出马锡五审判方式本身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是特定时代的产物,从而分析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局限性。作为享誉世界的东方经验,马锡五审判方式对当代中国的司法...

篇三: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有哪些_马锡五审判方式及其当代命运

法官学院学历教育高起本法学专业学生

 毕业论文

 题

 目

  马锡五 审判方式

 作者姓名

  年级专业

  论文编号(学号)

  指导教师

 国家法官学院高起本毕业论文

 1

 马锡五审判方式

  摘要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中国西北地区陕甘宁边区司法中的典型,促使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原因是当时西北边区独特的战争环境、地域因素、西北边区司法转型、西北边区社会改革等共同作用下的结果。马锡五审判方式出现后,对西北地区的社会稳定、化解各种矛盾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研究马锡五审判方式,也对今天的司法活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首先对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时代背景进行了研究,然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主要是分析了他的调解与审判的关系,最后,本文着重分析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和继承,并得出结论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对现代社会的重要性。

 关键词:马锡五

 审判方式

 精神继承

 国家法官学院高起本毕业论文

 2

 目录

  一、绪论 ................................................. 3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背景 ............................. 3 (一)战争环境 ........................................... 4 (二)社会环境 ........................................... 5 三、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调节与审判的关系 ..................... 6 四、马锡五审判留给我们的精神 ............................. 7 (一)全面正确的了解马锡五审判方式 ....................... 8 (二)要明确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目的 ......................... 8 (三)要继承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 ......................... 9 五、结论 ................................................ 10 参考文献 ................................................ 11 致谢 .................................................... 11

 国家法官学院高起本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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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绪论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在当时比较先进的新型诉讼方式,它是在西北边区陕甘宁政府在对新的诉讼制度不断的探索与实践过程中创造出的。在当时的社会情况与历史背景下,起到了非常良好的效果与作用,也对今天的司法活动产生了非常久远的影响。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就有很多学者就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容、形式、精神等问题做了广泛与深刻的研究。

 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的时候,很多学者利用社会学、文化等新的角度开始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看展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很多学者认为这不仅推动了西北边区的人民调解,而且对日后边区的产业发展等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好处,这些研究就非常具有学术价值,对马锡五审判方式带来了非常积极的意义与影响。

 二 、 马锡五审判 方式产生的背景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概念的第一次出现的时间是在 1944 年 1 月 6日,在《边区政府委员会作边区政府工作总结报告》中,由西北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提出的。林伯渠在总结报告中说道:“诉讼程序要力求简单轻便,要促进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法以便为了教育群众,判决必须简单通俗,要坚决废黜司法八股。”并且在 1944 年的 3 月 13 日,《解放日报》上发表了一篇《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的文章,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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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的解释了马锡五审判方式所代表的含义与特点。马锡五审判方式能够在抗日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产生,这离不开当时的战争环境与社会环境。

 (一)战争环境 在群国人民抗日战争的大环境大背景下,在 1937 年成立了陕甘宁边区,这里先后经历了八年的抗日战争与三年的解放战争。在这里,战争占据了当时大多数时间,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在这样一个情况下应用而生的。

 在 1941 年到 1942 年的时候,抗日战争进入了关键时期,抗日战争根据地遭遇了非常严峻的考验,在陕甘宁根据地所面临的很多困难中,物资匮乏是最为严重的,为了克服困难,毛泽东同志提出精兵简政的策略,也就是要求对政权机构的规模进行减少用来节约经费的支出。于是,在西北边区的政府机构进行大幅度的裁员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也作为边区政府的一部分,自然也进行了相当大的裁剪幅度。而边区司法机关人员的大大地减少,使得边区司法工作遇到困难和压力很大,如此,当时案件发生率比较多,边区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根本忙不过来,这种情况一直延续了两三年。当时谢觉哉曾经说过,法院缺少干部、缺少经费,而且对怎样改进法的见解非常少。

 因为是战争年代,法院有大量的案件需要审理,并且,边区需要调动最大的力量参加到抗战中去,所以边区需要比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所以减少诉讼、减少案件、减少负担是边区司法机构必须要进行的任务,所以边区司法机构就以党的群众路线为指导,在实践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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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探索新的司法模式,并且在当时,马锡五的调节方式已经在边区发展,所以在此基础上并依靠群众,马锡五的审判方式就应运而生了。

 (二)社会环境 在甘肃宁夏陕西边境地区的管辖下,该地区是整个中国相对落后的地区。因为工业与商业的落后,使得边区成为典型的乡土社会。于是边区的社会环境则是以婚姻家庭继承与边区制定法集中这两大特征体现。比如边区的民事案件就主要发生在婚姻与土地继承家庭这一领域。这种地方性特征使得乡土环境中的村庄是一个比较封闭的团体,与外界的经济交往发生比较少,并且中国的乡村一般都是几个或者几个姓氏的人都住在一起,所以导致中国农村的家族势力较大,对乡村起到主导地位的也大多数是宗族家法。

 而由于地域性的原因使得陕甘宁乡村处于相互封闭与隔离的状态中,这种形态造成的结果是大家靠着长期的共同生活来领导个人的一些行为,社会的联系是熟习与长成的,甚至是自动的。所以宗族家法为主导的乡村一般支持与提倡无诉讼,就是“睦乡里,息争论”。

 受到上述的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乡村人民在遇到公共生活中一些纠纷和冲突时,一般选择地区内的人情和礼教,而不愿意求助国家的法律。边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推动边区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但这样却得不到群众的认可,而当时马锡五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多运用调解的手段,邀请德高望重的长者参与案件的处理,从而让人民接受法律,懂得法律,理解法律。由此,马锡五审判方式才得以在农村中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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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马锡五审判方式 的 调节与审判的关系 当时边区的审判方式是与调节相互结合运用的,是为群众服务同时又依靠群众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下,各个司法部门主要遵照以调解为主、审判为辅的方式,多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不断探索与发展,积累新的经验。

 而史料显示,边区在早期的时候的确是将司法审判活动偏向于调解,比如边区高等法院的院长雷经天就曾经说过要处理民事案件,首先是要进行调解,先使双方的意见能够接近,直到可以自愿的解决,不能强逼,这样才能让互相都诚服彼此,如果有哪一方是不愿意接受这种调解方式,那么可以根据法律审判。所以,早期民事案件的审理是首先要经过调解的。而 1941 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就指出,边区的司法必须要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开展司法工作要以群众为基础,调解乡民的纠纷,要检举乡民中的违法行为,保障边区的秩序,使陕甘宁边区快速发展起来。从上述观点看来,早期法律的审判活动尤其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就是调解。

 所以,马锡五在审理案件时,一定会受到边区政策以调解为主的政策影响,可以这么说,马锡五是在贯彻落实调节制度的时候,将审判与调解结合起来,最终形成了马锡五的审判方式,但是马锡五的审判方式与早期的审判方式是有根本区别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并不是调解。

 例如,在一个封捧婚姻的案件中,马锡五同志首先在当地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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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件事的真实情况以及当地群对此事的反应与看法,接着询问了当事人的意见与请求,经过一系列的审理,最后进行判决。在这起典型的案件中,马锡五是使用判决为主、调解为辅的。而在王治宽的案件之中,马锡五询问了群众对这次事件的意见与看法,经过大家的讲事实。摆道理,使王志宽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自请处分,最后和解结案。这个案件则是以调解为主、审判为辅的方式处理的。

 从这两个举例案件中,我们不难看出,马锡五在处理案件的时候,是可调节则调解,应当审判则审判的,并不是以调解为核心的,这样的呃做法既能够落实边区制定法律的精神,又考虑到了人民群众的意见。运用审判的方式还是调解的方式,是根据具体案件而定,马锡五的审判方式是“实事求是,客观、全面、深刻地对案件进行调查与研究,坚决反对只有主观主义的审判作风;并认真贯彻落实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策略,让人民与司法人员联合起来一起断案。” 四 、 马锡五审判留给我们的精神 马锡五的审判方式是针对了当时边区烦乱的战争环境,以及当时社会矛盾复杂突出的情况,并依靠群众、为了群众,在群众精神的指导下,采用了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当判则判,可调解则调解的方式,深入农村深入调查。马锡五的审判方式发展后,不仅仅有效地将人事纠纷化解了,而且对当时人民的社会秩序与经济发展也起到了重大的作用,并对我们后世产生了极大的价值,对现在的司法实践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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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着重要的影响,对如今的司法改革也提供了很好的指导。

 如今的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大幅度提高的城市化程度等都是如今的写照。但是中国的农村人口依然占据的大多数,城乡的二元体系非常明显,很多农村还保留着比较浓厚的传统风俗,对农村群众起支配作用的依然是乡情与人情,并且这样的状况在中国的城市居民中也有少量的村庄。并且,中国的社会目前也处在社会转型的时期,各种社会矛盾也比较突出。所以,从这些情况来看,马锡五审判方式用在现代仍然存在价值,所以它是需要继承与发展的。但是在继承与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全面正确的了解马锡五审判方式 要正确了解马锡五审判方式,就要先理清马锡五审判与调解之间的关系,这在前文文中已有分析。另外,我们还要知道马锡五的审判方式是依据现实的,这样才能符合陕甘宁地区当时的实际因素,才能最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马锡五的审判方式也有一些缺陷,这个我们也必须要了解。因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毕竟产生在战争环境,当时因为精兵简政的政策使得司法人员人手不够,所以化解纠纷审理案件并不能做到非常的正规化,这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不足之处。马锡五在审判过程中不能完全注意程序的要求,并不正规,这是当时环境所迫的不得已而为之,我们再继承马锡五审判方式时一定要注意。

 (二)要明确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目的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目的是公平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主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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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也是马锡五审判方式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精神。陕甘宁地区处于中国的西北黄土高原之上,那里自然环境恶劣,常年缺水,交通极其不便利,所以当时人民群众多是贫穷且文化水平低,他们与外界的联系很少,所以使边区诉讼便利是边区司法非常重视的。马锡五同志为了方便边区人民诉讼,采用了简化诉讼手续、就地审判等方式,积极主动参与案件调查,切合乡土环境特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当时陕甘宁地区正处在战争的环境中,没有精力与足够的空闲开展司法建设,在这样严峻的情景下,司法工作人员们依然能够为人民群众考虑,如今我们处在和谐稳定的发展时期,就更加应该为人民群众服务,想人民群众所想,寻找能够体现现代法治精神与目的的审判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廉洁、方便高效的法治环境与资源。

 (三)要继承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 我们继承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过程中,不能只继承这样的形式,更要继承的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在当时战争环境与乡土社会,所以它的价值就是司法为民、司法公正。而如今我国城乡的二元体制结构突出,此时的社会环境与当时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社会环境有较大的差异性,并且城市社会也与乡村社会并不相同,乡村社会是种礼俗、讲人情,而城市社会是生人社会,大多讲法理,维持乡村社会的秩序要依靠人情乡情,维持城市社会的秩序要依靠规则法理,这是有根本上的不同的。

 所以,我们继承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时候,不要舍本求末,不能只机械地照搬形式与内容,更要学习这其中为人民群众、司法为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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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公正的精神。

 五 、结论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就是一切为了群众,它的最重要的价值观就是“司法为民与司法公正”,这为化解陕甘宁地区战时的各种社会矛盾,稳定边区的社会秩序、提高战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从而产生了非常良好的社会效果。

 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当代仍然存在价值的主要原因是因为马锡五审判方式蕴含了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核心,这个核心与现在的司法本质上是一致的。这就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在现在仍然能够发挥巨大作用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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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 覃丹.马锡五发展,陕西出版社.1995,(03). [2] 张立勇.论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当代的继承与发展.人民司法,2009,(07). [3] 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汇集(1944年,甲 5)[Z].内部资料,1994. [4] 严艳.陕甘宁边区经济...

篇四: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有哪些_马锡五审判方式及其当代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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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08 月(下)• 185

 • 论马锡五审判方式段馨婷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 广州 510000【内容摘要】在愈加重视法治和民主的现如今,人们对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回归有诸多质疑,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是过时的审判方式,不适应现代化经济繁荣法治发展的中国。对此“东方经验”,我们可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有批判性的继承。将其中适应当代经济发展的内容加以继承并发扬光大,让中国法治道路更贴近民众,适应社会。本文将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产生背景,其成功的原因所在以及当代价值进行论证,说明马锡五审判方式可以被用来发展现代中国。【关 键 词】马锡五审判方式;社会背景;现代价值中图分类号:D926;D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24-0185-02作 者 简 介:段馨婷(1996-),女,汉族,湖北随州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中国特色法律制度。马锡五审判方式,自其产生起,不管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引起着对中国审判方式的思考。半个多世纪以来,对这一“东方经验”的研究时断时续,法律研究者们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展历程归纳成推崇、淡出和回归三个阶段。虽说马锡五审判方式有其固有的特征和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但是时至今日,这一审判方式仍有其生存的泥土。今世立法者与司法人员应吸收中国近代诉讼文明成果、继承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法律研究者要努力探求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内涵及其时代价值,总结“司法为民”的实践经验,从而为当今审判方式改革、建设法治中国提供理论参考和历史支撑。一、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背景分析在马锡五那个时代,司法不是很发达,不仅在制度上,而且在适用制度,即司法实践上。在制度上,当时政府制定的部分法律或行政规定与地方风俗民情脱节,或法律内容在当时太过超前而显得不现实。这个问题在许多方面都有反映。此处就引用当时大比例可能引起争议的婚姻问题来阐述明白理论与现实的巨大的不适应。法律规定了男女的平等地位,规定婚姻自由,禁止买卖。但是买卖婚姻历史由来已久,女方家长与男方商议好价钱私下完成婚礼,被买卖婚姻的双方当事人无力反抗父母的决定,放在明面上的法律规定对于暗渡陈仓的百姓也只是束手无策。也极少人会敢将父母买卖自己婚姻的罪行告上公堂。所以社会风气历来如此,买卖婚姻屡禁不止。如果政府强行用法律干预会引起与百姓的冲突。这样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引起更大的麻烦。边区司法背景的另一方面是司法实践上存在的困境。除了上述制度与民俗冲突的情况下司法实践难以进行,司法难以真正起作用的困境,还有其他的困境。一些机关团体、学校及个人侵犯人民合法权益的事频频发生,如圈占土地,踏毁庄稼,私自扣押拷打,限制人身自由,及威吓欺压他人的违法行为。另外,司法机关刑讯逼供的现象也很严重。没有相应的制度约束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其不规范行为也得不到规制和惩罚。当时的政治社会可谓“无法无天”,人民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在当时,司法秩序混乱不堪,亟需新的制度,新的审判方式来改变边区的司法困境。二、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成功的(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成功之处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巡回审判的典型方式,最大的优势就是解决纠纷具有及时性、公正性、群众性。他能够适应当时复杂和新旧交替的社会环境,而且密切联系群众,能做出群众乐于接受,认为合情合理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在巡回审判过程中,及时发现、公正审讯,定纷止争,保一方安宁。(二)马锡五审判方式获得成功的原因首先,马锡五审判方式弥补了抗日根据地司法资源的不足之症。根据前篇对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背景分析可知,当时边区教育不足,高水平的知识分子缺乏,司法机构数量不多,规模不大,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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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6 •法官配置比较少。正如侯欣一教授所言:“边区司法人员短缺,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司法人员短缺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原本繁重的审判任务如果因司法资源不足,对矛盾解决的不彻底,群众上诉上访,那么相应部门的压力就更大。马锡五审判方式以巡回审判的方式,方便诉讼,不积压怨愤,法官主动到边区各地,及时审理案件,被称为“及时雨”。而且马锡五审判以其独特的方式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没有怨言,不上诉。这缓解了边区人民诉讼不便的困难,这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司法资源的不足。所以马锡五审判方式非常受欢迎,不仅在当时的陕甘宁边区适用,在当时中国其他地方也一样非常奏效。所以当时掀起的马锡五热不是没有道理的。三、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现代价值(一)理念上的价值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以“司法为民”为根本价值目标。同时,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也在于“民”的重视。马锡五审判方式主张“亲民、爱民、为民”,与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突出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并不冲突。马锡五审判方式不仅与当代中国司法为民的根本价值目标一脉相承,价值取向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马锡五审判方式”以“便民利民”为重点追求目标,民事诉讼中科学地融入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合理理念一定有助于当事人在争议获得公正合理的评价。在现今,繁琐的诉讼程序和严苛的举证责任分配使当事人对于诉讼维权望而却步。诉讼的专业性、举证的困难性和较高的诉讼费也是困扰普通群众的点。暂且不说繁多的程序为当事人带来的不便,因为国家意识到这方面的不足正在加快精简。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否认,一般人诉讼能力低下,而且当事人直接收集证据的诉讼成本要远远大于法院直接收集的成本,但是申请法院收集又处处碰壁。或者在诉讼费用方面也让大多数人觉得很不划算。标的较小的案子,即使胜诉,也会将近三分之一的费用拿出缴纳受理费。人们便不会信任和依法律,法律权威会下降,这对当今法治中国建设非常不利。所以,学习便民利民,采用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思维,对当今中国是有必要的。在此我们就能看到现如今司法与马锡五主张的司法的不同。若说要真正实现“以人为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回归是不可避免的。(二)审判方式上的价值司法审判不只是为了“做出判决”这么简单,司法更多地是为了化解纠纷,化解冲突,让社会归于平静。不止是在法律上,要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那么现今中国司法上过于重视法律上的程序正义,这一风气似乎有点与上述目的背道相驰。第一,坚持群众路线的方法。“马锡五审判方式”强调以便民、接近群众、鼓励群众参与审判等方式,考虑到现实中当事人的诉讼能力有限,在诉讼责任分配上,因为普通人法律素养有限,对于一些法律知识不了解,对于自己享有的权利及实现权益的步骤也不清楚,所以为了保证当事人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要求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对关系当事人的问题进行解释,并在当事人没有能力搜集证据时提供帮助。坚持群众路线,不仅能实行形式法治,而且能实行实质法治。第二,坚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深入调查之后,确定对案件的是非曲直、真伪虚实有了全面的认识之后,彩工具法律做出最正确的判决。绝非听信一面之词,或者只看书面材料,不深入实际了解就岁以下判决。马锡五审判力求审判维护司法公平和实体正义。第三,坚持问题导向。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之时,解放区司法制度建设面临诸多问题,如战争环境、司法人员紧缺、地理环境的恶劣等,马锡五都用心找出症结,对症下药。不是绕开问题,而是直面问题,坚持用科学的方法分析和研究问题。新的时代条件下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必然要学习马锡五这种精神。问题源于实践,归根到底也还是要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要到实践和群众中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四、结语司法领域曾享誉甚久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为了适应当时社会经济及司法背景而产生的,带有当时的时代特征。毕竟现今解决社会文化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变化,对于马锡五审判方式不能原封不动的照搬照抄,这样会犯机械主义错误。但是对于与当时情况有很大相似的现代“人情社会”及“熟人社会”而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部分理念和审判方式还是可以适用的,而且一定能为当今社会所消化。只要在司法实践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马锡五审判方式一定能完美的融入到我国的现今的法治进程。参考文献:[1]陈洪杰.司法如何民主:人民司法的历史阐释与反思[J].比较法研究,2016 (05):126-139.[2]曹思婕.马锡五审判方式对我国家事审判改革的启迪[J].法制与社会,2016 (17):114-115.万方数据

篇五: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有哪些_马锡五审判方式及其当代命运

jq中文摘要中文摘要马锡五审判方式是群众路线审判方式的典范,这一审判方式一度被誉为“ 东方经验"而加以推崇,但在后来的司法改革中又一度备受冷落。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党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 司法为民” 与“ 司法和谐"也成为全国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提及频率最高的词语。一些基层法院积极倡导并重提马锡五审判方式,引起了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高度重视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现实意义,与时俱进地发扬和丰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便民精神"。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对于现阶段实践司法为民的审判宗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我国国情角度出发、从党的司法路线入手,分析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之所以能在中国生根发芽乃至发扬光大的原因。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以及它在当代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司法价值,尤其是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做了系统阐述。关键词:马锡五审判方式;价值;诉讼调解;巡回审判;司法为民气1.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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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Y7JfIIIlllIIllll III I[I IIJII f1111f lJ PⅢY1940264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AbstractW here i s the m ass l i new ayM axi w u tri alj udge w ayof m odel ,w as once know n asO ri entalexperi encetoprai se,Buti n the l ater i n thel egalreformhas snubbed once.Inthe new hi stori cal peri od,W i ththepartycentral com m i ttee ofconstructi ngsoci al i stharm oni ous soci ety concept of” peopl e” and’ " j udi ci al j usti ceandharm ony” as thepri m arycourts the courts at al l l evel s,especi al l ym enti oned thehi ghest frequencyofw ords.Som e of thegrassrootscourtsacti vel yadvocated and M xi w uj udgevei feratebythe l awandj udi ci al practi ceof thedepartm entconcem ed.Thesuprem e peopl e’ Scourt tom enti onthe” hi ghl y i n-depth practi cal ,goesdow n to the basi c uni t,them asses ofreal i sti csi gni fi cancetodevel opand enri ch,、7Iri tl l conveni entw ayof fi vej udgesefforts.Inheri ti ngandcarryi ngforw ard the f" m e M axi w uj udgesof tradi ti onalstyl eandj udi ci alpracti ce,forthepresent peopl e j udgehasi m portant si gni fi canceto ai m .Thi spaper,fromtheAngl eof the nati onalj udi ci al route,anal ysesthe fi vej udgeefforts i n Chi naroot andcarryon the reason.The characteri sti cs of fi vej udgesefforts and i tsw ayi n thecontem porarysoci al val ue and econom i c val ue andj udi ci al val ue,especi al l yi n theprocessofconstructi ngharm oni oussoci ety, therol e that do.Keyw ords:M axi w utri al ;m eri t;Li ti gati onm edi ati on;Ci rcui t j udge;J udi ci al peopl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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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Il’ J目录目录中文摘要⋯⋯⋯⋯⋯⋯⋯⋯⋯⋯⋯⋯⋯⋯⋯⋯⋯⋯⋯⋯⋯⋯⋯⋯⋯⋯⋯⋯⋯⋯⋯· IAbstrac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I绪论⋯⋯⋯⋯⋯⋯⋯⋯⋯⋯⋯⋯⋯⋯⋯⋯⋯⋯⋯⋯⋯⋯⋯⋯⋯⋯⋯⋯⋯⋯⋯⋯⋯⋯⋯⋯⋯⋯⋯⋯⋯⋯1第一章马锡五审判方式探源⋯ ⋯ ⋯ ⋯ ⋯ ⋯ ⋯ ⋯ ⋯ ⋯ ⋯ ⋯ ⋯ ⋯ ⋯ ⋯ ⋯ ⋯ ⋯ ⋯ ⋯ ⋯ 7第一节特殊的历史阶段⋯⋯⋯⋯⋯⋯⋯⋯⋯⋯⋯⋯⋯⋯⋯⋯⋯⋯⋯⋯⋯⋯⋯⋯7一、政治背景:团结抗战与民主政权⋯ ⋯ ⋯ ⋯ ⋯ ⋯ ⋯ ⋯ ⋯ ⋯ ⋯ ⋯ ⋯ ⋯ ⋯ ⋯ ⋯ 7二、司法背景:政策法令与善良风俗⋯ ⋯ ⋯ ⋯ ⋯ ⋯ ⋯ ⋯ ⋯ ⋯ ⋯ ⋯ ⋯ ⋯ ⋯ ⋯ ⋯ 8三、经济基础:生活困难与大生产⋯⋯⋯⋯⋯⋯⋯⋯⋯⋯⋯⋯⋯⋯⋯⋯⋯⋯8四、文化基础:以和为贵与息诉止讼⋯⋯⋯⋯⋯⋯⋯⋯⋯⋯⋯⋯⋯⋯⋯⋯⋯9第二节主要特点与法律实践⋯ ⋯ ⋯ ⋯ ⋯ ⋯ ⋯ ⋯ ⋯ ⋯ ⋯ ⋯ ⋯ ⋯ ⋯ ⋯ ⋯ ⋯ ⋯ ⋯ ⋯ 10一、“ 深入调查” 与审理苏氏兄弟杀人案⋯⋯⋯⋯⋯⋯⋯⋯⋯⋯⋯⋯⋯⋯⋯” 10二、“ 依靠群众"与审理王志宽场院地基案⋯⋯⋯⋯⋯⋯⋯⋯⋯⋯⋯⋯⋯⋯11三、“ 程序灵活"与审理封捧儿婚姻案⋯ ⋯ ⋯ ⋯ ⋯ ⋯ ⋯ ⋯ ⋯ ⋯ ⋯ ⋯ ⋯ ⋯ ⋯ ⋯ 12四、“ 坚持政策法令"与审理杨兆云缠诉案⋯ ⋯ ⋯ ⋯ ⋯ ⋯ ⋯ ⋯ ⋯ ⋯ ⋯ ⋯ ⋯ ⋯ 14五、“ 调解优先"与审理丁、丑两家土地纠纷案⋯⋯⋯⋯⋯⋯⋯⋯⋯⋯⋯⋯· 15第三节马锡五审判方式对当前民事审判制度的影响⋯ ⋯ ⋯ ⋯ ⋯ ⋯ ⋯ ⋯ ⋯ ⋯ ⋯ 16一、“ 调解优先"的传统⋯⋯⋯⋯⋯⋯⋯⋯⋯⋯⋯⋯⋯⋯⋯⋯⋯⋯⋯⋯⋯⋯⋯16二、“ 便利民众"的传统⋯⋯⋯⋯⋯⋯⋯⋯⋯⋯⋯⋯⋯⋯⋯⋯⋯⋯⋯⋯⋯⋯· 18第二章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回归⋯ ⋯ ⋯ ⋯ ⋯ ⋯ ⋯ ⋯ ⋯ ⋯ ⋯ ⋯ ⋯ ⋯ ⋯ ⋯ ⋯ ⋯ ” 20第一节马锡五审判方式与当前的国情⋯ ⋯ ⋯ ⋯ ⋯ ⋯ ⋯ ⋯ ⋯ ⋯ ⋯ ⋯ ⋯ ⋯ ⋯ ⋯ ⋯ 20一、经济发展的现状⋯⋯⋯⋯⋯⋯⋯⋯⋯⋯⋯⋯⋯⋯⋯⋯⋯⋯⋯⋯⋯⋯⋯“ 20二、传统社会的影响⋯⋯⋯⋯⋯⋯⋯⋯⋯⋯⋯⋯⋯⋯⋯⋯⋯⋯⋯⋯⋯⋯⋯” 2l第二节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执政党的建设⋯ ⋯ ⋯ ⋯ ⋯ ⋯ ⋯ ⋯ ⋯ ⋯ ⋯ ⋯ ⋯ ⋯ ⋯ ⋯ 22一、坚持走群众路线⋯⋯⋯⋯⋯⋯⋯⋯⋯⋯⋯⋯⋯⋯⋯⋯⋯⋯⋯⋯⋯⋯⋯⋯..22.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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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I噜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二、执法为民⋯⋯⋯⋯⋯⋯⋯⋯⋯⋯⋯⋯⋯⋯⋯⋯⋯⋯⋯⋯⋯⋯⋯⋯⋯⋯⋯23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4第三节西方司法ADR机制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契合⋯ ⋯ ⋯ ⋯ ⋯ ⋯ ⋯ ⋯ ⋯ ⋯ 24一、司法ADR在域外的发展⋯⋯⋯⋯⋯⋯⋯⋯⋯⋯⋯⋯⋯⋯⋯⋯⋯⋯⋯⋯” 25二、国外司法ADR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近似性⋯⋯⋯⋯⋯⋯⋯⋯⋯⋯⋯⋯· 28第三章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当代价值再现⋯⋯⋯⋯⋯⋯⋯⋯⋯⋯⋯⋯⋯⋯⋯⋯” 3l第一节社会价值:以人为本⋯ ⋯ ⋯ ⋯ ⋯ ⋯ ⋯ ⋯ ⋯ ⋯ ⋯ ⋯ ⋯ ⋯ ⋯ ⋯ ⋯ ⋯ ⋯ ⋯ ⋯ 31一、密切党群联系⋯⋯⋯⋯⋯⋯⋯⋯⋯⋯⋯⋯⋯⋯⋯⋯⋯⋯⋯⋯⋯⋯⋯⋯“ 3l二、及时化解矛盾⋯⋯⋯⋯⋯⋯⋯⋯⋯⋯⋯⋯⋯⋯⋯⋯⋯⋯⋯⋯⋯⋯⋯⋯· 32三、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3第二节经济价值:提高效率⋯ ⋯ ⋯ ⋯ ⋯ ⋯ ⋯ ⋯ ⋯ ⋯ ⋯ ⋯ ⋯ ⋯ ⋯ ⋯ ⋯ ⋯ ⋯ ⋯ ⋯ 33一、节省时间⋯⋯⋯⋯⋯⋯⋯⋯⋯⋯⋯⋯⋯⋯⋯⋯⋯⋯⋯⋯⋯⋯⋯⋯⋯⋯· 34二、节省费用⋯⋯⋯⋯⋯⋯⋯⋯⋯⋯⋯⋯⋯⋯⋯⋯⋯⋯⋯⋯⋯⋯⋯⋯⋯⋯⋯⋯⋯34三、节省人力⋯⋯⋯⋯⋯⋯⋯⋯⋯⋯⋯⋯⋯⋯⋯⋯⋯⋯⋯⋯⋯⋯⋯⋯⋯⋯” 35第三节司法价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一、“ 司法为民"是我国当代司法审判的核心价值观⋯⋯⋯⋯⋯⋯⋯⋯⋯⋯· 36二、“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我国当代司法审判的基本方法⋯ ⋯ ⋯ ⋯ ⋯ ⋯ 37三、“ 巡回审判"是我国当代司法审判的重要形式⋯ ⋯ ⋯ ⋯ ⋯ ⋯ ⋯ ⋯ ⋯ ⋯ ⋯ 37四、“ 三个至上"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 ⋯ ⋯ ⋯ ⋯ ⋯ ⋯ ⋯ ⋯ ⋯ 38结语⋯⋯⋯⋯⋯⋯⋯⋯⋯⋯⋯⋯⋯⋯⋯⋯⋯⋯⋯⋯⋯⋯⋯⋯⋯⋯⋯⋯⋯⋯⋯⋯⋯⋯⋯⋯⋯⋯⋯⋯⋯· 40参考文献⋯⋯⋯⋯⋯⋯⋯⋯⋯⋯⋯⋯⋯⋯⋯⋯⋯⋯⋯⋯⋯⋯⋯⋯⋯⋯⋯⋯⋯⋯⋯⋯· 44后记⋯⋯⋯⋯⋯⋯⋯⋯⋯⋯⋯⋯⋯⋯⋯⋯⋯⋯⋯⋯⋯⋯⋯⋯⋯⋯⋯⋯⋯⋯⋯⋯⋯⋯⋯⋯⋯⋯⋯⋯⋯· 49独创性声明⋯⋯⋯⋯⋯⋯⋯⋯⋯⋯⋯⋯⋯⋯⋯⋯⋯⋯⋯⋯⋯⋯⋯⋯⋯⋯⋯⋯⋯· 50^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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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绪论绪论一、选题意义诞生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朵奇葩,是根据地人民司法工作长期积累的经验总结和优良传统的集中体现,是将中国长久以来的调解传统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思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的产物。建国以后,党中央强调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应当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行说服教育,避免矛盾激化甚至转化为阶级矛盾,确立了民事审判“ 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的十二字基本方针,后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为“ 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十六字方针。调解这一“ 东方经验” 得以在新中国继续延伸发展,并被西方法学界加以学习和借鉴。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发展,借鉴西方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模式,增强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对抗性,限制法官的职权行为称为法学界的主流。“ 一段时间里调解被认为就是‘ 和稀泥’ ,是以牺牲实体权利为代价,是对法律秩序的一种冲击,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立"。①于是重判决、轻调解的倾向开始显现出来,曾经风光无限的马锡五审判方式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取而代之的强调判决、一步到庭式的西方庭审模式,强调当庭裁判率。法官基本吸纳了严格遵从民事诉讼程序改革观念,法官忽视调解看重判决,认为判决案件越多,说明法官自身审判水平越高。这样的后果就是直接导致调解结案的案件数量逐渐降低,到2003年,全国民事案件调解率仅为30%左右@ ,而上访案件大量增多。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转型、人口增长等各种因素造成的社会矛盾也随之而来。大量案件源源不断涌进法院,诉讼呈现过热趋势,强调判决、一步到庭等西方式的传统审判模式已经不能解决日益增长的社会矛盾。而法院人员知识结构的断层和年龄结构的青黄不接,使现有的有限的司法资源明显不能适应日益增长的群众诉讼需求的需要,审判力量的严重不足已成。蔡泳曦论马锡五审判方式中的当事人地位‘ 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6期第105页。蒋蒲多元纠纷解决机制l 现状与路径选择http://w w w .gxfzw .com .cn/yfzg/new s_.show .asp?i d--87225.I-

 黑龙江大学硕士掌1立论文为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党中央强调要把建设和谐社会作为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目标。于是,“ 司法为民"与“ 司法和谐’ ’ 也成为全国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提及频率最高的词语。而法释( 2002) 29号和法释( 2004) 12号两项司法解释的出台,更进一步表明我国法院系统自上而下推行“ 调解工作"的决心。2007年1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第一次提出“ 司法和谐’ ’ 理念,称:“ 无论是公正高效权威的民事审判制度,还是司法为民、司法民主、司法公开的各项措施,均需要在和谐的诉讼秩序下运行,需要和谐的司法环境提供保障"。∞随着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司法和谐理念的提出,一些基层法院积极倡导并重提马锡五审判方式,引起了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高度重视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现实意义,与时俱进地发扬和丰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便民精神。大力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特别是对交通不便的地方,以及农忙时节,要尽量下到当地,就地办案,力争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 从2008年5月起,河南省各级法院开始全面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 让法官走出法院,把法庭搬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去,把矛盾解决在当地,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2009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 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基层,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负担” ④。已经淡出人们视线很久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被再一次提起并随之成为整个司法界关注的焦点。这种产生于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审判方式与现代的司法审判方式,能否适应当前司法改革的形式,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观点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已经完成了自身的历史使命。尤其是其“ 追求客观事实与现。引自2007年1月,肖扬在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见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8月21日印发的法发[2006117号文件· 陈海发,冀天福河南全面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载于2008年6月18日人民法院报第5版。见200, )年3月l O 日,王胜俊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工作报告.http://w enku.bai du.conl ,vi ew /efl 36fdl 84254b35eefd3418.htm l.2.{,{11"1l■

 绪论代法治追求法律事实不符",①因此注定要退出历史舞台,此时再想在司法领域恢复这种审判方式可称的上是一种司法改革的倒退;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马锡五审判方式与当前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司法大调解格局正好一致,符合司法为民的需要,特别是马锡五所倡导的主动调查,群众参与,正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应大力倡导。由于条件限制,目前流传下来的关于陕甘宁边区法制建设的原始文件包括马锡五本人的文字资料十分稀缺。正因为如此,才使这种极富传奇色彩的审判模式更加具有争议性。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我们从根源上对马锡五审判方式进行认真审视,要弄清楚为什么产生于半个多世纪之前的这种乡村式的审判模式能影响中国审判数十年。只有认清其精神实质,才能在审判实践中以科学的态度对马锡五审判方式进行取舍,这对于我国司法审判模式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二、文献综述作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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