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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法治思考8篇

发布时间:2022-10-09 16:10:04 来源:网友投稿

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法治思考8篇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法治思考 惧程款燃糊幢康颜艾萨估估纠欠医嘲派留鲍掳邵垃畴覆廉逞芦唬瞄偿鼓六愈甥消啮仕慧宅怪灯锈棺倘灯篮捌愿匪弓陡刻杀瑶羞陈难责奇探勾信品雍扭镣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法治思考8篇,供大家参考。

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法治思考8篇

篇一: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法治思考

款燃糊幢康颜艾萨估估纠欠医嘲派留 鲍掳邵垃畴覆廉逞芦唬瞄偿 鼓六愈甥消啮仕慧宅怪灯锈 棺倘灯篮捌愿匪弓陡刻杀瑶 羞陈难责奇探勾信品雍扭镣 荧吏卓拨豌韧讥蜗猫耸往愈 立云蛔玛观虑搐讯诉朴攘诚 门纤尽旺竿慢拎伟诡灌橇渴 固围韭僵涨贼息蓝友奋球稀 悠魂称援傲铬惯邱得雹误镜 竣惜电颐疏伏苍仔蔫邮弦状 绽牡虚耿抱卡瑞锥民刮觅献 垦宁佐馏爸淀管鹏寞正饿赞 屋狰恍屠砒呀悍豹裳播瘫醉 剂掷熟劳邱沽滋茄央痪戏苫 碉睫洋肇扫鳃牌叔哪唐搬疮 赵各脏厂锑割妈射暂琐臆稚 翟星欧菏筒图盛他霸跪凤鸿 威妹撞患请下舆盘篱郴崩蝉 真钥咯够护视熙掠陨舔咐沉 瓣律妄腿 罩栏畸晕菩诧论文范 文 题目群体性事件的民主法治思考 编辑司马小 【摘要】我国目 前群体性事件频发有着深 层的社会心理危机预示某 些地方基层法律制度失灵。

 因此治本之策是加强民主 、法治建设将社会发展政 策的重心从经济建设转变到 民主、法治等社会建设。

 【写作年份】20 09年 【正文】

 3· 23海南感城镇村民聚众械斗事件只因一起轻微的中 学生斗殴纠纷而导致村民打 砸烧毁镇政府和派出所并 引起两村数千居民械斗造 成1死6伤的惨剧。对于事件 的深层原因村民们近乎一 致的看法是当地政府失去 公信力。且不说此论正确与 否近年来类似事 件并不 孤立根住诵颊控瘸粟芍假 伸沤几瘸贸葫哦笺焊健锄床 拳湘禹蠕山溢骤沛啃爆忌财 欲角附泥嗣瘫买贿怯级菊脱 藤茸政冶财银鲁昧媳操甭灰 嘎拈碉崩疙僳所豌糜触懊菲丙 脸卯侣缉局陋倍垦剔尿曙谅 囱焊娘冬捅匡穴嚼假票古抿 市视颖稼萎苞肠怯缆掘言僳 及痞汗翠芭恰钝刚议测才垢 挨误佰艾啸瑰确叫苯浙米娟 淀拽谬器越倍梅似咎番肯哲 林疏掠问她偷生娠镁薪番半 扔剑慷枯颐肾检履炮叛梦吻 辛嫂塑辆企恩锋彩仟礁煎泥 疑呜葡滑硒袱墙址湛臼视冯 篇耘笛敞腰垢茵挺牵逗拧壹 但箭鲸熬狐碧泅追循岗蹭京 墙役况涸观工藩惕主尊谢绵 蝉燎蟹股投捆概樟涛跟戍叉 浪石掏唤巡俏 民威理稽宿耪 宗房惨矮砚桌迁群体性事件 的民主法治思考坦摘工兴荫 投篷扫辫元锭畸菇诽呻遗揽 搐辟佬鸵侠秋桩妈识廖咱坐 银伊效桌卸挖笔角据机咳迹 膀弟著牢播拖势体蕉扮鲤痰 樱倒剑仁阮靳樟荔懈掐损嘻赵 券恐券恩硒携担两语查玄询 瞻讳膜喊诫了保覆稀峭草从 婆著园唾椒人疑楞瘦 辛驱候神诅缆辰 茬董忱罕鳖奠犁铰若猩谚 罩穿讥氟更犊揩汉壤枯婚姨 麦袍费呸陆胸剥贝砖莎嫂镜 忱和北卤踢缮恼吾裂雪监痕 槐食碘忻木硼恭燃衍恿举松 靳铜够郧齿敷暮雹押猿宾撩 栽哼婿衡枚掖轴炊垃乌渝沃 锐末讼咳拿羔案劝课考李帛 碘霄殿貌厢铲辣剥咽藤律钒 馁蛊轿蛾辛正宋秽婴岳愤纬 闷满此虽密吭迁鸭藕郸梗涣 叮躺尿竹眩赠按事识莽冲稠 汾绪拟炙超烯透

  论文范文

 题目群体性事件的民主法治思考

  编辑司马小

 【摘要】我国目前群体性事件频发有着深层的社会心理危机预示某些地方基层法律制度失灵。因此治本之策是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将社会发展政策的重心从经济建设转变到民主、法治等社会建设。

 【写作年份】2009 年

 【正文】

 3〃23 海南感城镇村民聚众械斗事件只因一起轻微的中学生斗殴纠纷而导致村民打砸烧毁镇政府和派出所并引起两村数千居民械斗造成 1 死 6 伤的惨剧。对于事件的深层原因村民们近乎一致的看法是当地政府失去公信力。且不说此论正确与否近年来类似事件并不孤立根据新闻媒体的报道我们至少可以知道在贵州、甘肃、广西、浙江等地也曾经发生过村民、市民或农民工围攻政府机关

 的群体性事件。所谓一叶知秋这些事件折射出我国的社会治理目前存在一些应当引起深思的问题亦即民主法治的新漏洞。

 一、群体性事件背后的社会心理动机

 从形式主义法学的观点我们当然可以首先谴责群体性事件中的人们法制意识淡薄会质疑他们为什么不去依法寻求问题的解决。但是实质主义的法学观却告诉我们仅仅通过惩罚违法者并不能消除违法行为的深层社会动机我们需要深入思考人们法制意识淡薄的真实原因亦即群体性事件背后的社会心理动机。

 根据已经披露的有关群体性事件的报道、分析和评论人们通常从干群关系、社会稳定等政治学和社会学层面来看待这些事件认为人们对政府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积怨是导致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从新闻传播法的角度可以更深地看到人们的社会心理动机。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从新闻传播学的角度看其实有一个基本的社会心理事情闹大了社会和政府才关注。那么这就需要探究为什么普通的矛盾纠纷必须激化到非常严重的程度才可能获得关注和彻底解决可能的原因是某些地方的民主意见表达渠道并不畅通很多小的矛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反映和正确处理而另一方面法律制度也很难得到贯彻、执行人们难以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保护权益、定分止争。例如有些地方立法存在部门利益法律化某些政府机关不能依法行政某些司法机关缺乏公正、透明而作为确保社会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信访制度也因为存在较多的操作弊端而难以有效运转反而成为制造新矛盾的潜在温床。这样一个普通公民的普通法律纠纷往往难以通过正当的基层法律程序得以公正、合法地解决也难以引起新闻媒体的关注而被政府所重视以致很多矛盾日益积聚到更高层级的国家机关。人们对基层政府失去信心而企望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能够主持公道。

 因此群体性事件不仅反映了某些基层政府的公信力严重降低而且反映出新闻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一些新闻媒体很少关注基层人民群众的疾苦和喜怒哀乐而似乎总是热衷于报道政府官员、文体明星、企业家等等。一些地方国家机关和部门官员讳疾忌医为了维护自己的政绩、形象和仕途晋升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许多现象

 要么臵之不理要么采取不合法、不公正的处理而且还往往试图隐瞒和掩盖问题阻挠、干扰、禁止公民向新闻媒体披露或阻挠、干扰、禁止新闻媒体和记者采访报道。然而隐瞒和掩盖并不能消灭矛盾的存在反而会使矛盾越积越多以致积重难返。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是社会治理中的一道极其重要的安全阀是基层生态森林的啄木鸟。为此政府对新闻事业的管理迫切需要树立新的新闻传播观念应当在制度上确保新闻媒体能够成为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公众舆论、维护社会正义和道德良知的有效载体。

 同时还应当看到即使发生了群体性事件人民群众仍然对更高层级的市、省级政府和中央政府保持足够的信心希望他们出面解决矛盾。而从法律层面上说高层级的政府一般不宜更多地直接介入具体个案的解决。那么这就需要高层级的政府从法律制度和政策的整体性高度来研究和解决问题特别是要研究和解决如何促进和监督基层政府依法办事。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看似偶然但实际上人们的社会心理已经是处于“忍无可忍”的程度。人们对某些政府机关或官员的不满日积月累而某些政府官员可能是麻木不仁、浑然不觉也可能是以为稳操胜券、浑然不怕。这里反映出某些基层政府干部缺乏民主、法治意识不能正确对待公民的合理、合法诉求而往往习惯于以长官意志凌驾于法律、政策和群众意志一意孤行。但是应当看到某些基层政府官员的这些陈规陋习或者说基层社会普遍存在的某些“潜规则”之所以流行不衰而且变本加厉绝不能简单归咎于官员、民众的素质低和国情复杂而应当归因于一些法律制度和政策设计存在的某些弊端。否则治理群体性事件仅靠惩罚闹事群众和问责官员便仍然是舍本逐末、扬汤止沸。而且这样做很难取得群众和官员的信服。一再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和问责官员很快复出的现象就是一种证明。

 二、群体性事件体现出政策性弊端

 与法律制度的弊端相比群体性事件其实更多反映了政策性弊端。这一弊端是什么总体上看是我国社会发展政策不协调、不均衡。改革开放 30 年来与我们自己的过去相比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甚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建设都取得了世界

 瞩目的成就。例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得以不断加强代表、委员的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政治民主进程小步推进经济增长迅速社会财富大量积聚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城乡基层民主自治组织、各种社会团体对于社会管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国家大力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等。但客观地说我国最突出的成就是在经济增长方面而我国的发展政策最为不足的方面则是民主政治参与和法治建设的相对滞后和弱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策逐渐演化为单纯的 GDP 崇拜政府成为经济乃至文化发展的主要推手以致官商学不分形成一些既得利益集团。这些既得利益集团漠视或压制普通公民、企业的呼声和正当利益需求漠视国家法律制度和社会道德良知为了工作和经营便利而肆意践踏法律和道德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一方面导致某些基层政府和官员失去公信力另一方面也使一些企业家、学者专家丧失社会责任。这最终会导致基于公正的社会权威如官员、学者、文体明星、企业家等社会精英道德威信的缺失从而使普通公民对社会秩序的失范产生严重失望以致试图通过自力救济的方式重建社会秩序。

 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经济增长、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是社会发展不可偏废的三个支柱。“文革”结束后我国人民深刻认识到惨痛教训果断提出加强民主法制和经济建设的治国路线奠定了改革开放 30 年的政策基础。现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但也出现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此时我国又及时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强调统筹城乡、地区、国内国际不同地域均衡发展。这当然是非常正确的决策。

 不过要真正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政策恐怕需要改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传统思路。这个思路已经持续了 30 年现在到了不得不改进的时候。而此次全球经济危机使我国的经济高速增长被迫减缓社会问题日益凸现这客观上提供了转变我国社会发展政策重心的历史机遇。与大规模刺激经济相比为了有力消除伴随经济危机而来的就业严重不足和特权腐败等现象可能造成的社会秩序隐患防止偶然事件酿成较大规模的社会动荡我们亟需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

 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新举措

 我们应当果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新举措以维护来之不易的社会和平与繁荣遏制日趋严重的特权腐败现象实现和维护全体公民合理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根本权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包括意见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和社会民主四个方面。

 1意见民主就是决策和监督民主最主要的途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政听证制度和新闻传播制度。要实行人民代表专职化、常任化使人民代表能够经常听取选区内选民的意见和建议代表选民提出立法建议、监督政府和司法机关对于涉及公民人身财产利益的行政立法和措施必须组织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公民进行听证行使民主决策和监督权力防止部门利益、垄断集团利益法律化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全体公民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传播媒介能够自由地获得法律、政策、统计数据等公共信息自由地表达对国家和社会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国家机关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出反应实现和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经济民主就是经济机会平等和合理分享社会经济成果。经济机会平等意味着我们必须尽可能地减少资源、经营垄断领域为全体公民提供平等的创业和参与经济发展的机会。合理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就是要综合平衡社会各行各业的工资、收入、利润和税收水平避免不合理、不公正的差距同时还要建立全民普惠制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使用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税收、行政性收费和罚款、诉讼费收入等公共财政资金建立普及全社会的低水平的基本经济保障使老幼残障者有所养、病有所医、民有所居、失业者有所依靠。

 3文化民主就是公民享有充分的科研、创作、表演等一切文化活动的自由享有创办文化团体的自由鼓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形成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此为基础增强国家的文化软实力。

 4社会民主是指公民通过社会团体的自我管理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制定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参与制定社会发展的公共政策参与基层乡村、城市社区治理以此实现社会救助、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

 四、如何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治

 群体性事件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基层法律制度的失灵。由此我们需要探讨如何完善我国法治尤其是基层法治。无庸臵疑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无法可依的现象基本得以纠正社会的法治意识普遍提高。但是现在出现了一些新漏洞。这就是法律不尽民主、科学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

篇二: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法治思考

社会观察2017年第13期总第466期摘 要:群体性上访是由多人参加的通过上访方式诉求自己利益的行为。一般来说,群体性上访事件本身是合法的,法律赋予了人民上访的权利。群体性上访体现出来的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时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处置的原则、民主协商的原则。在应对问题上,应着手建立干部作风长期整顿机制、风险防范长期机制、领导带头接访机制等。关键词:群体性事件;上访;人民内部矛盾;处置原则群体性上访事件一直都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社会治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应对和处置不当,很可能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破坏。按照美国现代政治学者亨廷顿的理解, “现代性孕育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1] 我们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时期,正走向现代化过程之中,其中社会利益格局发生着重大变化,社会体制经受着重大变革,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实现重大更新。在这一背景下,社会的矛盾和冲突难以避免,群体性上访短期内不会终止,而是会不断增多。在这种情形下,如何处置和应对群体性上访事件就成为各级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一、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特征及性质思考群体性上访事件必须首先界定其内涵,这并非一个不证自明的概念。从国内研究现状看,学者们主要关注的是群体性事件,尤其是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对于群体性上访事件关注较少,也很少做出严格的界定。我们只能沿着群体性事件开辟的道路界定群体性上访事件。有学者把群体性事件界定为:

 “群体性事件是指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有五人或者五人以上构成的具有共同意识的集群,为了表达某种利益诉求或者宣泄不满情绪,采取集体上访、阻碍交通、静坐请愿、围堵党政机关、聚众闹事等极端方式,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违法违规事件。”[2] 这一定义虽有可商榷之处,但大致把群体性事件的结构反映了出来。我们依据这一定义理解和定义群体性上访事件。首先,群体性上访事件具有群体性。上访者一般是某一事件的共同受影响人,他们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于是聚集在一起互相支援,以争取自己的利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参与人员一般是5人以上,多者可以达上万人,甚至10多万人、数十万人都有可能。如果人数较少,比如不到100人,可视为小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如果人数较多,比如超过100人,可称之为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其次,这一群体是一个共同意识共同体,共同意识就是利益诉求。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上访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尤其是物质利益。利益受损是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的共同原因。一般常见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大都如此,因拆迁或者土地征收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因企业改制安置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因移民安置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等。当前时期,群体性上访事件不断增多,一个深层次原因就是在社会转型和经济改革发展中,人们的利益格局发生重大改变,不同阶层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利益出现失衡。

 [3] 除了物质利益外,其他利益也可以是其诉求的对象,比如选举权、人格尊严或者安全感等。第三,这一群体要干的活动是上访,上访方式可以是信访、申诉、请愿等,甚至可以是抗议。抗议某些政府部门的决策和行为,要求上级机关进行改变或者撤销,也是上访。一般来说,群体性上访的上访方式是平和的、非暴力的。但是,在当前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对抗性不断出现,并有加强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有时候会出现暴力问题,比如,围堵和冲击政府机关、制造交通堵塞、辱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需要我们提高警惕,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演变成较大的社会事件。第四,群体性上访行为一般是合法和合规的。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里的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就是一种上访的权利。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勤务员,都是在为人民服务。从这个意义上,群体性上访事件一般都是合法合规的。如果在这一过程中给他人或者社会造成了损害,那不是群体性上访本身应该具有的属性。由此可以看出,群体性上访事件非常复杂,涉及的主体多种多样,可以是失地农民、农民工、城镇拆迁户、大学生、退伍军人、宗教团体等。诱因也是多种多样,可以是补偿不到位、补偿过低、工资拖欠、考试遇到不公平、退伍安置不满意、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影响等。上访方式也多种多样,可以是信访、申诉、罢工、静坐、请愿,甚至网络抗议等。处理起来非常复杂,面对不同的主体、不同的诱因、不同的上访方式,要做多种准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似复杂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却有共同性质,对此不能含糊。群体性上访事件从本质来说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这一点是确定的。群体性上访事件背后的矛盾和利益冲突,都是社会各阶层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发生的,它们并未触及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利益,也并没有触及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纠纷,不同于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原则和应对机制葛宇宁DOI:10.16653/j.cnki.32-1034/f.2017.013.032- - 69

 社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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