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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5篇

发布时间:2022-10-09 19:35:03 来源:网友投稿

淄博市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5篇淄博市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淄博市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5篇,供大家参考。

淄博市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5篇

篇一:淄博市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安办发〔2022〕10 号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督促企业抓好全员培训,提升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推动常态化全员培训,省安委会办公室起草制定了《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15 日

 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安全培训工作要求,组织、指导并督促全省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创新举措等基本知识的学习贯彻和执行落实,推动常态化全员培训,覆盖到全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岗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组织全省企业全体员工自主学习、全岗轮训、统一考试,努力

 实施全覆盖、高质量的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专项行动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

 定于 3 月至 11 月在全省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

 (二)范围

 全省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业;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岗位员工。

 (三)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附件 1);

 2.去年以来我省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

 3.近年来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4.有关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操作技能。

 以上 1、2、3 项(公共学习内容)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整理汇总,作为专项行动必学必训内容。省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根据需要梳理提供相关共性学习内容,于 3 月底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统一推送学习。第 4 项(自主学习内容)由企业结合员工岗位实际自行制定。

 三、组织实施

 从现在开始到 2022 年底,分三个阶段推进工作。

 (一)大学习。(自 3 月起至 11 月 30 日前完成)

 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由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学习内容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汇总,通过山东省应急厅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供各级下载组织学习和培训;自主学习内容由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具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侧重于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二)大培训。(时间安排与大学习同步开展、穿插进行)

 1.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内容上,重点对必学必训内容进行培训,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进行针对性培训。培训方式上,各企业结合自身行业领域、现有岗位专业特点,采取公司(厂矿)级、车间(部门)级、岗位(班组、工段)级“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由企业集中培训。各企业培训结束,要建立专项行动培训档案,留档备查。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按照“分批次、分领域”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结合本行业特点自行组织。安全总监培训内容要涵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课目。

 (三)大考试。(11 月 30 日前完成)

 1.考试试题编制和下发。6 月底前,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全省大考试专用通用考试题库。7 月上旬,通过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推送到各市及县(市、区),并为各市及县(市、区)设立和提供全省大考试专用账户,分发给企业供学习、考试参考。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由各市组织,10 月 31 日前完成;规模以下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由县(市、区)组织,11 月 15 日前完成。各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按照监管范围,分别负责

 具体考务工作,统筹组织辖区内考试人员分批次到当地理论考试场所就近上机参加考试,具体时间由各市统筹确定;当地没有理论考试场所的,由市级统筹安排。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由各组织考试单位于考试前 1 天组建班次统一录入考试系统。考试试题从专用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时间为 6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80 分为合格。

 3.企业员工考试,11 月 30 日前完成。各企业组织“大学习、大培训”结束后,自行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考试,如实评定成绩。

 4.考试不合格的由各市、县(市、区)组织一次补考,11 月底前完成,考试系统关闭。对存在无故不参加考试、参加补考仍不合格等情形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其企业单位,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约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清面临的严峻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到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将其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通盘考虑,认真谋划、严格抓好各项工作要求落实。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考试场地经费,具体由同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二)严密筹划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各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鲁安发〔2021〕13 号)职责范围,指派专人按照行业领域统计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和企业

 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名单,每月月底前分别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同级安委会办公室。6 月底前统计完毕,作为全省参加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基数。

 (三)强化检查督导。各级各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大学习、大培训”的检查指导,对各市组织实施专项行动情况,采取全省统一组织、各市互查的方式进行专项督导,集中检查组织实施、全员覆盖情况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随机抽查部分企业,现场查看相关情况及效果。抽查企业时,一并检查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常规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情况。

 (四)定期总结调度。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调度本地区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点调度进展情况、成效做法、典型案例,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存在的突出困难问题,针对性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具体措施。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填报、梳理汇总《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 2),分别于 9 月 10 日前形成阶段性工作情况、于 12 月 10 日前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与有关表格一并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 1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6.《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7.《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 331 号)

 8.《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 341 号)

 9.《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42 号)

 10.《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0 号)

 11.《关于“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鲁安发〔2021〕25 号)

 12.《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5 号)

 13.《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 号)

 14.《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安发〔2022〕4 号)

 15.《关于印发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通知》(鲁安办发〔2021〕16 号)

 16.《关于印发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37 号)

 17.《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50 号)

 18.《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21〕4 号)

 19.《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9 号)

 20.《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1〕3 号)

 事故案例(略)

篇二:淄博市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 大考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全面培育和造就高素养的安全监管人员,严防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背劳动纪律行为,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开工作方案》的通知》〔xx 安办发〔2022〕10 号〕和《关于 2022 年度开展全省非煤矿山等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的通知》〔x应急函〔2022〕19 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x 办发电〔2021〕43 号〕要求,确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方案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进展理念,坚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全面推动安全培训、应急演练、教育宣扬等责任落实,全面提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整体素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底。

 三、培训范围及责任分工 〔一〕范围 全市全部行业、领域全部企业;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岗位员工。

 〔二〕责任分工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专项行动必学必训内容的拟定,统一推送学习题库,组织开展线上考核等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有关行业领域自主学习内容,并监督企业贯彻执行。

 市委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及其他有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推动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落实。

 四、培训内容 〔一〕各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附件 1〕; 2.去年以来我省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 3.近年来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以上 1、2、3 项为公共学习内容,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拟定下发,第 4 项为自主学习内容,由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自行确定。

 〔二〕其他从业人员。

 厂〔矿〕级安全培训:

 1.公共学习内容; 2.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基本学问;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事故应急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 6.有关事故案例等。

 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培训:

 1.公共学习内容; 2.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3.所从事工种的工作环境及危急因素; 4.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损害和伤亡事故; 5.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安全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6.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状况的处理; 7.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8.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留意的安全事项; 9.有关事故案例等。

 班组级安全培训:

 1.公共学习内容;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 3.岗位之间工作连接协作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4.岗位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方法; 5.有关事故案例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可酌情增减适合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的培训内容。

 五、方法步骤准时间支配 〔一〕大学习。〔自 3 月起至 11 月 20 日前完成〕 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由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必学必训公共学习内容实行以下方式获取:

 1.市安委会办公室通过办公系统向各县区安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发送。

 2. 各县区、各部门和辖区全部企业可过 通过 x xx 省应急厅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平台获取 。获取方式:〔1〕登录 xx 省应急厅门户网站,在“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栏在线学习;〔2〕微信搜寻“xx 应急管理〞公众号,登录后点击“大学习、大培训〞专栏在线学习。

 自主学习内容由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具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打算并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侧重于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学问;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

 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学问。

 〔二〕大培训。〔时间支配与大学习同步开展、穿插进行〕 1. 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在培训内容上,重点对必学必训内容进行培训,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进行针对性培训。在培训方式上,各企业结合自身行业领域、现有岗位专业特点,实行公司〔厂矿〕级、车间〔部门〕级、岗位〔班组、工段〕级“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全部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由企业集中培训一次。各企业培训结束,要建立专项行动培训档案,留档备查。

 2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那么,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批次、分领域有序自行组织实施。安全总监培训内容要涵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课目。

 〔三〕大考试。〔11 月 20 日前完成〕 1. 考试试题编制和下发。待省应急厅编制完成全省“大考试〞专用通用考试题库后,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在第一时间下发至各县区安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并由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向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全部企业推送。同时,市委安会办公室将主动与省应急厅进行对接,通过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为各县区设立和提供全省“大考试〞专用账户,分发给企业供学习、考试参考。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线上考试工作。10 月20 日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11 月10 日前完成规模以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职责分工,统筹支配辖区内考试人员分批次到指定理论考试场所上机参与考试,具体时间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统筹确定。考试试题从专用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卷面分100 分,考试时间为 60 分钟,考试成果 80 分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组织一次补考,于 11 月 20 日前完成,考试系统关闭。参与考试人员名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于考试前 1 天组建班次统一录入考试系统。对存在无故不参与考试、参与补考仍不合格等情形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上报至省安委会办公室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进行约谈;2021 年以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所在企业纳入监管执法重点。

 3. 企业员工考试。由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催促所属企业自行组织,11 月 20 日前完成。“大学习、大培训〞结束后,企业结合应知应会题库和岗位培训内容制定的试题自行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考试,照实评定成果,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养的重要途径,是防止“三违〞行为,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的源头性、根本性举措。要充

 分认清面临的严峻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到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理论学问和实操技能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支配部署,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全员“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严密组织,齐抓共管。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马上行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x 办发电〔2021〕43 号〕职责范围,指派专人负责,切实摸清辖区和行业领域内企业底数,分行业领域统计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名单,确保数据真实、精确、有效。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每月 20 日前将当月本行业领域企业清单和有关人员名单分别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区安委会每月 25 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上报本县区当月企业清单和有关人员名单。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 25 日前将当月本行业领域企业清单和有关人员名单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省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同步执行其规定。

 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6 月 20 日前统计汇总完毕全部数

 据,作为参与全省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基数。各县区安委会、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次上报数据均需加盖本县区、本部门公章。

 〔三〕加强督导,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应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大学习、大培训〞的检查指导,要将本通知印发至各行业、各企业,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要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务求实效,坚决杜绝不切实际、流于形式走过场。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借鉴省政府安委会做法,对各县区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状况,实行全市统一组织、各县区互查的方式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企业时,一并检查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常规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状况,觉察教育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人员未经培训合格、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视为事故隐患对待和处理,依法依规从重惩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注重总结,结果运用。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调度本县区、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状况,重点调度进展状况、成效做法、典型案例,准时协调解决出现的新状况、存在的突出困难问题,主动寻求对策,促进工作落实。根据考试系统统计结果,客观评价各县区“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组织实施状况及工作成效,按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综合予以排名,并作为年度对各县区高质量进展综合绩效考核中安全生产

 相关考核项的重要根据。

篇三:淄博市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2 年医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资料汇编

 目录 医院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医院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 参加专项行动医疗卫生机构情况汇总表 关于印发《医院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原文及内容解读 参加专项行动医疗卫生机构情况汇总表 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自查台账 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汇总表 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回头看”汇总表

 关于印发《 XXX 医院 安全生产

 “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督促医院抓好全员培训,提升全院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推动常态化全员培训,医院制定了《XXX 医院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XXX 医院 2022 年 4 月 XX 日

 XXX 医院 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医院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创新举措等基本知识的学习贯彻和执行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培训常态化、规范化,覆盖全区域、全链条、全岗位,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自主学习、全员轮训、统一考试,努力实施全覆盖、高质量的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专项行动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

 定于 4 月至 11 月在全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

 (二)范围 全院范围。医院全体干部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所有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岗位职工、外聘(劳务派遣)及物业服务保障人员。

 (三)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附件 1); 3.近年来省内外卫生健康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4.组织观看应急救援预案及现场演练、医疗卫生机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等宣教片和《电气猛于虎》等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 5.有关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操作技能。

 以上 1、2、3、4 项(公共学习内容)由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整理汇总,作为专项行动必学必训内容。第 5 项(自主学习内容)由我院结合本单位干部职工岗位实际自行制定。

 三、组织实施 (一)大学习。(自 3 月起至 11 月 30 日前完成)

 医院全员安全培训,由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学习内容第 4 项由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负责同志学习和培训;自主学习内容由医院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具体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制定本院的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侧重于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一线干部职工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二)大培训。(时间安排与大学习同步开展、穿插进行)

 全员安全培训内容上,重点对必学必训内容进行培训,同时结合卫生健康系统特点和医院实际,进行针对性培训。培训方式上,医院结合本单位实际和现有岗位专业特点,采取医院、科室(部门)、岗位“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由医院集中培训。同时,医院将积极委托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和技工院校、中介服务等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培训。医院培训结束,建立专项行动培训档案,留档备查。

 (三)大考试。(11 月 30 日前完成)

 1.考试试题编制和下发。7 月底前,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编

 制全省卫生健康系统考试题库。8 月上旬,发送至各区(市)卫生健康局,由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分发给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供学习、考试参考。

 2.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考试。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考试,各区(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考试,10 月底前完成。考试试题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时间为 6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80 分为合格。

 3.医院职工考试,11 月 15 日前完成。医院组织“大学习、大培训”结束后,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考试,如实评定成绩。

 4.考试不合格的及时组织一次补考,11 月底前完成。对存在无故不参加考试、参加补考仍不合格等情形的干部职工,在全院范围予以通报,并进行约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院上下要高度重视,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周密部署,层层动员,将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通盘考虑,认真谋划、严格抓好各项工作要求落实。

 (二)严密筹划实施。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结合卫生

 健康系统特点和医院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指派专人统计科室人员名单,上报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6 月底前统计完毕,作为全院参加“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基数。

 (三)强化检查督导。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院“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的检查指导,对各科室组织实施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集中检查组织实施、全员覆盖情况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随机抽查科室时,现场查看相关情况及效果,一并检查其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常规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情况。

 (四)定期总结调度。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调度全院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点调度进展情况、成效做法、典型案例,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存在的突出困难问题,针对性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具体措施。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填报、梳理汇总《参加专项行动医疗卫生机构情况汇总表》(附件 2),分别于 8 月 31 日前形成阶段性工作情况、于 11 月 30 日前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与有关表格一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联系人:XXX 电话:XXX

 邮箱:

 XXX

  附件: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 2.参加专项行动医疗卫生机构情况汇总表

 附件 1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5.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6.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0-91 7.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14 事故案例(略)

 关于印发《X XXX 医院安全生产

 风险隐患排查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

 《xxx 医院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月活动方案》已经院领导班子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Xxx 医院

  2022 年 XX 月 XX 日

  — 11 — XXX 医院 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月活动方案 为迅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卫健委有关要求,确保医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在全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月活动,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落实 3 月 X 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4 月 x 日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结合正在开展的“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排查整治集中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部位、重点设备设施、重点物品物资,瞄准短板不足和薄弱环节,严查各类安全风险,严除安全事故隐患,严推安全责任落实,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坚决守牢全院安全生产基本盘。

 二、排查范围 全院各科室。

 三、时间安排

  — 12 — 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月活动自即日起至 4 月 30 日结束,分三个阶段,采取分级负责、边查边改、同步督导、集中验收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和集中排查阶段(即日起至 4 月 15 日)

 1.各科室自查。全院各科室按照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积极进行整改。

 2.集中排查。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聘请专家深入全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明确排查重点,列出排查名单,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分级分类建立工作台账,逐一明确责任科室、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实施销号管理,逐项抓好落实整改。

 3.报送情况。各科室要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自查台账》(附件 1),于 4 月 14 日前报送至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安保服务中心),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院风险隐患自查台账,并填写《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汇总表》(附件2),一并于 4 月 15 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二)集中整改和“回头看”阶段(4 月 15 日-4 月 25 日)

 1.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院领导、各科室要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认真填写《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回头看”汇总表》(附件 3),于 4 月 25 日前报后勤安保服务中心,后勤安保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 13 — 2.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回头看”工作组,对各科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4 月 26 日-4 月 30 日)

 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对各科室前期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完成整改的认真验收,确保整改到位;未完成整改的督促加快整改,并认真检查整改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各科室要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工作报告,于 5 月 5 日前报后勤安保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科室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安排人员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月活动。请各科室依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月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行动。

 (二)严格督导检查。要坚持动真碰硬,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现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依法依规挂牌督办。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情形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工作敷衍应付、包庇纵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甚至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规依纪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督导调度。此次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月活动是医

  — 14 — 院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抓好全市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措施,形成工作闭环。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督导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对各科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人:XXX 电话:XXX 邮箱:XXX 附件:1.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自查台账 2.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汇总表 3.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回头看”汇总表

  附件:《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原文及内容解读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

  — 15 — 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定期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民航、铁路、电力、商渔船碰撞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

篇四:淄博市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制造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提升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公司高质量发展大局,填补公司安全管理漏洞、补齐公司安全生产短板,持续提升公司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制定 2022 年安全生产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制度导向和结果导向,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和“安全质量季”专项活动,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能力水平,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2022 年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率、全员培训率达 100%;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 主要措施 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市安委会安全生产系统工程,以及市国资委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实际,将着重开展 5 项提升行动,开展 3 类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落实 3 项保障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一)开展 5 项提升行动 1、安全管控平台使用提升行动。

 按照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工作要求,持续动态完善安全监管对象基础数据库相关信息。同时,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充分

 发挥集团安全管控平台作用,准确上传相关资料,动态完善相关信息。充分运用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大数据分析研判和精准施策能力,为安全管理提供强大信息技术支撑。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行动。

 一是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和市安委办《关于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二是加强隐患自查自纠、内部奖惩、“晨会”等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动态分级管控,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充分运用各类考核、警示教育、专项检查、责任倒查等措施,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 2022 年底前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率达到 100%。

 3、配合做好开展事故调查和追责问责工作提升行动。

 依法依规加强规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现象。凡是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从安全生产、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四个方面全面倒查,对事故背后的作风问题、腐败问题和黑恶势力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4、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升行动。

 扎实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组织员工学规章制度、学安全知识、学操作规程,切实提升全员安全素质和技能,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章守规,杜绝“三违”行为。严格落实培训制度,提升培训教育质量,确保全员培训率达 100%,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 100%。坚决杜绝对管理不规范、培训质量不高、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的现象。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效能提升行动。

 一是加强隐患排查。聚焦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大风险点,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制定检查计划,细化检查内容,,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检查责任,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对安全隐患零放过,严管、严查、严控、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管理态势。二是强化隐患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适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回头看”,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确保隐患整治效果。三是推动落实“全员除隐患”机制。进一步加大“全员除隐患”宣传力度、落实隐患排查奖励,切实调动全员进行隐患排查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职工从工地、从一线、从身边查找问题隐患,扩大隐患排查战线,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全面提升隐患排查效能,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二)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1.车间生产领域 工作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攻坚完成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任务,坚决守好守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具体措施:一是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安全管理、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问题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落实安全生产“晨会”制度,组织开展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实现根本提升。三是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车间生产领域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建立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制度、重大风险和隐患整改清单制度、重大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和分级发布制度,实施综合管控、专项管控、动态管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

 2、危险作业领域 进一步加强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管理,严格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危险作业管理台账,全面管控安全风险。

 3、严格落实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管理 严禁使用手续不齐全和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司机、叉车工、锅炉工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电焊工、电工必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三)做好 3 项保障措施

 1、强化监督考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综合运用检查、督导、通报、约谈、警示等手段,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提升年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2、强化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公司从人员设置、财力投入、专业技术力量等方面,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确保各级安全管理队伍底气足、能力强、腰杆硬。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管理干部队伍专业化素质和能力,切实做到有技术、懂法律、会管理,有效解决安全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3、强化执纪问责。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力、责任分工不清、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未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细化工作方案。

 公司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出台了务实管用的措施,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严的措施,把安全生产提升年行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

 (三)注重协调配合。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对存在相互衔接、彼此交叉的工作任务,加强沟通交流和分工协作,厘清工作职责,完善责任链条,确保每项工作责任清、任务明、落实好。

 (四)健全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聚焦制约性、根源性问题,运用制度思维,采取治本之策,强化事故防范。要立足安全治理常态化、长效化,补短板、强基础,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建立务实管用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提升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制造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5 日

篇五:淄博市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 2022 年度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

 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2022 年度开展全省非煤矿山等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应急函〔2022〕19 号)要求,定于 3 月下旬至 11 月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

 一、参加人员范围 (一)人员范围: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岗位员工。

 二、学习内容 1.鲁安办发〔2022〕10 号明确及各部门的安全生产重要文件; 2.有关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操作规程汇编; 3.去年以来省应急厅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 4.近年来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大学习。(自 3 月起至 11 月 30 日前完成)

 全员安全培训,由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必学必训学习内容通过“山东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学习。学习方式:微信搜索“山东应急管理”公众号,登录后点击“大学习、大培训”专栏在线学习;具体由总经理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侧重于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岗位员工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二)大培训。(时间安排与大学习同步开展、穿插进行)

 1.全员安全培训。在培训内容上,重点对必学必训内容进行培训,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进行针对性培训。在培训方式上,采取公司级、车间级、岗位级“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培训结束,要建立专项行动培训档案,留档备查。

 (三)大考试。(11 月 30 日前完成)

 安全部组织,11 月 15 日前完成。“大学习、大培训”结束后,公司结合应知应会题库和岗位培训内容制定的试题自行组织全体岗位员工考试,卷面分 100分,考试时间为 60 分钟,考试成绩 80 分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由安全部组织一次补考。参加补考仍不合格的考核安全奖 200 元。

 ********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3 月 20 日

 “ 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 ” 培训计划

 时间 培训内容 参加人员 授课人 课时

 5 月 23 日 1.山东创新实施“八抓”20 项举措,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2.关于转发四起典型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 3.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4.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关于印发《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的通知 车间主任以上管理干部 CZS 2 5 月 30 日 1.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的通知 2.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3.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 4.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5.关于印发《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 的通知 6.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7.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 车间主任以上管理干部 CZS 2 6 月 15 日 1.关于转发四起典型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 2.“八抓”20 项举措 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各车间班长 FZS 2 6 月 20 日 1.安全生产法 2.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车间班长 FZS 2 6 月-7 月 1.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 各班组 各班长 2

 3.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职工

 “ 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 ” 考试 计划

 日期 考试 时间

 考试 内容 参加人员 10 月 15 日 8:00-9:0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重要文件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班长以上管理干部 10 月 20 日 8:00-9:00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全体职工

 培 训 记 录 主办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培训对象 车间主任以上管理干部

 培训人数

 培训课时数 2 培训方式 上课

 培训负责人 CZS 培训时间 2022.5.23

 地点 会议室 培训内容 1.山东创新实施“八抓”20 项举措,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2.关于转发四起典型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 3.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4.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关于印发《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的通知 接受培训人签字

 培 训 记 录 主办单位 济宁爱克森服装 有限责任公司

 培训对象 车间主任以上管理干部

 培训人数

 培训课时数 2 培训方式 上课

 培训负责人 CZS 培训时间 2022.5.30

 地点 会议室 培训内容 1.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的通知 2.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3.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 4.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5.关于印发《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 的通知 6.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7.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 接受培训人签字

 培 训 记 录 主办单位 济宁爱克森服装 有限责任公司

 培训对象 各车间班长

 培训人数

 培训课时数 2 培训方式 上课

 培训负责人 FZS 培训时间 2022.6.15

 地点 会议室 培训内容 1.关于转发四起典型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 2.“八抓”20 项举措 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接受培训人签字

 培 训 记 录 主办单位 济宁爱克森服装 有限责任公司

 培训对象 各车间班长

 培训人数

 培训课时数 2 培训方式 上课

 培训负责人 FZS 培训时间 2022.6.20

 地点 会议室 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 2.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接受培训人签字

 培 训 记 录 主办单位 济宁爱克森服装 有限责任公司

 培训对象 全体职工

 培训人数

 培训课时数 2 培训方式 上课

 培训负责人 班长 培训时间 2022.6.25

 地点 会议室 培训内容 1.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 3.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接受培训人签字

 学习讲义 山东省安全生产“八抓 20 项”创新举措

 一、抓教育培训。

 ( ① 着力培育安全文化; ② 着力抓好警示教育)

 二、抓制度完善。

 ( ③ 完善法规标准; ④ 完善责任清单)

 三、抓苗头隐患 。

 ( ⑤ 建立安全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制度; ⑥ 抓好异常事件的分析评估和经验反馈; ⑦ 把隐患当事故依法依规处理)

 四、抓日常监管。

 ( ⑧ 强化各级安委办力量保障; ⑨ 强化企业内部监管; ⑩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监督 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监督;⑪ ⑪强化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 强化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对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⑫ ⑫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对政府及相关部门 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五、抓严惩重罚。( (⑬ ⑬ 从严监管企业;⑭ ⑭把安全生产全面纳入考核表 把安全生产全面纳入考核表彰体系 彰体系;⑮ ⑮探索实行量化问责)

 探索实行量化问责)

 六、抓本质安全。( (⑯ ⑯ 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⑰ ⑰完善信息化 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

 七、 抓应急处置。( (⑱ ⑱抓好日常应急演练)

 抓好日常应急演练)

 八、抓社会共治。( (⑲ ⑲ 加强信息公开;⑳ ⑳实行有奖举报)

 实行有奖举报)

  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消防救援支队:

 现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 年 3 月 18 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能源、消防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举报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三条

 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 万、30 万、10 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

 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 500 元至5000 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 50%计算,最低奖励 5000 元,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 1 人奖励 3 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 1 人奖励 4 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 1 人奖励 5 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 1 人奖励 6 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 20%,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第六条

 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实名举报,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举报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第七条

 举报人对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属地原则实行逐级举报制度。县(市、区)、设区的市有关部门无法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省级有关部门举报。

 第八条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部门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权处理部门调查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第九条

 各级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执法检查等工作职责,本人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追回奖励并严肃追责问责。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其他有关人员参照执行。

 第十条

 负责举报受理、核查、奖励发放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举报奖金可以由受理部门自行组织发放,也可以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申报,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发放。受理部门发放奖金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放奖金通过省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资金列支。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第十二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奖励发放单位应及时通知其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指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等可以证明其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身份的材料。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家属举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家属关系的材料,方可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领取奖金。

 第十三条

 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联名举报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和有效证件领取奖金。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应急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市有关部门和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列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形之外的行业或领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3 月 17 日。原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44 号)同时废止。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情形 对举报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 属实的,按照举报情况对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举报并查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奖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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