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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篇

发布时间:2022-10-09 20:05:03 来源:网友投稿

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篇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内容提要一、术语和定义二、基本要求三、动土作业安全措施四、动土作业作业许可五、工作职责 一、术语和定义在现役装置、厂区范围内进行地面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篇

篇一: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提要一、 术语和定义二、 基本要求三、 动土作业安全措施四、 动土作业作业许可五、 工作职责

 一、 术语和定义在现役装置、 厂区范围内 进行地面挖掘、钻孔、 打桩、 爆破、 建构筑物拆除等各项破土作业称为生产区域动土作业。

 生产区域动土分为两级风险作业。生产区域动土作业

 一、 术语和定义在公司 基层车间( 站、 队)管理范围内 的装置, 不影响消防公路、 埋地物清楚、 明晰, 以人工开挖为主辅以小型气动、 电动工具进行的动土作业( 含打桩作业)

 。

 RAP 系统中选择的图标有土建、 使用 气动、 电动工具等。二级风险动土作业

 一、 术语和定义三级风险动土作业在公司 装置、 厂区范围内 使用 大型机械开挖、爆破、 建构筑物拆除等各项破土作业。

 RAP 系统中选择有挖掘的图标。

 二、 基本要求1、 可不进入RAP系统的动土作业(1)

 对原有的电机、 电缆进行更换,且新电缆的走向、 长度与原电缆相同( 不包括过公路、 消防通道及破坏绿化的情况)

 。( 2)

 打开原有电缆沟盖板、 管沟盖板、垫层, 在电缆沟、 管沟中施工时( 不包括过公路、 消防通道及破坏绿化的情况)

 。

 1、 可不进入RAP系统的动土作业二、 基本要求(3)

 在厂区中进行浅层表面动土( 包括对道路表面进行修补作业等)

 , 动土深度小于30cm且不对生产安全、 消防等产生影响时。( 4)

 在架空线路、 管廊、 地下电缆、管网安全距离满足要求时的厂区绿化用 地进行的不发火作业且不对生产安全、 消防等产生影响时。

 二、 基本要求2、 动土方案应考虑的内容交通状况附近的振动源隐蔽电气、 管网等设施的分布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土质类型地表水和地下水对土壤和水的污柒架空的公用 设施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有毒有害气体、 液体的排放( 泄漏)使用 的工器具其它气候

 动土工作开始前, 应保证现场相关人员 拥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 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 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

 作业单位应在动土施工方案中绘制挖掘作业平面示意图。二、 基本要求3、 施工安全交底

 对地下情况复杂、 危险性较大的动土项目 , 施工区域主管部门根据情况, 组织电力、 生产、 机动设备、 调度、 消防和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 根据施工区域地质、 水文、 地下管道、 埋地电力电缆、 永久性标桩等情况, 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动土作业的受益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 责现场动土施工的管理工作, 协调和解决施工单位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连续挖掘超过一个班次的动土工作, 在每日 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二、 基本要求3、 施工安全交底

 应用 手工工具(例如铲子、 锹、 尖铲) 来确认1. 2m以内 的任何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所有暴露后的地下设施都应及时予以确认, 不能辨识时, 应立即停止作业, 并报告施工区域所在单位, 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 方可重新作业。在坑、 沟槽内 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 防护鞋、 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不应在坑、 沟槽内 休息, 不得在升降设备、 挖掘设备下或坑、 沟槽上端边沿站立、 走动。二、 基本要求4、 基本要求

 挖掘土方应该自 上而下垂直进行, 不准采用 挖底脚的办法挖掘。当动土作业挖掘过程中遇到和地漏、 下水井、 阀门井相连时, 相关安全措施要增加。

 遇可燃、 有毒物质相通的上述设施时, 按照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动土作业需要用 火时, 按照用 火作业管理。动土施工单位在靠近地下管线、 电缆、 建筑物、 构筑物和设施基础等处施工时, 不能采用 机械挖掘, 尤其对于下方辅设电缆的部位, 禁止使用 镐头和铁棒施工, 还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防止造成生产或人身事故。二、 基本要求4、 基本要求

 自上而下垂直进行

 当进入深度超过1. 3 米的挖掘体时应办理进入有限空间工作许可;坑体四周必须被恰当的支护或筑成斜坡;当坑体内 可能存在有害气体时, 必须进行有害气体检测, 并确保有足够的氧气含量。二、 基本要求5、 人工挖掘应遵循的程序

 操作员 应有地方政府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 操作证, 机械/设备工作时要有合格的人员 指挥操作;挖掘开始前要确保挖掘区域内 没有地下设施如管道或电缆等.

 当挖掘作业离地下设施1米左右时应停止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 应使用 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挖掘直到掩埋部件被识别;除指定的合格人员 外, 不允许任何人进入机械/设备的作业区域;在挖掘机配重回转路径的周围安装防护栏。二、 基本要求6、 机械挖掘应遵循的程序

 施工结束后, 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 并恢复地面设施。

 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 施工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单位通报, 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二、 基本要求7、 作业结束后的要求

 对于动土深度6m以内 的作业, 为防止动土作业面发生坍塌, 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 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

 对于动土深度超过6m所采取的保护系统, 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 设计。在稳固岩层中动土或动土深度小于1. 5m, 且已经过技术负 责人员 检查, 认定没有坍塌可能性时, 不需要设置保护系统。

 作业负 责人应在动土作业许可证上说明理由。1、 保护系统三、 动土作业安全措施

 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 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 。

 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见下表。

 土质类型及密实度的确定参照GB 50007- 2002执行。

 技术负 责人设计斜坡或台阶, 制定施工方案, 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1、 保护系统三、 动土作业安全措施

 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1、 保护系统1:

 1.25~ 1:

 1.501:

 1.00~ 1:

 1.25硬塑1:

 1.00~ 1:

 1.251:

 0.75~ 1:

 1.00坚硬粘性土1:

 1.00~ 1:

 1.251:

 0.75~ 1:

 1.00稍密1:

 0.75~ 1:

 1.001:

 0.50~ 1:

 0.75中密1:

 0.50~ 1:

 0.751:

 0.35~ 1:

 0.50密实碎石土坡高在5~ 10m坡高在5m以内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密实度或状态土质类型三、 动土作业安全措施

 在动土开始之前, 技术负 责人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和挡板。

 在选择液压支撑、 沟槽千斤顶和挡板等保护措施时, 应遵循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建议。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 上而下进行, 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

 严禁用 胶合板制作构件。如果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 应先安装替代构件, 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 荷。

 工程完成后, 应自 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 回填和支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1、 保护系统三、 动土作业安全措施

 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 沟槽边沿1m, 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 5m, 坡度不大于45° , 不得堵塞下水道、 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在坑、 沟槽的上方、 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挖掘机械、 起重机、 卡车时, 应在边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 设置警示标志或障碍物。1、 保护系统三、 动土作业安全措施

 至少1m有坡度

 动土前应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

 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 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在动土作业附近存在设备和框架基础的情况下, 若动土作业的深度可能达到或者超过设备和框架的基础深度时, 由项目 主管部门确定和基础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 若不能保证安全间距, 必须在开挖时对基础采取可靠的加固保护措施。2、 临近结构物三、 动土作业安全措施

 如果动土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 墙壁、 道路或其他结构物, 应当使用 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 如支撑、 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结构物的稳固性, 并保护员 工免受伤害。不得在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面下或挡土墙的底脚下进行动土, 除非在稳固的岩层上动土或已经采取了 下列预防措施:2、 临近结构物三、 动土作业安全措施提供诸如托换基础的支撑系统建筑物距挖掘处有足够的距离动土工作不会对员 工造成伤害

 动土深度超过1. 2m时, 应在合适的距离内 提供梯子、 台阶或坡道等, 用 于安全进出。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 条件, 应设置逃生梯、 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 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 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当允许员 工、 设备在动土处上方通过时, 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 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3、 进、 出口三、 动土作业安全措施

 雷雨天气应停止动土作业, 雨后复工时, 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动土现场, 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 , 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 发现问题, 要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崩塌。如果有积水, 应采取导流渠、 筑构堤防等措施后, 方可进行动土作业。4、 排水三、 动土作业安全措施

 对深度超过1. 2m, 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挖掘现场, 应进行气体检测。在填埋区域、 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区域等可能产生危险性气体的施工区域动土时, 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检测, 并采取相关措施, 如使用 呼吸器、 通风设备和防爆工具等。5、 危险性气体环境三、 动土作业安全措施

 采用 机械设备挖掘时, 应确认活动范围内 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 管架等)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 盖板和警告标志, 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防止人员 及车辆进入敞开的挖掘体内 。动土作业如果阻断道路, 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志, 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 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 限制通行车辆吨位, 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采用 警示路障时, 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 5m之外。

 如果采用 废石堆作为路障, 其高度不得低于1m。

 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应穿戴警示背心。6、 标识与警示三、 动土作业安全措施

 四、 动土作业作业许可1、 构建与签发地面挖掘钻孔爆破建构筑物打桩拆除办理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或动土作业许可证选择图标展开风险评估能量隔离落实措施

 四、 动土作业作业许可2、 构建与签发提前一天填写“作业执行申请表”项目 所在单位或受益单位风险评估二级风险班组人员构建作业项目 负 责人签发三级风险项目 负 责人构建 作业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审审主管副职签发

 当项目 所在单位或受益单位不具备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系统( RAP)

 时, 由申请动土单位使用 印刷版的动土作业票并同时附“作业执行申请表”, 向属地机动部门进行申请, 经动土地点管辖单位审查会签, 双方共同落实动土措施, 施工单位派监护人员 到现场监护方可动土。

 印刷版作业票风险等级划分执行本规定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动土作业地点管辖单位不清楚时, 由机动部门指定临时管辖单位。四、 动土作业作业许可2、 构建与签发

 厂区以外动土涉及到断路影响消防道路的或影响炼化生产动力电缆、 通讯电缆、 光缆、 管路的施工作业, 必须使用 石化公司 的印刷版动土作业许可证, 到动土区域设施管辖单位和消防大队审查批准, 并经直属单位机动部门会签确认后方可施工。对动土作业可能造成绿化破坏和恢复的, 由施工单位另 行报告给绿化管理部门, 经批准后作为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或动土作业许可证的附件。四、 动土作业作业许可6、 作业许可证会签穿越公路、 消防通道的动土作业选择断路图标消防大队会签确认厂内 道路由直属单位生产运行部门会签确认动土断路影响生产电缆、管路

  在厂属辖区内 不明确地点进行的动土作业, 由直属单位机动部门指定下属单位执行办理动土的相关程序,在公司 范围内 不明确地点进行的动土作业, 由公司 机动部门指定下属单位执行办理动土的相关程序。 在铁路路基2 米附近的动土作业, 在动土区域属地单位按照作业风险评估系统进行办理, 铁管处会签审核。

 在铁路路基2 米内 的动土作业, 由铁管处按照作业风险评估系统进行办理。 动土作业中使用 爆破法时, 直接进入第二阶段风险评估的审查, 承担动土施工作业的单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 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破动土申请手续后, 由动土区域属地单位主管部门会签, 组织现场交底、 施工作业人员 的针对性培训以及现场措施的检查、 确认, 安排专人监护。

 经属地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四、 动土作业作业许可6、 作业许可证会签

 动土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

 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 的时间进行作业, 应根据作业性质、 作业风险、 作业时间, 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间断作业再重新作业前, 作业现场( 生产车间)

 项目 负 责人、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或双方作业负 责人应到现场重新确认安全措施, 如有变化, 应重新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生效。四、 动土作业作业许可6、 期限

 在风险评估许可证系统在网络中断、 软件故障以及其它特殊情况下, 无法及时开具风险评估许可证时, 使用 印刷版的动土作业票。

 审批办理程序执行“石化公司 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管理程序”中规定的风险评估许可证( RAP)

 办理流程, 同时附“作业执行申请表”。四、 动土作业作业许可6、 应急管理

 五、 工作职责1、 作业申请人 提出动土作业申请, 办理作业许可证; 协调落实动土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实施动土作业; 对作业人员 进行相关技能培训; 对相关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负 责。

 五、 工作职责1、 作业批准人 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 核实安全措施, 提供动土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 批准或取消动土作业许可证; 对动土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 责。

 五、 工作职责1、 作业人 了 解作业的内 容、 地点、 时间、 要求, 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并按照施工方案和作业许可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 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 应告知作业负责人, 并迅速撤离现场。

 五、 工作职责1、 技术负责人 了 解施工现场的基本状况, 识别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制定施工方案, 选择和实施保护措施; 采取纠正措施, 消除隐患及危害; 对动土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 责。

篇二: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目录 1 目的 ........................................................................................................................................... 1 2 定义 ........................................................................................................................................... 1 3 一般规定 ................................................................................................................................... 1 4 作业许可 ................................................................................................................................... 3 5 人工动土作业 ........................................................................................................................... 3 6 机械动土作业 ........................................................................................................................... 4 7 附件 ........................................................................................................................................... 4

  1

 1 目的 为了规范动土作业管理,确保与作业有关人员和设施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定义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 0.5m 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 一般规定 2.1 动土作业前进行工作安全分析(JSA)。

 2.2 承包商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所有作业人员了解动土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被交底人和交底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2.3 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2.4 动土作业前确认作业区域内是否有地下设施(如地下管线、电缆等)。如有,应根据相关资料确定地下设施的具体位置,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必要时需水、电、气等专业和消防、系统管网等管理部门确认会签。

 2.5 承包商应指定一名动土作业负责人和一名作业监护人,作业时做好监督检查,每天填写“动土作业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件)。

 2.6 挖掘作业前,坑边应设置截水沟或挡水堤,边坡应做防水处理,坑底要设置集水沟、集水坑及排水设备。

 2.7 挖掘作业时要由上至下逐层进行,严禁掏挖坡脚。

 2.8 按规范和方案放坡,根据土壤情况确定放坡比例,进行可靠的支护。

 2.9 动土作业如遇到地下设施(电缆、光缆、混凝土或管线等)应立即停止作业,待确定地下设施的真实情况、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2.10 动土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立即停止作业,不得敲击、移动,报有关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2.11 挖掘机远离坑体边缘 1 米以外,就位于稳固的场所,不得跨骑在挖掘体上。

 2.12 雨季和解冻期进行挖掘作业,要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2.13 挖掘作业过程中如果出现渗水现象立即停止挖掘,查明原因采取可靠措施

  2

 后方可继续作业。

 2.14 挖掘出来的泥土、砂石等须梯形堆放,覆盖防尘密目网,堆放点离挖掘体边缘的距离大于挖掘深度,至少超过 1 米,堆积高度不宜超过 1.5 米。

 2.15 挖掘体设置足够的出入通道和跨越通道,一般要求为:

  每个挖掘体的作业两端至少设置两个应急出入通道;  大型基坑的开挖设置足够的安全通道,至少每30米设置一个安全通道,通道护栏高度为 1.2 米左右,步梯要防滑;  横跨于挖掘体上的通道搭接长度至少大于 60 厘米,且下部要设置相应牢固的有固定垫板的支撑连杆。

 2.16 开挖较深的作业,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严禁作业人员在挖掘体底部休息。

 2.17 以下情况,承包商要指定专业人员检查挖掘体:

  每个班组开工前;  任何可能会影响挖掘体强度或稳定性的事件后,如暴雨之后;  石块、土块或其它材料落入后。

 2.18 深度大于 1.2 米的基坑内作业且坑体内可能存在有害气体时,要在基坑底部进行相应的气体检测,采取相应措施保持良好通风,确保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及氧含量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在底部作业时要系挂安全绳并在地面上固定,监护人在地面上监护。

 2.19 支撑设施的安装、变更或拆除要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2.20 挖掘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它险情时要做到:

  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人员;  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设置警示灯;  划出警戒区,安排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 通知相关人员,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2.21 基坑开挖施工时,坑边应设置临边护栏,护栏排列整齐、牢靠,中护栏高度 0.5-0.6 米,上护栏高度不小于 1.2 米,栏杆刷红白相间警示色并悬挂警示标识。

 2.22 挖掘体临边散土、滚石清理干净,防止滚落伤人;临边 1 米范围内不得放

  3

 置材料、机具,临边 1.2 米范围内不得通行车辆。

 2.23 具备回填条件的基坑、沟槽,要及时进行回填,土方运输保持道路清洁。

 4 作业许可 3.1 动土作业前,承包商按《作业许可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作业许可证,建设单位所涉及的部门会签。

 3.2 许可证审批人员核对图纸,查验现场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

 3.3 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3.4 如果现场作业环境及相应措施发生变化,停止作业并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5 人工 动土作业 4.1 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开挖深度超过 16m,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及计算书进行论证。

 4.2 挖掘时,作业人员之间要保持不小于 2.5 米的安全距离。

 4.3 开挖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滑坡、塌方或其它险情时,作业监护人立即撤离作业人员,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4.4 人工挖孔灌注桩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井口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井下作业人员应穿戴专用劳动保护用品,井上设安全区,并设护栏。

 (二)孔口应设移动式活动盖板,孔外应筑堤防水。

 (三)施工现场应配备送风、气体分析等设备,并符合受限空间的施工要求。

 (四)孔内作业时,作业区内不得有机动车行驶或停放。

 (五)垂直运输机具和装置应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

 (六)挖出的土方应随出随运,暂时不能运走的应梯形堆放在孔口 3 米以外,覆盖防尘密目网且堆土高度不得超过 1 米。

 (七)孔内作业时应设置应急软爬梯,并应有通讯工具,孔上、孔下操作人员应随时保持联系,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 2h。

 (八)孔下作业时,孔上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九)成孔时出现渗水、落土等异常情况时,应根据地质条件采取防护措施。

 (十)挖孔完成后应当天验收,并及时将桩身钢筋笼就位和浇筑混凝土。正在浇筑混凝土的桩孔周围 10m 半径内,其他桩孔内不得有人作业。

  4

 6 机械 动土作业 5.1 只有经验收合格并贴合格标签的挖掘机方可在现场使用。

 5.2 桩基作业前应进行现场踏勘,对受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应采取防振、减振和防护措施。打桩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作业区上方应无架空线路。

 5.3 挖掘机操作员在作业前对挖掘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5.4 挖掘机等机械开挖前要辨识土层及基础的稳固性,机械移动站位要保持平稳,升降、转向、遇复杂环境或影响自身和周边安全的,要派有经验的人员指挥操作。

 5.5 挖掘开始前要确保挖掘区域内没有地下设施(如地下管道或电缆等)。当挖掘作业离地下设施 2 米左右时停止机械挖掘,改用人工挖掘。

 5.6 挖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挖掘机的作业区域。

 5.7 禁止在挖掘机回转半径以内进行任何其它作业,并在该区域设立警示标志。

 5.8 多台挖掘机同时作业时,挖掘机之间距离应大于 10 米。

 5.9 挖掘机在陡坡或斜坡路面行驶应修“之字形”便道,不得在大于本机爬坡能力的坡道上行驶。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横穿陡坡。

 7 附件 动土作业安全检查记录表

  5

 动土 作业安全检查记录表

 项目部:

 承包商:

 作业地点:

 作业监护人: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是否开展了工作安全分析(JSA)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办理作业许可证

 是

  否

  不适用 地下设施是否标识并采取保措施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有土壤滑落或塌陷的征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进行放坡、支护

 是

  否

  不适用 挖掘体临边 1.0m 范围内是否堆土、堆料,

 是

  否

  不适用 土方堆放高度是否超过 1.5m

 是

  否

  不适用 挖掘体是否规范设置临边防护和安全警示标志

 是

  否

  不适用 挖掘体是否规范设置上下通道和水平通道

 是

  否

  不适用 挖掘体底部是否有积水、渗水

  是

  否

  不适用 挖掘体开挖是否采取了排水、降水措施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为夜间作业提供了足够的照明和安全警示标志

 是

  否

  不适用 土方运输是否符合文明施工规定

 是

  否

  不适用

 其它应采取的措施:

  检查人:

  日期:

 说明:作业前必须将此表检查内容完善并存放于现场备查

篇三: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进入受限空间、 吊装、 高处、 盲板抽堵、 动土、 断路、 设备检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证制度

  受限空间:

 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 釜、 槽、 罐、 炉膛、 锅筒、 管道、 容器以及地下室、 阴井、 地坑、 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

 1 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要求

  1. 1 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 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 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1. 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 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1. 3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 并加挂警示牌。

 1. 4 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 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 并达到下列要求:

 1. 4. 1 氧气含量 18%----21%。

 1. 4. 2 有毒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的规定。

 1. 4. 3 可燃气体浓度应符合《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的规定。

 1. 5 通风

  应采取措施, 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1. 5. 1 打开所有人孔、 手孔、 料孔、 风门、 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1. 5. 2 必要时, 可采取机械通风。

 1. 5. 3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 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1. 5. 4 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1. 6 照明和防护措施

  1. 6. 1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紧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1. 6. 2 设备内作业过程中, 有能抛掷材料、 工具等物品, 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1. 6. 3 设备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 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

 1. 7 监护

  1. 7. 1 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1. 7. 2 进入设备前, 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共同检查安全措施, 统一联系信号。

 1. 7. 3 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 应增设监察人员, 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

 1. 7. 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1. 7. 5 设备内事故抢救时, 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才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2 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按 HG23014 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

 3 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按 HG23011 办理《动火安全放可证》 。

 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应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 并由车间值班长或主任再次确认无误后, 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5 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 作业环境条件改变, 应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 方准许继续作业。

 6 设备内作业结束后, 应认真检查设备内外, 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设备。

 附:

 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受限空间内安全作业证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

 , 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 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 以及特殊高处作业和类别, 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

 执行, 化工企业高处作业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87]化生字第671 号文发布)

 执行。

 3 高处作业前, 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 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 吊蓝、 吊架等, 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 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5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戴好安全帽, 衣着要灵便, 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随身携带的工具、 零件、 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6 高处作业一般不应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如有交叉作业,

 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 应停止高处作业。

 7 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中的有关规定, 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附:

 高处安全作业证

  高处安全作业证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盲板抽堵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 没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2 严禁涂改、 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 变更内容、 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 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

 3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 安全措施不落实、 职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 设备上抽堵盲板时, 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 200mmHg, 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 50mmHg, 气体温度应小于 60℃。

 5 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保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

 6 作业应由专人监护, 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7 作业复杂、 危险性大的场所, 除监护人外, 还应有医务人员到场, 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 专职安全员和厂生产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场。

 8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 作业地点 30 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 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 并应使用防爆工具, 禁止使用铁器敲打管线、 法兰等。

 9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

 10 施工单位应按《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的要求, 落实安全措施后, 方可进行作业。

 11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12 每个抽堵盲板应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附: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 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 不准动土作业。

 2 动土作业前, 项目负责人应对动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 并督促落实。

 3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 盖板和警示标志, 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 并恢复地面设施。

 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 的内容进行, 对审批手续不全, 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 严禁涂改、 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 , 不得擅自变更动土地作业内容, 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 动土中暴露电缆、 管线及不能辩认物品时, 应立即停止作业, 妥善加以保护, 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 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 应轻轻挖掘, 禁止动铁棒, 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8 作业时应注意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 保持通风良好, 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 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9 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好安全帽, 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 2 米以上, 防止工具伤人, 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 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0 在化工危险厂所动土时, 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 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 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迅速撤离现场。

 11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 现场支护是否牢固、 完好,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动土安全作业证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

 2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 企业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 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 厂安全科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 后应立即通知生产、 消防等有关部门。

 4 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 确认无误后, 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5 断路时, 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栏杆、 断路标志。

 6 断路后, 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 交通警示牌, 夜间应悬挂红灯。

 7 断路作业结束后, 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 经申请断路检查核实后, 负责报告厂安全生产部门, 并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作业结束, 恢复交通。

 8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 的内容进行, 严禁涂改、 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 , 变更的内容, 扩大作业范围转移作业部位。

 对《断路安全作业证》 审批手续不全, 安全措施不落实, 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附:

 断路安全作业证

  断路安全作业证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3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当班班长联系, 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 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 生产当班班长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 迅速撤离作业场所, 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 确认安全后, 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工作现场。

 5 严禁涂改、 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 变更作业内容, 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方。

 6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审批手续不全、 安全措施不落实、 职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附: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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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1.

 范围和应用领域 1. 1 目 的 为确保动土作业安全, 制定本程序。

 1. 2 适用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 XX 公司范围内的动土作业。

 2.

 参考文件 承包商安全管理程序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 3.

 术语和定义 动土作业指在 XX 公司所辖范围内地面、 埋地电缆、 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 以及交通道路、 消防通道上开挖、 掘进、钻孔、 打桩、 爆破等各种作业。

 4. 职责 4. 1 技术开发部、 生产技术部、 动力车间、 运保车间、 施工区域所属单位负责施工地点地下设施、 设备审核, 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 并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最后由属地部门、车间主管签发《XX 公司动土作业许可证》。

 4. 2 属地部门、 车间责审核作业施工方案、 安全措施、 应急预案, 并会签《XX 公司动土作业许可证》。

 4. 3 属地部门、 车间负责作业人员 的安全教育, 制定、 落实

 施工方案、 安全措施, 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4. 4 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施工单位制订的施工方案, 配合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5.

 管理要求 5. 1 危害识别 5. 1. 1 作业前, 针对作业内容, 应进行危害识别, 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5. 1. 2 将安全措施填入《XX 公司动土作业许可证》 内。

 5. 2 动土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5. 2. 1 动土作业前应办理《XX 公司动土作业许可证》, 无证禁止作业。

 5. 2. 2 作业前, 施工单位向属地部门、 车间提出申请。

 5. 2. 3 属地部门、 车间组织总图主管部门及技术开发部、 生产技术部、 机械动力部、 综合管理部、 安全环保部、 动力车间和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 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进行确认。

 将施工区域地质、 水文及地上、 地下的设备、 设施等情况向施工单位交底, 并在《XX 公司动土作业许可证》 上签署意见。

 5. 2. 4 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 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 制定施工方案, 落实安全措施, 经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和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并在相应栏签字。

  5. 3 作业安全措施 5. 3. 1 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并对作业人员 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

 动土作业涉及到电力、 电信、 地下供排水管线、 生产工艺等地上、 地下设备、 设施及建(构) 筑物时, 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现场监督。

 5. 3. 2 作业前应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 严防地面水渗入到作业层面, 造成塌方。

 破土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 ( 构)

 筑物、 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 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 加强观测, 防止沉降和位移。

 动土破土时应由上至下逐层动土, 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

 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措施。

 5. 3. 3 在邻近建、 构筑物进行动土作业时, 如深度大于等于距建、 构筑物边界距离或大于等于建、 构筑物基础深度时, 必须经过设计计算, 对建、 构筑基础采取防护措施。

 凡深度超过建、构筑物基础深度的必须分段动土, 每段长度不得大于 2 米。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观测和检查, 由施工单位负责, 防止邻近已有建、构筑物、 道路、 管道等下沉、 沉降和位移。

 5. 3. 4 在动土地坑、 地沟时, 如土壤湿度适宜, 无地下水及挖方敞露时间不长, 且不会受水冲或深度不超过定值( 砂土及砾石土为 1 米; 粘质砂土及砾质粘土为 1. 25 米; 粘土为 1. 5 米;特密实土为 2 米; 湿陷性大孔土为 1. 5 米)

 时, 可挖成直壁, 不加支撑, 否则必须放坡或加支撑防护。

 5. 3. 5 在深度超过 5. 2. 4 项规定, 又因条件限制不能放坡时,必须采用固壁支撑, 固壁支撑木料不能有糟、 朽、 断裂, 木料板

 厚不小于 5 厘米, 撑木直径不小于 10 厘米。

 深度超过 2 米时,支撑必须经设计计算, 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 验收。

 使用机械挖土时, 不得损坏支撑。

 拆除固壁支撑时, 应按回填顺序, 由下而上逐步拆除; 在垂直面上拆下的支护板每次不得超过三块, 如为松土、 砂土每次不得超过一块。

 5. 3. 6 开挖沟、 坑、 槽作业时, 距离边沿 0. 8 米内禁止堆土,0. 8 米一 3 米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 1. 5 米, 3 米一 5 米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 2. 5 米。

 塔吊、 振动机械距边沿不少于 4 米, 汽车不少于 3 米, 翻斗车往沟、 槽内卸料时必须在距边沿 1 米处打掩。

 5. 3. 7 使用机械动土时, 沟( 槽、 坑)

 下作业人员 应按程序坡度顺序作业, 不得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 人工开挖土方时, 作业人员 横向间距不得小于 2 米, 纵向间距不得小于 3 米, 严禁掏洞和从下向上拓宽作业。

 深度大于 2 米时必须设置人员 上下梯子等保证人员 快速进出设施。

 5. 3. 8 在施工过程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报告工程主管部门, 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5. 3. 8. 1 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之外的场地;

 5. 3. 8. 2 可能损坏道路、 管线、 电力、 邮电通信等设施的;

 5. 3. 8. 3 需要临时停水、 停电、 中断道路交通的;

 5. 3. 8. 4 需要进行爆破的。

 5. 3. 9 在道路上( 含居民区)、 危险区域内及其它区域开挖深度超过 2 米的施工, 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示牌, 夜间应设

 警示灯。

 在地下通道施工或进行顶管作业而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安全时, 也应设围栏、 警示牌、 警示灯。

 5. 3. 10 在施工过程中, 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时, 不得敲击、移动, 应立即停止作业, 报工程主管部门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 方可施工。

 5. 3. 11 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变形、 折断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经处理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5. 3. 12 在破土开挖过程中, 出现滑坡或塌方时, 应做到:

 5. 3. 12. 1 立即停止作业, 撤出作业人员 及设备;

 5. 3. 12. 2 设立警示牌、 夜间设警示灯, 划出警戒区, 设置警戒人员 , 日 夜值勤;

 5. 3. 12. 3 通知设计、 工程、 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5. 3. 13 作业人员 在作业中应按程序着装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 3. 14 动土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检查, 雨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后方可作业。

 各职能部门定期对动土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施工检查。

 5. 3. 15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5. 4 许可证管理 5. 4. 1《XX 公司动土作业许可证》 一式三联, 第一联施工现场作业负责人持有, 第二联动土作业点属地单位留存, 第三联工

 程管理部门留存。

 5. 4. 2 一个施工点办理一张《XX 公司动土作业许可证》

 5. 4. 3 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一个施工周期。

 5. 4. 4《XX 公司动土作业许可证》 保存期为一年。

 5. 4. 5 动土作业涉及用火、 临时用电、 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 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6.

 管理系统 6. 1 资源支持 公司现有资源都是协助实施本程序的可利用的资源。

 6. 2 管理记录 公司安全环保部保留本程序各版本的留存记录和修改明细。

 6. 3 审核要求 公司应把动土作业许可管理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必要时可针对动土作业许可管理组织专项审核。

 6. 4 复核与更新 本程序应定期评审和修订, 最低频次自 上一次发布之日 起不超过 3 年。

 6. 5 偏离管理 公司动土作业许可管理程序在执行时发生的偏离, 应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偏离应书面记录, 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

 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6. 6 培训和沟通

 本程序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 监督培训。

 相关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 都应接受培训。

 本程序应在整个组织内沟通。

 6. 7 解释 本程序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7. 附则 7. 1 动土作业许可证 7. 2 动土作业流程图

 附则一:

  动土作业许可证

 挖掘/开凿地点:

 挖掘/开凿作业描述:

 作业时间 挖掘/开凿 地点的地下/墙内管线分布(打并注明注意事项)

 运保车间 电缆□:

 动力车间 水管□ 蒸汽管□:

 技术开发部 通信□:

 生产技术部 物料管线□设备□:

 工程部 其他:

 安环部 消防设施、 管□:

 挖掘/开凿地点管线草图:

 有□

 无□, 挖掘点无管线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1 已按施工方案图划线施工 2 作业现场围栏、 警戒线、 警告牌、 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3 需要时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4 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 A. 梯子(); B. 修5 备有可燃气体和有毒介质检测仪,

 6 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

 A. 普通灯(); B. 防爆灯( )

 7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 8 强制通风 9 边坡裂纹、 不断落土停止作业 10 支撑变形停止作业 11 滑坡或塌方停止作业 12 挖出地下设施及时上报 13 施工单位现场应派监护人 补充措施

 危害识别

 本人(以下申请人) 在工作开始前,

 已同工作区域负责人讨论了该工作及相关的安全计划,

 并对工作地点进行了检查,

 我对本工作的安全及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工作执行人(公司员工或承包商负责人) :

 工作完毕,

 管线图若有更新, 交维修部存档。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签字

  确认签字

 本人(以下批准人) 已同工作执行单位(人员) 讨论了该工作及安全计划,

 并对工作地点进行了检查,

 该工作许可证之安全措施已落实。

  批准人(区域主管或其指定人) :

 项目代表签字:

 时 间:

 部门检查设备完好。

  区域代表签字:

 时 间:

 附则二:

  动土作业流程图

篇五: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动土作业动土作业1

 一、 动土作业管理目的二、 动土作业主要术语三三、 动土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动土作业安全风险分析课程提纲四、 动土作业技术安全要求五、 动土作业违章识别

 □确保挖掘工作期间人员安全□防止损坏地下设施□落实控制方法和预防措施一、 目的

 二、 术语1.动土作业生产作业场所、 生活基地及在役油气管道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挖掘机等施工机械, 通过移除泥通过移除泥动土作业是指在生产作业场所、 生活基地及在役油气管道区域使用人工、 推土机、道区域使用人工、 推土机、土形成沟、 槽、 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 地锚入土的作业; 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可能存在隐蔽工程的墙壁开槽打眼的作业。新新老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的重压、 挖掘、 打桩、 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 在墙壁开凿打眼, 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工作。

 二、 术语沟是长、 窄形的, 并且深度大于其宽度, 且沟的宽度不大于5m(沟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 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2.沟≤5m

 坑的宽度和长度尺寸相差不多,其深度不等, 但通常小于最小的边长。的边长。3.坑二、 术语(坑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罐和跨度较大的基础)

 二、 术语4.地下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油气生产设施、 公用工程、 隧道、 地下室基础以及其它在挖下室、 基础以及其它在挖掘坑或沟期间可能碰到的地下装置或设备

 二、 术语支撑坑壁用来防止塌方的金属液压件、 机械或木料支撑的结构物5.支撑6.挡土板用来保持土壤位置的支撑构件

 第七条 动土作业工作前安全分析或制定作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1、 交通状况;2、 附近的振动源;3、 隐蔽电气、 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4、 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土质类型5、 土质类型;6、 地表水和地下水;7、 对土壤和水的污染;8、 架空的公用设施;9、 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10、 有害气体易燃气体、 液体排放(泄漏)

 ;11、 使用的工器具;12、 气候;13、 其他。三、 动土作业安全风险分析

 三、 动土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动土作业可能造动土作业可能造成的危害6.附近区域的作业4.通道3 损坏高架公高架公3.损坏高架公高架公用设施基础用设施基础5.临近结构1.塌方或掩埋2.破坏地下破坏地下公用设施公用设施7.挖掘机和操作员

 三、 动土作业安全风险分析1.塌方或掩埋由于土壤情况不稳定、 松散、由于土壤情况不稳定、 松散、湿、 没有支护或做阶梯, 造湿、 没有支护或做阶梯, 造成塌方或人员被掩埋成塌方或人员被掩埋

 三、 动土作业安全风险分析2.地下公用地下公用设施设施对地下电力、 通信系统、管网设施造成损坏 管道有毒有害气体 爆炸 火灾 中毒

 三、 动土作业安全风险分析挖机摆动范围对电线、管架等破坏3.高架公高架公用设施用设施对机动车、 人行道形成路障或影响急救车辆4.通道

 三、 动土作业安全风险分析破坏地基、破坏地基、建筑物等结构建筑物等结构脚手架基础、脚手架基础、5.临近结构对附近大件设备、 其他对附近大件设备、 其他人; 或他人的工作影响人; 或他人的工作影响动土作业动土作业6.附近区域的作业

 三、 动土作业安全风险分析挖掘机器是否选用正确、 是否进行初始/日常检查、 操作员是否有相关资质和许可或有经验7.人员进入人员是否已培训合格、 是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是否有进/出安全措施、 挖掘处是否成为受限空间

 作业许可。

 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动土作业应按《西南油气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实行作业许可管理。

 (第三条)开展JSA。

 动土作业工作前安全分析或制定作业方案(第七条)确保准确的工艺安全信息。动土工作开始前动土工作开始前, 应保证现场相关人员 拥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 明确标应保证现场相关人员 拥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四、 动土作业技术安全要求---基本要求注地下设施的位置、 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 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动土范围涉及铁道等第三方设施的, 须经其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 第八条)对地下情况复杂、 危险性较大的动土项目 , 施工区域主管部门根据情况, 组织技术、 设备、 运行、 安全等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 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 地下管道、 埋地电力电缆、 永久性标桩、 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情况, 向作业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 第九条)

 四、 动土作业技术安全要求---人员要求第十条 作业人员安全要求 在坑、 井、 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 防护鞋、 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熟知作业区域已存在的地下设施( 电缆、 光缆及油、 气水管线等)情况情况;不应在坑、 沟槽内休息, 不得在动土设备下或坑、 沟槽上端边沿站立、 走动;人工开挖基坑时, 操作人员 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 一般大于2. 5米;作业人员 发现异常时, 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一条 动土安全要求 动土作业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四、 动土作业技术安全要求---动土安全要求地基面 监督人员对动土区域、 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监督, 发现异常危险征兆, 应立即停止作业。 挖土要自上而下, 逐层进行, 不应进行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地基面地脚

  对于作业过程中暴露出的线缆、 管线或其它不能确认的物品时, 应立即停止作业, 妥善加以保护, 并报告施工区域所在单位, 待现场确认, 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 方可继续作业。 施工结束后, 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 并恢复地面设施。

 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 作业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单位通报, 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第十二条 动土方式安全要求 当地下情况不明时, 严禁使用施工机械进行动土作业。 应用手工工具(例如铲子、 锹、 尖铲, 镐只 能用来开挖表面) 来确认1. 2米以内的任何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开挖作业临近地下隐蔽工程时 开挖作业临近地下隐蔽工程时, 应采用人工方式, 禁止使用铁钎、 铁镐应采用人工方式禁止使用铁钎铁镐四、 动土作业技术安全要求---动土方式选择要求等工具和施工机械进行作业。 采用机械设备开挖时, 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 管架等) 。

 机械动土, 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 应验算边坡的稳定, 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 多台机械开挖, 挖土机间距离应大于10米。

 第十三条 保护系统安全要求 对于动土深度6米以内的作业, 为防止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 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四、 动土作业技术安全要求---保护系统要求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

 对于动土深度超过6米所采取的保护系统, 应由有资质的人员 设计。

  在稳固岩层中动土或动土深度小于1. 5米, 且已经过具有地质勘察、 建筑工程等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 检查, 认定没有坍塌可能性时,不需要设置保护系统。

 作业项目 负责人应在作业许可证上说明理由。 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 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 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 。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土质类型及密实度的确定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执行。

 具有地质勘探、 建筑工程等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 设计斜坡或台阶, 制定施工方案, 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 在动土开始之前, 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和挡板。 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 上而下进行, 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

 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 如果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 应先安装新的替代构件, 以承 如果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 应先安装新的替代构件, 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 荷, 再拆除旧的替代构件。

 工程完成后,应自 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 回填和支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

 挖出物应及时运出, 如需要临时堆土, 或留作回填土, 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 井、 沟槽边沿1米, 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 5米, 坡度不大于45° , 不得堵塞下水道、 窨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在坑、 井、 沟槽的上方、 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挖掘机械、 起重机、卡车时, 应在边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 设置警示标志或障碍物。3米3米1 .5米1 米45度车辆阻挡物宽深挖出物或其它物料摆放示意图

 第十四条 邻近结构物安全要求 动土前应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

 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 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建议。四、 动土作业技术安全要求---临近结构物安全要求 如果动土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 墙壁、 道路或其他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 如支撑、 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结构物的稳固性, 并保护员 工免受伤害。

  不得在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面下或挡土墙的底脚下进行动土, 除非在稳固的岩层上动土或已经采取了 下列预防措施:1.

 提供诸如托换基础的支撑系统;2.

 建筑物距动土处有足够的距离;3.

 动土工作不会对员 工造成伤害。

 四、 动土作业技术安全要求---进出口安全要求第十五条 进出口安全要求 挖掘深度超过1. 2米时, 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 台阶或坡道等, 用于安全进出。 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 条件, 应设置逃生梯、 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 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第十五条 进出口安全要求 当允许员 工、 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 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行限制条件。四、 动土作业技术安全要求---进出口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 排水安全要求 雷雨天气应停止挖掘作业, 雨后复工时, 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 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 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

 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骤然崩坍。 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 应采用导流渠, 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 应采用导流渠, 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四、 动土作业技术安全要求---排水安全要求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挖掘处, 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 方可进行挖掘作业。

 第十七条 危险性气体环境安全要求 对深度超过1. 2米, 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动土现场, 应按《西南油气田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要求进行四、 动土作业技术安全要求---危险性气体环境安全要求气体检测。 在填埋区域、 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区域等可能产生危险性气体的施工区域动土时, 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检测, 并采取相关措施, 如使用呼吸器、 通风设备和防爆工具等。

  在可能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危险场所动土时, 要与有关操作人员 建立联系, 当生产装置放有毒有害物质时,生产装置操作人员 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 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八条 标志与警示要求采用机械设备动土时, 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 如架空线路、 管架等)

 。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 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在人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 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在人四、 动土作业技术安全要求---警示标志设置要求员 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 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围栏警示标志

 动土作业如果阻断道路, 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志, 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 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 限制通行车辆吨位, 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采用警示路障时, 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 5米之外。

 如果采用废石堆作为路障, 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

 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应穿戴警示背心。

 此现场存在哪些问题?土方离沟太近,不足1m, 坡度过大!深度≥1. 2 m横向最大距离≥7m的沟内,没有提供两个以上方向的安全通道

 此现场哪些问题?工人离沟边缘太近沟内水很深

 此现场存在哪些问题?没有设置警戒!戒车辆离坑太近!1m以内手工挖掘!

 一、 动土作业管理目的二、 动土作业主要术语三三、 动土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动土作业安全风险分析课程回顾四、 动土作业技术安全要求五、 动土作业违章识别

篇六: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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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List 1.

 目 的( Objec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2.

 范围( Scope)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3.

 职责(Responsibility)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4.

 内 容(Conten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4. 1 术语和定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4. 2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4. 5《动土安全作业证》 的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5 相关文件(Related documen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6. 文件变更历史(History of document change)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6. 1 文件历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6. 2 历史修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6. 3 本次修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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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 的( Object)

 为了 加强公司 内 动土作业的安全规范管理, 使公司 内 部的动土作业能达到《动土安全作业证》 的规范管理标准。

 确保公司 的人员 及财产安全, 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围( Scope)

  本制度适用 于公司 内 部的所有动土作业。

   本制度参照和引 用 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的相关条款和内 容。

 3.

 职责(Responsibility)

  EHS 部:

 负 责本操作规程的制定及监督管理本制度的正常实施, 负 责《动土安全作业证》 的审批。

  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按照本制度要求的条款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 并按要求对现场进行管理。

 4. 内 容(Content) 4.1 术语和定义:

  动土作业:

 指挖土、 打桩、 钻探、 坑探、 地锚入土深度在 0. 5 m 以上; 使用 推土机、 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4.2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 以下简称《作业证》 , 没有《作业证》 严禁动土作业。

  《作业证》 经公司 动土地点所在部门、 工程部门等会签, 由 EHS 部门审批。

  作业前, 动土作业项目 负 责人应对作业人员 进行安全教育。

 作业人员 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 品。

 施工单位( 部门)

 应根据施工现场危害辨识, 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 作业前, 施工人员 应检查工具、 现场支撑是否牢固、 完好,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 盖板和警告标志, 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 严禁涂改、 转借《作业证》 , 不得擅自 变更动土作业内 容、 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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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 应使用 适当工具挖掘, 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 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 应立即停止作业, 妥善加以保护, 并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 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 挖掘坑、 槽、 井、 沟等作业, 应遵守下列规定:

  挖掘土方应自 上而下进行, 不准采用 挖底脚的办法挖掘, 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在挖较深的坑、 槽、 井、 沟时, 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当使用 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 应符合 GB 7059 和 GB 12142 要求。

 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 GB 2811 的要求。

 坑、 槽、 井、 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 站立、 行走。

  要视土壤性质、 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

 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 槽、 井、 沟边沿 0. 8 m, 高度不得超过 1. 5 m。对坑、 槽、 井、 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 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 松疏或支撑有折断、 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 应立即停止工作, 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在坑、 槽、 井、 沟的边缘安放机械、 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 应保持适当距离, 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确保安全。

  所有人员 不准在坑、 槽、 井、 沟内 休息。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 应从下而上进行。

 更换支撑时, 应先装新的, 后拆旧的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 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

 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 应立即停止作业, 待采取了 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 作业人员 多 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 2m 以上, 防止工具伤人。

 作业人员 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 在危险场所动土时, 应有专业人员 现场监护, 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 现场监护人员 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 停止作业, 迅速撤离现场, 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 高处动土作业涉及临时用 电时, 应符合 GB/T 13869 和 JCJ 46 的有关要求。

 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 并恢复地面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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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动土安全作业证》 的管理:

  《作业证》 由动土作业部门提出申请, EHS 部门负 责审批、 管理。

  动土申请部门在 EHS 部门领取《作业证》 , 由申请人填写动土范围、 内 容、 方式(包括深度、 面积, 并附简图) 、 由申请部门负 责人对动土作业范围内 危险源辨识情况填写清楚交施工单位( 部门)

 。

  施工单位( 部门)

 接到《作业证》 后, 由施工部门负 责人根据《动土安全作业证》中的各项动土安全防护措施与作业现场进行核对确认并签署意见, 后将 《作业证》返还动土申请部门。

  动土申请部门从施工单位( 部门)

 拿到《动土安全作业证》 后交 EHS 部门进行审批。

  EHS 部门动土作业审批人会同公司 工程部门到现场核对图纸。

 查验标志, 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

  动土申请部门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 后, 按《动土安全作业证》 的条款在动工前落实组织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方可进行施工。

  施工完成后, 由申请部门、 施工单位( 部门)

 、 EHS 部门进行验收, 检查确认施工过程中无破坏隐蔽设施等后, 在《动土安全作业许可证》 的完工验收检查栏目进行会签。

  《动土安全作业证》

 一式三联, 第一联交 EHS 部留存, 第二联交申请部门, 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 随身携带。

  一个施工点、 一个施工周期内 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 《作业证》 保存期为一年。

 5 相关文件(Related document ) AQ-011-01-01《动土安全作业证》

 6. 文件变更历史(History of document change) 6.1 文件历史 序号 生效日 期 文件编号 1

 6.2 历史修订 6.3 本次修订

 修订原因:

 原文件内 容不够完整, 并对文件的格式进行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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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涉及条文 修订性质 修订内 容 1

  2

篇七: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油气田分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内动土作业安全管理,消除或削减动土作业本身的风险以及动土作业对地下隐蔽工程造成的危害,防止动土作业本身或者导致隐蔽工程发生事故,依据《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HG 23017 - 1999)、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挖掘作业规范》和土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结合分公司的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动土作业是指在生产作业场所、生活基地及在役油气管道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第三条 分公司实行动土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凡进行动土作业,在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在铁路路基2米内的动土作业,须经铁路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作业许可证申请、审批和关闭 第五条 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 动土作业许可证应说明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2. 作业许可证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流程》办理,由分公司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审批签发。

 3. 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实地管理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对作业许可证填写的内容签字确认,并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编制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必要时制定挖掘方案。制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交通状况; ——附近的振动源; ——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 ——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土质类型; ——地表水和地下水; ——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架空的公用设施; ——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使用的工器具; ——气候; ——其他。

 4. 在收到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作业单位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许可证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

 5. 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现场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 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方和受影响的相关各方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基层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核发的《动土作业

 许可证》,以档案形式保存一年以上。

 第六条 作业延期和关闭。

 1. 动土作业实行一处一证,作业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2. 作业完成后,申请负责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后方可关闭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生产单位现场监督人员应立即取消动土作业,终止作业许可。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

 1.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 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 动土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 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 5. 现场发现危及作业的重大安全隐患; 6. 事故、灾害状态下。

 第八条 在动土作业中涉及其它危险作业,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

  第三章

 安全职责 第九条 作业申请人:

 1. 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2. 办理作业许可证;

 3. 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4.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5. 组织实施作业; 6.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条 作业批准人:

 1.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 2.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3.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4.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 批准和取消作业。

 第十一条 作业人:

 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动土作业许可证》进行动土作业; 2.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3.对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安全措施未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等情况时,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二条 技术负责人:

 1. 了解施工现场的基本状况,识别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2. 制定施工方案,选择和实施保护措施; 3. 采取纠正措施,消除隐患及危害;

 4. 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第四章 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挖掘工作开始前,应保证现场相关人员拥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

 第十四条 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挖掘项目,施工区域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技术、设备、运行、安全等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情况,向作业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五条 人员要求。

 1.在坑、井、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2.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3.人工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 2.5 米;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 2 米以上。

 4.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六条 坑、井、沟槽开挖技术要求。

 1. 挖掘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

 2. 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指派一名监督人员,对开挖处、邻近区域和保护系

 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安全检查表参见附录B。

 3.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不准采用挖坡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方不得堵塞下水道、窨井以及作业现场的应急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4. 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作业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单位通报,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第十七条 开挖方式技术要求。

 1. 根据土方工程开挖深度和工程量的大小,选择机械和人工挖土或机械挖土方案。

 2. 当地下情况不明时,严禁使用施工机械进行动土作业。应用手工工具(例如铲子、锹、尖铲,镐只能用来开挖表面)来确认1.2米以内的任何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

 3. 动土作业临近地下隐蔽工程时,应采用人工方式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挖掘机等工具和施工机械进行作业。

 4. 采用机械设备挖掘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机械挖掘,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 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离应大于10米。

 5. 对于动土作业过程中暴露出的线缆、管线或其它不能辨识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并报告动土作业许可证审批单位,待现场确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第十八条 保护系统技术要求。

 1. 对于挖掘深度6米以内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

 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挖掘深度超过6米所采取的保护系统,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设计。

 2. 在稳固岩层中挖掘或挖掘深度小于1.5米,且已经过技术负责人员检查,认定没有坍塌可能性时,不需要设置保护系统。作业负责人应在挖掘作业许可证上说明理由。

 3. 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见表1。土质类型及密实度的确定参照GB 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执行。技术负责人设计斜坡或台阶,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表 1 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 土质类型 密实度 或状态 坡度允许值(高宽比) 坡高在5米以内 坡高在5~10米 碎石土 密实 1:0.35~1:0.50 1:0.50~1:0.75 中密 1:0.50~1:0.75 1:0.75~1:1.00 稍密 1:0.75~1:1.00 1:1.00~1:1.25 粘性土 坚硬 1:0.75~1:1.00 1:1.00~1:1.25 硬塑 1:1.00~1:1.25 1:1.25~1:1.50

 4. 在动土开始之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和挡板。在选择液压支撑、沟槽千斤顶和挡板等保护措施时,应遵循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建议。

 5. 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

 6. 如果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应先安装新的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

 撑系统上的负荷,再拆除旧的替代构件。工程完成后,应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回填和支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

 7. 挖出物应及时运出,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井、沟槽边沿1米,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米,坡度不大于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窨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8. 在坑、井、沟槽的上方、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挖掘机械、起重机、卡车时,应在边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示标志或障碍物。

 第十九条 邻近结构物技术要求。

 1. 挖掘前应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

 2. 如果挖掘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如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结构物的稳固性,并保护员工免受伤害。

 3. 不得在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面下或挡土墙的底脚下进行挖掘,除非在稳固的岩层上挖掘或已经采取了下列预防措施:

 ——提供诸如托换基础的支撑系统; ——建筑物距挖掘处有足够的距离; ——挖掘工作不会对员工造成伤害 第二十条 进出口技术要求。

 1. 挖掘深度超过1.2米时,应设置两个方向以上的逃生通道,对于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逃生通道的,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

 2. 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3. 当允许员工、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第二十一条 排水技术要求。

 1. 雷雨天气应停止挖掘作业,雨后复工时,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2. 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不得进行挖掘作业。应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挖掘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

 第二十二条 危险性气体环境技术要求。

 1.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对深度超过1.2米,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挖掘现场,应进行气体检测,必要时执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2. 在填埋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等可能产生危险性气体的施工区域挖掘时,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检测,并采取相关措施,如使用呼吸器、通风设备和防爆工具等。

 3. 在可能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装置放有毒有害物质时,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二十三条 标志与警示技术要求。

 1. 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

 2. 动土作业如果阻断道路,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志,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3. 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米之外。如果采用废石堆作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应穿戴警示背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西南司质〔2005〕61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动土作业许可证 附件 2:动土作业安全检查表

 附件 1: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动土作业许可证

 编号(单位简称—年-序号):

 作业单位 属地单位 作业区域 作业人员

 现场监督 作业内容描述:

 是否附安全工作方案 □是 □ 否 其他附件(危害识别等):

 是否附图纸 □是 □ 否 图纸说明:

 有效期

  从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隐蔽设施情况

 有

 无 管径、走向、深度、位置 隔离阀/开关的位置 参考图号 公用设施线路

 水

 □

 □

  下水道

 □

 □

  压缩气体

 □

 □

  电气仪表线路

 □

 □

  工艺管线

 □

 □

  消防管线

 □

 □

  其他隐蔽设施

 □

 □

  其他

 □

 □

  主要安全措施 □电气专业人员 □路障、围栏和警告标志 □机具防爆□气体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 □个人防护□监督人员 □采取手工挖掘定位 □夜间施工安全措施□通风措施 □员工进行了充分的培训 □员工清楚坠落风险□其他措施

 不采用防护措施的说明:

 准备工作检查 □挖掘施工方案已审查通过 □已落实现场安...

篇八: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安全规定 1 目的 为了明确动土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加强动土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动土作业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3.1

 公司安全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破土作业的执行。

 3.2

 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3.3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作业证》见附录 A。

 4.2 《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安全部审批。

 4.3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4.4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5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4.6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4.8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9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4.9.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4.9.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 式金属梯时,应符合 GB 7059 和 GB 12142 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 GB 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4.9.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9.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4.9.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4.9.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9.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4.10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 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4.11 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12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 GB/T 13869 和 JCJ 46 的有关要求。

 4.13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5 《作业证》的管理 5.1《作业证》由安全部负责审批、管理。

 5.2 动土申请单位在安全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5.3 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5.4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单位安全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

 5.5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5.6 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分别送档案室、安全部、施工单位各一份。

 5.7《作业证》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安全部),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5.8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5.9 《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6 相关文件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7 相关记录 动土安全作业证

篇九: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施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安全,避免地下隐蔽设施受破坏,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 xxxxxx 施工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3. 管理职责 3.1. 设备部为公司各类动土作业的管理单位,负责《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存档和管理。

 3.2. 环保安全部负责公司动土作业安全措施执行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3.3. 施工单位负责提出动土申请,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订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作业负责。

 3.4. 动土施工区域所属车间为动土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单位,负责本车间内各类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指派监护人现场监护,有权中止违章动土作业,对辖区内无证动土作业行为负管理责任。

 3.5. 电气、仪表、水处理、生产、设备、技术、消防等有关车间、部门和地下设施、隐蔽工程的主管单位参加动土作业的会签。

 4. 工作程序 4.1. 定义 4.1.1. 动土作业 是指在生产作业场所,任何穿透或移动地表土体深度超过 0.5 米以上的人工和/或机械作业。包括但不限于:挖沟、挖坑、打桩、以及使用推土机进行场地平整等作业。

 4.1.2. 加固支撑 是指用金属、液压、机械或木料对坑壁进行支撑以防塌陷。

 4.1.3. 边坡 是指挖掘过程中使坑壁形成的斜面。坡度将随土质、暴露的环境条件、表面载荷等因素的不同而变化。

 4.2. 基本原则 4.2.1. 所有动土作业都应当进行作业安全分析。

 4.2.2. 所有动土作业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都必须通过可靠的途径,掌握施工区域地下及周边隐蔽设施。

 4.2.3. 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如有可能,在动土作业前,对施工区域的地下管道或电缆进行降压、停运和隔离处理。

 4.2.4. 只有在作业安全分析已完成、动土作业许可证已签发、现场监护人已到位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动土作业。

 4.2.5. 作业现场日常安全检查由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负责。

 4.2.6. 坑的深度等于或大于 1.2m,要进行气体检测,并考虑是否实行受限空间安全管理。

 4.3. 动土作业中的机械设备使用 4.3.1. 机械开挖管沟作业时,管顶上方保留的覆土厚度不应少于 0.8m。对于带管堤管段,机械开挖可以控制在管顶上方 0.5m。

 4.3.2. 推土机作业应垂直于管道进行,挖掘机可以沿管道轴向作业,不得使管道承受来自挖掘机械的压力。机械开挖要求全程人工监护,确保管道运行安全。

 4.3.3. 高风险地段,应适当减少机械开挖深度或全部采用人工开挖。

 4.4. 防止塌方的安全要求 4.4.1. 开挖深度超过 1.2 米时,视土质、暴露的环境条件、表面载荷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支撑加固。

 4.4.2. 动土作业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避免发生塌方事故。如遇流砂、坎儿井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上一级汇报

 4.4.3. 挖掘出土都应堆放在管沟作业相对较少的一侧,且距沟边不小于 1 米,堆积高度不超过 1.5 米。挖沟作业应自上而下,不得掏洞。

 4.4.4. 不得在坑、槽、井、沟的边缘放置机械设备、车辆或其它重物。

 4.4.5. 在拆除加固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4.4.6. 在雨后或解冻时,应对沟壁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溃裂、崩塌等危险,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4.5. 防止人员坠入沟槽的安全要求 4.5.1. 坑、槽、井、沟的周边应设置可靠的隔离装置。

 4.5.2. 施工场地应设置护栏、标志、路牌,夜间应设置照明灯及红色灯示警。

 4.5.3. 装置区内动土作业,应预留通道或设置临时通道。设置的临时通道应平稳牢固且装有护栏。

 4.5.4. 坑、槽、井、沟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坑、槽、井、沟的沿边不得堆放工具材料,也不得有人员通过、停留。

 4.6. 防止伤人的安全要求 4.6.1. 工具、材料和设备等应放置在远离沟槽的位置,以防止落入沟槽砸伤作业人员。

 4.6.2. 先布管后挖沟时,沟边与管材的距离应大于1米,并采取可靠的措施将管子固定牢靠,以防止管子滚落入沟槽伤人。

 4.6.3. 当在沟槽内进行管道的定位、焊接或切割等作业时,应将管道固定牢靠,以防止管道滚动挤压作业人员。

 4.6.4. 沟槽内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 2 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4.6.5. 不得人员、机械同时作业。

 4.6.6. 任何人不得在挖掘机的铁铲、起重机吊臂或其他提升装置下面作业和走动。

 4.7. 其它安全要求

 4.7.1. 当开挖超过 1.2 米时,每隔 8 米,利用梯子、阶梯、斜坡或其他方式为进出沟槽提供安全通道。梯子的上部应高出地平面 1 米并且应适当固定。

 4.7.2. 如非工作需要,任何人都不得在沟槽内滞留。

 4.7.3. 在危险场所进行动土作业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挖掘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4.7.4. 当沟槽内存在氧气不足(低于 19.5%)或有毒气体或可燃气体聚集的潜在可能时,应考虑设置有效的通风措施,并对沟槽内的气体进行持续监测。

 4.7.5. 动土作业时,土方开挖量较大、需组织进行土方转移的,应制定土方转移方案,估算土方转运量、明确运输车辆及行进路线。

 4.7.6. 非金属材质管线回填,不得使用机械直接回填,应人工回填覆土超过 0.5 米后,机械回填。

 4.7.7. 距管道、设备、厂房间距 0.5 米范围内禁止使用机械进行场地平整作业,如有必要可人工平整。

 4.7.8.

 4.8. 动土作业许可 4.8.1. 在进行任何动土作业之前,施工单位应当向设备部申请动土安全作业证,只有在动土安全作业证得到审批,各项措施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动土作业。

 4.8.2. 设备部现场负责人在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时,应当与施工单位、电力、仪表、水处理、生产、设备、技术、消防等隐蔽设施负责单位就作业内容进行审核。

 4.8.3. 各隐蔽设施负责单位确认作业区域内隐蔽设施安全情况后应在动土安全作业证上签字确认。

 4.8.4. 在作业开始之前,动土安全作业证申请人以及现场监护人应当组织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召开班前会,以确保其了解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和作业现场危险因素。

 4.8.5. 动土安全作业证应当张贴在作业现场。

 4.8.6.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确保其作业行为符合动土安全作业证要求。

 4.8.7. 现场监护人应当对整个作业过程进行监控,以确保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符合动土安全作业证要求。

 5. 检查与考核、 5.1. 未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就擅自作业的考核责任人 500 元,考核单位 1000 元。考核责任车间 15 分。

 5.2. 未按作业证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即从动土作业的,考核责任人 300 元,考核责任单位 500元,考核责任车间 3 分。

 5.3. 作业证审批人员未到现场确认的,考核责任人 200 元,责任单位 3 分。

 5.4. 本制度未明确的考核内容,参照公司《安全、环保、文明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5.5. 因违章作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管理制度》执行。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6.1. 生产区域动土作业安全规范(HG30016-2013) 7. 记录 7.1. 《动土作业安全作业证》

 动土安全作业证

 工程名称:

 申请人:

 施工单位:

 监护人:

 施工地点:

 施工内容:

 施工所在单位:

 作业时间:

 年月日时分 相关作业票编号:

 主要安全措施 确认人 1、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2、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3、通信线路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

 4、已按施工方案图划线。

 5、施工方案已经经过审批,附施工方案。

 6、作业现场应夜间有充足的照明:A、普通灯

 B、防爆灯。

 7、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按要求设置。

 8、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

  B、坡道。

 9、配备可燃气体检测仪或有毒气体检测仪。

 10、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品。

 11、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

 12、道路施工作业报交通等部门。

 隐蔽设施主管部门:

 电气:

 水处理:

 仪表:

 消防:

 通讯:

 其他部门:

 施工单位:

 签名 作业所在车间:

 签名:

 生产部:

 签字:

 环保安全部:

 签名:

 设备部:

 签名:

 完工验收时间:年月日 验收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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