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宗教局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做法3篇XX宗教局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做法 XXX区民宗局关于加强 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消除我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宗教局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做法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XX宗教局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做法
XX 区民宗局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消除我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和相关要求,现就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为“平安 XX”建设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责任体系健全。
加强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隐患整改到位。
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并实行挂牌督
办,分批分类进行整治,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 100%。
(三)防控能力增强。
加强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微型消防站建设,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升初期火灾扑救能力和火灾防控管理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建立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民宗局负责消防安全监管和统筹协调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属地街道消防安全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强化消防宣传教育;落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宗教活动场所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主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把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宗教活动场所在改、迁、建规划时,应全面考虑消防安全功能布局,保证宗教活动场所与周边建筑物消防安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宗教活动场所内应结合实际情况部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牌、灭火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设施,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还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切实从源头上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控。
(三)加强消防安全组织建设。
各宗教活动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有一名以上经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消防安全专职人员。有计划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和集中整治,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宗教三级责任制、两级网络要求,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网络,各宗教场所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制订工作计划和相关措施,做好检查自查工作,每月上报检查自查情况,做到责任到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队伍,明确安全员并持证上岗,定期组织巡查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扎牢消防安全“篱笆”,堵塞消防安全漏洞,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
1. 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各宗教活动场所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演练,切实增强防火减灾能力。
2. 落实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各街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严格落实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在重要时间节点及各大节日期间,宗教活动场所要做好消防安全检查自查工作,各
街道要做好巡查抽查工作,民宗局适时进行督查检查。
3. 落实消防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各宗教活动场所要落实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 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消防设施设备日常使用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严格按照规定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测试,保持设施设备整洁、卫生、完好。
5. 落实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各宗教活动场所要严格落实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宗教活动结束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扎实推行佛教场所文明进香、无明火进殿要求贯彻落实。要加强电瓶车管理,宗教活动场所要开辟电瓶车停放和充电区域,并确保安全。
(五)彻底整治消防安全隐患。
各宗教活动场所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职责“七加一”措施(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告知书、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人员),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并彻底进行
整治。各街道要加强组织指导,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宗教活动场所,要挂牌督办,直至隐患整改到位。
(六)完善消防安全应急处置。
明晰应急救援职责。各街道要调集周边社区消防站参与火灾抢险及勤务保障工作,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牵头相关善后处置,并协调电力、水务部门实施小范围断电、对相关市政消火栓加压等应急措施。各宗教活动场所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着力提高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各街道、宗教活动场所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各宗教场所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演练,提升快速响应、有效扑救的应急救援能力。
篇二:XX宗教局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做法
市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XX 省消防条例》《XX 省宗教事务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宗教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以下简称场所)是指依法登记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教堂及其他固定处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
第三条 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和宗教部门依法监管,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宗教团体督促协调,场所管理组织全面负责,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共同参与管理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 宗教团体对所属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督促协调责任,督促场所落实大型活动申报制度及大型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场所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场所应建立以场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确定消防安全员,有条件的场所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消防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 场所管理组织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和消防安全员应明确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场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检验、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三)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防火档案; (四)建立志愿消防队,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熟练掌握消火栓、消防手抬机动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五)定期对本场所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 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小组和消防安全员应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在醒目位置设置防火标志:
(一)殿堂、香炉、藏经楼、贵重文物存放点; (二)集体宿舍、厨房和配电间; (三)需要重点保护的其他部位。
第九条 场所严禁明火进殿,提倡文明敬香,推行环保无烟(电子)蜡烛,严禁点燃大蜡烛。香炉、灯山、焚纸炉等设置在室外露天固定位置,平时燃灯、点烛、烧香、焚纸等宗教用火,要由专人看管。神佛像前的长明灯应设固定灯座,并把灯放置在瓷缸或玻璃罩内,或用安全的电子灯。香炉、灯山、焚纸炉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长明灯在夜间应有人巡查,香烛必须在人员离开前熄灭。
第十条 场所应参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种类、型号、数量及位置应根据场所环境合理选择。当危险等级提高时,适当增加灭火器材配置数量(主殿和宗教活动区每 50 平方米、宗教办公用房和宿舍及配电室等其他区域每 75 平方米配备 1 具 4 公斤 ABC 类干粉灭火器,每个配置点设 2 具)。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易取、稳固的地方,并配有指示标志,不得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区位,室外应采用保护措施。存有壁画、彩绘、泥塑、文字资料等历史遗存区位应选择无污损或不破坏保护对象的灭火剂。
第十一条 场所内大型建筑物应当安装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测、维修,保证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 有集中供水管网的场所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安装室内、室外消火栓;无集中供水管网或者供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需求的,应当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蓄水设施;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应当在水源处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第十三条 场所内不得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炉、电热器具等大功率加热电器,提倡使用节能灯。如确需安装照明灯具和电气设备,应严格执行电器安装技术规程,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或靠近可燃物。
第十四条 场所内电气线路一律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暗敷或套穿金属套管、阻燃 PVC 套管,不得直接敷设在梁、柱、枋等可燃构件上。
第十五条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配线应以一座殿堂为一个单独分支回路,控制开关、熔断器、短路保护装置均应安装在专用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设在室外,严禁使用铜丝、铁丝、铝丝等代替熔丝,设置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和独立式烟感器。文物保护单位的砖木或木结构建筑,宜设置智慧用电系统。
第十六条 场所内生活区与宗教活动区应分区设置。因条件所限,无法分开的,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伙房必须单
独设立,炊煮用火的炉灶和烟囱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重点文物保护建筑内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安装燃气管道。场所内禁止吸烟。
第十七条 场所设置讲台的,讲台上的灯具距离幕布、布景和其他可燃物不得小于 50 厘米。
第十八条 地处森林、郊野的场所应当设置防火带,清除建筑物周围 30 米范围内的杂草,防止山火危及。
第十九条 场所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和占用。
第二十条 场所内禁止搭建临时建筑,确需搭建的须经当地宗教及相关部门审批。禁止在殿堂内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第二十一条 场所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或维修施工的,应经相关部门审批,施工现场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场所管理组织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明确责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损坏消防设施,如确需变更消防设施需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二)施工需要搭建的临时建筑应当符合消防要求; (三)施工中使用的油漆、稀料等易燃化学品应当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装配、调剂用料;
(四)施工中使用电气设备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则,电工、焊工等特种施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五)施工作业需要动用明火的应当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内进行,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现场监护。
第二十二条 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消防安全提示性、警示性和禁止性标志或图示,配备相应的疏散逃生装备和器材。人员密集的殿堂应有安全可靠的疏散通道,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具。
第二十三条 场所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并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期间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停止使用危险部位。发现的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在册,及时报告乡镇(街道)、民宗、公安和消防部门。
第二十四条 场所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将活动方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相关资料报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审批。参与活动人员较多的,在安全出口处配置工作人员,及时引导人员疏散,并配合做好活动前后消防安全检查。
第四章 消防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 场所应当对本场所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 (二)本场所、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四)火灾报警及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 (五)自救逃生和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六)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案例。
第二十六条 场所应当对到本场所参加宗教活动的其他宗教教职人员和信众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疏散逃生教育。
第二十七条 场所应积极参加乡镇(街道)、民宗、公安和消防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演练培训。
第二十八条 场所应自觉接受乡镇(街道)、民宗、公安和消防部门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场所应当按照本场所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建立相应台账。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篇三:XX宗教局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做法
93 2019 年 x 区宗教活动场所“智慧消防”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文物局、省民宗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x 省博物馆、文物建筑和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 公消[2018]77 号)精神以及《x 市属宗教活动场所“智慧消防”建设工作方案》(x 民宗〔2019〕4 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宗教活动场所的火灾防控能力,切实运用科技手段强化消防安全措施,预防和减少宗教活动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智能化技防措施的提升,切实增强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防控水平,促进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推进范围 主要以我区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为推进建设对象。参照本方案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制定“智慧消防”的建设计划和建设内容,分步分块地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工作,提高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科技化管理手段。
— 2 — 三、职责分工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将宗教活动场所的“智慧消防”建设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构建宗教活动场所智能化火灾防控体系。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业务指导,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工作,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各镇、街协助做好本辖区宗教活动场所的“智慧消防”建设工作,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平安创建工作。
四、建设内容 (一)推广安装联网式独立火灾探测报警器 在火灾易发多发部位和场所,推广应用联网式独立火灾探测报警器,对火警信号实现实时监测预警,为联勤联动和快速现场处置赢得时间。
(二)推广安装电动车智能充电桩 在电动车集中充放场所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备,实现过充自动断电并检测电池故障,提醒车主对车辆进行保养或维修,预防由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
(三)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 在消防控制室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通过安装
在各个重要场所内部的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消防给水、自动灭火、视频监控等系统中的感知设备进行联网实时监测、对消防设施进行集中管理的消防信息化应用,实现以下功能:一是通过远程摄像头实时监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岗情况,一旦发现脱岗情况及时通知管理人员;二是通过水位监测传感器实时监测单位的高低位消防水箱的水位情况,一旦发现水位低于标准及时通知管理人员;三是通过火灾报警系统信号传输装置及时传输监测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管理人员。
(四)推广安装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 在配电房等电气线路布放区域推广安装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通过采用用电安全智能终端作为传感器的处理和数据发送装置,收集使用单位的用电数据,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建立数学模型并进行比对,分析判断电气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将风险评估报告推送给用户,帮助解决用电隐患,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五)推广安装智慧燃气安全隐患监管服务系统 在安装燃气的区域内安装无线可燃气体探测器,通过监测可燃气体浓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通过手机短信或者 APP等形式信息通知相关人员,及时避免由于气体泄漏发生的燃
— 4 — 烧、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
(六)推广使用单位自主管理 APP 系统 运用单位自主管理 APP 系统实现单位依法自主管理,实现单位消防自主管理(单位基础资料上传、消防管理工作信息化数据上报、现场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值班、岗位自查、防火巡查、防火检查、设施维保、教育演练、随手拍、隐患整改、微型消防站、领导履责等功能)、单位消防物联网探测报警、安全评估机构评估、消防部门监督管理和消防大数据采集上报等智能化自主管理。
(七)建设完善微型消防站 根据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对已建成的微型消防站进行提升改造,按照最新建设标准增配消防器材,落实人员执勤备勤制度,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主机和监控平台,实现火灾警情的第一时间预警和响应。
五、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 年 4 月中旬前)。由消防、民宗部门及各镇街对全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摸排,了解基础情况、理清建设底数。组织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全方位的动员部署,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工作内容。
(二)试点建设阶段。(2019 年 5 月中旬至 6 月中旬前)。按照建设要求,选取试点单位进行样板化建设,建设完成后召开试点推广现场会。
(三)实践推广阶段。(2019 年 6 月中旬至 9 月中旬前)。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建设方案和试点样板化建设内容,根据本场所实际情况,选择“智慧消防”建设内容,制定建设方案,开展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工作,大力提升场所的火灾防控水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要鼓励有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制定“智慧消防”的建设计划和建设内容,分步分块地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工作。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 年 9 月中旬至 10 月下旬)。各单位按照建设进度进行工作总结,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智能化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和“智慧消防”建设的重要性,将宗教活动场所“智慧消防”推进作为工作重点,推进各项“智慧消防”相关设施、系统的建设,切实增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自我管理能力。
(二)加强协作,统筹推进。要加强与技术支撑单位的协作,拓展“智慧消防”项目,切实利用“智慧消防”相关系统
— 6 — 帮助排查和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同时要根据宗教活动场所的特点,有针对性、有特色的制定计划,积极做好建设指导,统筹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的“智慧消防”建设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广泛宣传推广“智慧消防”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加强对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达到智能化自我管理的效果。广泛发动信众,自觉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营造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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