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县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讲话稿,供大家参考。
在全县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县委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省、市巡视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决策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对全县巡察工作进行动员安排部署,推动巡察工作在我县顺利开局、稳步推进。一会儿,刘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深刻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三点: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1996 年,中央纪委第一次开展巡视。党的十七大把巡视制度写入党章。2009 年,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成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更名为中央巡视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改进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市委坚持把巡视巡察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持续加大力度、保持强度、坚持法度、提高精准度,有力震慑了腐败,改进了作风,发挥了利剑的震慑作用。自 2013 年 5 月以来,中央巡视组进行了 8 轮巡视,派出100 组次巡视组,巡视单位 142 家,涵盖省区市、中央部委、央企、委办局、五大行和证监会等单位,谈话 2 万多人次,受理信访 120 余万件,一大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在巡视中被发现,数十名部级以上高官在巡视中落马。实践证明,巡视是完全符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正是省委审时度势,依据党内监督法规,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强化市县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市委及时建立了巡察工作制度,成立了机构,启动了巡察工作。县委高度重视,多次专门召开常委会,听取情况汇报,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县委巡察办和 4 个巡察组,出台了《关于开展巡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被巡察乡镇、单位配合县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的暂行规
定》等文件,会前已印发给大家。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认清形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巡察工作在我县顺利开展。
(一)学习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及时把握中央巡视工作新精神。今年 9月,中央颁布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开展巡视工作的指导方针、机构和人员构成、职责、巡视对象、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突出了“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对“四个着力”监督内容作出新的概括。主要创新内容体现在十个方面,即: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明确巡视全覆盖要求;明确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理顺巡视工作领导体制;规范巡视机构设置和职责;围绕党的纪律深化监督内容;对专项巡视作出规定;创新巡视工作方式;强化巡视成果运用;严肃责任追究。对于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预见,在新条例指导下,今后的巡视工作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进一步实现有的放矢、精准打击。
(二)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避免受到追究问责。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巡视组要拓展监督内容,切实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关键在治、要害在严”落实到巡视检查“两个责任”中,通过巡视监督,面对面传导压力,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坚守责任担当,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认识、大局认识和责任认识。去年以来,对因“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各级加大了“一案双查”“一案双究”的力度,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如今年 2 月份,中纪委首次专门通报了 8 起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对交通运输部长江航道管理局、福建省厦门市环保局等 8 个地方和单位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了责任追究;今年 7 月份,省委对新乡市委原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新乡市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进行了追责处理,并在全省通报,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通过巡视,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两个责任”缺失、压力传导不到位、从严治党不力、组织涣散、纪律松驰等问题。
(三)顺应违反“八项规定”动辄则咎新常态,克服以往不以为然心理。今年是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三周年。三年前,八项规定出台时,有些人以为这就是“一阵风”,“抓一抓就过去了”。但让很多人感到意外的是,这一刮就是三年,而且还将继续刮下去。正如因违规为两个女儿大办婚宴而被查处的广东省韶关市政协副主席邓建华所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贯彻文件出台后,我以为那只是文件而已,不会有真动作,所以就没当回事,还是沿袭了以前的习俗和惯例给女儿操办婚宴。现在回想起来真是后悔不已。”其实,持像邓建华一样想法的人仍不少,由于没有正确认识作风建设新常态,至今对诸如违规参加宴请、超标准接待、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操大办、乱发津补贴、办公用房超标、违规收送节礼、出入私人会所等这些过去看来根本不当回事的所谓“小事”“平常事”动辄就要受到处分不理解,有时因公受到处分感到委屈。如今年 9月中纪委通报的 6 起典型案例,10 月省纪委通报的 5 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全部都是以上所述现象。据统计,自八项规定出台至今,三年来,全国已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04934 起,处理人数 138867 人,其中 5528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从处理的干部看,乡科级处理达 130793 人,县处级 7389人,地厅级 678 人,省部级 7 人,违纪人数呈金字塔式,县乡两级干部违纪占 99.5。这些看似不以为然的小事,却改变了党的作风,净化了社会风气,广大群众透过“小事”见微知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变化。同时,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要求,转化成为纪律条文,使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用制度巩固了作风建设成果。
(四)积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与中央步调同频共振。开展巡察工作,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否主动支持配合、自觉接受监督,是一个十分严肃的政治问题。巡察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巡察监督,真正把巡察监督当作关心、考验和爱护,变成自觉行动,不能消极对待,置身于巡察监督之外。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决不能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对巡视组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决不能拖拖拉拉、语焉不详;对巡察组开展的专项检查,决不能蒙混过关、欺骗甚至对抗组织。对推三阻四、消极应对、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问题,要扭住不放、一寸不让。凡出现履行责任失职,不掌握情况、不主动采取措施或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凡出现
隐瞒不报、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拒绝或不按要求提供文件材料,或者逃避巡视监督、甚至公然对抗等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及时点名曝光,以儆效尤。今年以来,中、省纪委网站先后通报了一批不支持、不配合巡视工作的反面典型。如 8 月份中纪委网站通报,中央第八巡视组赴郑州铁路局了解情况时,要求其提供接待账目和凭单,该单位竟然拒绝提供,说找不着了,工作笔记本也销毁掉了,菜单也无法提供。后根据巡视组发现的情况和线索,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对郑州铁路局原局长张军邦严重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吃喝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州铁路局党委书记杨伟军因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 关于巡察工作抓什么、怎么抓,省市县委已经明确要求,今天专门将大家集中到一起,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下发一系列文件,提出具体要求。可以说,任务很明确,方法很具体,要求很严格。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巡察工作作为巡视工作的拓展和延伸,与巡视工作本质属性一脉相承,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巡视巡察工作的一系列要求部署,剑指问题、倒逼责任,充分发挥其震慑作用和治本功能。当前,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高标准开好局、起好步。好的开局是成功的一半,坚实的第一步事关全局。巡察起步工作一定要周密细致、积极稳妥。首先,要抓好整体谋划。面对群体大、情况各异的巡察对象,巡察办一定要科学规划,按照“县级巡察到乡、延伸到村”的要求,认真制定巡察全覆盖方案,渐次开展、压茬推进。要稳扎稳打、逐步深入、讲求实效、确保质量,先求点上突破、再谋面上铺开,切不可贪多求快。特别是对村级的巡察,一定要突出重点,主要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相对突出的村,不要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第二,要抓好首次亮剑。首次巡察至关重要,首战务必谋定而后动。按照县委统一部署,结合市委前三轮巡察情况,我县首轮巡察对象已经确定,近期将进驻开展工作。巡察之前,巡察组要针对巡察对象制定详细的巡察工作方案,明确基本流程和工作方法,做好各类情况的处置预案。巡察办要列出函询清单,及时协调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信访局、编办、审计局、统计局等部门,提供被巡察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
政建设和有关方面的情况,为巡察组综合分析研判提供参考,确保巡察组“带着问题去巡察、目标明确搞巡察”,更好地发挥巡察监督作用。第三,要重视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实现巡察功效的最大化,离不开各种监督力量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去年以来,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明确和规范了巡视工作的相关制度机制,这些都是多年来巡视工作经验的梳理总结。我们要认真学习借鉴,尤其是巡察办和巡察组的同志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完善巡察工作各项制度和机制。当前,要重点建立三项机制:一是建立与纪委和组织部门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对接,做到巡察一批、印证一批、移交一批、查处一批。二是建立与审计部门的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用。三是建立与公检法司等单位的配合机制,加强约谈询问、信息查询、建议初查、商请督办、法纪咨询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在制度机制建设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巡察办要主动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到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最大限度提升巡察的震慑力。第四,要尽快形成巡视巡察联动格局。县委巡察机构要牢固树立“一盘棋”观念,主动做好与上级巡视巡察机构的组织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确保工作不走偏、不走弯路。要建立运转畅通的信息和人才资源共享机制,对于全局性或系统性、区域性的重大问题,要统一部署行动。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整改意见和移交事项,县委巡察机构要认真督查督办并及时报告。
(二)坚持聚焦中心、剑指问题。问题导向是巡察工作的基本定位,也是事关巡察工作方向性和生命力的重大原则。
一是要准确定位。巡察工作要始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这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深入发现和揭露问题,负责任地报告问题,下功夫推动问题解决。通俗讲,巡察就是“找事儿”,就是“挑刺儿”,就是要瞪着眼睛看、竖起耳朵听、顺着线索查,让问题无处藏身。这个导向一定要鲜明,定位一定要把准,不能偏移、不能散光、不能泛化。同时,要防止把巡察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巡察不是为推动某项工作搞突击性检查,也不是替哪个部门搞督查督办,更不是到被巡察单位总结工作经验、评功摆好唱赞歌,而是要冲着问题去、沿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查的,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这既是巡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更是我们开展巡察的一个底线。
二是要突出重点。要牢牢盯住重点人、
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突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所谓“重点人”,就是十八大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所谓“重点事”,就是败坏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基层改革发展稳定、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所谓“重点问题”,就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纪律、作风、腐败、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乡科级以下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侧重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三是要彻底整改。三是要彻底整改。巡察不是目的,解决问题才是根本所在,要切实防止重巡察、轻整改现象发生。对巡察反馈的整改建议,巡察机构要建立台账,抓好“报账、交账、转账、查账、消账”的全过程,巡察报告是“报账”,巡察反馈是“交账”,巡察移交是“转账”,巡察督办是“查账”,巡察整改是“销账”。被巡察单位党委书记要签字背书,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抓好整改、清空账户,不能出现挂账、呆账。巡察组要注重巡察整改回访,适时杀个回马枪,对难以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对尚未深入了解的情况再了解,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推动再整改,持续形成震慑,深化和巩固巡察成果。对欠账、挂账的问题,要紧盯不放,组织专项督查、定点督查,确保整改不到位不撒手、问题不解决不收兵。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而出现呆账、坏账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