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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内监督问题研究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内监督问题研究(全文完整)

发布时间:2022-10-11 14:3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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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内监督问题研究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内监督问题研究

 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内监督问题研究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已发布施行, 如何贯彻落实好党内监督条例, 我们认为着重是看党内监督机制的落实程度。

 党内监督机制, 是指在党内监督全过程中, 由相互依存, 相互制约的监督对象、 内容、 主体、 方式、 程序、处置、 保障等要素构成的统一体。

 党内监督机制是一种预防和修正错误的制衡机制, 是

 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 是执政党实现其各个时期历史任务的重要保证, 对当前人事人才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当前党内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是监督机制疲软。

 缺乏纵向统一领导和横向监督体系的有机配合, 难于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实行全面监督。

 而党内监督机制应具有的相对独立性与实际隶属关系上非独立性的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监督主体之一的专职机关——纪委, 如果没有上一级纪检机关过问, 就难于进行监督活动, 使一部分党员干部在事实上游离于党的监督之外。二是监督机制缺乏横向协同, 各部门各自为战,有时几家都要管, 有时互相推诿都不愿管, 以致造成监督力量之间相互脱节, 相互削弱。

 组织、 宣传、 纪检等部门虽然都有教育遵章守纪、 增强党性的义务, 但它们之间有机配合也不够。

 三是监督功能被处罚功能所替代。

 现实的监督主要是对党员违纪行为的事后查处上, 而没有放在事中和事前的监督上, 把党内监督当成单一的处罚功能, 这种监督机制实质上是一种消极被动的监督机制, 即使制定再多的法规、 设置再多的机构、 扩充再多的人员, 党内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也难以发挥。

 四是党内民主监督还不完善, 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常常流于形式。

 依照党章, 党员有权对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

 但在实际生活中, 由于缺乏切实的途径和保障, 党员的这些权利往往只停留在党章条

 文上。

 五是专职监督机关本身存在畏难情绪。

 由于监督的相对独立性、 权威性和强制性功能没有全部实现, 监督者顾虑重重, 上怕得罪领导, 下怕得罪群众, 埋怨情绪、 畏难情绪在相当一部分专职监督人员中流露, 削弱了党内监督的作用。

  二、 主要对策及措施

 (一)

 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

 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 是搞好党内监督的重要课题。

 由于现行党内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没有能充分发挥出其抑制权力的逆向的应有作用, 因此, 如何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 拒腐防变,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做好人事人才工作, 是我们所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关键所在, 就是要完善党内权力制约体制,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工作。

 从当前基本国情看,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国民文化素质也不高, 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着民众的政治参与和监督的水平, 党内监督依然是对各级国家机关党的领导干部的重要监督力量。

  (二)

 遵循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

 遵循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 是强化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前提。

 党内监督的实质就是对党内消极因素的抑制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强制, 其核心则是对权力的运行进行督察和制约, 以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

 完善党内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真正做到以党纪约束权力,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确保监督主体的相对独立性, 实现党内监督权威化。

 监督应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 党组织这个大系统中如果缺乏相对独立的监督制约系统,就不能有效地防止各种不良倾向和腐败现象。

 在现行党内监督体制之下, 地方各级党委应当根据本地具体情况, 制订出让党内监督机关独立执行监督任务, 不受非法干扰的若干措施, 以强化纪检机关的职能, 实现党内监督权威化。

  2、 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和法律, 依靠法制力量遏制腐败。

 邓小平同志指出:

 “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 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 作风有关, 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为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 甚至会走向反面。” (《邓小平文选》 第 2卷, 第 333 页)我们要从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需要出发, 加大建章立制的力度, 在机制、 制度等方面探讨和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 使党内监督做到有章可

 循。

 在这方面, 目前应该做好的工作主要有:

 一是要从抓若干个不准, 发展到制订党政干部的廉政准则, 更全面更严格地提出新时期的行为规范, 改变零打碎敲的做法。

 二是要从抓具体的行为规范转到各方面的制度建设。

 三是从各级党委每年部署, 纪检机关直接抓, 逐步转到各级党委作为日常工作来抓, 明确各级的廉政责任制, 人人动手抓廉政。

 四是从定性的要求转到定量的考核, 逐步建立一套科学的廉政管理考核制度和秩序。

  3、 发扬党内民主, 确保党员的民主权利。

 党内民主, 是党内权力约束得以实现的基础, 没有广泛的党内民主, 便没有健全的党内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发扬党内民主, 便可充分发挥广大党员作为主体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而发扬党内民主, 实现有效监督的原本文章共 2 页, 当前在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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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则是:一要坚持党内监督地位人人平等, 每个党员和干部既有监督他人的权利, 又有被监督的义务。

 二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 使党员群众敢讲真话, 敢于批评, 不怕打击报复。

 三要保证党员监督渠道畅通, 建立上下监督的互补机制, 拓宽党员检举、 揭发、 申诉、 控告、 上访等监督渠道。

  4、 处理好党内监督各层次的关系, 发挥党内监督的整体效能。

 党

 内监督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很强的专业性, 对象主要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 这种特点决定了监督机制既是多层次的, 也是多方位的, 纵横制约, 前后制约的机制; 同时还应当是自上而下, 自下而上相结合, 组织群体与党员个体相结合, 超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 监督主体与客体相结合, 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机制。

 处理好这些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是发挥党内监督整体效能的可靠基础。

  (三)

 强化监督主体

 强化监督主体, 是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先决条件。

 党内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 监督主体作为党内监督的监督者, 是一种处于统治、 支配地位的力量, 直接影响与制约着党内监督体系的结构和效能。

 应通过强化党内监督主体, 实现权力制约机制的现代化, 来保证国家行政权力的廉洁运行。

  1、 通过加强党员的思想修养, 使党员做到自我监督。

 党员自我监督就是通过党内教育活动, 使每个党员经常对照《党章》、《准则》 检查自己有无“越

 轨” 行为, 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理论、 道德、 纪律的修养, 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加强思想教育, 提高党员的素质, 发挥党员的自我约束机制, 是最积极的监督, 也是搞好组织监督、 群众监督的基础。

  2、 通过严格的党的组织生活实行组织监督。

 党组织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形式, 通过党组织实行监督, 其方法主要有: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通过党员鉴定和对党员干部的考核评议实行监督; 通过对党员谈话, 个别帮助, 把问题克服在萌芽状态; 通过党风党纪检查和机关思想作风整顿对党员实行监督等等。

  3、 依靠广大党员进行自下而上的监督。

 党员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党员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监督, 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

 依靠党员群众搞好党内监督, 我们已经有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 如民主评议党员, 做好群众来信、 来访和举报的工作, 建立群众性的党内监督组织。

  4、 强化党委会自身制约和监督。

 邓小平同志说, 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

 权力最大的人, 也是最需要监督的人,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

 尤其是对党委会主要领导人的监督制约, 因为他的权力大, 起着别人不可替代的作用。

  5、 在党章规定范围内, 适当地扩大纪检机构的权限。

 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扩大纪委的监督权:

 一是纪委对党委、 政府的重大决策有参与权、 批评权和建议权; 二是对重要干部的选拔任免, 纪委要有提议权、考核权、 弹动权和质询权; 三是对明显用错人和违反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的人和事有干预权; 四是对违纪违法线索有立案权检查权和处分权; 五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约见、 约访权, 以此扭转纪检机关责实权虚, 所承担的责任与权力不相适应的状况。

  (四)

 明确党内监督的客体

 党内明确党内监督的客体, 是健全党内监督机制的根本保证。

 监督的客体, 是指党内监督的对象。

 党内监督对象是全方位的, 一切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受到监督, 但是从总体上看, 权力越大的, 领导职务越高的, 越需要受到监督,越是重点。

 对待监督客体, 必须严格执行人人平等的原则, 领导干部无论职位高低, 都必须严格遵循干部制约制度, 无条件地接受党内的各种监督以及来自党外

 的监督, 不允许有任何超越监督和不受制度约束的特殊党员、 特殊干部。

 根据党章对全党的四项基本要求, 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各项基本条件以及《准则》 提出的各项要求。

 鉴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笔者认为,目前在监督客体上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建立权力授予过程中的监督制约机制。

 在权力授予过程中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把好干部任用的入口关, 构筑起防止权力腐败的第一道防线, 是十分重要的。

 一是要把好领导干部的选拔关, 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二是要把好重要岗位干部的任用关, 试用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凡与领导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人员, 不得与本人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 党政正职与主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一般不在原籍任职, 凡涉及本人亲属子女的问题, 应主动回避, 也不得利用职权暗示他人进行干预。

 三是要对重要岗位的干部, 实行用人失察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发生严重腐败行为, 不仅要追究其本人的责任, 而且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用人失察的责任。

 四是要加强用人的监督检查, 组织人事部门任用干部应事先征求纪检机关的意见, 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

  2、 强化权力运行中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要形成相互制约的权力格局。努力强化组织监督机制, 合理调整部门和个人权力与职能, 适当分散权力, 使部门权力适度分解, 避免集权于少数人, 从而实现部门内部权力之间的协调。

 二是建立告诫谈话制度。

 在干部任职期间, 发现有违纪苗头时, 必须亮黄牌, 由上级领导或纪委和组织部门进行谈话, 做到防微杜渐。

 三是建立个人廉政考察制度。在干部任职期间, 由纪委和组织部门抽调素质较高的同志组成联合考察组, 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廉政考察, 同时对一些班子的调整进行不定期廉政考察。

 四是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3、 加强权力运行结果的监督检查。

 加强权力运行结果的监督检查是警慑权力滥用和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

 一要实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制度。

 二要实行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

 三要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领导干部在离任时,审计部门必须对其所在工作单位的经济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而凭审计结果到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离任手续。

 四要建立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 登记和公布制度。

 领导干部到职后, 必须向纪检机关、 组织部门申报自己的财产及其来源, 并登记注册,

 必要时可以公布。

 通过上述制度, 可以增强党内监督的可操作性, 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效的对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 党建读物出版社)

 3、《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

 4、《群众路线教育时间活动 党员干部读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5、《朱镕基上海讲话实录》(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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