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素材(2022年),供大家参考。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 人们的消费结构和生活方式都将发生深刻变化, 产业结构、 经济体制、 生产方式也都会发生重大变化, 社会分工进一步发展, 利益格局急剧调整, 社会矛盾日趋复杂。由于管理体制、管理方法和管理水平跟不上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急剧转型,许多社会问题显得突出起来。
导致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频发, 影响到社会稳定, 当地政府常常疲于应付。
我们要认真反思社会稳定工作的思路和方式, 探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 重大改革、 重大决策等进行事前评估, 不能使绝大多数群众受益的事情、不能得到绝大多数百姓支持的事情坚决不做, 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实现由“保稳定” 到“创稳定” 的转变。
切实做到“为之于未有, 治之于未乱, 防患于未然” 。
一、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的原则。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要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 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中来, 充分结合实际, 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机制,使之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2、 坚持预防在先、 统筹兼顾的原则。
通过风险评估工作,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制约因素和稳定风险, 使党委、政府对事项的整个状况能全面掌握,对容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进行全面预测, 针对性制定对策措施, 并实行全面的跟踪处理, 有效防止因决策、 政策、 项目的失误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 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的发生, 增强维稳工作的实效性。
3、 坚持“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 、 “谁主管、 谁负责” 的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 和“谁主管、 谁负责” 原则, 各级政府、 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维稳工作第一责任, 对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 重大行动、 重大问题, 要亲自研究、 亲自部署、 亲自指挥、亲自协调, 一抓到底, 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凡未按程序进行评估或未采纳评估意见, 造成决策失误、 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项目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 坚持周密、 具体、 清晰、 可行的原则。
要客观、 公正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 落实解决矛盾和问题、 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 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 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 应及时研究对策, 化解矛盾, 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 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亟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 应提前制定应急预案, 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
二、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的设立
优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资源配置, 各级政府要建立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 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 法院、 检察、 公安、 民政、 信访、 城建、 环保、 国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稳定评估联席会议制度。
其主要职责是:
及时分析社会稳定形势, 了解掌握社会稳定规律特点, 组织开展辖区内社会稳定形势矛盾纠纷预警工作, 研究处置重大疑难问题和突发事件,加强工作指导督查, 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重大问题进行分析, 及时预警, 提出工作要求。
社会稳定评估联席会议提供本区域社会稳定方面的全面、 准确的资料和数据, 并通过综合分析, 及时掌握本区域社会稳定动态, 提出工作建议。
三、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保障措施 1、 党委、 政府和重大事项的批准部门, 对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应严格把关, 切实做到未经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不审批, 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存在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重大事项不予实施或暂缓实施。
2、 重大事项实施部门应及时向同级维稳办报告事项实施中的稳定情况, 并按照预案抓好不稳定因素的化解工作。
出现群体性事件苗头应及时化解, 在重大不稳定因素化解前应暂停实施。
纪检监察机关聘请“行风监督联络员” , 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并纳入行风评议
的重要内容。
对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可邀请新闻媒体公开报道。
3、 把好风险评估的“三个关口” 。
一是把好事前静态评估关口。
项目上不上, 群众来把关。凡群众满意率达到 80%以上的项目方可进入下一道程序。
二是把好事中动态评估关口。
在决策实施和项目建设中, 实行“阳光作业” , 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把好事后跟踪评估关口。
对一些重大建设或改革项目有可能诱发群体性上访, 信访部门有权说“不” , 从而在源头上减少信访初访, 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 执政为民、 以稳定为目的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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