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如何治理和预防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供大家参考。
浅谈如何治理和预防招投标活动中的 违法违规行为
建筑工程招投标, 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颁布实施以来, 建设领域的招投标工作在规范化、 法制化方面取得了 长足的进展,促进了 工程建设的飞速发展。
但是, 我们应该看到, 过去怀化的招投标工作虽取得了 一定的成绩, 但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严重影响了 招投标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致使社会上对招投标工作仍有种种看法, 部门之间有看法, 干部群众之间有看法。
如果我们建设系统对招投标工作不坚持统一思想、统一看法、 统一标准, 势必给我们的工作造成诸多被动的局面。
就怀化过去的情况看, 招投标工作中的违法违规现象主要表现在:
一是围标。
目 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 施工任务不能满足施工企业的需要。
因此, 有的施工企业为获得工程项目中标, 不择手段串通一气, 采取联合三、 四家甚至更多的企业一起进行投标, 轮流坐庄, 其中一个企业中标后, 将按事先约定分享利益。
二是串通招标。
一方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 即招标人事先选好了 一家施工队伍, 由这家施工企业组织另 外几家关系较好的施工企业来“陪标”, 从表面上看,整个招标过程既合理又合法, 但掩盖了 真相。
由于招标人事先选好的这家企业投标文件制作比较精细, 施工组织设计内
容比较全面, 报价也比较合理, 评标时必然得高分而中标。结果往往是“正规军” 没入围, 杂牌军却被选上了 。
另 一方面投标人互相串通, 报价一起哄抬报高价, 或者挤“牙膏”采取阶梯式报价, 从而达到中标的目 的, 极大地损害了 招标人的利益。
三是挂靠。
即投标人利用所挂靠的企业法人的资格和资质获得了 自 身 难以取得的交易 信用 与 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四是低价竞标。
即投标人为适应业主“少花钱多办事” 的心理, 以低于企业成本参与竞标等。
这些问题, 严重扰乱了 建筑市场秩序, 应采取相应的对策, 尽快扭转这种局面。
众所周知, 建设工程招投标, 牵涉到国家、 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历来是政府关切、 社会关注、 老百姓关心的热点、 焦点问题。
今后,如何进一步治理和预防招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我们认为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 招投标工作要实行五公开。
即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建设项目 信息; 公开招投标的要求和准入条件; 公开评标办法及标准; 向社会公示中标结果; 公开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纪检、 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 使建设工程投标全过程在公开、 透明及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进行。
第二, 严格搞好资格审查。
依法必须公开的建设项目 ,特别是大的项目 , 当投标报名 的投标人少于 9 家时不得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必须充分体现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得提出高于招标工程实际情况所需要的资质等级要求, 不
得以过高标准或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数量, 切实把好入围关。
第三, 进一步规范评标活动。
评委是招投标活动评标工作的“执行法官”, 必须做到有专门的软件管理, 计算机抽取, 不得与外界联网。
软件做到管的不用, 用的不管, 管用分开。
开标前, 凡是业主经批准参加评委的, 要与专家评委分离, 采取封闭评标的方式, 防止业主评委授意或干扰专家评委, 防止不正当的人为因素对评标的影响。
评标过程中,严格按照评标程序, 组织开标、 评标和定标。
第四, 大力推行新的评标定标办法。
合理低价中标, 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要求, 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认真借鉴兄弟单位实行新的评标、 定标办法, 即采用最低价和合理低价平均值评标。
这个评标办法的最大优点是对一般工程不进行技术标评审, 只评商务标的工程量清单, 减少了 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的影响, 使评标公正、 合理、 快捷, 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 恶性竞争和围标、 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使中标价格比较合理。
对于技术复杂、 施工难度大的大型工程使用综合评标法, 有利于选择最优秀的企业承接工程。
第五, 切实加强管理体制的建设。
要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建筑行业的信用评价体制, 并将其作为评标或资格审查的要件之一。
运用“信用担保” 制度, 使低于成本谋取中标的企业无法找到“救命稻草”, 从而无法在市场上立足, 自 然淘汰一批发展无望、 难以生存的施工企业,
逐步改变建筑市场“僧多粥少” 的局面, 使施工力量和施工任务的比例趋于合理。
在技术体系、 监管体系、 信用体系、担保体系建设完成后, 通过市场手段使企业不敢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促使企业承接工程从“关系竞争” 调整到“价格竞争”; 从“价格竞争” 调整到“技术竞争” 和“管理竞争” 上来, 从而实现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
第六, 要实行现场踏勘。
每个建设项目 的施工招标, 在开标前, 招投标监督管理人员 必须到项目 现场实地踏勘, 以遏制规避招标, 先开工后招标和开小标干大工程等虚假招标行为的发生。
第七, 要畅通投诉渠道。
严格按照国家七部委颁发的 《工程建设项目 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的要求, 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投诉案件, 将投诉处理作为规范招投标监督管理一项重要工作, 加大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 使招投标工作走上正确轨道, 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总之, 治理和预防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要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依法行政, 严格监督, 把想法变成办法, 把提法变成做法, 促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怀化市建设工程招标办 二〇〇八年八月 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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