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目录 百科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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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展开 百科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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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展开 编辑本段百科名片 [1]《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 9704-2012)
, 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纸张、 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等的国家标准, 是党政机关公文规范化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
编辑本段简 介 为提高党政机关公文的规范化、 标准化水平, 2012 年 6 月 29 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国家标准(GB/T 9704-2012)
。
该标准于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此标准是对国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 9704-1999 ) 的修订。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 履行职能、 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公布法规和规章, 指导、 布置和商洽工作, 请示和答复问题, 报告、 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国家标准按照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的有关规定,结合这些年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实际应用, 对公文用纸、 印刷装订、 格式要素、式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特别是将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统一为国际标准 A4 型, 首次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 使党政机关公文的表现形式更加规范。
该标准的实施,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制作水平和质量, 有力推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现科学化、 规范化。
编辑本段正文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 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进行修订。
本标准相对 GB/T 9704—1999 主要作如下修订:
a)
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 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
b)
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c)
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
d)
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e)
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 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 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 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
f)
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
g)
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 信函格式首页、 命令(令)
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本标准中公文用语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房庆、 杨雯、 郭道锋、 孙维、 马慧、 张书杰、 徐成华、 范一乔、 李玲。
本标准代替了 GB/T 9704—1999。
GB/T 9704—1999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704—1988。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 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则, 并给出了公文的式样。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 其用纸、 幅面尺寸及版面、 印制等要求按照本标准执行, 其余可以参照本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8 印刷、 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101 有关量、 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 3102(所有部分)
量和单位 GB/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 GB/T 1583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字 word 标示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
在本标准中, 一字指一个汉字宽度的距离。
3. 2 行 line 标示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
在本标准中, 一行指一个汉字的高度加 3 号汉字高度的 7/8 的距离。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 60 g/m~80 g/m 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
纸张白度80%~90%, 横向耐折度≥15 次, 不透明度≥85%, pH 值为 7. 5~9. 5。
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5.
1 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 GB/T 148 中规定的 A4 型纸, 其成品幅面尺寸为:
210 mm×297 mm。
GB/T 9704—2012 5. 2 版面 5. 2. 1 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
为 37 mm±1 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
为 28mm±1mm,版心尺寸为 156 mm×225 mm。
5. 2. 2 字体和字号 如无特殊说明, 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 3 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 2. 3 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 22 行, 每行排 28 个字, 并撑满版心。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 2. 4 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 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6 印制装订要求 6.
1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 字迹清楚无断划, 尺寸标准, 版心不斜, 误差不超过 1 mm。
6. 2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 页码套正, 两面误差不超过 2 mm。
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 BL100%,红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 Y80%、 M80%。
印品着墨实、 均匀; 字面不花、 不白、无断划。
6. 3 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 不掉页, 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 4 mm, 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 四角成 90º , 无毛茬或缺损。
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应当:
a)
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 70 mm 处, 允许误差±4mm;
b)
无坏钉、 漏钉、 重钉, 钉脚平伏牢固;
c)
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 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 3mm~5mm。
包本装订公文的封皮(封面、 书脊、 封底)
与书芯应吻合、 包紧、 包平、 不脱落。
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7. 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 主体、 版记三部分。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
以下、 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
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 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 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7. 2 版头 7. 2. 1 份号 如需标注份号, 一般用 6 位 3 号阿拉伯数字, 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7. 2. 2 密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 一般用 3 号黑体字, 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7. 2. 3 紧急程度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 一般用 3 号黑体字, 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 如需同时标注份号、 密级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 按照份号、 密级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7. 2. 4 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 二字组成, 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 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35mm, 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 以醒目、 美观、 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 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 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 如有“文件” 二字, 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 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7. 2. 5 发文字号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 居中排布。
年份、 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年份应标全称, 用六角括号“〔〕 ” 括入; 发文顺序号不加“第” 字, 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 01)
, 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 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 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7. 2. 6 签发人 由“签发人” 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 居右空一字,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 三字用 3 号仿宋体字, 签发人姓名用 3 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 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 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 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 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7. 2. 7 版头中的分隔线 发文字号之下 4 mm 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7. 3 主体 7. 3. 1 标题 一般用 2 号小标宋体字, 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 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回行时, 要做到词意完整, 排列对称, 长短适宜, 间距恰当, 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7. 3. 2 主送机关 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 居左顶格, 回行时仍顶格, 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 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 标注方法见 7. 4. 2。
7. 3. 3 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
一般用 3 号仿宋体字, 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 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 回行顶格。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 ” “(一)
” “1. ” “(1)
” 标注; 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 第二层用楷体字、 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7.
3. 4 附件说明 如有附件, 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 二字, 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 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
1.
XXXXX” )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 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7. 3. 5 发文机关署名、 成文日期和印章 7. 3. 5. 1 加盖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 印章用红色, 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 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 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 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 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
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 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 并将印章一一对应、 端正、 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 最后一个印章端正、 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 印章之间排列整齐、 互不相交或相切, 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 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
一行之内。
7. 3. 5. 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行文时, 在正文(或附件说明)
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 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 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 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 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 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 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7. 3. 5. 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 在正文(或附件说明)
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 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 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时, 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 签名章, 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依次向下编排, 与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 签名章上下对齐; 每行只编排一个机关的签发人职务、 签名章; 签发人职务应当标注全称。
签名章一般用红色。
7. 3. 5. 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 月、 日标全, 年份应标全称, 月、 日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01)
。
7. 3. 5. 5 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 成文日期时, 可以采取调整行距、 字距的措施解决。
7. 3. 6 附注 如有附注, 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7. 3. 7 附件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 并在版记之前, 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
“附件” 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 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 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 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7. 4 版记 7. 4. 1 版记中的分隔线 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 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 (推荐高度为 0.
35 mm)
, 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 0.
25 mm)
。
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 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7. 4. 2 抄送机关 如有抄送机关, 一般用 4 号仿宋体字, 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 左右各空一字编排。
“抄送” 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 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 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 除将“抄送” 二字改为“主送” 外, 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
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 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7. 4. 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 4 号仿宋体字, 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 印发机关左空一字, 印发日期右空一字,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 月、 日标全, 年份应标全称,月、 日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 01)
, 后加“印发” 二字。
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 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
7. 5 页码 一般用 4 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 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 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 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 7 mm。
单页码居右空一字, 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 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
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 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GB/T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