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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活动方案(完整)

发布时间:2022-10-12 18:4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警示教育活动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警示教育活动方案(完整)

 

 关于印发《贵州文家坝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公司领导、 各部室、 监理单位、 各施工项目部:

 现将《贵州文家坝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工作方案》 发给你们, 请认真抓好落实。

 贵州文家坝矿业有限公司

 2013 年 10 月 8 日

 贵州文家坝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 工作方案 根据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制度的通知》(毕府办通[2013]108 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毕办发电[2013]218号)、《毕节市安监局关于开展“11.8” 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活动的通知》(毕市安监明电[2013]50 号)

 及《织金县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织安监管[2013]106 号)

 要求, 制定了文家坝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工作方案。

 一、 目的意义 以“11.8” 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为契机, 认真开展好煤矿警示教育活动, 不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警钟长鸣, 促进安全形势好转, 达到“一人出事故、 人人受教育, 一矿处事故、 矿矿受教育” 的目的, 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煤矿事故的发生。

 时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理念,有效增强矿工安全意识和危及意识, 做到用事故案例教育人、 警示人,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实现矿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 的转变,让矿工时刻牢记血的教训, 时时、 处处、 事事讲安全, 在全公司范围内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二、 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成立文家坝公司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朱炳琥 副组长:

 胡方舟、 汪顺达、 杨勇、 张兴忠、 唐布华、 陈兴、 彭永明、 陈兴发 成

 员:

 陆正太、 王伟伟、 唐明富、 李立、 王寿富、 刘洪建、 徐凤成、 余昌鑫、 陈华、 蒋显伦、 邓超、 陈春林、 米伦、 杨茂静、 胡学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工部, 陈兴发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和协调工作。

 三、 时间安排 1、 11 月 9 日, 由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朱炳琥主持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启动仪式, 并发表讲话, 讲话内容包括:

 国家、 省、 市、县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毕节市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禁令”、“五个规定”、“四个 100%”、“两办法、四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总局煤与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 及“双七条” 规定等。

 2、 11 月 10 日至 12 日, 各施工项目部自己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 同时由安全部和政工部组织人员到施工项目部进行集中宣讲, 宣讲内容为:

 国家、 省、 市、 县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毕节市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禁令”、“五个规定”、“四个 100%”、“两办法、 四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总局煤与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 及“双七条” 规定及井下作业安全防护知识和作业规程等。

 四、 活动内容

 (一)

 传达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99号)、《贵州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黔西县新益煤矿“10.25” 顶板事故的通报》(黔安监电传[2013]27 号)

 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毕府办发电[2013]218号)

 文件精神。

 二、 集中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毕节市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禁令”、“五个规定”、“四个 100%”、“两办法、 四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总局煤与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 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 等规定。

 三、 集中宣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1)“11.8” 纳雍县群力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4.12” 金沙县竹园乡 石板坡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3)

 “10.5”毕节市林口镇煤洞山煤矿顶板事故。

 (4)

 “10.11”惠水县长田乡 大冲煤矿透水事故。

 五、 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公司各领导、 各部室、 监理单位及各施工项目部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 由公司主要领导及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 具体抓, 重点在落实。

 (2)

 各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活动, 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 明确活动的具体时间、 地点, 人员及议程。

 公司安全部、 政工部对此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凡不参加活动的单位将予以重罚。

  (3)

 各单位于 11 月 12 日前将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资料报文家

 坝公司安全部, 由安全部汇总后报织金县煤安分局。

  2013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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