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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民究竟用什么办法杜绝了 贪污犯
——《李世民原来是这样一个人》 第七章
李恒昌
李世民是中国最伟大的皇帝, 没有之一, 只有唯一。
——题记
【中国历史上最美好的时代是什么时代? 那时候, 为何基本上没有贪污犯?为何贞观三年全国只有 29 个死刑犯? 那时候, 为什么“路不拾遗, 夜不闭户” ?那时候, 人们外出旅游, 为什么不用带钱, 吃饭住宿全有人管? 难道那时候的人们没有私心和私欲吗? 】
读唐史的时候, 曾经想象这样一个场面:
高考前夕, 一文科 班历史老师给学生大串讲, 其间搞了个课堂提问。
老师给出一段历史事实, 让同学们说出发生在什么社会制度下的什么朝代。
其中老师给出了这么一段资料:
那时候, 政通人和, 民风淳朴。
官员 清正廉洁, 杜绝了 腐败现象, 全国没有一个贪污犯。
百姓安居乐业, 粮食丰沛, 堆积如山。
社会安定, 没有小偷小摸,道不拾遗, 夜不闭户 。
个别人犯了 死罪, 临刑前放回家处理后事, 处理完后主动回来接受处罚。
外出旅游, 不用 带钱, 也不用 带饭, 公园全部免费, 走到哪里都有人接待管饭。
老师给出事实后, 让一同学站起来回答。
该同学回答说:
共产主义? 老师听了, 笑着说:
再想想。
同学沉吟再三说: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60—63 年? 搞得同学哄堂大笑。
老师也笑了:
坐下吧, 以后不带这么讽刺人的!
60 年代初明明是三年自然灾害嘛。
当然, 这一问题的准确答案是唐代的贞观之治。
但是, 与这个正确的答案相比, 我更喜欢那位同学的回答。
因为, 我感到贞观之治所描写的情况并不一定是真实的。
然而, 翻阅《新唐书》 和《旧唐书》 , 你又不能不相信它的真实性。
无论如何, 贞观之治都是一个奇迹。
人们有理由向往那个时代。
从某种意义上说,贞观时代, 就是中国古代的共产主义。
它创造的历史, 史无前例, 无与伦比, 值得玩味。
譬如, 那个时代, 全国基本上杜绝了贪污犯; 而现在, 提起反腐倡廉, 似乎查处的干部数量越多、 级别越高, 成绩越大, 效果越好。
譬如, 那个时代, 全国一年, 被判死刑的人, 只有 29 个人; 而现在, 这个数字, 不是全国, 而是一个省。
譬如, 那个时代, 有个叫魏征的干部, 1 个人便提“不同意见”200 多条, 10000多字, 仅朝廷就设专门提反对意见的专职干部达 30 多个; 而后来, 后来的情况不提也罢。
譬如, 那个时代, 仅唐太宗就 5 次下达诏书, 在全国范围内科考和选拔有才能的干部, 而现在, 多少莘莘学子就业都找不到门路。
总之, 贞观时代是一个令人向往, 又难以企及的时代。
说它令人向往, 是因为它的历史真实, 近似于共产主义的美好愿景; 说它难以企及, 是因为直到现在,也没有人真正达到它所达到的境界。
这一切, 实现起来看似比登天还难, 其实, 又是非常之简单。
一切都因为,那个时代, 有一个叫李世民的人; 一切都源于, 李世民这个人深谙某些看似普通实则并不普通的基本道理。
那时候, 大唐帝国的最高处, 闪耀的不是李世民的画像, 矗立李世民心海的是三面高悬的明镜—— 铜镜——用来正衣冠!
古镜——用来知兴替!
人镜——用来知得失!
那时候, 李世民知晓这样一个基本关系:
人民是水, 人君是舟。
水可以载舟,亦可以覆舟。
也就是说, 老百姓高兴了, 可以载着你在水里玩; 如果把他们惹急了, 他们便掀起大浪把你打翻到水里。
因此, 他小心翼翼地伺候那些拉纤的人。
那时候, 李世民深深地懂得, 民是国之本, 民以食为天。
说一千道一万, 不如让老百姓吃上饭。
因此, 他“去奢省费, 轻徭薄赋”, 使人民衣食有余, 提前进入了“大米+牛肉”的“共产主义”好时候。
那时候, 李世民还知道, 人才是富民强国的关键。
于是, 他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魏征——原来是死敌的手下, 他不计前嫌, 重用; 尉迟恭——曾经是一介俘虏, 他不分来路, 重用; 长孙无忌——曾在玄武门之变中立下大功, 本该重用,但因为是自己的大舅子, 不能重用!
上述措施, 毫无疑问都非常重要, 但是, 达到天下大治的理想目 标,最关键的还在李世民坚持了 八个大字:
修明法律, 以法治国。
李世民以法治国, 主要依靠三大理念:
1、 法律是国家的, 国法大于王权。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3、 人死不能复生, 刑罚慎用重典。
封建社会, 皇帝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 所谓朕即国家, 王权大于国法,一切都由皇帝说了 算, 皇帝想干啥就干啥, 想杀谁就杀谁。
然而, 在李世民执政的时代, 至少不全部是这样。
他十分重视法制建设, 认为国法应该大于王权。
贞观十一年, 在李世民的亲自 领导下, 在隋朝《开皇律》 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新的法律——《唐律》 。
新法颁布后, 李世民说了 一段非常重要的话:
“国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 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
不论什么人, 都要守法, 没有任何例外。
”
这段话, 非常明确地阐述了 法律与王权的关系, 把国家法律摆在首要位置。
这在“ 家天下” 的封建社会, 实在是难能可贵。
法律制定出来后, 唐太宗以身 作则, 带头守法, 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虽然身 为皇帝, 处于万人之上, 理论上拥有生杀大权, 但李世民非常慎重地对待手中的权力, 自 觉做到“不杀人, 不偷盗, 不强奸妇女” , 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皇帝。
当然, 战争年代和玄武门之变, 他杀过人, 而且杀了 不少人, 那是例外, 也是夺取政权的需要。
遇到司 法问题, 李世民绝不一个人说了 算, 更不搞打招呼, 写条子,影响有关部门办案。
有一次, 因为在一批案件审 理的理念问题上, 李世民和大理寺官员 发生分歧, 产生激烈冲突, 最后他不得不放弃自 己的想法, 重新回到法律轨道上来。
贞观之初, 李世民为了 网络天下优秀人才, 下诏让文武大臣和地方官员向朝廷推荐优秀年轻干部。
结果, 在举荐的人中, 存在一些弄虚作假现象, 有的更改年龄, 有的伪造“ 学历” , 还有的编造经历。
李世民得知这
一情况后, 非常震怒。
他下令, 凡是弄虚作假的, 务必抓紧自 首, 超过规定时间不自 首的, 一律砍头。
命令下达后, 有的害怕了 , 赶紧去自 首。
有的承认自 己并不是毕业于国家承认的高等学府, 而是毕业于野鸡大学; 也有的承认自 己修改了 年龄,主要是因为无法测量骨龄等等。
但是, 也有一些胆子比较大的, 并没有主动自 首, 而是试图侥幸过关。
李世民责成大理寺严查严办, 结果还真查出一批不听招呼的。
案犯查出来了 。
怎么办?
李世民说, 我不是早说了 吗, 砍头!
大理寺官员 戴胄说, 你那是气头上说的, 不能算数。
李世民问, 我说了 不算数, 谁说了 算数?
戴胄说, 法律。
李世民说, 我已经说出去了 , 必须维护我的尊严。
戴胄说, 我要维护法律的尊严。
李世民说, 那你落了 个依法办事的好名声, 我却落个说话不算数的坏名声。
不行, 我说砍头就砍头。
戴胄说, 如果按你的说法砍头, 那么, 你以前说过的“ 国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 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
不论什么人, 都要守法, 没有任何例外。
” 还算数不?
戴胄这一招果然厉害,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将了 李世民一军, 顿时让他无言以对。
李世民沉思片刻, 转怒为喜:
你做得对, I 服了
YOU !
李世民不仅自 己遵纪守法, 严格执法, 而且要求周围其他人如此为之。也就是说, 他不仅管好自 己, 而且管好老婆孩子亲戚朋友和身 边工作人员 。这些人如果违反了 法律, 与民同罪, 绝不徇私情。
新法颁布后, 正赶上李世民的一个老部下触犯了 法律。
这对新法是个考验, 对李世民也是一个考验。
这个老部下名叫高甑生, 原来是秦王府里的人, 属于李世民的“嫡系部队” 。
李世民派李靖率大军讨伐吐谷浑, 而高甑生便在李靖的手下。
高甑生这个人, 自 以为是李世民的旧部, 有过功劳, 因此没拿李靖当个干部, 也没拿李靖的命令当回事儿, 结果贻误了 军期, 李靖准备按照军法治罪。
但高甑生根本不认罪。
高甑生不仅不认罪, 反而心生邪念, 向李世民状告李靖, 说李靖谋反。
李世民派人追查, 发现所谓李靖谋反, 纯粹是高甑生诬告, 根本没有这件事儿, 当即下令, 要治高甑生的罪, “ 贻误军期+诬告他人” , 这罪名可不轻快。
高甑生见真要办他, 赶紧托人向李世民求情, 希望能法外施恩。
求情者的用词格外动情, 一般人估计会被打动。
他们说, 高甑生是秦王府的人,以前立过大功, 即便真的犯了 法, 也应该宽大为怀。
这些人会用词, 没想到李世民更会用, 他只用两句话, 便把事情说得明明白白。
李世民说:
你以前有功, 我记着呢, 但功是功, 过是过。
你以前是秦王府里的人, 这没错, 但你犯了 大唐帝国的法律, 我现在是按大唐律法治你的罪!
看看, 条理多么清晰!
就这样, 高甑生被依法办了 。
连李世民的老部下, 老亲信都给办了 , 以后谁还敢轻易违法乱纪呢?违法乱纪之后, 谁又敢来求情呢?
李世民以法治国, 还有一个有别于他人的显著特点:
宽平。
贞观时期, 社会治安那么好, 达到天下大治的局面, 很多人会以为是重典治理的结果, 其实不然。
李世民时期, 采用的是世界上最宽松的法律。
李世民执政之初, 社会治安曾一度不是很稳定, 盗贼四起, 刑事案件频发。
针对这种状况, 李世民召开了 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题会议, 研究如何加强和改进社会治安问题。
大会发言环节, 与会高级领导干部基本上分成两种意见。
一种认为,要改善社会治安状况, 必须用重典, 应该恢复隋朝时期的严厉法律。
理由是:
只有用重典, 严管严判, 才能使那些犯罪分子望而生畏, 不敢以身 试法。
另一种认为, 只有乱世才用重典, 和平建设时期, 刑法应该宽平, 实行仁政。
理由是, 单纯靠刑罚, 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治安问题。
对于这两种观点, 李世民旗帜鲜明地支持后一种。
大会总结讲话时,他对这个问题做了 全面阐释, 也可以看作是他推行“ 仁政” 的基本宣言。他的讲话, 概括起来, 有以下要点:
1、 盗贼猖獗, 是赋役繁重、 官 吏贪污勒索、 老百姓生活饥寒交迫的结果。
意思是不怨老百姓。
2、 大多数人民, 大多数情况下, 是愿意奉公守法的。
3、 盗贼越剿越多, 说明国家政策有问题, 要从自 身 找原因, 不能加重对老百姓的处罚。
4、 加重对老百姓的处罚, 只能更加激起老百姓的反抗。
5、 隋朝统治者的做法, 便是前车之鉴。
这一讲话, 虽然简单, 但内 涵深刻。
体现了 他的人本思想和仁爱情怀。
会议结束之后, 他命令长孙无忌和房玄龄一起修改律法, 并提出两条要求:
一是要简单, 二是要宽平。
新修改的法律, 于隋朝法律相比, 死罪减少 29 条, 改流罪为徒罪 71条, 同时还删除了 兄弟坐连罪等罪名。
随后, 大唐帝国社会治安管理进入宽平时代, 不仅不以重典治乱, 也不搞什么“ 严打整治” , 更不搞“ 从严从重从快” , 一切都纳入正常轨道。
令人奇怪的是, 这种“宽平” 政策, 并没有引 发更多犯罪, 相反, 刑事案件越来越少, 犯罪分子也越来越少。
李世民执法, 不仅对一般犯罪分子“从宽” , 而且对犯有死罪的人也“从宽” 。
河南那个地方, 有个叫李好德的人, 这人名字很好, 但有间歇性精神疾病, 发作起来便胡卷乱骂。
有一天, 他的脑子大概又短路了 , 跑到大街上大骂起来, 骂谁不好, 偏偏骂当今皇上, 说他是个王八蛋, 暴君。
这还了 得, 很快有人把他抓了 起来, 以谋反罪扭送官 府。
封建社会, 不对, 应该说是任何一个社会, 谋反都是大罪。
统治者不怕杀人放火, 怕就怕有人谋反。
为什么? 因为, 谋反是和自 己夺政权, 而
且要杀自 己的头!
因为谋反太可怕了 , 因此, 凡是涉及谋反的案子, 都要交中央政府的大理寺来亲自 审 理, 地方司 法机关不行。
很自 然, 这李好德的案子也被送到了 大理寺。
负责审 理这起案子的人叫张蕴古, 这人办事比较认真。
经过一番调查, 张蕴古确认李好德属于精神病人, 根据当时的法律, 精神病人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即便是他骂了当朝皇上。
于是, 张蕴古据此向李世民禀报了 情况, 并释放了 李好德。
这事儿按说该完了 , 可是, 并没有完。
为了 这事儿, 张蕴古将命都搭上了 。
原来, 事情过去没多久, 有个叫权万纪的侍御史状告张蕴古说, 李好德根本没有精神病, 是正常人, 谋反属实。
张蕴古是相州人, 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在相州担任刺史。
张蕴古之所以释放李好德, 是为了 巴结父母官 李厚德。
这是哪根哪啊? 无稽之谈啊。
可是, 这一说法, 居然得到了 李世民的相信。
论说, 李世民不是一个轻信的人, 平时, 他总是谨记魏征的一句话:
“ 兼听则明, 偏信则暗。
”可是, 这一次, 他却犯了 糊涂。
一切都因为一个细节。
一个什么样的细节呢? 原来, 有一次, 李世民路过大理寺, 看见张蕴古曾经和一个犯人下棋。
前后一联想, 这问题便严重了 。
一个不密切联系领导, 天天联系犯人的人, 肯定会和犯罪分子家人串通一气, 贪赃枉法。
想到这里, 李世民失去了 最基本的理智, 下令将张蕴古处死。
就这样, 一个秉公执法的好干部, 轻而易举地被处死了 呢!
事后, 当然是事后, 李世民了 解到, 李好德确实有精神病, 当然是精神病!
张蕴古是冤枉的, 能不冤枉吗? 权万纪是诬告。
可恶的家伙, 不知道处于怎样的目 的。
事后知道了 , 晚了 , 张蕴古已经死了 , 后悔晚了 。
其实, 此时后悔还没晚。
张蕴古虽然死了 , 可以避免更多的张蕴古被冤枉致死。
针对这一事件, 李世民干了 两件事:
一是把房玄龄找来, 让他起草一份诏书:
今后凡是死刑犯, 一定要经过三次复核, 经过皇帝亲自 核准, 才能执行。
二是把长孙无忌找来, 让他把这一条写进法律条文。
在他看来, 仅仅有诏书是不够的。
这还没完, 据此, 他还创造性地总结了 一句名言:
“ 人死不能再次复活, 执法务必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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