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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编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13 16:20:0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报告编报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财务报告编报管理办法

 

  财务报告编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报告编报管理工作,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各项具体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财务报告,是指编报单位对内、对外提供的反映本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第三条 财务部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订财务报告编报管理制度及文件; (二)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报送; (三)负责财务报告的审计沟通、协调,出具审计报告; (四)负责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财务报告的构成 第四条

 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具体由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和情况说明书等组成。

 第五条

 财务报告的具体组成如下表所示,主要由封面、主表(会计报表)及其附表组成。

  类 别 封 面 主表 附表 ( 合 并 )

 资 产 负 债 表 ( 合 并 )

 利 润 表 ( 合 并 )

 现 金 流 量 表 存 货 购 销 存 明 细 表 上 交 税 费 明 细 表 利 润 明 细 表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明 细 表 期 间 费 用 明 细 表 单 位 成 本 、 边 际 贡 献 表 制 造 费 用 表 内 部 往 来 交 易 表 内 部 未 实 现 利 润 明 细 表 债 权 ( 债 务 )

 明 细 表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表 报 表 项 目 增 减 变 动 明 细 表 报 表 附 注 明 细 表 财 务 分 析 报 告 及 其 他 月 度 √ √ √ √ √ √ √ √ √

  √ √

  季 度 √ √ √ √ √ √ √ √ √ √ √ √ √ √ √ √

 √ 半 年 √ √ √ √ √ √ √ √ √ √ √ √ √ √ √ √ √ √ 年 度 √ √ √ √ √ √ √ √ √ √ √ √ √ √ √ √ √ √ 注:①打“√”的为必须填报项目,除提供单户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合并会计报表。

 ②上表“其他”项为根据集团公司财务部要求填报的其他报表。

 第六条

 财务报告组成中的各报表,按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发布的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第三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七条

 财务报告的编制按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和…发布的《会计制度》执行。

 第八条 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随意进行取舍。

 第九条 会计报表之间、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钩稽关系的数字,应当钩对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第十条

 各子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金额应当真实可靠。

 (一)各项资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减值,应当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严禁虚增或虚减资产。

 (二)各项负债应当反映企业的现时义务,不得提前、推迟或不确认负债,严禁虚增或虚减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应当反映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严禁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资本不实。

 第十一条

 如实列示当期收入、费用和利润。

 (一)各项收入的确认应当遵循规定的标准,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

 (二)各项费用、成本的确认应当符合规定,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三)利润由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构成。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

 第十二条

 列示的各种现金流量由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构成,应当按照规定划清各类交易和事项的现金流量界限。

 第十三条

 年度财务报告前,必须进行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债权债务核实,按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报批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

 个别财务报告编制流程如下图所示。

 确定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 未 通 过 会计凭证 原始单据

 第十五条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相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

  由母公司编制。母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内部往来和内部现金流量应当核对相符,并进行充分抵销。

 第十六条

 公司应汇总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明细表,并与各子公司报表核对相符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七条

 其他报表按本办法第五、六条的规定编制。

 第十八条

 针对期间费用、上交税费等其他统计表,公司应按要求至少于每季度汇总编制,以便分析利用。

 第十九条

 合并财务报告编制流程如下图所示。

  第二十条

 充分利用增减变动、结构分析、同比分析和指标分析编制合并财务报告 子公司个别(合并)报告 母公司个别报告 内部往来交易明细表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明细表 权 益 法 调 整 投 资投 资 与 权 益 抵 销内 部 债 权 债 务 抵 销内 部 交 易 抵 销内 部 流 量 抵 销坏 账 抵 销 投 资 收 益 抵 销审核 未完全抵销或有误 调 整审计 整理归档 调 整 年度决算报告

  等分析方法定期进行财务报告的分析工作,具体分析报告应包括总体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营利情况、资金周转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

 财务报告的报送 第二十一条

 财务报告的报送分为对内报送和对外报送。对内报送是指向母公司及集团内其他公司报送,对外报送指向除对内报送以外的其他单位报送。

 第二十二条

 财务报告的报送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

 (一)对内报送的财务报告需经财务部负责人批准。

 (二)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需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对外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公司依法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应该审慎处理对外报送数据,并按集团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对内报送的财务报告采取纸质和电子方式同时按月报送。纸质版财务报告应加盖财务专用章。

 第二十五条

 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时限按外单位的要求执行,…向集团公司报送财务报告时限如下表。

 财务报告类别 项目 时限要求 说明 月度、季度、 半年度、年度 单户报表 次月 5 日前 ①节假日不顺延 ②如调整报送时间,按通知执行 合并报表 次月 7 日前 半年度 报表附注 次月 15 日前 年度 次月 20 日前 季度、半年、年度 财务分析报告 次月 15 日前 各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报送财务报告的同时一并报送…。

 第五章

 编报与审核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编报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合并财务报告编报人对其下属子公司财务报告的编报质量负责监督检查;财务报告采取分级审核的,各级审核人员审核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并采取措施督促编报人整改。

 第二十八条

 公司财务报告编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将纳入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考核范围。

 第二十九条 各子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内容不完整、信息不充分,或者数据差错较大,造成财务报告不实的,责令其重新编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条

 各子公司在财务报告编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财务信息,以及严重故意漏报、瞒报的,责令改正,并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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