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成立公司要求【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营组织, 必须实行独立核算, 依照国家有关公司、 企业等经营组织的法律、 法规登记管理。
事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立法人性质的企业。
目前,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 在我国设立法人企业有两种形式, 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
有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
有公司住所。
如果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
股份发行、 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
有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
有公司住所。
现行法律并不禁止内部职工担任事业单位自己设立的法人企业负责人, 因此内部职工是可以担任法人代表职务的。
另外,法定代表人跟法人代表的含义在实践中是一致的, 因此, 也就不存在是法定代表人还是法人代表之争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
有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
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
股份发行、 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
有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
有公司住所。
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能否投资设立公司
行政事业单位法人, 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 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 从事教育、 科研、 文化、 卫生、 体育、 新闻出版、 广播电视、 社会福利、 救助减灾、 统计调查、 技术推广与实验、 公用设施管理、 物资仓储、 监测、 勘探与勘察、 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 法律服务、 资源管理事务、 质量技术监督事务、 经济监督事务、 知识产权事务、 公证与认证、 信息与咨询、 人才交流、 就业服务、 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在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前, 一般认为事业单位法人不具有设立公司的权利能力, 但随着一部分事业单位在体制改革中实行了企业化经营, 事业单位的一部分资产实行了市场化经营,高等院校、 科研单位等事业单位也可以依法设立公司, 如 1998 年《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 17 条:
事业单位法人作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时, 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 应当先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再以企业法人名义投资入股。
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第 6 条:
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 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 但依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
2006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
事业单位进行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 申办有关执照时, 应当向有关部门出示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但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对于某些具有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兴办企业的资格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如:
2006 年, 江西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分别出台了规定:
规定省内高校今后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创办和经营企业。
由此可见, 在我国事业单位法人在原则上具备投资兴办企业的资格, 尤其是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法人都具备投资兴办企业的资格 (“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 的含义按国家工商局规定, 主要是指“国家不核拨经费, 实行自收自支、 自主经营、 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 , 同
时“执行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 )
, 但是对于如高校、 图书馆等具有社会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法人, 如果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另有规定的, 则需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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