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工作条例(2022年),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党支部的建设,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基层党支部是在学院党总支和二级党总支领导下的最基层党组织,是学院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把师生员工团结在党支部的周围,努力完成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为学院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的设置应遵循便于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有利于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加强党同群众联系的原则。
第五条
党员人数在 7 人以上(含 7 人)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 3 人组成,设支部书记兼纪律检查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党员人数不足 7 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 1 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院党总支批准,每届任期三年。党支部书记应由经过
一定党内生活锻炼,党性强,作风正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认同度高的正式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担任。
第六条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教研室设置;机关、后勤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相关的处(部、室)联合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系、年级设置。设置党支部由学院党总支根据实际统筹安排。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书记的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二)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五)经常同行政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六)强化支部委员会委员的理论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抓好支部委员会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八条 为便于管理和组织活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为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 3 名党员。党小组作为党支部的组
成部分,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党支部的职责 第九条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接受上级党组织的工作任务,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条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协调好本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支持并指导工会和共青团开展工作,做好团结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
第十一条 大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
学生班级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营造健康、积极的氛围,带领广大同学不断进步。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院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
(五)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 第十二条 党支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教育党员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使党员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胸怀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三条 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
自我批评,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支部的纯洁性和战斗性。
第十四条 做好党员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与管理、党员统计及档案管理、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等工作。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第十五条 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第十六条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党内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员通报。
第十七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和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注重在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
第十八条 要统一使用党总支组织部印制的《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 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决议、决定,认真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关心党员和群众,帮助解决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条 在学院和本单位的改革发展中,针对师生员工因各种利益调节而出现的思想问题,要及时认真分析,及时疏通,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去,重点做好正确引导、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营造良好的软环境,构建和谐校园。
第六章 制度建设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生活制度。坚持组织生活有计划、有总结、有考核监督,严格要求党员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不断创新组织生活形式,会前认真准备,会中坚持考勤和内容记录,会后作好效果评价和经验总结,保证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第二十二条 “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继承党的光荣传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结合形势发展和工作中心,定期安排党课学习。
第二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定期安排党员民主生活会,结合实际交流思想,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党内团结。
第二十四条 民主评议制度。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结合党员教育,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第二十五条 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要经常和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并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解决问题,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汇报。
第二十六条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给党员特别是党员干
部分配联系群众的工作任务,从思想上、生活上关心群众、了解群众,团结带领群众做好本职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由党总支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党总支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