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 案
根据《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xx 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45 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 2022 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 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 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 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一般事故持续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进入园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20xx 年底前,化工园区不得新建与主导产业无关联的项目,不得在园区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
2.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 20xx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
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2022 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2022 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定期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依法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校准、记录等进行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桥、公路道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完善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行措施,有效预防道路运输风险。铁路部门要依职责加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场所的要进行清理整顿。
生态环境部门要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20xx 年底前,对化工园区、所有的化工企业排查一遍,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对重大隐患依法挂牌督办。强化危废处置全流程监管,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将废弃危险化学品接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纳入环境监管范围。落实部门联动、区城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合理布局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科学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教育、卫体、科技等有关部门要落实本行业领域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学校、医院、实验室等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监管,做到建档
立册,排查无遗漏、无死角、全覆盖。20xx 年底前,对本行业领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排查一追,对重大隐患依法挂牌督办。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xx 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 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 20xx 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xx 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xx 年 8 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 2021 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 号)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
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 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限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
5.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企业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及落实。
6.强化危险废弃物处置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企业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督促企业的安全评估论证率达到 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杜绝因环保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 年底前安排 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 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 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 20xx 年 5 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 2022 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按照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我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
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全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 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 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 3 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 2 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依靠上级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xx 年底前,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 20xx 年 6 月至 2022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 年 6 月)。各有关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xx 年 6 月至 20xx 年 12 月)。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 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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