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2016年矛盾纠纷进展情况和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供大家参考。
乡镇 2016 年矛盾纠纷进展情况和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 乡镇 2016 年矛盾纠纷进展情况和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 乡镇 2016 年矛盾纠纷进展情况和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我镇社会稳定,我镇集中开展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并梳理 8 月之前已调处成功的矛盾纠纷。现将矛盾纠纷进展情况和分析研判报告如下:
一、矛盾纠纷的类型及特点 本次共涉及 14 件矛盾纠纷,大体分为 5 大类,其中,征地拆迁纠纷、领里纠纷、赔偿纠纷等三类矛盾纠纷比较突出,占总数的 78%。具体分类情况是:征地拆迁纠纷 2 件,占 14%;赔偿纠纷 6 件,占 42%;领里纠纷 3 件,占 21%;农民工纠纷 2 件,占 14%;其他纠纷 1 件,占 9%。
分析调处的矛盾纠纷,总体来看,当前我镇社会矛盾纠纷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种类的多样性。矛盾纠纷已由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扩展到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劳动争议等以经济利益诉求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矛盾纠纷。这类 矛盾纠纷以利益冲突为特征,涉及政策、法律、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调处难度大,易形成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而值 得注意的是,传统型
矛盾纠纷也出现了利益诉求的新特点,此类纠纷虽然不会引起集访事件,但易引发非正常死亡和民转刑事件。
(二)主 体的群体性。当前很多矛盾纠纷,如由征地拆迁、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欠发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这些矛盾由于纠纷主体利益一致,要求相似, 往往一枝动而百枝摇,易造成群体性事件,有的群众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或者串联上访,或者鼓动、支持、参与集访。
(三)调处的复杂 性。过去的纠纷多发生在个人之间,调处时当事人的情绪也较为温和,现在的矛盾纠纷多由利益冲突引发,且大多发生在个人或群体与企业、基层组织、政府部门之 间,有些群众一旦发生纠纷就找政府解决,有时将矛头指向政府部门,导致个人与组织、干部与群众之间矛盾不断上升。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矛盾纠纷当事人抱着小 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误想法。
二、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当前矛盾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没有严格按政策规定或市场规律办事。社会个体和组织、有关单位部门不按市场经济和法律政策办事。比如在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民间借贷等经济活动方面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备。
(二)群众片面维护自身权益。当自身与他人、集体、或政府发生矛盾时,群众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
权益,但是有些群众片面要求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认对自己有利的死理,爱钻牛角尖,从而造成矛盾纠纷事态升级,调解难度增大。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不到位。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不够健全,信息不够灵,渠道不够畅,许多矛盾在苗头和萌芽状态没有被排查发现,只有矛盾爆发 了才知道,这给处置带来了困难;重处置轻排查,一些村(居)重处轻排,超前排查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不大,往往造成了工作的被动;职能部门的责任不清,许 多矛盾纠纷原本在苗头和萌芽时就能解决的,却由于职能部门的责任不清,相互推诿而错过了调处的最佳时机,使得矛盾进一步加剧。
三、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 (一)加大调解能力建设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纠纷排查、信息分析、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要着力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 生、发展、变化规律,抓住要害化解矛盾,形成化解专业化矛盾纠纷的方法体系。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的科学评估体系。要重视 加强村(居)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注重和加强部门 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和矛盾纠纷的联排、联防、联调,形成
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积极整合各方面调解资源,搞 好诉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和访调对接,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三)加 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处理矛盾首选调解、调 解也是法制建设、调解反映社情民意、调解小成本大效益等全新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广大老百姓信任调解、选择调解、使用调解,使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大调解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