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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国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要求,探索适合我市实情的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我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杭州增添正向推动力,促进市民身心健康,助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领会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健康杭州 2030”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探索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规范管理措施,顺利完成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
二、工作目标
到 2021 年底,杭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杭州、健康杭州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和健康家庭)工程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构建以大众人群心理知识宣传普及为前端、特殊人群心理问题监测预警和精准干预为中端、患者群体综合管理为末端的“社会心理健康全程服务链”。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1.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 90%以上。
2.市属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3.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
4.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完善 24 小时公益心
理援助平台和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5.培育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基地,开展心理社工培育试点,建立患者家属学校(课堂),分级分类分人群开展心理健康宣教。农村人群、城市人群和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 50%、60%和 90%。
6.特殊人群管理指标:八大类特殊人群建立一人一档案,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条件地区开展监测预警干预智能管理系统建设试点。
7.患者管理服务能力指标: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断及时率达 95%,报告患病率达 4‰以上。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和面访率均达 80%以上,在册患者规律服药率达 65%以上。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 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1. 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完善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杭州市社会心理服务技术指导中心,开展区、县(市)、镇(街道)两级社会心理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依托基层人民调解室、综治中心心理咨询室、谈心谈话室、心理服务机构、工
会“植书+”书屋等场所,重点推进村(社区)级社会服务室的建设,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八大类特殊人群社会心态监测预警试点,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苗头。
2. 加强青少年心理服务网络建设。文明办协调各相关部门,在市、县两级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可依托条件较好的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放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加强市属高校和全市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及时发现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危机干预等,有条件的学校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探索“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
3. 构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必要时可联系专
业医疗机构治疗。
公安、司法、民政、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监狱、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心理干预专家组,为工作对象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组织系统内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心理健康意识。
4. 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各级精神病专科医院要设立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设精神(心理)科,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妇幼保健机构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居家患者长效针剂项目。落实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服务。
5. 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网络。严格落实《关于杭州市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杭
政法〔2019〕27 号)文件精神,乡镇(街道)为主体,建立健全多部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和基层“多位一体”关爱帮扶小组(或个案管理团队),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社区康复、应急处置、快速转介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
全面落实民政部等 4 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民发〔2017〕167 号),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提高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加强家属学校(课堂)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 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对社会工作者开展心理卫生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开展心理社工培育工程试点。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优势,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2. 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推出心理服务公益
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心理咨询人员和社会组织参与,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帮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同时,开展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心理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3. 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通过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综合医院(含中医院)要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心理知识和精神卫生核心知识培训,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心理健康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临床医师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早期识别能力。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对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给予技术指导,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进行治疗和心理干预等。
4. 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要对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相关培训,健全奖励表彰机制,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特别是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
服务志愿者队伍。以“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培训项目”提升专兼职心理教师的服务能力。
5. 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各地卫生健康、政法委、教育、公安、司法、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整合辖区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引导社会机构参与四级平台社会心理服务。市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有序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协助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心理服务专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伦理规范。有关部门要注意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加强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探索建立多类别心理服务机构间合作机制,实现共同发展。
(三)加快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智慧管理平台建设 1. 加快社会心理服务资源 云平台建设。建立以线下社会工作室为实体基础,以精神卫生医疗资源和四级平台专业人员为技术支撑,以地图导航为依托的社会心理服务资源云平台。通过多元化预约方式,帮助求助者便捷、准确地就近获得优质、专业服务。
2. 建立健全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具备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12320 公共卫生公益热线
或其他途径,通过热线、网络、APP、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提升其服务可及性和专业性。
3. 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的精神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整合杭州市市域范围内各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管理机构的信息资源,搭建集预警监测、危机干预、医疗协作、综合管理为一体,实体网络和信息网络协同的全流程闭环管理的杭州市精神卫生管理信息系统。
4. 开展“三色等级预警”试点。依托综治平台,开展特殊人群心理问题红黄绿“三色等级预警”试点工作,形成特殊人群心理服务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社会矛盾风险化解、全科网格建设“三结合”格局,总结经验,适时推广。
四、组织实施 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全市将分为三个阶段组织推进。
(一)第一阶段:全面推进阶段。到 2019 年底,先行地区基本完成国家试点具体工作指标,其他地区完成部分指标。
(二)第二阶段:深化提升阶段。到 2020 年底,全市基本完成国家试点具体工作指标。挖掘各地特色做法,适时推广复制,变盆景为风景。
(三)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到 2021 年底,全面完成指标,深化杭州实践,丰富杭州做法,形成杭州经验,将试
点实践转为日常规范,当好勇立潮头的排头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党政负责同志任组长,各部门、各区、县(市)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杭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加强队伍建设。成立由法律服务、心理健康、精神卫生、社会工作、公共管理、教育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市级跨部门专家组并及时调整充实,定期开展专家组研讨。完善区、县(市)心理服务人才库,建立专职队伍、兼职队伍、志愿者队伍并提升其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加强政策扶持。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为公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创新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站、心理自助平台、移动心理服务应用程序等,通过网络平台向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服务。
(四)加强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开展试点工作。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鼓励全市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探索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五)加强督导评估。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政法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进行抽查,对于工作完成差,政府重视不足,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