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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材厂检查表

发布时间:2022-10-15 11:5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板材厂检查表,供大家参考。

板材厂检查表

 

 板材厂检查表 检查内容 依据 是否符合 电气

  7.6.8 电线在地上敷设

 《低压配电设计规 范 》( GB50054 —2011)第 7.6.8 条

  7.6.24 电缆沟内无积水

 《低压配电设计规 范 》( GB50054 —2011)7.6.24

  5.1.1 电器柜前无遮挡物,箱内无杂物

 《 用 电 安 全 导则 》 ( GB/T 13869-2017 )

 第5.1.1 条

  4.3.7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网罩,

 《低压配电设计规 范 》 ( GB 50054-2011 )

 第4.3.7 条

  6.2 绝缘杆检验周期为 1 年,6.3 绝缘手套、绝缘靴检验周期为半年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1476-2015)第 6.2 条、第 6.3 条

  消防

  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 )

 第3.2.2 条

 5.2.1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 C 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 2008 )

 第5.2.1 条

 3.2.7 嵌墙式灭火器箱及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应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距离不大于 1.50 m,底部离地面距离不小于 0.08 m 的规定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 2008)

 3.2.7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号)第二十八条

 11.0.1 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11.0.1

 5.5.14 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止水淹没房技术措施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5.5.14

 特种设备

  检查叉车、空压机气罐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检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373号)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373 号)

 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检查叉车司机证件)

 《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号)第十四条

  气瓶

  10.2 乙炔软管红色,氧气软管蓝色,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甲烷橙色

 《气体焊接设备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 用 橡 胶 软 管 》( GB/T2550-2016 )10.2 条

  5.1 气瓶附件包括气瓶瓶阀、紧急切断阀、安全泄压装置、限充及限流装置、瓶帽等

 《气瓶安全技术监 察 规 程 》( TSG R0006-2014)5.1.

  6.3.3.2 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3)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曝晒的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 GB50720-2011 6.3.3.2

  6.3.3.4 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2)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 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4)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 0.1MPa。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 GB50720-2011 6.3.3.4

  第二十三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在气瓶上设置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并使用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

 不得充装没有设置信息标识的气瓶。

 机器

  4.5.1 裸露的传动装置(如带和带轮、链和链轮、变速齿轮等)应设置防护装置; 4.5.2 手推工件进给的机器应设置防止与切削刀具接触的接触预防装置。

 《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 要 求 》 AQ 7005-2008

 5.1.1

 木工圆锯机上的旋转圆锯片应设置防护罩。

 5.1.2

 因特殊原因,锯片不能设置防护罩时,应在锯片前上方设置安全挡板(或挡帘),或者采 取保证操作者安全的其他防护措施。

 《木工机械 安全使用 要 求 》 ( AQ 7005-2008)第 4.2.2条、第 5.1.1 条、第5.1.2 条

 粉尘涉爆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风机前置)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

 版)》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9.2 对于粉尘沉积的区域应及时清扫,任何时候粉尘沉积厚度均不应超过 3.2mm。

 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粉尘防爆规程》 (GB 15577-2018)第 9 条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4228)

 (五)轻工行业 6 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6.10 涂装车间的所有金属设备都应可靠接地,防止静电积累和静电放电。

 6.13 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戴防静电手套,不应穿化纤衣物、带钉皮鞋、导电性能低的胶类鞋。不应在喷涂区内使用铁制工具进行敲打撞击。

 7.18 使用和产生粉尘、毒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地面、墙壁的冲洗设施。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经常有积液的地面应做防水处理并设置坡向排水系统。抹布用后应用清水浸泡。

 8.3 危险化学品的涂料产品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并设置防潮、防雨淋设施,化学腐蚀性物质(酸、碱等)储存区应有防泄漏处理装置和应急救援装备。

 8.4 涂料桶的开闭,应采用铜质的或橡胶的手动工具,避免敲击产生火花。

 《木器涂装职业安全健康要求》(AQ 5217—2015)

  8.6 涂料等化学品的贮存应符合 GB 15603 的要求。储 《木器涂装职业安全

 存、使用的各种涂料、稀释剂、粘胶剂等产品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应备齐并建档保存。

 健康要求》(AQ 521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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