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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简
报
第 209 期
宁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活 动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4 年 5 月 4 日
落实四项制度 惩治六种行为 永宁县强力解决拖欠农民工“血汗钱”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加强欠薪预防, 促进源头治理, 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永宁县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出台政策, 落实四项制度、 惩治六种行为, 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血汗钱” 问题。
落实四项制度:
一是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落实用工实名 制。
施工企业必须与 进场施工的农民工依法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 建立健全农民工名 册、 考勤表和工资表, 对劳动用工进
行实名 制管理。
二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 转金制度。
建设单位、 施工企业必须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 30 日 内,按照工程总造价的 4%( 建设单位 2%、 施工企业 2%)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是推行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制度。
在管理规范、 用工相对固定的建筑施工企业, 先行推行农民工工资银行直接支付, 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 代发农民工工资, 建立起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四是建立建筑企业诚信制度和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和施工企业, 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记入信用档案, 降低信用等级, 通报相关部门, 依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惩治六种行为:
一是建设单位因拖欠工程款、 不及时进行工程决算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责令在 7个工作日 内限期整改, 并记入诚信档案; 未能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 一律不得办理竣工备案。
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支付的, 由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记入不良记录, 给予通报批评, 并责令在 7 个工作日 内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先行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
三是施工企业存在非因工程款不到位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处理外, 由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给予通报批评, 停止其参与 本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四是劳务分包企业非因工程款不到位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 拒不配合处理的, 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拖欠工资行为依法处理外, 由住房和城乡 建设
局取消劳务分包资质, 限制其工程项目 负 责人在本县从事建筑活动。
五是对行为人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拖欠工资, 或有转移财产、 逃匿、 销毁证据等迹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仍不见效, 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正在调查处理期间,仍聚众滋事, 或以讨要工程款为名 指使农民工群体上访恶意讨薪, 以及通过其他不正当途径讨要工资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主要人员 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涉嫌刑事犯罪的, 依法追究相关人员 的责任。
报: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自 治区党委常委, 自 治区 人大、 政府、 政协党组。
发:
领导小组各成员 、 督导组及办公室各工作组。
网发:
各市、 县( 区)
党委( 工委), 区党委各部委、 区直各厅局委办党委( 党组),
各人民团体、 直属事业单位党委( 党组), 各大型企业党委。
挂:
宁夏党建网、 宁夏组织工作网。
报送邮箱:
nxqzlx@163. com
( 共印 100 份)